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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p={ dwrMethod:'querySharePosts', fpost:'453fc8_93919fd',userId:4028861,blogListLength:30};观水浒,不禁要问正义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盖不解正义,就不解国家;而不解国家,就不解我们生存的环境。国家有许多义务,正义是国家的第一义务。后面我们将会看到,没有正义的国家不可能长期存在。对国家政治感兴趣的读者,有必要自正义出发。正义指标是分析一个国家的关键。《水浒传》里的北宋之所以岌岌可危,仿佛随时大厦将倾,盖因其正义匮乏,国家勉为其难。正义是一个乍看明白、细看又模糊的概念。实际上,它是一个先验的预设概念,用以表达人们对某种社会公平的祈望。换言之,正义也就是公平;但是公平又是什么呢?无奈,公平只是“正义”的同义词。逻辑学上所谓定义,就是给概念做两件事:一是给概念寻找“上属”,进行归类;二是寻找“种差”,在同一“属”内寻找此事的特征。往上属看,正义是一种意识形态,或者是对某种理想社会状态的诉求,并以社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方式呈现出来。因“正义”受人们所属意识形态支配,所以不同价值观下的正义概念是不同的,若想周全地下一个定义十分困难。或者说,从主观体验角度下定义是不可能的,只能从现象学角度下一个客观定义。譬如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给出一个相对客观的“解释”,也许已经十分接近定义了:&正义是一个社会关于利益和义务分配的一致性契约。&在逻辑学上,罗尔斯定义的“种差”(即特征)是社会分配调节,即“权利义务分配份额”的安排,而“属性”是一致性契约,即社会主流意见的广泛认同。这类似一个完整定义,可转成逻辑定义格式:正义是“关于社会权利和义务关系分配的共同契约”。譬如以劳动雇佣合同为例,在劳动和工资关系领域,只要劳方和资方意见一致,劳资合同就是正义的。罗尔斯厘清了正义的对象是关于社会分配关系,特别是针对权利义务分配;但是它的缺点是经不起追问:假如一个社会没有达成一致契约,正义是否仍然存在?依照常识,历史上极少有、甚至很可能从来没有某个社会为一件事达成完全一致性契约,凡事总有人赞同、有人不赞同,然后需要说服、胁迫和服从,世界上没有一件事情能让所有人心悦诚服。如此一来,如果从来没有“百分之百”的一致契约,就意味着从来不曾有真正的正义,正义可能只是一种书面上的理想。但这个推论,仿佛就有点荒诞化了。这个矛盾如何解释呢?回顾一下人类正义问题的起源,厘清正义的内涵所指,或有助于了解其本质,从而反思当我们谈论正义时,我们究竟在干什么,以及我们为什么关心正义。第一,正义涉及人类一般社会交换。罗尔斯所谓正义的对象是关于“利益和义务分配”,其外延仅限于国家正义。然而事实上,正义不仅涉及公共领域,也涉及私人关系,譬如《水浒传》描写宋江“扶危济困”,就是私人领域的正义,形容一个人“乐于助人”“仗义疏财”都只是私人正义之事。私人生活的正义多半被称为做人“公道”或“义气”。为更好分析正义所指,考察范围应该从公共分配领域扩展到所有人类交换行为,既包括国家与公民交换——国家正义问题,也包括私人间的交换——社会正义问题。宏观的国家正义当然是国家的义务,而微观的、局部的社会集群正义(譬如兄弟、朋友之间的公道等等)则不在国家责任之列,但若后者干扰了前者的稳定,国家亦负有责任,盖因局部不平衡可能会扩散至整体失衡。纵览人类历史,正义附着于人类全部交换活动。而人类交换活动无所不在,故正义诉求无所不在。交换是人类社会维系的基石,正义是文明史上长期、可持续的交换支点,所以是基石中的基石。第二,正义涉及博弈平衡,是一种博弈均衡解。博弈论奠基人小约翰·纳什的观点为,人类社会交换(或交易)是一种竞争性博弈活动,交换各方目标相同、方向相反。譬如购买商品,消费者想压价,商家想抬价。纳什证明,竞争性博弈一般存在着均衡解,经讨价还价后产生一个双方可以接受的最终价格。正义的灵魂就蕴含在最终价格上,它代表多方角力的暂时均衡。在一般博弈论和制度经济学原理中,稳定的社会制度被认为是社会经过博弈后得到均衡结果,是博弈过程的一种均衡解,这是博弈论对制度起源的解释。正义,作为社会制度和秩序的属性之一,当然是博弈平衡结构中的一个元素。&第三,超长时间持续的稳定均衡,才能产生正义理念。产生正义的必要条件是各方博弈达到均衡,但是短暂的均衡不足以产生正义诉求。正义是一种慢性的意识形态,对经济均衡的反应具有滞后性、稳定性以及预后指导性。举例说,某种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卖家囤积居奇、套取价差,讹诈消费者,虽价格达成暂时平衡,也不足以产生正义。暂时的价位高企,当然也属于均衡,但是不构成正义,因讹诈不是正义。讹诈是贬义词,说明意识形态不接受。显然,囤积居奇、讹诈等不公正现象不可能长期维系。能够被称为正义的事物,其存续必能长期维系,被人们赞同。因此,正义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长期的存在。短时的博弈均衡,相对于长期博弈视角来说,反而是对正义天平的一种倾斜。那么,究竟多长时间的稳定才能被称为长期呢?尽管人文社会科学不提倡机械逻辑,不过本书认为人类的一个世代——大约30年,可作为“长期”的参照下限。因为社会博弈均衡超过30年,极有可能使新生儿或青年人都认为,那种被称为“正义”的价值是与生俱来的,而不知晓它的诞生仅几十年。“与生俱来”的坚定,有利于趋同意识形态的生成与坚守,容易被宣传成普世价值。至于上百年、上千年,则更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第四,主流意识形态对长期博弈平衡点的认同,是正义诞生的标志。一个长期的博弈平衡点产生后,导致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渐渐对其关注、认同和接纳。当一个社会交易与博弈的长期平衡点产生后,鉴于它强烈的刚性特质,主流意识形态除了顺应和接纳它,别无选择,此即马克思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任何一个统治者,面对一个社会长期博弈形成的稳定均衡态,不论是否符合他本人意愿,最终都必须顺应它,否则无路可走。历史上不乏跟社会长期平衡点对着干、也就是跟“正义”对着干的傻皇帝,结局无一例外是粉身碎骨。如果社会交换状态远离了长期均衡点,但潜在的长期均衡点并未被破坏,那么现实中的行为就会被认为是非正义的,即“不义”。比方说,某医院门口的水果贩子利用探视者急切,报价超过市场价数倍。摊贩之所以溢价销售“医院水果”,是认为用以探视的苹果不仅可食,亦可承载人情,理应获得溢价。但此种行为被消费者认为是“敲竹杠”,是典型的乘人之危,若无奈被“敲”,下次探视将会自带水果,并转告他人免蹈覆辙。不幸的,小摊贩并无视探访者的意向变化,仍寻求溢价,只要每天有新人上当,就能维系长期暴利。口碑虽被传开,只要不在媒体上公示,总有部分市民不知情,这种信息不对称状态就维系了医院大门外的高价交易。反之,乘人之危也能发生在买家身上,譬如天色已晚,买家也可以水果腐烂为由向卖家强行压价……凡此种种,短时的博弈均衡态都不可维系,都不属于正义。