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在上班期间上班玩游戏被老板看到摔伤了,和酒店有关系吗?

400-800-0011转10028
酒店装修找无资质私人装修 工人摔伤酒店要担责
来自:cd.zxdyw.com
日期: 9:59:13
浏览次数:
据成都装修网了解,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装修工人在酒店装修过程中受伤致十级伤残,因雇主无承包装修工程资质,法院判决酒店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原告吴明(化名)诉称,2012年11月,原告在位于成都一家酒店从事室内装修施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日晚19时许,原告在酒店32楼室内进行屋顶找平加班作业时跌落受伤。酒店工作人员随即将原告送到成都军区八一骨科医院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他将雇主杨军(化名)和酒店同时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酒店表示,事发时酒店还在装修,没有交付,对原告遭受的损害,酒店不负任何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杨军辩称,原告在装修中,杨军均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杨军不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应按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除原告应当负担费用外,其主张的赔偿费用可由杨军承担全部责任,与酒店方无关,不需要酒店方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吴明受杨军管理、支配,由杨军支付报酬,应当认定杨军与吴明存在雇佣关系。吴明在工作中因选择的人字梯牢固性不够,由于人字梯滑倒受伤,其本人对工具的选择存在过错,应当对该次损害承担次要责任。杨军作为吴明雇主,未尽到保证雇员安全施工的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定由杨军承担80%的责任,吴明承担20%的责任。
虽然杨军表示不要求其他主体承担责任,但原告主张其余被告承担责任。杨军作为个体,缺乏承包装修工程的资质,不能作为合法的承包主体。酒店作为该装修业务的管理者,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杨军没有相应资质而让杨军从事酒店装修业务,其应当与吴明的雇主杨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令杨军限期内支付吴明3.8万元,酒店承担连带责任。
装修要花多少钱?
10秒在线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半包:0.00
全包:0.00
半包:0.00
全包:0.00
半包:0.00
全包:0.00
抢免费装修设计名额
已有业主申请
装一网公众号
客服电话:400-800-0011转10028
客服 QQ:400-800-0011
官方网址:
400-800-0011转10028因工外出期间在客房内洗澡摔伤是否属于工伤_工伤赔偿法律网
咨询电话:35
当前位置: >
因工外出期间在客房内洗澡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在客房内洗澡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某职工受公司安排赴外地参加会议,住宿某酒店。某日晚,其在酒店客房浴室洗澡,
因地滑摔倒受伤。该职工所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观点一:属于工伤。
&&&&理由:《》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不仅包括职工从事本职工作时的场所,还包括职工为了工作需要而必须经过的场所,如因工外出的路途,因工外出的办公场所及休息场所,以及职工工间休息场所、职工为了满足健康和生理需要而必须经过的场所等等。职工因工外出的整个期间都可视为工作时间,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职工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务,如去非工作要求的异地游玩、参加私人娱乐活动等。因工外出,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延伸,即职工外出的时间和外出的地点及沿途都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外出开会的会场或者客房都具有工作场所的属性。
&&&&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原因&既包括与工作直接有关的原因,也包括为了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生理需要。洗澡属于正常的生理卫生需要因此所受伤害与因工外出的工作原因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晚间洗澡&也可以理解是为第二天的会议保持应有的仪表仪容等做准备,也是工作所必要或与工作相关。
&&&&另外,一个人如果到不熟悉的地方去,发生不可控风险几率比正常上班要大,应当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认定为工伤更合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规定: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从保障职工基本人权的角度考虑,应将相应的生理需要行为纳入工作原因的延伸,例如工作时间内上洗手间摔伤、打开水时烫伤、外出期间在酒店内发生意外受伤或死亡等。
