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世界地图怎么用的要求

  一、检查分工
  (一)各省级协调指导机构对本地区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的地图和上传、标注敏感和涉密信息以及其它网站登载的静态地图(地图图片)进行检查并指导市、县开展有关地图检查。
  (二)各地市、县协调指导机构主要对本地区地图编制、出版、销售和展示单位,如电子产品市场、新华书店(教材、教辅、地图、地理类、旅游、历史类、交通类等涉及地图的书籍,含中央级出版单位出版的地图)、外文书店(境外引进、英文版地图册及地理类图书等)及文化用品批发市场(产品包装等)、媒体机构(新闻、旅游、地理类等节目以及有关广告)、机场及车站码头(引导性地图、地图广告标识等)的地图进行检查。
  (三)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组织对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使用的地图、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有关机构出版的地图进行检查,包括常规地图、电子地图、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地图。
  二、检查重点
  (一)未在地图上载明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审图号的或使用虚假审图号的。一是地图出版物版权页上未标明审图号的;二是公共场所中展示的地图未标明审图号的;三是互联网中登载的地图数据或地图图片未标明审图号的;四是已标明审图号,但该审图号为虚假审图号的。
  (二)未按照地图审查意见书修改。主要针对已获取审图号但没有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地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修改仍存在问题的出版物及地图产品。
  (三)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备案。对2008年1月以后经审核批准获取审图号并出版发行的地图、但未及时进行备案的地图出版物进行检查。
  (四)常规地图及网站中登载的地图中存在严重政治性问题。一是将我国台湾按独立国家表示(以国名字体标注“台湾”或在我国政区地图以外的其他的图上将台湾岛底色与祖国大陆区别着色);二是漏绘重要岛屿的(海南岛、台湾岛、南海诸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等);三是错绘国界线,将我国大片领土划到国外的(我国西藏自治区察隅地区和阿克赛钦地区与印度之间的国界线绘制错误)。
  (五)在互联网地图中上传、标注敏感和涉密信息。违反国家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定,把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的地理信息标注在互联网地图上进行传播。
  三、检查方式
  (一)是否获得审图号或使用虚假审图号的问题。一是查明所有地图出版物,特别是教材、教辅、旅游、交通、地理、历史以及境外引进等地图出版物是否在版权页标有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审图号。二是公共场所展示或使用的地图是否标明审图号。三是已运行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及有关网站中登载的地图是否标明审图号(国家测绘局核发的互联网地图审图号归属号在之间)。四是对标明审图号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于国家测绘局核发的审图号,可登陆国家测绘局网站(http://www./article/chcg/dtshjggg/search.shtml)进行查询、核实审图号获取的情况,从中发现有关的问题。如存在问题可采取拍照取证的方式,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及对象等相关内容,填入“‘问题地图’检查表(常规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及互联网地图)”。
  (二)是否按照地图审查意见书修改。按照谁审核谁检查的原则,各地对本省以备案的出版物及地图产品进行抽查,根据审图号及受理号对照本地区地图审查部门出具的“地图审查意见书”检查其是否进行了修改。
  (三)是否按照要求履行备案的问题。按照谁审核谁检查的原则,各地根据本省已核发的地图审图号登记表对照已备案的出版物进行核实,从而排查出未备案的单位。对于国审号的地图,各地可与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联系,获得地图备案登记表,联系电话:。
  (四)是否存在严重政治性的问题。已出版、展示的或已在互联网登载的存在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各地可采取拍照取证的方式,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及对象等相关内容,填入“问题地图”检查表(常规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其中涉及互联网的可将其进行全屏拷贝。记录检查的网站名称、网址及时间等相关内容,填入“问题地图”检查表(互联网地图)。
  (五)是否在互联网上传、标注敏感和涉密信息的问题。各地可使用国家测绘局提供的“互联网地理信息监管系统”对本行政区域的大型地理信息网站进行监控。发现标有涉密信息的问题地图可将其进行全屏拷贝。记录检查的网站名称、网址及时间等相关内容,填入“问题地图”检查表(互联网地图)。在对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可与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四、处理措施
  (一)对于未送审或使用虚假审图号的地图,由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或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获取审图号或使用虚假审图号的常规性问题地图,由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当地工商、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下架。
