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问题.CTE玩的人多吗.是不是继承了

商标是不是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关于商标继承的问题需要注意些什么? 需要什么法律认证与手续呢?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这一规定实际上承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问题。也就是说,作为自然人的商标注册人死亡,在法定期限一年内应由合法权利人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注册商标专用权将因此移转给新权利人,新权利人即继承了商标注册人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要积极表现形式是财产权,其消极表现形式也大多体现为财产请求权或者以财产请求权为标的的程序权利。这不同于知识产权中某些更为“复合型”的权利,比如...
根据法律程序,本案应作如下分割处理:
一、夫妻共有财产48万,没有法定份额分割比例的,应平均分割,即丈夫24万,妻子24万;
二、丈夫死后,其所属24万进入继承...
1, 是的。构成犯罪就当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没有明显区分“应当”和“必须”,“应当”就是“必须”,“必须”就是“应当”。
2,是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注册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 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
被撤销企业的商标仍可以转让。在该企业被撤销一年之内,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政府主管机关应当已经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成为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邻县面粉厂作为注册商标...
答: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
答: 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
答: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分为实然的法(law as it is)和应然的法(law as it ought to be)。
应然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实然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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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财产继承权还是问题吗?
——深度解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发布: 09:04:04&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 陈 凯&
核心提示:该法本次修订的幅度很大,除了媒体解读较多的老年节、常回家看看等规定外,不应忽视该法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保障民生、维护老年权益等方面取得的重大进步。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我国人口日益老龄化的背景下,该法的颁布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法本次修订的幅度很大,除了媒体解读较多的老年节、常回家看看等规定外,不应忽视该法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保障民生、维护老年权益等方面取得的重大进步。为此,笔者特从以下几个焦点出发,为大家作深度解读。
焦点一 四字之差
老年人继承权有了重大发展
  财产继承问题与老年人利益密切相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发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时,曾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为生活困难的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发布时,该条款删除了&生活困难&的字样,言下之意,即老年配偶必定继承到的夫妻另一方的遗产,不再以&生活困难&为条件,这其实已经是对《继承法》的重大修改。
  根据现行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中应当保留一部分遗产给没有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此基础上有所突破,只要&生活困难&的老年配偶就可以得到一部分遗产,该法在正式颁布实施时更是直接规定老年配偶必须在遗产中给对方保留必要的份额,不附带任何条件。
  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丧偶后选择了重新组建家庭。在笔者处理的案件中,很多案件都是&重组家庭&中老年再婚夫妻之间,以及再婚配偶与其子女之间因财产继承而发生的纠纷。很多情况下,子女都要求全部继承自己父母这一方留下的遗产,为此可能让自己的父母签署遗嘱,父母再婚前的所有财产都归子女继承,再婚老伴一分钱也拿不到。在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生效前,这种约定应当说没有什么问题,但这也往往导致了一种不公平局面:重组家庭中的老年夫妻虽然长期互相扶助,但在继承权问题上,因为一方的遗嘱处分,可能导致另一方仅承担了夫妻扶助的义务,而没有享受到对方的遗产利益。在老年夫妻大多只有供生活所需的退休金,没有其他共同收入的背景下,对另一方的生活影响较大。
  如笔者代理的某继承纠纷案中,男方在老伴去世后,找了一个生活相对困难但身体健康的农村老年人再婚,为的是有个人可以照顾自己。而农村的这一方呢,可能觉得对方有住房,生活水平也比较高,所以也很愿意,再婚时间也不算短,二十年期间两个人基本上靠男方的退休金生活,所以基本没什么共同财产。而男方婚前的房子、存款、基金最后立遗嘱都归了自己的子女,男方去世后,女方一点遗产都没有继承到,结果女方生活一下子又回到原来的状况,辛苦几十年的付出,除了这期间有口饭吃,没有得到任何回报。现在女方年纪很大,身体也不行了,今后生活都成个难题。
  而新规定弥补了这种缺憾,是对现行继承法的重大发展,不但有利于再婚老人的生活保障问题,而且维护了夫妻互相扶助义务的传统观念。但遗产留下&必要的份额&究竟是多少,在实践中也容易发生纠纷,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共识,继而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加以完善。
焦点二 员工常回家看看
用人单位须保障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子女应当&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引人关注。这一规定既是对子女履行义务的要求,更是子女的一种权利。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但是,由于探亲休假的规定过于陈旧,现行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5年生效的,仅适用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这样的&公家单位&,对民营企业员工探亲待遇没有相关规定,下一步需要颁布新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加以落实。
