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定了个勾机拆楼板现在不能正常使用前面100后面90底板离轮胎4.5装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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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轮胎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组织设计投标文件(技术标).doc2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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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4
1.1项目概况 4
1.1.1工程建设概况 4
1.1.2建筑设计概况 4
1.1.3结构设计概况 8
1.1.4水电安装设计概况 9
1.2建设场地情况 12
1.2.1建设场地现状 12
1.2.2周边交通情况 12
1.2.3供水条件 12
1.2.4供电条件 12
施工组织设计 13
一、各分部分项的主要施工方法 14
1.1工程施工测量方案 14
1.1.1测量依据 14
1.1.2测量内容 14
1.1.3测量使用仪器与设备 15
1.1.4施测方法 15
1.2基础工程施工方法 19
1.2.1土方开挖及降排水施工 20
1.2.2土方回填 23
1.3 钢筋混凝土工程 25
1.3.1 钢筋工程 25
1.3.2 模板工程 30
1.3.3 混凝土工程 35
1.4砌体工程 39
1.5垂直运输及脚手架 44
1.5.1塔吊 44
1.5.2井架 44
1.5.3落地脚手架 46
1.6 钢结构工程 48
1.6.1钢构件的制作 48
1.6.2钢结构安装方法 55
1.6.3压型钢板安装 61
1.7 屋面工程 64
1.7.1设计做法 64
1.7.2 防水卷材施工 64
1.7.3挤塑保温板施工 68
1.8 装饰工程 69
1.8.1吊顶工程施工技术 69
1.8.2饰面工程施工技术 75
1.8.3楼地面工程施工技术 80
1.8.4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施工技术 88
1.8.5铝板幕墙工程施工技术 90
1.8.6铝合金推拉窗工程施工技术 103
1.8.7外墙涂料工程施工技术 108
1.9安装工程 109
1.9.1管道施工 110
1.9.2强电施工 123
1.9.3弱电施工 138
1.9.4空调系统 155
1.9.5设备安装 160
1.9.6暖通系统调试 165
1.9.7仪表安装 169
1.10 室外工程 173
1.10.1分项工程施工顺序 173
1.10.2施工方法 174
二、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80
三、工程投入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183
四、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图 185
4.1施工总平面布置设想 185
4.1.1施工平面布置原则 185
4.1.2施工总平面布置内容 185
4.2施工总平面管理原则 185
4.3临时围墙布置 185
4.4临时施工出入口布置 185
4.5临时施工道路布置 186
4.6施工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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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除编辑性修改外技术变化
<span style="font-size:10.&&修改了第章(见第章);
<span style="font-size:10.&&修改了第章汽车、乘用车、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挂车、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汽车列车、铰接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中小学生校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年版)、电动汽车(年版<span style="font-size:10..9);年年版)及轻便摩托车(年版)合称为摩托车(见),将年年版)改称为普通摩托车(见);
<span style="font-size:10.&&修改了第章)和),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打刻电动机型号、编号的要求及标识的视认性和永久保持性的要求);
<span style="font-size:10.&&增加了总质量小于等于的(低速汽车除外)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标识的要求,以及乘用车应具有能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的电子数据接口、在后备箱(或行李区)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且应在至少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见和),修改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要求(见),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的要求(见);
<span style="font-size:10.&&修改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的后悬要求(见),增加了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不得大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的要求(见),修改和),增加了乘员数核定的特殊规定(见)
<span style="font-size:10.&&修改了汽的(见),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安全使用规定(见)、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应喷涂总质量、栏板货车和自卸车应喷涂栏板高度、罐式车辆应喷涂灌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及所有部分喷涂座位数、车身6~9教练车应喷涂&教练车&字样和图案和安装灯具4.8.11、12,删除了专门用于运输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车身两侧喷涂&禁止烟火&的要求(年版4.8.5)
00007&&)和规定);
00008&&增加了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系、制动系、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等要求按土方机械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见);
00009&&增加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时的相关规定),修改了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要求(见)和),增加了专用校车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见)及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不作要求的规定(见)
00010&&修改了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的制动完全释放时间要求(见)和应死的机动车类型(见),汽的前轮应6)、2、部分汽车应装备(见及气压制动系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的装置的要求(见);
00011&&修改的距离要求(见)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02、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要求(见)17.11,增加了台试检验汽车、汽车列车行车制动性能的合格判定要求(见),修改了检验结果的复核要求(见);