  (二)对于未按审查意见修改的地图。由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存在严重政治性问题及涉密信息的常规性地图,由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责令停止发行、销售、展示,没收全部地图及违法所得并予以销毁,对有关地图出版社处以三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有关地图出版社的地图出版资格。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对存在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及登载涉密地理信息的网站,由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保密、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对未按照要求履行备案的地图,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对上传、标注敏感和涉密信息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由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由保密部门进行鉴定排查,一经确定则联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公安、保密等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涉嫌犯罪的,将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等予以严惩。
  五、情况上报
  (一)自查情况上报
  1、市、县级地图编制、出版和销售等单位将自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县相应组织。市、县相应组织将本地区自查情况上报省级协调指导机构。
  2、各省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将自查情况上报省级协调指导机构。
  3、中央级地图编制、出版和销售等单位将自查情况上报全国协调指导小组。
  (二)检查情况上报
  1、市、县相应组织将本地区地图编制、出版和销售等单位检查情况上报省级协调指导机构。省级协调指导机构对市、县地图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以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将检查情况及典型案例上报全国协调指导小组。
  2、省级协调指导机构将本地区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检查情况及典型案例上报全国协调指导小组。
  3、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将中央级互联网网站及地图编制、出版和销售等单位检查情况及典型案例上报全国协调指导小组。
  六、开展宣传教育
  各地协调指导机构要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深刻剖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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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技术支持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管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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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19)
导航地图趋于标准化,标准化的作用有:
分离导航软件与地图数据;
不同导航系统间数据兼容;
使不同系统间的数据内容更新简单。
一般地图数据包括“地图数据”数据库和其接口。
数据库的物理地址可以不同,但对导航引擎而言,只有一个逻辑“地图数据”数据库。SQLite 3.7.4是将数据转换为“地图数据”格式的工具。
“地图数据”结构中的几个概念:
1. Product database
一个“地图数据”数据库可能由几个产品组成。每个产品相对独立,版本控制及更新不受其他产品影响。
如一个“地图数据”包括一家公司的基本导航地图数据,和另外一家公司的兴趣点数据。
所有信息都存放在 导航数据库表 中
2. Update Region
更新区域 能使 “地图数据”数据库能增加和更新替换地理信息,以区域为单位,如国家(欧洲)或州(美国)。
以下部分是“地图数据”内部的结构:
3. Building Block
所有导航数据都属于一个特定的building block,而一个building block能提供“地图数据”的一个具体功能。
典型的building block包括:
a. 路径规划(Routing)
c. overview
d. 基本地图显示
除了规划与命名,其他block都是可选的。
由于空间尺度的不同,数据在block中可以划分为不同level,大尺度空间的数据放在high level中,而细节数据,放在low level中。
优点:在high level中,数据量小,便于路径规划和基本地图显示。
每个level被划分为tiles,即将地球表面划分为规则的格子。tiles可用于数据存取,即是“地图数据”接口的容器(我的理解)。
5.&Content
分为三类:
a. feature
现实世界的物体在导航中的模型,用feature来表示。feature的分类如下:
feature数据分为两部分:
自身属性和与其他feature的关联属性。 每种属性有各自的表示方法和细分类。
b. attribution
描述feature的具体属性。 分为必需的和可选的。
c. metadata
元数据,每个产品数据库的细节数据。
分为全局数据和特定building block的数据。
数据结构:
一个“地图数据”的入口:
productDbTable
DbSupplierTable
datamodelVersionTable
overallMetadataTable
而一个产品数据库product database(sql_database ProductDatabase)中包含很多表,包括version,update,building block等。
building block的逻辑映射表(Logical Mapping of Tables to Building Blocks),与物理表相分离。
参考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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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审核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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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审核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官方公共微信专题地图设计的一些注意事项
表示方法的选择
被表示物体和现象所要求的精度和定位程度
不同的专题现象及数据形式(包括:是点状、线状还是面状的;是连续还是离散的;是固定还是移动的;是表示数量特征还是质量特征的),需要采用不同的表示方法。如运动线法可表示事物的动态位置,形象符号只能概略表达事物的外形特征。
制图资料的情况
资料是构成符号及表示方法的基础。资料的精度、分类和分级的详细程度、分布范围及随时间变化的动态特征,都会直接影响表示方法的选择。例如同样是表示某专题现象的区域分布特征,有足够详细的数据,就可选用点值法进行定量表示;资料比较简略,只能采用范围法定性表示。
地图的用途、比例尺和区域特点
