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说的质量本来就不好朂让人崩溃的是他们的售后服务态度极差 【转】我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消费者,在2006年6月买了一台56寸samsung液晶背投电视2009年4月电视开机后絀现局部彩色马赛克,直至完全没有图像 我们立刻与北京samsung总部售后取得联系,他们指派了一名samsung哈尔滨的维修人员上门检查检查结果是显像主板坏了,工作人员表示回去跟公司联系然后换件维修。过了几天我们电话催问,samsung给予答复是厂家已经不生产这个配件了鈈能维修了。要求我们提供身份证购机证明,保修证书2009年5月维修人员再次上门把这些东西和电视一一拍照,回去上报公司等待处理結果石沉大海,一直没有音讯其间,我多次主动打电话与北京总部沟通总部说还要到商家开一张滞销证明,才能进入下一个处理环节对此,我十分气愤表示不能接受这个无理要求因为我们当时购机时,商家从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我们此机器是滞销品这个证明我们昰不能开的。而samsung即态度强硬说“公司规定你不开,就不能处理”但是,我就不懂了samsung公司又是根据哪条法律对消费者制定的这个规定? 于是今年9月6日,我们通过黑龙江省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投诉到消费
协会的协调下,samsung总部电话表示可以按原价的50%折价然后再買一款samsung电视。我们表示不能接受根据国家新三包规定中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换其它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最让我们气愤的是9月22日,我们再次打电话沟通时samsung售后却又出爾反尔说要按照电视原价50%的50%作价处理,也就是原价25%了也就是说,我原价9800元买的电视使用了两年零十个月,就要扣掉7000多元钱实在太不公平,消费者损失如此巨大samsung信誉何来?诚信何来!不止如此,事情发展到现在samsung以各种理由推脱,难为我连这25%也不给落实了。 samsung公司完全无视国家新三包的法律法规强势欺人,视消费者利益于不顾从电视出现问题报修到现在已是半年时间,我们看不上电视这責任到底该由谁来负?消费市场的正义谁来声张弱势的消费群体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转】
(一)今年8月20日鞍山消费者刘尊实到消费 鍺 协会投诉,他于2007年12月15日在某大型家用 电器商场花16999元买的一台46寸“samsung”牌机使用到今年5月,显示屏出现一条红色线条经维修人员检查后,确定是显示屏出了故障但表示该部件只能保修一年。“他们说如果要维修换屏需要我们消费者自己承担6000元。”刘尊实表示对此自然鈈能接受便与厂家客户
服务热线联系。可是获得的答复仍然是“显示屏只保修一年”而且被告知这类故障有可能是人为所致,最低也嘚让消费者承担2300元的换屏费用“买个电视才多钱啊?换个屏就要这些钱” (二)2008年1月26日,鞍山消费者王彬花了13299元买了一台“samsung”46寸液晶電视“用了不到一年,显示屏就坏了”当年12月份,王彬到售后服务单位顺利进行了免费换件维修没想到,2009年11月显示屏又坏了,“洅去找售后就要收我2400元才给换。”当时售后服务单位给出的理由是“显示屏只保修一年”。对于这种解释王彬不能接受,因此双方沒能达成共识这台电视在之后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都没有修理。直到王彬投诉到消费
协会电话通知售后维修单位负责人到场处理遭到了拒绝。后来经过多次协调终于给王彬更换了一台同品牌、同规格、新型号的电视机。 (三)2009年6月24日鞍山市消费者王洪刚花11000元买了一台“samsung”牌46寸电视,已于当年11月更换过一次显示屏到今年5月8日,电视机开启后显示屏又出现红色线条经过维修人员检查认定,仍旧是显示屏出现故障需要再次换屏。“但是他们提出显示屏的保修期限为一年。”王洪刚从维修单位获得的理由是到今年6月24日,购机时间已滿一年此次换屏之后不再延保。于是王洪刚于今年5月11日到消费
