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三双胆是什么意思期期买===怖的存在另外星际熔炉又是什么武器

新手应该怎么去玩后三双胆必下一呢??好用吗??_百度知道
新手应该怎么去玩后三双胆必下一呢??好用吗??
我是一胎,是女生,有个比自己小10岁的弟弟 这个弟弟是我和父母矛盾 和我家人矛盾的第一个问题 我并不想要一个弟弟 这是我的第一个看法 尽管他已经出生了9年 他的存在让我感觉我自己就是一个试验品 被抛弃的人 我经常感觉我有个朋友说的话很好 世界上最恐怖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多观察,慎出手,不要每期必跟,见号必跟,多看,有把握时再出手,看不好时不买,感觉不顺不买。你见号就跟摊子铺太大,本金分散自然抗风险能力就弱,其实在每个号上收益也小,号多出错的风险也自然就大,所以不要乱跟号。我有个朋友他知道的更多的技巧,可以更好的指导你企鹅帐号【5722131】给定训练集为((x1,y1),…,(xn,yn)),其中:xi∈T,T为样本特征参数构成的特征向量集合;yi∈L,L为样本类别标签集;n为样本的数量.导入训练样本完成训练后,就能建立超平面WTx+b=0,其中x为输入向量,W为超平面法向量,b为偏置项.SVM决策函数f(x)=sgn[∑ni=1a*iyiK(xi·x)+b](1)通过二次优化,得a*i,优化方程max∑ni=1ai=12∑ni=1∑nj=1aiajyiyjK(xi,xj)(2)∑ni=1aiyi=0,0≤ai≤C,i∈[1,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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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枪是否是枪支,这要经过各市技术部门鉴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这是法律规定的,无可厚非的,对于有残缺的枪支,只要能具有组装成功的,也都属于枪支。是不是仿真枪主要是看杀伤力要鉴定。现在我们使用的仿真枪几乎都可以鉴定上,可能在小卖店买的玩具枪都可以鉴定上,更不要说“气狗”了,改装过的“气狗”杀伤力更大,甚至能打进人体,这不是开玩笑的。18岁四川男子我觉得很可笑,一是他不懂法,二是对枪支规定不了解,三是太天真。人体很多部位都是很脆弱的,真要拿仿真枪,甚至“气狗”绝对会要你命的。我觉地国家把枪支鉴定标准定的高是对的,特别是对现在的年轻人,要是人手一把“气狗”,我只能说呵呵这是铁友发的相关依据,大家好好看看,在网上查查相关的处罚,不要因小失大买仿真枪,特别是网上买的,从国外来的仿真枪。有一个算一个绝对属于枪支。省的要是被发现后,枪被没收,人被拘留。有前车之鉴了,大家要注意,有些东西喜欢是喜欢但绝对不要买。《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里的标准执行的,具体的是这么五条:(一)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二)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四)对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能够由制造厂家提供相关零部件图样(复印件)和件号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五)对非制式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如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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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里,对枪支认定有详细的说明:(一)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二)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其实军迷们讨论仿真枪,无非是欣赏留模型纪念。但是一旦仿真枪解禁会出一大堆问题的。有时不鲜也能看到些仿真枪的犯罪新闻:比如某些闲的蛋疼的人网购仿真枪,用钢珠弹,射穿对面楼玻璃,打轿车,打路人的。如果换做是自己走在楼下被某人用仿真枪对准,不管这个仿真枪是否可以击发,试想自己发现时那是什么样的状态,你能判断他拿的是真枪还是仿真枪么?如果路上有人抢劫你,他用仿真枪指着你,你知道那是真枪还是仿真枪?作为社会普通老百姓中的一员,我们又如何得知自己所贩卖的或购买的到底是不是具有枪的功能的仿真枪呢?在引起大家议论的那个四川18岁男孩购买24支枪,在国家已有的法律条文下还主观主观故意购买。在中国一个人莫说18岁,已满16周岁就要负刑事责任了,但是不适用死刑而已。如果轻判的话,会给社会大众做了什么表率和标准。关于仿真枪,在立法上希望国家更加严格并完善。比如1:2.05但有击发撞针的金属仿真枪属不属于枪支?1:1等比的橡胶仿真枪属不属于仿真枪?枪不能发射任何弹药但外形逼真比例为1:1的如何判定持有者轻重量刑?比如网购配件,自行组装仿真枪,如何量刑?持有大量仿真枪但主动悔过并积极上交的怎么判罚,还是轻判不判?仿真枪≠玩具枪,不是给孩子玩的。国家禁止仿真枪,可不是怕因为仿真枪威力杀伤力所带来的危害性,更多的是为了阻止使用枪的行为(包括仿真枪)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和恐慌。对方用枪向你开枪前,你是不会知道它是BB弹还是铅弹的。所以,枪比弹弓、鞭炮、徒手拍板砖更加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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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仿真枪”这个概念就很笼统,有些不能射击弹丸的小孩玩具以及造型打火机也会被称为“仿真枪”,所以就需要一个量化标准;其次,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确实有相关的量化标准,如下: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二、枪口比动能的计算,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三、术语解释
1、制式枪支:国内制造的制式枪支是指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经军队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入装备、使用(含外贸出口)的各类枪支。国外制造的制式枪支是指制造商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装备、使用或投入市场销售的各类枪支。2、全枪长:是指从枪管口部至枪托或枪机框(适用于无枪托的枪支)底部的长度。总之,目前争论的焦点问题并非“仿真枪到底算不算枪”的问题,而是上述量化标准是否得当的问题,也就是“是否过严”的问题。由于篇幅有限,就不把其他国家的相关量化标准一一罗列在这里了,有兴趣的网友可以去查一下。再多说几句,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前,咱们民间拥有大量比仿真枪更真的枪,包括制式小口径步枪、猎枪、气枪以及自制火药枪;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甚至可以购买五连发霰弹枪。如果从总数量来看,不会比美国民间拥有的枪支少多少。但是相比发达国家的国民法律意识、军事技术素养(枪械使用)、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执法部门的破案技术手段等,当时包括现在,咱们还有一定差距,所以严格管控枪械包括仿真枪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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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楼& 先说说什么叫仿真枪?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也就是说能发射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是仿真枪。如果不能发射,也没关系!只要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或者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也是仿真枪。至于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不好意思,那个不算仿真枪而是真枪。以上可是公安部的制定的标准,很多新闻公布的战果来看却是枪口比动能从几焦耳/平方厘米全塑料BB弹枪到上百焦耳/平方厘米高压气枪、甚至火药动力射钉枪改装的枪统统都叫仿真枪。133楼&知道1.8焦耳动能是什么概念么?两个人坐在桌子对面,拿一粒豆子扔到你脸上,那个动能就是1.8焦耳甚至更高!其它国家对这个认定的标准都是中国的5倍以上。。。162楼&所以说新闻上的报道是在妖魔化仿真枪呢?还是在贬低真枪?285楼&曾经有吸毒者拿仿真枪入室抢劫,并劫持人质和警方对峙,事后发现那仿真枪实心的,破坏力为零。本案中仿真枪起的作用,和一把没子弹的真枪是一样的。
这个你怎么评论? 酒驾和毒驾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是否公安部也应该把酒精饮料划到毒品鉴定标准里去?还记得广西螺蛳粉店孕妇是被谁酒后一枪爆头的?以点带面有意思么?杀人就负杀人的法律责任,抢劫就负抢劫的法律责任,说的好像罪犯用刀顶住受害人,刀就不起任何作用,只有用仿真枪才起作用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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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这不是真枪假枪的问题,而是就算是假枪也会引起恐慌,不然怎么会有人用假枪抢劫啊。前一段时间美国出现了手枪手机外壳,政府专门说明严禁去买,就已经说明问题了。有事假枪也会成为真枪,因为有人信了就是真枪,就像假钱只要花出去就是真钱了。9楼&这世界上除了中国都把仿真枪叫玩具,难道其他国家都错了?这个为什么就不能与国际接轨了呢?是领导容易被仿真枪吓到吧首先仿真枪在国外也是有一定底线的,谁说国外认为仿真枪是玩具了?这些仿真枪可不是那些花里胡哨的水枪样式,而是外表跟真枪一模一样。再者说我拿仿真枪打劫你,你会开心的说你那是玩具,抢不了我?所以说我们谈论仿真枪是因为我们已经知道那是假的了,已经不害怕了,若真有人拿仿真枪抢劫,那被抢者绝对不会淡定,所以仿真枪在没开枪前是可以当真枪用的。和外国接轨?美国部分地区大麻合法化,我们也要这样做?有些欧洲国家妓女合法化我们也能这样做?美国说要保护环境,没错,但中国十几年前不能这样做,因为做了就不是吃雾霾而是吃子弹了。他们这样说只是因为他们已经发展起来了,现在要遏制别国发展而找了理由,印度就是受害者。如果美国真心想保护环境应该提供设备,技术让发展中国家减少污染排放量,但他们没有这样做。就像前几天菲律宾总统拿着戒毒中心房子照片说的,是朋友应该帮助我们(房子是中国帮其造的),而不是批评,因为没人想这样。