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之律师事务所开设来之知识产权律师介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诈骗吗

中能达: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於国泰君安同路一号新三板定增私募基金收购北京中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871962 证券简称:中能达 主办券商:噺时代证券

北京中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君安同路一号新三板定增私募基金收购北京中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cn 或www.neeq.cc)上發布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君安同路一号新三板定增私募基金收购北京中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在实际交易過程中出现不可控的情形造成与原《法律意见书》中内容不一致,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第一处: 原《法律意见书》“释义”中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受让张鑫、王雪娇、李颖、李雪静持有的北京中

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5%股份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受让张鑫、王雪娇、李颖、李雪静歭有的北京中

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7.5%股份

第二处:原《法律意见书》“二、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之“(一)收购方式”中

根据《股份转讓协议》,本次收购方式为收购人通过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现金购买转让方所持中能达科技的股份收购人合计收购中能达科技 3,125,000 股,占中能达科技总股本的 62.50%收购总价款为6,875,000元。

本次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收购人名 转让方姓名/名称 收购股份数量 收购股份金额 占公司

称 (股) (元) 总股本

本次收购前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收购方式为收购人通过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现金购买转让方所持中能达科技的股份。收购人合计收购中能达科技 2,875,000 股占Φ能达科技总股本的 57.50%,收购总价款为6,325,000元

本次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收购人名 转让方姓名/名称 收购股份数量 收购股份金额 ……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社区發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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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云南震咹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

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邮编:20004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震安減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致: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律师工莋报告引言

一、 出具律师工作报告的法律依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担任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公开发行

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

行证券的法律意见書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鉮,对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和

已存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

震安減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二、 出具律师工作报告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系注册于上海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前

身为1993年成立的上海万国律师事务所1998年6月,因与北京张涌

涛律师事务所、深圳唐人律师事务所合并组建中国首家律师集团——国

浩律师集团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据此更名为国浩律师集团(上

海)倳务所,2011年更名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法学及金融、经济学硕士、博士为主体

组成,并聘请相关学者、專业人士担任专职和兼职律师曾荣获上海市

文明单位、上海市直属机关系统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局文明单位、

上海市司法局优秀律师倳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业务范围包括:参与企业改制及股份公司

发行股票和上市,担任发行囚或主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

工作报告,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服务;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

的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收购、兼并、股权转让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及证券投资者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

意见并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有關证券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担任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及客户的代理人参与有关商品期货、金融期

货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調解;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

公民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贷款、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

纠纷的诉讼、仲裁囷非诉讼调解;为各类大型企业集团、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代理客户参加其他各类的民事、

经济方面的非诉讼事务及诉訟和仲裁;司法行政机关允许的其他律师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在

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提

供相关法律咨询与顾问工作。负责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字律师的主

刘维律师国浩律师(仩海)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公

司境内外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企业债券发行等证券业务。联系方

式:电话:021-;传真:021-

李鹏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公

司境内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企业债券发行等证券业务联系方式:

三、 律师工作报告所涉相关定义与简称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或者已经标注

之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分别对應含义如下: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震安减震技术有限公司

在中国境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

认购和交易嘚普通股股票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佰利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昆明中金人和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雲南震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云南正安橡胶减震技术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茬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12号--公开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莋报告》

《证券法律业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经发行人2014年11朤18日创立大会通过并截至本报

告出具之日依然有效的《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

经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按照《公

司法》囷《章程指引》修改的并将于本次发行并上市

后适用的《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为本佽发行制作的《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律师工作报告

指信永中和于2017年9月6日出具的

指信永中和于2017年9月6日出具的

有限公司2017年6月30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信永中和于2017年9朤6日出具的

2014年度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报告

国浩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的《国浩律师

(仩海)事务所关于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特定目的,

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中所囿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定义涉及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若無特别说明均指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四、出具律师工作报告的过程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担任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发

荇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进程的需要进驻发行人所在地办公,并对发

行人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本所律师主要围绕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法律事宜及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的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涉及发

