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领SMOU的工会费个人缴纳标准费

城区广大楼房住宅用户:

一年一度的冬季供热收费工作已经开始,从即日起,肇源县物业办公室启动城区供热集中收费大厅代收取暖费工作。根本目的在于,严肃城区供热经营秩序,严格加强对供热企业热费监管,严厉督促供热企业提高供热质量,保障热费收取和使用安全,避免因热费收缴不及时、不足以及使用不当造成供热问题产生,切实维护广大楼房住宅用户的用热权益。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并作以特别提示。

一、收费范围。城区内由供热企业提供热源的所有楼房住宅用户,其2017—2018年度取暖费由县物业办供热集中收费大厅代为收取。

二、收费方式。城区楼房住宅用户到收费大厅进行现金交费。

三、收费标准。此次取暖费收取继续按照“肇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2016年采暖期供热价格的通知”(源政发[2015]15号)和“肇源县物价监督管理局、肇源县物业办公室关于2017—2018年采暖期供热价格的通知(源价联字[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居民取暖费按建筑面积收取,价格为27元/平方米。

四、优惠政策。在县物业办供热集中收费大厅一次性交纳热费的楼房住宅用户(其它用房除外)每平方米享受政府补贴一元钱的优惠政策,即,优惠后按26元/平方米的价格收取,但优惠限额为100万平方米(元),额满该优惠政策取消(补完即止),取暖费将按27元/平方米收取。

五、供热保障。为保障居民用热权益,县物业办将在大厅代收的取暖费中足额提取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保证金并依法使用,对于上一取暖期出现问题并出具承诺书的供热企业,按涉及区域和承诺内容履行。对于供热企业违反《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的,县物业办将在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抵扣,待供热期结束后向低温用户支付。

居民在大厅全额交纳取暖费后,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在供热期间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并对供热企业处理有异议的,可向物业办进行投诉并申请测温,县物业办将按照该条例规定,责成供热企业并会同业主进行三方联合现场测温。三方共同认定温度不达标的,在供热期结束后,县物业办将按该条例规定,根据用户提供的交费收据和测温凭证给予退费。

具体退费标准及核算办法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

六、收费时间。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每天8点30分至15点(节假日和中午不休)。

七、收费大厅地址及服务热线。供热集中收费大厅位于县人民广场南侧、远望松江南区厢房一楼。

咨询服务热线:、,供热投诉电话:8210318。

特别提示:城区广大楼房住宅用户应积极到县物业办供热集中收费大厅交纳热费。


城区广大楼房住宅用户:

一年一度的冬季供热收费工作已经开始,从即日起,肇源县物业办公室启动城区供热集中收费大厅代收取暖费工作。根本目的在于,严肃城区供热经营秩序,严格加强对供热企业热费监管,严厉督促供热企业提高供热质量,保障热费收取和使用安全,避免因热费收缴不及时、不足以及使用不当造成供热问题产生,切实维护广大楼房住宅用户的用热权益。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并作以特别提示。

一、收费范围。城区内由供热企业提供热源的所有楼房住宅用户,其2017—2018年度取暖费由县物业办供热集中收费大厅代为收取。

二、收费方式。城区楼房住宅用户到收费大厅进行现金交费。

三、收费标准。此次取暖费收取继续按照“肇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2016年采暖期供热价格的通知”(源政发[2015]15号)和“肇源县物价监督管理局、肇源县物业办公室关于2017—2018年采暖期供热价格的通知(源价联字[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居民取暖费按建筑面积收取,价格为27元/平方米。

四、优惠政策。在县物业办供热集中收费大厅一次性交纳热费的楼房住宅用户(其它用房除外)每平方米享受政府补贴一元钱的优惠政策,即,优惠后按26元/平方米的价格收取,但优惠限额为100万平方米(元),额满该优惠政策取消(补完即止),取暖费将按27元/平方米收取。

五、供热保障。为保障居民用热权益,县物业办将在大厅代收的取暖费中足额提取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保证金并依法使用,对于上一取暖期出现问题并出具承诺书的供热企业,按涉及区域和承诺内容履行。对于供热企业违反《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的,县物业办将在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抵扣,待供热期结束后向低温用户支付。

居民在大厅全额交纳取暖费后,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在供热期间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并对供热企业处理有异议的,可向物业办进行投诉并申请测温,县物业办将按照该条例规定,责成供热企业并会同业主进行三方联合现场测温。三方共同认定温度不达标的,在供热期结束后,县物业办将按该条例规定,根据用户提供的交费收据和测温凭证给予退费。

具体退费标准及核算办法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

六、收费时间。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每天8点30分至15点(节假日和中午不休)。

七、收费大厅地址及服务热线。供热集中收费大厅位于县人民广场南侧、远望松江南区厢房一楼。

咨询服务热线:、,供热投诉电话:8210318。

特别提示:城区广大楼房住宅用户应积极到县物业办供热集中收费大厅交纳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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