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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同城等网站上的招聘陷阱:超五千人曾被骗,涉案近亿元
  原标题:58同城等网站上的招聘陷阱:超五千人曾被骗,涉案近亿元
不少人都有在58同城、赶集网等网络平台上求职的经历,也有求职不成反而上当受骗的经历。到底有多少招聘背后的“老板”是诈骗分子伪装的,又有多少人在正需要一份工作时,被真金白银地坑了一地?
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近年60起通过58同城、赶集网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诈骗案例中,248名被告人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诈骗,超过5500名被害人受骗,诈骗金额近亿元,甚至有人落入卖淫窝点、诈骗集团。
诈骗金额最高的一份判例中,受害者2000余人,被骗中介费共计6270万元。事实上,根据裁判文书统计到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实际的被骗人数和诈骗金额难以精确统计。
在这个“产值”达到亿元规模的“网络招聘骗局”中,骗子们都有哪些套路?这些套路为何被一遍又一遍地复制?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搜索到的判例中,五年来的判决数量呈上升趋势,值得有关部门加大打击、治理力度,求职者也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套路一:交各种名目费用?实为骗钱
岗位保证金、加油卡押金、IC卡费、服装费、办卡费、伙食费、保险费、测评费、操作电脑押金、试用金、工号费、马甲费……以各种名义收取应聘者的钱款,是招聘诈骗犯最简单直接的方式。不但交各种费,甚至有的还以孝敬领导需送钱、买烟、请吃饭等虚假名目再次骗取被害人更多钱款。
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法院2017年的一起判决中,张某与马某利用承包宁波市海曙钱港娱乐有限公司楼面的便利,与吴某、付某强事先商量,虚构“宁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设置商务司机岗位的情况下,组织杨某某、巫某彬、张某美、吴某叶、章某辉、宋某杰等人,用化名在“58同城网”、“赶集网”等网站上发布招聘商务司机的虚假信息,联系、接待应聘人员在本市海曙区宏通苑KTV、钱港会KTV等地参加所谓招工面试,并以应聘成功需收取押金、办理上岗证等为由,骗取应聘人员缴纳的各项费用。
这是一起典型的虚假招聘犯罪。KTV、会所、酒店、娱乐餐饮公司,是虚假招聘常使用的“名目”,比如发布喜来登酒店、希尔顿酒店招聘服务员、保安等虚假信息。但这些“高大上”的公司也会在58同城、赶集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吗?为了取得受害人的信任,诈骗分子一般采取两种模式:一是租借场地,招聘地设在特定场所内;二是注册成立公司,假冒成正规用人单位。
2015年以来,上海法院就判决了至少7起第一种模式的诈骗案件。上海市宝山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中查明,日起,被告人王某彬伙同彭某、柴某、贾某辉及黄某等人,租借宝山区某娱乐公司房间,以虚假身份通过“58同城”、“赶集网”等网站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先后将多名被害人诱骗至以上地址内进行招工面试,并被害人签订劳动合同,虚构被害人应聘成功的假象,共骗得16名被害人7万余元。
杭州拱墅区法院2015判决的一起案例,则是第二种模式。法院查明:杭州天盈公司于日注册成立,成立以来无实质经营,2014年3月以来,马某将公司办公地迁至拱墅区美都广场C座,纠集多人,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冒用杭州海底捞公司、杭州SOS酒吧、杭州亚伦大酒店、杭州稞稞笑餐饮公司、杭州金鹰大厦有限公司、杭州八樱餐饮公司名义,在赶集网、前程无忧网、58同城网等网络上发布招聘娱乐经理、餐饮经理等职位的虚假信息,以此名义骗取不特定多数人前来面试,再实施诈骗。
套路二:体检费?和医院合作分成
在要求应聘者交的各种费用中,体检往往被看作是合理要求。然而,大量裁判案例显示,在实为诈骗的招聘中,体检是一个大坑。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一份判决中,被害人姜某陈述称,日11时,她在智联招聘网上看到一个待遇高、包食宿的链接,她申请了一个叫东佰万公司的行政文员职位。后该公司约她面试、面谈薪酬待遇后,通知去京仁医院体检。她在医院收费处交了236元体检费,并上楼体检,做B超时,民警来了。
姜某很幸运,成为系列诈骗案的最后一名受害人。据判决书显示,诈骗团伙自2013年1月至4月间,通过谎称招工单位要求应聘者体检,已诈骗16万余元。
