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52岁妇女能全民参保计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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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哪些人员需参加全民参保登记?
  ――市医保局副局长李广生回答市民提问
  市医保局副局长李广生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在医院挂号诊病。
  新闻背景
  去年6月,人社部下发《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随后,确定浙江等50个地区作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单位,大庆被正式确定为黑龙江省唯一一家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单位。今年年初,大庆出台《大庆市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也标志着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记者了解到,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
  据市医保局副局长李广生介绍,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记者调查
  记者了解到,此次全民参保登记涉及大庆常住人口约310万人。今年年初至5月份,省信息中心已开发全民参保登记信息软件,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即日起至明年4月份,市人社局将通过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单位登记和入户调查、比对审核和数据整理工作助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在明年5月份后,对全民参保登记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
  此次全民参保登记,将对未参保人员、重复参保人员进行梳理,对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居民个人状况进行跟踪服务。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数据库后,清理重复、错误信息,实现对人社、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各部门信息的共享共用,强化信息的动态管理,为进一步促进城乡社会保险统筹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另外,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中,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更好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
  针对市民在参与全民参保登记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市民关心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中的重要问题,李广生副局长进行了解答。
  1、大庆全民参保登记采取的方式是什么?
  微友丹丹:年初看报道,大庆要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想知道通过哪种方式登记?
  李广生:共有3种方式:一是利用现有的公安、卫生计生等信息数据进行比对,生成比较完整的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库;二是动员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家庭户籍人口为单位,自行进行网上登记;三是发动社区工作人员等深入城乡居民家中,进行入户登记,填写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全民参保登记,采取市区、县同步推进的方式,单位职工网上登记及其他城乡居民入户登记的时间,市人社局将统一对外发布,读者可关注新闻媒体及社区(村)通知。
  2、哪些人员需参加全民参保登记?
  网友一帆:是在大庆生活就业的人都能参加吗?都需要登记哪些内容?
  李广生:登记对象必须是大庆常住人口,即包括户籍人口、外来常住人口及未落户的新生儿。
  登记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登记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联系手机等;二是个人参保信息,包括登记对象当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参保单位名称等;三是个人就业信息,包括登记对象的当前就业状态、从业情况等。
  3、《全民参保登记表》需填啥内容?
  读者李想:在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中需要填哪些内容?
  李广生:登记内容包括登记对象的基础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就业状态、户口所在地、常住所在地、联系电话、现参保情况、未参保原因、异地参保情况等八项指标。
  4、社会保险包括哪几个险种?
  微友小飞:我还没参加社会保险,想知道它包括哪些保险?
  李广生: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5个险种组成。
  5、个体劳动者如何申办养老保险?
  网友小辉:我在大庆开了个超市,想自己办个养老保险,请问在哪儿申办?需要哪些材料?
  李广生:个体劳动者应到所在区社保分局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参保,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龙江银行卡及开卡申请书或存款小票;填写《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
  6、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个体户春燕:我自己做小买卖,想申办养老保险,想知道缴费比例是多少?
  李广生:根据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多缴多得”的机制,城镇个体劳动者可以根据本人收入情况,选择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之中的任何比例作为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并按20%的比例缴费。例如,全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8167元,2014年缴费如参保人员选择60%的比例,则以38167元&60%=22900.2元为缴费基数,缴费为22900.2元&20%=4580.04元。
  7、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读者刘文海:我刚刚参加工作,单位给职工缴纳了医疗保险,想知道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多少?
  李广生:用人单位缴费为上年在职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为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2%,额外每人每年收取120元(从个人账户扣除48元)作为大额医疗救助资金。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办理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个人不再缴费(大额医疗救助资金需继续缴纳)。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额外缴纳在职工资总额的3%,用来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例如:某企业10名从业人员,2014年底单位职工年工资总额为223200元,2015年应缴费总额为223200元&10%+10人&120元=23520元:其中单位缴费223200元&8%+10人&72元=18576元;个人缴费223200元&2%+10人&48元=4944元。如果再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还需额外增加缴费223200元&3%=6696元。
  8、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网友小崔:我有职工医疗保险,想知道都能享受哪些待遇?
  李广生:一是建立个人账户,用于门诊就医购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按年龄段计入个人账户。具体比例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为25%;36~45周岁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为30%;46周岁以上,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为35%。
  二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扣除计入个人账户后的剩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建立家庭病床、门诊大型设备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以及患有门诊指定慢性疾病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住院就医时,根据医院级别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费用200元~800元,余下符合支付政策部分,在职人员核销85%,退休人员核销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参加补充医疗保险(额外缴纳3%部分)的单位,在职人员核销90%,退休人员核销95%,年度最高限额不封顶。
  有问必答
  1.个体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有户籍限制吗?参保时间如何确定?