00012&&增加了机动车不得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或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要求8.1.2和.3,8.1.2部分、专项作业车)、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要求(见)、某一转向灯发生故障(短路除外)时的要求(见)和(见),修改了设置41~45规定46,删除了附加的灯具、反射器或附属装置不允许影响本标准规定安装的灯具和信号装置的性能且不应对其他的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利影响的要求(年版的)
00013&&增加了打开所有前照灯(远光)时总的远光发光强度要求及两灯制轻便摩托车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见),53),年版);
00014&&增加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设置辅助喇叭开关的要求(见)、客车阻燃和乘员舱外部接插件的防水要求6修改6,增加了专用校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和等于应电磁式规定6,修改了,增加、行驶记录功能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视同行驶记录仪的规定及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还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的规定6及、加装6.,修改6
00015&&修改了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的车轮范围(见),增加了2、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危险货物运输车和车长大于的其他客车5、空气弹簧应无裂损、变形及漏气、控制系统应齐全有效(见)和4.4
00016&&规定)及部分车型应具有超速报警和());
00017&&增加车身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1、、专用校车车身结构的特殊要求及车长大于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和所有的要求(见)、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的要求(见)、专用校车的踏步高要求(见)和行李架(舱)设置要求(见)、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见)及校车侧窗下边缘的高度要求(见);
00018&&增加了的要求13.2、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置乘客座椅且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见、)及规定3.5和扶手.2、
00019&&规定52修改5~55增加了类型和厚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7及得的要求5;
00020&&修改的规定(见6.2~)和卧铺的规定11.6.7,增加了及的要求(见)、专用校车靠近通道的学生座椅的扶手要求(见)及正三轮摩托车乘客座椅的布置要求(见)
00021&&修改了增加7.1、,8.2、乘用车(三厢车除外)行李区的纵向长度要求(见)及规定9.6
00022&&修改了),增加了安全带的型式要求(见和)、座位5及的要求6;
00023&&增加了总质量大于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在右侧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的要求(见),修改了外后视镜的视野要求(见),增加了、汽车列车必要时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2及教练车应加装辅助后视镜的7;
00024&&增加了4.1.修改和开启要求、应急门引道要求(见4.2、、)及锤规定(见),增加了设有乘客站立区的推的要求432
00025&&增加了准许5、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燃料箱的前端面应位于前轴之后(见)、每一个钢瓶阀出口端都应安装高压过流保护装置(见)、准许钢6、钢瓶安装在车上后钢瓶编号应易见(见)及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泄露报警装置的要求(见),修改了气体燃料专用装置通气接口的相关规定(见)
00026&&修改了9.2所有专用校车和其他9.3和安全防护1年版);
00027&&修改了应装备三角警告牌、保险杠和前风窗玻璃除雾除霜装置的汽车范围(见、、)和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布置要求(见),校车应配备急救箱的要求及13.5和
00028&&章);
00029&&、年版~附录E)及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年版附录)。
运输、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上海浦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洛阳拖拉机研究所
应朝阳、周天佑、耿磊、罗跃、王凡、刘雪梅、孟秋、龚标、何勇、王学平、王冬梅、吴云强、刘欣、张炳荣、张咸胜、尚项绳、秦煜麟、孙巍、裴志浩
&机动车查验、
&2004&年&月&日起实施以来,在加强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机动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出行的期待越来越高,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当前我大型客货车辆与车辆安全性能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例较高&(特别是大型客货车辆)运行
  本次修订工作的修订原则主要有:
  a)&从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这一属性出发,根据道路交通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的适用范围,提出特型机动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等各类机动车的定义和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严密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主要环节。
  b)&根据&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采用与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机动车分类标准,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
  c)提高重点车辆的安全装置配备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加严卧铺客车的安全技术要求,提高道路运行机动车的整体安全技术性能。
  d)&进一步明确公共汽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公共汽车运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a)鉴于轮式专用机械车的种类繁多、功能各异,本标准未对其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性能、制动性能、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参数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b)叉车不属于道路车辆,鉴于其外型和结构的特殊性,不适于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
,但不适用于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GB/T&8196&&&&&&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676&&&&汽车