长期的均衡状态不仅有利于建构社会交换秩序,而且有利于人们构建社会交换背后的信任,譬如“自愿交易”和“互利双赢”最终被归结为交易公平理念的一部分,它是保证共同体维系均衡的思想基础。这个内涵被表达出来,就是正义话语。这是本书对正义的另一种解释,它的特殊意义在于理解后述的国家理论。罗尔斯正义概念的基础是契约论,本书的基础是博弈论。二者大部分是相通的,唯一的、也是显著不同在于,罗尔斯强调社会广泛的接受——一致性契约,本书强调社会阶层和成员实力的综合博弈结局。二者实质差别其实就是,在实力博弈之下,弱势群体即使不同意结果,也必须被迫接受。不仅现实地接受、也要被迫“在心理上”接受,这个过程就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实施的“灌输”过程,它是历史上各种意识形态生长的温床。&&&简言之,就社会整体而言,正义就是一个共同体经过成员利益博弈而形成的长期平衡点,并且通过主流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对这个平衡点加以系统性的思想维护;前者是正义本身,后者是正义观。更提升一步看,正义是人类维护长期社会稳定状态的一种精神灯塔现象,属于一种超越司法、仲裁、经济调节等等客观现实层面的、形而上学的努力,是对有限的现实秩序的一种无限的理想关切和维护。尽管理想的正义,在人类社会从来就不曾存在过,但如果人类缺乏对正义目标的努力,社会将变得非常不稳定,非常脆弱,发展不出今天的秩序和文明成果。正义及其诉求的目标,或许并非想象中十全十美,但仍属十分必要。客观地看,它是诉诸人类生活公平稳定的自我控制、维护和强化的社会心理现象;若缺了它,人类社会秩序将会更加脆弱。最幸福的事就是 :当我偷偷看你时 ,发现你刚好也在看着我!更多精彩请关注: song3xd宋士三兄弟(song3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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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熙载夜宴图》是五代十国时南唐画家顾闳中的作品,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之一。典故传说典故原指旧制、旧例,一种常见的意义是指关于历史人物、典章制度等的故事或传说。传说是神话演变而来具有一七国咁乱所谓“七国咁乱”,是引用了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的“战国七雄”。巴闭巴闭:有褒义与贬义两种解释。褒义有显赫、光彩、成就辉煌,有很厉害的意思;贬义有嚣张不可一世,横蛮无理之意在警务人员中流行的俗语,有一句叫做「炖冬菇」,意思是降级。【撑台脚】广东话方言,本义为饭桌间的小动作,引申义为一家子间的互相支持与互相爱护。“唔该”一词含义丰富,有“多谢”、“劳驾”等意思。作用相当于英文“excuse me”。辕门射戟最早出自《三国志·吕布传》,吕布为了阻止袁术击灭刘备所使的计谋。战国时陈畛说秦惠王,引卞庄子刺虎为喻,先待齐楚交战,乘其两败俱伤时进兵。《吕氏春秋·本味》:“伯牙碎琴,钟子期听之。方鼓琴而志在太山,钟子期曰:‘善哉鼓琴,巍巍乎若太山。’少选之王质烂柯,常被用来表示“人事的沧桑巨变所带给人的恍如隔世的感觉”。“他们尤其重视培养孩子独立思考的能力,几乎每个孩子都是在提问中长大。如果别人的回答不能令他满意,就要自己去找出答案。”天道忌巧,天道忌贰,天道忌盈。正义是一个社会关于利益和义务分配的一致性契约。官员称幕友为“西宾”“西席”“老夫子”“先生”,幕友称官员为“东翁”“东家”,平时幕友与官员可以平礼相见。如果当代社会的学术价值恢复到民国时期的程度,大师的回归一定不会太远。扮嘢,矫揉造作,不是本来面目的意思。炒鱿鱼,形容工作被辞退、解雇,或者开除。顶你个肺,在广东话中,这是一句骂人的话。一般来说,意思有三。《山海经》是中国志怪古籍,大体是战国中后期到汉代初中期的楚国或巴蜀人所作。《齐民要术》是贾思勰所著的一部综合性农学著作,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农书。《永乐大典》编撰于大明永乐年间,的一部中国古典集大成的旷世大典,是中国百科全书式的文献集,“世界有史以来最大的百科全书”。《四库全书》是乾隆皇帝主持,由纪昀等360多位高官、学者编撰,3800多人抄写,耗时十三年编成的丛书,分经、史、子、集四部,故名四库。1943年——1993年。北新桥,名字叫桥,可实际上没有桥,更没有桥翅。*108张主牌反映了古人朴素的宇宙观!【高阳酒徒】语出《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走!复入言沛公,吾高阳酒徒也,非儒人也。”到处都是成人飘荡不安的壳,我青涩的身体,早已寻不到归处。蛋炒饭,加煎蛋不加洋葱,这就是妈妈的味道!!比喻妒悍的妻子发怒,并借以嘲笑惧内的人。比喻使战争转变为和平、友好。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亦是道士或巫师用于符咒的末尾。欧冶子冶铸出第一把铁剑“龙渊”,开创中国冷兵器之先河。小小年纪让孩子忙着上班求技,是否最终会得不偿失?中国人的爱国情怀一般表现在出国之后。所谓的靠谱,不过就是找那么一个良善柔软的伴侣。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又把“大便”演变为“解大手”,把“小便”演变为“解小手”,沿用至今。“你没有看到,我在辛苦的同时,享受到多少甜蜜,你也无法感受,我生命中最深的温暖。但请你一定相信,遇见了孩子,就是遇见了世上最好的爱。”小小年纪让孩子忙着上班求技,是否最终会得不偿失?老师我天天想你,来的路上我想你想的都哭了……摸金校尉是中国古代一个盗墓者的门派。早晚有一天你会落我手里。交警一听有点心慌,问:你是干什么的?青年:我在火葬场上班。七分合理,八分也可以,那我只拿六分。中国人的爱国情怀一般表现在出国之后。“他么得,是你干的?老子吓一跳,怕你吃醋我删了一晚上!”对不起,我可能帮不了你;对不起,你很好,可是我不喜欢你。“野合”在两千年前是非常流行的一种性行为,也是上古人类的宗教风俗,其一词最早出现在《史记》柜台小姐说,先生,您的存款。男子回眸温柔一笑说:是您的存款。有个吃货女朋友真好,别人哄女朋友都要说带你买衣服买首饰买包包......而你只曾国藩说“天下古今之庸人,皆以一“惰”字致败。”song3xd做个有趣的人,做有趣的事,分享有趣的东西!热门文章最新文章song3xd做个有趣的人,做有趣的事,分享有趣的东西!  黑龙江三级法院八年不作为,公平正义荡然无存  我是屡遭政府迫害的哈尔滨市杨金芝,  身份证号:042823  联系电话::  我弟弟杨金利在日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绥化法院生效判决于日判决被告人身损害赔偿近19万元,原告申请执行至今一分钱没收到,给原告家庭带来重大灾难,被害人父亲日精神崩溃,气病身亡,母亲常年心脏病住院,家庭负债累累,我曾多次进京上访,至今没有人过问,造成今天分文收不到赔偿的根本原因是孙吴法院违反法律规定,执行工作不作为,致使生效判决不能得到执行,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案件是绥化中院日生效判决后交安达法院执行,日安达法院委托孙吴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孙吴法院收到案件至2011年四年时间,该案卷宗仍然白纸一张,无任何执行工作过程材料的记载,而且扣押案件,由于孙吴法院执行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导致被执行人张增军逃避执行,转移财产,逃逸他乡不知下落。