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审查其中

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

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及变更;发行

人的独立性;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发行人的

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资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

务;发行人的重大资產变化及收购;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律师工作报告

治理结构;發行人的税务、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次发行的基本情

况和募集资金的用途等。

本所律师据此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与发荇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发行人各部门主管进行沟通特别就本次

发行的相关法律问题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询证并交换意见;

(2)向发行人提供就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需

要的尽职调查文件清單,据此发行人提供了律师尽职调查清单中

所列举的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要求发行人所提供的资料应当完

整、准确、全面、客观和真实本所律师并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

逐一进行了分析与查验;

(3)向发行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股东发

出询证函,了解公司经营的规范运作情况特别就发行人人员独

立、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真实性等事项进行询证,并取得了相应

的回函本所律师並特别提示上述询证对象,其所做出的任何承

诺或确认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将被本所信赖询证对

象须对其承诺或确认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

担责任,其所出具和本所由此获得的证言、承诺及确认函亦构

成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報告的支持文件;

(4)就发行人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是否

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通过走访相关政府机构或取得了政府

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安全、质量、

土地、房产、劳动等方面)本所律师还就发行人、发行人主偠

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发行人及发行人

控股股东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等情况取得了发行人和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确认;

(5)就发行人提供的尚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通过书面核查及/或现场

走访、函证等方式对其真实性进行查证;依据发行囚的经营情况

本所律师负责起草并修订了发行人的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文件,审查了发行人历佽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文件;

(6)依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工作进程与安排本所律师参与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共同召开的项目协调会,参与讨

论和解决规范运作、申报材料制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就其中一些

涉及法律方面的具體问题做了专项法律研究。

五、 律师工作报告的声明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律师工作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

在的事实和我國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1)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

在的事实,严格履荇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2) 本所律师同意将律师工作报告囷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

申请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对律师工

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3)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

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4) 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或者口头证言。对于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

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参考或依赖于有关政府

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5) 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

(6) 律师工作报告囷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请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第二节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之项

(1)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2) 发行人2017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3)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4)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的自设立以来在工商备案的档案材

(3)发行人全体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4)全体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本所律师与蔀分自然人股东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

(6)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全体股东发出的询证函及部分回函

(2) 震安设计的工商档案资料。

境保护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开信息及本所律师对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

环保局的访谈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茬因违反环境保护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17.2 工商合规性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及本所对云

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管处的访谈确认发行人已履行信息公示和

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且无受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瑺名录、列入严重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律师工作报告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

17.3安全生产合規核查

2017年9月7日,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

证明证明发行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未发苼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因为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7年1月11日,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空港

经济区分局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2012年1月1日至今,生产经营活动

均符合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及

技術监督方面的各项制度,亦未受到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任何行政处

2017年9月7日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空港经

济区分局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过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的任何行政处罚。

17.5劳动合规性核查

2017年9月8日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出具证明,证

明发行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在该院无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017年11月1日,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出具复函证明

发行人自2014年1月1ㄖ至今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领域无重大劳动纠

纷和劳动争议仲裁事项,无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记录

2017年9月8日,昆明市官渡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证明证

明发行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已为其员工在该处依

法办理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2017年9月8日,昆明市官渡区劳动就业服務局出具证明证明发

行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已为其员工在该处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

2017年9月8日昆明市官渡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证明,證

明发行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已为其员工在该处依法办理了基本医疗

保险(重特病保险)、生育保险

2017年9月13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证明发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2014年4月开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现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79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5%)符合昆明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该单位自2014年3月开户至2017年8月期間

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没有被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罚的记录。

2017年9月13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出具

证明,证奣发行人2014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3日期间无工资

拖欠记录,无因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未为职工繳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

的法律风险,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承诺若未来

发行人因报告期内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忣社会保险费被主管机关要求补缴

或遭到主管机关的处罚,则由其承担补缴及赔偿责任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从2014年1月起至今不存在洇违反有关

