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底薪只拿高提成是否需要签署劳动合同里的基本工资?还是劳务合同?

本人是深圳某公司普通员工合哃期限为2010年6月30日至2013年6月30日。

2013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前后至今仍在工作公司未通知我续(补)签合同。当时我因忘记合同期限也未向公司要求签訂合同今年11月初我向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离职,直属上司未批准;11月13日公司人事部统一发来《续签(终止)合同征求意见书》说我的合同将于12月31日终止,我回复不续签

1,我的合同到期至今未续签补签但仍在公司上班。我与公司存在什么样的合同关系公司未通知我,我也未向公司提出合同到期那么我和公司各应承担什么责任,我应该怎么做

2,合同到期至今这段时间我在上班能否得到什么补偿?

3如果存在合同,我现在的合同什么时候到期现在我是否能以未签合同为由,向公司提出离职并立即办理离职手续还是要等一个月后才能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补充:我们部门目前上班是两班倒夜班时间19:55-08:00,中途

23:30-00:00夜宵时间其它时间不休息,有时候甚臸加班到上午10:00才下班公司这样的作息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合法?

我公司因业务需要要聘请兼职人員现不知道该与他签如何签订合同?请各位专家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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