直到日我找到孙吴法院,孙吴法院说当时委托案件不合理将案卷退回安达法院,安达法院认为错过最佳执行时间,没法继续执行,安达法院收到案卷后又将案卷退回到孙吴法院,随后两家法院将我的案卷来回退转,互相推诿,令当事人欲哭无门,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两家法院竟敢公然践踏法律。我在日曾向孙吴县人大,政法委书记反应情况,都没人过问。  二我于日再次找到安达法院执行局长李增安,该局长说他知道此案件,因孙吴法院扣押案卷长达四年,已经造成被告财产转移,下落不明,此责任应孙吴法院负责,所以此执行案卷已退回孙吴法院。  三.被逼无奈我于日上访到省高院驻京办,省高院执行局刘国安接访,给我的答复是让我回哈找他办理此案,但回哈后刘国安给我答复是他已经督办此案让我等,但有关孙吴法院不作为行为不是他管辖,希望我向相关部门反应。随后我向省人大,省政法委反应,都没有答复。  四.案件到日,安达和孙吴两家法院还是互相推诿,没人过问此案,所以我第二次进京上访,驻京办王伟华主任接访,王主任协调绥化.黑河两家中院,要求绥化中院督办安达法院继续执行,黑河中院对我要求孙吴法院的赔偿申请给予立案,我回哈后还是没人过问。  五.我于日第三次进京上访,在最高法院信访登记门外,绥化中院马书记,黑河中院领导王晓燕找我谈话,俩家中院的态度是尽快分别将我的案件执行过程上报到省高院,让省高院最终给个裁定。  六.一年就这么过去了,我的案件至今没有任何人过问,被告仍然逍遥法外,在孙吴民政部门公然领取低保金。法理何在。  七.我在日第四次进京上访,孙吴法院和安达法院还是互相扯皮,推脱责任,现接访王伟华主任让我回省高院执行局。省高院执行局马国局长接访,说尽快给指定一家法院执行,日省高院执行局口头裁决我的案子由孙吴法院负责。之后又没有人过问。  八.日我到黑龙江信访局上访,给我一张告知单,没人过问。  九.我在日第五次进京上访,在最高法院门口黑河中院王晓燕截访我说省高院指定孙吴法院执行,你去趟孙吴法院,看看有没有说法。而且省高院驻京办王伟华给孙吴县法院一封信函。  十.我在日到孙吴法院,执行局长周伟海接访,没有任何说法,不让我进京告状。  十一.我在日第六次进京上访,在最高法院登记后,被送到久敬庄遣送站,我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道里区信访局接我直接回哈,我要求去趟省高院驻京办,没允许。  十二.鉴于孙吴法院违法不作为,我于日乘坐18次第七次进京上访,次日临下车之前即被哈尔滨铁路局乘警告知不允许我进京上访,我把我的情况告知铁路局乘警,我要去的是黑龙江省高院的驻京办,随后哈乘警给我移交北京铁路局,道理区信访局于建国和拆迁办的杜同志接我出北京铁路公安局,我再次告知我进京上访的目的是去黑龙江省驻京办,我并不是非访,于同志表示先找宾馆让我住下,然后给我联系属事单位(黑龙江省孙吴县法院)进行协调,可是于同志却欺骗了我,把我送到五环以外的一辆汽车上不知去向,车上的人(自称是北京治安总队的人)没收了我的手机,半夜3点把我投入在河北固安县的黑监狱,失去人身自由,非法拘禁长达十天,非法拘押十日后,由我居住地的安和办事处工作人员张磊到黑监狱将我接回。随后,我向道里区检察院控告信访局对我实施非法拘押的罪行。检察机关信访科长王永红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办理。  十三.随后我在日、1月31日、2月25日连续三次到北京对我非法拘禁问题进行上访,道里区政府接我回来后都没人过问,没有任何说法。  十四.当我日第十一次 进京上访时,道里区信访局再次出资雇佣北京黑社会对我围追堵截。后由五个男性壮汉对我非法绑架,强行把我带回哈市,交予道里公安分局,道里公安分局非但不履行职责,对侵犯我人权、对我非法绑架的绑匪,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反而对无辜的我非法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我当即依法提出申诉,对此公安机关对我的申诉概不理睬,出狱后,我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其在没有任何法定事由和根据的情况下,再次违法作出维持道里公安分局的非法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我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道里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道里法院行政庭庭长韩柏然在没有任何法定事由和依据的情况下,对案件不予受理,不予依法立案。对此,我又连日到哈尔滨市政法委上访,向执法监督处投诉,政法委始终没有任何人对我进行接待,还屡次对我驱赶、谩骂和威胁。  十五. 日,我又就被黑监狱拘押的事实依法向道里区检察院、市检察院进行投诉,都被以同样理由拒绝。哈市政府与公、检、法司法机关沆瀣一气,肆意践踏法律,非法剥夺人权,残害无辜百姓,激怒了我八十岁大病手术尚未痊愈的老母。她也不顾生死,身穿冤服坐上轮椅,同我走上了无望不归的上访之路,我们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上访静坐,要求依法立案,接待法官隋春德告知:政府行为不能立案。我们又连续数日到哈尔滨市政法委投诉静坐,遭到了政府人员、警察、法官联手的围追堵截,威胁和恫吓,屡次信访登记投诉,市政法委无一人出面应答,无良政府,黑暗的司法使我绝望,把我再次逼上进京上访的不归之路。
  十六.日我第十二次进京上访,然而,此次经历比上次更残酷,我又一次在京被政府雇佣的五名大汉拦截,连踢带打将我强行拖上客车,同车上的还有安和派出所张彦龙,安和办事处吴艳、社区主任白月霞共同对我进行看押返哈,途中实施对我搜身,不从即被殴打,不许吃喝,进行人格侮辱,身体受到了非法暴利摧残,使我再也无法忍受,只得以死抗争。我掰碎眼镜割腕不成就一次吞服60药片自杀,在我人事不知昏迷中,同车上多名政府人员对我不进行救治,不管死活,拒绝我与家属联系,并剥夺我与家属联系的权利,把我强行拉回哈市,扔到我居住辖区的安和派出所,后见我生命垂危,在我服药近十小时后,安和派出所才呼叫120 把我送到红十字医院进行抢救,医生姜帆、护士荣海清积极精心救治下我才得以生还。当我再次睁开双眼时,见到我正在大学读书的儿子时,我泪流满面,心在流血,我一个孤身柔弱的女子面对如此强大,毫无人性的无良政府,我抱定誓死抗争的决心,拒绝继续救治,让儿子把我抬到省委去请愿,如不同意我就同他断绝母子关系,我让他不要管我死活,抬我去省委就当给我送葬。面对我的执着与坚持,无奈之下,儿子与亲属于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十三时亲手把我抬到省委,我躺在省委门口五小时之久,我身着的冤服被省委官员强行撕扯下去,但问题却没人解决,直至省委机关人下班。