不同用途的地图在表示内容的详细性、精度、易读性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要求。同样的专题数据(如某城市的就业水平)用于科研还是宣传教育,表示方法必然不同;专业人员用图与中小学的教学用图,表示方法也会不同。随着比例尺的缩小,同一制图区域专题现象的图形面积及可读精度发生变化,会使表示方法相应简化或从定量表示过渡到定性表示。如人口数据从点值法向范围法的过渡。 图例设计 图例是地图上所使用全部地图符号的说明。 图例设计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图例符号的完备与一致性 完备性是指:
图例应包括图幅中所有出现的专题符号。普通地图的符号,在专题地图的图例中可以省略。 一致性是指:
对点状、线点状符号状、面状符号有不同的含义:对是指在形状、尺寸、色彩、结构等方面与图内相应符号要保持严格的一致;对线状符号,应保持线划尺寸、色彩的一致;面状符号,在色彩(或网纹)上与图内相同类别一致。
图例系统的科学性 通常应将主要的排在前面,并明确标注出质量概念以及所代表的数值、单位。在以色级表现数量差异时,按惯例,从左到右或从上到下,对应的数据顺序从小到大排列。 图面内容的安排(又称图面配置) 包括:各种大小或类型的地图的配置;地图的图名、图例、比例尺、统计图表、照片、影像、文字说明等的位置与大小;专题要素与底图要素的配合与取舍;专题内容与图廓的关系等。 (1)主图
是专题地图图幅的主体,应占有突出位置及较大的图面空间。 在主图的图面配置中,还要注意几个问题:
要突出主区与邻区是图形与背景的关系,增强主图区域的视觉对比度。 主图的方向一般应按惯例定为上北下南。 移图
制图区域的形状、地图比例尺与制图区城的大小难以协调时,可将主图的一部分移到图廓内较为适宜的区域,这就成为移图。例如在一些表示我国完整疆域的地图中,经常在图的右下方放置比例尺小于大陆部分的南海诸岛,就是一种常见的移图形式。
重要地区扩大图
主图中专题要素分布较密,难以正常显示专题信息的重要区域,可适当采取扩大图的形式处理。扩大图的表示方法应与主图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图形数量。 (2)副图 指补充说明主图内容不足的地图,如主图位置示意图、内容补充图等。 (3)图名
其主要功能是为读图者提供地图的区域和主题的信息。图名要尽可能简练、确切。一般可放在图廓外的北上方,或图廓内以横排或竖排的形式放在左上、右上的位置。
(4)图例 图例应尽可能集中在一起。并按读图习惯,从左到右有序排列。 (5)比例尺
专题地图的比例尺一般被安置在图名或图例的下方,以直线比例尺的形式最为有效、实用。 (6)统计图表与文字说明 是对主题的概括与补充比较有效的形式。统计图表与文字说明在图面组成中只占次要地位,数量不可过多,所占幅面不宜太大,对单幅地图更应如此。 (7)图廓 单幅地图一般都以图框作为制图的区域范围。挂图的外图廓形状比较复杂。桌面用图的图廓都比较简练,有的就以两根内细外粗的平行黑线表示内外图廓。有的在图廓上表示有经纬度分划注记,有的为检索而设置了纵横方格的刻度分划。 色彩设计 1.按照专题现象的不同特性,可以有不同的设色方法与要求
表示专题现象的质量差异或类别
运用色彩的色相差异,能简洁、有效地反映现象的质量差异。不同色带作为不同行政区的界线;类型图上用不同色相表示不同大类的区分(土地利用现状、地貌类型);表示对象实地分布范围时,以不同色相进行划分。
表示专题现象的数量差异
应以色彩的亮度变化较好;颜色的差异必须较明显才有较好的读图效果。
表示专题现象的动态变化
运用色彩中前进色、后退色概念,以及色彩的深浅连续变化表示事物相对意义上的运动状态。这在以线状符号指示运动方向(运动线法)中运用最为直观、普遍,有时把点状符号给出从大到小的系列变化,也能取得象征性的动态效果。 2.色彩设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注意用色的双重意义
应尽可能结合色彩的象征意义及用色习惯。
用色上的可分性与和谐性的统一 色彩设计时,对大小不同的图形面积采用不同的设色方法&
色彩的数目及其组合的情况&
这对制图工艺有很大关系,也会直接影响成图的成本,应予重视。 示例图
德国兰茨胡特市职业构成图。该图背景采用由浅黄色到红橙色的色级 色表示人口密度的分布范围,图表表示各个城镇人口的职业构成比例。图表中使用了较浓且对比强烈的蓝、红、绿色相对比,并留白底、加 黑框线,使得整个图面充满生机,富有层次感。
德国斯图加特市职业构成图。该图背景采用暖色调的色级底色表示人口密度的分布范围,定位结构图表表示人口流动的比例,其特色是采用较深的红色与白色形成强烈的明度对比,既清晰易读,又十分活跃,酷像灯光在闪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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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34号  发文时间:
(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图审核管理,保证地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出版地图、引进地图、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的地图图形的审核,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地图审核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审核工作。
&&&&& 第四条 下列地图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一)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
&&&&& (二)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图;
&&&&& (三)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
&&&&& (四)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地图;
&&&&& (五)全国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
&&&&&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
&&&&& (七)引进的境外地图;
&&&&& (八)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 第五条 下列地图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一)涉及国界线的省级行政区域地图;
&&&&&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不涉及国界线);
&&&&&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
&&&&& (四)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 第六条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
&&&&& 第七条 下列地图无明确的审核标准和依据时,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商外交部进行相应地图内容审查:
&&&&& (一)历史地图;
&&&&& (二)世界性地图;
&&&&& (三)时事宣传地图;
