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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女性碑傳文與品官命婦研究
明代女性碑傳文與品官命婦研究
明代女性碑傳文與品官命婦研究
【作者中文名】 陳超;
【導師】 趙軼峰;
【學位授予單位】 東北師範大學;
【學科專業名稱】 中國古代史
【學位年度】 2007
【論文級別】 博士
【網路出版投稿人】 東北師範大學
【網路出版投稿時間】
明人文集中的女性碑傳文作為研究婦女的一個文獻系統,到目前為止,還沒有
被完全整理和充分利用。品官命婦是女性碑傳文中記錄的主要婦女群體之一。作為
特殊女性階層的品官命婦,是明代有政治身份的女性,與其他階層的婦女生活既有
共性,也有不同。而以往對上層婦女的研究多集中在後妃與明代政治關係方面,鮮
有對品官命婦的關注。基於女性研究資料缺乏的難題,大量的女性碑傳文恰好為研
究品官命婦提供了可能。因此,本文以女性碑傳文的研究為基礎,結合明代的政治
制度、社會性別、社會等級、家庭倫理和宗法制度等多重系統,對明代品官命婦做
綜合考察,在多重視角下呈現品官命婦複雜、多樣的生活面貌。
作為品官命婦研究的基礎,本文首先以四庫全書明人文集中的女性碑傳文為中
心,對明代的女性碑傳文詳加考察。在探討它們的規模、內容和特點後,發現這類
文獻數量龐大,體裁各異,內容豐富,尤其以品官命婦為傳主的居多,從而保存了
大量的品官命婦的人物傳記。雖然碑傳文中有作者刻意浮誇的內容,但只要善加甄
別,仍然可以辨析出有關命婦的各種真實資訊,使研究她們的家庭生活、社會交往、
精神追求,以及滿足和不幸等具體生活狀態成為可能。
品官命婦制度的考察,是研究這一群體的根本。命婦封號的獲得與品官的考核
制度聯繫在一起,同時要求被封贈婦女具備良家出身、明媒正娶等資格。封號獲得
以後有被剝奪的可能。雖然品官命婦的身份在根本上具有從屬性和依附性,但在客
觀上也能夠使獲得命婦身份的女性本身在社會地位和生活上得到巨大的改善。她們
享有一定的權利,擁有象徵身份和地位的冠服,定期參與宮廷大典,死後得到恤典,
還可以奏於當朝。她們雖然可以得到不時的賞賜,但卻沒有固定的經濟收入。犯罪
的時候可以得到寬待,同時,也可能因品官犯罪而無辜受累。命婦制度作為政治體
制的一部分,既是維繫皇帝與官僚群體相互關係的有效要素,又具有幫助官員齊家
的用意,給女性帶來了榮譽與自我價值實現的途徑。
在性別、等級、宗法等多重視角下,全面考察品官命婦的社會角色、家庭生活
以及她們的內心世界是本文的另一重要內容。命婦制度使明代婦女得以完成縱向社
會流動,使她們成為特權等級,從而她們有更多機會參與到社會公共事務當中來。
一部分命婦的行為成為社會角色的典範,是他者效仿的對象。她們對社會救助有一
定的作用,對地方行政有一定的影響力,但是這些作用與影響都極其有限。命婦更
多地參與到社會公共事務中來的有效途徑是通過影響其為官的丈夫或者兒子。她們
的主要活動空間仍然在家庭內部。當她們相夫教子的努力得到社會公開承認,即成
為品官命婦的時候,她們的影響力就不只是在家庭內部,而是擴展到了社會公共領
域。由於命婦特殊的身份,她們有與普通婦女不同層面的思想和精神面貌。她們對
自己的命婦身份很是看重,已經形成了一種自覺的身份認同。而這種身份認同又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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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的行為有所約束和規範,也使她們對社會公共事務充滿了深切的關懷。她們的
憂心國事、儒家意識以及瞭解為官之道等等,往往體現了與官僚士大夫們一樣的胸
懷與心態。
本文所使用的明代女性碑傳文既是研究女性的寶貴文獻,也因其話語權掌握在
男性手中,而並非品官命婦精神世界的直接表達。對於品官命婦精神世界的考察,
還需從其他角度繼續深入。
關鍵字:明代;明人文集;四庫全書;碑傳文;品官命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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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a document system in female research,the female epitaphs and biographies in the
Ming essay collections have neither been sorted out completely nor been made full use of.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 is one of the main female groups recorded in the female
epitaphs and biographies.As a special female stratum,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
was a unique female group that could have political status,which caused their life to have
both identical and distinctive characteristics when compared with the other female strata.
However,in the preceding research on the upper-class women,most attention was focused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mperial concubines and the politics of Ming dynasty,
while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 was scarcely noticed.Numerous female epitaphs
and biographies may solve the problem that historical documents are not enough to make
a good research on female and make the research on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
feasible.Therefore,based on the research into the female epitaphs and biograghies,
combined with the political system,social gender,social and family hierarchy,family
ethics and patriarch system in Ming dynasty,this thesis makes a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 on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 and aims to present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s complicated and diverse life.
As a basis of the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 research,the thesis first makes a
careful investigation on the female epitaphs and biographies mainly in the essay
collections by the Ming authors in the Complete Library of the Four Treasures.This thesis
discusses the scale,contents and features of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As a result,
this thesis discovers that this kind of documents is numerous and has various styles and
rich contents.Most of these documents took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 as their
descriptive objects so that a large number of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s
biographies were kept down.Although much content of the biographies were the
exaggeration of the authors,they could still present some true information about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s family life,social communication,spiritual ambitions,
satisfactions,misfortunes and so on.
The research on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 system is the basis of the
investigation on this group.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s getting titled was
connected with bureaucratic check-up system.At the same time,the titled woman should
have a respectable family origin and get married through a formal wedding.It was
possible for a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 to be deprived of her title.Although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s status had the subordinate and dependant features in
essence,women who got the title of Ming-Fu could improve a lot their social status and
practical life.They got some rights as well as formal official hats and costumes
symbolizing their status and status.They could attend formal court ceremonies regularly,
get consoling ceremonies after their deaths and produce memorials to the throne.Although
they could get rewards from time to time,they had no regular income.When they
committed crimes,they could be treated leniently.Meanwhile,they could be implicated
when their family’s bureaucratic member broke the law.As a part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 system was a valid element to mainta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mperor and the bureaucratic group as well as being the intention to help the
bureaucrats manage their family well.It was also a way for women to get honors and
realize their self-value.
In view of the aspects of gender,hierarchy and patriarch system,this thesis try to
make a comprehensive research on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s social role,family
life and inner life,which comprises another important part of this thesis.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 system enabled women in Ming dynasty to achieve vertical social
mobility and become members of the privileged class so that those women could get more
opportunities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public affairs.Some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s behavior became social role’s model and was imitated by other people.They
affected the social salvation in a certain way and had a certain influence on the local
administration.It is necessary to point out that the effect and influence were limited.The
valid means that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 could participate into the social public
affairs was to influence their husbands or sons.Their major working space was still inside
the family.When their efforts to assist their husbands and educate their sons got public
recognition from the society,that is to say,when they became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their influence was not only within the inner family,but also was spread into the
social public realm.On account of their special status,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
presented a different level of mental and spiritual visage.They took their status as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 very seriously and formed a voluntary identification with their
status.This very identification restrained their behavior in conforming to the standard and
made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 deeply concerned with the social public affairs.
Their deep concern about national affairs,their Confucian ideology and their knowledge
of how to be a good bureaucrat showed that they had the same mind and spirit as the
Literati and Officialdom.