当我再被抬回医院时,被医院告知政府已为我强制办理出院手续,无良的政府每次宁肯出资近万元雇佣黑社会残害无辜百姓,也不肯多出一分钱救治生命垂危的无辜百姓。这样丧尽天良的政府,没有人性的“公仆”,你们还让无辜的百姓怎么活?我现在该怎么办?到哪里去找公理?在这个世界里谁来为我主持公平正义?  十七.我于日第十三次进京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驻京办,驻京办王伟华主任说过春节后案件已经给绥化中院了,由绥化中院处理,随后他联系绥化中院驻京吴建志。我在接谈室一直等到晚8点40分,绥化中院的吴建志、付颜辉才来,说省高院把案件推回绥化,绥化并没有接到省高院的文书,案件没有转回绥化中院。他们与我没什么可谈的,让我第二日再来。16日在省高院驻京办接待室,王主任说案件省联办已介入,让我回省高院执行二厅,让黑河,绥化法院跟我谈谈,黑河和绥化法院还是互相推诿没人和我谈,18日王主任又给我开一张接谈单让再次回省高院解决问题。   1. 法院八年不执行的生效判决书              2、 两地法院据以相互推诿的《委托执行书》和《退卷函》      3.黑龙江省高院日案件汇报记录        4、 我遍访各级党政、司法机关的车票、照片   车票          哈尔滨市委      道里区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道里区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委        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急救室      4、 同被政府投进河北固安县黑监狱的证人证言、照片      5、 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的控告信  控 告 信  道里区人民检察院:  我叫杨金芝,身份证号:042823.我因黑河法院不作为,(2006)绥中法刑一终字第31号生效判决长期未得到依法执行。为此,我逐级上访未果。我又于日16时许进京上访时,在北京 丰台区潘家庙附近被五个不明身份的陌生男性壮汉绑架拖上一辆京E768面包车上,强行对我搜身,掠夺我身上的全部钱款和物品,(至今我也对非法绑架我的这五人的具体身份不明确)将我从北京暴力挟持拉回哈市,交予安和派出所,后安和派出所对我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我当即提出申诉和行政复议,派出所概不予理睬。我在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委托亲属向安和派出所和道里公安分局法制科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同时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对我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我和亲属提出的请求完全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拘留  的处罚暂缓执行规定的法定条件,可我及亲属的合法合情、合理诉求均遭到拒绝, 我被非法羁押五日,人权被剥夺。为此,我对道里分局非法做出的处罚决定。依法提出控告。控告理由和根据如下:  1、 道里公安分局的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之规定,非但未履行人民警察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反而违背宗旨,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对我非法拘押。   2、 我是有理访,我的行为没有扰乱公共秩  序,妨害社会管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3、 道里公安分局的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  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规定 。  4.我的有理访行为发生在北京,如果我的有理访行为触犯了法律,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七条之规定应由行为发生地区域内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罚,道里公  安分局对我作出处罚的决定是非法的。  5. 道里公安分局认定我的行为违法,作为治安案件受案的程序违法,这一 “案件”没有报案、控告、举报,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没有我行为实施地北京公安局的移送,道里公安分局却接受非法绑架我的人的移交,对我非法立案处罚  ; 6. 道里公安分局的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第  八十二条 对我进行调查,使用传唤证传唤。   7、道里公安分局的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在对我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没  有告知我依法享有的权利。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制作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没有载明   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8、道里公安分局的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对我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我及近亲属都能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但我的合理合法诉求都遭到非  法拒绝。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都应严格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据此,我对道里公安分局 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对我非法拘禁的非法行为提出控告。  