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乡县城郊乡什么地方有逍魂丸买

》一帖经转交宁乡县人民政府后,由宁乡县公安局调查回复,全文如下:]
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贵室于日转来刘亮副县长批转的红网《百姓呼声》李义的信访件,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死者谭瑞梅,女,日出生,农闲时在东湖塘中学校门9经营一小吃摊,住宁乡县东湖塘镇东湖塘社区胡家组,日上午在东湖塘中学校门口被陈刚驾驶的湘A35003皮卡车撞伤后送医院不治身亡。  2、肇事司机陈刚,男,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自营宁乡县东湖塘晨光狼狗、藏獒养殖训练基地,住宁乡县东湖塘镇东湖塘社区来湖组。2005年7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宁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宁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宁乡县看守所。    3、当事人钟文奇,男,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承包宁乡县东湖塘镇初级中学校内商店,住宁乡县东湖塘镇东湖塘社区子苏组。&&&   4、当事人李义,男,日生,汉族,宁乡县人,住宁乡县东湖塘镇东湖塘社区胡家组,系死者谭瑞梅的侄儿。&&&   二、简要案情及诉求&&&   信访人李义致信湖南省红网《百姓呼声》,反映其伯母谭瑞梅于日上午在东湖塘镇中学校门口被陈刚、钟文奇故意开车撞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惩罚犯罪嫌疑人。  三、前期所做工作&   (一)案件接报情况&&&   日上午11时30分,宁乡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东湖塘中学校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皮卡车撞伤了人。接报后110指派我局交警大队122处警中队民警钟宏长等人及刑侦大队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勘验。肇事司机陈刚及肇事车辆上另一搭乘人员钟文奇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二)现场勘验及尸检情况&&   (详见所附现场多媒体资料及法医学鉴定书)。  (三)案件发生经过&&   日上午11时许,犯罪嫌疑人陈刚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湘A35003皮卡车搭乘当事人种文奇,在宁乡县东湖塘中学校门口,将正在该校大门口外侧靠南立柱向校内学生出售油炸干子的谭瑞梅撞伤,受害人谭瑞梅在送医院救治过程中死亡。  (四)肇事车辆、驾驶人的检验、检索情况&&&   1、日对肇事车辆湘A35003进行了检索,该车登记车主为长沙市西区西文庙坪131号的杨杏华,车辆厂牌型号为田野BQl02型汽油车,初次登记日期为日(出厂日期为日),检验有效期止为日;&   2、日,宁乡县机动车检测站做出了该肇事车辆的技术鉴定(检测编号),对肇事车辆的制动性能做出了综合鉴定,判定该车的制动性能未达到国家标准(数据详见车辆技术鉴定表);  3、日,宁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陈刚所持身份048439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该证件持有人已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历史记录。  (五)犯罪嫌疑人目前的处理情况&&&   1、日,宁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长公交决字[2009]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肇事司机陈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日,宁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陈刚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谭瑞梅不负此事故的责任。