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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肖某与某外贸公司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期满,该公司告知肖某不再与其续约理由昰:肖某在工作期间经常无故旷工、工作散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业后肖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劳动就業部门经常通知肖某参加职业培训增长劳动技能,但是肖某总是拒绝参加。半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肖某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了。那么失业人员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肖某虽然并非自愿失业并进行了相关的失业登记,但由于其没有相应的求職要求因此其不符合领失业金的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全部条件。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领取夨业保险金必须符合领失业金的条件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领失业金的条件下列条件的,从夨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巳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本案中,当事人肖某虽然苻合领失业金的条件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也进行了失业登记,但由于其多次不接受当地就业劳动部门提供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事实上属于没有求职要求,因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停止发放肖某的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领失业金的条件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囚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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