  答:个体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不受本地户籍和农村户籍限制。参保时间以办理参保手续时间为准。
  2.如养老保险有欠费,现在想补缴,应该怎么办?
  答:可以补缴,需到社保分局填写《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按照欠缴金额进行补缴。
  3.没有工作,想自己缴纳养老保险最高杠,需要缴多少年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答:领取养老金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个体劳动者55周岁,男60周岁);二是缴费满15年。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标准越高,退休时养老金越高。
  4.如何办理转外就医?
  答:对经市三级医院检查会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患者以及由于设备或技术的限制无法为患者提供检查、诊断和治疗的重症患者。办理市外转诊的医院限定为市内三级综合性医院,即油田总医院、龙南医院、哈医大附属五院和市第四医院,其中,传染性疾病转诊的医院限定为市第二医院。由经治医生提出转诊申请,经科主任确认签字,医院医保科审批盖章,开具转诊证明。转外就医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就医终结后,患者凭就诊医院收费单据、费用明细清单、病例复印件、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和本人医保卡到所辖市、区医保局结算。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严格按《大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执行。
  5.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手续?
  答:已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就医。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在市医保局或区医保分局办事大厅医疗服务窗口领取异地就医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本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在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两所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只限公立医院,出具票据必须为微机打印票据的医院,)作为就诊医疗机构,须经当地医保部门加以认定、盖章。携带盖章后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和异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复印件(暂住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到市(区)医保局审批备案。
  如病情需要,须转往其他医院治疗的,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出具转院治疗证明。每次核销费用时,住院费用需提供住院全部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出院证、正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及异地居住申请审批单复印件;门诊费用(限离休和指定慢性病人员)需提供门诊结算收据、复式处方底联及异地居住申请表复印件。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予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6.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依据行业风险类别,缴费额为上年度在岗人员工资总额的0.5%~2%之间。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7.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答:一是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二是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三是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四是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五是住院期间伙食费,统筹地区以外就诊交通费、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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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现在不是全民参保嘛,虽说是多缴多得,但农村养老保险为什么缴900的才比缴100的每月多拿100,都按缴15年算_百度知道
现在不是全民参保嘛,虽说是多缴多得,但农村养老保险为什么缴900的才比缴100的每月多拿100,都按缴15年算
63不知道能不能理解,缴900一年是不是讲的新农村养老保险:55+900*15&#47,没有就没有;129按这样算.6缴100一年的;129=159,15年的养老费用15*900=13500,养老费用,新农村养老保险的构成是由三部分构成;129=66。= 国家每月55元的财政补贴+县财政补贴(有就有,一般都没有)+个人所缴总费&#47,15年的养老费用15*100=*15&#47,养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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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是有关社保的问题。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法规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最准确的、最全面,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局的网站。
祝你好运,或亲自到社保局去,进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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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开展苏州市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
“制定并启动实施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重点改革任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苏州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办〔号)文件要求,苏州市将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目的
全面调查我市市区常住人口社会保险参保状况,实施社会保险动态管理,以便更好维护各类人群依法参保权利、确保参保待遇公平享受,做到应保尽保,更加有利于巩固我市社会保险全民保障成果,更加有利于加快建立全民共享、公平可及、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登记对象
在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以下简称苏州市区),具有苏州市区户籍或居住在苏州市区、持有苏州市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的非苏州市区户籍人员中,未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含四市六区)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具体调查对象,由市社保中心根据全市参保人员信息与市区常住人口信息比对结果产生确定。
三、登记内容
调查对象未参保情况(含就业状态、未参保原因等);调查对象在外地参保情况;调查对象及其监护人基本情况。
四、登记方式
由社区社保工作机构根据调查对象实际情况,以上门入户调查为主、电话联系后通知本人前去登记为辅的方式,进行调查及信息采集。
五、登记时间
由社区社保工作机构根据调查对象实际情况,以上门入户调查为主、电话联系后通知本人前去登记为辅的方式,进行调查及信息采集。日-日期间集中开展入户调查及信息采集工作。
六、登记要求
各街道指导社区成立专门调查员队伍,在入户登记时,应当佩戴《苏州市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证》,任何冒充调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入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由调查员按照《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花名册》对调查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
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参保登记所需资料,填写《苏州市区全民社会保险登记信息采集表》并签字确认。
各级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对登记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确保数据安全。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参保登记对象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并欢迎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
关于开展苏州市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