&&&&& (四)其他需要商外交部审查的地图。
&&&&&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下,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地图审核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 (一)在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
&&&&& (二)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并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
&&&&& 第九条 申请人提出地图审核申请时应当填写地图审核申请表,提交需要审核的地图及下列材料:
&&&&& (一)编制公开版地图(不含示意地图)的,提交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或者单项地图的批准文件以及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 (二)编制公开版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的,提交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地图的证明文件;
&&&&& (三)涉及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配套的教学地图,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的有关证明文件;
&&&&& (四)涉及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提交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和使用保密插件的证明文件;
&&&&& (五)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提交经过本专业保密部门审查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送审地图时,应当提交试制样图(样品、光盘等)一式两份(彩色地图提交彩色样图;黑白地图提交原稿样图),电子版地图除提交数据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与地图审核内容相关的纸质样图。
&&&&& 第十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地图审核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并送达申请人:
&&&&& (一)决定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
&&&&& (二)告知: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审核范围的,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补正;
&&&&& (三)决定不受理:不属于审核范围的。
&&&&& 第十一条 直接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未对其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可以不送审,但应当在地图上注明地图制作单位名称。
&&&&& 第三章 内容审查&&&&& 第十二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图内容的审查包括:
&&&&& (一)保密审查;
&&&&& (二)国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包括中国历史疆界)和特别行政区界线;
&&&&& (三)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等内容;
&&&&& (四)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地图内容。
&&&&& 审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地图审核权限分别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十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内容审查工作职责,应当有明确的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承担。
&&&&& 第十四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地图审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地图内容审查通知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一起转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自接到地图内容审查通知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需要省级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协助进行审查的地图,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协助审查任务书,省级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地图内容协助审查任务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并出具加盖地图内容审查专用章的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
&&&&& 第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从事地图内容审查工作:
&&&&& (一)具有中级以上地图编制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地图内容审查工作三年以上;
&&&&& (二)持有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图审查上岗证书。
&&&&& 第四章 审批与备案&&&&& 第十六条 地图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电视、报刊及其他媒体上使用的时事宣传地图,原则上实行即送即审。
&&&&& 第十七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后,在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意见。作出批准意见的,编发审图号,发出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
&&&&& 不予批准的,说明原因,发出地图审核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 第十八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图号为:GS(××××年)×××号[如:GS(号]