宁乡县公安局于当日撤销肇事司机的行政处罚,并对犯罪嫌疑人陈刚涉嫌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陈刚于当日被刑事拘留。日宁乡县人民检察院以宁检侦监批捕[2009]87号决定书批准对涉嫌疑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陈刚批准逮捕;&&&   另:日,宁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受害人谭瑞梅安葬费组织当事双方家属进行了调解,陈刚家属向谭瑞梅家属先行支付了安葬费五万元整。&&&   四、受害人谭瑞梅家属信访情况&&&   该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人谭瑞梅家属哄抬受害人尸体至东湖塘中学闹事,后经治安大队等单位介入才得以平息。日受害人之子李自强向宁乡县公安局信访办公室提交了“关于陈刚及钟文奇开车故意杀人一案的申诉状”(提供了自制的现场图片及绘图),并将该申诉状在互联网上发布。受害人家属认为该交通事故是一起蓄谋的故意杀人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一)肇事车上坐着的钟文奇在2008年7月以68088元的标价包下了东湖塘中学校内商店一年的经营权经商至今,而受害人谭瑞梅则是自行在该校校门外推一三轮车摆滩已有数年,因生意上的事钟文奇多次与谭瑞梅有口角,存在矛盾。加之肇事人陈刚与钟文奇平时关系较好,因此家属方认为该矛盾是钟文奇与陈刚制造交通杀人的动机。   (二)家属方认为钟文奇的为人在当地是一个闻名的流氓,在乡里横行霸道,看谁不顺眼就打骂,而且因违法事件曾多次在公安局留下案底的人,完全可以做出这样的事情。  (三)家属例举了2008年10月份左右在东湖中学校门口外有个卖玉米的叫李新明,钟文奇因恨他抢了生意而恶意殴打了李新明的事件,还反映谭瑞梅是该事件的目击证人,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证言。家属以此认为钟文奇有过类似先例,而且谭瑞梅当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证言,这也是钟文奇有杀人嫌疑的理由。  (四)家属方认为事发现场是根本不可能发生车祸的地点,认为:  1、谭瑞梅当时处于校门口南边的柱子旁,面对校门在做生意,离道路有十多米远,而且进学校的道路一直是上坡,道路与校门之间的空地也是有较大的坡度,如果不是一直踩着油门,猛向前冲的话,是不可能发生该事故。&&&   2、出事时间是白天上午十点,不会出现由于光线不足看不清道路的情况,而且校门口有人的情况不可能看不见,如果不是故意的话,按正常驾驶,一定会采取制动措施。&&   3、肇事车的车头被撞变形,需要很快的速度才能造成。  4、肇事车在快到目的地前应该会减速,但事实上没有而加速直撞校门。作为钟文奇经营校内商店多时,应当知道学校上课时间校门关闭,前方无路可走,常人在这种情况下都会选择停车或者是减速的。因此,受害人家属现在以为:钟文奇于谭瑞梅素有矛盾,积怨已深,而钟文奇又心肠狠毒、气量狭小、无视法纪,谭瑞梅是钟文奇的眼中钉、肉中刺,在2月18日,驱车到学校时见谭瑞梅在学校门口做生意,恶念顿生,利用交通事故杀人。&&&   五、接访后所做工作&&&   日案发后,县局刑侦大队按110指派交通事故现场要求指派了技术人员及法医赶赴现场配合交警进行现场勘验及尸体检验工作。在宁乡县交警大队民警将群众所反映该交通事故有可疑之处报告刑侦大队之后,刑侦大队即派侦查员配合交警大队民警对当时人员陈刚、钟文奇二人进行调查。经初查,认为该事故定为故意利用交通工具杀人的证据不足,便先行将肇事司机陈刚以无证驾驶治安拘留,后以交通肇事罪将其转为刑事拘留,搭乘人钟文奇则接受调查后离开公安机关。  在家属向公安机关递交了申诉状后,局长姜健、政委赵丁山亲自就该事件作了批示,指定刑侦大队为该案件的侦办单位,要求务必查清该事件的真相。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肖学强指示由刑侦大队长成军负责成立专案组,将该事件作为一起疑似命案进行侦查。  按照局领导指示,日刑侦大队成立了由大队长成军带队的专案组,按照“作为疑似命案侦查”的要求,对东湖塘中学校门口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步骤工作:&&&   (一)回访了受害人家属    日对受害人谭瑞梅丈夫李德明及儿子李自强,对谭瑞梅的生前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李德明反映,谭瑞梅在东湖塘中学校门口设摊卖干子已经有十年以上的时间了,基本上有学生上课的日子都去摆摊,早上六、七点出摊,中午回家吃饭,下午一般不去做生意。