&&&&律师点评:如果将仅用于晚上睡觉的酒店客房当作工作场所,那么,职工家庭也应当属于工作场所,这显然不符合&工作场所&的定义,与常识背离。与工作有关联则都可以列为工作原因,那么职工的一切活动与工作都存在一定关联,就都应列为工作原因。在酒店洗澡是为工作做准备,那么在家里洗&澡也是为工作做准备,这也同样难以接受。如果认为职工因工外出期间都属于工作时间、所涉及的地点都属于工作地点,所受到的伤害都是因工作原因所致,再强调&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就属于多余了。&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仅仅是因工外出期&间发生的伤害或失踪的一部分而已。人的衣食住行无一不是生理需要,而且如果属于生理需要,那么无论在单位还是在家庭发生就都属于生理需要。为何在单位发生的生理需要属于工伤,而在家庭发生的生理需要不属于工伤?【2007】行他字第9号同样存在类似无法自圆其说的问题,例如,单位安排出差,
个人自选酒店住宿受伤就不属于工伤?如果自选酒店住所受伤可以,那么在自己家里受伤为何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日常工作实质也是单位所安排。
观点二&:能否认定工伤要看时间和目的。
&&&&理由:某职工因工出差,在晚间洗澡摔伤,通常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晚间洗澡大多是以就寝为目的但在外地参加会议,出席晚间会议,参与重大问题讨论,拜见与会代表和重要客户也是常有的。如果是事前为此准备,进行洗漱更换正装,显得庄重严谨,展现公司形象,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内容,属于工作的事前准备部分,因而洗澡摔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律师点评:洗澡与会见客户之间缺乏内在关联,更多属于个人卫生习惯。
观点三:不属于工伤。
&&&&理由:不能将因工外出期间所受伤害一概认定为工伤,应考虑职工外出期间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因工外出期间的客房是劳动者休息的场所,洗澡也是为了解决个人卫生需要,属个人行为,并非出于工作原因。
&&&&一般情况下,晚上是休息时间。这名职工进入客房浴室洗澡,肯定是在会议结束后个人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纯属个人的私事,与工作没有因果关系。
&&&&律师点评:我们认同这一观点。在酒店客房洗澡,与在家庭洗澡、存单位宿舍洗澡在性质上是相同的。&通常,在家庭洗澡、在单位宿舍洗澡既不是工作,也非履行工作所必要,因此与工作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
观点四&不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应酌情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进一步明确&因工外出期间&工伤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该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在客房&洗澡&与工作缺乏实质关联,地点与工作地点(酒店会议场所)并不相同,因而其洗澡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因其受公司安排参加会议期间受伤,与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故该公司应酌情支付部分医疗费。
&&律师点评:如果不属于工伤,在公司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公司没有支付医疗费用的法定义务,是否支付或补偿医疗费用,可由公司自行决定。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ft22.com/gongshanglunwen/6.html
最新文章 &&
热门文章 &&
[1053216次]
[823447次]
[603550次]
[574414次]
[574291次]
[546168次]
[540330次]
[503483次]
[433312次]今日律师风向标:
我是在一家温泉酒店上班的,每周有员工福利可以泡温泉,在泡温泉的时候摔伤,骨裂了,公司该赔偿么
我是在一家温泉酒店上班的,每周有员工福利可以泡温泉,在泡温泉的时候摔伤,骨裂了,公司该赔偿么
wl5948ibgk
律师回复区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
四川-攀枝花
要考虑是否是工作期间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1955人
今日回复问题:15781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员工
标签:员工病假
标签:员工自愿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3422人
共帮助过3520人
共帮助过3417人
共帮助过3320人
共帮助过3368人
最新法律咨询
01-01 08:00
01-01 08:00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www.canyin168.com-职业餐饮网
您的位置:>>&&>>正文
客人在酒店摔伤 员工也要担责吗?
