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斑马公司法务部就“斑马”與“ZEBRA”商标郑重声明
在中国“新商标法”适用区域内凡未经斑马亚太(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及上海斑马打印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标注了“斑马”或“ZEBRA”注册商标字样在条码条打印碳带、条码打印标签、TTO打印机用热转印碳带、证卡打印机用证卡色带、医用腕带打印机用腕帶等产品制造、产品使用、产品销售等过程中发生的使用行为,均属侵权行为我公司有权对之执行“民事赔偿”及“刑事追究”的诉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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