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险者该不该担责,救,还是救急不救穷

第68章 救,还是不救?-小说搜索网
第68章 救,还是不救?
“太好了,总算是找到了父亲的线索!”王越锋心中一喜,正要谢过古鲁巴塔,却又一怔。 眼前,有一股嫩绿色的五角光环,正从古鲁巴塔的身上,沿自己那贴住树皮的手掌迅速传过来,很快就顺着他的手臂来到肩膀,然后从耳朵边爬到头顶,在头顶中绕行了一圈之后,直接没入头顶百会穴。 然后,王越锋便感觉到自己的泥丸宫处,一下子多了个墨绿色树形的标记。 他下意识地抬起另一只手来摸了摸。 眉心间却是一片光滑,什么也没有。 但当他再内视时,却还是能看到这个墨绿色树形的光图。 古鲁巴塔的声音再度传了过来:“具有木灵之心的半人类,请接受我们森林智者一族的衷心祝福,只要你在寻父的过程中,不去刻意地挖掘和伤害森林里的植物,森林智者的祝福,能帮你消除森林中所有灵兽们的敌意,不会受到骚扰和攻击。” “去吧!快去寻找你的父亲吧!森林智者古鲁巴塔祝愿具有木灵之心的半人类能够早日父子团圆!” 王越锋顿时恍然了——原来这个墨绿色的树形东西是森林智者一族特有的祝福。 这委实是一项极让人羡慕的特殊护身符! 王越锋立刻向古鲁巴塔郑重地道了声谢,在它的身上注入了一道精纯的木灵力,并在它伸出的枝条上缓缓抚摸,留下了自己独特的印记,然后,他便按照古鲁巴塔提供的方向,再次利用这株古老的森林智者身上缠绕的藤条,于空中轻盈地纵跃而去。 纵跃了数次之后,王越锋便体会到泥丸宫内这个墨绿色树形标记的好处。 这里已经是四级左右灵兽的聚居之地,那只尖嘴猫眼翼鼠对它们的震憾力已相对减弱,王越锋虽然凭目力还未必能够清晰地看到它们的存在,但至少,能嗅到那种灵兽特有的气味、能听到一些异动。 但是,泥丸宫的这个墨绿色的树形印记,却是每每察觉到周围有灵兽的动静时,便会立刻向外爆发出一种无形的特殊能量波动,这种波动,肉眼看不见,但精神力能够感应得到,影响范围达数米方圆,如同母亲的抚慰,安抚着那些感应到王越锋的纵跃,正准备有所行动的灵兽,让它们迅速平静下来,对王越锋的路过视而不见。 “果然有效!”王越锋顿时宽心大放,纵跃的速度也骤然加快! 近一刻钟后,王越锋顺利地找到那棵叫巴克贝的森林智者古树,再随着此树提供的讯息,不断地找到下一株、再下一株,然后再一下株……曾经见过父亲的森林智者古树,接收他们转入心灵中的关于王守功的信息,方向,向他们不断地致以真心的感谢,注入一股精纯的木灵力,然后脚不停歇地赶往下一程。 快,要快!尽可能的快! “七日前,父亲曾经苏醒过……” “六日前,父亲曾经趁那只穿山飞鼠进食的时候悄悄地服食过怀中的干粮,试图逃脱,未果!” “五日前,这头穿山飞鼠把父亲当成战斗的陪练,允许父亲吃食,饮水、治伤,但又把父亲打晕,带走!” “四日前,这头穿山飞鼠被一群冒险者围攻,父亲试图趁机逃脱,结果冒险者全灭,父亲重伤……不得已,用了一小瓶的‘光明玉露’。” 这些从诸多森林智者那里得来的关于父亲近况的消息,顿时让王越锋心忧如焚。 “果然,父亲自从不幸被抓,就一直未放弃找机会逃脱。只是这头穿山飞鼠过于厉害,纵使父亲利用一切机会,也无法摆脱它!” “虽然这畜生目前还不想杀死父亲,但谁知道它哪里就改变了主意,狂性大发?我必须要快,尽可能地快!” 王越锋不敢耽误半点时间,除了每天必须的五个钟的睡眠之外,他只是在渴了和饿了的时候,选附近没有其他冒险者的地方,停下来喝点水,吃吃干粮填饱肚子,略做休息。 其他的时间,他都一直全力赶路,连夜晚也不例外。 四日后的下午,王越锋已经在这座庞大而原始的森林里,飞掠了数千里远,顺利地穿过了三级巅峰和四级灵兽的聚居地,绕过了让所有“夫子”级别的灵士和战士谈之色变的盐黑沼泽和冰针林。 