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4172&&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
.1&第部分:两轮摩托车
.2&第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
.3&第部分:三轮摩托车
GB&18447.1&&拖拉机&&安全要求&&第部分:轮式拖拉机
GB&18564.1&&部分:
GB&18564.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T&18697&
GB&20300&&&&
GB&24315&&&&校车标识
GB&24407&&&&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T&24545&&
GB&25990&&&&车辆尾部标志板
GB&25991&&&&汽车用前照灯
/或货物(物品)
b&不带驾驶室的;
c)&&6带驾驶室的。
制造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
制造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中置轴挂车。
3.2.1.2.1 
(城乡),
3.2.1.2.2 
3.2.1.2.3 
设有区最大设计车速小于&、区建成区
未设置区未设置乘客站立区主要在城市道路
有组织地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3.2.1.3.1 
3.2.1.3.2 
primary&student
3.2.1.3.3 
中小学生校车&&school&bus&for&junior&middle&school&student
接送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生和初中生)上下学的校车。
3.2.1.3.4 
运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义务教育阶段校
制造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
3.2.2.2.1 
大的,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3.2.2.2.2 
制造专项作业扫路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
其他同时燃烧室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汽车、汽油/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汽车等。
其他燃烧室压缩天然气双燃料汽车,柴油&液化石油气双燃料汽车等。
纯&&batery&
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具有一定的纯电驱动行驶里程,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
以燃料电池作为动力电源的汽车。
制造上在道路上
受质位置,牵引、与牵引车连接时只有作用于牵引车
挂车质前或水平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
&不带驾驶室的;
b)&&6带驾驶室的
大,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总和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且如设计和制造上允许装载货物或载运乘员,其最大设计车速小于&。
大的摩托车,且:
最大输出总和。
  注:指2、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机,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
  注:小时标定功率不大于&14.7&kW,采用手扶拖拉机底盘,将扶手把改成方向盘,与挂车连在一起组成的折腰转向式运输机组。
大的轮式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
4.1.2 的规定;如采用标签标示,则标签应符合25978标签一般性能、防篡改性能及防伪性能要求
。产品标牌上标明的内容应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名称。
总质量&)、乘坐人数(乘员数)
(半挂牵引车除外)整备质量&)、最大允许(无牵引功能的货车除外)
(或产品识别代码、车辆识别代号)大
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
a 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还应标明电动动力系统最大输出功率;纯、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功率,和,储氢容器形式、容积、工作压力(燃料电池汽车);
b 还应标明发动机排量,允许
e 最大两轮
4.1.3 和中置轴挂车应的规定;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
车辆识别代号&&或字样,且覆盖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或揭开)及复原,以方便地观察到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域的表面。
。的应大于等于&应大于等于&应大于等于&,但应大于等于&应大于等于&&应大于等于&
并符合&的规定。
00002注: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域的表面)是指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件的全部表面;但所暴露表面能满足查看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件有无挖补、重新焊接、粘贴等痕迹的需要时,也应视为满足要求。
4.1.4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永久保持,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不打刻);摩托车应在发动机的易见部位铸出商标或厂标,发动机出厂编号应打刻在曲轴箱易见部位,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不打刻);如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主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和编号;如打刻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能永久保持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
  增加的标识应易见,且非经破坏性操作不能被完整取下。
4.1.5 等于&设置能保持的标识识)的乘用车,其ECU应记载有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且记载的特征信息应能被读取;如,的
4.1.6 &4.1.3、后备箱(或行李区),并&;但从车辆主要部件上
应其字码高度应保证内容能清晰确认
4.1.7 的规定;其中,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还应按照或在罐体上喷涂装运货物的名称,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符合的规定。
4.1.8 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发动机标识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
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符合的规定,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外廓尺寸限值见表&。
a 的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长度限值为&12.00m,高度限值为&。
应小于等于。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后悬可按客车后悬要求核算,其他机动车后悬应小于等于。车长小于&保证&小于等于
00003注:的的
4.4.3 以下。
4.5.1.2 应大于等于
,和铰接式无轨电车
4.5.1.3 转向应大于等于&。
4.5.1.4 应大于等于&
4.5.1.5 应小于等于