法院查明,该团伙通过冒用一些不知名小公司的名义在58同城网、百姓网、赶集网、前程网等发招聘信息,招聘的岗位有司机、跟单员、网络管理员、仓库管理员、文员、前台接待、人事助理、行政助理等,引诱应聘者上钩,并带去指定医院体检,按人头分成体检费。
令人惊讶的是,多起判例提到,有医院专门配合做此类诈骗体检。
如北京丰台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中,李某证言:2003年他和张某、郄某三个人共同出资买下了北京京仁医院,他是法人,郄是董事长,张是院长。2012年其医院被吊销了医保资格,业绩有很大下滑,很多设备也空闲,2012年10月,新院长李某2在院办会上提出,有一些公司想跟其合作办健康筛查,可给医院一些利润,其医院出不了体检报告,为别人做健康筛查,收取每人236元,医院留100块钱,剩下的给合作公司。
套路三:兼职?满满的全是套路
在58同城、赶集网、前程无忧、QQ群、招聘网站等地方,经常会出现“招聘兼职打字员”、“淘宝客服”的虚假广告。尽管公安侦破了很多类似案件,但近年来仍在频繁发生。
多份判决书显示,骗子骗的就是保证金、培训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比如,2017年广东一起案例中,法院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在“58同城”、赶集网等网站大肆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收取押金、推荐客服、YY语音指印工号费、身份标识费、培训费及办理退款等名义骗取被害人交付的上述费用。有的判例还提到,骗子们甚至还以交保密金、资金被拦截了或钱未支付成功等借口逐步忽悠让受害者支付更多。
一种“兼职刷信誉返利”的套路,也是诈骗圈的高频词。与之类似的兼职套路是“淘宝代运营”。
2017年河南登封法院的一起判例中,诈骗分子以公司名义通过58同城、赶集网等网站招聘大量“业务员”,谎称与数百家品牌商建立合作关系,编造大量虚假网店利润数据统计表,引诱受害人加入,公司业务员经过专门培训后通过妈妈圈、宝宝树等APP母婴交流软件,以专门制定的“话术”与被害人聊天,在收取受害人680元到2480元不等的加盟会后,“公司”将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以80元外包给同案人赵某生,赵某生提取30元后又以50元外包给同案人党某军。在承诺提供的代开网店、网店装修、技术指导、一件代发、免费铺货、网站维护等服务中,将代开、装修网店的数据包发给被害人后某不管不问。
判决书显示,此类兼职诈骗,甚至还出现了诈骗集团,层层围猎受害者。
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两起判例显示,2017年4月,刘某、杨某、徐某等十余人组成百纳诈骗集团,以招聘网络兼职的名义进行诈骗。平时团伙分为外宣部、客服部、财务部。主要成员通过YY群(群名LOL)管理。外宣在58同城、赶集网、前程无忧等网站、微信朋友圈、QQ群、招聘网站等发布招聘兼职打字员及淘宝客服等虚假广告,之后通过QQ、发送短信等方式联系被害人,并让其下载IS语音软件,给被害人IS频道号。后外宣到YY群联系客服管理,推荐被害人入群。被害人加入外宣提供的IS诈骗频道后,被频道内的客服带入大厅进行文字或语音指导,并假借押金或培训费等名目向被害人实施诈骗。被害人有意向交费后,客服向财务等人索要支付宝等支付平台制作付款二维码,后提供给被害人扫码付款。被害人付款后,外宣、客服向被害人索要付款截图,并报账给集团财务。财务核对后每日将账单及参与外宣、客服、被害人编号在资料群公布,并按照提成,备注编号后将提成款打还给对应外宣、客服。该诈骗团伙按比例提成,比例共10级,诈骗金额从99元至999元不等,对应外宣提成75元至780元不等,客服提成15元至210元不等。
套路四:出国务工?招聘方无资质,一年骗6000万
可以出国务工,甚至可以技术移民?当一些受害者抱着美好的念想,点开一些出境劳务公司的招聘网页时,正进入一个精心编织的圈套。至少六份裁判案例显示,多名诈骗分子在网上发布虚假跨国劳务虚假信息,而此类出国诈骗金额远超其他类型诈骗。
2017年12月,杭州中院就判决过一起涉案金额6000余万,受害人数2000余人的出国务工诈骗案例。
法院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毕某勇、杨某映及韩某等人明知中港集团及下属公司实际无安排境外劳务或移民的能力,仍按照钟某要求至杭州市筹备成立公司,用于招揽客户。日,毕某勇以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杨某映及韩某等人在杭州市西湖区注册成立杭州澳海公司。为扩充规模招揽更多客户,澳海公司又根据中港集团的要求在杭州市滨江区、广东省江门市等地设立了多家公司,形成了以杭州澳海公司为中心的跨省、跨地区招揽客户网点。随后,杨某映等人根据中港集团以电子邮件形式下发的简章,再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制作宣传册或者在58同城、赶集网等互联网上发布,招聘出国务工人员。
自2014年11月起,大量到期客户发现未能出国,要求杭州澳海公司退还中介费。杨某映、毕某勇仍按照钟某的指示,要求业务员继续招揽客户,扩大诈骗范围,骗取客户中介费。截至案发,共造成2000余名被害人被骗中介费共计6270万元。
套路五:招聘女公关?原来是卖淫!