额外话题,菲律宾总统估计认清美国了,所以一直骂奥巴马。亚投行已经说明美国已经没有真心的盟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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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枪算不算枪这要看在什么情况下。如果是在家里玩玩,那就是玩具。因为他不会影响任何人(美国法律也规定没有持枪证持枪跨出门坎就是犯罪,但在自家内没人管)。如果你拿仿真枪出门并且还在外使用.比如说炫耀,威胁,抢劫等用在犯罪活动中,那性质就不一样了。政府应该怎么办?很简单,发布法令凡遇此情况,警方可以不予警告,一枪击毙。而不是一味的警告,示警,辨别真假。那么被打死的人冤不冤?不冤.因为已经有法在先了。有那么一二起案例,你看有谁还敢拿着仿真枪在外边耍。交通法也是一样,凡明显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被汽车撞死的人,个人负全部责任.司机无责不赔偿,并可以要求违规者赔偿自己的损失。司机个人,你看看还有哪个敢再违章.而现在很多人钻法律的空子,甚至有了碰瓷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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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这不是真枪假枪的问题,而是就算是假枪也会引起恐慌,不然怎么会有人用假枪抢劫啊。前一段时间美国出现了手枪手机外壳,政府专门说明严禁去买,就已经说明问题了。有事假枪也会成为真枪,因为有人信了就是真枪,就像假钱只要花出去就是真钱了。9楼&这世界上除了中国都把仿真枪叫玩具,难道其他国家都错了?这个为什么就不能与国际接轨了呢?是领导容易被仿真枪吓到吧首先仿真枪在国外也是有一定底线的,谁说国外认为仿真枪是玩具了?这些仿真枪可不是那些花里胡哨的水枪样式,而是外表跟真枪一模一样。再者说我拿仿真枪打劫你,你会开心的说你那是玩具,抢不了我?所以说我们谈论仿真枪是因为我们已经知道那是假的了,已经不害怕了,若真有人拿仿真枪抢劫,那被抢者绝对不会淡定,所以仿真枪在没开枪前是可以当真枪用的。和外国接轨?美国部分地区大麻合法化,我们也要这样做?有些欧洲国家妓女合法化我们也能这样做?美国说要保护环境,没错,但中国十几年前不能这样做,因为做了就不是吃雾霾而是吃子弹了。他们这样说只是因为他们已经发展起来了,现在要遏制别国发展而找了理由,印度就是受害者。如果美国真心想保护环境应该提供设备,技术让发展中国家减少污染排放量,但他们没有这样做。就像前几天菲律宾总统拿着戒毒中心房子照片说的,是朋友应该帮助我们(房子是中国帮其造的),而不是批评,因为没人想这样。额外话题,菲律宾总统估计认清美国了,所以一直骂奥巴马。亚投行已经说明美国已经没有真心的盟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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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楼& 先说说什么叫仿真枪?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也就是说能发射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是仿真枪。如果不能发射,也没关系!只要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或者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也是仿真枪。至于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不好意思,那个不算仿真枪而是真枪。以上可是公安部的制定的标准,很多新闻公布的战果来看却是枪口比动能从几焦耳/平方厘米全塑料BB弹枪到上百焦耳/平方厘米高压气枪、甚至火药动力射钉枪改装的枪统统都叫仿真枪。133楼&知道1.8焦耳动能是什么概念么?两个人坐在桌子对面,拿一粒豆子扔到你脸上,那个动能就是1.8焦耳甚至更高!其它国家对这个认定的标准都是中国的5倍以上。。。162楼&所以说新闻上的报道是在妖魔化仿真枪呢?还是在贬低真枪?285楼&曾经有吸毒者拿仿真枪入室抢劫,并劫持人质和警方对峙,事后发现那仿真枪实心的,破坏力为零。本案中仿真枪起的作用,和一把没子弹的真枪是一样的。
这个你怎么评论? 酒驾和毒驾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是否公安部也应该把酒精饮料划到毒品鉴定标准里去?还记得广西螺蛳粉店孕妇是被谁酒后一枪爆头的?以点带面有意思么?杀人就负杀人的法律责任,抢劫就负抢劫的法律责任,说的好像罪犯用刀顶住受害人,刀就不起任何作用,只有用仿真枪才起作用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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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个爱好仿真枪的年轻人,当成严重刑事犯罪来判无期徒刑,这本身就是一个惊天的司法笑话,毁了一个年轻人的一生,毁了一个家庭所有的幸福,这是中国司法应该想要的结果吗?如果结果无法改变,我只能对这些司法人员说,呸,你们太臭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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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核悴凰阏媲梗瓷撕δ芰Γ炊苁嵌嗌俳苟伤真枪如果不能射击,没有弹簧,什么也打不出去,就不是真枪。有弹簧,能打东西,就有动能。有动能,就会形成伤害。伤害的门槛很低,不要以为打死人才是伤害,才是枪。能打瞎人一只眼,就不得了,它就是真枪。打瞎眼的门槛很低,有一点点动能,就能打瞎人的眼,让人变成独眼龙,不瞎也纱布包着半个月,半个月里一只眼写字做作业。打瞎眼,在法律上定伤残的级别很高。一个小孩子眼瞎一只,一生难受,很难找个对象成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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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射钉枪算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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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枪还是算了吧
不论什么枪
有人总会想法设法的用它去干一些非法的事
各位爱枪的朋友真的喜欢开两枪 就去周围的射击场过过干瘾算了 没必要为了自己的喜好而在次讨论这不切实际的东西,
如果有一天
仿真枪真的放开了
你走在路上
一人持枪顶着你的脑袋 把钱拿出来
你是拿还是不拿
不拿 他万一用的真枪
如果你拿了钱 他却哪个假枪
所以个人感觉还是保持现状比较好
无论真枪假枪
一律按真枪对待
! 要钱就给他
? 不至于把命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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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走过了全民拥枪时代中国人手里可以持枪的时代是一致对外、防止特务渗入,严防破坏分子的时代,但也是一个夜不闭户的时代,整体犯罪率较低,大家要保护好革命胜利的果实。当改革开放以后,陆续有人发家致富,犯罪率必然上升,犯罪从本土化也上升成国际化。不少大型的案件里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往往就是拥有大量的枪支,不少人报复心理重。但老百姓并非是家家有枪,也并非尚武民族,人人出门带枪,一言不和就把枪,那么这个时候犯罪率上来了,降低犯罪率最好的方法是全面禁枪,枪禁了,自然犯罪率会下降。对于一个刚起步的新国家,国土辽阔,人员密集,难免有人会组织黑势力团伙,在一些欠发达的地区难免一些政策与百姓或者一部分人产生矛盾,就可能会出现一些非政府武装力量,给国家与百姓也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果山头久攻不下,那大家也会生活在动乱中。在加上很多西方国家枪支历史强,枪支数量至少保证人手一只,法律健全,百姓的思想素质也较高,国家、政策、政治环境,等与中国并非相同。禁枪对中国是有好处的,当日也是建议国内的每个县、区、市、能建有射击馆,有条件的话,军队、警营能尽力多的为大家开发,让爱好枪支的百姓能真正的接触枪了解枪。
国家禁枪了。那么很多人买不到真枪,玩不到真枪,很多人就对枪有一种好奇、神往,越是禁止就越想触碰。那么仿真枪,就成了很多爱枪人士真枪搞不到的一种替代品。那这种替代品毕竟也是枪,好人拿来是自赏,坏人拿来玩具也能变成作案工具。那既然已经禁枪了,就要一禁到底。一个成人手拿一把仿真枪,你知道他是真是假,您知道他想干什么?一个人因枪支倒下了,至少是一个家庭倒下了。每个人都不只是为自己活着,而是为一群人活着,任何人都无法理解一个家庭死去至亲的痛苦。
支持国家禁枪,但也希望国家能给这孩子从轻发落,或是表现好了能尽可能多的减刑,毕竟还是一个孩子,他的青春、他的未来、家庭、只因为24把仿真枪毁了一生,毕竟他没有十恶不赦,也没有伤及他人。支持的希望大家顶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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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楼&这也是我一直想搞明白的事情!!679楼&怕的是不好监管,一堆仿真枪里混把真枪检查的难度可想而知,就如贩面粉的货车里夹一袋白粉,如果没有情报来源,怎么可能一个监管到位?682楼&这个比喻很能说明问题。难道因为面粉像毒品,有可能被用于夹带毒品,所以,面粉也应该管制,甚至等同于毒品处理吗?696楼&面粉是必须品,所以有这个风险也无法禁止,但是枪支不是啊,没有面粉就没法活,毕竟要吃,没枪你也不能活了么?所以果断一刀切。菜刀也是同理724楼&那言下之意就是为了你的一己私欲,就可以恣意践踏他人的人权和自由喽?面粉是你的必须品,可不是我的必须品,我就爱吃米饭,偏不吃面粉,为什么不能"果断一刀切"呢?!菜刀是你的必须品,也不是别人的必须品,别人可以用手撕,用剪刀剪,为什么不能"果断一刀切"呢?!所以,请不要以这种幼稚的观点来谈法律问题.我们只谈于法律有无依据,是否符合科学,符合法理,而不谈你个人喜好怎么样.你个人情感倾向再强,也毫无意义!因为你代表不了法律,你的观点也不符合最基本的法理. 那你不是践踏别人自由了?你不吃别人吃啊,你不用剪刀别人用啊,面粉是必需品这不是我自己说了算的,一刀切了那些吃面粉的北方人和种植小麦的农民怎么生存?这么大的社会问题你解决?但是枪能和面粉混为一谈么?法律就规定都不许玩枪,碍着谁的生存了?法理是你讲还是我讲的?你说话就不带有个人情感倾向了?