  根据现行法律,民营企业员工享有带薪休假,也就是&年假&待遇,如果民营企业保障了员工的这一待遇,是否就可以认为用人单位为赡养人探亲休假提供了保障?带薪休假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而非针对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便利。我国已经从&身份&的计划经济走向了&自由&的市场经济,因此适用于&公家单位&的规定,显然与平等的市场经济精神格格不入,应当加以改革。
焦点三 老人财产权利
得到切实保障
  除了继承权以外,针对老年人在财产保护上遇到的特殊问题,该法还作出了非常切实的规定。例如,对老年人的住房,明确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保障了老年人居住的合法权利。此外,不但老年人的个人财产,而且其所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也不受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干涉和侵犯。对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产的行为,不但可以要求赔偿,对行为人还可以处以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遗产是继承案件中的另一个突出问题。笔者曾经处理过多个近亲属之间的继承纠纷,都是因为与老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子女,长期控制、转移、侵占、隐匿老年人的财产,更有甚者,在父母亲刚咽气的时候,几个不孝子女翻箱倒柜寻找老人留下的银行存折和收藏的字画,有的大打出手,相互攻击。整个一出活报剧!
  因此,笔者也曾经发表文章,并在各种场合呼吁,应当对侵占遗产的行为进行处罚,严重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新规定明确了刑法对这一问题的适用。
焦点四 维护老年人权益
老年人组织作用大
  该法的另一个亮点,是明确了老年人组织在维护老年人权益方面的法定地位。例如该法规定,老年人组织可以监督老年人与赡养人之间签署的赡养协议的履行。在政策层面,该法明确规定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国家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如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应当听取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笔者在律师业务之外,还受邀出任了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理事长。作为北京市民政局主管的老年人组织,该基金会在老龄事业的道路上开展着积极有益的工作。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但鼓舞了老年人组织,而且也对老年人组织提出了要求。今年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考虑进一步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力度,将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立30个&老年权益保护站&,推出一系列的老年公益举措。
焦点五 多方便利
优惠政策为养老事业松绑
  规划、经费、用地、人才,该法对制约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几大瓶颈作出了新的规定。在经费方面,该法明确要求保障老龄事业经费,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在规划方面,该法规定不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作出老龄事业的积极规划,而且要求各部门甚至基层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点建设纳入配套设施规划;在用地方面,不但规定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而且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土地,是在现有土地管理制度下对养老事业作出的重大倾斜。
  虽然目前养老需求缺口大,养老产业的前景广阔,但老年产业面临着前期投入巨大、收回成本时间长的困境,在社会急需的背景下,怎么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是该法立法中的一个积极取向。新法对此交出了实质答案,特别是用地政策上的松动,确实务实、实干。这对养老产业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
焦点六 应当与禁止
细化赡养人法定义务
  该法对赡养人应履行的赡养义务作出了非常翔实的规定,全文共规定了数十条与之相关的规定,甚至连赡养人的配偶负有协助赡养的义务也专门作出了规定。其他值得注意的规定包括,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应当维修老年人自有的住房,应当管理老年人的田地、林木和牲畜,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得因为老年人离婚或再婚而消除,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等。
  上帝存在于细节之中!立法既要有全局观,更要接地气,了解老百姓真实的需求,在这一层面上,规定越细越好。  
(作者为公明财富传承管理集团首席律师、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理事长) 
 责任编辑: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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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只允许输入30个字)问个法律问题,继承法。假如第一继承人都活着,那他们得把财产平分吗?还是第一继承人分优先顺序继承?比_百度知道
问个法律问题,继承法。假如第一继承人都活着,那他们得把财产平分吗?还是第一继承人分优先顺序继承?比
继承法。假如第一继承人都活着,那他们得把财产平分吗,有分优先顺序??还是第一继承人分优先顺序继承?比如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继承顺序,第二继续开始??求懂法的人回答。谢谢问个法律问题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类人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可以先协商。至于什么才是适当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理论上是平分的,并没有优先等级,不过假如这些继承人中有未成年孩子或者无收入来源的老人的话
采纳率:61%
你好,同一级别的没有优先级,都是平等的,都活着就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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