只是,正当王越锋刚刚跃至一棵名叫古鲁突的巨树的树干上,从它那里得来了父亲最近的消息,准备借力再跃至另一棵巨树身上时,这棵名叫古鲁突的巨树便通过他贴住树皮的双手,传来请求帮助的讯息。 王越锋的身形顿时一滞。 尽管心里牵挂着生死不知的父亲,但这一天来,这些无声的森林智者巨树一直在友好而积极地帮助着王越锋,向他传达着父亲的消息,以及在他疲累时无声地护佑着他的安全。 他不是那种忘恩负义之徒,做不出对它们的求助置若悯闻之事! 站稳,然后凝神地感应着古鲁突的请求,很快,王越锋的脸上就现出几分吃惊,随后又多了些为难。 这棵树看起来十分庞大,需要数个成年人合抱才能围拢。但它那离地三米高的一条斜斜伸出去的树干上,一个往下延伸的树洞。 这个树洞以前曾经被几个幸运的冒险者发现,使用过,里面还算干燥,而两天前,却是落进去一个比王越锋还要幼小,而且身体很孱弱的晕迷小正太。 如果只是一个普通的正太,那倒也罢了,古鲁突随随便便就可以将小家伙挤出树洞,静等他人的相救。 但是,这名昏迷的小正太,不仅具有火灵性的资质,还中了暗系的毒素! 两样东西,都是身为古树的古鲁突很不想接触,又很不舒服的。 如果是其他的灵兽碰上这种感觉,肯定是有多远逃多远,但古鲁突已在这里扎根了漫长的岁月,离开不得,又生性仁慈,不忍伤害这个小正太,正在无奈之时,就刚好碰上了王越锋。 而且,事情就是这样巧:这小正太是被一个暗系黑衣人劫掠而来,来的时候,已经是昏迷不醒,被黑衣人塞进了树洞。 不过那黑衣人正要下树,却正巧挡住了抓着王守功的那头5级穿山飞鼠的去路。 穿山飞鼠本来就在火气上,立刻和黑衣人又硬碰了两招,然后两败俱伤。 穿山飞鼠自觉得黑衣人的实力比较强,恼怒地抓着同样昏迷的王守功飞遁而跑,黑衣人却就在穿山飞鼠逃跑的那一刻,被地上骤然经过的一只剧毒之蛛,同样是五级灵兽的五彩银脚毛蛛咬中。 五彩银脚毛蛛,正是迷雾森林中,有数的暗系灵兽之王,生平最喜欢吃食暗系灵植,而嘴中刺牙的毒,唯有光系灵药可医。 但这名黑衣人身上很不巧,并没有携带光系的灵药,所以,没多久就毒发身亡。 这小正太,因为被提前塞进了古鲁突的树洞里,侥幸逃过了一劫,但是,如果再不医治,同样,也只能像王守功先前那样,活不过13天! “拥有木灵之心的半人类,森林智者古鲁突知道,你是一个心地善良的孩子,你身上还有光的气息,一定可以帮森林智者古鲁突解决这个麻烦,解救这个幼小的人类……。”古鲁突缓缓地传来期待的情绪。 王越锋为难了。 “那小家伙两天前就进了洞,如今滴米未沾,肯定弱逊了,就算是我给他喂了干粮,一时半会,也是无法离开,那样岂不是耽误了和父亲相见的时间?若是父亲因此而有什么不恻,我怎么回去面对对我充满了信心的娘和姐姐?” “可若是不救……,他不过是个比我还要小的孩子,我不知道也就罢了,但若知道了,却不去救……这一生良心难安!” “这世上的光灵医太少,他这剩下的日子,未必就能再碰上一个灵医士,我若是不救他,他哪怕是被其他冒险者找到了,除非对方是灵医士,或者手里有“光明玉露”,否则,一样救不了他!“ 矛盾的想法在脑海里激烈地冲突着,让王越锋迟迟下不了决心。 一边,是他渴求已久,万分珍惜的亲情,一边,却是他前世教育中根深蒂固的道义。 很讨厌这种左右为难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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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频频“失蹄” 钱、情、法三者究竟该如何平衡?