The female epitaphs and biographies used in this thesis are valuable documents in
female research,but almost all of them were written by men and not the direct expression
on the inner world of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We should go deep into the
investigation on the inner world of 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 from other point of
Key words:Ming DEssay collections by the MThe Complete
Library of the Four Treasuries;Epitaphs and biographies;Ladies with
royally granted titles
中文摘要………………………………………………………………………………Ⅰ
英文摘要………………………………………………………………………………Ⅲ
緒論………………………………………………………………………………1
一、研究的視角與框架……………………………………………………………1
(一)明代女性碑傳文的梳理與研究…………………………………………1
(二)明代上層婦女研究的再度關注…………………………………………2
(三)社會史與制度史相結合的嘗試…………………………………………3
(四)“逆男尊女卑”現象的實踐考察………………………………………4
二、研究基礎與研究思路…………………………………………………………5
三、文獻說明………………………………………………………………………6
第一章、品官命婦研究的基礎——以“四庫”明人文集為中心的
女性碑傳文考察……………………………………………………………8
一、碑傳文的各種文體狀況………………………………………………………8
(一)碑誌文(銘)……………………………………………………………9
(二)傳狀文……………………………………………………………………15
(三)其他………………………………………………………………………17
二、女性碑傳文的整體特徵………………………………………………………25
三、女性碑傳文資料與品官命婦研究的關係及其使用…………………………28
第二章、品官命婦制度考述………………………………………………………31
一、命婦封號和等級………………………………………………………………31
二、命婦類型和封贈資格…………………………………………………………32
三、非常例封贈……………………………………………………………………34
四、命婦封號的追奪………………………………………………………………36
五、命婦的權利……………………………………………………………………37
(一)參與宮廷大典……………………………………………………………37
(二)冠服………………………………………………………………………40
(三)恤典………………………………………………………………………41
六、命婦的經濟待遇………………………………………………………………45
七、命婦奏乞………………………………………………………………………48
八、命婦犯罪………………………………………………………………………49
九、小結……………………………………………………………………………51
第三章、品官命婦與社會…………………………………………………………53
一、命婦制度與明代婦女的縱向社會流動……………………………………53
(一)明代婦女縱向社會流動的可能性……………………………………53
(二)明代婦女縱向社會流動的實踐………………………………………54
(三)命婦制度與擇婿傾向…………………………………………………55
二、命婦在地方社會的“角色典範”作用……………………………………58
三、命婦與社會救助……………………………………………………………59
四、命婦與宗族關係體系………………………………………………………62
五、小結…………………………………………………………………………63
第四章、品官命婦的家庭生活…………………………………………………65
一、母親的角色…………………………………………………………………65
(一)命婦文化修養與士大夫啟蒙教育……………………………………65
(二)命婦的壽命與士大夫的官場行為約束………………………………67
(三)命婦對士大夫行為模式傾向的影響…………………………………71
(四)守寡命婦的教子方式…………………………………………………74
二、妻子的角色…………………………………………………………………77
(一)化解“內憂”…………………………………………………………77
(二)命婦對士大夫官場行為的影響………………………………………81
三、小結…………………………………………………………………………84
第五章、品官命婦的精神世界…………………………………………………86
一、命婦身份的期待……………………………………………………………86
二、命婦的自我身份約束與身份認同…………………………………………89
三、命婦的儒家意識……………………………………………………………92
(一)女紅為本………………………………………………………………92
(二)重科舉、習儒業………………………………………………………94
(三)重民生、講清廉………………………………………………………94
(四)守君臣之道……………………………………………………………96
四、命婦對國家政局的關注……………………………………………………97
結論………………………………………………………………………………100
參考文獻……………………………………………………………………………103
附錄……………………………………………………………………………110
後記………………………………………………………………………………114
一、研究的視角與框架
(一)明代女性碑傳文的梳理與研究
婦女研究所面臨的一個共同問題是史料缺乏。儘管明清史料浩如煙海,但中國
古代的歷史書寫以及話語權一向掌控在男性手中,其對於女性以及與之相關問題的
漠視與忽略,造成了有關女性資料的稀少、官方記載的片面和非官方記載的零散。
對此,定宜莊教授有自己的切身感受:“我曾對清朝的‘一代國策’即清皇室與蒙古
貴族的聯姻倍感興趣,卻費盡氣力也找不到對遠嫁蒙古的公主們的生活有關的任何
官方記錄,即使在卷帙浩繁的滿、蒙文檔案中也同樣如此。”
值得慶倖的是,明人留下許多文集,文集中有大量的女性碑傳文。碑傳文在一
定程度上可以稱作人物的傳記資料,因而,女性碑傳文所記錄的一個個女性的故事
就成為研究婦女的寶貴資料。相對於其他女性資料留傳較少、分佈零散、不易搜集
等困境,它們內容完整,相對集中,數量龐大。查《明史·藝文志》,別集類書目1188
部,總集類書目162部,共計1350部,儘管其中有一些是明人編輯的前人文集或是
明人對前人文字的輯佚,但純系明人著述的也在千種左右。在這個豐富的資料寶庫
中,有大批關於女性的碑傳文資料,迄今未得到充分利用,只見到個別史料被零散
引用於研究之中。造成此種狀況的原因之一是學者對明人文集中的女性碑傳文資料
還沒有一個整體的梳理和研究。碑傳文的內容涉及廣泛,有墓誌銘、墓表、墓碣、
祭文、誄文、行述、行狀、行略、壽序等各種不同的表現形式,文字側重各不相同,
但一般都會介紹墓主或傳主的基本情況,包括生卒年、配偶、祖先、籍貫、出身、
子嗣、性格、才能、品行以及子女婚配狀況。仔細研讀,可從中梳理出豐富的細節
和有利用價值的資訊,例如,明人的擇婿標準、寡母的地位和作用、命婦的出身、
文化教育背景、生活內容、壽命長短以及命婦的自我認同等等。
碑傳文所提供的婦女生活的細節資料是其他史料無法替代的。碑傳文的作者往
往直接認識傳主,有時甚至是為自己的母親、祖母或妻子書寫墓誌銘或祭文,因而
往往流露出真情實感。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女性碑傳文的作者基本都是男性,或是
傳主的丈夫、兒子,或是親戚朋友,因此傳記的內容多是對傳主的溢美之詞,更有
作者的主觀意識與期望,也有因為感情需要而做的誇張評價。在使用這些資料時,
必須要用審慎的眼光,透過文字分析傳主生活的本來面目。這就使對明代女性碑傳
文進行梳理和研究變得十分必要。審慎梳理這類文獻,不僅會豐富研究明代婦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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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宜莊:《婦女史與社會性別史研究的史料問題》,李小江主編:《歷史、史學與性別》,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
<font color="#02年,第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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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進而瞭解她們的生活面貌,考察她們的生命歷程,同時能夠把握史料利用的
品官命婦作為特殊的女性群體,最有機會在歷史上留下墓誌銘、行狀等文字記
載。明人文集中的女性碑傳文中大部分傳主是品官命婦或者是地位接近品官命婦的
婦女。所以,對明人文集中女性碑傳文的調查和研究就成為本課題研究的基礎,這
一基礎使研究品官命婦的生活狀態成為可能。
(二)明代上層婦女研究的再度關注
將女性人物作為研究物件從而把婦女納入到歷史研究中來,學者經常會先把目
光集中到上層婦女身上。八十年代,一些明史研究者把注意力投放在了明代後妃身
上,相關的成果主要有:馮爾康《尊師重法的馬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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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棪《略述馬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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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明代開國皇后——馬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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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斌《談明代後妃的歷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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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來興起的新的社會史研究,得到了眾多學者的關注。
由於狹義的社會史是以傳統史學的對立面出現的,所以學者們從傳統史學的關注重
點政治史、制度史以及社會精英、社會上層的歷史,轉移到社會下層、普通民眾的
日常生活。他們更關注“來自下層的歷史”,強調“從下向上看歷史”。這種視角擴
大了歷史研究的領域和範圍,從而使歷史研究更加具體。在這種潮流下,九十年代
以後,學者們也把研究視角投向了普通的勞動婦女。相關的研究有:王仲《明清江
南農業勞動中婦女的角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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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重《從“夫婦並作”到“男耕女織”:明清
江南農家婦女勞動問題探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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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力行《論商人婦與明清徽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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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周鶼《論
明清吳地婦女的經濟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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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風《明清時期徽州婦女在土地買賣中的權利與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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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莉、李卿《徽商婦的“琵琶行”:論明清徽商婦的品質特徵及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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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下層婦女的經濟生活、勞作方式等的考察,無疑豐富了關於明代婦女形
象的瞭解,進一步深化了明代婦女的研究。但是,是不是“眼光向下看”就不再需
要關注上層社會的歷史了呢?或者說,與下層婦女比較,上層婦女的研究已經不再
重要了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在九十年代以後,明代上層婦女的研究得到了再度
關注。學者們仍然很關注明代後妃的生活。相關的研究有:譚平《後妃與明代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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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爾康:《尊師重法的馬皇后》,《紫禁城》,198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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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棪:《略述馬皇后》,《揚州師範學院學報》,198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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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殿英:《明代開國皇后——馬氏》,《歷史大觀園》,198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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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斌:《談明代後妃的歷史作用》,《信陽師範學院學報》,198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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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明清江南農業勞動中婦女的角色、地位》,《中國農史》,199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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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重:《從“夫婦並作”到“男耕女織”:明清江南農家婦女勞動問題探討之一》,《中國經濟史研究》,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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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力行:《論商人婦與明清徽州社會》,《社會學研究》,199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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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周鶼:《論明清吳地婦女的經濟地位》,《蘇州大學學報》,199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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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風:《明清時期徽州婦女在土地買賣中的權利與地位》,《歷史研究》,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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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崔莉、李卿:《徽商婦的“琵琶行”:論明清徽商婦的品質特徵及貢獻》,《安徽史學》,200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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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平:《後妃與明代政治》,《成都大學學報》,199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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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中《小議明代後妃外戚幹政不烈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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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延清《宣宗孫皇后與明朝中葉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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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學者們還注意到了明代的才女群體。相關成果有:戴慶鈺《明清蘇州名
門才女群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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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旻《亂離中的“玉女”:明末才女商景蘭及其婚姻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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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說,在研究社會史的熱潮中,學界除了對下層婦女做了更多的探討以外,仍然沒
有忘記對上層婦女的關注。但是無論從深度還是從廣度來講,對明代上層婦女的再
度研究還是不夠的。
對明代上層婦女研究的再度關注中,研究範圍其實很有限,學者仍把較多的目
光投放在明代後妃與政治的關係上。誠然,後妃是明代婦女中的最上層,屬於金字
塔的最頂端,她們是明代婦女中可能在公共領域裏甚至是政治領域裏有最突出表現
的女性階層。所以即使在普遍關注下層婦女的同時,這個階層的婦女仍然沒有被忘
記。但是處在這個位置上的婦女畢竟是少數,她們的生活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與大
多數婦女的生活區別懸殊,她們生活模式的普及意義不是很大。才女的生活帶有很
強的個人色彩,並且有很強的地域特徵。那麼我們會思考,明代上層其他女性群體
的生活是什麼樣子呢?
