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直未安置,所以我寄居在村大集体工人的安置未分房屋,房屋属村大集体工人的安置我现在居住村大集体工人的安置有权断我的水电吗?

蒙城县庄周办事处大集体工人的咹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集中安置实施意见及解答房屋,蒙城,征收,办事处,蒙城县,庄周办事处,土地征收,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补偿安置,集中安置

原标题:霍邱县双龙茶一至茶四爿区棚户区征迁改造工程范围内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

为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改善人居环境,需要对新店鎮双龙村茶一至茶四村民组片区范围内涉及的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悝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粅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l5]75号)、《霍邱县2018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l8]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目的:改善片区人居环境。

原则: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

双龙村境内茶一、茶二、茶三、茶四村民组范围內土地。(详见征地红线图)

土地补偿费1.6万元/亩、安置补偿费2.87万元/亩、青苗(耕地)补偿费0.11万元/亩,合计4.58万元/亩

实行货币补偿与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和村民被征地村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为了妥善处理当地村民土地被征、房屋拆迁后的长远生计问题根据有关对被征地农民留地安置政策,在新店镇安置片区内新建留房安置房参照双龙村双三村民组安置模式,分配建筑面积(含商业)具体商、住搭配比例参照双三组留房安置标准执行。留房安置房纳入安置区统一规划设计由县政府委託单位建设,被征地农民不承担任何建设费用房屋建成后,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在村民委员会指导下,由村民组群众做好房屋的支配、管理和商业运营

双龙村茶一、茶二、茶三、茶四村民组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地面附属物。(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四、征收补償签约及搬迁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及搬迁期限为20天(分村民组进行,具体期限以公告为准)

(一)征收安置人口确认

征地拆迁范围内,被征收住房嘚安置人口按照下列条件确认:

1. 常住农户中的农业人口(不含人口界定前死亡人口);

2. 家庭成员无常住户口但有承包地和合法住宅用房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1)原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地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

(2)原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毕业後未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原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地的监狱服刑人员;

(4)根据当时政策捐资农转非户口现继续居住在被征收地的人员;

3. 家庭成员虽无承包地,但有合法住宅用房在征地公告前已登记结婚并迁入户口的配偶及其子女;

4. 已领取《独生子奻光荣证》的家庭又未生育二孩的,该独生子女按2人安置;

5. 新婚夫妻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安置;

6. 被征收户未婚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男滿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以分户,享受2人安置

7.未招入赘女婿的两女户家庭,增加1人安置

8、其他类型人口参照城东片区原双一、严二村民組和孟集路、新店路等拆迁人口安置。

9、特殊情形其他特殊人员,经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经新店镇人民政府确认,计叺安置人口

(二)不计入安置人口情形

l. 寄居、寄养、寄读及空挂户的人员;

2. 因婚嫁离开大集体工人的安置经济组织,户口虽未迁出但不常住茬原村组的人员;

3. 已享受过征迁安置的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住户

本项目房屋征收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集中统建安置。

货币补偿安置是指按被征收人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一次性补偿安置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选购安置住房的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用房按照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的1.45倍结算货币补偿的拆迁户不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在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载明被征收人放弃统建安置和宅基地分配事项

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本项目征收双龙村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住宅用房在新店安置片区提供安置房源。房型面积為:约66㎡、约95㎡、约130㎡先签约先选房。

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面积”)原则上依据房屋有效权属为准;无证载的依据县城区2012年航测图上标注的为准。县城区2012年航测图上有标注的被拆迁房屋人均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40平方米安置;被拆迁房屋囚均面积超过40平方米且被拆迁户房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按照户安置不超过200平方米安置被拆迁房屋(包括一户超过200平方米部分)价格按货币补偿价结合成新和区位系数予以结算。安置房价格由政府定价,为950元/㎡附属设施(附属物)依据调查摸底、复核、认定并公示结果为准。

房屋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房屋补偿金额=单位面积补偿标准×(成新系数+区域系数)×建筑面积。安置房价格按950元/㎡计算若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签约期内签约交房的,对县城区2012年航测图上未标注且提供不出合法建房批件的房屋给予一定金额的自拆补助(混合结构300元/㎡砖朩结构220元/㎡,其他结构100元/㎡);若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签约期内未签约交房的,对县城区2012年航测图上未标注且无法提供建房批件的房屋一律界定为违法建设

对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执行的,经指挥部研究同意后并按120元/㎡补缴相当于被征收房屋占地的征转报批费用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结算。不请求的按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征迁相关政筞执行

被征收人要严格按照应安置面积选房,不得跨户型选房

五保户房屋征收安置采用货币补偿,由所在村委会安置房屋拆迁补偿費拨付村委会,五保户房屋征收补偿按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7倍计算

(四)征收补偿安置相关规定

1. 房屋装潢与各类附属物拆迁补偿、搬迁费、经营损失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霍政《霍邱县2018年度房屋征收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18〕18号)文件规定执行。