在以招聘为名实为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中,受害者的角色比较模糊。一些受害者,在诱人的招聘条件下,误入卖淫组织团伙,被犯罪分子所控制,而被迫卖淫;还有一些受害者,与犯罪分子约定嫖资分成。
据湖北高院裁判的一起案件中,上诉人刘某甲先后雇佣、纠集上诉人张某等二十余人,先后在武汉市江岸区、洪山区多个小区租用住房作为犯罪窝点,通过58同城网、百姓网、我爱兼职网等互联网以“公司”名义发布招聘信息,招募、引诱、控制众多妇女长期从事卖淫活动。
该犯罪集团对外自称“公司”,成员基本固定,且分工明确,管理严格。刘某甲自居“老板”、“公司老总”,出资租房并购置电脑、摄像头等犯罪工具,并制定了卖淫人员的招募方案、卖淫活动的管理和运作流程、对“员工”和卖淫人员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犯罪所得的分配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依照刘某甲的分工和要求,柴某等人以各类“商务会所”、“礼仪公司”、“模特公司”名义在网上发布招聘公关、礼仪小姐、模特、商务伴游等信息,并化名“萌萌”与应聘者在QQ上联系,以高薪引诱,劝说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王某等人先后负责接待卖淫妇女,为卖淫妇女讲解卖淫活动的管理和运作流程、收入分配方案,并登记卖淫妇女的真实姓名和亲友电话等信息,作为对卖淫人员的控制手段;柴某等人按照刘某甲提供的“客户”资料,以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联系嫖客,介绍卖淫妇女卖淫;张某等人在窝点内轮流值班,负责调度、分派卖淫妇女到指定地点与嫖客进行性交易,记录卖淫妇女“出台”时间和地点,收取嫖资后记账,并上缴给刘某甲。
刘某甲除按既定提成比例分配给卖淫妇女外,其余嫖资全部由自己计划和支配。自2010年6月起,该犯罪集团先后招募卖淫妇女540余名,仅日至同月14日调派妇女外出卖淫达100余人次。
而在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2015年判决的一起案例中,犯罪分子的卖淫套路更轻便。
法院认定,2014年2月开始,被告人房某生、韩某通过赶集网、58同城网发布虚假会所招聘信息,引诱、招募卖淫女李某、何某、董某、屈某,约定嫖资平分,利用QQ、微信、陌陌软件招揽嫖客,安排、组织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直至2014年4月。
这种招聘卖淫女的广告往往比较暧昧。如上述湖北高院的判例中,客服人员“萌萌”与有意应聘的年轻女性聊天时,会告知“公司以一夜情为主”,收入为“2小时以内2000元,6小时以内5000元,工资日结”,并做思想工作“做这个也没什么,只是赚钱快的一种渠道,趁现在年轻,多赚点青春钱”。
多份裁判文书显示,类似拉应聘者下水的招聘诈骗还有,传销团伙、电信诈骗团伙、诱使应聘人员投资现货交易或其他产品等团伙。
套路六:诈骗分子脱身有“术”
尽管有法律的严惩,但在被绳之以法之前,诈骗分子是“赶集网”、“58同城”等网站上掌握工作的“老板”。当“老板”的面纱被刺破之后,面对满腔找工作热情的受害者,骗子们如何应对?