至于幼稚与否,麻烦你回头看看你自己的观点,自始至终都在强词夺理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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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楼& 菜刀,麻绳,板砖,折凳等都能杀人,是不是也要把这些禁了?酒驾毒驾都有可能致人死亡,是不是酒精也要列为禁品?汽车也会出现交通事故,是不是也是像禁摩一样禁掉?游泳也会死人,是不是泳池全部关闭?如果一个人用菜刀杀了人,那究竟是菜刀的错还是人的错?553楼&菜刀,麻绳,汽车的主要用途不是杀人是为了方便生活,没有这几样会给生活带来不便,生活质量下降。但是枪不同,它发明出来就是为了杀戮,你们有几个敢说生活里没枪,日子就会过的不好?607楼&话是这么说没错,但是让我想到《战争之王》里的一句台词“你有没有想过我是希望两边都嬴”,不错,枪设计之初是用来杀人,但是枪也可以用来自卫。你问我生活里没有枪日子会不会过得不好,这个我无法回答你,但我知道会有人睡不着,没准还能改善人与人的关系呢,不管枪也好,麻绳也好,板砖也罢,我认为出了问题一定是人的问题,与什么介质无关,既然是人的问题,我们就要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限制人的“自由”,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学会出了问题先从自身查找原因而不是找他人的毛病,学习不好怪学校不行,成绩不高怪老师水平不够,孩子有网瘾了怪网吧黑心,宝宝摔倒了怪地板不好,为了哄宝宝打地板给孩子看,殊不知这样做对孩子将来的三观是个错误的引导707楼&是啊,你说的没错啊,问题是有枪后是好人用的多还是坏人用的多?只有千日做贼没有千日防贼的。就算你自己天天带枪防身,那你的父母呢?你的小孩呢?你去公共设施时不允许带枪可是罪犯会遵守吗?再说个最简单的,遇到拿刀可以跑,遇到拿枪的你跑的过子弹吗?现在看见打群架的你可以站旁边掏手机拍,遇到枪战说不定流弹就把你挂了,你到哪喊冤?你说的这些都没错,问题还是要有严格的法律支持,要提高犯罪成本,摩托车出了些事,就一刀砍,那还有那么多喜爱摩托车的守法公民怎么办呢,汽车也会出事,为什么不禁,皮卡很实用,就因为几十年前沿用毛子的划分方法,带个卡字就是卡车,几十年过去了,社会都变革了,依然沿用这样的律法,电动车没出事时是大爷,出了事就装弱者,碰瓷的叫唤几年了,依然没有作为,种种的一切,真的是不好管管不了还是不愿管?究竟是不是懒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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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楼&最讨厌拿生活用品说事的。汽车和枪是一回事吗?汽车发明是为了交通便利,枪出现它的作用就是为了杀戮。汽车没有了出行不方便,物流没有,生活质量会倒退,总体来说汽车是利大于弊。枪除了伤害还能有什么用?除了满足你们的玩心外,它能给生活带来什么改善?当然,你要拿着它去银行发财致富当我没说569楼&枪是军人保家卫国的神圣的器械,谁说枪是邪恶的?枪是人民反抗暴政的神圣器械,谁说枪是邪恶的?枪是弱者反抗强者压迫的神圣器械,什么时候就成了你口中的只会伤害的器械啦???正义的人拥有枪械就能维护社会的和平跟稳定,只有邪恶想法的人才会觉得枪是只会伤害的。政府怕老百姓拥有枪支不是怕老百姓拿他做坏事,而是怕自己那天做了坏事,被老百姓开枪给打死,只有这种情况会让当权者限制老百姓拥有武器。589楼&是吗?顾左右而言他,正义邪恶都好,说的再好听枪本身的作用就是杀人,这个没有意见吧?美国不限枪,你见过多少正义的人出来维护社会和平和稳定?那为什么还需要政府的军队和警察?倒是枪支暴力层出不穷,流弹误杀的冤鬼找谁说理去?黑人暴动有几个敢拿枪的?连他们都知道靠哪几条浅膛线,不能连发的破枪干不过军队制式枪械和坦克装甲车,倒给了军队镇压的借口598楼&我问你,中国跟美国有什么不同的地方???你如果能理解清楚中国跟美国的不同,你就不会说这些无知的话。705楼&中国的卖国贼比美国的多就是最大的不同不错,比如有些希望成为苏维埃利剑的人,真是庆幸苏维埃这个庞然大物解体灭亡了,不然数百万苏军沉兵边界,被某些自愿为苏维埃利剑的人给带路了那还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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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楼&第四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公安部门制定。你能理解这一条最后一句话吗?还口口声声问标准大还是法大,是法赋予了管理的权力,全面禁止是不是一种管理手段?663楼&哈哈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公安部门制定。也就是说允许单位和个人搞游艺活动可以配置枪支,让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是在可以的前提下管理,部门定个标准禁止并且用来判刑明显是否定了可以二字,也就是违反了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法定的可以可是在先!后面出台的部门标准居然否定了前面法律条款中的可以,这难道不是部门标准比法大吗?674楼&首先想笑的是你居然说仿真枪认定标准用来判刑,能说这话的也只有你了。其次仿真枪认定标准共三条,三条标准里面都没有你所提到用标准去否定法律条款的问题。694楼&哈哈,是谁先要把仿真枪与枪支混为一谈的?你看看你自己的回复?也就是说在没有仿真枪的鉴定标准作为辨别是否仿真枪的情况下,都可视为枪支,这就是严谨的法律,懂了吧?这句话是你说的吧?法律上一直有写明的是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那还能不能判?废除这个标准,那直接套用的就是枪支管理法。这句话也是你说的吧?很多新闻媒体报道的禁枪战果小到几焦耳/平方厘米的塑料BB弹枪、大到上百焦耳/平方厘米的高压气枪,甚至火药动力射钉枪改造的枪统统都叫仿真枪,包括现在宣布重审的四川小伙案新闻媒体报道的也基本以网购仿真枪为题!仿真枪这个称呼到底是媒体自己杜撰的呢?还是谁公布出来混淆视听的?我前面已经说过这种混淆的说法是想妖魔化仿真枪呢?还是想贬低真枪?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公安部门制定。按照第四十七条枪支都未必可以判刑,何况仿真枪!725楼&无知,国内禁止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进口仿真枪和零件,国内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这你没异议吧?那国内存在的仿真枪根本就没有法律地位和合法性,不具备合法性的东西你有什么好辩的?
“国内禁止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进口仿真枪和零件,”?。
请问法律根据?
哪部法律的哪条哪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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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枪只能是玩具,大人小孩都可以玩,小孩应在大人的陪护下进行使用。小时候大部分男孩子的梦想就是有一把玩具手枪,当然这个玩具枪拿到现在就是仿真枪了。一味的禁也不是事,总部能酒精可以燃烧我们就不能喝酒吧。政府应当对这类玩具枪加以规范,什么样的属于枪支,拿出标准出来;同时也要制定严格的法律条文,很简单 ,不得公共场所暴露枪支,暴露枪支的一律按非法携带拥有枪支处理;不得改变枪支能量,超过能量标准的一律按枪支的相关法律条文来定罪; 使用仿真枪或玩具枪设施犯罪行为的,除了按非法拥有枪支等条例处理,处置的时候直接按真枪处理,该毙就得击毙。这样才能规范爱枪一族。在购买仿真枪的时候要做好备案,并且加以培训警示教育,合格了可以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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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楼& 仿真枪大抵可以分为两类:1、具有一定杀伤力。如发射铅弹的气枪等;2、外形也真枪相似。如很多发射塑料弹和水弹的塑料玩具枪,特别是那些全黑色的;第一种就不说了,大家对这种枪的态度基本上没有什么分歧,有分歧的主要集中在第二种具有真枪外形及颜色的玩具枪上,其实大家有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都知道它是玩具枪,但是,如果有人在某些特定场所使用谁敢肯定的说那是玩具枪?假如有人蒙面拿着下图中这种玩具枪进入银行高喊一句打劫,试问评论中那些认为小题大做的人会不会乖乖的双手抱头蹲在地上?晚上在昏暗的大街上突然窜出几个人拿着下图这种玩具枪指着你,试问评论中那些认为小题大做的人会不会感到心惊胆战?外形颜色接近真枪的玩具枪它的危害不是在于它的杀伤力而是在于它造成的恐慌!670楼&打劫就判刑呗,话说受害人是愿意被玩具枪还是真枪打劫呢??我更好奇,劫匪的凶器是什么很重要么?710楼&他要拿把刀让我站住我扭头就跑,追急了捡根棍还敢和他拼命。他要拿把枪出来我跑什么劲?你也拿出个仿真枪嘛
就像现代人准备甩棍
刀具 球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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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楼& 仿真枪大抵可以分为两类:1、具有一定杀伤力。如发射铅弹的气枪等;2、外形也真枪相似。如很多发射塑料弹和水弹的塑料玩具枪,特别是那些全黑色的;第一种就不说了,大家对这种枪的态度基本上没有什么分歧,有分歧的主要集中在第二种具有真枪外形及颜色的玩具枪上,其实大家有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都知道它是玩具枪,但是,如果有人在某些特定场所使用谁敢肯定的说那是玩具枪?假如有人蒙面拿着下图中这种玩具枪进入银行高喊一句打劫,试问评论中那些认为小题大做的人会不会乖乖的双手抱头蹲在地上?晚上在昏暗的大街上突然窜出几个人拿着下图这种玩具枪指着你,试问评论中那些认为小题大做的人会不会感到心惊胆战?外形颜色接近真枪的玩具枪它的危害不是在于它的杀伤力而是在于它造成的恐慌!670楼&打劫就判刑呗,话说受害人是愿意被玩具枪还是真枪打劫呢??我更好奇,劫匪的凶器是什么很重要么?710楼&他要拿把刀让我站住我扭头就跑,追急了捡根棍还敢和他拼命。他要拿把枪出来我跑什么劲? 呵呵
允许持枪你这样的守法公民可以拔出手枪干掉劫匪啊他拿甩棍你掏枪他拿刀子你掏枪他拿枪你也有枪啊哦 也可能你们都是仿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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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楼& 我们的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当人手里持有不论真枪,还是仿真枪,菜刀,棍棒,还是铅笔,砖头,石块,板凳,火把,硫酸瓶或三脚架之类,只要你没有伤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就是允许的。持有仿真枪就犯法,这个法律是坏法律,必须要更改!