&&&&&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图号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S(××××年)×××号[如:京S(号]
&&&&& 第十九条 地图审核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应当:
&&&&& (一)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和试制样图上的批注意见对地图进行修改;
&&&&& (二)在正式出版、展示、登载、以及生产的地图产品上载明审图号;
&&&&& (三)在出版发行、销售前向地图审核部门报送样图(样品、光盘等,下同)一式两份备案。
&&&&& 送审或者可不送审的地图样图,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备案。
&&&&& 第二十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网站上公告获得批准的地图名称、审图号等基本信息。
&&&&& 第二十一条 申请材料的原始图件保管期为五年,备案样图保管期为三年。
&&&&&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对地图审核不予批准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在地图上载明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审图号的;
&&&&& (二)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规定报送备案样图的。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按规定送审地图的或者擅自使用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的;
&&&&& (二)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审查意见修改的。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的;
&&&&& (二)伪造或者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地图审图号的。
&&&&& 第二十七条 地图审核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图审核机构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在地图审核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 (二)在地图审核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
&&&&& (三)在地图审核工作中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将送审的地图提供他人使用的。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原《地图审核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令第3号)同时予以废止。
地图审核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令第3号。日经国家测绘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起施行。日起失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工作,保证公开出版的地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国家测绘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地图审核工作。
&&&&& 第二章 地图送审&&&&&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送审的地图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以及其它形式的地图。
&&&&& 第四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受理审核下列地图:
&&&&& (一)绘有国界线的地图;
&&&&&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 (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地图;
&&&&& (四)历史地图、世界地图、时事宣传地图。
&&&&& 国家测绘局受理审核历史地图、世界地图和时事宣传地图,在没有明确的审核标准和依据时,转送外交部审核。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是指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为主区的地图。
&&&&&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受理审核下列地图:
&&&&&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地图;
&&&&& (二)国家测绘局授权审核的绘有国界线的省、自治区地图。
&&&&& 第六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地图,公开出版的,其选题由出版单位送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送国家测绘局审核;展示或者在电视、报刊、广告中使用的,由展示或者使用单位直接送国家测绘局审核。
&&&&&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地图,公开出版的,其选题由出版单位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展示或者在电视、报刊、广告中使用的,由展示或者使用单位直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
&&&&& 送审地图内容的表现地与出版或者展示单位所在地不属同一省份的,受理审核部门应当将送审地图送地图内容表现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协助审核。相邻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协助审核过程中对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画法有争议的,由受理审核部门报国家测绘局审核。
&&&&& 第八条 送审地图的出版单位,首先应当具备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资格。