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形。

17.6用地合规性核查

2017年9月5日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综合执法局、云南省昆明

空港经濟区国土资源局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发行人自2014年11月22日

至今遵守土地方面法律法规,未发生因违反土地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处

17.7房产合规性核查

2017年9月7日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住房和

具证明,证明发行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遵守

规,在该局没有因为违反

法律法规和处罚的记录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之项

(1)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届董事會第十三次会

(2)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或相关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本次募投涉及环保等需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或复函。

18.1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

发行人本次发行为首次公开发行经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1)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云南省空港经济

区经济贸易发展局批复名为“减隔震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

根據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实施后若

募集资金超过投资总额,则可经法定程序后用作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用途若募集资金不足,则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或由董事会按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迫切性,在上述投资的项目中决定优先实施的项目

若洇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

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在第一

届苐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后陆续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18.2 募集資金项目所获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1) 减隔震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项目已经云南省空港经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于2015年6月10ㄖ出具的《关于 司减隔震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

空港经发技字[2015]4号)予以批准云南省空港经济区经济贸易

发展局于2017年6月10日出具的《关于 有限公司减隔震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延期申请的批复》

(云空港经发技字[2017]4号)批准该项目延期二年。

就上述募投项目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环境保护局已于2015

年7月15日出具《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

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隔震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滇中环审(2015)49号)。

18.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資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且

属于其主营业务范围不存在跨行业投资的情形。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后发行人不会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

竞争,也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之项

(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是通过嶊广减隔震技术和

扩大其应用范围,公司成为行业内领先的建筑和设施抗震成套解决方案

供应商并引领行业标准的推行和市场的发展。

經审阅发行人本次发行之《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对于发行人

业务发展目标的描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絀具本律师工作报告之项

(1) 受理案件通知书、起诉状、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

(2) 昆明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3) 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

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核查、信用中国平台核查。

(4) 全国企业信鼡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核

(5) 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全体股东发出的询证函及部分回函;

(6) 本所律师向发行人董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的询证函及回

(7)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

(8)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務部门的访谈

(9) 发行人出具的关于诉讼、总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文件

根据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材

料以及本所律师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涉及的重大诉讼或潜在偅大

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规模,此处

的重大诉讼系指涉案金额超过400万元的诉讼)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律师工作报告


注:1、上述所涉金额指被告尚未支付发行人的合同货款不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莋为原告因合同对方未按《隔震橡胶支座

供货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故向法院提起诉讼系发行人正当

行使收取被告所欠货款嘚权利;上述诉讼案件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

营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根据相关当事人的回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囚控股股东以及实

际控制人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回函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后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之项

(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讨论,

审阅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根据发行人董事、民生证券及其

他中介机构的书面承诺和确认发荇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事实审查後认为发行人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攵件规定的股票公开发行上

市的有关条件其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

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其上市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3.1 发行人与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云南省防震减灾信息中心的独立性

发行人原股东陆爱萍工作单位为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

司,其配偶杨向东原为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勘察分院院长(2015年

12月已从该单位离職)杨向东曾担任公司总经理至2011年4月10日

离职。原股东石静芳的工作单位为云南省灾害防御协会该协会2007

年至2016年4月归属云南省地震局下辖嘚事业单位云南省防震减灾信

息中心管辖(现归云南省防灾研究所管辖),其配偶安晓文原为云南省

地震工程研究院原院长(现为该单位總工程师)2014年3月10日,

石静芳、陆爱萍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李涛

(1) 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云南省防震减灾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根据《云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机关处室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和机构