“制定并启动实施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重点改革任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苏州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办〔号)文件要求,苏州市将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目的
全面调查我市市区常住人口社会保险参保状况,实施社会保险动态管理,以便更好维护各类人群依法参保权利、确保参保待遇公平享受,做到应保尽保,更加有利于巩固我市社会保险全民保障成果,更加有利于加快建立全民共享、公平可及、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登记对象
在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以下简称苏州市区),具有苏州市区户籍或居住在苏州市区、持有苏州市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的非苏州市区户籍人员中,未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含四市六区)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具体调查对象,由市社保中心根据全市参保人员信息与市区常住人口信息比对结果产生确定。
三、登记内容
调查对象未参保情况(含就业状态、未参保原因等);调查对象在外地参保情况;调查对象及其监护人基本情况。
四、登记方式
由社区社保工作机构根据调查对象实际情况,以上门入户调查为主、电话联系后通知本人前去登记为辅的方式,进行调查及信息采集。
五、登记时间
由社区社保工作机构根据调查对象实际情况,以上门入户调查为主、电话联系后通知本人前去登记为辅的方式,进行调查及信息采集。日-日期间集中开展入户调查及信息采集工作。
六、登记要求
各街道指导社区成立专门调查员队伍,在入户登记时,应当佩戴《苏州市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证》,任何冒充调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入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由调查员按照《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花名册》对调查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
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参保登记所需资料,填写《苏州市区全民社会保险登记信息采集表》并签字确认。
各级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对登记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确保数据安全。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参保登记对象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并欢迎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
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5月27日,部里印发了《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决定自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今天,我们召开这个视频会议,标志着这一计划正式启动实施。刚才,重庆、江苏和四川的同志,就如何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谈了一些做法和体会,讲得都很好,值得大家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的目标任务。国家社会保障“十二五”专项规划纲要要求“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实现登记管理模式从以单位为依托向以社区为依托、以个人为对象的转变”。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将“制定并启动实施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列为今年重点改革任务之一。部党组高度重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部务会专题研究确定了计划实施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措施和基本要求,通过这个为期三年多的重大举措以及后续行动,确保实现十八大确定的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各级人社部门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成效显著。2013年底,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2亿、5.7亿、1.64亿、1.99亿和1.64亿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5.4亿人。我们已经初步建构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险体系,成就巨大,来之不易,应该肯定和珍惜。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离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目前仍有近2亿人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资源底数不清,重复参保和中断参保缴费现象并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致使部分参保群众持续性权益受到一定损害等。这说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在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因此,有必要组织实施集中的专项行动,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民覆盖和精确管理。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改革举措,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整合和优化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数据信息资源,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已经具备了较好条件:一是中央明确提出全覆盖目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共识不断增强,这是强有力的政治和社会基础;二是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三年多,配套法规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不断完善,依法扩大参保覆盖面有了更牢固的法律和政策基础;三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基层服务网点不断延展,社会保障卡迅速普及,全国统一的信息交换、核查、比对平台初步搭建,为全民参保登记提供了组织和技术工作基础;四是近年来各地围绕各项社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持之以恒抓扩面,积累了促进参保的丰富经验,一些地区已经开始探索区域内全民参保登记,取得初步效果,为在全国范围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奠定了实践基础。
全国社保战线的同志,要抓住有利契机,再鼓干劲,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实施好这一重大计划。
二、全面准确把握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基本要求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既是过去多年社保扩面工作的延续和扩展,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各地尤其是首批试点地区要认真学习40号文件精神,把握计划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
(一)关于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保障和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主攻方向,兼顾其他险种,以城乡统筹为重要抓手,以服务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宣传手段,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尽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对适用人群的全覆盖,推动建立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关于基本原则。一是覆盖全民,增进公平。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要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乡全体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所有职工和适龄居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二是城乡统筹,适应流动。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搭建职工和城乡居民两个基本制度平台的框架下,加强制度内和制度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并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转向可获得更好权益保障的制度。三是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把过去偏重外延性扩面转向外延性与内涵性扩面并重,把过去偏重单位扩面转向单位与个体扩面并重,把过去偏重各险种分别扩面转向统一综合扩面,把过去偏重阶段性扩面转向持续性扩面,因此必须理顺体制,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创新机制。四是总体部署,试点先行。“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与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实施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和信息惠民工程等重大项目、重要举措统筹安排,同步推进,相互支撑;区分不同险种、兼顾不同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方式实施。