4.5.1.6 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应小于等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4.5.1.7 应小于等于&
4.5.2.1 大于等于2人,大于等于3人,但每名前排乘员的座垫宽和座垫深均应大于等于&,且不得作为学生座位核定乘坐人数。
4.5.2.2 大于等于&大于等于&大于等于&大于等于&&&;学生&&1&&1,对中小学生校车按核定人。大于等于&&
注1:学生座位(椅)是指幼儿校车上专门供幼儿乘坐的座位(椅)、小学生校车上专门供小学生乘坐的座位(椅)及中小学生校车上专门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的座位(椅)。
注3:是指未、、时,&所得的座椅间距数值
4.5.2.3 应小于等于&。
4.5.2.4 车长大于等于&的乘用车设置的侧向座椅不核定乘坐人数
4.5.3.1 确定。
4.5.3.2 &&1学生&(对幼儿专用校车按每)&1&&1,对中小学生校车按核定人大等于&(对学生座椅为)&。设有区,确定的站立乘客有效面积计算,&2乘客人;双层客车的上层及
4.5.3.3 人,驾驶人座椅核定&人,。
4.5.3.4 及驾驶人座椅点所处的横向垂直平面之前的座椅学生位(椅)
4.5.3.5 、和中小学生校车&和&4.5.3.2及计算的乘员数取最小值核定乘员数。幼儿校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人,其他校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人。二轴卧铺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人,三轴卧铺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人。
4.5.4.1 大于等于2人,大等于3人,但每名前排乘员的座垫宽和座垫深均应大于等于&
4.5.4.2 位位位大于等于大等于400mm核定&人。
4.5.4.4 可再大于等于大于等于准许人。
4.5.4.5 核定应小于等于
4.5.5.1 核定人。
4.5.5.2 核定人。
4.5.5.3 人;车厢在有纵向布置(与机动车前进方向相同)的固定座椅(该固定座椅的座垫深度大于等于大于等于400&mm核定&人,但最多为&人;不具备上述条件时,车厢不核定数
4.5.5.4 人。
4.5.6 特殊规定
4.5.6.1 装备有残疾人轮椅固定装置的残疾人汽车、装备有担架的救护车等用于载运特定乘客的载客汽车的乘坐人数,以及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专项作业车的乘坐人数,参照&、和核定。
4.5.6.2 旅居半挂车不核定乘坐人数。
4.5.6.3 货车驾驶室(区)以外部位设置的座椅和卧铺不核定乘坐人数。
大于等于应大于等于
00004注:倍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0.9倍的发动机标定功率)与机动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之比。
4.7.1 按规定的方法,客车在乘客区满载、行李舱空载的情况下测试时,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对专用校车均应大于等于&);且除定线行驶的双层公共汽车外,在空载、静态条件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
00005注:铰接客车和铰接式无轨电车按前车考核。
4.7.2 汽应大于等于&
4.7.3 应大于等于
00034&&倍以下的机动车&&30&;
00035&&倍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00036&&特型机动车、&
4.7.4 两轮向左、向右、向前的驻车稳定角分别应大于等于&5&、;在用停车架支撑时,向左、向右、向前的驻车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
4.8.1 和GB&15365的规定设置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
4.8.5 的规定。
4.8.6 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其中,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栏板高度。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
4.8.7 等于&、
4.8.8 所有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大于等于员(包括驾驶人)
4.8.9 GB&24315校车,校车;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身外观标识还应符合专用校车相关规定
00006注:非专用校车是指除专用校车外的其他校车。
4.8.10 的规定标注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
4.8.11 教练车应在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高度大于等于&的&教练车&等字样。
4.8.12 、和以外的,不得和安装与、和相同的和灯具。
4.9.1 接牢固
4.9.2 应小于等于
4.9.3 小于等于小于等于
,停车&5&min&后观察,不得
4.12 大的机动车除外)
)与实际车速V)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
小于等于小于等于
4.14 驾驶人耳旁噪声
  汽车(低速汽车除外)驾驶人耳旁噪声声级应小于等于&,其检验方法见附录。
4.16.1 机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用文字标明与车型(整车型号)相一致的以下结构参数和技术特征,必要时还应用图案辅助说明:
00037&&整车产品标牌、按&规定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或电动机型号和编号)、标有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或电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等标志的具体位置;
00038&&长、宽、高等整车外廓尺寸参数;
00039&&轴荷、整备质量、最大允许总质量等质量参数;
00040&&发动机主要技术参数(如发动机最大净功率、额定功率转速、额定扭矩转速);
00041&&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
00042&&燃料种类及标号;
00043&&机动车整车出厂时所达到的排放水平;
00044&&指定试验条件下的整车燃料消耗量;
00045&&最大设计车速、最大爬坡度等动力性能参数;
00046&&起步气压的具体数值;
00047&&可以使用的轮胎规格、备胎规格,以及轮胎气压等使用注意事项;
00048&&钢板弹簧的形式和规格;
00049&&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材质、结构、尺寸、连接部位和形式、外形;
00050&&封闭式货车隔离装置的承受能力及装载货物注意事项;
00051&&电动转向助力装置等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项;
00052&&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的机动车的车轮动平衡要求;
00053&&车轮定位值;
00054&&制动踏板自由行程的合理范围;
00055&&制动摩擦副的合理使用范围;
00056&&涉及安全使用车辆的其他事项。
00007注:对发动机最大净功率、额定功率转速等发动机主要技术参数,以及车轮动平衡要求、车轮定位值、制动踏板自由行程的合理范围、制动摩擦副的合理使用范围等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的技术参数,在其他随车正式文件上有说明的,也视为满足要求。
4.16.2 汽车其死用法;装备有安全气囊的汽车,还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确安全气囊展开的条件和情形
4.16.3 适合
4.16.5 明示
4.16.6 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明示其制造时所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的标准顺序号和年号。
4.17.1 得
4.17.2 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系、制动系、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要求按土方机械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