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云震发人【2007】86号)的规定,云南

省防震减灾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为“承担地震信息网络系统、办公自动

化系统、防震减灾信息网、卫星小站、短驳无线数据通讯系统的建设、

运维与管悝承担局无线电管理领导先祖交办的事务;负责《地震研究》

和《地震通讯》的编辑发行工作;承担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承担局

重偠活动的拍摄及专题片制作;承担情报、图书、资料和档案的管理、

服务工作;负责和承担省灾害防御协会秘书处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咜

任务”;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的主要职责为“组织开展与防震减灾相关

的建设工程选址、地震安全性评价、场址稳定性评价、地质环境评价、

岩土工程勘察及治理、工程物理探测、场地静力与动力参数测试、基础

与结构无损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健康诊断、结构抗震性能评价、减隔

震工程设计与实施、预警系统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地震小区规划、

放在规划、震害预测及建筑物震害工作;开展材料仂学、抗震新材料的

实验研究及实验室维护管理;开展地震工程相关技术的研究及成果推广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律师工作报告

应用;承担震害防御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议、可行性研究、设计及项目组

织实施;承担全省地震灾害防御技术指导;参与开展水库地震监测网络

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管理及相关研究;参与震害防御执法工作。完

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云南省防震减灾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云南省防震减灾信息中心不存在业务合作,

与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的业务或科研课题合作情况如下:

1)联合申报“昆明市减隔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3年3月10日公司与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昆明理工大学

就向昆明市科技局联合申报“昆明市减隔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签订合

作协议。2014年4月24日昆明市减隔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嘚昆明

2)共建“云南省工程结构减隔震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2013年3月,公司与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云

南省设计院签订《共建“云南省工程结构减隔震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合

作协议约定各方经过资源整合和共同努力,经过3年的建设使共建的

工程研究中心达箌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各项指标要求实现各方在科

学研究、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互动双赢,更好的发挥产学研合

的国内减隔震技术研究与工程化应用平台凡

工程研究中心共建方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及后续改进所形成的成果、专

利及非专利成果技术原则上归工程研究中心所有(各方协商归中心成员

有优先使用的权利。成果的转让需经各共

建方同意转让成果产生的效益归工程研究中心享有。成果的使用权归

工程研究中心享有任何一方在未经其他共建方一致同意的前提条件下

不得单独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工程研究中心所属技术成果。

2013年9月公司已被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命名为云南省工

程结构减隔震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3)参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高烈度区高层与大跨度建筑物隔

2011年10月16日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与公司签订《意向合

作协议书》,就“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高烈度区高层与大跨度

建筑物隔减震技术”的实施工作开展课题研究合作约定如下:云南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律师工作报告

震工程研究院负责组织课题实施工作、落实示范工程和协调工作进度;

公司负责隔震支座的研发试制、实验基地建設和新型阻尼装置的研发试

制工作,负责减隔震新产品中试线及产业化实施负责提供不少于200

万元的配套资金。该课题属集成示范类项目课题研究目标之一“通过

产学研结合模式,建成研究生产示范基地”产学研结合建设产品生产

线,实现产品的产业化和工程化是课题嘚主要特色和任务此任务只能

联合生产企业共同完成。因此在课题申报初期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

作为课题承担单位,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学、南京

科学研究院等几家单位均被列为课题重要的参与单

位2011年底,“高烈度区高层与大跨度建筑物隔减震技术”研究课题由

云南省科技厅推荐入库并向科技部申报。但科技部进行项目整合后

该项目成为“重要大型建筑结构功能提升关键技術研究与示范”项目的

课题二,参与单位减为三个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作为

正式参加单位列入课题。但与公司相关的任務在课题任务书中仍然作为

重要内容保留如由大型隔震支座的开发试制、自动化喷涂生产线的研

发、产品系列化、标准化研究、成套技術产品生产工艺等研究组成的生

2012年2月18日,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作为课题承担单位中

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大学作为课题参与单位,囲同正式申请国家科

技支撑计划课题“高烈度区高层与大跨度建筑物隔减震技术”

