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安县杏花乡《2019年农产品产哋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将第一批项目建设主体名单公示如下:
1.红安县杏花乡绿宝珍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城关镇) 王俊
2.紅安县杏花乡天顺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杏花乡) 黄建霞
3.红安县杏花乡瑞沣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杏花乡) 姚峰
4.红安县杏花乡富地果蔬種植专业合作社(杏花乡) 周华祥
5.红安县杏花乡诗琦家庭农场(杏花乡) 黄诗琦
6.红安县杏花乡大麻寺生态种植合作社(华家河镇) 董正道
7.紅安县杏花乡联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七里坪镇) 王基荣
8.红安县杏花乡风顺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火连畈茶场) 吴月华
9.红安县杏花乡乾融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火连畈茶场) 郝流秀
10.红安县杏花乡兵和家庭农场(高桥镇) 钟学文
11.红安双胞红苕种植专业合作社(二程镇) 韩德校
12.熊国喜(太平桥镇) 熊国喜
为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请上述公示主体迅速到所在乡镇国土部门办理设施用地建设备案手续并提茭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办公室备案。同时请各主体在建设前及建设过程中严格坚持“四个”原则,即:有产业支撑有自主需求有建設意愿的原则、有一定基础符合建设条件者优先的原则、“两次上网三次拍照”的公开原则(即:做到建设之前对象公示建设完工拨款公开;建设之前地址现状,建设之中的现场建设之后的设施三次拍照存档备案)、先审后建先建后补的原则。
广大干部群众如发现公示對象有不符合建设条件和违反建设原则的的情况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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