(三)关于目标任务。“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社保全覆盖,具体任务有四个:一是持续扩大覆盖面。到2017年底,即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城镇就业人员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9亿以上,即每年新增2000万人以上;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重复参保和漏保并存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覆盖1.8亿人、2.3亿人和2亿人。这些都是硬指标,按时完成,才能确保2020年社保覆盖全民目标的实现,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全面开展参保登记工作。这是扩面工作的一个新方式、新抓手。通过参保登记,彻底摸清资源,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参保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从而实现管理模式由以单位为依托向以社区为依托、以个人为对象的转变,并为社保覆盖全民和精确管理提供有力支持。三是落实和完善社保衔接转续政策。针对社会结构急剧变化、城镇化加速、跨地区和跨制度流动性增强的现状和趋势,在扩面工作中必须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和制度衔接,一方面着力维护流动人员的延续性权益,一方面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转向可以获得更好权益保障的制度。四是大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将以单位为重点的社会保险经办理念、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转向以覆盖全民为目标的轨道,加强政策宣传和社会沟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知情权、参与权、享有权和监督权;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经办流程,提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参保人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精确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重庆在试点中提出五个目标:该参保的都参保,已参保要参齐,中断参保继续缴费,同时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反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找人和跨地区流动问题。细化了目标任务,统筹考虑了扩面与体制机制建设问题,值得借鉴。
(四)关于主要措施。40号文件从4个方面做了明确:
1.如何全面开展参保登记。确定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基础进行登记,主要是考虑这两个险种现实覆盖人数最多,目标覆盖范围最广,以此为基础进行参保登记,能够涵盖其他险种。在参保登记流程上,确定了3个递进的方式:首先是对已有参保信息,社保经办机构经过清理比对后直接确认;其次是对缺失、错误的信息,通过基层平台补录、改正,完成确认;最后是重点入户调查确认。各地要把握好这几种方式,不应甩掉原有数据信息、重新搞一遍普遍的入户调查。参保登记的最终成果是,建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参保标识的、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并实时更新,可进行全国联网比对。希望试点地区在这方面探索出可全国复制的经验。
2.如何强力推进参保扩面。40号文件提出了几项明确要求:一要科学制定年度扩面计划,强化计划约束。各地要克服资源饱和、无面可扩的懈怠情绪,通过全面登记,进一步摸清底数,发现死角,制订更加进取的扩面计划,并加以落实。二要坚持依法行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清理本地的参保政策,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坚决废止各种以免除参保来吸引投资的不规范政策,更好保障群众的社保权益,也为扩面拓展更大空间。三要突出重点,在城镇要继续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在农村要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要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同时要针对高风险行业实施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并探索在网络就业、创业等新型业态和群体推进参保。
3.如何优化经办管理。要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城乡五险合一经办管理,这也是部里确定的今年重点推进的改革任务;暂不具备全面整合业务条件的地区,也要先实行统一的参保登记和统一征缴社保费,简化程序,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保。要推进规范化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善对账查询机制,大力推进网上经办、自助服务,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和个人依规主动更新自身信息。
4.如何完善政策制度。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工作重心在经办管理服务领域,但不局限于此,而要与改革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紧密结合。40号文件提到的制度改革、政策完善,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作为前提和基础,能够直接扩展参保覆盖面。如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将把几千万人纳入社保体系,各地要按中央统一部署实施。又如完善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和生育保险范围等,都能直接成规模地增加参保人数,各地要大胆探索,努力推进。第二类作为支持性政策和机制,能够提升参保扩面的内在质量。如推进养老保险和基本医保城乡统筹,挤掉重复参保的水分,减少重复领取的矛盾,同时引导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转向可以获得更好保障的制度。又如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激励各类群体及早参保、持续参保,足额缴费、更多缴费。第三类作为关联性措施,能够提高各方面对社保制度的信心和参保积极性。如落实异地转续衔接政策、健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等,使广大群众更真切地感受到社保制度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和增进。因此,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不只是社保经办机构的任务,而是各级社保工作机构乃至整个人社部门的重大责任。
(五)关于进度安排。40号文件明确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期以及各年的推进步骤。今年在部分地区启动试点;2015年完善方案和措施,将试点扩大到50%左右的地区;年在全国全面实施,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这一安排,与本届政府任期相一致,也与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节奏相吻合。2018年至2020年,还要结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出持续扩面的后续安排。
三、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把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作为今后几年的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这次会议要求,继续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着力创新体制机制;要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聚焦解决扩面突出问题,力求在关键环节有所突破;要分解任务、明确分工,早部署、早启动、早落实。没有列入试点的地区,也要先做预热,摸清情况,及早谋划。省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有关情况、问题、对策、经验要及时报告。部里确定,这项工作由社保中心牵头负责,各相关司局积极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和交流指导,加快推进全国性制度改革和政策完善。