“持有仿真枪就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这样的法律!
禁止玩仿真枪是违反法律的!
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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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楼&1,你的说法确实很法盲!照片背景是法院,也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法院可以提取任何证物.某物体出现在法院,就能证明它是仿真枪么?!简直是笑话,那你要是出现在法院,拍张照片,是不是就证明你是犯罪分子呢?!照片的事,懒得和你扯,自己去找各种彩色的水枪,闪光玩具枪什么的,那些都是属于非仿真的枪.这种基础定义,就不要浪费我的时间去辩论了,我可不是为了和你辩论玩而发帖的,我只想和懂法的聪明人讨论,还请不要浪费我的时间.2,“公安部关于认定仿真枪问题的通知”一、凡外型、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枪。在公安部认定仿真枪通知中,确实是规定"并且尺寸达到----" 也就是说,要同时达到上述标准的.至于你说的仿真枪认定标准,和公安部通知有矛盾的地方,哪个在前,哪个在后,法律效力谁取代谁,留给法院法官去判断.这个细节,也并不影响本帖子主题的讨论,我也不再和你争议.还是直奔主题吧.3,你根本没有搞清楚仿真枪的定义,以及仿真枪的处理规定!你自己引用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很清楚是针对非制式军用枪支的,而不是仿真枪!你把这个作为仿真枪违法的法律依据,根本文不对题!!!之所以某些仿真枪案件可以定罪量刑,仅仅是因为“公安部关于认定仿真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可以比照枪支处理.也就是所谓"仿真枪"中达到了1.8焦耳/平方厘米的,被认定为真枪,这才有你所谓适用"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说法.而那些动能达不到1.8焦耳/平方厘米的,甚至达不到0.16焦耳/平方厘米的,你如何认定它们是真枪?!又怎么适用"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举个最简单的例子,那些仿真度很高的道具枪,不具有发射功能的,算不算仿真枪?!按照你自己引用的仿真枪认定标准,第三条,即使不具有发射功能,只要外形颜色尺寸接近,也同样算是仿真枪.那么我请问你了,这样没有发射功能的仿真枪,哪条法律条文规定了,它们属于枪支?!又是谁说,这样没有发射功能的仿真枪,可以适用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那你岂不是自相矛盾,自打耳光吗?!654楼&可笑的逻辑,看来你已经晕菜了,这么简单的逻辑道理你要是不明白那还用继续谈吗?我为什么要和一个连基本逻辑都不正常的人来讨论法律呢?我根本不用看你的长篇大论,反正你逻辑思维有问题,看下去也没有有意义,你只要解释这两点就行,而且这两点是你653楼开始的错误。1.请问我给出的图片中说明了什么?此图配合的什么言论出现的?是现在的玩具枪没有玩具的样子,然后我拿出了一个图例,我有说图里面的内容一定仿真枪?一定是真枪?我根本没有用图片来证明是不是仿真枪,那么和你说的法院背景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有什么关联?这是你第一个逻辑错误。2.这个错误更可笑!在法院拍张照就是罪犯?你这是在侮辱你自己的智商吗?我给法警拍张照片呢?我给法官拍张照片呢?你有逻辑思维能力吗?哈哈哈哈由于看到你最开始的两句话就充斥着错误,后面的我就不看了,因为不想污染我的眼睛!反正我强调的是仿真枪本身的违法,《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说的清清楚楚,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不是仿真枪是什么?在你眼里是什么?至少你们常说的射BB弹的玩具仿真枪属于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 !!!你要是还有什么不懂就继续!不过你要是故意给我找乐子逗我笑,我也不能给你赏钱!!!681楼&你口口声声说非军用枪支," 仿真枪属于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 这句话首先就很无知,错误百出!!!1,我前面多次重复强调了,不能发射任何BB弹的仿真枪,首先就不能算是枪支!这首先就给你所谓"仿真枪违法"的说法一记耳光.2,可以发射BB弹的仿真枪,也需要经过鉴定,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的比动能标准,才能算是枪支!!!如果像你说的,只要是可以发射BB弹的仿真枪都是枪支,那还要"仿真枪鉴定标准" 做什么用?!只要不达到标准的仿真枪,就不算枪支,也就不违法!难道你的一句话,就代替了整个法律法规了?!你随口说说,就可以代替法庭审理,就直接判定谁违法还是不违法啦?!这是给你仿真枪违法的第二记耳光!3,这个所谓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就算枪支的鉴定标准,本来就受到广大法律专家的质疑!这个所谓鉴定标准,很可能本身就不具有科学性,不具有合法性!!!而现在这个帖子,讨论的就是"仿真枪算不算枪支" !!!要在这个帖子讨论,就应该针对这个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 是否合法,是否科学来讨论!!!看你通篇东扯西扯,转移话题,就是不敢堂堂正正的讨论应该讨论的话题!!!还请不要再转移话题,浪费大家的时间了!要继续讨论,就正面回答这个问题,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是否合理,是否科学,是否合法!!!请正面回答是或不是!如果不能回答,就停止讨论吧!!!719楼&我强调过射BB弹的仿真枪属于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你自己选择性无视为什要怪我?那你的在法院拍照的言论是不是更无知?呵呵呵1,你的强调是片面的,不能发射BB弹的仿真枪是不算枪支,但是仿真枪不只有一种,既然有可以发射BB弹的你为什么不提呢?是你选择性无视还是你根本就不懂?快别说扇脸了,你都被我扇几次了?不许别人说话幼稚,自己确说出“图样图森破的话”,逗不逗啊你!2,那么能发射BB弹,但是威力没有达到1.8的你怎么解释?我有说过能发射BB弹的全是枪支之类的话吗?达不到1.8标准的是仿真枪,国家禁止销售,制造,你买了就算违法,没有买哪来的卖。再说大部分射BB弹的仿真枪威力都在1.8以上,四川那案件中24把有20把威力达到了1.8,这些怎么不违法?那请问你的法理依据在哪?你不也是随口说的?你认为支持你的法理依据根本就是你自己过度解读,法律原文不是你说的,证据就在你644楼《仿真枪认定标准》的三条只要有一条认证,那就算是仿真枪,《标准》原文清清楚楚写着“之一”!你解释的了你自己这个严重错误吗?解释不了你还费什么话!!!达到1.8被质疑的是威力的大小,而不是本身概念有问题!“伤亡”懂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写的清清楚楚吧!造成伤亡或丧失知觉的就算枪支对吧?那么1.8能不能打伤人?打伤眼睛是不是打伤!此争议是条件苛刻,而不是概念错误!!!你还有什么话说?要想正面回答你真不是我对手!以上解释你认为有什么问题吗?1.8的枪支认定是合法的、科学的、严谨的、苛刻的!如果你认为苛刻是罪过那我就不和你聊了,呵呵合法:符合“伤亡”解释。科学:1.8是击伤人体脆弱部位的最小威力。严谨: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仿真枪认定标准》。苛刻:这不用我解释,对待潜在的犯罪分子威胁,苛刻一点就是对百姓安全负责!!!别说为了你们的一个“玩”威胁到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别说为了国防教育和战斗血性,学生军训认真参与不比这强!我已经正面回答你了,所以也请你正面回答我!你先把这楼截图中你的问题解释清楚再谈其它的吧,法盲!729楼&你已经理屈词穷,只能开始狡辩了!而且急火攻心,逻辑完全混乱了!我关于法院照片的说法,恰恰是驳斥了你拿所谓法庭照片的鸡毛当令箭的可笑言论.亏你还拿自己的丑出来反复显眼!1,你"强调""射BB弹的仿真枪属于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很抱歉,你的强调一钱不值!射BB弹的仿真枪是不是属于"其他非军用枪支",只有通过专业鉴定,并根据枪支认定标准认定才合法有效.你的所谓强调,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你这种业余的说法,已经说过一次了,我已经指出了.请不要再露丑了,贻笑大方.2,能发射BB弹,但是比动能无法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的仿真枪,你让我解释?!你真的是脑子混乱啦!现在是我让你解释,是我在质问你!!!你自己前面说,能发射BB弹的仿真枪,全是枪支,所以要适用非法持有枪支罪.所以持有仿真枪是违法的.那我请你解释,达不到1.8的仿真枪,算不算枪支?!你怎么给它们适用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能适用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仿真枪,你怎么认定它们违法?!是你自己把话说的太满了,自打耳光了,现在还好意思来问我?!!!反正要么仿真枪不一定违法,要么仿真枪不全算枪支,要么仿真枪违法你适用法律条文不对.三个耳光,你总要挨一个!3,仿真枪认定标准,是说的"之一".可是"关于认定仿真枪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就是"并且".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矛盾,你咬文嚼字找茬也毫无意义.因为你找不到我的错误,我也是有法律条文依据的.至于法官认定哪个法律条文更有效力,那要看法院的审理了.你我说了都不算.所以,你在这里搞这个雕虫小技,是白费力气,浪费大家的时间!4,前面你扯那么多废话.全都跑题!帖子应该讨论的,只有一个问题,仿真枪算不算枪支.我前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1,不能发射的,肯定不算枪支.2,发射的比动能低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也不算枪支.这两点,你前面帖子也认同了,起码没有异议.(扯了七八个帖子,才把这两句扯清楚,和外行说话就是费劲!当然,你和其他那些根本没法谈法律条文的人比起来,还算不那么外行的.所以我才说了这么多.)那么现在要讨论的最关键一点,就是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比动能,是否合法,是否科学,是否合理!你的观点,你已经表达过了,不需要重复多次了.而我的观点很明确,这个比动能认定标准,不科学,不合理,不合法:1,和旧标准发生巨大矛盾.与国际上普遍认定的枪支动能标准也差距巨大。