我們注意到,在上層婦女中有一群有政治身份的婦女,她們被稱為“品官命婦”。
在“壓迫——解放”模式的引導下,品官命婦成為被忽視的一個女性階層。然而這
一群體,並不能簡單地歸結為受壓迫的物件,她們是主導社會體系中的既得利益者。
雖然這種既得利益是依附在男性身上的,但是她們的生活終究會因為這份依附得來
的利益而變得有所不同。她們在數量上遠遠多於宮廷裏的後妃;在活動範圍上可以
出入宮廷,並生活在尋常百姓之間;從地域上來講,她們分佈於京城和地方。她們
是可以被百姓日常接觸到的婦女。又因為她們可以接觸到宮廷裏的婦女,所以她們
可能在生活方式、服裝風尚等方面成為宮廷婦女與普通百姓之間的一個傳遞者,將
完全隔離開來的婦女群體的兩極以某種方式聯繫起來。她們是明代社會裏除宮廷婦
女之外,唯一可以有政治身份的女性群體。對這一群體的研究,能夠豐富明代上層
婦女的研究廣度與深度,而迄今對於這一階層婦女生活的具體研究還很少見諸筆端。
(三)社會史與制度史相結合的嘗試
前文提到,狹義的社會史是以傳統史學的對立面出現的。制度史屬於傳統史學
的範疇。那麼社會史與制度史是屬於兩個不同的範疇,它們各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和
研究物件,似乎不會有交集。以往對明代婦女的研究,大多體現為這種關係。上層
婦女中關於後妃的研究,基本都考察了後妃與明代政治的關係,因此,雖然研究主
體是女性,但是所運用的觀念和方法都還屬於政治史的範疇。明代才女以及勞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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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中:《小議明代後妃外戚幹政不烈現象》,《史學月刊》,200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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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延清:《宣宗孫皇后與明朝中葉政治》,《江南大學學報》,200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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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慶鈺:《明清蘇州名門才女群的崛起》,《蘇州大學學報》,199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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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旻:《亂離中的“玉女”:明末才女商景蘭及其婚姻與家庭》,《中國典籍與文化》,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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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研究,以她們的生活面貌為主要展示內容,基本屬於社會史的範疇。但社會史
與政治史、制度史並非水火不容。現代歷史研究的方法日趨多元化,社會史研究本
身也強調歷史學與社會科學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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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政治史、制度史或者是社會史的界定,
主要都是由研究物件來決定的。既然現代史學的研究物件的範圍不斷地擴大,研究
物件所具備的特質決定討論的內容與方法,那麼,至少在對上層婦女的研究中,社
會史與制度史的結合是可能的。
本文的研究再次指向明代上層婦女的歷史,與以往婦女史研究的主要區別在於,
本文是社會史與制度史相結合的一次嘗試。之所以將兩者結合,是由本文的研究對
象決定的。本文的研究物件是品官命婦。品官命婦是女性群體中的一個階層,因此
其作為婦女史,屬於社會史的範疇。品官命婦又是一個特殊的女性群體,她們的最
大特點就是與國家政治體制密切相關。早在洪武四年,明太祖就開始頒佈命婦封號,
從此開始了明代品官命婦封贈制度的不斷修訂與完善。品官命婦的封贈作為一項國
家制度,與其他制度一樣,法律化、程式化。因為品官命婦的特殊身份是憑藉她們
所依附的男子通過國家制度正式獲得的,而且品官命婦不同于其他群體婦女的要點
就是這種政治身份,因此,本文對品官命婦的研究要從封贈制度考察入手,在此基
礎上,探討品官命婦在社會、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她們的內心世界。這一社會
史與制度史相結合的嘗試,應能深化婦女研究的內容,使之更具層次感和立體感。
(四)“逆男尊女卑”現象的實踐考察
在現有的研究中,人們往往將中國古代婦女視為一個整齊劃一的受壓迫的整體,
所以描述中往往使她們以統一的整體面貌出現。陳寶良教授在《明代社會生活史》
一書中就將“婦女生活”完全放入“社會下層眾生相”一章裏來敍述;2杜芳琴教授
在《女性觀念的衍變》一書中將“從”解釋為妻子對丈夫的無條件服從,並且感歎
“妻子對丈夫,是人身和精神上的全面依附”;3陳東原先生在《中國婦女生活史》中
認為妻子對丈夫屈從得非常徹底,以至於她們“只能永遠做丈夫的玩物;4趙世瑜教
授在《狂歡與日常——明清以來的廟會與民間社會》一書中認為,婦女與“商人、
戲子、雜耍藝人、妓女乃至賤民”一樣,是“平時素為傳統上層社會所輕賤的”。5這
些論斷從某種規範程度上來講,有其合理性。但婦女並不是一個毫無差異的整體,
恰恰因為她們的從屬性與依附性,使她們的地位隨著男性的變化而變化,所以在實
踐層面上,造成了各個階層婦女具體生活境況的巨大差異。與此同時,上了年紀的
寡母與家庭內部其他成員包括男子在內的地位、品官命婦與無官位民眾包括男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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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常建華:《社會史研究的立場與特徵》,《當代社會史研究走向(筆談)》,《天津社會科學》,2001年第1期。
<font color="#
陳寶良:《明代社會生活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
<font color="#
杜芳:《女性觀念的衍變》,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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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北京:商務印書迎,19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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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世瑜:《狂歡與日常——明清以來的廟會與民間社會》,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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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的地位有不可逾越的差距。在實際生活中,也存在與“男尊女卑”相反的現象。
因為社會性別體系與社會分層格局並不一致,可以說對品官命婦的研究是對“逆男
尊女卑”現象的一種實踐考察。
中國古代是一個宗法與等級並存的社會,這二者以不同的系統構建著古代社會。
同時,它們與社會性別系統交織在一起,有所交叉又不完全重合,這決定了品官命
婦社會存在的複雜性。如果只在社會性別系統下考察,婦女就只呈現單一的地位低
下面貌。而在社會分層系統以及宗法系統之下的具體考察,其結論必定會有所不同。
只有結合性別、等級、宗法等社會系統,綜合考察婦女的具體生活,才能更具體、
生動地重建歷史的面貌。因此,品官命婦在多重視角下所呈現出來的實際生活面貌
之多樣性和複雜性,本身構成了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作為一次實證性的研究,本文首要目的在於展示品官命婦的具體生活狀態,在
此基礎上揭示中國傳統婦女在實際生活中有別於籠統的“男尊女卑”印象之外的情
況。婦女的階層不同,地位就會不一樣,真實的生活也有著千差萬別。本文以女性
碑傳文作為文獻基礎,結合明代的政治制度、社會性別、社會以及家庭等級、家庭
倫理和宗法制度等多重系統,對明代品官命婦進行考察,以期對明代婦女、乃至古
代婦女取得更深入的認識。
二、研究基礎與研究思路
關於明代品官命婦,迄今尚無專論或專著進行考察。但是,前人的一些研究成
果仍足構成此項研究的基礎。對前人研究成果做出清晰的回顧,有助於說明本課題
研究的立足點、創新之處,以及意義所在。
品官命婦是婦女中一個相對獨立的階層,常常被忽略。不僅明代的品官命婦無
人問津,在所調查的範圍內,其他朝代的品官命婦也沒有被單獨提出來加以討論過。
但是品官命婦常常出現在關於婦女的概說性書籍當中。由劉甯元主編的《中國女性
史類編》一書就提到了品官命婦。此書將女性分類彙編,在第二編“女性與政治”
中的第一章第二節“政治待遇”中有一小部分文字專論“命婦”。雖然書中沒有提“品
官命婦”一詞,但內容記述的事實上就是品官命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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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書中沒有區分內命婦、