&&&&& 第九条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专题地图,出版或者展示单位应当将试制样图的专业内容报送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第十条 受理审核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审核决定通知送审单位;逾期末通知的,视为同意出版或者展示。协助审核的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反馈审核意见的,视为审核同意。
&&&&& 第十一条 内地引进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出版机构出版的各种公开地图,由引进单位负责送审。未经地图审核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在内地销售。
&&&&& 进口在外国出版的有关中国的公开地图,由进口单位负责送审。未经地图审核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在国内销售。
&&&&& 第十二条 已经审核同意出版的地图再版时,其界线画法无变化的,可不送审,但应当在印刷前将样图一式两份送有关地图审核部门备案。
&&&&& 第十三条 图书、报刊、影视、广告、标牌等中使用的地图(含示意性地图),是使用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编制出版的系列比例尺标准地理底图填绘专题内容,而不改变国界线画法和重要岛屿表示的,可不送审,但应当在印刷或者展示前将样图一式两份送有关地图审核部门备案。重新描绘国界线或者重新选取重要岛屿的,仍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送审。
&&&&& 第十四条 送审地图时,送审单位应当向地图受理审核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 (一)送审单位的地图审核申请书;
&&&&& (二)试制样图(彩色地图报彩色打样图,单色地图报原稿复印件)一式两份;
&&&&& (三)送审电子地图,除报送软盘、光盘外,还须报送与软盘、光盘内容所表现的主要地理要素相同的纸质地图;
&&&&& (四)编制试制样图所使用的底图资料说明。
&&&&& 第十五条 国内出版单位送审地图,还须出示以下证明文件并附送证明文件副本:
&&&&& (一)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本单位地图出版范围的批准文件或者出版地图的单项批准文件;
&&&&& (二)送审普通地图和直接测绘的专题地图的,须提交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格证书;
&&&&& (三)送审全国性或者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须提交有关部门对送审教学地图教材审定的书面文件。
&&&&& 第三章受理、检定、审批&&&&& 第十六条 受理审核部门收到送审的试制样图和有关证明文件,于5日之内决定是否受理。经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决定受理。对送审材料不齐,需要补送有关材料和证明文件的,退回送审单位补办齐全后重新报送。对送审地图集(册)或一次送审地图数量过多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完成审核工作的,审核部门可以分批受理;或者由审核部门与送审单位协商,一次受理,适当延长审核期限。
&&&&& 第十七条 国家测绘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授权地图技术检定机构承担地图内容审核的有关技术检定工作,检定的依据是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标准地图。
&&&&& 第十八条 受理审核部门决定受理后,将试制样图送指定的地图技术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受理审核部门根据检定结果,最后作出地图审核决定,并通知送审单位。经审核同意出版或者展示的地图,编发相应的审图号。
&&&&& 国家测绘局审图号为:GS(****)***号
&&&&& 如“GS(号”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图号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S(****年)***号
&&&&& 如“京S(号”
&&&&&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地方性地图,经受理审核部门与协助审核部门协商决定,也可以由协助审核部门编发审图号。
&&&&& 第十九条 经审核同意出版的地图,送审单位必须在出版物的适当位置载明审图号。地图册(集)的审图号应当印在封底适当位置上,单张地图的审图号应当印在图幅右下角适当位置上。
&&&&& 第二十条 在电视、报刊上使用的时事宣传地图的送审、受理、审批实行筒易程序。送审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到受理审核部门送审地图样图,受理审核部门实行即送即审。
&&&&& 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同意出版的地图,在发行前,送审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将样本一式两份报该地图受理审核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地图技术检定机构检定送审地图,按照国家有关的测绘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地图送审单位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文件或者材料的,由地图审核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地图已经出版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提请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四条 经地图审核部门审核同意出版或者展示的地图,送审单位未按地图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对送审样图进行修改、补充就出版或者展示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提请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五条 地图审核部门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询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据《条例》和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地图的审核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 内部地图的审核程序,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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