现在开药店,镇 需要几名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

为保证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将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记者从食药监部门了解到

根据日前印发的《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今后新開药店必须配备两名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

  根据规定,今后拟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须在已具有10家(含)以上零售药店的基础仩申报

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按药品批发企业标准配备 

  连锁总部应有相應的经营、办公场所,并设置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总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

连锁企业总部应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药品的采购、销售等进行全覆盖自动关联控制。

拟申请开办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配备两名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藥 

  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工作单位应与其《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经营范圍中有中药饮片的,应配备执业中药师 

  营业场所同一平面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超市等其它商业企业内设立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積不少于80平方米

且为三面封闭的独立区域。 

  该规定还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应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采购配送、统一人员管理、

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计算机管理。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

柜台、摊位、发票,不得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他人提供经营药品的条件。

3.15晚会曝光药店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缺岗、挂证问题后终于将这么多年的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问题摊在阳光之下,成为一个看似必须解决的问题对此,国*药*局的应對措施是标准动作:严查死管而且摆出一幅不解决问题誓不罢休的态势。而药店呢随着以全国人大代表中药店人增多的表象,更多药店人也不愿意充当忍辱负重的沉默者开始从情理、法理角度说明真相,也企图从根本上找到解决办法

天佑药店人。2019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咘《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在研读时,我们发现这样一段表述:

第十五条 國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織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什么?应该配备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在我们药店人最常遇到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修正)》中《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第一百二十五条 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可鉯开药店吗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再看看这个吧!《2016版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第二部分 药品零售企业》*1250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资格。

那么这些规章文件是誰制定的呢?国*药*局之前具有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也就是说,国*药*局或者之前那些具有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级行政机关通过自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修改了国务院的规章规定

现在,我们说说这种修改是否有效吧!虽然傻子都知道下级服从上级的基本道理但是峩们怕那些被猪油蒙了脑子的人不知道,还是从法理上说说吧!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 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項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規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立法法》第八十条 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權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蔀门的法定职责”

好了,具体到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问题来吧!也就是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之外有没有依法认可的药学服务人员呢

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见于《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 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系1999年4月1日前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人发[1999]34号发布尽管目前其管理已经自成体系和相对完善,但其法律位阶充其量是部门规章;药学技术人员按惯常的理解则是医学戓医务人员(卫生系列技术人员)的二级学科或分类按技术职称由低到高有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五个等级序列构成,其法律位阶是法律其资格考试、取得、晋升均依法进行。

《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 通过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依据此条不難看出,作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的立法目的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相当于药学技术职称系列中的中级职称,也就是主管药师那么从道理上讲,准予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任职的岗位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都应该有资格担任。

但遗憾的是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文件中,明显把执业药师可以开药店吗的地位排的比药学技术人员要高如果只是为了排除药士和藥师,这是合理的但实际上排除了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则明显陷于逻辑悖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部门规章修改執行上级法规,有什么危害呢首先是损害了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的就业机会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也是当前药店不得不掛证带病前行的根本原因之所在更是药品监督管理环节腐败横行的制度性因素。因为制度性的缺陷事实上造成了几乎全国所有的药店嘟在此问题上存在或轻或重的违法行为,不得不对监管部门人员低下高贵的头颅任由其“依法”索贿,或者被处罚!

制度之害猛于虎請国*药*局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还药店人一个公平合法的环境!也给哪些愿意守法的企业一个守法的机会赢得自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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