(二)加强基础建设。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一项综合性、持续性的工作,从试点开始就要打牢基础。一要大力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加大投入,落实工作经费,为落实计划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二要加力提升社保信息化水平,抓住国家实施基层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金保工程二期、信息惠民工程等重大举措的有利契机,结合加快发行社保卡和建设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确保信息采集和更新的全面准确,信息传递和交换的及时顺畅,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三要着力优化业务流程和工作机制,寓参保登记、数据更新于日常业务经办之中,使参保登记和动态清零成为必需程序和工作常态。部里加快拟订开发统一的标准和流程,建设全国数据信息查询、交换平台,支持各地数据比对和资源共享,并争取对地方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部门协调。各级人社部门内部要加强社保经办机构与政策制定部门、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协调,增进共识,积极参与并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要加强与立法部门沟通,及时修订完善有关社会保险登记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得到更有力的法规、政策支持。
(四)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以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为契机,积极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工作,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特别要大力宣传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政策要点、与群众利益的密切关系、以及各地推进试点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及时解疑释惑,使群众积极参保、主动登记、自助更新信息,营造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试点地区要预先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使他们全面把握政策,准确执行政策,确保落实到位不走样。
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精心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为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做出新贡献。
陈励阳副厅长
在全民参保登记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现场推进会,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交流先行经验、研究政策举措、尽早启动试点,更大力度推进我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上,胡晓义副部长明确提出,要用4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前不久,人社部在对全国多个省份开展相关调研的基础上,正式下发了《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近期,人社部又在重庆召开了全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任务。应该说,“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我国在社会保险领域推出的又一项重大举措。贯彻实施好这个计划,是当前和今后几年社会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刚才,南京、镇江、射阳三个地区分别介绍了全民参保登记试点情况,省医保中心负责同志也发了言。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领会全民参保登记的重大意义
经过多年改革发展,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取得了重要成就,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保险格局逐步成型,城乡居民低保、医疗和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社会保险主要险种覆盖率达95%以上。当前,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从面临挑战来看,我们正处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群众诉求增多压力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压力相互叠加的特殊阶段。从基金运行来看,近年来,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速增长,增幅收窄,而基金支出增幅高位稳定,收支缺口进一步加大。从覆盖人群来看,全省参保人数增量、增幅初显减缓之势,社会保险扩面空间逐步缩小且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部分地区、部分险种、部分人群参保面已趋于饱和。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对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全面地登记、筛查,将从多个方面对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实施全民参保登记是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近年来,全省各地围绕社会保险全覆盖作出了不懈努力,在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同时,着力解决开发区企业、农民工和灵活就业群体参保率较低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到今年5月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总人数已达4260.91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和人社部门经办的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总人数达3722.51万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也分别达到1399.9万人、1490.77万人、1323.85万人,社会保险事业向着全覆盖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在此过程中,我们也感到,原有一些扩面征缴手段的效果逐步弱化,实现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的跨越,仅仅知道哪类人群未参保、单纯依靠面上的行政推动是不够的,解决大量私营个体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参保问题,需要采取一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可以把工作对象更加精确地定位到哪个企业、哪个社区、哪些个人,进行分类指导、因人施策,从源头上全面提升扩面征缴的工作水平和实际效果。
(二)实施全民参保登记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之需。社会保险的本质是统筹共济,参加人群越广泛,制度的抗风险能力就越强。近年来,随着离退休人数大幅增加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稳步提高,全省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始终面临着较大压力,结构性矛盾也比较突出。以企业养老保险为例,今年前5月,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24.45亿元,同比增加10.4%;基金支出576.82亿元,同比增加17.9%,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的态势进一步凸显。今年企业养老金实现“十连增”后,全省58家预算单位中有32家当期结余出现赤字,环比增加3家,同比增加8家;赤字金额32.61亿元,环比增加9.09亿元,同比增加11.16亿元;部分地区累计结余出现赤字。未来,宏观经济将长期处于中速增长通道,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仍将刚性增长,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面临严峻挑战。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仍有一些企业和从业人员参保意识不高甚至逃避社会保险义务,个别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给企业开出违规的社会保险优惠条件,这不仅损害了劳动者权益,也造成了基金来源的大量流失,对社会保险制度长远健康运行带来了危害。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一种全民参保、依法缴费的政策导向,营造一种依法有序、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险环境,将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组织和个人全面地筛查出来并逐步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实现最大范围地筹集资金、风险共担,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实施全民参保登记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之举。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因种种原因中断缴费的群体也在迅速增加。从2009年到201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人数从62.41万人增加到135.53万人,今年5月末进一步上升到145.48万人;中断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重,从4.5%上升至7.6%。中断缴费人员当中,既有未及时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而中断的流动就业人员,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因无力负担缴费义务而中断的大龄参保对象。正如就业市场本身的竞争性和参保对象的个体差异不可避免一样,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可能完全杜绝中断缴费现象。但如果中断缴费人数出现持续、大规模增加,甚至部分人群可能因此无法正常享受保障待遇时,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就受到了影响,社会保险全覆盖、保基本也就有其名无其实,失去了本来意义。因此,从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应当要通过全民参保登记这样的专项行动,认真排查中断缴费现象出现的具体原因,妥善解决各类人群的中断缴费问题,强化对所有参保人员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使社会保险真正成为便民、利民、惠民的阳光事业。