山友救援队的队员与消防特勤队员正在合力援救12月11日遇险的山友。
  12月11日,11名“驴友”被困距乌市80公里的南山庙尔沟景区。新疆山友户外救援队接到求救电话后,与公安、消防部门一道经过18个小时的艰难营救,遇险“驴友”安全救出。
  救援行动已经过去多天,但关于搜救过程及“驴友”遇险原因仍是户外QQ群里热议的话题。有人说,保护国民的探险精神尤为重要;也有人说,“驴友”不能动辄因自己的行为消耗公共资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生命无价,救援本身无可厚非。然而,当公共资源遭遇莽撞“驴友”,钱、情、法三者究竟该如何平衡?尘埃落定之后,人们反思个体责任与社会公共资源的使用问题,是很自然的事情。
  户外遇险
  并非个例
  12月13日,新疆山友救援队负责人杨军将自己QQ个性签名改为:庙尔沟救援归来,18小时,最艰难的一次救援。
  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金英杰说,近年来,走向户外、追求健康已成为一种时尚,但不少户外运动爱好者对户外运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户外运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淡薄,“驴友”遇险甚至罹难的事件时有发生。
  此前的10月11日,由北京三夫户外组织的9名户外爱好者在进行伊犁州特克斯县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乌孙古道穿越时,4人被困。后经新疆蓝天救援队救援,4人被安全救出。
  更早的6月18日,巴州和静县克尔古提乡发生泥石流,致使37名网友自发组织的旅游团被困,3人不幸遇难,34人被营救。
  2010年对新疆户外界来说同样不太平
  6月8日,来自北京的10名“驴友”在穿越新疆夏特古道过程中遇险,导致2名女子死亡,8人受伤。
  7月31日,疆内一家大型企业组织员工在天山大峡谷景区开展拓展训练,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
  8月17日,一名山友在慕士塔格峰登山探险时因高山反应,体力透支失温致死。
  12月11日,31名徒步爱好者在穿越南山托里乡狼谷时,因天气突变被困山中;经各方全力救援,被困人员次日全部获救。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调查研究小组今年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事故报告》显示,2010年度中国共发生重大登山户外运动事故23起,死亡33人,其中新疆发生事故3起,死亡5人。
  频发险情
  原因何在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这些户外事故,除了自然原因外,更多的是由于户外领队擅自改变路线、对风险评估不足造成的。这次庙尔沟"驴友"被困事件也是,组织者未受过专业户外领队训练,对户外活动风险意识不足。”金英杰说。
  按照规定,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对外开放的独立山峰进行攀岩、攀冰、滑雪及其登山项目延伸活动,附带在山峰区域内进行科学考察、测绘、摄影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办理手续后,持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登山许可证》,方可进入。
  对海拔3500米以下户外山地,实行申报制度。如要走高危线路,领队一定要提前去探一次路。带着队友到探险地点后,应到当地边防派出所备案。
  “现实情况是,几乎没有户外组织或领队来报备。”金英杰说。
  据了解,目前成立户外运动俱乐部,只需有法人资质就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没有体育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
  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统计,目前新疆每年参加户外运动的人数超过20万,全疆从事相关户外运动的组织有200多家。而按照要求在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备案的户外俱乐部只有15家,接受过专业培训拥有领队资格证的领队全疆只有198名。
  户外运动险情频发,也暴露出此项运动监管上的漏洞。业内人士认为,最大的问题是,目前没有户外探险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或规定,也就是缺一个法律约束,对于违规户外行为,想罚也没有依据。
  “新疆有近百条成熟的户外徒步线路,然而三分之一都是高危线路。工作稍不谨慎,就会酿出悲剧。因此,从2008年开始,我们就草拟了《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目前还在调研中,现在特别希望这部法规能尽早出台,对户外运动加以规范。”金英杰说。
  据了解,草案规定将对户外运动组织者进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内容包括,开展户外运动的机构要负责每个成员安全,擅自从事户外运动的,将处以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组织者也要被没收非法所得,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自治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也反映,目前规范户外运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应急救援、事后责任追究中都缺乏法律依据。
