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科技局小巨人申请,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小巨人申请

==旗县区科技局==
昆都仑区科技信息网
==局属二级单位==
包头市专利事务所
包头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包头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含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科技局 作者:田彦英 日期:日 访问次数:<span id="hitcount4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各工业园区,科研院所、大学及科技企业: &
按照《包头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包府发〔2015〕13号)和《包头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扶持办法》(包府发〔2015〕99号)要求,现组织申报包头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包头市科技局科研条件与财务科。联系人:田彦英
话:5618478&&&E-mail:
地 址: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大楼C0522房间&附
件:& & & & & & & &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 & & & & & & & & & & & & & &2016年8月24日 &&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 14:48:17 浏览人次
&&&&各有关企业:
&&&&&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15〕27号)要求,现将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条件
&&&&&&1.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各年度数据填写完整的A类科技型中小企业,且获得2014年度省创新资金支持;
&&&&&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实现增长;
&&&&&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
&&&&&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 其中,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亿元(含1亿元),且前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科技小巨人”企业。
&&&&& 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程序
&&&&& 各单位应按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条件自查后按照要求上报高新区科技局。
&&&&& 三、具体要求
&&&&& 请各单位于日前,将“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从备案系统中提交。
联系人:张坤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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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序号:豫ICP备号国际通用网址:www.   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Copyright 2007  高新区综合服务热线:0建议使用: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技术支持:河南山谷创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请问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可以获得什么政策扶持?
请问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可以获得什么政策扶持?
2015年12月天津市出台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一是支持各类基金设立。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6亿元,五年合计30亿元。设立10亿元政府担保基金,主要用于为高成长科技小巨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设
立5亿元产业并购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带动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境内外并购重组等;设立10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5亿元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按30%参股引导社
会资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利用市场化机制筛选项目、投资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二是支持企业能力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亿元,五年合计25亿元。主要用于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及开发“杀
手锏”产品等,给予100—300万元资助,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对企业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及共建研发转化基地、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境外
研发机构等,给予平均200万元补助,区县财政给予1∶1的配套资金支持;对实施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试点、购买海外先进技术、创建品牌
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是奖励企业创新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4亿元,五年合计20亿元。主要用于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分别给予30-50万
元奖励,其中:区县财政对于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先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补助,待认定后市财政再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完成股份
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国家品牌的企业,给予50—100万元奖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对组
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等,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于企业利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创新活动,给予创新券奖励。
已有帐号?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根据《长沙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强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对象,是指在长沙市工商注册登记,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成长性或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两次,三年认定数分别达到200家、400家、500家。
第四条&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采取市、区县(市)、园区联动方式。各区县(市)科技局和各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各区县(市)、园区推荐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组织评审、实施认定等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在长沙市注册成立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300万元至4亿元之间,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其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应符合如下要求:
1、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300万元至1亿元(含)之间,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应不低于20%;
2、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至3亿元(含)之间,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应不低于15%;
3、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3亿元至4亿元(含)之间,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应不低于10%。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其中,企业在长沙市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并设立研究开发费用专账;&&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 申请、推荐与受理
第六条&符合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均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向所属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第七条&各区县(市)科技局和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汇总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第八条&市科技局全年受理各区县(市)科技局和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推荐申报,分两批认定。
第四章 评审与认定
第九条&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评审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集中评审。
第十条&认定工作按照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专家评审意见和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经认定为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由市科技局颁发“长沙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按照企业认定时评审专家认可的科研投入(规上企业同时参考统计年报的R&D经费支出)10%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
第十二条&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的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给予优先推荐,申报的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进入答辩程序,符合立项条件的,加大支持力度。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地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周期为3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 | 承办单位:长沙市岳麓区信息中心
区政府联系电话:8 | 网站联系电话:8
E-mail:webmaster@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号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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