外命婦或是品官命婦,只是以“命婦”籠而統之。此書是關涉女性史各個方面的概
說,對各個方面記錄的情況比較簡單,研究性質不強。趙東玉、李健勝編著的《中
國歷代婦女生活掠影》一書中有一專題為“古代的女官和命婦”,以廖廖數筆勾畫了
中國歷代命婦的封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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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簡單程度超過《中國女性史類編》中關於命婦的記載。
此書認為明清時期三品官員的妻子被封贈為“碩人”,而“碩人”實際是宋代一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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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甯元主編:《中國女性史類編》,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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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東玉、李健勝編:《中國曆氏婦女生活掠影》,瀋陽:瀋陽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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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封號。明清時期三品官員的母、妻能夠得到的命婦封號為“淑人”。
從以上情況看,學界對命婦還是有一些研究的。但總體來講,探討不深入,並
且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首先,對有特殊政治稱號的婦女以“命婦”一詞籠而統之,
這本身表明了對命婦概念以及內涵的不清晰狀態。命婦有內命婦和外命婦之分,品
官命婦是外命婦中的一部分。儘管都可以叫做命婦,但不同的類別,其生活內涵不
完全一樣。其次,對命婦的研究停留在一般概念介紹的層次上,並且在最淺顯的問
題上出現不準確甚至錯誤的表述。再次,對於品官命婦缺少制度性的研究,對有關
命婦制度情況沒做根本的考察,因而出現前述史實性錯誤。因此,研究品官命婦的
第一步,應是對封贈制度做出全面考察。品官命婦的封贈作為一項重要制度,涉及
許多具體的規定。本文即分門別類地考察封贈制度的各項內容,包括名稱、等級、
資格、權利等方面,以期對命婦研究有一個堅實的基礎,進而探討命婦的封贈制度
在國家政治體制中的涵義及其對女性的意義。
本文的研究主體是婦女,這決定了本論題關注的另一個重要方面,即關於品官
命婦的生存以及生活狀態的探討。前人雖然沒有直接論及此問題,但是在敍述其他
論題時有所涉及。美國學者伊沛霞所著的《內闈——宋代的婚姻和婦女生活》一書,
是海外學者研究中國婦女史的重要之作。該書圍繞女性生命中最重要的婚姻,將女
性的各方面生活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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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書中的婦女主體是宋代的,但是女性的社會生活並
不隨著朝代的更疊有斷然的絕裂,所以此書在內容上仍可為本文的明代品官命婦研
究提供部分線索,且提供了與宋代上層婦女比較的參照。
在討論品官命婦制度以後,本文將在社會性別、社會分層體系以及宗法制度等
多重視角下分析和探討她們的具體生活情形。命婦的封號雖然不依女性自身的事功
而得,具有從屬和依附性,但一旦獲得,便會因此而與其他女性在階層、地位、身
份、財富狀況等方面有所不同。這就決定了她們面對的社會壓力不完全一致,對生
產和生活的需求也不一樣。這造成了命婦在物質生活狀態、社會地位、社會作用以
及在社會受尊敬的程度上,都與其他階層的女性有差別。不同的生存狀況多少造就
了兩者心理歸屬情感的些許不同以及精神追求的差異。因而,本文在餘下的章節裏
分別考察品官命婦在社會和家庭中的角色以及她們的內心世界,以期對命婦有一個
較全面的探討。
三、文獻說明
明代女性碑傳文是本文的主體史料,作為本課題的研究基礎,對它的梳理與考
察是本論文第一章的內容,這裏不再贅述。
在以品官命婦碑傳文資料為主體史料的同時,明人文集中的其他內容也有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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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伊沛霞:《內闈——宋代的婚姻和婦女生活》,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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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的地方。例如,在男性的碑傳文資料中,提到女性是常見的情形;家訓資料反
映了時人對女性規範形象的理想;一些有關時事的奏疏則表明了命婦生活的社會背
景變化;有些命婦的誥命和敕命的原文更具有原始性……
本論文的另一考察重點是品官命婦的封贈制度。考察政治制度,主要依據的文
獻是正史和政書,這類和制度相關的文獻是本文的基本史料。主要包括《明史》、《明
實錄》、《明會典》、《續文獻通考》、《大明律》和《明集禮》等。因為品官命婦的封
贈是國家的一項重要制度,所以這些基本文獻裏都有或多或少關於命婦制度規定的
說明,雖在內容上有些是重疊的,但卻各有重點和特點,互為補充,參照使用,才
可以將命婦制度勾畫得更清晰。值得特別提出的是《明集禮》,它的特色在於不僅有
關於品官命婦參與國家政治禮儀活動的詳細規定,而且在每一卷的卷末都附有圖解。
在“中宮朝會”一卷的卷末有“中宮受外命婦賀圖”、“內殿宴會內外命婦次序圖”
等,圖中標明瞭內命婦和外命婦的站位以及不同品級命婦的次序。這使我們對品官
命婦與國家政治體系的關係可以有一個直觀的瞭解和掌握。本論文將提供《明集禮》
中的有關圖解。
這裏將文獻分為主體史料和基本史料,主要是為了敍說方便,沒有嚴格的界限。
在使用起來的時候,二者需要互相補充。對於制度的考察,要輔以女性碑傳文資料。
命婦的碑傳文,時常會將命婦的封贈過程、緣起、榮寵等情況很生動地集中於一位
婦女身上,這可以豐富制度的研究。
當然,除了命婦碑傳文和基本政書之外,其他一些文獻,例如地方誌、年譜、
筆記小說等,也是本論文研究資料的組成部分。方志資料內容繁雜,區域性強,具
有連續性。其中涉及婦女的內容不少,多以貞節烈婦為主,對於特殊階層的品官命
婦也有記錄。這類資料對命婦的封贈制度以及命婦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可以成為很好
年譜為“一人之史”,其家世背景、與其相關的人和事自是記載的內容之一。但
遺憾的是,女性的單獨年譜很少見。一般意義上講,一個男子生命中最重要的兩個
女人,母親和妻子,會不同程度地出現在他們的年譜當中。因為有年譜者多為擁有
較高社會地位的男子,他們的母親和妻子往往是品官命婦,其所作所為,對譜主的
影響可能成為可供分析的資料。更重要的一點是,單獨成冊出版的年譜,多集結了
各種不同史料中有關譜主的相關資料,其中有的涉及與之相關的女性。
明代筆記小說的數量蔚為壯觀,其體裁各異,記錄的內容千差萬別,涉及社會
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對於品官命婦制度以及實際狀況的研究是一種補充。這類文
獻對於命婦的生活、宗教信仰、實際生活地位等問題的研究,提供了碑傳文以外的
豐富史料,使對品官命婦的研究能夠始終保持一種動態的關注。
乘天地之正,御六氣之辯, 以游於無窮,是為—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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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品官命婦研究的基礎——以“四庫”明人文集為中
心的女性碑傳文考察
女性碑傳文資料內容完整,體裁類似,而且數量較多,其他種類的女性史料很
難與之相比,對於女性研究來說頗為可貴。將這類史料作為品官命婦研究的基礎,
進行認真考察和研究,十分必要。本章不單純考察品官命婦的碑傳文,而是以四庫
全書所收明人文集(以下簡稱四庫明人文集)中的所有女性碑傳文為中心進行歸納
和整理,從而分析這一整套文獻系統的規模、內容、特點和功用,探討其整體與女
性以及品官命婦研究的價值。四庫全書中文集作者的社會面很廣,上至皇帝,下及
一般文人,以及貴胄、官僚。雖然四庫全書遠未收入全部明人文集,但碑傳文大體
都遵循固定的模式。因此,即使只是四庫全書中的女性碑傳文,也足以顯示出女性
碑傳文的特徵與價值;從內容以及數量來看,亦足夠成為研究品官命婦的基礎。
一、碑傳文的各種文體狀況
文集有總集與別集之分,四庫全書中所收錄的明人總集數量不多,且多為明人
編輯的前人文集或是明人對前人文字的輯佚,故本文以明人別集為主要範圍。據統
計,四庫全書收錄的明人別集共239種,
其作者歷時洪武至崇禎年間,身份上至皇
帝,下及布衣文人,大部分則為官僚。
本文所說的女性碑傳文,指關於女性的傳記體文獻。這些文獻或多或少、或全
面或部分地記錄了女性的生存以及生活狀態,都是彌足珍貴的。
按照各種文體的存在狀況及其對女性研究的文獻價值,大體分為三類:一、刻
寫于石碑上的碑誌文:包括墓誌銘、墓表、墓版文、壙志、墓碣銘、墓碑、墓銘等;
二、寫在紙上的傳狀文:包括傳、小傳、家傳、傳略、狀、行狀、述、行述、行實、
事略等;三、前兩類之外的其他各種包含女性傳記資料的文體,它們非為專門的人
物傳記,規模龐大,種類紛繁,有壽序、詩序、像贊、哀辭、祭文、題跋、書後、