旧的认定标准1.8焦耳枪口动能,并非胡编乱造,也是有科学依据的,并且执行了多年.这与世界上普遍认可的标准,也都是一致的,科学的。当时更换新标准,用"面积比动能",代替"枪口动能".这原本是测量单位的换算,为了更科学,更合理.可是1.8焦耳枪口动能,换算成为面积比动能,应该是18-20焦耳/平方厘米.相当于原本论"斤"称的,现在论"克"了,一斤等于500克.那本来是更科学了.但是,现在的标准,却比旧标准缩小了10倍,相当于一斤变成了50克,那当然不科学!把旧标准缩小了十倍,与国际普遍的比动能标准,也相差了十倍。这怎么可能科学呢?!2,与上位法发生巨大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才是枪支管理的上位法.其它无论是"仿真枪鉴定标准",还是"枪支弹药鉴定规定",都不能与枪支管理法相冲突,相矛盾!枪支管理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明确规定了:"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你自己前面也解释的非常清楚了,:“1.8是击伤人体脆弱部位的最小威力“。所以很明显,1.8仅仅是“可以”致伤。而不是“足以”致人伤亡。 所谓“足以”,很明显,就是不需要对特定位置射击,而是对人体任意裸露部位射击,都可以致伤。这才叫“足以”!!!也就是旧标准的,可以射穿裸露皮肤的大致动能,作为杀伤力标准。如果非要对眼球直接射击,才能致伤。那肯定不能算是“足以”!!!所以很明显,这一条显然与枪支管理法的明文规定有冲突!!!3,既然和上位法有冲突,就必须修改。仿真枪管制我并不反对。可以有恰当的法律条文加以管理。 但是不代表就可以指鹿为马,把仿真枪当成真枪!!! 这种指鹿为马,颠倒黑白,违反枪支管理法的所谓“鉴定标准”,对于加强法制建设,有百害而无一利!!! 你连基本的司法解释都不懂就不要再冒充法律专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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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楼&一, 你在逗我吧?哈哈哈哈,来看看你408楼中说的:-------------------------------------------------"当你家小孩被乒乓球打瞎眼睛,你就不会这么说了,所以应该把乒乓球也等同枪支处理"这样的说法,会不会很愚蠢呢?!那么长的像杀人犯的人,是不是要按照杀人犯论处呢?那些很像毒品的面粉,是不是也要按照毒品论处呢?-------------------------------------------------你不让我用小朋友那种幼稚语言,怎么你自己说的全是“图样图森破”的话呢?再说图片证据是客观事实!是证据!你拿不出来就说拿不出来,想靠你一张嘴抹消证据的法律地位吗?很奇怪?我发的图片凭什么不能代表法律条文?你是依据什么法理认为我的图片不是法律上定义的?难道你看不见图片中的背景是法院吗?如果不具备法律效力、不是证物,那些仿真枪为什么会出现在法院?对,法律是规定大小颜色了,然后呢?然后你想说什么?图片中的那些仿真枪的大小你自己不会看吗?颜色不对吗?您别睁眼说瞎话行不行!我可是有图有真相的!你有吗?哈哈哈哈哈哈,你真是逗啊,和我谈了半天法律原来你自己是法盲,------------------------------------------也就是说,只要尺寸或者颜色,有一条不符合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就不算仿真枪,哪怕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也不算仿真枪!!!------------------------------------------这话是你说的你承认吧,下面我把仿真枪认定标准拿出来教教你《仿真枪认定标准》第一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看见了吗?只要动能超过了1.8,就算外形不想那也是仿真枪,懂什么是“之一”吗?二,你还是法盲!《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第二条说的很清楚:(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仿真枪违法的确凿法律依据在此!!!三,1.8这标准只能算是苛刻,不能说错误!因为在此标准出现前和出现时都没有人提出异议,等到出现现实案例你们再叫怨!早干嘛去了?我看到这个帖子,发现好多人都是法盲,其中就包括你!明明自己都不懂法律,还在胡扯别人不懂法、不科学、不严谨,你是来搞笑的吧?哈哈哈哈哈如果你和我正面客观的讨论问题,我会像刚开始和你讨论一样文质彬彬的,但你要想和我扯淡!那抱歉,你选错对手了!呵呵呵你想讨论那些被当做真枪判刑的仿真枪到底算不算真枪?你要是不和我扯淡我到是可以和你正面讨论,这里先提前告诉你,就算不以真枪定罪,四川那小子一样是十年起步的刑罚,详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和走私罪。653楼&1,你的说法确实很法盲!照片背景是法院,也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法院可以提取任何证物.某物体出现在法院,就能证明它是仿真枪么?!简直是笑话,那你要是出现在法院,拍张照片,是不是就证明你是犯罪分子呢?!照片的事,懒得和你扯,自己去找各种彩色的水枪,闪光玩具枪什么的,那些都是属于非仿真的枪.这种基础定义,就不要浪费我的时间去辩论了,我可不是为了和你辩论玩而发帖的,我只想和懂法的聪明人讨论,还请不要浪费我的时间.2,“公安部关于认定仿真枪问题的通知”一、凡外型、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枪。在公安部认定仿真枪通知中,确实是规定"并且尺寸达到----" 也就是说,要同时达到上述标准的.至于你说的仿真枪认定标准,和公安部通知有矛盾的地方,哪个在前,哪个在后,法律效力谁取代谁,留给法院法官去判断.这个细节,也并不影响本帖子主题的讨论,我也不再和你争议.还是直奔主题吧.3,你根本没有搞清楚仿真枪的定义,以及仿真枪的处理规定!你自己引用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很清楚是针对非制式军用枪支的,而不是仿真枪!你把这个作为仿真枪违法的法律依据,根本文不对题!!!之所以某些仿真枪案件可以定罪量刑,仅仅是因为“公安部关于认定仿真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可以比照枪支处理.也就是所谓"仿真枪"中达到了1.8焦耳/平方厘米的,被认定为真枪,这才有你所谓适用"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说法.而那些动能达不到1.8焦耳/平方厘米的,甚至达不到0.16焦耳/平方厘米的,你如何认定它们是真枪?!又怎么适用"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举个最简单的例子,那些仿真度很高的道具枪,不具有发射功能的,算不算仿真枪?!按照你自己引用的仿真枪认定标准,第三条,即使不具有发射功能,只要外形颜色尺寸接近,也同样算是仿真枪.那么我请问你了,这样没有发射功能的仿真枪,哪条法律条文规定了,它们属于枪支?!又是谁说,这样没有发射功能的仿真枪,可以适用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那你岂不是自相矛盾,自打耳光吗?!654楼&可笑的逻辑,看来你已经晕菜了,这么简单的逻辑道理你要是不明白那还用继续谈吗?我为什么要和一个连基本逻辑都不正常的人来讨论法律呢?我根本不用看你的长篇大论,反正你逻辑思维有问题,看下去也没有有意义,你只要解释这两点就行,而且这两点是你653楼开始的错误。1.请问我给出的图片中说明了什么?此图配合的什么言论出现的?是现在的玩具枪没有玩具的样子,然后我拿出了一个图例,我有说图里面的内容一定仿真枪?一定是真枪?我根本没有用图片来证明是不是仿真枪,那么和你说的法院背景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有什么关联?这是你第一个逻辑错误。2.这个错误更可笑!在法院拍张照就是罪犯?你这是在侮辱你自己的智商吗?我给法警拍张照片呢?我给法官拍张照片呢?你有逻辑思维能力吗?哈哈哈哈由于看到你最开始的两句话就充斥着错误,后面的我就不看了,因为不想污染我的眼睛!反正我强调的是仿真枪本身的违法,《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说的清清楚楚,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不是仿真枪是什么?在你眼里是什么?至少你们常说的射BB弹的玩具仿真枪属于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 !!!你要是还有什么不懂就继续!不过你要是故意给我找乐子逗我笑,我也不能给你赏钱!!!681楼&你口口声声说非军用枪支," 仿真枪属于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 这句话首先就很无知,错误百出!!!1,我前面多次重复强调了,不能发射任何BB弹的仿真枪,首先就不能算是枪支!这首先就给你所谓"仿真枪违法"的说法一记耳光.2,可以发射BB弹的仿真枪,也需要经过鉴定,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的比动能标准,才能算是枪支!!!如果像你说的,只要是可以发射BB弹的仿真枪都是枪支,那还要"仿真枪鉴定标准" 做什么用?!只要不达到标准的仿真枪,就不算枪支,也就不违法!难道你的一句话,就代替了整个法律法规了?!你随口说说,就可以代替法庭审理,就直接判定谁违法还是不违法啦?!这是给你仿真枪违法的第二记耳光!3,这个所谓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就算枪支的鉴定标准,本来就受到广大法律专家的质疑!这个所谓鉴定标准,很可能本身就不具有科学性,不具有合法性!!!而现在这个帖子,讨论的就是"仿真枪算不算枪支" !!!要在这个帖子讨论,就应该针对这个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 是否合法,是否科学来讨论!!!看你通篇东扯西扯,转移话题,就是不敢堂堂正正的讨论应该讨论的话题!!!还请不要再转移话题,浪费大家的时间了!要继续讨论,就正面回答这个问题,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是否合理,是否科学,是否合法!!!请正面回答是或不是!如果不能回答,就停止讨论吧!!!719楼&我强调过射BB弹的仿真枪属于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你自己选择性无视为什要怪我?那你的在法院拍照的言论是不是更无知?呵呵呵1,你的强调是片面的,不能发射BB弹的仿真枪是不算枪支,但是仿真枪不只有一种,既然有可以发射BB弹的你为什么不提呢?是你选择性无视还是你根本就不懂?快别说扇脸了,你都被我扇几次了?不许别人说话幼稚,自己确说出“图样图森破的话”,逗不逗啊你!2,那么能发射BB弹,但是威力没有达到1.8的你怎么解释?我有说过能发射BB弹的全是枪支之类的话吗?达不到1.8标准的是仿真枪,国家禁止销售,制造,你买了就算违法,没有买哪来的卖。