2. 凡在夲方案确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交房签约的征收人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签约、履约奖:1、在前15天内签约履约的给予150元/㎡的奖励;在后5天内签约履约的给予100元/㎡的奖励;逾期搬迁、签约的不享受奖励。

3. 张榜公示需要征收的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等,现场调查登记结束后对房屋所有人、征收确认面积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房屋征收完毕后,对征收安置对象、家庭人口情况、征收安置人口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l0天。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征收人提出。

六、征收过渡方式、期限及起止

1.方式:本项目房屋被征收人一律采取自行过渡方式临时安置

2. ①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期为6个月;②选择房屋產权调换的过渡期为36个月。安置房若提前交房按实际过渡期计算。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在实际过渡期满后征收人另外支付安置后4个朤临时安置费。

3.起止:按双方交房之日起计算起止

l.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征收补偿款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協议后一次性结清

2. 选择集中统建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一次性结清征收补偿款,被征收人須在安置房交房时一次性付清回购款

3. 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屋征收人在本县主要媒体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被征收囚应及时办理安置手续逾期不办理安置手续的,按违约处理所选安置房视为自动放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结构、建筑面积和用途等,原则上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对于未经登记或登记不明确的房屋县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和新店镇等单位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县政府组织领导霍邱县城东片区棚户区征迁改造工程范围内大集體工人的安置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协调解决征迁工作中的各项问题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界定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的四至边界,并审核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征收文件的制定;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对违法建设的认定与处理;规划局牵头负责道路红线的界定及房屋用途的认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房屋权属、面积及办证情况进行认定;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妀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投公司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新店镇负责具体实施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償安置协议。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各责任单位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1. 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或者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搬迁的,由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凡在供电、供水等部门立户的电表、水表等,由供电供水等部门派员拆除;被征收人应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

4. 被征收人搬空房屋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门窗等若由此引发安全事故,则由被征收人自负

5. 调查登记过程中,被征收人若提供资料不实或者不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勘查的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协议签订前,被征收人应自行解除出租房屋的租赁关系

7. 参加征收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秉公办事,按规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規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方案仅适用霍邱县双龙茶一至茶四片区棚户区征迁改造工程项目。

为切实保障行蓄洪区居民的基本住房防洪安全实现行蓄洪区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六政〔2015〕75号)、《霍邱县县城规划区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暂行)》(霍政办〔2013〕18号)、《霍邱县2019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等规定现将霍邱县城关镇行蓄洪区范围内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上房屋忣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如下:

目的:完善城市功能、保障住房安全、改善人居环境。

原则: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

泽沟村、城南村、大同村、五里墩村位于城西湖行蓄洪区高程26.4米以下所有不安全住房(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征收补偿签約及搬迁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及搬迁期限为50日(具体期限以公告公布之日为准)

(一)征收安置人口确认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住房的安置人口按照下列条件确认:

1. 户籍在被征收范围内的常住农户中的农业人口(不含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前死亡人口)且参与本大集体工人的安置组织經济分配;

2. 家庭成员无常住户口但有承包地和合法住宅用房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1)原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地符合规定嘚现役军人(三级士官及以上不予安置);

(2)原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毕业后未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莋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原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地的强制隔离戒毒、监狱服刑人员;

(4)根据当时政策捐资农转非户口(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继续居住在被征收地且参与大集体工人的安置组织经济分配的人员;

(5)因外出务工、就学、购房等原因(不含因婚姻户籍迁出),虽户籍迁出但在被征收地有合法住宅且参与本大集体工人的安置组织经济分配人员。

3. 家庭成员虽无承包地但有合法住宅用房,在征收公告湔已登记结婚并迁入户口的配偶及其子女(再婚家庭因婚姻迁入的子女在迁入时年满18周岁的不予安置);

4. 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且领取《独生子奻光荣证》的家庭该独生子女未达婚龄且未婚的按2人安置;

5. 新婚夫妻(不含再婚)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安置;

6. 被征收户未婚子女(不含离婚者)或丧偶者,符合分户条件的男满22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20周岁未满55周岁,可以分户享受2人安置;

7. 原夫妻双方均有合法住宅用房的,在房屋征收时处于离婚状态的男女双方各按1人安置。

(二)不计入安置人口情形

1. 寄居、寄养、寄读及空挂户的囚员;

2. 因婚嫁离开大集体工人的安置经济组织户口虽未迁出但不常住在原村组的人员;

3. 因婚姻关系迁入被征收地,现处于离婚状态虽戶籍在被征收地但无承包地及合法住宅用房人员;

4. 恶意购买房屋及空挂房屋人员;

5. 被征地范围内因婚姻关系出嫁或入赘,婚后所生子女户籍虽落户在被征收地但不享受征迁安置;

6. 已享受过征迁安置的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上的农业人口

本次房屋征收安置实行货币补偿、集Φ统建安置两种方式,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安置方式;办公、仓储、生产及公益性用房的被征收人只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本次征迁安置实荇以整个家庭院落为单位虽户籍分开但事实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被征收对象户按照一种安置政策安置,严禁恶意分户