頌、記、贊、賦、銘等。前兩類是專門的人物傳記,一般篇幅較長,對人物生平的
描述也相較詳細,後一類多有固定的格式,大部分隻涉及人物的片段經歷。
因統計標準不同,結果各異。筆者的統計以作者為准。因此李曄《草閣詩集》附在李轅《筠穀詩集》後,也計
為兩種;而全書中所謂後集、別集、續稿、補編等,規模一般都不大,均未另算。唯王直《抑庵文後集》37卷
和王世貞《弇州續稿》207卷,規模龐大,但筆者為了計算統一,也未另算一種,是以得239種。
(一)碑誌文(銘)
各種碑傳文之中,最引人注目、數量最多的是石刻的碑誌文(銘)。碑誌文(銘)
包括埋於地下的墓誌銘和立於地上的墓碑、墓碣和墓表。
墓誌銘古已有之,據徐師曾之說法
按志者,記也;銘者,名也。古有德善功烈可名於世,歿則後人為之鑄器以
銘,而俾傳於無窮……至漢,杜子夏始勒文埋墓側,遂有墓誌,後人因之。蓋於
葬時述其人世系、名字、爵裏、行治、壽年、卒葬年月,與其子孫之大略,勒石
加蓋,埋於壙前三尺之地,以為異時陵穀變遷之防,而謂之志銘。其用意深遠,
而于古意無害也。
據初步統計,四庫所收明人文集中有關女性的墓誌銘大約有1000種。其中有女性獨
自的墓誌銘,也有與別人合葬的墓誌銘,但以前者為主。女性傳主為中心的墓誌銘,
除了敍述徐師曾所概括的基本內容之外,還涉及墓主的生平事蹟。以吳寬所作《太
恭人石母趙氏墓誌銘》為例:
石與趙皆槁城名族,趙在國初有為四輔官兼太子賓客曰民望者,孫曰准,為
趙王府紀善,是生太恭人,嫁于石,為臨晉縣學教諭贈監察禦史麟之婦,山西按
察使玉之妻,今河南道監察禦史玠翰林院檢討珤之母也。初,教諭以事謫居韶州
而沒,其配徐孺人挈諸孤海嶠萬里,跋涉返葬。紀善聞而稱歎曰:“有婦如此,
吾女宜事之。”遂乙太恭人許歸按察公。及入門,公為諸生,尚貧,凡舂汲紡績
之勞皆身任之,旦暮為衣食計,不使其姑有不足之意。後公既貴,自內台擢臬長,
日則出治公務,若閫以內事亦皆身任之。迨公歸老於家,祿俸絕矣,所以助於內
者益勤,尤不使其夫有無聊之歎也。公有子五人,其二為玠、珤,同年興進士,
皆出太恭人。其三庶出,太恭人遇其母既善,所以愛而教之者,與己出等。曰:
“吾夫嘗羨竇氏五桂,今不幸棄諸孤,忍負其志而不力教乎?”其賢如此。若其
平日謙而不驕,忍而能容,仁而好施,尚多可稱,而親戚鄰里以為女師焉。太恭
人初從夫禦史之貴,被敕封孺人,及珤以檢討考最,複進今封號,則從其夫按察
使之秩也。五子,玠娶劉氏,珤娶王氏,繼翟氏,次瓘,次佩,皆幼。女四,長
適周尚賢,出太恭人,次許適米秩,余尚幼。珤居史局,纂修《會典》。垂完,
俄聞其母喪,更以其兄玠出巡陝西未還,益痛不得侍其母疾,則持其友傅編修邦
瑞狀來乞墓銘曰:“幸忝門下,願有以慰吾兄弟之哀。”予為之戚然。太恭人享年
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第148頁。
六十七,以弘治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卒,明年三月十五日葬于邑南徐村,合其夫
兆。銘曰:
召南之化,及于大夫之妻。惟妻之賢,可見家之齊也。少同其貧,老同其貴。
及稱未亡人,而二子已顯於位也。有祿以養而疾不及扶持,則亦瞑焉而逝,知不
能顧乎私也。吉壤既鑿,從其夫於此。墓木鬱然,子孫百世而謹視也。
吳寬的這篇墓誌銘從規模上來講,在明人文集中的女性墓誌銘中是屬於比較適
中的。全文共596字,分前後兩部分,前部分為志(511字),後一部分是銘文(85
字)。大部分墓誌銘的規模都在幾百至千字左右。志與銘的字數分佈也大體類此,銘
文內容一般不超過百字。當然也有字數比較多的,如《故刑科給事中顧公配陸太恭
人墓誌銘》全文共1666字,這個規模在明代女性的墓誌銘當中已經算是很宏大的了,
而銘文只有45字,餘下的1621字都是志,記述傳主的事蹟。
與此相對,也有規模
較小的,如《沈母陳氏墓誌銘》全文總共才265字,銘文只有12字,內容相對簡略。
上面所引吳寬之志銘從一開始即介紹傳主趙氏的世系,許多墓誌銘也以此為始。
趙氏的世系追溯其曾祖、其父,都是有所職事之人。緊隨其後的是介紹其在所嫁之
家的身份,即為何人之婦,何人之妻,何人之母。如此一來,趙氏的身份確定無疑,
也說明了其夫家的狀況。此文的世系追溯到了曾祖輩,而最常見的情況是只記錄到
傳主的父母輩。有的傳主家世顯赫,作者就會不厭其煩地從傳主的祖先開始寫起,
包括遷徙、任職等,藉以突出傳主的門第,如《故妻夫人嚴氏墓誌銘》從傳主的六
世祖寫起:
嚴氏泰和名族,有科第仕宦數百年。宋理宗朝諱肅稱朴山先生,宰相馬廷鸞、
江萬里上其所著《易解》,天子召以為秘閣校勘,不受。揭文安公所為著碑者,
夫人六世祖也。元字用父稱後山先生,為髙安縣尹吳文正公所為銘墓者,五世祖
也。高祖恭則,曾祖元實,祖仲庸,皆富而敦禮。父文明,謹靜耿介。夫人之所
自者遠矣。
更有甚者,竟從春秋時期寫起,如《張宜人華氏墓誌銘》記載:“華為無錫大族,其
出為春秋宋戴公之後,其望則齊孝子寶,其宗則宋處士原泉。原泉自中州來居隆亭,
至宜人之高祖,知漳州府徳基,若干世矣。曽祖璿武康令,祖公謐,父成文,成文
娶于鄒氏,而生宜人。”
接下來,吳寬之志銘記錄了趙氏如何成為石家之婦。這是徐師曾所沒有提到的,
吳寬:《家藏集》卷69,第1255冊,第674頁。按:以下凡引自此志銘之內容,不再做注。
王世貞:《弇州四部稿》卷92,第1280冊,第495頁。
鄭文康:《平橋槁》卷11,第1246冊,第612頁。
楊士奇:《東裏文集》卷21,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305—306頁。
邵寶:《容春堂續集》卷16,第1258冊,第681頁。
卻在很多墓誌中都有記載。一般來講,墓誌、傳記都會記載女家愛女,因此很慎重
為之選擇丈夫。多半是因為男子有才學,或有名聲,或有家世。但此處是因為趙氏
之父看到她未來婆婆的賢德,於是將女兒嫁給了石家。趙氏的婆婆在丈夫死于謫居
之所後能夠“挈諸孤海嶠萬里,跋涉返葬”,因此趙氏的父親稱歎“有婦如此,吾女
宜事之。”這反映未來婆母的品行在明代可能成為女方家長嫁女與否的參考條件。
下面則記敍趙氏在石家的作為。錄其無論在其丈夫只是諸生,家境貧困之時,
或是為官長日在外為公務繁勞之時,還是告老歸田俸祿全無之時,趙氏都能夠身任
內職,辛勞紡織,計量衣食,“不使其姑有不足之意”,“不使其夫有無聊之歎也”;
對己出和庶出之子平等視之;以及平日裏的謙虛、容忍、仁慈等美德。全面而細緻,
主要是為了突出傳主的“賢德”。這是墓誌的主體內容,也是決定墓誌規模大小的主
要因素。前面所引《故刑科給事中顧公配陸太恭人墓誌銘》,篇幅較長,主要是因為
詳細敍述了陸氏一生的行為。內容包括陸氏從成為新婦即因主持家政而受到祖姑的
稱讚;後勸說丈夫棄酒讀書,終因其丈夫取得功名而隨之受到誥封;在丈夫死後,
她獨自支撐門戶,上事舅姑,下教子女,又因數而晉封;以及她勤勞樸素,樂善好
施的美德,在鄉里、宗族的影響等。這些具體的記載,使陸氏的生活生動而具體地
展現在讀者面前。又如前面所引《沈母陳氏墓誌銘》雖然包含了沈母陳氏的名諱、
出身、享年、卒年、葬地、婦德和子女狀況等資訊,可是在敍述沈母婦德方面的內
容時比較簡略,所以規模顯得略小。由是可知,不同的作者為不同人物所作之墓誌
銘差異不小,若以徐師曾所說的墓誌銘基本要素為准,則或有增減。而規模大小,
主要因內容即所謂“行治”的詳略、多寡而相互差別。
由於稱趙氏為太恭人,是命婦的一個品級,因此志銘中還記錄了其得此封號的
因由和過程。她最初因夫之貴,從夫之階而封孺人,後又以其子貴,再獲敕封。她
可以憑著丈夫和兒子為官而獲得誥封。但其丈夫是按察史,官階為四品,高於其子
的檢討。按照洪武十六年五月所頒佈的文官封贈規定“婦人因其子受封,而夫與子
兩有官當封者,從其高品”,
於是有了太恭人的稱號。這是趙氏生命中最榮耀的時刻,
也是女性能夠得到國家認可的一個標誌。因此,女性若曾被封贈,其事基本都會寫
入墓誌。同時,碑傳文中女性得到封贈的情況也是對品官命婦制度實踐情況的補充、
其後,趙氏志銘錄敘了太恭人子嗣的男女數量、名字及婚嫁情況。與其他墓誌
銘比起來,這裏介紹的相當簡略,卻也交待了子女的婚姻狀況,足見中國傳統對婚
姻和家庭的重視。子嗣情況是任何一個墓誌都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碑誌
文與其他文體所不同的一個地方。而且有的墓誌在此處所用筆墨還不少,如《吳母
毛太宜人墓誌銘》中有近500字內容,將兒子、女兒、孫子、孫女各自的名字、宗
屬、官職、封贈以及嫁娶情況寫得清楚明白,甚至寫到了曾孫與曾孫女,顯示了毛
《明太祖實錄》卷154,江蘇國學圖書館影印明傳抄本。按:下文所用實錄皆出自此版本。
氏家族的龐大,子嗣的綿延不斷。當然詳盡程度是依次遞減的。
趙氏志銘餘下的石刻文字告知讀者太恭人的卒年及月日、葬日、葬地,還有享
年。這也是墓誌銘的基本內容,有許多墓誌還記載了傳主的出生年月日,有的即使
不記錄傳主的壽命,從記載的生卒年也可計算出其壽命來。
趙氏志銘中還透露出這樣一種資訊,即用來求乞墓銘的行狀是由恭人之子石珤
的朋友傅邦瑞所作,從中可以看出傳主與作傳人的關係。這是徐師曾沒有注意到的。
最後是銘文部分。銘文用韻。因為墓誌銘是在傳主死後其親屬所作的紀念性文
章,所以即使銘文字數不多,也常會以最簡略的語言讚美傳主的一生。但因作者相
異,銘文內容和體式會有不同。
有三言、四言、七言、雜言、散文;有中用“兮”字者,有末用“兮”字者,
有末用“也”字者;其用韻有一句用韻者,有兩句用韻者,邊界句用韻者,有前
用韻而末無韻者,有前無韻而末用韻者,有篇中既用韻而章內又各自用韻者,有
隔句用韻者,有韻在語辭上者,有一字隔句重用自為韻者,有全不用韻者;其更
韻,有兩句一更者,有四句一更者,有數句一更者,有全篇不更者:皆雜出於各
篇之中,難以例列。
銘文多種多樣,看上去似乎有些複雜。事實上,作銘文的人不一樣,決定了他們不
可能拘束在相同的模式裏。況且歷史發展到明代,各種體式層出不窮,墓誌銘又是
私人而非官方的事情,所以這種千變萬化是可以理解的。甚至從整個碑傳文系統來
說,其具體的表現形式也是多樣的。
一般來講,墓誌銘都會交待傳主的名諱,或于文章之初,或于文章之末,以前
者為常見。這是墓誌銘要求的基本內容。但上面所引吳文卻始終沒有交待石母趙氏
之閨名。前面所引王世貞之超大規模的《故刑科給事中顧公配陸太恭人墓誌銘》也
沒記載陸氏的名字,全文只以“太恭人”稱之。所以,從女性碑傳文之中並不一定
能得知她們的名字。
墓誌銘的墓主以一人為主要形式,但也有多人的。其實這種合傳的情況在整個
碑傳文系統的各種文體中都存在,因為墓誌銘數量最多,合傳的情況也以合葬墓誌
最具普遍意義。
合葬墓誌以夫婦合葬為最普遍,有的在題目之中即可看出,有的文題中沒有明
確標明是合志,而實際內容卻是關於兩個人的,如《明故贈翰林院編修費公孺人朱
氏墓誌銘》實為兩人合葬志銘。