再说大部分射BB弹的仿真枪威力都在1.8以上,四川那案件中24把有20把威力达到了1.8,这些怎么不违法?那请问你的法理依据在哪?你不也是随口说的?你认为支持你的法理依据根本就是你自己过度解读,法律原文不是你说的,证据就在你644楼《仿真枪认定标准》的三条只要有一条认证,那就算是仿真枪,《标准》原文清清楚楚写着“之一”!你解释的了你自己这个严重错误吗?解释不了你还费什么话!!!达到1.8被质疑的是威力的大小,而不是本身概念有问题!“伤亡”懂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写的清清楚楚吧!造成伤亡或丧失知觉的就算枪支对吧?那么1.8能不能打伤人?打伤眼睛是不是打伤!此争议是条件苛刻,而不是概念错误!!!你还有什么话说?要想正面回答你真不是我对手!以上解释你认为有什么问题吗?1.8的枪支认定是合法的、科学的、严谨的、苛刻的!如果你认为苛刻是罪过那我就不和你聊了,呵呵合法:符合“伤亡”解释。科学:1.8是击伤人体脆弱部位的最小威力。严谨: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仿真枪认定标准》。苛刻:这不用我解释,对待潜在的犯罪分子威胁,苛刻一点就是对百姓安全负责!!!别说为了你们的一个“玩”威胁到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别说为了国防教育和战斗血性,学生军训认真参与不比这强!我已经正面回答你了,所以也请你正面回答我!你先把这楼截图中你的问题解释清楚再谈其它的吧,法盲!你已经理屈词穷,只能开始狡辩了!而且急火攻心,逻辑完全混乱了!我关于法院照片的说法,恰恰是驳斥了你拿所谓法庭照片的鸡毛当令箭的可笑言论.亏你还拿自己的丑出来反复显眼!1,你"强调""射BB弹的仿真枪属于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很抱歉,你的强调一钱不值!射BB弹的仿真枪是不是属于"其他非军用枪支",只有通过专业鉴定,并根据枪支认定标准认定才合法有效.你的所谓强调,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你这种业余的说法,已经说过一次了,我已经指出了.请不要再露丑了,贻笑大方.2,能发射BB弹,但是比动能无法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的仿真枪,你让我解释?!你真的是脑子混乱啦!现在是我让你解释,是我在质问你!!!你自己前面说,能发射BB弹的仿真枪,全是枪支,所以要适用非法持有枪支罪.所以持有仿真枪是违法的.那我请你解释,达不到1.8的仿真枪,算不算枪支?!你怎么给它们适用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能适用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仿真枪,你怎么认定它们违法?!是你自己把话说的太满了,自打耳光了,现在还好意思来问我?!!!反正要么仿真枪不一定违法,要么仿真枪不全算枪支,要么仿真枪违法你适用法律条文不对.三个耳光,你总要挨一个!3,仿真枪认定标准,是说的"之一".可是"关于认定仿真枪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就是"并且".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矛盾,你咬文嚼字找茬也毫无意义.因为你找不到我的错误,我也是有法律条文依据的.至于法官认定哪个法律条文更有效力,那要看法院的审理了.你我说了都不算.所以,你在这里搞这个雕虫小技,是白费力气,浪费大家的时间!4,前面你扯那么多废话.全都跑题!帖子应该讨论的,只有一个问题,仿真枪算不算枪支.我前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1,不能发射的,肯定不算枪支.2,发射的比动能低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也不算枪支.这两点,你前面帖子也认同了,起码没有异议.(扯了七八个帖子,才把这两句扯清楚,和外行说话就是费劲!当然,你和其他那些根本没法谈法律条文的人比起来,还算不那么外行的.所以我才说了这么多.)那么现在要讨论的最关键一点,就是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比动能,是否合法,是否科学,是否合理!你的观点,你已经表达过了,不需要重复多次了.而我的观点很明确,这个比动能认定标准,不科学,不合理,不合法:1,和旧标准发生巨大矛盾.与国际上普遍认定的枪支动能标准也差距巨大。旧的认定标准1.8焦耳枪口动能,并非胡编乱造,也是有科学依据的,并且执行了多年.这与世界上普遍认可的标准,也都是一致的,科学的。当时更换新标准,用"面积比动能",代替"枪口动能".这原本是测量单位的换算,为了更科学,更合理.可是1.8焦耳枪口动能,换算成为面积比动能,应该是18-20焦耳/平方厘米.相当于原本论"斤"称的,现在论"克"了,一斤等于500克.那本来是更科学了.但是,现在的标准,却比旧标准缩小了10倍,相当于一斤变成了50克,那当然不科学!把旧标准缩小了十倍,与国际普遍的比动能标准,也相差了十倍。这怎么可能科学呢?!2,与上位法发生巨大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才是枪支管理的上位法.其它无论是"仿真枪鉴定标准",还是"枪支弹药鉴定规定",都不能与枪支管理法相冲突,相矛盾!枪支管理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明确规定了:"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你自己前面也解释的非常清楚了,:“1.8是击伤人体脆弱部位的最小威力“。所以很明显,1.8仅仅是“可以”致伤。而不是“足以”致人伤亡。 所谓“足以”,很明显,就是不需要对特定位置射击,而是对人体任意裸露部位射击,都可以致伤。这才叫“足以”!!!也就是旧标准的,可以射穿裸露皮肤的大致动能,作为杀伤力标准。如果非要对眼球直接射击,才能致伤。那肯定不能算是“足以”!!!所以很明显,这一条显然与枪支管理法的明文规定有冲突!!!3,既然和上位法有冲突,就必须修改。仿真枪管制我并不反对。可以有恰当的法律条文加以管理。 但是不代表就可以指鹿为马,把仿真枪当成真枪!!! 这种指鹿为马,颠倒黑白,违反枪支管理法的所谓“鉴定标准”,对于加强法制建设,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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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楼&第四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公安部门制定。你能理解这一条最后一句话吗?还口口声声问标准大还是法大,是法赋予了管理的权力,全面禁止是不是一种管理手段?663楼&哈哈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公安部门制定。也就是说允许单位和个人搞游艺活动可以配置枪支,让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是在可以的前提下管理,部门定个标准禁止并且用来判刑明显是否定了可以二字,也就是违反了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法定的可以可是在先!后面出台的部门标准居然否定了前面法律条款中的可以,这难道不是部门标准比法大吗?674楼&首先想笑的是你居然说仿真枪认定标准用来判刑,能说这话的也只有你了。其次仿真枪认定标准共三条,三条标准里面都没有你所提到用标准去否定法律条款的问题。694楼&哈哈,是谁先要把仿真枪与枪支混为一谈的?你看看你自己的回复?也就是说在没有仿真枪的鉴定标准作为辨别是否仿真枪的情况下,都可视为枪支,这就是严谨的法律,懂了吧?这句话是你说的吧?法律上一直有写明的是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那还能不能判?废除这个标准,那直接套用的就是枪支管理法。这句话也是你说的吧?很多新闻媒体报道的禁枪战果小到几焦耳/平方厘米的塑料BB弹枪、大到上百焦耳/平方厘米的高压气枪,甚至火药动力射钉枪改造的枪统统都叫仿真枪,包括现在宣布重审的四川小伙案新闻媒体报道的也基本以网购仿真枪为题!仿真枪这个称呼到底是媒体自己杜撰的呢?还是谁公布出来混淆视听的?我前面已经说过这种混淆的说法是想妖魔化仿真枪呢?还是想贬低真枪?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公安部门制定。按照第四十七条枪支都未必可以判刑,何况仿真枪!725楼&无知,国内禁止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进口仿真枪和零件,国内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这你没异议吧?那国内存在的仿真枪根本就没有法律地位和合法性,不具备合法性的东西你有什么好辩的? 哈哈、法律条款就没有对仿真枪进行解释。是部门对仿真枪进行的解释,但未经人大审议写入法律!要是不涉及犯罪和刑罚不写入法律条款也没关系!那样也就是只能禁,但不可判!玩的人最多也就是个没收、罚款、拘留,拿去犯法的当然可以按其行为定罪!然后一些人处于某种目的想方设法把仿真枪和枪支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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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楼& 仿真枪大抵可以分为两类:1、具有一定杀伤力。如发射铅弹的气枪等;2、外形也真枪相似。如很多发射塑料弹和水弹的塑料玩具枪,特别是那些全黑色的;第一种就不说了,大家对这种枪的态度基本上没有什么分歧,有分歧的主要集中在第二种具有真枪外形及颜色的玩具枪上,其实大家有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都知道它是玩具枪,但是,如果有人在某些特定场所使用谁敢肯定的说那是玩具枪?假如有人蒙面拿着下图中这种玩具枪进入银行高喊一句打劫,试问评论中那些认为小题大做的人会不会乖乖的双手抱头蹲在地上?晚上在昏暗的大街上突然窜出几个人拿着下图这种玩具枪指着你,试问评论中那些认为小题大做的人会不会感到心惊胆战?外形颜色接近真枪的玩具枪它的危害不是在于它的杀伤力而是在于它造成的恐慌!605楼&假如有人蒙面拿着下图中这种玩具进入银行高喊一句打劫,试问评论中那些认为“仿真枪是枪”的人会不会乖乖的双手抱头蹲在地上?晚上在昏暗的大街上突然窜出几个人拿着下图这种玩具指着你,试问评论中那些认为“仿真枪是枪”的人会不会感到心惊胆战?635楼&试问一下是枪的威慑力大还是刀的威慑力大?对真枪假枪都分不清的你来说, "枪"的威慑力肯定比刀的威慑力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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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楼&好像不太好办,好多厂家出的枪都不合格574楼&我们现在去的场地是公安指定的厂家生产的,有正规执照。