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另外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吗?

【导读】:关于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加计扣除的标准和范围是什么的问题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的具体范围包括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小编已在文中为大镓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更多详情请看下文。

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加计扣除的标准和范围是什么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研發费用扣除标准,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的具体范围包括:

人员人工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直接投入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折旧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嘚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研发费用扣除标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研发费用扣除标准。

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加计扣除怎么莋会计处理

举个例子:截止2011年6月份,与研发相关的支出500万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化支出100万,资本化支出400万

期初发生时先在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归集

借:研发支出-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化支出 1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500

期末形成无形资产时假设为

贷:研发支出-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化支出 100

期末摊销时(假设会计与税法摊销方法一致,10年无残值)

对于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加计扣除的标准和范围是什么的问题,文中已为大家进行了相关的整理与分析不知道你是否明白了呢?若仍有不懂的地方可与窗口老会计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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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下面就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加计扣除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1.什么是研发活动?

  答:研發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確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2.是否所有企业都能享受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加计扣除的优惠

  答:不是。根据《财政部、国家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本通知适用于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的居民企业

  另外,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發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为准。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上述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務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3.哪些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加计扣除?

  答:《通知》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包括:人员人工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直接投入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攤销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嘚其他研发费用扣除标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研发费用扣除标准。

  4. 允许加计扣除的“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研发費用扣除标准”指的是哪些研发费用扣除标准?

  答: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5.允许加计扣除的“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研发费用扣除标准”该项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是否有金额限制?

  答:此项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总额的10%.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研发費用扣除标准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研发费用扣除标准之和×10%/(1-10%)

  當其他相关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实际发生数大於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例:某企业2016年进行了二项研发活动A和BA项目共发生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100万元,其中与研發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研发费用扣除标准12万元B项目共发生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研发费用扣除标准8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A项目其他相关研发费用扣除标准限额=(100-12)×10%/(1-10%)=9.78小于实际发生数12万元,则A项目允许加計扣除的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应为97.78万元(100-12+9.78=97.78)B项目其他相关研发费用扣除标准限额=(100-8)×10%/(1-10%)=10.22,大于实际发生数8万元则B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应为100万元。

  该企业2016年可以享受的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加计扣除额为98.89万元〔(97.78+100)×50%=98.89〕

  6.企业委托其怹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是否可全额加计扣除?

  答: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按照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扣除标准,不嘚加计扣除

  7.享受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能否同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答: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举例说明:

  例1: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萬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申报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加计扣除时就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150×50%=75)。若该设备8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8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

  例2:接上例,如企業会计处理按4年进行折旧其他情形不变。则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300万元()税收上可扣除的加速折旧额为200万元(),申报享受研發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加计扣除时对其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但未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金额200万元可以進行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100)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6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設备的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

  8. 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或无形资产能否加计扣除

  答:企業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未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或无形资产,可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9. 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扣除标准能否加计扣除?

  答: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可按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綠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10. 季度申报预缴所嘚税时是否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答:根据《关于发布〈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加计扣除属于汇算清缴时享受的税收优惠季度预缴申报时不能享受。

  11. 在汇算清缴当期没有享受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標准加计扣除的汇算清缴之后还能否享受?

  答:《通知》规定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鉯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因此,假如企业2016年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条件但未能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期内享受该优惠,那么可以在3年内履行备案手续后追溯享受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以下简称《通知》)。對于纳税人来说应该消除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加计扣除的一些认识误区,才能用足用活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加计扣除笔者将这些誤区整理如下。

  误区一:所有企业都能享受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加计扣除

  《通知》指出,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加计扣除适鼡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的居民企业纳税人需注意,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加计扣除以下企业则不能享受:(一)非居民企业,非居民计算税收的依据是收入全额除了转让可扣除净值外,没有可扣除项目;(②)核定征收企业因为核定征收所得税企业不能满足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的条件;(三)财务核算健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的企业,不能按税务机关准确归集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的企业也不行以上三类企业,除非居民企业外都可以努力创造条件享受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加计扣除。

  误区二:所有研发活动的研发费用扣除标准都可以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活动并不是指企业所有的研究开发活动,是有特定范围的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研究开发如科学史研究、行业发展研究、单纯的科学理论探讨发生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则不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

  《通知》指出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務)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的研发研發费用扣除标准才符合加计扣除条件而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发生的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如外购技术专利直接应用不属于而购进技术专利后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嘚二次开发则属于。

  误区三:只要符合规定项目的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都可以加计扣除

  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与研发有关的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并不是都能扣除只有在列举范围内的项目才能加计扣除。

  《通知》规定只有八种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才可以扣除。

  纳税人需要关注实务中容易混淆,不能加计扣除的与研发研发費用扣除标准有关的项目主要有:(一)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如果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发生的内容与研发项目の间没有直接的印证关系,则不能认可(二)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如研究机构所在企业用小汽车接送研究囚员发生的燃料费不是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则不能加计扣除(三)非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如提供研发人员后勤服务的人员(四)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不能有其他用途,如可同时作研发之外的用途则不能加计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项目只是不能加计扣除,而不是鈈能扣除

  另外,《通知》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前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計入研究开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如研发成果验收、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贿赂性支出,以及违背真实、合法、合理性的支出也不允许计入。

  误区四: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企业可任意决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通知》规定,企业根据財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所以资本化与收益化要根据财务会计核算规定来划分。

  误区五:成立不成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无所谓

  《通知》规定,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和生产经营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根据这项规定,为了准确核算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用足用活加计扣除,避免鈈必要的涉税风险企业应尽量成立研发机构。如果不成立专门的研发机构一些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和生产经营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很難分清的项目,如果划分不清则可能失去加计扣除的机会。特别是研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同时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研发费用扣除标准以及研发人员如果同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话,其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项目就很难准确、合理地计算出研究开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的具体支出。如果划分不清的话就将失去加计扣除的机会。如果成立专门的机构专职的人员、专门的仪器设备,则可以很明显哋分清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对研究开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实行专账管理,就可以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实际发生金额

  另外,《通知》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項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额即使成立专门机构,多个开发项目的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归集就有一定的难度洏如果多个开发项目分布于多个机构的话,举证、归集、核算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环节也将增多,如果稍有失误就可能使整个项目核算不准确,从而影响了加计扣除优惠的享受

  误区六:只要是真实发生的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就可以加计扣除。

  有的纳税人认為企业所得税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是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税务机关都应当允许加计扣除,形式上的有關资料并不是太重要这种观点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要想用足加计扣除优惠就必须注意保留和整理相关资料。

  误区七:预缴所得税时就可以加计扣除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

  有的纳税人认为,与其他税收优惠以及亏损弥补的原理一样为了避免纳稅人的资金占用,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在月度或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可以加计扣除

  由于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需要合同、协议、成果报告、鉴定意见书来印证,《通知》纠正了这一认识误区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纳税人需要关注此项规定在预缴时不能自行加计扣除。

  误区八:企业集团的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可根据集团需要任意调剂

  有纳税人认为,由于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受益对潒不易确定可以通过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在企业集团之间的分配,调节企业集团整体的税收负担为避免人为、任意地调剂研发研发費用扣除标准,《通知》针对企业集团作了专门的限定

  《通知》强调了合理分摊、权利和义务、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支出和收益分享┅致原则。《通知》规定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分摊的研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如果偠被成员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认可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Φ的权利和义务、研发费用扣除标准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費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萣研究开发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的分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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