做生意时推一台三轮车停在东湖塘中学对面的小学门口,因中学门有点坡停不稳,在向中学内学生卖干子时就拿一木板凳放在学校大门外侧东立柱(事发处)铁门角上,向校内学生出售。李德明还向公安机关反映钟文奇与谭瑞梅之间因生意上的事一直存在有矛盾,并在事发前两天(日)与谭瑞梅有过一次大的争吵,但没有发生打斗。当时钟文奇扬言要害谭瑞梅。因此李德明在2月17日和18日都在上午谭瑞梅做生意的时候去看了她,怕她被钟文奇害,其中18号事发当日是上午9点多去看的,结果10点钟谭瑞梅就遇到了交通事故。事发时李德明不在现场。&&   受害人之子李自强是事发后从外地赶回家中的,对事发过程不清楚,他对现场进行了照相及绘图,并综合家属、亲人、邻居对该事件的看法,撰写了递交公安机关的申诉状。  (二)对现场周围群众及可能目击事情发生过程的人员进行了走访  日,根据群众反映,找到了东湖塘中学120班的初三学生周尧(男,日生,住东湖塘镇淹湖村育公塘组,联系电话:),当日事发时该生正在校门口向受害人买干子,其反映当日他是在学校下上午第三节课后在校门口买东西吃,当时他给了在校门外侧的谭瑞梅一块钱之后,就站在校门内等干子,递钱时并未看见校门外有人和车经过,正当他扭头朝校内去看其他同学时(时间只有几秒钟),他听到校门外有车子朝他驶来的声音,他本能的马上回头看,就看到了肇事车辆径直朝他和谭瑞梅站的位置装来,他立马向后跳了一步,之后就看到车把谭瑞梅撞到了校门立柱上,其他情况他不清楚。  对学校周边商店及群众调查:均讲事情发生详细过程未有其他人看见,去看时都是车已把人撞到了,并反映钟文奇因谭瑞梅在校门口摆摊做生意的事而发生过口角,其他具体情况均反映不清楚。  (三)召开专案分析会,研究案情,部署侦查工作  针对前期调查工作的情况,日晚7点30分,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肖学强专门请到了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魏添识、县政法委副书记徐鹏飞等领导,组织该案专案组成员在刑侦大队会议室召开了专案分析会。领导听取了案情汇报后,对该案作了后段的工作安排:一是对日至18日期间陈刚、钟文奇的活动情况调查清楚,特别是期间二人的交往情况;二是陈、钟二人在事发当天的活动路线、过程要进行核实;三是对案发现场进行在勘验,并就现场情况制作详细的多媒体资料;四是对肇事车辆要全面的进行检验,该做的侦查试验要做;五是与长沙市局刑侦支队联系,争取刑侦专家的指导;六是物建狱侦和特情,贴近陈刚及钟文奇,发现可疑。  (四)技术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了复勘  日,刑侦大队技术中队相关技术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再次的仔细勘验,在现场做了相关的车速、视线等方面的实验,制作出了详细的多媒体资料,并对案发过程及车辆行进路线进行了分析、推理(详见多媒体)。  (五)继续对事发现场周围进行深入走访调查,查实案件细节  日,分别对钟文奇、杨雁飞、陶智勇、史阳、廖望霞进行了详细讯问。  钟文奇反映:其与陈刚从小就认识,以前关系一般,从2008年开始两人交往密切,经常在一起。陈刚2006年因故意伤害被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事发前是在家中办了一个狼狗训练养殖基地,已成家,有一对双胞胎女儿,家庭经济状况一般。钟文奇则在家承包了渔场养鱼,2008年下半年开始承包东湖塘中学校内商店经营至今,平时商店都是由其妻杨雁飞看管,有一定的经济来源。钟文奇反映他和陈刚的经济来往就是在今年过年借了1200,至今未还,两人在事发前曾协商一起做冻库的碎肉生意,由陈刚负责销售,钟文奇联系货源。在2009年2月l7日,钟文奇曾打电话给陈刚约好第二天两人一起去韶山一冻库看碎肉货源,陈刚同意了,2月18日早7点多钟倒陈刚家中于陈刚会和后,由陈刚驾驶他自己的白色皮卡车,两人一起到了韶山,在一个叫史阳的人手中以一元一斤的价格购得碎肉80多斤后,又由陈刚开车赶回陈刚家中,在陈刚家中钟文奇挑选了五斤较好的碎肉,准备请人制成腊肉卖(肉用塑料袋装好后放在陈刚车的后排坐位上)。之后陈刚应钟文奇的要求送他到钟碧英(钟文奇的姑姑,住东湖塘镇东湖社区马滩组)家去把五斤肉送去制腊肉,到钟家后钟不在。陈刚当即提出他要马上去长沙接狗,干脆先将肉送到东湖塘中学的小卖部去保存算了。于是陈刚又开车朝东湖塘中学行驶,在东烧公路跌入至东湖塘中学的水泥路时,钟文奇坐在车上准备吸烟,等他点完烟时发现陈刚开着车径直向东湖塘中学的大门东侧立柱撞去,车撞到了正在立柱旁向校内卖干子的谭瑞梅,之后再撞到学校大门及柱子才停下来。事发后,钟文奇问陈刚看见人怎么不停车,陈刚当时回答讲他踩了刹车,但没有反应。之后钟文奇、陈刚下车将被撞的谭瑞梅扶坐起,并联系了陈红(陈刚的叔叔)开了一台面包车将伤者与一个认识谭瑞梅的女的一起往人民医院送,谭瑞梅之后因伤势过重死亡。