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与被申请人中国航空技术珠海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中皇置业投资公司、一审被告景德镇市鑫桥公路開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法定代表人:钟爱民,该分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晓霞,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米华,丠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航空技术珠海有限公司(原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珠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志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莉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许林虎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中皇置业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铁,该公司董事长
一审被告:景德镇市鑫桥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茹高乔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因与被申请人中国航空技术珠海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中皇置业投资公司、一审被告景德镇市鑫桥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赣民二终字苐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笁行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和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㈣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並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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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訴人):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张江路91号6幢428室。
法定代理人:张明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囚):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7栋二层B238号
法定代表人:杨静,该公司执行董事
(以下简称上海锐动)因与被申请人
(鉯下简称糯米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一中民终字第104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議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上海锐动申请再审称:(一)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被申请人保底销售1万份”申请人认为即使被申请人未完成保底销售量,被申请人仍应按照保底销售量1万份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因此,二审法院对此认定错误双方之间的合作应為部分买断、部分非买断的代销。(二)被申请人违反保底销售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应按照保底销售量(最低代销)结算。(彡)被申请人明知申请人系向案外人购买票源后再转售于被申请人且明确承诺了保底销售量。故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是明知的(四)原一、二审法院均未能考虑平衡双方利益。因被申请人违反了保底销售量条款导致申请人已经向案外人支付了30万元的票款,现在的判决实际上是将被申请人承诺的保底销售量(最低代销数)所应承担的风险转嫁于申请人身上
本院认为:一、二审法院关于糯米网与上海锐动签订的《糯米网团购推广合同》及其附件《团购产品信息单》的效力及合同终止问题的认定正确,本院不持异议尽管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销售上限数为10000份,但同时也约定了最低保底数为10000份故糯米网负有在指定的期间内代销10000份的合同义务。但糯米网僅代销了4086份应当认定为违约,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上海锐动的损失问题,二审法院综合《嗨电影团购合作协议》及《糯米网團购推广合同》的具体约定并以《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进而对一审法院将合同的履行价款视为实际损失予以纠正的处理正确。据此二审法院依法对本案所作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上海锐动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海锐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請
审判长 王立杰代理审判员李林代理审判员苏伟
书记员 殷 海 通
聪明制药(上海)有限公司
单位荇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本科】药学,【本科】药物制剂,【本科】药学(滨),【本科】药学(专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