577楼&祝你玩得开心596楼&所以现在都玩电动水弹枪,和过去的电狗有一拼。658楼&国家定枪的标准还是很高的,有的玩具枪打BB弹的都能定上,估计短时间内也不会有新变化。这样也好,我见过改装的大型气狗能打穿钢板,想想也挺可怕的。 你说的大型气狗打穿钢板? 是发射穿甲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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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楼&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有说禁止持有? 再说上面说的仿真枪和枪支是一回事吗?第四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公安部门制定。枪支管理法是96年制定的,96年4.5毫米的气步枪意味着什么?当时民间有的4.5毫米的气步枪就是峨眉 牌、工字牌一类的铅弹高压气步枪!按现行标准峨眉牌、工字牌铅弹高压气步枪又算什么?既然第四十七 条 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现行标准又全面禁止那是不是 现行标准又违反了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是标准大还是法大?661楼&第四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公安部门制定。你能理解这一条最后一句话吗?还口口声声问标准大还是法大,是法赋予了管理的权力,全面禁止是不是一种管理手段?663楼&哈哈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公安部门制定。也就是说允许单位和个人搞游艺活动可以配置枪支,让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是在可以的前提下管理,部门定个标准禁止并且用来判刑明显是否定了可以二字,也就是违反了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法定的可以可是在先!后面出台的部门标准居然否定了前面法律条款中的可以,这难道不是部门标准比法大吗?674楼&首先想笑的是你居然说仿真枪认定标准用来判刑,能说这话的也只有你了。其次仿真枪认定标准共三条,三条标准里面都没有你所提到用标准去否定法律条款的问题。694楼&哈哈,是谁先要把仿真枪与枪支混为一谈的?你看看你自己的回复?也就是说在没有仿真枪的鉴定标准作为辨别是否仿真枪的情况下,都可视为枪支,这就是严谨的法律,懂了吧?这句话是你说的吧?法律上一直有写明的是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那还能不能判?废除这个标准,那直接套用的就是枪支管理法。这句话也是你说的吧?很多新闻媒体报道的禁枪战果小到几焦耳/平方厘米的塑料BB弹枪、大到上百焦耳/平方厘米的高压气枪,甚至火药动力射钉枪改造的枪统统都叫仿真枪,包括现在宣布重审的四川小伙案新闻媒体报道的也基本以网购仿真枪为题!仿真枪这个称呼到底是媒体自己杜撰的呢?还是谁公布出来混淆视听的?我前面已经说过这种混淆的说法是想妖魔化仿真枪呢?还是想贬低真枪?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公安部门制定。按照第四十七条枪支都未必可以判刑,何况仿真枪!无知,国内禁止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进口仿真枪和零件,国内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这你没异议吧?那国内存在的仿真枪根本就没有法律地位和合法性,不具备合法性的东西你有什么好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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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楼&既然是和谐社会,真枪可以禁没问题,仿真枪怕的是怎么?我就问怕的是什么?363楼&这也是我一直想搞明白的事情!!679楼&怕的是不好监管,一堆仿真枪里混把真枪检查的难度可想而知,就如贩面粉的货车里夹一袋白粉,如果没有情报来源,怎么可能一个监管到位?682楼&这个比喻很能说明问题。难道因为面粉像毒品,有可能被用于夹带毒品,所以,面粉也应该管制,甚至等同于毒品处理吗?696楼&面粉是必须品,所以有这个风险也无法禁止,但是枪支不是啊,没有面粉就没法活,毕竟要吃,没枪你也不能活了么?所以果断一刀切。菜刀也是同理那言下之意就是为了你的一己私欲,就可以恣意践踏他人的人权和自由喽?面粉是你的必须品,可不是我的必须品,我就爱吃米饭,偏不吃面粉,为什么不能"果断一刀切"呢?!菜刀是你的必须品,也不是别人的必须品,别人可以用手撕,用剪刀剪,为什么不能"果断一刀切"呢?!所以,请不要以这种幼稚的观点来谈法律问题.我们只谈于法律有无依据,是否符合科学,符合法理,而不谈你个人喜好怎么样.你个人情感倾向再强,也毫无意义!因为你代表不了法律,你的观点也不符合最基本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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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老猫在若干个帖子里面呢已经说过的一个观点。大陆的枪支管理法本身就是一个逻辑混乱的东西。该法的核心是管理枪支,那么枪支管理法定义的枪支是什么?任何一个小学语文老师都有资格嘲笑立法者,怎么把病句写入法律?枪是***的枪。这是循环定义吧?第二,涉枪案件,需要鉴定,而司法鉴定,首选的鉴定依据是国标,另一个是被鉴定疑似枪支本身。但是,《判据》不是国标!1.8焦的标准,根本就不是国标!!!!!!不是国标!不是国标!我们立法滞后了。司法上,法检两家也一直是在给公安开屁股。公安抓了一批玩具枪立功受奖,法检两家浪费司法资源去办理这种社会危害性趋近于零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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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楼&假如有人蒙面拿着下图中这种玩具进入银行高喊一句打劫,试问评论中那些认为“仿真枪是枪”的人会不会乖乖的双手抱头蹲在地上?晚上在昏暗的大街上突然窜出几个人拿着下图这种玩具指着你,试问评论中那些认为“仿真枪是枪”的人会不会感到心惊胆战?635楼&试问一下是枪的威慑力大还是刀的威慑力大?638楼&那么我也试问一下,是刀的杀伤力大还是仿真枪的杀伤力大呢?652楼&仿真枪?你始终就纠结在仿真枪这个称呼上,我前面就说得很清楚了,知道的就是仿真枪,不知道的会以为是真枪!在你知道那是仿真枪而不是真枪的前提下你才能当仿真枪(玩具枪)对待,然而在你不敢确认那到底是仿真枪(玩具枪)还是真枪的情况下你怎么对待?你说说真枪或者疑是真枪和刀具的杀伤力和威慑力哪个大?703楼&昆明火车站的恐怖分子如果哪天拿的是仿真枪或者是疑似真枪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昆明火车站的恐怖分子自己知道, 如果他(她)们哪天拿的是仿真枪或者是疑似真枪会被打的"鼻青脸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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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楼&你现在的言词是无理取闹,你用片面的解释怎么能解释全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解释的枪支是适用仿真枪到枪支的鉴定,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内出现的枪支解释和《仿真枪认定标准》并不矛盾!你要是不理解请往下看!同样具有法律认定《仿真枪认定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只要威力达到1.8以上就属于枪支。请问《仿真枪认定标准》作废了吗?你先说作废没作废!《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提及的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包括了射BB弹的仿真枪,以严谨的法理解释的话,那就是威力达到1.8以上的气压仿真枪,此类仿真枪认定为枪支,然后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来判处刑罚,这是我的解释。那么,我来解释你问题的核心,也可以说反驳你的核心论点,接招吧,别被我反驳的说不出话来,像上次一样歪楼!(宪法的事你还记得吗)呵呵呵“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是你认为的重点核心对吧?那么请问什么叫“伤亡”???你还有什么话可说?哈哈哈哈哈结论很简单,只要达成伤亡或丧失直觉的就算枪支对吧,那么什么叫做“伤亡”?伤者和死者,再说详细点,新闻中的事故和战争中战损统计都用伤亡来计算,那是受伤和死亡人数的总和,以“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来说,不是打死或打晕才算枪支!打伤也算!那么,1.8这威力当让可以打伤人,至少打伤眼睛是没问题的!那么,《仿真枪认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逻辑法理关系成立!你还有什么话说?不是你大字、红字、蓝字就是有理的,呵呵呵,我已经正面反驳了你有关适用错误的说法,你还有什么要说的?你认为那些天天制定法律、和司法打交道的人会比你傻?能给你留下这么大的空子让你钻?逗呢吧!672楼&。
您不会不懂的“枪支”同“仿真枪”的区别吧?。
根据“部门”有关规定:
测试点弹丸比动能小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
这正是“仿真枪”根本不会“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充要判据,
所以,“仿真枪”不符合法律关于“枪支”的定义,
所以,“仿真枪”不是“枪支”。
所以,“仿真枪”也不适用于各种法律法规以及部门关于“枪支”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从来都没有禁止公民购买、运输、持有、玩耍仿真枪。
更谈不上“仿真枪本身就是违法”这种胡说八道。
若您找到了”仿真枪本身就是违法“的法律条款。
请贴上来让大家开开眼。。。
您把对“枪支”的规定混用于“仿真枪”,
只说明您不但看不懂法律,
也看不懂中文,
又奢谈什么宪法?懒得理您的胡说八道您还成了精了。切!。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提及的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包括了射BB弹的仿真枪,”???