  记者了解到,为了应对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自治区于去年9月成立了新疆户外运动救援队。这支官方救援队挂靠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有15名救援队员,其中5名是从社会的专业户外领队中吸纳的,专业从事高山救援工作。
  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更多户外运动者可能会选择类似户外运动,如何监管和保护他们的安全,成为摆在自治区登山运动管理中心面前的一大难题。
  拯救生命
  是第一原则
  在每次“驴友”遇险事件中,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民间救援组织,都会积极参与到救援工作中去。
  记者从自治区应急办了解到,近年来我区已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在户外事故救援方面,2006年至今,自治区应急办先后参与协调处置了4起。
  自治区应急办首次参与协调处置的是2006年发生的“5·5”车师古道31名徒步探险者搜救工作。
  当时,吐鲁番地区行署和昌吉州政府分别在车师古道南北两侧建立救援指挥部,动员100多名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出动10辆军车在天山两侧展开搜救。截至5月6日10时,仅天山北坡就派出3批武警官兵上山搜救,同时也调动了直升机投入搜救工作。
  同年10月7日,4名探险者在昭苏县穿越夏特古道时,被困木扎特冰川。自治区应急办协调组织伊犁州昭苏县和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公安、导游和当地群众几百人进行搜救,后在新疆军区直升机的配合下,才成功解救了被困者。
  2007年参与中俄联合搜寻俄罗斯漂流失踪人员。应急办协调、动用直升机3架飞行62架次,大小车辆6546台次,投入地面搜寻人员41356人次,通过各方22天的努力,圆满完成搜寻任务。
  日,持续强降雨引发特大山洪,两千多名户外旅游者被困库车县大龙池景区。自治区紧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立即组织数百名救援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援,通过汽车运送出1000多人,新疆军区派遣直升机送出240多人。
  应急救援往往需要消耗大量的金钱和物资,这些均由政府承担。
  多次现场指挥、参与救援的自治区应急办主任依利·司马义说,户外险情发生时,秉承人道主义精神拯救生命是第一原则,应急办会协调各方资源提供地面保障和空中保障。近五年来,应急办协调军区参与空中救援行动13次,动用直升机21架,累计飞行846架次、580小时,共解救户外被困人员2000多人。
  记者从新疆天翼直升机航空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应急救援费用标准上看到,国内民用直升机参与应急救援收费标准一般为:日租2万元、调机每小时2.5万元、任务每小时3万元。而军用直升机的资源价值不是钱可以估算的。
  2007年以后发生的一些户外事故,多由民间救援组织承担。
  新疆山友救援队负责人杨军告诉记者,救援队自2003年成立至今,共承担过20多次救援行动,救援属义务行为,不收分文,一般只要求被救援方承担救援过程中产生的直接费用即油费和饭钱,多则千把块钱,少则百余块钱。“其他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到底值多少钱,无法计算也没有计算过,完全依赖于救援队员高尚的志愿者精神。”
  冒险者
  该不该担责
  救,还是不救?在有关驴友遇险事件中,从来都不是一个问题。越来越响亮的质疑与激烈的争论,总是发生在遇险“驴友”安全脱困之后:为什么“驴友”一次又一次遇险?冒险者是否该为自己的行为担责?搜救中是否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在新疆网胡杨林社区里,网友“nana”针对此事发起了投票,54.17%的网友认为徒步活动遇险,被救者应承担救援费用,而37.50%网友则认为,徒步遇险的组织者应该承担救助费用。
  网友李小光撰文:在无数次冒险事故与灾难的教训下,很多“驴友”对探险、猎奇的兴趣依旧丝毫未减。其实,笔者并不反对体验野外生活,但探险一定要把握好度,尤其应该注意,不能用纳税人的钱来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网友魅喜称,这些探险者都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应该具有基本的社会责任感,不能动辄因自己的行为消耗公共资源。
  杨军则认为,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力量,提供救援服务天经地义。在当前,保护国民宝贵的探险精神尤为重要。但在具体救援中,要避免过度救援,比如救援花费过高、造成救援人员伤亡等。
  金英杰告诉记者,新疆登山协会一直在倡导建立规范的救援体制,这种救援体制应该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基础、志愿者为骨干。政府主导不是政府要出钱出人负责任,而是要以政府牵头主导,为社会各个方面参与提供政策上的方便,让各种基金会、保险公司等参与进来提供有效的服务。救援费用方面,不应该每次都由政府埋单,对于违规涉险的“驴友”,应该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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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该不该担责?