控告人:杨金芝  二0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6、 公安机关对我非法羁押的《拘留决定书》    7、 哈尔滨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8、 向道里区法院提交的《行政诉讼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杨金芝,女,日出生  现住:道里区安德街110号6单元502室  被告: 哈尔滨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任悦忱 局长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红星街9号  一、诉讼请求  1、 请求贵院判令撤销哈里公(安和)行罚字(2013)第22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公复决字(2013)第2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 请求贵院判令承担国家赔偿。(关押期间按照国家赔偿的标准计算)  3、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  我因黑河法院不作为,(2006)绥中法刑一终字第31号生效判决长期未得到依法执行。为此,我逐级上访未果。我又于日16时许进京上访时,在北京 丰台区潘家庙附近被五个不明身份的陌生男性壮汉绑架拖上一辆京E768面包车上,强行对我搜身,掠夺我身上的全部钱款和物品,(至今我也对非法绑架我的这五人的具体身份不明确)将我从北京暴力挟持拉回哈市,交予安和派出所,后安和派出所对我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我当即提出申诉和行政复议,派出所概不予理睬。我在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委托亲属向安和派出所和道里公安分局法制科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同时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对我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我和亲属提出的请求完  全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拘留的处罚暂缓执行规定的法定条件,可我及亲属的合法合情、合理诉求均遭到拒绝,我被非法羁押五日,人权被剥夺。羁押期满释放后,我依法提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受理后,做出维持原处罚的错误决定。  1.公安机关的错误决定违反《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之规  定,非但未履行人民警察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对非法拘禁我的五人进行追究,反而在没有任何法定,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违背宗旨,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对我进行非法拘押。   2、我的有理访行为发生在北京,如果我的有理访行为触犯了法律,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七条之规定应由行为发生  地区域内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罚,道里公安分局对我作出处罚的决定是非法的。  3. 道里公安分局认定我的行为违法,作为治安案件受案的程序违法,这一 “案件”没有报案、控告、举报,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没有我行为实施地北京公安局的移送,道里公安分局却接受非法绑架我的人的移交,对我非法立案处罚,程序违法。  4、道里公安分局的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在对我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我依法享有的权利。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制作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没有载明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道里公安分局的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对我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我及近亲属都能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但我的合理合法  诉求都遭到非法拒绝。   市公安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未进行聆询,不进行听证,认定违法事实只是罗列证据,却没有表述证据证实的内容;   6.两级公安机关做出的决定依据是:北京公安局的训诫书,哈尔滨市驻京信访工作组的情况说明,而这样的根据都不是行政处罚的法定适格证据,不具有行政处罚法的法定证据效力。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作出的《治安处罚的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在程序上,均存在十分严重的错误或缺失,同时还存在滥用职权问题,因此,恳请贵院依法予以撤销,裁定对我进行损害赔偿。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   此致  道里区人民法院  原告:杨金芝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9、 我割腕。服毒自杀的相关照片,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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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驻京办, 驻京办王伟华主任说过春节后案件已经给绥化中院了,由绥化中院处理,随后他联系绥化中院驻京吴建志。我在接谈室一直等到晚8点40分,绥化中院的吴建志、付艳辉才来,说省高院把案件推回绥化,绥化并没有接到省高院的文书,案件没有转回绥化中院。他们与我没什么可谈的,让我第二日再来。16日在省高院驻京办接待室,王主任说案件省联办已介入,让我回省高院执行二厅,让黑河,绥化法院跟我谈谈,黑河和绥化法院还是互相推诿没人和我谈,18日王主任又给我开一张接谈单让再次回省高院解决问题。  