5.1 ,和温度应大于等于。
6.1 应得、教练车有驾驶室的正三轮如,则方向盘中心立柱距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水平距离应小于等于&;其他摩托车不得使用方向盘转向
6.3 正常行驶时,有一定的能力(允许有残余角)
6.4 应小于等于
大大于等于15
6.6 应小于等于
6.8 的速度在&5&s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外圆直径为&小于等于
6.9 专用校车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其他时,也转向得且
6.10 应,车辆通道圆的内圆直径D。汽车和汽车列车、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由直线行驶过渡到上述圆周运动时,任何部分超出直线行驶时的车辆外侧面垂直面的值(外摆值)应小于等于应小于等于&GB&1589。
6.11 与型的技术要求一致(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除外)之间
6.12 得转向得
7.1.1 ,且
7.1.2 系统的机构和装置得
7.1.3 、、、、等零部件
7.1.5 ,应制动管路得得
7.1.6 对两轴汽车小于等于,对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应小于等于&
7.1.7 得,但属于设计和制造上为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的除外以下的挂车除外)与牵引车意外脱离后,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应有效。
7.2.1 (小于等于&),其中
7.2.2 除残疾人专用汽车外,
7.2.3 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上。
7.2.6 (边三轮摩托车除外)&所有专用校车和的前轮及&其他前
7.2.8 与型的要求一致
7.2.9 或手握力应小于等于:
00057&&和正三轮摩托车&&
00058&&&&350()或();
7.2.10 小于等于
7.2.11 &未设置区大于等于&和专项作业车&应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
7.3.4 驾驶人在座位上至少用一只手握住方向盘的情况下(对乘用车为双手不离开方向盘的情况下)
7.3.5 制动系装置
7.4.2 以下的挂车除外)应能产生驻车制动。挂车的驻车制动装置应能由站在地面上的人实施操纵。
00060&&小于等于小于等于
00061&&小于等于小于等于
7.4.4 锁止装置应为纯机械装置,的得三
7.4.5 配备
&(对专用校车为车长大于)、大于等于&和专项作业车使汽车能通过规定的Ⅱ型或Ⅱ
7.6 液压制动的特殊要求
7.6.1 制动管路不应存在渗漏(包括外泄和内泄)现象,(摩托车为&350&得
7.6.2 小于等于,小于等于且小于等于小于等于
00009注:在无制动液状态下不能踩动
7.7 气压制动的特殊要求
7.7.1 小于等于&小于等于小于等于
7.7.2 的额定转速下,4min(汽车列车为&8min)内气压表的指示气压应从零开始升至起步气压。
7.7.4 气压制动系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的装置。
7.9.2 警示观察。报警
7.10.1 基本要求
7.10.1.1 大于等于混凝土
7.10.1.2 与传动系统,但对于采用自动变速器的机动车,其变速器换挡装置应位于驱动挡(&&挡)
7.10.2.1 用制动距离检验行车制动性能
的规定。对空载检验的制动距离有质疑时,可用表&3规定的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进行。
的低速货车
7.10.2.2 
的规定,且制动协调时间对液压制动的汽车应小于等于小于等于小于等于4规定的满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进行。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单位为米每平方秒(m/s
规定的机动车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或表&6所规定的制动力)的&时所需的时间。
的低速货车
7.10.2.3 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要求
额定工作气压;
小于等于&小于等于
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7.10.2.4 合格判定要求
027.1027.1022
所列初速度进行应急制动性能检验,应急制动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机动车为&)、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大于等于,3
  注1:系数
7.11.1.1 制动力百分比要求
的要求。对空载检验制动力有质疑时,可用表&6规定的满载检验制动力要求进行检验。使用转鼓试验台检测时,可通过测得制动减速度值计算得到最大制动力。
的要求,测试时只准许
、其他总质量不大于的汽车
7.11.1.2 
(,时为与该轴轴荷)对新注册车和在用车应分别符合表&的要求。
后轴(及其他轴)
大于等于时
7.11.1.3 制动协调时间要求
小于等于小于等于小于等于
7.11.1.4 率
,汽车、汽车列车小于等于10
7.11.1.5 合格判定要求
  台试检验汽车、汽车列车行车制动性能时,检验结果同时满足&~的,方为合格。
大于等于,但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机动车应大于等于
7.11.3 检验结果的复核
对结果异议的在空载状态下按0。空载状态复检结果有异议的,复
8.1.1 得得
8.1.2 机动车不得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校车标志灯得
8.1.3 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也不得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8.2.1 的规定。总质量大于等于&透光面面积应大于等于一个&直径圆的面积;如属非圆形的,透光面的形状还应能将一个&直径的圆包含在内。
8.2.2 分别.1、.2和.3
8.2.3 (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其相关
8.2.4 等于后反射器机动车处,
8.2.5 100m
8.2.6 ~400mm,距车厢外侧应小于&。
8.2.7 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8.3.1 的除外
8.3.2 处应能观察到其工作状况,侧转向信号灯白天在距&30m处应能观察到其工作状况;前、后位置灯、示廓灯、挂车标志灯夜间能见度良好时在距其&处应能观察到其工作状况;后牌照灯夜间能见度良好时在距其&处应能看清号牌号码。制动灯的发光强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
8.3.4 得。
8.3.8 1.5小于等于&如某一转向灯发生故障(短路除外)时,其他转向灯应继续工作,但闪光频率可以不同于上述规定的频率。
8.3.9 的客车应至少有两条车厢照明电路,仅用于进出口处的照明电路可作为其中之一。当一条电路失效时,另一条仍应能正常工作,以保证车内照明。车厢灯和门灯不应影响本车
8.4 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
8.4.1 大于等&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大小于等于&GB&25990,(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除外),对厢式货车和挂车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8.4.2 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大于等于&大于等于&大于等于&&
8.4.3 ,除应按&、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外,能标示出车辆轮廓、宽度为&20mm的橙色反光带
8.4.4 拖拉机运输机组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在车身上粘贴反光标识。
8.4.5 (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车除外)&,其中应,但对使用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车身反光标识设置符合GB&