大连日报&& 00:03
两难 吴之如 画
    16岁女孩李舒舒为救即将被货车撞到的1岁女童雯雯,在危急关头冲上去将其推开,导致腿部被碾轧。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为李舒舒是实施了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应在此次事故中负一定责任。舆论质疑:
    英雄要受褒奖 法律也要被尊重
  崔冰(法律工作者)
    坊间对这起“救人担责”事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社会世俗的眼光来评价,李舒舒不顾个人安危,勇救1岁小孩属于高尚的见义勇为行为,绝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担责;但从秉公执法的角度来衡量,她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为也确实涉嫌违反了交通法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交警部门认定李舒舒需承担导致其自身受伤的25%责任,这样的事故处理并没有不妥之处。而且,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理念上看,凡是违法者都要为自己的失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能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才能有利于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法律和道义不可以混为一谈,绝不能因为李舒舒见义勇为精神可嘉,便可以网开一面、法外开恩,将本该由她承担的法律责任转嫁给肇事司机,这样的认知错位必须得到纠偏和校正。我以为,还是让法律的归法律,道义的归道义为好。
    虽然,李舒舒救人中因妨碍交通而受到法律追责,但是佛山有关部门从道义层面上仍然授予她“见义勇为勇士”的光荣称号,并号召全社会学习她奋勇救人的可贵精神。由此可见,英雄受嘉奖和法律被尊重完全是可以并行不悖的。而且,随着修法技术的不断完善,法律的赏罚也愈加呈现出人性化的一面,对这种因见义勇为而造成自身伤害的情况,现行法律也提供了许多救济途径,如《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国务院新近又出台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提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必要的帮扶”。目前,很多省、市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都通过立法大幅度提高对见义勇为个人的奖励标准,有的奖金额甚至达到了40万。虽然李舒舒依法承担了25%的责任,但由于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她完全可以要求被救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给予适当补偿,也可以申请见义勇为基金给予帮扶。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好的社会,一个好的机制,是注定不会让好人因做好事而上演“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的。
    在依法治国的社会里,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尤其重要,绝不能只要目的正当就可逃避法律责任。其实,“救人”与“担责”并不矛盾,在法律上该罚则罚,该助则助,在道义上该褒则褒,该奖则奖,正可谓“道是无情却有情”,也契合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因此,公众对“救人担责”实在无需反应过度。
    高尚道德屈就法律照顾,可悲!