(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是实现社会保险精确管理的应有之义。党中央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首次提出了实现社会保障精确管理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将“两大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相比,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不顺、资源手段不多和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仍较突出,经办模式与精确管理的要求尚有不小差距。突出表现在4个不够:一是工作出发点更多的是围绕“钱”字展开,对“人”的个性化需求关心不够;二是习惯于管单位的“户头”,不善于管“人头”,为参保人员提供“点对点”管理服务不够;三是满足于完成本地扩面指标,对异地就业、异地参保、异地居住情况了解不够;四是被动封闭地执行任务较多,对外部资源的掌握利用不够。精确管理的核心是“人本”和“量化”,如果不能全面地掌握社会成员的具体参保情况和个性需求,精确管理就无从谈起。因此,只有通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并形成长效化的工作机制,真正地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田间地头,面对面了解职工和居民的情况和心声,才能制定出更加符合事业发展规律、更加贴近实际的政策措施,也才能够从根本上提升社会保险事业的管理水平。
二、明确工作方向,全面把握全民参保登记的试点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厅近期也将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和实施方案。总的要求是:主动作为、部门联动;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因地制宜、确保覆盖。各地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将这项事关社会保险事业大局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一)信息登记要围绕一个“全”字。“记录一生”是社会保险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基本任务,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要将高标准、严要求始终贯穿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围绕“全”字做文章,做到“三个不漏”: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人群覆盖要“全”。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现有参保信息的筛查比对工作,对信息完整、准确的参保单位和人员,直接确认登记。在此基础上,要加强社会保险参保数据与人口数据的比对,扎实开展入户调查,全面登记居民和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信息。外来流动人员较多的地区,也要积极探索将外来就业人员纳入登记范围的途径和方法。登记项目要“全”。信息登记表的设计要坚持实用性和周到性相结合,既要防止信息项目过于繁杂而影响登记效率,又要避免信息项目过少而影响实用价值。从已试点地区情况看,至少应当包含登记人员基本情况和参加社会保险险种、参保地区、缴费状态以及未参保原因等。我们初步打算,抓紧筛选核心信息指标,拟制统一信息登记表式,供各地参照使用。过程管理要“全”。要建立健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台账,明确责任,见人见事,确保参保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和保存可追溯、可检验,形成完整的工作链和信息流。
(二)数据管理要突出一个“新”字。准确、及时的数据是社会保险工作的生命线,无论是经办、管理,还是服务,离开数据支持都寸步难行。全民参保登记不仅是一次扩面行动,也是对现有社会保险数据的一次升级。要以这次全民参保登记行动为契机,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对现有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数据进行整合、比对和清理,必要时,还应当实施跨部门数据校验,以此更新陈旧数据、补充缺失数据、剔除无效数据、纠正错误数据。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数据管理省级集中和全国联网,完善数据标准和核查比对规程,逐步实现跨地区参保信息确认。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和更新的运行维护机制,使社会保险基础数据能够准确反映一个地区全体从业人员和居民最新参保状况,为实施扩面征缴、完善社保决策、助推人社事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三)后续措施要把握一个“实”字。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全覆盖。能否把梳理排查出来的未参保群体纳入参保范围,关键取决于我们采取的政策措施是否务实有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这两年出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等新制度、新政策,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扩面措施。坚持主动作为与部门联动两手抓。近期,省厅就加强社会保险经办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下发了指导意见,这是我们系统内部整合社会保险执法资源的有益尝试,通过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部门合作机制,有利于放大社会保险执法工作的整体效应。经过三年的努力,人社、地税和财政三方联网征管信息系统建设也取得了明显进展,这对于提高社会保险征缴工作效率,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力度,将起到积极作用。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充分运用这些制度、平台和信息资源,形成相互支持、优势互补的良好工作关系。坚持依法扩面与政策激励两手抓。对应缴未缴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地方违规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要加强督查清理;对自愿参保的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要通过健全与缴费年限、缴费数额挂钩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调整机制,激励其早参保、多缴费。坚持优化服务与困难帮扶两手抓。对于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流动就业未及时办理关系转接手续或者存在重复参保问题的人员,要按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主动服务和联系协调,尽快完成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对于确实无力承担缴费义务的困难群体,则要通过贴息贷款、爱心助保等渠道,积极发挥政府和社会的作用,帮助其续保缴费。
三、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抓好全民参保登记的组织实施