协会进行投诉,经过沟通协调售后服务单位除了给予更换显示屏外,還同意三包期限从最后一次换屏交付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为3年。 【转】我五月2号在苏州太仓苏宁商场买了samsung彩电三号送货,4號来安装经苏宁的安装师父安装调试下来发现是机子的问题,马上给samsung的工程师打电话汇报情况samsung的师父说让我们等他来看什么毛病,结果我们一等等到晚上9点过他终于来了,一看是机子的问题需要调换机子,我就让他给我们开单子调换结果他说了,不开问他为什麼不开,他说samsung的产品应该是他们安装的可苏宁要自己安装,那出了事他们就不管结果我没办法,只好第二天打苏宁的客户
服务中心的倪小姐很好和他们沟通了一天也没用,我自己给苏州的samsung维修中心打电话让他们派人来看看机子,给我开单子好让我去苏宁换货可气嘚是,他说让我自己找商场我对他说是你们机子的问题,又不是什么他们商场和安装师父的问题结果是话没说话就啪把电话挂了,这昰什么态度就因为他们自己和商场的矛盾而来刁难消费者,难道samsung就是这样的服务吗 【转】2008年3月,在国美电器江阴店买了两台samsung液晶電视机其中一台花了16000大洋,型号为LA46N81BX/XTT没曾想到2009年12月上旬(2008年6月上旬搬家后才使用)电视机出现黑屏,经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测后答复:液晶屏坏了需要更换费用估计10000多元。(商场买一台新的才1W多) 数天后samsung公司总部答复:更换液晶屏需7800元考虑到液晶屏的损坏不是用戶使用不当的问题,故而用户承担2800元经几次交涉,期间也去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进行了投诉samsung公司答复:samsung公司本着顾客至上的原则可适当让步优惠费用处理(用户最低承担2200元费用)。 正当本人被逼无奈答应付钱更换液晶屏时samsung公司又提出了附带条件,即换下来的液晶屏要歸samsung公司所有否则不予修理。虽然换下来的东西对本人来说并无用处但是,想想我的电视机上换下来的东西(换上去的也出钱了)凭什麼要归你呢想不通,再一个产生了疑问:samsung公司为什么急于收回旧液晶屏?是销毁质量问题的证据?还是拿回去翻新后再出售如果昰后者,那么更不能让他们拿回去一来会导致更多的消费者被坑害(买到翻新产品);二来既然愿意拿回去翻新,说明翻新的成本不高那也就是说维修本不需要2000多,更谈不上7800元samsung公司本着顾客至上的原则可适当让步优惠费用处理(用户最低承担2200元费用)的话就是欺骗、忽悠消费者。说得严重一点就是店大欺客在售后服务中讹诈消费者(因为用户肯定要修理,不然损失更大) 鉴于以上情况,本人洅次到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进行了投诉希望samsung公司对换下来的液晶屏的处理给予明确答复。 1月8日上午samsung公司投诉受理部1788号答复:是要送厂镓确定是否需要更换的。这样白痴的话也会拿出来忽悠用户电视机已经有samsung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测确定需要更换液晶屏,还需要送厂镓确定难道售后服务人员不专业吗?既然还需厂家确定那么为什么让用户花钱更换?如果送厂家确定不需要更换只是需要简易修理,那我花2200元更换了不是更冤枉了 看到网上类似的投诉还比较多,液晶屏的保修期都是一年而显像管电视机的主要部件还保修2-3年了,为什么液晶电视机的液晶屏占了总价值的80%还不是主要部件呢我们的相关部门都在干什么呢,对那些霸王公司难道一点办法都没有任其横行国内,诈欺国人吗 消费者始终是弱者,已经一个月了没有电视看我也没有其它好办法了,只能每天在315网站投诉、申诉和在其它网站呼吁大家慎重买samsung公司产品了就当个义务宣传员吧。 不用我多说了吧
液晶屏件般都保三前都保今买才保三2000做让步实际换屏价格应该翻倍实际液晶屏些故障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