    秦明(媒体评论员)
    16岁女孩李舒舒为救即将被货车撞到的1岁女童雯雯,在危急关头冲上去将其推开,自己的腿被碾轧受伤。佛山市顺德区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为李舒舒横出道路是实施了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要承担整个事故经济损失的四分之一。
    在人们惊呼“为什么救人者反而要被追究事故责任”时,8月3日的《京华时报》发表一篇署名文章,认为“机动车在正常行驶,李舒舒突然跑到马路上,侵犯了机动车的路权,结果造成驾驶员未能及时处置,将其腿碾轧,这里面存在着因果关系。机动车道是机动车的专用道,是不允许机动车之外的人、车进入的,非机动车和人进入机动车道发生问题,根据交通法规规定,就必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佛山警方给李舒舒判担负25%的责任,应该说也算一种照顾。”
    谁都知道,李舒舒冲进机动车道是发生在1岁女童将遭遇车祸一瞬的见义勇为行为,如果她不救1岁女童,她自己就不会受伤,也就不会侵犯那辆机动车的路权,也就不会违法,当然也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如此照顾。但结局呢?那个即将被货车碾轧的1岁女童呢?好像这一切此刻都已经“逃离”了责任判定者的法眼。真佩服他们冷静执法的定力,更佩服评论者的刻板和教条,但绝不想为李舒舒受到如此照顾而感谢谁,因为我感到让高尚道德屈就冷血法律的照顾,对时下本来就被风摇雨浸的社会公德是一种极大的伤害,这样的照顾无异于对舍己救人的高尚道德又重重捅了一刀。
    高尚道德为何屈就法律照顾?这是时下李舒舒和所有崇尚高尚道德的人们心中最纠结的问题。
    法律是用来规范社会中人们行为的最低底线,这种规范是约束人向上向善的,不是约束人见死不救的,用法律的公正性来指责救人者“突然跑到马路上,侵犯了机动车的路权”,话外之意是不是要规范人们以后再见到这样的危险场景时,不要去侵犯机动车的路权,而任由货车碾向1岁女童?如果这样强调法律的公正性,昔日拦惊马救群众的刘英俊和前不久因救人而被轧伤双腿的最美乘警李博亚是不是也都侵犯了别人的路权,是不是也违了章犯了法,是不是也应该受到法律如此这般的照顾?李博亚侵犯的可是火车的路权啊,按照这种论调,判他全责都应该,何谈最美云云?
    其实,判定者也知道李舒舒“突然跑到马路上,侵犯了机动车的路权”的原因是为了救人,所以才判她承担四分之一责任,如果李舒舒不是救人,就应该负全责,因此评论说这是法律对她的照顾。那么,舍己救人这样的高尚道德他们首先是认可了的,只不过在强调法律公正性的他们心里,考量过后算计出来的四分之一,是他们心里高尚道德屈就法律的合理尺度,这一半的一半或许就是他们心中高尚道德的高度,呜呼哀哉!
    四分之一李舒舒赔得起,因为赞赏李舒舒高尚道德的人有很多,他们会给她支持。可是,这一半的一半,让崇尚高尚道德的人伤不起,因为像李舒舒这样舍己救人的人越来越少,她需要支持。
    岂能让道德遭受法律的“碾压”
    司马厚德(媒体特约评论员)
    在一辆疾驰而来的货车就要把一名未满两岁的女童思雯撞飞的危急关头,16岁的餐厅女服务员李舒舒冲上去一把推开女童,自己的右脚却被车轮重重轧过,造成粉碎性骨折。然而,发生在佛山市顺德区一家批发市场的这则感人故事,却被涂抹上了“悲剧色彩”——佛山市顺德区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救人者李舒舒要为女童和自己的受伤承担25%的责任。令万千佛山市民和全国亿万读者心中挥之不去的伤痛是,美好的道德正在遭受法律的“碾轧”!
    法律与道德都属于上层建筑,二者犹如车之两轮相互依存,相互补充。虽然法律与道德在某一时期或阶段会出现些微的背离或冲突,但这只能是暂时的。从长期来看,二者必须一致,趋于同向。对此,古希腊思想家们就给出了很好的诠释。柏拉图就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手段。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也主张,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德和善,法律应当是实现正义、美德和幸福的各项原则。
    被救女童的父亲曾小平激动地说:“如果没有李舒舒,货车就会直接碾过我女儿的头,而不是她的腿。”李舒舒冒着生命危险,奋不顾身地救护女童,最后不得不切掉一个脚趾。面对来医院探望的人,她问的第一句话都是:“小思雯的情况怎样?”面对捐款,她总是说:“你们不要捐给我,捐给思雯。”她还将自己收得的5万元援助基金转赠给思雯治病。难怪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妇联主席温兰子探望李舒舒时会那么感动:“你的思想和行为像鲜花一样美丽!”