  我也要司法公正  ——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一封公开信  您积极主张倡导奏响公正司法的时代强音,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在我的个案经历中我却感受不到任何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  我是哈尔滨杨金芝,我持法院的生效判决奔走于绥化、黑河两地法院数年,两地法院相互推诿,拒不执行,使我手中生效的债权判决成为一张废纸,为主张权利,我依法逐级有理依法上访,直至进京到最高法院上访无果,问题也没解决。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当我再次进京要到最高院就我生效判决得不到依法执行的问题进行重访时,我刚下火车却被哈尔滨市信访局于建国以帮我协调解决问题为由将我骗至车上,将我强行拉往河北固安县黑监狱非法拘押十天,后又雇佣北京无业人员将我强行从北京带回哈市,由政府信访办张磊支付9000元费用。于二0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再次进京上访时,哈市驻京办又雇佣北京黑社会五名大汉将我非法挟持绑架连日开车回哈。在途中还对我进行殴打、人格侮辱、禁止我吃喝,大小便都受到限制,稍有不从就被殴打。我被绑架挟持回哈,被送到居住辖区安和派出所,办事处王琳在此等候,支付15000元费用后绑匪返京,我被转交道里公安分局羁押。在对我宣布要拘留决定时,我当即提出申诉,我是有理访,我是在逐级正常上访,渠道全部封闭,手持生效判决,不能得到依法执行,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再次进京上访,我上访的行为发生在北京,即使我的行为触犯法律,也应依照法律规定由行为所在地北京公安局进行处罚,而北京公安局未曾对我进行行政处罚。可哈市公安机关则在无事实、无理由、无法律根据情况下对我非法拘押,我当即提出异议,申诉撤销非法错误决定,我姐姐也依法提出要出资人保,暂缓执行的合理、合法、诉求均遭到非法拒绝,我被非法拘押5日。出狱后,我据理依法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此事公安局不听证、不应答、不解释,再无任何事实和根据的情况下,非法维持错误拘押处罚决定。随后我根据《决定》中交代的诉权,在收到《决定》的十五日内依法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法院在无任何法定事由和法律根据的情况下,拒绝我要求立案的合法诉求,我没有奢求法院在实体上公正处理支持我的合法诉求,只祈求在程序上依法给我一点公正,法院受案可以不支持我的诉求,但无任何法定理由不予立案。然而我的这一起码的合理、合法诉求也被无情的、无任何道理的遭到非法拒绝。  在此,我依照事实,根据法律,恳请周强院长为百姓伸张公平正义。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你主张倡导强力推行的司法公正理念。让我的生效判决得到依法执行,让维护权利之诉得到依法立案。没有个案的司法公正就没有整体的司法公正。此致敬礼。  迫害人:杨金芝  24小时联系电话:
  顶一个,愿这民众的怒火能照亮这越来越黑的社会,也愿你我的维权行动能得大家的关心,最好能让相关人员看到我们向正义迈出的每一步,那怕是用尽最后一口气、流尽最后一滴血!!
  漫漫上访路,何时是尽头?我持生效判决,八年得不到依法执行,此间,黑龙江省、市、县三级、三地法院相互推诿、上下推诿,谁都不作为,谁都不为百姓维权,我是走投无路,告状无门。这个社会哪有公平正义而言?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都已经溃堤,还在大讲特讲恪尽职守公正司法,牢记宗旨司法为民,蒙骗百姓做中国的法治梦。你们一直在讲公正司法是你们永恒的追求,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提高司法公信力,而在我上述的事实中和我的真实经历却怎么也让我体会和感受不到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没有个案的司法公正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我的这个案件中三级法院就是百分之百的不讲公平正义,不讲司法公正,没有公信力。造成今天这样的结果,不是你们的工作失误,而是三级法院恶意的不作为。现在总书记讲确保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不知道这和法院是否有关?我要求依法执行有什么错误?我的生效判决什么时候能得到依法执行?我期待司法公正和可能迟来的公平正义。
  中国现行的司法本来就很畸形,何谈公正!说到底,中国民主法治就是披着法治外衣的人治!
  顶起来,为正义呐喊,为公平尽力!
  漫漫上访路,何时是尽头?我持生效判决,八年得不到依法执行,此间,黑龙江省、市、县三级、三地法院相互推诿、上下推诿,谁都不作为,谁都不为百姓维权,我是走投无路,告状无门。这个社会哪有公平正义而言?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都已经溃堤,还在大讲特讲恪尽职守公正司法,牢记宗旨司法为民,蒙骗百姓做中国的法治梦。你们一直在讲公正司法是你们永恒的追求,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提高司法公信力,而在我上述的事实中和我的真实经历却怎么也让我体会和感受不到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没有个案的司法公正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我的这个案件中三级法院就是百分之百的不讲公平正义,不讲司法公正,没有公信力。造成今天这样的结果,不是你们的工作失误,而是三级法院恶意的不作为。现在总书记讲确保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不知道这和法院是否有关?我要求依法执行有什么错误?我的生效判决什么时候能得到依法执行?我期待司法公正和可能迟来的公平正义
  政府一贯用“骗死你” 和“拖死你” 最后用“权” 来“压死你!”的办法来对付无助的百姓!迟迟不加以追究. 这到底是又为什么?
  杨金芝持生效判决,法院八年不予执行,被迫进行有理访,政府又把人家投进黑监狱非法羁押,她依法四处投诉,该管的部门和领导都装聋作哑,视而不见,不依法履行职责,反而相互勾结,再度对杨金芝进行拘押,并非法剥夺了他依法享有的诉权,这个政府怎么能这么不讲理,不讲法,欺压百姓,让百姓这么活?
  政府和司法机关都在忙着做“中国梦”可他们给予杨金芝的却是人间恶梦!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而现在这最后一道屏障都在放水,这个社会还有司法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吗
  “人在做,天在看”不要都把别人当笨蛋,谁急了不咬人。
  人民法院是人民群众实现公平正义最后的法律救济途径,现在的人民法院却不顾道德法律底线,连人民群众在程序上要求的正当诉求都不予以依法保护,这还是什么人民法院!!!