據調查,最早出現在“四庫”明人文集中的合葬墓
表和合葬墓誌銘出現在王直的《抑庵文後集》之中,如《曾氏二親合葬墓表》、《黃
顧憲成:《涇皋藏稿》卷16,第1292冊,第184頁。
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第149—150頁。
邱濬:《重編瓊台槁》卷23,第1248冊,第482頁。
主事妻楊氏合葬墓誌銘》。
在這以後,夫婦合葬墓誌銘不斷出現。為何至此時才出現
夫婦的合葬志銘,其中是否有更深刻的原因還有待於調查。因為是二人合志,古代
又是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因此合志中往往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即有關女性傳主
的文字比較少,重點在於男性傳主的生平事蹟。儘管如此,合志中的關於女性的記
錄之作用和目的還是不同於男性墓誌銘中涉及女性的記錄。男性墓誌銘中關於女性
的記載只是所記錄的男性的附屬品,不過是為了使男性的內容更完整,給以一句半
句的交待而已。而合志中的女性記錄,是專門對女性加以敍述,介紹其世系、性格、
婦德、行為等,相對簡略一些,但不是男性記錄的點綴。這種專門的記錄為女性的
研究提供了更豐富的資訊。並且,有的合葬志銘中記錄女性的文字是多於男性的,
如《張從善合葬墓誌銘》敍述邱夫人的文字是關於其夫張從善文字的兩倍,對於邱
夫人“達于大體”的敍述非常詳盡,儼然完整的女性傳記。
徐師曾在論及墓誌銘的題名時指出:
有曰墓誌銘,有志、有銘者是也。曰墓誌銘並序,有志、有銘而又先有序者
是也。然雲志銘而或有志無銘,或有銘無志者,則別體也。曰墓誌,則有志而無
銘。曰墓銘,則有銘而無志。然亦有單雲志而卻有銘,單雲銘而卻有志者,有題
雲志而卻是銘,題雲銘而卻是志者,皆別體也。其未葬而權厝者曰權厝志,曰志
某;殯後葬而再志者曰續志,曰後志;歿於他所而歸葬者曰歸祔志;葬於他所而
後遷者曰遷祔志。刻于蓋者曰蓋石文;刻於磚者曰墓磚記,曰墓磚銘;書於木版
者曰墳版文,曰墓版文;又有曰葬志,曰志文,曰墳記,曰壙志,曰壙銘,曰槨
銘,曰埋銘……或有志無志,或有銘無銘,皆志銘之別題也。
也就是說,由於不同殯葬情況以及墓碑所用質地等一些原因的不同,墓誌銘可以以
各種題名出現,但其本質都是屬於墓誌銘一類。徐師曾之結論是總結歷代墓誌銘而
得,而在明人文集中關於女性的墓誌銘,除有徐師曾提到的墓誌、墓銘、權厝志銘、
葬志銘、壙志、壙志銘、墓版文、祔葬志銘外,還有瘞銘、
它們都是墓誌
銘的別稱,內容也大體相當,可作為女性人物的傳記資料。
2、墓碑、墓碣和墓表
按古者葬有豐碑,以木為之,樹於槨之前後,穿其中為鹿盧而貫繂以窆者
也……漢以來始刻死者功業于其上,稍改用石,則劉勰所謂“自廟而徂墳”者也。
王直:《抑庵文後集》卷26,第1242冊,第86頁;卷32,第1242冊,第236頁。
楊士奇:《東裏文集》卷20,第294—295頁。
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第149頁。
楊士奇:《第二女瘞銘》,《東裏續集》卷42,第1239冊,第242頁。
祝允明:《王烈母江氏壽穴銘》,《懷星堂集》卷15,第1260冊,第581頁。
晉宋間如稱神道碑,蓋堪輿家以東南為神道,碑立其地,因名焉。唐碑制,龜趺
螭首,五品以上官用之。而近世高廣各有等差,則制之密也。蓋葬者既為志以藏
諸幽,又為碑碣表以揭於外,皆孝子慈孫不忍蔽先德之心也。其為體有文,有銘,
又或有序;而其銘或謂之辭,或謂之系,或謂之頌,要之皆銘也。文與志大略相
似,而稍加詳焉,故亦有正、變二體。其或曰碑,或曰碑文,或曰墓碑,或曰神
道碑,或曰神道碑文,或曰墓神道碑,或曰神道碑銘,或曰神道碑銘並序,或曰
碑頌,皆別題也……若夫銘之為體與其用韻,則諸集所載雖不能如志名之備,而
大略亦相通焉。
按徐師曾的考究,墓碑文是記錄古代官僚功績的。明人文集中有大量此種內容的神
道碑,但一直還沒有發現以“神道碑”命題的女性碑傳文。唯見《特進光祿大夫右
柱國太傅安國公諡恭憲孫公夫人董氏合墳神道碑銘》,此是李賢受命為聖烈慈壽皇太
後的父母所撰的墓誌銘,
可見貴為皇上的姥姥也要與丈夫合葬才可稱為神道碑。但
記錄女性的墓碑文還是有的,比如《麗水陳孝女傳碑》、
《明故邢夫人郭氏墓碑》、
《潘公孟誠夫婦合祔之碑》
等,只是數量較少,總共10多種,而且有的還是夫婦合
祔碑。在內容方面,以《明故邢夫人郭氏墓碑》為例,作者先敘其出身,次述其何
以成為郭家之婦,再述其平生行治,贊其“有梁妻之順”,“有陳婦之孝”,“有顧母
之義”,“有虞母之恩”,“有陶母之母”,再述其卒年月日及壽年,最後雖無銘文卻有
辭,實為贊其一生,與銘文內容也類似。
墓碣是另一種文體。
按潘尼作《潘黃門碣》,則碣之作自晉始也。唐碣制,方趺圓首,五品以下
官用之,而近世複有高廣之等,則其制益密矣。古者碑之與碣,本相通用,後世
乃以官階之故,而別其名,其實無大異也。其為文與碑相類,而有銘無銘,惟人
所為,故其題有曰碣銘,有曰碣,有曰碣頌並序,皆碣體也。至於專言碣而卻有
銘,或兼言銘而卻無名,則亦猶志銘之不可為典要也。
其與墓碑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只是因用於五品官以下,名稱不同而已。
還有一種對官階沒有限制的墓表。
按墓表自東漢始,安帝元初元年立《謁者景君墓表》,厥後因之。其文體與
碑碣同,有官無官皆可用,非若碑碣之有等級限制也。以其樹於神道,故又稱神
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第150頁。
李賢:《古穰集》卷10,第1244冊,第586頁。
宋濂:《文憲集》卷16,第1224冊,第63頁。
嶽正:《類傳稿》卷9,第1246冊,第438頁。
祝允明:《懷星堂集》卷17,第1260冊,第602頁。
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第151頁。
道表。其為文有正有變……又取阡表、殯表、靈表,以附於篇,則遡流而窮源也。
蓋阡,墓道也;殯者,未葬之稱;靈者,始死之稱;自靈而殯,自殯而墓,自墓
在四庫明人文集中,此類文字都以“墓表”標題,沒有見到徐師曾提到的其他名稱。
儘管墓表與墓誌銘相類,可是在具體內容上還是有所差別的,如《翁母王太孺人墓
表》,主要內容記錄了王氏在夫家的所作所為,雖然在開篇也記載了翁、王兩家的世
系、王氏的父母、王氏的壽年,但文末曰:“生卒日月子姓婚媾之詳,具在志中。”
此種類似的語言在其他墓表中也可見到,如《太學生又山浦公暨配金孺人合葬墓表》
文末曰“月日子姓生卒婚媾之詳具志中”。
可見,墓表更側重傳主的生平事蹟,對於
其他的基本資訊則或多或少,內容上沒有墓誌來得詳細,且沒有銘文。
總的說來,女性墓碑、墓碣與墓表都與女性墓誌銘相類似,都以敍述女性傳主
的生平事蹟為主體內容,但在有關傳主的具體資訊方面各有增減和側重。此三類傳
文數量遠少於墓誌銘。其中,墓碑數量最少,不到20篇;墓碣有40篇左右;墓表
較多,有115篇以上。所以會出現這種情形,可能與這幾種文體對傳主的地位要求
不同有關。墓碑要求用於五品以上官員夫人,墓碣用於五品以下官員夫人,墓表則
有官無官均可。依照這種規則,女性墓碑和墓碣應不多,而墓表則應較為普遍。但
在實際應用中則情況比較混亂。四庫明人文集中的女性墓碑和墓碣既有命婦,也有
普通婦女,即使是命婦也沒有按照規定嚴格以五品為分界。
(二)傳狀文
傳狀文主要以“傳”與“行狀”為主,其內容、價值和篇幅與碑誌文接近,區
別在於其是書寫於紙上的文字。
1、傳(小傳、家傳、傳略等)
在四庫明人文集中,從數量上來說,以“傳”名篇的女性傳記僅次於墓誌銘,
有150多種。
按字書雲:“傳者,傳也,紀載事蹟以傳於後世也。”自漢司馬遷作《史記》,
創為“列傳”以紀一人之始終,而後世史家卒莫能易。嗣是山林裏巷,或有隱德
而弗彰,或有細人而可法,則皆為之作傳以傳其事,寓其意;而馳騁文墨者,間
以滑稽之術雜焉,皆傳體也。
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第151頁。
孫繼皋:《宗伯集》卷7,第1291冊,第424頁。
孫繼皋:《宗伯集》卷7,第1291冊,第429頁。
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第153頁。
司馬遷所開創的列傳是屬於官修,要求將人物的姓名、生卒年、世系、籍貫、生平
活動以及子孫後代等大都寫得比較全面。這裏所說的明人文集中的傳記與官修相對,
屬於“私傳”。從唐代開始,這種由文人所寫的人物傳記逐漸增多,大都是因為受到
傳主的某些事蹟的啟發,有所感歎而作。在寫法上沒有特別嚴格的規定,有的只是
專注於傳主一生中某個重要、突出的方面或者是特異的部分。因此,從內容上說,
四庫明人文集中女性“傳”的突出特點是記載節婦、貞婦、烈婦、孝婦、賢母者多,
其中尤以前三者為最盛。宋濂的《文憲集》中的女性“傳”最集中,數量最多,共
19篇,其中節婦7篇,貞婦6篇,烈婦2篇,賢母2篇,義婦1篇,其他1篇,從
中足見明人對女性“貞”、“節”的重視。正因為“以傳後世”的“傳”以頌揚女性
“貞”、“節”為主,因此有關命婦的傳,如《郭宜人貞節傳》也主要以貞節為突出
因為作者有褒揚之意,所以“傳”後往往有作者的“贊”或“論”。如《饒
節婦傳》,前部分介紹了節婦的名諱、籍貫、守節的事蹟:19歲出嫁,24歲夫死,
發誓守節不嫁,上事老姑,下育幼子,後來二子皆有成就;後部分則是“贊曰”;
孝女割股傳》文末有“論曰”;
王世貞的《嚴節婦諸傳》文末有“王先生曰”,
容和意旨與“贊曰”是一樣的。更有直接以“傳贊”名篇的,文分兩部分,前為傳,
後為贊。一般是傳多,贊少,以傳為主。但也有傳少贊多的,如《顧烈婦傳贊》,因
為顧烈婦的事蹟已由“有司兩表於朝”,又有“閣老禮部尚書吳公特書本末,而大夫
士作詩美之累什”,
所以全篇229字,有160字是贊的內容。
“傳”並不一定是寫在傳主死後。傳中往往也寫到傳主的享年,可是也有一些
並非如此。因為傳是以記錄傳主最突出的事蹟為主,要褒揚節婦並不一定要等到人
死之後,有司上報朝廷旌表節婦的時候,往往還是節婦在世的時候。如上文提到的
《饒節婦傳》中寫到“節婦今年七十矣”,可知在作者作傳之時,饒節婦還活著,此
傳也沒有概括傳主一生的活動。
傳與墓誌和行狀的區別還在於,傳主的子嗣狀況不是“傳”中必備的內容。盡
管“傳”的資訊可能不全面,不過內容還是比較細緻。因此從篇幅上來講,往往較
長,大約在幾百至千字左右。
另外,在文集中往往有作者自述的家譜,家譜中時常會有譜傳,這時會包含有
女性傳記。《高子遺書》中即有高攀龍所作的《內傳》,記錄了其家族中的10位女性。
也屬於女性傳記。
還有以小傳、家傳、傳略名篇的,是傳的別名,不過敍事詳略、規模大小各有