    李舒舒的事迹感动了佛山市的市民和全国亿万读者。佛山市有关部门授予了李舒舒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然而,针对此事件,一名律师说:“每一名见义勇为者,都要为自己受伤负一定责任。”一面是让人感受到的滚烫的热情,另一面又是冰冷的法律判决,情和法、情和德何以辨识?如此像鲜花一样美丽的道德行为和情操,如果还要遭受法律的“碾压”,那么情何以堪?
    与道德规范相一致的法律规则才更容易被人们接受而更具有生命力,这样的法律制度也将是比较稳定的。我们不能容忍让道德屡屡受伤而导致社会道德的滑落;也不能容忍以法律的刚性为借口来掩盖法律与道德的背离或冲突,最终牺牲道德。
    围绕见义勇为该不该担责一事引发的是非争辩,让我们联系起一件件“道德受伤”的事例,可以感受到法律对道德维护的紧迫性。亚里士多德认为,良法应为相对稳定性与适时变更性的完美结合,切合实际的法律修改不仅不会影响法律的权威,相反会由于它的日益健全而更为人们所认可。目前,许多有识之士和法律界人士都在呼吁,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见义勇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
    “救人女孩被追责”应会加速法律完善
    蒋和和(社会工作者)
    “救人女孩被追责”一事最近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有人认为,交警依法判定责任,并不因感情而置法律于不顾,是理性的表现。也有人认为,从社会效果来看,对李舒舒这样的行为判定违法不利于鼓励见义勇为,使人在危急时不再敢挺身而出“以身试法”。还有人主张,该担责的担责,该受奖的受奖,但这让人觉得没有正义感。当下各方观点争执不下,难有定论。这些争论让人莫衷一是,说明我们当前社会道德滑坡,法律也不完善。
    相对于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任何法律都不会完善无缺。这是世界法律界的共识,因此完善法律的过程其实就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过程。问题是,当我们发现了法律体系的缺失或者执法不公的窘迫时,我们有没有主动完善法律修正执法行为的勇气和智慧。
    从“救人女孩被追责”事件来看,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一个方面,执法行为的简单刻板也是被诟病的一个方面。媒体披露,记者在佛山市顺德区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看到这样的表述:“李舒舒为了制止雯雯横过马路,实施了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其过错是造成其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这里清楚地写明了李舒舒救人之举先是违法,后是被认定为过错。这样的表述看上去是按照交通法规来判定的,实际上是执法考虑不周的表现。对于一个舍己救人的高尚行为判定为“实施了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和“过错”,无论如何是我们这个社会司法部门所不应该做出的认定。再说,就是现行法律也早已对车下救人的行为有过特别规定的保护。早在日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就规定,“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违法情况可免除法律处罚。
    就是按照现有法律,如果不把李舒舒救人和一般的道路事故同等看待的话,也不会出现这样的执法败笔。李舒舒的行为是为了避免造成更大事故损害的行为,是当时客观环境导致她不得不采取的避险行为,否则,可能会导致更大的损害,甚至人命损失。李舒舒横穿马路的行为并不具备主观故意的事实,责任认定却没有考虑客观情况下李舒舒救人必然会违反交通法规的实际情况。我国民法通则还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李舒舒被追责的事故认定过程中,这些法条都没有被使用。
    “救人女孩被追责”还让我们看到,今后我们的法律完善进程还应加快,国家应该出台更多法律保护有利于社会道德建设的精神和行为。比如出台《见义勇为法》和《紧急避险法》,按照规定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或者紧急避险的事件,就应该依据这样的专门法律来处理,避免和一般的专业法律形成对撞和顶牛的尴尬局面。这样做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德,也才有利于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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