  顶起来,为正义呐喊,为公平尽力!
  司法黑暗,无法无天,政府无良,人性泯灭  这个社会让百姓怎么活———有事实,有真相,有根据  我持法院的生效判决奔走于绥化、黑河两地法院数年,两地法院相互推诿,拒不执行,使我手中生效的债权判决成为一张废纸,为主张权利,我依法逐级有理正常上访,直至进京访,问题没解决。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道里区信访局于建国在我正常上访时以帮我协调解决问题为由将我骗至哈尔滨市政府驻京办后由其出资雇佣黑社会将我强行拉往河北固安县黑监狱非法拘押十天,后又被绑架劫持至北京火车站,政府派信访办张磊在此等候,支付9000元费用后带我回哈。我就被黑监狱拘押的事实依法向道里区检察院、市检察院进行投诉,都被以政府行为为由拒绝立案。我告状无门,于二0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再次进京上访时,哈市驻京办又雇佣北京黑社会五名大汉将我非法挟持绑架连日开车回哈。在途中还对我进行殴打、人格侮辱、禁止我吃喝,大小便都受到限制,稍有不从就被殴打。我被绑架挟持回哈,到达安和派出所,办事处王琳在此等候,支付15000元费用后绑匪返京我被转交道里公安分局羁押。在对我宣布要拘留决定时,我当即提出申诉,我是有理访,我是在逐级正常上访,渠道全部封闭,手持生效判决,不能得到依法执行,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进京上访,我上访的行为发生在北京,即使我的行为触犯法律,也应依照法律规定由行为所在地北京公安局进行处罚,而北京公安局只作出劝离处理。哈市公安机关则在无事实、无理由、无法律根据情况下对我非法拘押,我当即提出异议,申诉撤销非法错误决定,我姐姐也依法提出要出资人保,暂缓执行的合理、合法、诉求均遭到非法拒绝,姐姐持书面申诉材料,到哈市公安局、市政法委投诉均无应答,我被非法拘押5日。年逾古稀的老母孤身在家无人照顾心急如焚突发疾病,幸亏120及时赶到,送往哈医大及时手术幸免一死。我出狱后,拖着疲惫不堪的身躯,昼夜监护病危老母,我还据理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此事公安局不听证、不应答、不解释,再无任何事实和根据的情况下,非法维持错误拘押处罚决定。随后我根据《决定》中交代的诉权,在收到《决定》的十五日内依法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韩伯然庭长却在无任何法定事由和法律根据的情况下,仅以政府不让立案为由,拒绝我要求立案的合法诉求,我没有奢求法院在实体上公正处理支持我的合法诉求,只祈求在程序上依法给我一点公正,你法院受案可以不支持我的诉求,但无任何法定理由不予立案。然而我的这一起码的合理、合法诉求也被无情的、无道理以政府行为为由遭到非法拒绝。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我又就被黑监狱拘押的事实依法向道里区检察院、市检察院进行投诉,都被以同样理由拒绝。哈市政府与公、检、法司法机关沆瀣一气,肆意践踏法律,非法剥夺人权,残害无辜百姓,激怒了我八十岁大病手术尚未痊愈的老母。她也不顾生死,身穿冤服坐上轮椅,同我走上了无望不归的上访之路,我们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上访静坐,要求依法立案,接待法官隋春德告知:政府行为不能立案。我们又连续数日到哈尔滨市政法委投诉静坐,遭到了政府人员、警察、法官联手的围追堵截,威胁和恫吓,屡次信访登记投诉,市政法委无一人出面应答,无良政府,黑暗的司法使我绝望,把我再次逼上进京上访的不归之路。然而,此次经历比上次更残烈,我又一次在京被政府雇佣的五名大汉拦截,连踢带打将我强行拖上客车,同车上的还有安和派出所张彦龙,安和办事处吴艳、社区主任白月霞共同对我进行看押返哈,途中实施对我搜身,不从即被殴打,不许吃喝,进行人格侮辱,身体受到了非法暴利摧残,使我再也无法忍受,只得以死抗争。我掰碎眼镜割腕不成就一次吞服60片果导片自杀,在我人事不知昏迷中,同车上多名政府人员对我不进行救治,不管死活,拒绝我与家属联系,并剥夺我与家属联系的权利,把我强行拉回哈市,扔到我居住辖区的安和派出所,后见我生命垂危,在我服药近十小时后,安和派出所才呼叫120 把我送到红十字医院进行抢救,医生姜帆、护士荣海清积极精心救治下我才得以生还。当我再次睁开双眼时,见到我正在大学读书的儿子时,我泪流满面,心在流血,我一个孤身柔弱的女子面对如此强大,毫无人性的无良政府,我抱定誓死抗争的决心,拒绝继续救治,让儿子把我抬到省委去请愿,如不同意我就同他断绝母子关系,我让他不要管我死活,抬我去省委就当给我送葬。面对我的执着与坚持,无奈之下,儿子与亲属于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连续两日把我抬到省委持续上访,我身着的冤服被省委官员强行撕扯下去,但问题却没人解决,直至省委机关下班。当我再被抬回医院时,被医院告知政府已为我强制办理出院手续,无良的政府每次宁肯出资万元以上雇佣黑社会残害无辜百姓,也不肯多出一分钱救治生命垂危的无辜百姓。这样丧尽天良的政府,没有人性的“公仆”,司法黑暗的社会,你们还让无辜的百姓怎么活?我现在该怎么办?到哪里去找公理?在这个世界里谁来为我主持公平正义?  在这里我期待并恳请与我有共同经历和命运的百姓,有良心、责任心、使命感,维护公平正义的媒体人给予声援和支持。在这里我郑重承诺以上所述,有事实、有真相、有根据,文责自负并愿接受任何组织与个人为了解事实真相而进行的各种询问和采访。  迫害人:杨金芝  24小时联系电话:
  大家一起来帮你,帮你就是帮助我自己。这个社会不讲理,专横跋扈。人民政府不讲理,专横跋扈无天理。总让人民服从你,暗无天日到哪里。今天拼死来抗争,只为明天有真理。百姓支持讲真理,誓死抗争有道理。
  大家一起来帮你,帮你就是帮助我自己。这个社会不讲理,专横跋扈。人民政府不讲理,专横跋扈无天理。总让人民服从你,暗无天日到哪里。今天拼死来抗争,只为明天有真理。百姓支持讲真理,誓死抗争有道理。
  冤 冤 冤  我比窦娥还远冤  惨 惨 惨  黑红监狱一样惨
  错案不究,天理不容,冤屈不申,民心不顺,社会不安,和谐难求
  如果官员不自上而下的腐败,公检法也不腐败,社会就没有理由腐败!希望看到衙门官员对所有的冤案出来给冤民们一个说法,哪怕一个解释也行!如果不严惩涉案官员,必将给中国公检法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好帖子顶!顶上去!