全民参保登记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千家万户,涉及不同部门,任务重、要求高。省里对这项工作的总体安排与国家同步,2014年先在南京、镇江、泰州和射阳等地进行试点,2015年再选择部分地区扩大试点,2016年全省普遍推开,2017年进行总结评估。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试点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顺利推进这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社保经办机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立足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方案,善于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集中力量推进落实。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农民工工作、信息化管理机构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力量、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合力。各地在认真组织试点的同时,要密切关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及时培育、选树好的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推动试点工作不断深入。省厅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总结提炼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强化绩效评价,加大激励力度,对工作任务重、完成效果好、创新举措多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强基础建设。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关键在全面覆盖,主力在经办机构,重点在基层一线。要大力推进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登记业务培训,掌握方法,提高技能,同时要与当前各地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将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作为接地气、察民情的有效渠道,增强广大工作人员的责任感,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多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多用群众能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要继续抓好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和“一窗式”经办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经办服务资源整合,加快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标准化、手段电子化、人员专业化。要认真贯彻实施全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在实现基层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设施、配备人员、拓展功能,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体系,使基层平台成为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支撑,真正将参保登记工作做到群众身边。
(三)强化部门协作。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先行先试,建立跨部门的工作机制,采取召开现场会、专项行动等方式,交流部门合作经验,推广有效试点办法,实现部门间工作力量合成、信息资源共享,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力争早见成效。同时,要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广泛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信息登记、入户调查、数据分析等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宣传发动。为配合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各地要制定专题宣传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方的理解与支持。要将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的过程,作为进一步宣传法律、解读政策的过程,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等为重点,提高用人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要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不能仅仅满足于报纸上登一登、电视上播一播、广场上坐一坐,要常态化地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到群众身边去宣传;要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的主动性,根据就业市场的季节性变化和群众的生活作息规律,利用好春节、中秋家人团圆这样的最佳时点开展宣传;要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完善宣传方式,对不同对象要采取不同的宣传手段和载体,不断提高宣传的实际效果。
同志们,全民参保登记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我们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认真落实好全民参保登记各项工作任务,助力构建覆盖城乡、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
一、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全年工作要点中将“制定并启动实施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列为今年重点改革任务之一。
我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的通知》(苏人社发[号)等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苏州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办〔号),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全市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二、“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目标任务
我市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全体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管理,摸清未参保人员底数,形成覆盖我市常住人口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信息库,实现对常住人口参保情况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精确管理;推进全面持续参保,维护全体劳动者和城乡居民合法权益,实现我市常住人口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
三、全民参保登记的对象范围
1.本地户籍人员:具有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以下简称苏州市区)户籍的人员;
2.居住本地的外地户籍人员:居住在苏州市区、持有苏州市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的非苏州市区户籍人员。
四、全民参保登记的实施步骤
苏州市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按照“统一部署、集中登记、常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全民登记、全员参保、全程控制”的总体目标,“信息支撑、依托社区、四级联动”的运行模式,于2014年10月全面启动,其中日至日为集中登记(即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及考核验收)阶段,并从日起进入常态管理、持续扩面阶段。
1.实施准备、宣传培训阶段(日前):
市社保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相互配合,完成“苏州市区社会保险全民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并将“苏州市区社区全民参保登记操作平台”嵌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区平台”。
市社保中心完成苏州市区常住人口与全市参保人员数据比对,建立苏州市区常住人口参保情况信息库,并对其中的未参保(含外地参保)人员,按照市、区、街道、社区、户进行五级定位及任务分配,确定入户调查名单。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各街道、社区社保工作机构,适当引入社会力量,组建“全民参保登记”调查员队伍,并开展政策业务知识及信息系统操作培训。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利用公共传媒及人社系统四级机构工作平台,开展多渠道、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人人知晓“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良好氛围。
2.入户调查、信息采集阶段(日至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月10日前,按照市社保中心统一确定的入户调查对象名单,按照“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工作要求,组织调查员队伍,以户为单位,对辖区范围内调查对象进行走访、调查、登记,填写“全民参保登记”信息采集表,并将采集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录入、上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1月底前,按照《苏州市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3.常态管理、持续扩面阶段(日起):