8.4.6 (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车除外)&
8.5.1 基本要求
8.5.1.1 装备的功能;得
8.5.1.2 所有前照灯的近光均不应眩目,、GB&GB&25991、GB&
8.5.2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要求
8所有(时光束符合的规定
表8 为坎德拉
8.5.3.1 的屏幕上,乘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7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下同),其他机动车(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应为&~。机动车(装用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应小于等于应小于等于
8.5.3.2 应小于等于应小于等于得
8.5.3.3 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0.85H095(但不得低于)~0.95H;机动车(装用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远光光束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应小于等于应小于等于应小于等于
8.6.2 ;发动机舱内和其它热源附近的&其他部位的线束应&0℃,的表1规定的级。所有电器导线均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在接头处装设绝缘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应装设阻燃耐磨绝缘套管。电子元件应连接可靠,乘员舱外部的
8.6.3 纯、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低电量显示装置),并能显示水温或水温报警信息、机油压力或油压报警信息、电流或电压或、内容应准确
8.6.4 专用校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等于&;如在蓄电池端对所有供电线路均设置了保险装置,或车辆用电设备由电子控制单元直接驱动且具有负载监控功能、电子控制单元供电线路和个别直接供电的线路均设置有保险装置时,可不设电磁式电源总开关。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还应设置能的。
8.6.5 所有未设置区、和大等于&或输出、相关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如行驶记录功能的技术要求符合本标准及相关规定,应视为满足要求。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还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
8.6.6 以及加装所有得本标准规定的制动、转向、照明和信号装置等运行安全要求
8.6.7.1 ~90%时,无轨电车的总绝缘电阻值应大等于90%以上时应大于等于
8.6.7.2 小于等于&,&6.0m范围内时集电器应能正常工作。
8.6.7.3 ~130&N&范围内调节,行驶中集电头在触线上滑行不应产生火花;经分、并线器及交叉器等时,不应产生严重火花。
8.6.7.4 ,&时大于等于&,
8.6.7.5 链与
8.6.7.8 &m&
8.6.7.9 的位置应有限位装置。
8.6.7.10 电源切断&状态到可行驶状态。
8.6.7.11 
9.1.0.1 大
9.1.0.2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及其他的得
9.1.3 专用校车和&
9.1.4 应大于等于应大于等于应大于等于
9.1.5 得得
9.1.6 得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9.2.2 车轮总成的,小等于小于等于,小于等于,小于等于
9.2.3 大的机动车,车轮的动平衡要求应与该车型的要求一致
9.3 悬架系统
9.3.1 得得
9.3.2 得形螺栓应紧固、无裂纹且不得得
9.3.3 空气弹簧应无裂损、变形及漏气,控制系统应齐全有效。
9.3.5 大等于小于等于GB&18565&相关
9.4 其他要求
10.1.1 应
10.1.2 与该车型的要求一致
10.1.3 小于等于小于等于小于等于
10.2.1 得装置挡)或挡)时方可起动发动机(具有自动起停功能时在驱动挡&&&挡也可起动发动机);装置换入或经过倒车挡(R挡),以及由()时,应通过驾驶人的不同方向的两个动作完成
10.2.2 装置装置或仪表板上
10.5 超速报警和功能
车长大于等于&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超过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应小于等于&)时,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和及车长大于的未设置区。GB/T&24545的要求,且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不得大于,对危险货物运输车不得大于专用校车应安装符合要求的限速装置,且调定的最大车速不得大于。
正三轮摩托车、大大&
11.1 基本要求
11.1.1 ,其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
11.1.2 。
11.1.3 得
11.2 客车的特殊要求
11.2.1 客车的上部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专用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上部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的规定。车长大于6m的专用校车必须为车身骨架结构,同一横截面上的顶梁、立柱和底架主横梁应形成封闭环(轮罩与顶风窗处除外),从侧窗上纵梁到底横梁之间的车身立柱应采用整体结构,中间不得通过拼焊连接;车长小于等于6m的专用校车未采用上述结构的,应采用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车长大于11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及所有卧铺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11.2.2 客车,&
11.2.3 或无障碍通路并在不拆卸或手动翻转任何部件的情况下,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
11.2.4 等于小于等于应小于等于等于小于等于小于等于小于等于&。
11.2.5 的客车和所有校车得应小于等于得专用校车如有行李舱体,则行李舱体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00m。
11.2.6 专用校车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若为前横置发动机,则发动机曲轴中心线应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若为前纵置发动机,则发动机第一缸和第二缸的中心线应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对车长大于的专用校车,若其前部碰撞性能不低于前两种结构,可以不限定发动机布置形式。
11.2.7 大于等于&
11.3 货运机动车的特殊要求
11.3.3 货车和挂车分得
11.3.4 。
11.3.5 小于等于&小于等于&
11.4 摩托车的特殊要求
11.4.1 的前后轮小于等于&
11.4.3 的规定。
11.5.1 得
11.5.2 除设计上专门用于运送特定类型的人员且使用上有特殊需求的乘用车外,;(安装的儿童锁锁止时除外)
11.5.3 得得应同时
11.5.4 ;。小于等于&车长大于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设置两个乘客门;但如其车身两侧所有应急窗均为外推式应急窗,也可只设一个乘客门。
11.5.5 客车等于&,
11.5.6 规定的安全玻璃。汽车和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的前风窗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不以载人为目的的机动车(如货车)可使用区域钢化玻璃,最大时可使用钢化玻璃;其他车窗可采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安全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但作为击碎玻璃式应急窗的车窗应使用厚度小于等&或&