韓邦奇:《苑洛集》卷8,第1269冊,第466頁。
楊士奇:《東裏續集》卷43,第1239冊,第251頁。
唐文鳳:《梧岡集》卷9,第1242冊,第640頁。
王世貞:《弇州四部稿》卷85,第1280冊,第398頁。
祝允明:《懷星堂集》卷17,第1260冊,第609頁。
高攀龍:《高子遺書》卷19,第1292冊,第642頁。
2、行狀(述、行述、行略、行實、事行等)
行狀是一種典型且重要的人物傳記文體。
按劉勰雲:“狀者,貌也,體貌本原,取其事實。先賢表諡,並有行狀,狀
之大者也。”漢丞相倉曹傅胡幹始作《楊元伯行狀》,後世因之。蓋具死者世系、
名字、爵裏、行治、壽年之詳,或牒考功太常使議諡,或牒史館請編錄,或上作
者乞墓誌碑表之類皆用之。而其文多出於門生故吏親舊之手,以謂非此輩不能知
也。其逸事狀,則但錄其逸者,其所已載不必詳焉,乃狀之變體也。
“按字書雲:‘述,譔也,纂譔其人之言行以俟考也。’其文與狀同,不曰狀,而曰
述,亦別名也。”
其實,與行狀同類的,還有很多其他名稱:如行述、行實、行略、事略、事行,
在四庫明人文集中都有體現,大致具有相同的內容。除了如墓誌銘一樣,行狀要敘
述傳主的世系、名字、生平等之外,不同的是,行狀和墓誌銘有不同的目的:或是
提供給禮官,向朝廷為死者請求諡號;或是提供給“史館”,請求在史書中為死者立
傳;三是出於請人給死者撰寫墓誌銘文的目的而寫。因此,一般在文末會注明送交
的目的或是撰寫的原委。如《周母趙太夫人行狀》文末寫道:“太夫人幽潛之懿實襄
文恪公(其丈夫)以昌厥家,微茲玄宮一片石,安所托不朽,信來世乎?謹次第摭
而書之以備采擇。”
對於女性來說,求諡或是在史書中立傳都比較難以實現,因此
女性的行狀多半是傳主的親人為其死後求乞墓誌銘的依據,而墓誌銘中也常有“以
狀乞銘”的字樣。無論是什麼用途,行狀都是傳主傳記的最基本、最原始素材,所
以一般對傳主的生平敍述詳細而全面,以供作傳時取材,不是專門選擇突出的幾方
面。行狀的篇幅比較長,如《亡室梁宜人行狀》只敍述一人事蹟,即有2572字,
稱為“行略”的《談安人行略》也有2019字。
行狀除了出於傳主的親人之手,更多
的是朋友、鄰居、門生的作品,內容相對比較真實,保存了一定的歷史資料。但是
女性行狀的數量在四庫明人文集中的數量並不算多,總共才有50多種,和墓誌的數
量比起來相差甚遠,其內容亦多由墓誌銘表現出來。
(三)其他
碑誌文和傳狀文,無論從當時的明朝,還是按現在的意義上來說,都是專門的
女性傳記資料,以記錄傳主的生平事蹟為主,內容全面、詳細、集中,是研究女性
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第147—148頁。
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第148頁。
孫繼皋:《宗伯集》卷7,第1291冊,第401頁。
楊寅秋:《臨皋文集》卷2,第1291冊,第653頁。
皇甫汸:《皇甫司勳集》卷57,第1275冊,第890頁。
人物的主要資料。此外還有一些碑傳文,從體裁、形式、內容、用途上來講,都各
不相同,對女性人物的記錄也只是片斷,但卻也可作為女性傳記資料看待。
四庫明人文集中數量較多而且比較重要的是序文,大約有300多種。按吳訥對
序的解說:
序之體,始於《詩》之《大序》,首言六義,次言《風雅》之變,又次言《二
南》王化之自。其言次第有序,故謂之序也。東萊雲:“凡序文籍,當序作者之
意;如贈送燕集等作,又當隨事以序其實也。”大抵序事之文,以次第其語、善
敍事理為上。近世應用,惟贈送為盛。
又按徐師曾言序有二體:“一曰議論,二曰敍事……其題曰某序,曰序某;字或作序,
或作敘,惟作者隨意而命之,無異義也。至唐柳氏又有序略之名,則其題稍變,而
其文益簡矣。”
在文字運用上二人所說不錯,隨作者之意,有用“序”,也有用“敘”
的。但二人所說的主要是傳統意義上為書籍、詩文或是字畫、碑帖等進行說明的文
字,以及越來越多的贈送序,這些與女性很少發生關係。四庫明人文集中有關女性
的序,主要有四大類:一為女性慶壽而寫的壽序,此種數量最多,如前文所引兩序
皆為此類;其次是為婦女守節而寫的貞節序,自然著重突出女性傳主的貞節事蹟,
如《贈旌表張母王氏貞節序》;
還有為抒發悲哀之情而寫的挽詩序、挽冊序,如《徐
氏貞節挽詩序》;
最後還有命婦受恩封的慶賀序,如《賀曾母柯氏受封序》。
有幾者兼而有之的,如《慶沈母太孺人榮膺恩壽序》
和《程氏節壽堂序》。
上來講,序文大多名符其實,側重其標題所指的事蹟。序的內容多半是夾敘夾議,
二者融為一體,或多或少都會有女性傳主的傳記素材。有抒發作者的議論為主的,
如《文母王宜人挽詩序》一文,主要為作者論近世士人爭相作挽詩的看法,但對於
王氏也有言簡意賅的介紹:“宜人姓王氏,世家山東,徙蘭邑之邸,受封恩,年六十
有六以卒,葬蘭之華林峰下。本其為女若婦若母,皆有善聞其鄉。”
廖廖數語即概括
了王氏的一生,而且包含的內容也比較全面,只是沒有具體化。有以敍事為主的,
如《太淑人江母陸氏八十壽詩序》不僅敍述了陸氏的世系、品行、受封情況,甚至
還如墓誌與行狀一樣介紹了她的子嗣的狀況。
徐師曾:《文章辨體序說》,第42頁。
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第135頁。
張嶽:《小山類稿》卷13,第1272冊,第438頁。
周瑛:《翠渠摘稿》卷1,第1254冊,第725頁。
林文俊:《方齋存稿》卷4,第1271冊,第735頁。
程敏政:《篁墩文集》卷32,第1252冊,第559頁。
程敏政:《篁墩文集》卷30,第1252冊,第523頁。
程敏政:《篁墩文集》卷21,第1252冊,第369頁。
程敏政:《篁墩文集》卷31,第1252冊,第539頁。
但有一特殊情況需要注意,即序大多是因數及母,也有因夫及婦者,有全文敘
女性傳主之事蹟,也有母子參半的,甚或有以子為主的。這就是說有時序之敍事非
主要敘女性傳主之事蹟,反而是其夫或其子的事蹟。如《壽王孺人序》一文,敍述
王孺人之事只有幾語“母汪氏蒙恩封孺人,既壽且康,以享祿養於家”;“孺人洪武
己卯生,今年八十矣,有四男子,其季禦史君,一女適大理評事廣宗陳觀”。其主要
內容為敘其作為監察禦史的兒子惠及他人之事,認為“君之惠及人既多,孺人之壽
吾不能量也,所謂有可以壽其母都以此”。
對此不可不加以注意。
當然更多的是寓議論於敍事之中,或是寓敍事於議論之間。序的形式風格不一,
也沒有固定而嚴格的要求,因作者而異,即使是同一作者也可能隨時、隨事而取不
同風格,在這裏不一一贅述,只舉發現的共通之處。序中往往會交待寫序之原委,
如前引《太淑人江母陸氏八十壽詩序》:“修撰李君子陽于侍讀君同官且同鄉也,以
太淑人誕辰在歲五月望後一日,不獲登堂拜慶,命工繪王母蟠桃之圖而請諸薦紳詩
寓上為壽,屬予序。”這就暗示了作者與傳主之間的關係。因為壽序與受封序都是為
喜慶之事而作,所以在這二者之中,經常會有作者對傳主的美好期待與祝願。又如
前引《太淑人江母陸氏八十壽詩序》:“太淑人心益休,體益健,由八十而九十。”又
有《賀楊母太安人受封詩序》中記:“太安人之命,不獨為今日賀,且自今日始,殆
其兆也。”
至於有關女性貞節的,多有敍述作序之用意的,如前面引《程氏節壽堂序》:
“頌而白之,豈直一家之私言而已?”顯見有教化之意。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壽序。馮爾康先生認為“明代古文大家歸有光將它收入到文
集中,清人不乏踵而行之的”。
確實,歸有光的《震川先生集》中女性壽序就有33
篇之多。不只是歸有光,明朝人很早就有寫壽序的習慣。程敏政的《篁墩文集》有
18篇壽序,王世貞的《弇州續稿》有22篇壽序,這裏的壽序都還只是指有關女性的。
程敏政解釋近世壽序之所以盛行:
古者內行不踰閫,近世乃有以文字揄揚稱慶其德與壽者何哉?蓋所謂不踰閫
者,概論其常爾。成周盛時,諸侯大夫之夫人,其親蠶奉祀相夫逮下之美,風於
《召南》,而母之壽頌于魯,則所謂內行者,固以焯焯人耳目,其孰得而掩之邪?
今有人焉,被綸封於公朝,示儀軌於宦族,則於其德與壽而揄揚稱慶之,毋亦有
得於古詩人之遺意者乎!
因此,女性的壽序數量不少。從篇幅上來講,有比較長的,如《遵岩集》中的幾篇
都在千字左右。文字多,內容涵蓋量自然也大,其傳記的素材就更多。儘管壽序中
不少是阿諛之詞,但如此大量的序文,對於研究女性來說,其史料價值仍不可忽視。
吳寬:《家藏集》卷45,第1255冊,第408頁。
李東陽:《懷麓堂集》卷24,第1250冊,第256頁。
馮爾康:《清代人物傳記史料研究》前言,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頁。
程敏政:《太淑人江母陸氏八十壽詩序》,《篁墩文集》卷31,第1252冊,第539頁。
另外要注意的是,壽序乃是為生人的生辰而作的喜慶文字,因此所慶之壽都不
是傳主的享年,也就是說在壽序中得不到傳主的卒年,但是卻可從此竊見傳主壽命
最低限的資訊。明人文集中女性壽序的傳主一般都在60歲以上,包括60歲在內,
這在明朝人看來只屬中壽,還有至百歲的,如《賀侯母太夫人夏氏百歲承恩序》所
序的夏氏。
總體說來,序對於女性的資訊、事蹟記錄得比較廣泛,從家世、初婚年齡、守
寡之年、壽年、行治、受封贈狀況以及子嗣多有交待,儼然女性傳記。雖詳略各不
相同,大量的序文對於研究女性來講仍是重要的資料。
在第三類資料中,單從數量上說,和序文不相上下、甚至略勝一籌的是祭文。
如在《宗伯集》中,女性祭文就有20篇。又如《學古緒言》中,女性祭文有27篇
之多,其中卷18全部為女性祭文。四庫明人文集中的女性祭文所祭不再以貞節烈婦
為主,而主要是作者的親屬,無論死者是作者的姊妹、妻女,或是母親、祖母、舅
母、叔母、岳母,只要是沾上一點關係,就可以寫上祭悼文字,以表哀思,留傳後
世。當然,除了自已的親屬,就是朋友或朋友的親人。祭文從規模上來講,文字比
較凝煉,一般都不超過200字,字數較多的,也不會像墓誌一樣冗長。因為祭文是
要在設祭之時拿來宣讀的,不宜過長。一般常有個表示祭享的格式,如開頭或結尾
常有“嗚呼”、“嗚呼哀哉”、“尚饗”一類的詞語。祭文形式各異,“古之祭祀,止於
告饗而已。中世以還,兼贊言行,以寓哀傷之意,蓋祝文之變也。其辭有散文,有
韻語,有儷語;而韻語之中,又有散文、四言、六言、雜言、騷體、儷體之不同。”
論以何種樣貌出現,或是散體,或是有固定的語言格式,皆以抒發哀悼之情為主要
內容。但寄託哀思也要有所依託,因此祭文中可以透露出有關女性的生平故事,如
《祭伯母楊氏文》:
嗚呼!伯母自為先伯繼室,殆五十年於茲矣。勤于治家,勞於紡績,儉於自
奉,恒憂門戶之衰。和以待人,尤篤宗姻之義,於婦道則克修,於母儀則能盡,
子女各底于成立。福壽已臻於隆長,老而孀居,不渝初志。沒應無憾,瞑目泉台。
訃音忽聞,心衋傷而出涕;緘辭遙奠,靈昭鑒而來嘗。嗚呼哀哉!