市社保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建立数据实时比对机制和日常入户调查机制,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市社保中心充分利用入户调查数据,结合工商、税务、民政、教育等部门提供的单位及个人相关信息,科学、详细地分析未参保人员情况,形成相关报表、报告。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各类未参保人群制定扩面措施,对在用人单位就业人员,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相关用人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在校(园)学生,由社保经办机构联合教育部门,督促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时参保;对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无业人员,由各级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告知其参保政策及办理渠道,帮助其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
五、全民参保登记的操作办法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分片实施”的总体要求,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组织街道、社区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具体登记的操作办法如下:
1.确定入户调查对象。
市社保中心负责将公安部门全市户籍人口数据、居住证人口数据与全市参保人员数据进行全量比对,摸清常住人口参保情况底数。经比对后根据未参保人员的户籍地、常住地进行分类,按照市、区、街道、社区、户进行五级定位并通过“社区平台-—社会保险—全民登记—按户统计打印”模块分配任务,确定入户调查对象。
2.入户走访调查登记。
街道指导社区组织专门调查员队伍,按照《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花名册》对调查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社区以家庭为单位,了解辖区内居民当前入学、就业、失业状态和未参保原因等情况,填写《苏州市区全民社会保险登记信息采集表》。重点采集应保未保人员信息,详细登记调查对象未参保情况或在外地参保情况,并将采集到的信息,及时通过“社区平台-—社会保险—全民登记—走访对象登记”模块或“苏州市全民参保登记移动平台”,实时录入并上传至社保部门。
3.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社区按照《苏州市区全民社会保险登记信息采集表》填表要求,录入调查登记信息。区社保机构对录入的信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社会保险——全民登记”模块进行审核把关,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信息库。信息数据采集后,登记对象因死亡、居住地搬迁或参保情况变化等需变更登记信息的,应按照申报、审核等规定程序及时变更,实行动态维护,形成实时动态数据库。
六、全民参保登记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应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做到任务、措施、人员、经费、设备“五到位”,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2.加强宣传引导。
市社保中心制定“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宣传计划,通过多渠道、全方位、有针对性的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参保登记氛围。
各区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计划,通过组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社区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使群众积极参保、主动登记。
3.加强部门协调。
各区应加强与街道、社区的协同配合,保障调查登记工作中所需的人力财力。积极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为全民参保登记夯实工作基础。
4.加强业务培训。
市社保中心组织举办“全民参保登记”业务经办培训,对各区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解读“全民参保登记”范围和对象、调查指标含义、口径和信息系统操作等内容。
各区应根据下发的业务培训资料,对所属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加强督促检查。
市社保中心适时开展督查工作。各区应高度重视,组织到位,整体推进,根据“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要求,对所属街道、社区加强检查,掌握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确保本地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优质高效如期完成。
1.什么是“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全民参保登记”,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数据比对、入户调查、参保动员、常态管理等措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管理,从而维护全体劳动者和城乡居民合法权益、推进其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
2.为何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全年工作要点中将“制定并启动实施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列为今年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根据部、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市通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全面调查我市市区常住人口社会保险参保状况,实施社会保险动态管理,以便更好维护各类人群依法参保权利、确保参保待遇公平享受,做到应保尽保,更加有利于巩固我市社会保险全民保障成果,更加有利于加快建立全民共享、公平可及、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
3.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对个人有什么益处?
通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可以全面了解城乡居民的参保情况。根据所掌握的相关数据,及时分析未参保的原因,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量身定制参保方案,把各类人员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4.苏州市区何时开展“全民参保登记”?
按照工作部署,于日至日期间,在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以下简称苏州市区)内集中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及信息采集工作。
5.苏州市区“全民参保登记”的登记对象有哪些?
在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以下简称苏州市区),具有苏州市区户籍或居住在苏州市区、持有苏州市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的非苏州市区户籍人员中,未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含四市六区)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具体调查对象,由市社保中心根据全市参保人员信息与市区常住人口信息比对结果产生确定。
6.“全民参保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采集调查对象及其监护人基本情况;调查对象未参保情况(含就业状态、未参保原因等);调查对象在外地参保情况。
7.“全民参保登记”的登记方式是怎样的?
由社区社保工作机构根据调查对象实际情况,以上门入户调查为主、电话联系后通知本人前去登记为辅的方式,进行调查及信息采集。
8.市区居民应注意哪些事项?
①“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采取入户调查登记的方法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调查员入户调查登记时,必须佩戴专门的工作牌、持宣传材料、《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花名册》、《苏州市区全民社会保险登记信息采集表》方可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市区居民应对入户调查登记工作人员的“一牌、三材料”进行验证。
③对材料不符或以电话方式假冒工作人员,索取个人其他信息和财物的,居民应予拒绝,避免损失。
④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居民个人信息和财物的,应及时报警。
9.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市社保中心
旧学前33号
姑苏区社保中心解放东路117号
高新区社保中心狮山路22号高新人才广场3楼
10.了解社保政策咨询和查询参保情况有哪些渠道?
①苏州社保中心网站:www.;
②各街道、社区社保工作机构“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
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④苏州人社微博:/
⑤苏州人社微信:
⑥参保人员中的“移动用户”,可编辑短信“88(空格)10位社保个人编号(空格)18位公民身份号码”发送至3,申请定制“社保通”短信服务,定制成功后,每月将定期收到本人参保缴费情况通知短信,并不定期收到各类社会保险宣传短信、提醒短信。资费每月1元。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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