来源: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蔡国然 黄宇筝)今天上午,一位服务员跟我们打来电话请求我们的帮忙,她说,自己原本一个月的工资1000元,可这个月发工资时,发现自己竟然只有五百多块钱,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上午,记者在洪城商港见到了服务员皮秋红,她告诉记者,去年十一月份,她在红门路的一三五酒店找了一份送菜员的工作。不料,上个月发工资时,她发现原本自己应该拿到1000多块,却只有五百多。
  一下子被扣了一半的工资,皮女士心里很不服气。而经理告诉她,她被扣钱和今年元月份酒店的一个事故有关。皮女士回忆说,当时是1月28号,客人很多,一名五十多岁的女顾客不小心摔倒在了过道里。
  出事后,酒店也对受伤的那名女顾客进行了赔偿。原本以为事情已经告一段落,可这个月,酒店竟然因为两个多月前的事情,扣了她和另外一名服务员的工资。
  皮女士觉得自己当时并没有过错,酒店不应该扣她的钱。上午,记者和皮女士一起找到了位于红门路的这家一三五酒店,酒店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他们说,皮女士扣钱的确和那次事故有关。
  酒店工作人员还说,酒店上上下下也都赔钱了。不过,皮女士不同意该工作人员的说法,她觉得自己在这件事情上并没有过错,自己只是一名送菜员,不负责酒店内的环境,再加上那名女顾客摔倒的地方是酒店的公共区域,那名妇女的医药费,应该由酒店来承担。
  双方僵持不下,迟迟没有结果,上午,记者带着皮女士一起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我们,客人在酒店摔伤,酒店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这些赔偿该不该转嫁到酒店的服务员身上呢?律师说,这要看服务员是否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
  不过,律师告诉记者,就算是要按照相应的企业制度承担一定的责任,扣除罚款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也不应该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水平。记者从荆州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我们荆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是900块。显然,这家酒店的做法欠妥。现在,皮女士已经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阅读更多相关知识,返回【
】栏目列表
餐饮业资讯
职业经理人频道头部广告调用
男子在酒店卫生间摔伤索赔 工作人员察觉有蹊跷
西部网讯 (陕西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刘璐 刘权锋)四月一日晚上,汉中市西关的一家火锅店来了两名客人,火锅店服务员很正常地接待了他,但是后来这两名客人在火锅店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却让这家火锅店所有的人始料未及。
监控画面上出现的男子就是这一系列事件的主角,四月一日晚上18:46分左右,这名男子走进了火锅店,看起来和普通客人没什么区别。唯一既让人觉得奇怪的是,这名男子和朋友在火锅店吃饭的四十分钟内多次起身走向卫生间,而问题恰好就出现在了卫生间。
经理王伟:监控里面四十分钟进了四趟卫生间,最后一次进卫生间他在里面喊,他说他摔倒了,(我们)进去以后也就是这边有点血,然后这脸满嘴也是血。
随后该男子被送往汉中市中心医院,CT检查结果是面部挫伤以及骨折。很自然地,该男子要求火锅店给出赔偿。为了确认男子的伤势,火锅店负责人把CT报告拿到汉中市人民医院复查检查结果,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经理王伟:把片子一拿结果鉴定,这个病人怎么跟我前两天有天晚上来看的病人一样,好像(也是)摔伤的,好像在酒店吃饭时摔伤的,这句话把我们提醒了。
接下来火锅店负责人和医生的对话,使整个事情变得更加让人难以置信。
经理王伟:他说那两个人是在上卫生间摔伤的,我说他也是在我们卫生间摔伤的,然后医生就说,这感觉好像是(同)一个病人。
经过查看病历,确定这个同样伤情的病人在三月三十一号来的医院,送他来医院的是附近的老北京德福烤鸭店。
经理王伟:烤鸭店的人过来以后,一看是同一个人。
烤鸭店总经理姚毅:是同一个人。
记者:确定是同一个人?
烤鸭店总经理姚毅:确定。
三月三十一日,该男子声称在德福烤鸭店卫生间摔伤,为此烤鸭店给他支付了一万一千元的医药费。
这里就是这名男子所说的第一次摔伤的这个饭店的卫生间,当时工作人员说呢,他看到这名男子时,这名男子是站在这个位置,然后是嘴里不停在说着,他就是被这个角给磕伤了。
烤鸭店经理徐丽君:检查以后就是骨折,还有一个地方就是脱臼。
在确定是同一个人后,该男子当即被扭送到了派出所。经审查后该男子向民警交代,面部骨折是在三月二十六日的一次车祸中造成的,三月三十一日,他来到汉中市德福烤鸭店,当时确实是在卫生间摔了一跤,于是就萌生歹意,借口是在卫生间摔成骨折,索要钱财。民警表示,由于该男子第二次在火锅店故伎重演并未成功,所以不能直接形成诈骗的证据链条,再加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男子脸上的血迹不是在卫生间摔伤造成的,所以在烤鸭店成功获取钱财只是夸大伤情,只能对他进行口头警告,并退还烤鸭店支付的医药费。
&& 相关文章
·····
&& 发表评论
右侧调用-广告
右侧调用-本站
&|&&|&&|&&|&&|&&|&&|&&|&
Copyright&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29-257538 商务:029—
本网站法律顾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上班玩游戏怎么隐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