呵呵,请别自己来解释规定――您没资格。
假如您那个《什么罪》里头包括了仿真枪,
请将法律条文帖上来看看,哪条哪款?用不着您来解释。
没有?那您瞎叨叨个……那个……一种气呀。嘿嘿!。
根据《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判据》,
1.8焦耳每平方厘米以下的测试点比动能,即为对人没有致伤力。
这倒是一个极极极为安全的仿真枪弹丸比动能标准。
的确,有关人士的确不是傻瓜。。716楼&仿真枪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是存在的,法律写的很清楚,伤亡!既包括伤和亡,1.8能不能伤人?我就问你能不能伤人!问题的核心已经很明显了,扯淡是没有意义的!我还告诉你们这些法盲,司法解释就这么严谨!到哪你们都是没理的,你们的BB一文不值!718楼&只针对眼睛的话当然可以,如果只针对豆腐一样的大脑还可以致死!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公安部门制定。请注意这里说的可是气步枪不是气仿真枪!4.5毫米口径的气步枪毫无疑问能伤人!应该把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七彻底条删除720楼&你说的一文不值,毫无讨论价值,你们这些认为仿真枪合理的想法全是法盲,解释已经说的很清楚,你们无法反驳任何的法理依据,只能耍无赖,烦不烦?《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写的很清楚,“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打伤眼睛不是“伤亡”是什么?我就问你什么叫“伤亡”!!!第四十七条还写的很清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来吧,告诉我具体的办法是什么?别说你说不出来,说不出来你BB个什么?一个针对性的具体办法当然是有具体解释的,你不说是什么具体性的内容,反而强调标题,你怎么能证明由国务院、公安部门针对第四十七条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有问题?谁主张谁举证!请吧!!! 别人都是不懂的就你懂!?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公安部门制定。也就是说允许单位和个人搞游艺活动可以配置枪支,让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是在可以的前提下管理,部门定个标准禁止并且用来判刑明显是否定了可以二字,也就是违反了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法定的可以可是在先!后面出台的部门标准居然否定了前面法律条款中的可以,部门标准否定法律条款!这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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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楼&
这里讨论的是“仿真枪”。
注意――“仿真枪”!而不是“枪支”。
请不要转进!也不要打滚儿!――这没用。。
“仿真枪”不是法律定义的“枪支”!
再说一遍――不是(!!!)法律定义的“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关于“枪支”的定义是: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这就回到楼主的命题范围了,
不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
不符合法律关于枪支的定义
结论是――仿真枪“不是”枪支,
任何用“枪支”的有关规定来硬套“仿真枪”,
都是“适用错误”。。
就请您贴出关于“‘仿真枪’本身就是违法”的有关法律,
来支持您的这种说法
而不是拿什么“枪支”的规定来蒙事儿。。
“你要是还有什么不懂就继续!不过你要是故意给我找乐子逗我笑,我也不能给你赏钱!!!”。
。660楼&你现在的言词是无理取闹,你用片面的解释怎么能解释全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解释的枪支是适用仿真枪到枪支的鉴定,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内出现的枪支解释和《仿真枪认定标准》并不矛盾!你要是不理解请往下看!同样具有法律认定《仿真枪认定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只要威力达到1.8以上就属于枪支。请问《仿真枪认定标准》作废了吗?你先说作废没作废!《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提及的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包括了射BB弹的仿真枪,以严谨的法理解释的话,那就是威力达到1.8以上的气压仿真枪,此类仿真枪认定为枪支,然后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来判处刑罚,这是我的解释。那么,我来解释你问题的核心,也可以说反驳你的核心论点,接招吧,别被我反驳的说不出话来,像上次一样歪楼!(宪法的事你还记得吗)呵呵呵“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是你认为的重点核心对吧?那么请问什么叫“伤亡”???你还有什么话可说?哈哈哈哈哈结论很简单,只要达成伤亡或丧失直觉的就算枪支对吧,那么什么叫做“伤亡”?伤者和死者,再说详细点,新闻中的事故和战争中战损统计都用伤亡来计算,那是受伤和死亡人数的总和,以“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来说,不是打死或打晕才算枪支!打伤也算!那么,1.8这威力当让可以打伤人,至少打伤眼睛是没问题的!那么,《仿真枪认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逻辑法理关系成立!你还有什么话说?不是你大字、红字、蓝字就是有理的,呵呵呵,我已经正面反驳了你有关适用错误的说法,你还有什么要说的?你认为那些天天制定法律、和司法打交道的人会比你傻?能给你留下这么大的空子让你钻?逗呢吧!672楼&。
您不会不懂的“枪支”同“仿真枪”的区别吧?。
根据“部门”有关规定:
测试点弹丸比动能小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
这正是“仿真枪”根本不会“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充要判据,
所以,“仿真枪”不符合法律关于“枪支”的定义,
所以,“仿真枪”不是“枪支”。
所以,“仿真枪”也不适用于各种法律法规以及部门关于“枪支”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从来都没有禁止公民购买、运输、持有、玩耍仿真枪。
更谈不上“仿真枪本身就是违法”这种胡说八道。
若您找到了”仿真枪本身就是违法“的法律条款。
请贴上来让大家开开眼。。。
您把对“枪支”的规定混用于“仿真枪”,
只说明您不但看不懂法律,
也看不懂中文,
又奢谈什么宪法?懒得理您的胡说八道您还成了精了。切!。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提及的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包括了射BB弹的仿真枪,”???
呵呵,请别自己来解释规定――您没资格。
假如您那个《什么罪》里头包括了仿真枪,
请将法律条文帖上来看看,哪条哪款?用不着您来解释。
没有?那您瞎叨叨个……那个……一种气呀。嘿嘿!。
根据《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判据》,
1.8焦耳每平方厘米以下的测试点比动能,即为对人没有致伤力。
这倒是一个极极极为安全的仿真枪弹丸比动能标准。
的确,有关人士的确不是傻瓜。。716楼&仿真枪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是存在的,法律写的很清楚,伤亡!既包括伤和亡,1.8能不能伤人?我就问你能不能伤人!问题的核心已经很明显了,扯淡是没有意义的!我还告诉你们这些法盲,司法解释就这么严谨!到哪你们都是没理的,你们的BB一文不值!718楼&只针对眼睛的话当然可以,如果只针对豆腐一样的大脑还可以致死!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公安部门制定。请注意这里说的可是气步枪不是气仿真枪!4.5毫米口径的气步枪毫无疑问能伤人!应该把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七彻底条删除 你说的一文不值,毫无讨论价值,你们这些认为仿真枪合理的想法全是法盲,解释已经说的很清楚,你们无法反驳任何的法理依据,只能耍无赖,烦不烦?《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写的很清楚,“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打伤眼睛不是“伤亡”是什么?我就问你什么叫“伤亡”!!!第四十七条还写的很清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来吧,告诉我具体的办法是什么?别说你说不出来,说不出来你BB个什么?一个针对性的具体办法当然是有具体解释的,你不说是什么具体性的内容,反而强调标题,你怎么能证明由国务院、公安部门针对第四十七条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有问题?谁主张谁举证!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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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楼&1,我们讨论法律问题,就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就用法律语言,法律条文,说话.不要玩小朋友那种幼稚的游戏好不好?什么"发玩具枪图片"云云,TOO young too simple.根据:“公安部关于认定仿真枪问题的通知”一、凡外型、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枪。所以,你发那些图片也好,还有其他人说的所谓“多么多么像真枪,多么多么吓人,把宝宝的小心脏吓坏了” 云云,都不是法律上的定义,并不能代表法律条文,一钱不值。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只要小于枪支管理法规定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或者大于一倍。颜色不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近似。就都不算仿真枪!!!也就是说,只要尺寸或者颜色,有一条不符合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就不算仿真枪,哪怕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也不算仿真枪!!!2,仿真枪是否违法,我们还是以法律条文来说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章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也就是说,并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禁止购买,持有仿真枪!!!所以你所谓“仿真枪本身就违法”云云,根本就是一种法盲说法,一知半解,自说自话而已,完全不符合法律的规定!<font color="#,为什么在司法实践当中,出现了大量的购买,持有,仿真枪入刑案件?!原因是因为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从而,把原本是玩具枪,或者仿真枪的物品,“一律认定”为了枪支。进而按照“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等罪名,定罪量刑!!!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我看见这个帖子里面,好多人乱扯一通,什么持有仿真枪违法,什么仿真枪可以用于抢劫,什么会吓到小朋友们。云云,全都是不按法律规定,乱说一气,根本没有说到点子上!!!目前现行法规的最根本问题只有一个,就是1.8焦耳/平方厘米的比动能,作为“真枪”的认定标准是否合法,是否科学!!!本帖子讨论的,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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