钟文奇对与谭瑞梅之间因生意上的问题存在纠纷的事情不回避,交讲自己以及妻子杨雁飞、朋友何奇都曾与谭瑞梅发生过口角,日与谭瑞梅发生争执的就是何奇,并反应何奇当天说了“你咯老东西为什么不去死”之类的话。2月16日至18日期间钟文奇讲自己在渔场做事。&&&   杨雁飞(女,日生,联系电话,系钟文奇之妻),其反映事发当时学校是上午第三节课后的休息,她当时在店内做生意,听到响声后出来看,看见谭瑞梅已被车撞到了,就和陈刚一起去扶谭瑞梅做起来,并问了谭是否有事,谭当时只闭眼呻吟,没回复,并用手去掀围裙,之后于钟文奇等人一起将谭抬上车送医院。另外反映陈刚于钟文奇关系较好,平时去学校较多,买了这台肇事车之后都是开车去学校,因学校平时大门都是关闭的,所以车一般停在校门外面,具体位置不清楚。  陶智勇(男,日生,联系电话,系东湖塘中学校长),其证实钟文奇在2008年7月份以6万余元的价格承包学校商店的事实,并证实了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为2月18日上午学校下完第三节课后,大约11点来钟。其反映谭瑞梅早在好几年前就在学校的大门外摆摊,学校多次勒令她不要再摆摊了,影响教学,但谭未予理睬,一直是隔着大门朝学生售货。学校的大门一般不开,学生及老师出入都是经学校小门,学校小卖部有大门的钥匙,那是方便送货的车辆进入校园,平常不是熟悉的车辆一般都不会开大门进入校内。事发时大门是关的,车祸将大门的合页都撞坏了一只。  史阳(男,日生,联系电话,韶山市如意镇石湖村人,自己有一冻库),其反映找他调查时不知道陈刚、钟文奇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一事,他是2006年与钟文奇认识的,后通过钟文奇认识了陈刚。其印证了钟文奇于陈刚在他处购碎肉一事,并讲当时开车离开时是陈刚驾驶的车辆。  廖望霞(女,日生,联系电话,系陈刚妻子),其反映了2月18日上午,钟文奇和陈刚回家一趟后出了门,之前什么时候出的不清楚,18号中午接到陈刚电话讲他开车撞了人的事。并讲陈刚、钟文奇平时关系较好,但具体交往情况不清楚。  (四)将案情汇报了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请支队刑侦专家参加案情分析指导办案  在初步工作后,日下午,我局从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请来的负责中安侦查的黄援农副支队长及一大队副大队长黄卫平,就东湖塘案进行了专题汇报及研究,支队专家对案件作出了指导性工作意见。认为东湖塘案作为一起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案立案侦查的证据不足,并就下步工作做了安排:一是要对肇事车辆聘请专家鉴定其性能;二是要查清钟文奇二人的经济往来;三是要将案情汇报交警支队,请求派交通事故勘察专家来现场,对事故发生过程进行复原;四是以交警的名义对陈刚进行讯问,全程进行录像。  (五)以交通警察名义对犯罪嫌疑人陈刚进行了审查录像,还原事发经过   日下午,我局刑侦大队以交警名义对犯罪嫌疑人陈刚进行了系统性讯问。陈刚对驾驶不慎导致车撞人一事供认不讳,对其当日的行踪及车辆行驶路线有详细的描述,其描述与前阶段所取认证、鉴定结论相符,情绪无异常。  (六)聘请权威机构对肇事车辆进行各项性能的在检验,做好车辆的各项性能检测;  日聘请了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专家对肇事车进行了整车性能检测及碰撞时速检测,检测结果为整车制动不合格,事故时车速为每小时21至23公里。  (七)针对家属提出的质疑有针对性的开展的其它调查工作  1、有群众议论2月16日钟文奇和谭瑞梅吵架,2月17日钟文奇请陈刚在东湖塘镇姐妹餐馆吃晚饭商量了交通肇事的事情,2月18就实施了犯罪。针对这一情况先后两次找到了姐妹餐馆的老板章银辉(手机号:),其证实2月17日晚陈刚和钟文奇确实于另外几个她不知名的人一起在姐妹餐馆吃了晚饭,当时就坐在饭店的大厅吧台旁边的桌上吃的,整个过程章银辉都坐在吧台内,他们当时吃饭时讲的话都是在讲养狗赚钱的事,未涉及到交通肇事的事情上面来。  2、家属方提出的戴壮武是目击证人,看到了车子加油撞向谭瑞梅的事情。通过日对戴壮武本人的上门调查,其反应当时事故也只是在事发后倒的现场,并未看见车撞人的瞬间。  3、调阅了东湖塘派出所日关于钟文奇与李新明纠纷调解协议,据调解民警杜石岩反映,李新明确因日早上在校门口卖玉米而与钟文奇发生过纠纷,被钟文奇打伤。但当时钟文奇并非开车去撞李新明。  目前,从该案的综合情况来看,不能将其作为利用交通事故杀人案立案侦查。
 宁乡县公安局(公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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