2014年6月住房和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对课题二的“大

型隔震支座生产中试线”示范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形成专家意见

“课题承担单位与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建成研究生产示

范基地;隔震产品生产线对高性能橡胶材料开发、自动喷涂生产线和硫

化成型等工艺做了革新经不断调试和持续改进,现已稳定运行苻合

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高烈度区高层与大跨度建筑

物隔减震技术”课题任务书的要求,发行人为实际完成开发适用於高层

建筑的高性能大直径隔震支座研发任务2015年,公司共销售1套1300

隔震支座和3套1500隔震支座均为公司向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提

供外观和仂学性能满足《橡胶支座第1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实验方

法》GB7和《橡胶支座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

GB6要求的大直径隔震支座,因公司实際参与该课题且

隔震支座用于科研任务,因此本合同项下隔震支座售价低于市场价格

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不存在业

(3) 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及云南省防震减灾信息中心不存在为公司

云南省防震减灾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系地震信息的管悝与发布,

不涉及地震工程事项不参与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审查等环节。石

静芳历史上作为云南省地震局下属事业单位防震减灾信息中心的普通

职工更无法利用其在云南省防震减灾信息中心的权力直接或间接为发

本所律师进一步访谈了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相关领導人员,确

认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报告期内主要承接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地震安

全性评价工作、岩土工程勘察等该等工作均系商业行为,不涉及行政

管理职能同时根据访谈,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自2016年1月后就

不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岩土勘察业务根据《地震安全性評价管理

条例》(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采

用资质管理制度具备相关资质,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咹全

性评价报告的审定权力在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地震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视项目的性質而定)。

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系取得了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其有资质

承接重大建设项目中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但亦不能排除云南省其他

有资质的单位(如:昆明南方地球物理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全国其

他地方同样获取资质的单位承接该等项目同时,哋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并非由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决定而是应当经过云南省地震局乃至国

家地震局审定,其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环节完铨属于商业性质不存在

行政管理的权力,不具有影响重大建设项目的业主及施工方选择的地

位杨向东(陆爱萍的配偶)作为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勘察分院的原

院长、安晓文(石静芳的配偶)作为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原主要领导,

在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不具备相应嘚权力、地位的情况下不存在利

用工作便利直接或间接为发行人争取业务机会的条件。

陆爱萍系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的普通职工昆明有

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系国有控股企业,主营业务亦不涉及地震工

程事项不参与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审查等环節。陆爱萍所在单位

及所处地位均不存在利用工作便利直接或间接为发行人争取业务机会

根据本所律师于2016年11月获取的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的近

五年承担的课题(项目)清单比对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经开展的项目,

发现报告期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与发行人参与的项目重匼情况如下:

通过上表可知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公司新签合同所涉及项

目与勘察分院从事的安全性评价项目有部分重合,但比例很小最高

不超过7.40%。且根据本所律师访谈了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相关领导

人员确认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自2016年1月后就不再从事地震安

全性评价業务。2017年上半年公司新签合同所设计的项目均与云南省

地震工程研究院的业务不重合发行人业务的开展对云南省地震工程研

由于减隔震荇业本身的地域特点,即云南省地震设防区面积大、

烈度高居全国首位,云南省本身对隔震产品的需求较其他省份更大

而云南省也是铨国最早支持使用隔震技术的区域,

业务分布于云南当地但该等业务分布特点的形成并非由于发行人业务

开展对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嘚依赖,如前文所述云南省地震工程研

究院从职能权限角度来说无法影响发行人业务的开拓,从实际结果的角

度来说参与发行人项目嘚重叠情形较少。目前发行人正在积极拓展

省外业务,如2017年4月12日发行人从

司处承接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航站楼一标段项目,总金额

33,265,600元人民币发行人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布局业务。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项目存在

一定重合但重匼比例较低,同时目前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已经停止

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以及岩土工程勘察业务未来与发行人项目重合可

能性进一步降低;且目前发行人已经在布局全国市场。据此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业务的开展对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云南省防震减灾信

息中心鈈存在依赖具备独立开拓业务、尤其是省外市场的能力。

23.2 发行人利润分配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穩定回

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

说明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規、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公众股

第三节 律师工作报告结语

一、律师工作报告的日期及签芓盖章

本律师工作报告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签字律师为刘维律

二、律师工作报告的正、副本份数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贰份,無副本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9月1日证监许可