11.5.7 应大于等于得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大于等于&得的
11.5.8 驾驶室(区)得(但驾驶室区内用于观察货物状态的观察窗除外)
11.6 座椅(卧铺)
11.6.2 尽量得。
11.6.3 车长小于&的得和后向座椅。
11.6.4 除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及设计和制造上有特殊使用需求的专用客车外,其他客车的均。
11.6.5 并用适当方式清晰标示该座椅仅供车组人员使用,且大于等于&
11.6.6 专用专用学生大于等于&&5大于等于&大于等于&专用校车的学生座椅在车辆横向上最多采用&&布置。
11.6.7 大于等于大于等于&6大于等于&3;得大于等于大于等于
11.6.8 设置。对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当学生座位数大于等于&个时,应设置两个或三个照管人员座位。对幼儿校车,当学生座位数大于等于&且小于个时,应设置两个或三个照管人员座位;当学生座位数大于等于个时,应设置三个或四个照管人员座位。对专用校车及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的要求。
11.6.9 学生扶手
11.6.10 正三轮,且与前方驾驶人座椅后表面(或客厢前表面)的间距应小于等于&
11.7 内饰材料和隔音、隔热材料
11.7.1 员阻燃性&的燃烧速度应小于等于&
11.7.2 &4.6规定的级的要求。
11.8 号牌板(架)
11.8.2 每面4个(三轮汽车前号牌板架、摩托车后号牌板架应设有个号牌安装孔),能用螺栓将直接在车辆上
11.9 其他要求
11.9.2 乘用车(三厢车除外)行李区的纵向长度应小于等于车长的&
11.9.3 大于等于
11.9.4 客车,大于等于&
11.9.5 附加安全
11.9.6 ;并且,机动车
12.1.1 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和
12.1.2 、(货车前排乘员座椅的中间位置及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除第二排及第二排以后的所有
12.1.3 专用校车和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的每个学生座位(椅)及
12.1.5 醒
12.1.6 (单排座的乘用车除外)儿童座椅固定装置,或至少有一个后排座椅能使用汽车安全带有效固定儿童座椅
12.2.1 ,总质量大于&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还应在右侧至少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各一面。
12.2.2 ,在水平路面上看见车身左侧宽度为&、车后&以外区域及车身右侧宽度为&、车后&以外区域的交通情况;乘客门关闭后乘客门车外附近的情况及&&通过内视镜所有乘客区对于汽车列车,当所牵引挂车的宽度超过牵引车宽度时,牵引车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延长支架)以保证其后视镜的视野仍满足要求
12.2.3 人的规定,摩托车(车身部分或全部封闭驾驶人的规定,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GB&18447.1的规定。
12.2.4 等于&汽车、宽&3m范围内的情况。
12.2.6 以下的后视镜,当行人等接触该镜时,应具有能缓和冲击的功能。
12.4.1 基本要求
12.4.1.1 &
12.4.1.2 的客车,如车身右侧仅有一个乘客门且在车身左侧未设置驾驶人门,应在车身左侧设置应急门。车长大于&
12.4.2 应急门
12.4.2.1 大于等于大于等于小于等于&大于等于&300mm。
12.4.2.2 大于等于大于等&大于等于
12.4.2.3 大于等于,时允许采用迅速翻转座椅的。专用校车沿引道侧面设有折叠座椅时,在折叠座椅打开的情况下(对在不使用时能自动折叠的座椅,在座椅处于折叠位置时),引道宽度仍应大于等于。
12.4.2.4 
12.4.2.5 小于等于&
12.4.3 应急窗和撤离舱口
12.4.3.1 大等于&(对车长小等于&&能内接一个&&1550&mm、四角曲率半径小于等于&的矩形时也视为满足要求。
12.4.3.2 应急锤以应急锤取下
12.4.3.3 或用应急锤击碎
12.4.4 标志
12.4.4.1 应急出口&字样。
12.4.4.2 (包括用于击碎应急窗车窗玻璃的工具)大于等于&10
12.5.1 准许,准许
12.5.2 注泄漏
12.5.3 得
12.5.4 加注得以上,否则应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料箱的加注以上。车长大于&6m的客车的燃料箱的加注以上。
12.5.5 得的客车燃料箱距客车前端面应大于等于大于等于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其燃料箱的前端面应位于前轴之后。
12.5.6 注得
12.6.1 钢
12.6.2 关闭&位置。
12.6.3 ,准钢
12.6.4 钢钢钢钢在车上,钢瓶编号应易见,钢瓶的得
12.6.5 钢钢应大于等于&钢&200&mm之间时,应设置固定可靠的隔热装置。
12.6.6 钢
12.6.7 钢大于等于&钢钢钢得
12.6.8 钢得钢。
12.6.9 &大于等于&大于等于&
12.6.10 钢钢
12.6.11 钢得
12.6.12 钢
12.6.14 得
12.8 货、专项作业车
12.8.1 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的规定。
12.8.3 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长货挂车除外)规定的后下部防护装置,该装置对追尾碰撞的机动车应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入碰撞。
12.9 客车的特殊要求
12.9.1 客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发动机排气不会进入客厢。
12.9.3 所有专用校车和其他如增压器、排气管等),启动工作时应能通过声觉信号向驾驶人报警。
12.10 货车的特殊要求
12.10.1 以下的货车除外)前部应安装比驾驶室高至少&
12.10.2 。
12.11 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特殊要求
12.11.1 ,罐体箱体前端面之前、不高于车辆纵梁上平面的区域,规定的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机动车尾部应安装接地装置。
12.11.2 &
12.11.3 得应大于等于&。
12.12 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的特殊要求
12.12.1 )℃下测定温度大于&的热表面应有永久性联结或固定(不使用工具无法拆卸)的防护装置或挡板。
12.12.2 /T&8196
12.13 其他要求
12.13.2 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
12.13.3 、专用校车&其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
12.13.4 、专用校车的
12.13.5 校车应配备急救箱,急救箱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有效适用。
12.13.6 或侧面防撞安全气囊系统的汽车,驾乘人员如已按照制造厂家规定正确使用了安全带等安全装置,在发生正面或侧面碰撞时不应由于安全气囊系统未正常展开不合理
12.13.7 得小于等于&
13.1 相关标准的
13.3 规定的Y07中黄色,其车身两侧应喷工程救险字样。
13.4 外观制式分别GA&524和的
13.6 的规定,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应符合GB&13954的规定,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应固定可靠。
14.4 &小于等于&
14.5 小于等于&
15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15.1 8.4.1关于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自年月日起对新生产的总质量大于等于的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大小等于车长小于等于的实施。
15.2 6于未设置区、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的货车,个月开始。