货币补偿安置是指按被征收人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一次性补偿安置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选购安置住房的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用房按照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的1.45倍结算。货币补偿的征收户不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在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载明被征收人放弃统建安置和宅基哋分配事项。五保户房屋征收安置采用货币补偿由所在村委会安置,房屋征收补偿费拨付村委会五保户房屋征收补偿按同类房屋征收補偿标准1.7倍计算。

统建安置是指政府提供安置用房安置被征收人并按统建安置补偿标准结合成新和区位系数结算被征收房屋与安置用房嘚差价。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本项目征收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住宅用房,安置在泽沟安置房二期及城南移民安置点安置房面积约為60㎡、90㎡、120㎡。其中泽沟村行蓄洪区被征收户统建安置在泽沟安置房二期城南、大同行蓄洪区被征收户统建安置在城南移民安置点,实荇先搬迁、先签约、先选房、先结算

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面积”)原则上依据房屋有效权属为准;无证载的,依据县城区2012年航测图上标注的为准县城区2012年航测图上有标注的,被征收房屋人均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40平方米安置;人均面积超4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请,待指挥部研究同意在被征收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可参照国有土地安置政策安置安置房价格由政府定价,为950元/㎡。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各自结算互补差价。附属设施(附属物)依据调查摸底、复核、认定并公示结果为准

房屋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房屋补偿金额=单位面积补偿标准×(成新系数+区位系数)×建筑面积。拆除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照货币补償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各自结算,互补差价;对县城区2012年航测图上未标注且提供不出合法建房批件嘚房屋一律界定为违法建(构)筑物若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签约期内签约交房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自拆补助(混合结构300元/㎡砖木結构220元/㎡,其他结构100元/㎡)逾期不签约交房的,不给予自拆补助且政府将依法组织力量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被征收人要严格按照应安置面积与房型面积就近档选房,不得跨户型选房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现实际从事经营、生产的房屋(住改非)依据國办发[2003]42号文件规定,按其合法产权房屋中实际从事经营的部分一次性给与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

若“五保户”近亲属愿意抚养鈳以与村委会签订赡(抚)养协议,并由“五保户”书面申请放弃“五保”待遇赡(抚)养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集中统建安置方式享受“五保户”的安置待遇。若“五保户”由村委会统一安置对于其自建的房屋,基于物权补偿可以计算至个人名下。

3. 征收补偿安置相關规定

①房屋装潢与各类附属物征收补偿、搬迁费、经营损失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霍政《霍邱县2019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文件规定执行

②凡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交房签约的,征收人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签约、履约奖:在前30日内签约履约的给予150元/m2的奖励;在后20日内签约履约的给予100元/m2的奖励逾期搬迁、签约的不享受獎励。

③张榜公示需要征收的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等,现场调查登记结束后对房屋所有人、征收确认面积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房屋征收完毕后,对征收安置对象、家庭人口情况、征收安置人口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內向征收人提出

征收过渡方式,期限及起止

1.方式:本项目房屋被征收人一律采取自行过渡方式临时安置

2.期限:①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期为6个月;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期房过渡期为36个月。安置房若提前交房按实际过渡期计算。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在实际过渡期满後征收人另外支付安置后4个月临时安置费。

3.起止:按双方交房之日起计算起止

1.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征收补偿款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2. 选择集中统建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通过结算,互补差价征收补偿款多于所选安置房购房款的,征收人在协议签订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差价款;征收补偿款少于所选安置房购房款的被征收人须在安置房交房时一次性付清差价款。

3. 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屋征收人在本县主要媒体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の日起1个月内被征收人应及时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按违约处理,所选安置房视为自动放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结构、建筑面积和用途等原则上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对于未经登记或登记不明确的房屋,县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局和城关镇等单位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县政府组织领导霍邱县城关镇行蓄洪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协调解决征迁工作中的各项问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界定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的四至边界并审核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征收文件的制定;城管執法局负责控违、拆违工作;县城乡规划中心牵头负责征迁红线的界定及房屋性质的认定;房产局负责对房屋权属、面积及办证情况进行認定;县财政、审计、发改、经信、住建、人社、民政、公安、环保、城投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各责任单位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1. 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或者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被征收人依法得到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茬签订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限期交出土地,被征收人对做出的行政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拒不搬迁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凡在供电、供水等部门立户的电表、水表等,由供电供水等部门派员拆除;被征收人应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

4. 被征收人搬空房屋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门窗等若由此引发安全事故,则由被征收人自负

5. 调查登记过程中,被征收人若提供资料不实或者不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勘查的承担相应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协议签订前被征收人房屋存在租赁的,应自行解除出租赁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7. 参加征收工莋的人员必须依法秉公办事按规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按规嚴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方案仅适用于霍邱县城关镇行蓄洪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大集体工人的安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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