实际上,在一些诈骗团伙,有组织有分工有“善后”。澎湃新闻梳理裁判文书,总结了骗子为了摆脱受害人、也为了继续行骗准备的各种“脱身术”。
1、拉黑。若与求职者仅通过qq、微信等网络方式联系,拉黑是虚假招聘者常用的伎俩。
2、拖延。在相关“淘宝代运营”诈骗案中,被害人要求退钱时,骗子们采取“拖”的办法,一直“拖”到被害人自己放弃为止。有的“出国务工诈骗案”中,骗子们以手续正在办理、正在走程序等理由拖延受害人。
3、返还小部分诈骗款。大连一家进行招工诈骗的团伙,在收取被害人保险费、照相费、好处费、档案费等不同名目的费用后,应聘者发现工作条件和薪酬待遇与广告承诺的有很大差距,要求退钱时,骗子便以“被害人已签订合同,违约不予返款”等理由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威胁不成,便返还给被害人100元至200元不等的费用,而后迫使被害人离开。而法院查明,该诈骗团伙采取此种方式,4个月内让2000余受害人损失130万余元。
4、贬损招聘单位。宁波的一起判例中,骗子们冒充招聘单位面试经理,以测评费、服装费、体检费、操作电脑押金等名义骗取求职者现金,再谎称带求职者去单位进行测评培训,途中又编造理由贬损招聘单位,促使求职者放弃应聘。当求职者要求退还押金时,则以求职者主动违约等理由仅退还少量押金,进而占有其余款项。
5、刁难。刁难或者制造事端的方式推托应聘人员,也是诈骗分子常用伎俩。在安徽一起招聘诈骗中,在骗取求职者体检费和保险费后,骗子抛出难题——需求职者到外地工作或提供房产担保等理由,让求职者放弃就职。
6、恐吓。四川绵阳一起高薪招聘司机的诈骗案中,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等人以“公司系收取高利贷,随时会打架斗殴,甚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坐牢”等进行恐吓,给求职者造成工作危险、不是正当工作的心理,迫使求职者自动放弃工作及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7、殴打。骗子们为了脱身,有时不惜使用暴力。在苏州的一起判例中,犯罪团伙安排专人,负责对求职者进行威胁、恐吓,挑一些“冒泡”或老实的人作为殴打对象。2013年9月下旬的一天早上,受害人国某想索回身份证,说不想找工作了要下车,被三四人轮番扇几个耳光,直到其交了共600元的保证金和培训金,“随后车里面每个人都要交600元钱,本来不交的看到有人被打了也就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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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热搜榜高新查询软著查询商标查询专利查询“滞销”大爷走红背后:电商虚假宣传 可索3倍赔偿
一位满脸愁容的老人最近成了网络“红人”,其照片和各种蔬菜、水果一起出现在多个电商平台,并配有类似的文字,“苹果滞销,帮帮我们”“小笋滞销,帮帮我们”等。然而,这种打悲情牌的营销招数最终还是被拆穿,山西省临猗县政府近日发布了针对“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表示多个电商平台发布的营销策划,内容有夸大失实之处。
那么,网络商家这种以“滞销”为名推销商品的行为合法吗?是否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呢?消费者被坑后又该如何维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张飒为你详解。
擅自使用照片侵害肖像权
肖像权作为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类型,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与此同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商家未经老人允许,将老人的照片擅自用于宣传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老人肖像权的行为,老人有权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滞销”大爷走红之后,有关媒体联系到了拍摄老人照片的摄影师。该摄影师表示,这张照片是其2011年途经甘肃某村庄时偶然拍摄到的,老人家并没有滞销农作物。摄影师对其拍摄的照片享有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照片,否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主张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遇虚假滞销宣传可索3倍赔偿
据有关媒体报道,使用这张照片的商家并不认识老人,不过是觉得“看他好拉生意”而已。许多网友基于助农爱心,购买了滞销的水果、蔬菜,但不少人收到货后表示质量十分堪忧。
张飒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商家为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故意夸大甚至虚构商品客观情况,以“滞销”为名推销商品,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特别法,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就可以依据消保法进行维权索赔。
在行政责任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的这种“滞销”宣传方式,属于虚假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网购被坑可本地起诉
消费者购买这种“滞销”农产品大多通过各种电商平台,那么一旦发现“滞销”为假,电商平台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张飒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作为电商平台应当对销售者或服务者的主体信息及其发布信息尽到相应的搜集及审核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诉讼维权途径方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随着网络购物的日趋普通,同时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的通常是日用品等价值较低的商品,因此在出现纠纷时,消费者常常考虑到诉讼成本等问题,不得不放弃维权。那么,在网购过程中与商家发生纠纷,是否必须到商家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呢?
其实不然,张飒指出,关于合同纠纷,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关于“合同履行地”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也就是说,因网络购物引发纠纷的,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在收货地法院立案起诉。这样的规定,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消除了消费者维权的后顾之忧。(记者 黄洁)
作者: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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