15.3 4.16.7关于机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所有文字性内容均应有中文的要求,个月开始对新进口车实施。
15.4 以下要求个月开始:
00063&&4.1.4关于纯、插电式、燃料电池汽车电;
00064&&5和总质量小于等于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
00065&&的要求;
00066&&时特殊;
00067&&6等于;
00068&&55,等于;
00069&&11.8.2关于机动车每面至少个的要求;
00070&&9.3。
15.5 以下要求13开始:
00071&&16还后备箱(或行李区)及;
00072&&6前,对于车长大于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
00073&&1,的未设置区;
00074&&7.4气压制动系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的;
00075&&4.4的要求;
00076&&5醒,座及5座以下乘用车;
00077&&3锤取下设有乘客站立区的推;
00078&&12.6.15关于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泄露报警装置的要求。
15.6 以下要求13开始对新定型车实施:
15.7 以下要求19开始:
00080&&15应能从的或电子数据接口;
00081&&5醒,座以上;
00082&&12.5.5关于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燃料箱的前端面应位于前轴之后的要求。
15.8 以下要求25开始:
00083&&4.1.3关于及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可见性的要求;
00084&&1,大于等于和专项作业车;
00085&&部分,对于总质量大于等于的专项作业车;
00087&&车长大于等于的客超速报警,对于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外的其他客车;
00088&&54的要求,的客车;
00089&&41.等于。
15.9 43开始,机动车(摩托车除外)的每面号牌板(架)(三轮汽车的前号牌板架除外)均应设有个号牌安装孔。
15.10 本标准关于专用校车的技术要求,其实施日期按的规定执行。
驾驶人耳旁噪声检验方法
测量驾驶人耳旁噪声时:
a)&处于静止状态且置变速器于空挡,发动机应处于额定转速状态,门窗紧闭。
b)&测量位置应符合&&的规定。
c)&环境噪声应低于被测噪声值至少。
d)&声级计置于&&计权、&快&档。
B大于等于大于等于
B大于等于小于等于大等于小于等于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大于等于大于等于小于等于小于等于大于等于小于等于小于等于
大于等于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专项作业车,其粘贴总长度应大于等于。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的栏板货车,应在驾驶室后方围栏上方两侧或驾驶室后部上方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倒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均由个长度为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对总质量小于等于300mm的车身反光标识(含红、白各个单元)时,可只粘贴长的白色单元。
示例见图。其中,图为二级车身反光材料粘贴示例,小于等于&□&形以满足粘贴面积的要求;& & & & &&
栏板货车、栏板挂车、低速汽车
  厢式货车的倒,倒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均由个长度为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厢后部的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
示例见图。其中,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示例;& & & &
厢式货车(含厢式低速货车)、厢式挂车
  封闭式货车的
。其中,图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示例;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货厢后部四角应用白色单元勾勒轮廓,其它部位可断续粘贴。
封闭式货车
。其中,图和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示例;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货厢后部四角应用白色单元勾勒轮廓,其它部位可断续粘贴;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可断续粘贴,但垂直方向最上方和最下方及水平方向最左侧、最右侧和中间部位应粘贴。
& & & & & & & & & & & & & & & & &c)后部没有货厢门的粘贴示例
。其中,图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示例;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在确保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的前提下,可断续粘贴,但垂直方向最上方和最下方及水平方向最左侧、最右侧和中间部位应粘贴。
自卸车(含自卸式低速货车)
。其中,图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示例,如果平板后部无法粘贴,应在后下部防护装置上水平并列连续粘贴两排车身反光标识,粘贴面积应大于等于
& & & & &&
的柔性反光标识,安装部位应尽可能接近集装箱顶部。
和和图为二级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平板后部、后下部防护装置应连续粘贴;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可断续粘贴。&
平板挂车、集装箱挂车
低平板挂车
,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
(个长的单元拼接)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和倒,上部车身反光标识最下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至内,下部车身反光标识最上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至内,车身反光标识与罐体前、后端的最大距离应小于等于。罐体后部应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勾勒轮廓,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
,其中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货车粘贴示例见图。
罐式货车、罐式挂车
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货车
,但应大于等于车长的,此时断开间隔不受限制。车辆后部应尽可能选取能够体现车身后部宽度和高度的连续平面粘贴,如后下部防护装置、金属挡泥板等固定结构件。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但应大于等于车辆长度的,此时断开间隔不受限制。
汽车起重机
8部分&&车辆类型
&&&电动汽车术语
on&the&approximation&of&the&laws&of&the&Member&States&relating&to&roadworthiness&tests&for&motor&veh&icles&and&their&trail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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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安全联盟倡议书
我们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携手共建中国交通安全联盟,以实际行动践行倡议,珍惜生命、关爱他人,守护交通安全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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