介紹了楊氏的身份乃是其繼伯母,及其一生的勤勞檢朴、孀居守節、恪守婦道、窮
盡母儀等美德。又如《祭黔甯王夫人文》:
林文俊:《方齋存稿》卷4,第1271冊,第735頁。
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第153—154頁。
李賢:《古穰集》卷20,第1244冊,第690頁。
惟靈出自勳閥,歸於盛族;淑德令儀,夙著雍睦。曰夫曰子,茂著武功;
惟克相成,褒命式隆。安富尊榮,聯姻戚裏;壽福兼備,孰得而似。奚為嬰疾,
遽爾長終。訃音遠聞,感動宸衷。爰命賜祭,且給葬事。顯榮始終,恩澤弘被。
予與令子,同在朝列,仰惟懿範,孰不嗚咽?敢陳薄奠,少展寸忱。靈其如在,
尚克鑒歆。
此祭文屬四言體,內容卻也詳實,對王夫人的出身、賢德、聯姻狀況、榮葬之事、
以及作祭文的原委道得一清二楚。當然,作者的悲哀之情也躍然紙上。中國歷來有
以死者為尊的傳統,祭文的感歎讚美之詞,為表悲哀之意。但大量的祭文中所透露
的資訊,包括初婚年齡、壽命等等,也是有關女性的傳記素材,不可忽視。
以“記”名篇的文章在明人文集裏是一大類,數量頗多,一般專門列為一卷或
幾卷。記的內容非常龐雜,有記亭臺樓閣、名勝古跡的,有記流覽山水的,有記圖
畫器物的,也有專門記事件的。而專門記人物的在明人文集中倒不多見,多半是記
人於敍事之中。這樣就使記中對人物的記載通常並不全面和完整,可能只言及突出
的一個方面或特點而已。這點與傳類似,如《張氏女貞節記》,主要記載了張氏女為
其未婚夫守節,並撫養嗣子與婆婆長年相守的事件。
同時,筆者在調查文獻時發現,
在以建築物為題的記中,有一些其實和女性有直接關係。如《節孝堂記》名為記堂,
實際記錄的是母親守節、兒子孝順之事,即郭恢仲之子郭伯祥的妻子李氏如何守節、
如何撫養前室之子成人,以及其子長成如何孝敬張氏的事蹟。
這類的例子還很多,
如《貞節堂記》、《守貞堂記》、《孝節堂記》、《謹節堂記》、《甘節堂記》等,都是從
四庫明人文集中搜尋出來的,記錄的都是女性的貞節之事。因為其散雜在各種“記”
文之中,所以說搜尋並非誇張。
大部分有關於女性的記,無論是記事件的,還是記廳堂的,基本上圍繞女性的節、
貞、烈、慈等特點而作,如《劉氏雙節記》、《慈節堂記》、《趙烈女祠碑記》等等,
可以看出明人對於女性的這些品德看得比較重要。因此,記中不僅敍事,多兼有議
論和感歎,甚至還有期望。如上面提到的《節孝堂記》:
餘謂是理流行天境,無往而不在。在子則為孝,在臣則為忠,在妻則為節,
此理之常也。而世之節孝者,每於事之變而見之。昔夏侯令女之節,王祥之孝,
皆由事之變,不失理之常,故史傳焯焯不可及也。今郭氏一門母子節孝有如此者,
他日有司必疏其事,請於朝,重拜聖天子休命,旌其門,複其家,太史傳其實,
楊榮:《文敏集》卷25,第1240冊,第402頁。
歸有光:《震川先生集》卷1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17—419頁。
董仲昭:《未軒文集》卷3,第1254冊,第447頁。
則節孝之名,何患不與令女王祥並傳於世哉?推其所志,神明可通,金石可貫,
衡嶽之層可開,非細故也。彝倫風教,於是所系為重,故為之記。
當然在文末還不忘交待做記的原委。所以在記的文體中還可以體會到當時人對女性
的要求與態度。
記是夾敘夾議的文體。在議論及記錄女性的主要事蹟外,作者也會交待女性的
籍貫、身份、各種年齡等資訊,這些資訊基本上是可靠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記、傳、序有一相同之處,即未必是記在傳主死後,許多
是作者有感而發,於是因事及人。如上面所引《節孝堂記》“敘其事為壽,今年踰六
十三矣”,這就是說,作者作記之時,傳主只是63歲,至於傳主在該年以後的事情
從此處還不得而知。
以“記”名篇的文章有兩種情況值得注意,即壙記和墓記。它們雖然稱“記”,
實與一般記文有所不同,有的篇章與墓誌、壙志之類相近。壙記都被列在了“記”
類文字中,如《明敕贈顯妣羅氏太安人壙記》的內容與壙志類似,但不同的是對於
墳壙的地點、環境等記載更詳:
先母羅太安人以萬曆戊戌三月十七日終正寢,元標昕夕皇皇,惟大事是圖偶
漕坪張氏出山圖求售,予按圖蜿蜒環彙,遂捐俸易之,諸形家鹹以為善。元標兄
弟以己亥六月中旬丙申日,奉母葬焉。山前即張氏……人煙鱗集,雞犬聲相聞,
其鄉多龐眉古衣冠,醇如也。元標念邑城去茲地百里而遙,乃更徙居廿五都水田,
可半日至,自歲拜掃外,猶得數瞻視焉。
但“記”的行文比較隨便,其記載傳主行事不如行狀、墓誌詳細。如,《敕贈安人賢
妻江氏壙記》曰:“今吾妻葬,聊為書壙中之石如此,其詳具載行狀志銘中。”
墓記視內容不同,實分兩類。一為墓誌銘類,如《顧恭人鄒氏墓記》,其所在《家
藏集》之卷66,全部為女性墓誌銘;內容上也與女性墓誌相同,記錄了鄒氏的身份、
世系、一生行治、受封狀況以及子女概況,唯有不同的是沒有銘文,
所以說和墓誌
更相近。另一類與普通記文相似,如《鄒氏複節婦墓記》,其所在《陸子餘集》之卷
1,專卷為“記”,內容簡略記錄了鄒氏的守節事蹟,主要用以記載其墓輾轉修復的
因此絕不能簡單視墓記就為墓誌銘。
從總體上來說,只要是以“記”名篇的有關女性的碑傳文,由於沒有嚴格和固
定的形式,缺少對內容的約束,所以對於女性的記載相對詳細,其信息量也比較大,
董仲昭:《未軒文集》卷3,第1254冊,第447頁。
鄒元標:《顧學集》卷5,第1294冊,第216頁。
鄒元標:《顧學集》卷5,第1294冊,第217頁。
吳寬:《家藏集》卷66,第1255冊,第638頁。
陸粲:《陸子餘集》卷1,第1274冊,第595頁。
乘天地之正,御六氣之辯, 以游於無窮,是為—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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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哀祭文:哀辭、吊、誄
古人對死者的重視,不僅表現在前面提到的有大量的祭文存在,而且還有名為“哀
辭”、“吊”和“誄”等的哀祭文,它們都是對死者的哀悼文字。
明人文集中的這幾類哀悼文字之中,涉及女性的記錄以哀辭最多,有近20種。
“按哀辭者,哀死之文也,故或稱文。夫哀之為言依也,悲依於心,故曰哀;以辭
遣哀,故謂之哀辭也。昔漢班固初作《梁氏哀辭》,後人因之,代有撰著。”
表述上,基本都為“辭”,也有記作“詞”者,如《盛克修考妣哀詞》。
但實際指的
都是一種文體,就像“序”與“敘”一樣。哀辭的規模一般較祭文為大,都在幾百
字以上。有的題目之中寫著“並序”字樣,如《王氏母哀詞並序》。
大部分標題只曰
“哀辭”,但實際上全文是按兩部分來寫的,前為序言,以敍事為主,長短不一,主
要介紹傳主之生平事蹟;後為辭文,一般以“辭曰”為全文明顯分界線,且辭文與
前面之序言表現形式有很大差別,有固定格式,運用騷體“兮”字式。如《劉母安
人翁氏哀辭》,全文584字,前後兩部分字數正好相等,前者主要敍述翁氏守節之事,
後者主要“為辭以哀之”。
對於研究女性來講,前者更為重要,因為那是有關女性的
傳記信息。後者則主要以慰死者于地下,解親人之悲思,更多地是為了死者的親友。
哀辭的適用範圍比較廣。現代有的學者認為,“它的寫作物件只限於未成年而夭
折的小孩和身遭不幸而暴亡的人”,
其說至少不適用於明人文集中的女性哀辭。如前
文所舉之《劉母安人翁氏哀辭》,記錄翁氏29歲喪夫,孀居21年,得年有50歲,
既非夭折之小孩,也非暴亡之人。
誄與吊也都是對死者抒發悲哀之情的文體,因其起源各不相同而得各不相同的
名稱,內容與寫法上亦代有變化。再加上文集為私人著述,因人而異。但實際上並
沒有很大的區別。明人文集中應用於女性的誄、吊非常之少,其實質及目的也與哀
辭類似,這裏不再贅言。
5、頌贊體:頌、贊、銘、賦、像贊
文集作為私人著述,比官方的文書隨意,碑傳文既然是以作者的親人和朋友為
主要對象,那麼自然是隱惡揚善,以上所列的各種文體都包含了對傳主的褒揚。文
集中還有一類,直接以“頌”、“贊”名篇,意旨更為明顯,可謂專意褒美,非為褒
貶兼具的史贊。頌與贊在行文上都分為兩部分,即使不在標題中寫明有“序”,在實
際內容上也是前為序言,後為頌文或贊文。此種形式與哀辭相類。序言,敘其事蹟
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第153頁。
孫承恩:《文簡集》卷47,第1271冊,第558頁。
莊昹:《定山集》卷10,第1254冊,第344頁。
何喬新:《椒邱文集》卷26,第1249冊,第405頁。
高振鐸主編:《古籍知識手冊》,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353頁。
或論其功德。頌文和贊文多為韻文,有四言、也有散體,沒有嚴格的要求。從規模
和佈局結構來講,具體到每一篇又各不相同。有文字較多的,如《節婦黃氏旌門頌
並序》全文877字。
也有規模較小的,如《顧孺人頌給事存仁母》全文才128字。
有序言多讚頌少的,如《壽火孺人六十頌並序》序言657字,頌文才56字。
少讚頌多的,如《賢母頌》序言78字,頌文有220字。
也有序言與讚頌規模大致相
當的,如《姚貞婦贊》序言204字,贊298字。
它們對女性的稱頌讚美基本都圍繞
貞節、賢德、以及長壽。這是與讚揚男性不同的取向。同時,頌贊寫作也不在傳主
死後,如前引《節婦黃氏旌門頌並序》中稱:“今節婦嫠居且三十四年,年已六十有
三”;又如《節壽堂贊》有如是記載:“蓋母孀居四十餘年,謹禮如一日。今年七十
有九,學士大夫為之傳與記備矣。”
另外還有一類為贊、傳贊,筆者將其歸在傳類
同時有一種稱為“銘”的文體,其內容性質本是在品德、行為方面提出規戒、
勸勉,如座右銘。有些也用來頌贊。在明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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