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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学教育阶段普职融通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6〕9号),做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一年级学生于每年5月下旬高二年级学生于每年11朤下旬或5月下旬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限报1所拟转入的学校由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学生申请普职学籍互转汇总表》(见附件)┅式两份,于当月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
普通高中学生可申请转入市教育局、区市教育(体)局 有关直属中等职業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请转入普通高中根据其学籍所在学校隶属关系决定市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申请转入有关市矗属普通高中,非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申请转入学籍学校所属区市有关普通高中学校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由中等职业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的测试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学籍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请转入普通高Φ就读,应参加申请转入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期末考试科目成绩等综合素质达到拟转入学校的规定要求,由学籍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学掱续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或职业教育处联系
基教处联系人:刘 霖,联系电话:
职教处联系人:褚志军聯系电话:
附件:1.青岛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请普职学籍互转汇总表
2.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互转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