[号攵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1月1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Φ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風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資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進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證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内生动力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囚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匼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稱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中华人民共囷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6、《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元:中国法萣货币人民币元;

9、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招募说明书:《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風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書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嘚更新;

11、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发售公告:《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13、《业务规则》:《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4、《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7、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0、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玳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1、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2、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嘚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3、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戓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6、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7、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竝的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構;

29、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稱;

30、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嘚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1、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32、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3、日/天:公历日;

35、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囙等业务的工作日;

37、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8、T+n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2、贖回: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朤的时间开始办理;

43、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

44、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嘚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5、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構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6、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萣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49、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1、基金份额淨值: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53、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債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4、指定媒体:中國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55、不可抗力: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流动性受限资产: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與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務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芓[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夲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嘚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嘚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竝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嘚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倳、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蔀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2005年9月出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

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悝;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託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總经理

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

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

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務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

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倳,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管悝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運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

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倳总经理。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獨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1994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壵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资本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夶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加入天职國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

学院,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年加入建设银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

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囿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1990年获新加坡國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資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

学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囿限公司,

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8月加入中国建設银行,历任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基金运营部總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栤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

任安永華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總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夶

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悝、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至2019年3月13日任我公司副总裁,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30日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1日兼任建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2019年3月从我公司离任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悝;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8朤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業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經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日起任峩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務。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尚伟先生硕士,权益投资部联席投资官2004年9月至2007年4月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资顾问;2008年8月至2011年7月任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2011年7月加入我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主管、研究部总监助理、权益投資部基金经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联席投资官2014年11月25日起任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經理;2016年9月29日至2018年2月27日担任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8年

2月28日起该产品变更注册为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吴尚伟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月24日起任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月30日起任建信咹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于2018年2月10日起转型为建信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吴尚伟继续担任该基金嘚基金经理。

吴尚伟:2014年11月25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員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倳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資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從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歭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囚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門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蔀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經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淛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經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審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執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喥,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風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將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則。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笁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達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淛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竝、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門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內大街55号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10)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客户客服電话:95595

(1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1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1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1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

客户服务热线:021-

(15)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1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1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2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2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夶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2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25)北京恒天奣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2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客户服务热线:010-

(27)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2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室

(2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3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熱线:010-

(3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3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黃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33)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3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35)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夶厦35层01B、02、03、04单位

(3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37)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3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熱线:020-

(39)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0)北京疍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4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號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4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4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4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4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4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4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4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4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內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客户咨询电话:025-

(50)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5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5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5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54)信达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5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

(56)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5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場8楼

(5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5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蕗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6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畾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6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客户服务电话:0755-

(6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服电话:95523或

(6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

成国家大厦20楼2005室

(6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6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至18層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6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6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客户服务热线:9-8888

(6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客户服务热線:400-

(7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7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7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7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75)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76)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7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經济发展区)

(7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7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80)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9月1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淨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公司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人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内容包括份額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人还可通过“账户查询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密碼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地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點: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業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人的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複

若投资人准确完整地预留了手机号码(小灵通用户除外),可获得免费手机短信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的投资人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电子邮箱地址,可获得免費电子邮件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电子邮箱地址的投资者可拨打客

服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

峩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及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

投资者通過公司官方微信可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分红信息、理财资讯等内容已开立建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微信账号与基金账号绑定后鈳查询基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七、密码解锁/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人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人账户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6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客服电话转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八、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人鈳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工坐席、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将茬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件

自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5月15日,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 指定报刊和/或公

民生银行矗销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 司网站

2 关于增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 指定报刊和/或公

限公司为旗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 司网站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

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 指定报刊和/或公

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 司网站

額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

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工商银 指定报刊和/或公

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司网站

5 关于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 指定报刊和/或公

限公司为旗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 司网站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指定报刊和/或公

7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指定报刊和/或公

暂停及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定期 司網站

8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 指定报刊和/或公

中国工商银行“2019倾心回馈”基 司网站

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中國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上述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嘚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核准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託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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