  @窦娥冤YUAN 给你纠正一下,是中国法院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潜规则。
  @zhonnghua123 11楼
22:08:04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而现在这最后一道屏障都在放水,这个社会还有司法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吗  -----------------------------  没有公正!  想要公正只有新华门!
  没有法治力度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
  每到夜里我就会特别寂寞,这个时侯就只想找个妞。。。我尝试过很多方法,其中只有一个方法效果最好最快,就是找当。。地同。。城的女.士。要想找个当地的非常简单,我出差这么多,基本都是上这网站
http://60.gd/3ybi
前期是你要先跟她聊天,然后约出来喝喝茶,吃个饭。。。再后来就需要你的临场发挥了。(记得你要出手大方点,不然人家女孩也看不上你的)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河南长葛市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10名截访人员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主犯被判1年半,其余9人则分别被判处几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广大网民可是期待着这件事情的进一步处理结果呢!
  湛湛青天不可欺;  未曾举意我先知;  善恶到头终有报;  只分来早与来迟  让网络真正地监督,  让监督去揭开乌云!
  "公平"是创造和谐社会的先决条件,  没有公平的社会,"和谐"只不过是纸上谈兵.
  围观也是一种力量!
  我最大的帮助,是帮你把帖子给顶上去,唉,这个社会很无力需要我们多多给力呀!
  活在中国,一切皆有可能,神马都是浮云
  通过网络曝光黑幕,以期能够得到您的关注。敬请高层领导关注网络舆情,还冤民一个公道!还社会一片朗朗晴空!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您轻轻的一个点击,就是对楼主最大的安慰和支持。谢谢!
  央好无辜,地方好邪恶,制度和中央领导都是正确的,唯一错误的就是基层把经念歪了
  只能对天长叹,恨无青天!
  围观也是一种力量!
  看见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我们也感觉到心头阵阵伤悲
  逼急了身上绑上炸弹去管事的那里一眨,别让他们活
  支持楼主,也相信在中国法律不断健全完善的今天,不是某一地方政府利用手中职权就可以颠倒黑白是非,实施权大于法的违背事实与原则的做法,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如果老百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到处跌皮球,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陈水总。
  人民法院是人民群众实现公平正义最后的法律救济途径,现在的人民法院却不顾道德法律底线,连人民群众在程序上要求的正当诉求都不予以依法保护,这还是什么人民法院!!!
  杨金芝持生效判决,法院八年不予执行,被迫进行有理访,政府又把人家投进黑监狱非法羁押,她依法四处投诉,该管的部门和领导都装聋作哑,视而不见,不依法履行职责,反而相互勾结,再度对杨金芝进行拘押,并非法剥夺了他依法享有的诉权,这个政府怎么能这么不讲理,不讲法,欺压百姓,让百姓这么活?
  我们的主导媒体天天都在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平公正”、“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凡历经过官司,走过司法之路的平民都知道,宣传与实质有着天壤之别,法律平等,官民不等,法律无情执法有情,我国的法律效应大多是偏袒于权贵、偏向钱权交易的。很明显,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错”在平民阶层,如此一比,我们的公检法就滥职了,奇怪的是滥职者不但不受处分,还有国家为滥职者“伸腰”----国家赔偿!为什么司法工作者的不作为导致的冤假错案,到后来涉及的经济赔偿不是司法界相关的责任人承担,而要国家人民埋单?如果没有“国家赔偿”,所有冤假错案导致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相关的司法工作者承担,还会有如此多的冤案?
  真是天下奇冤!
  我最大的帮助,是帮你把帖子给顶上去,唉,这个社会很无力需要我们多多给力呀!
  大家一起来帮你,帮你就是帮助我自己。这个社会不讲理,专横跋扈。人民政府不讲理,专横跋扈无天理。总让人民服从你,暗无天日到哪里。今天拼死来抗争,只为明天有真理。百姓支持讲真理,誓死抗争有道理。
  杨金芝持生效判决,法院八年不予执行,被迫进行有理访,政府又把人家投进黑监狱非法羁押,她依法四处投诉,该管的部门和领导都装聋作哑,视而不见,不依法履行职责,反而相互勾结,再度对杨金芝进行拘押,并非法剥夺了他依法享有的诉权,这个政府怎么能这么不讲理,不讲法,欺压百姓,让百姓这么活?
  政府和司法机关都在忙着做“中国梦”可他们给予杨金芝的却是人间恶梦
  面对苦难,会让百姓懂得很多。  遭受曲折,会使百姓更加坚强!!
  我们的主导媒体天天都在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平公正”、“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凡历经过官司,走过司法之路的平民都知道,宣传与实质有着天壤之别,法律平等,官民不等,法律无情执法有情,我国的法律效应大多是偏袒于权贵、偏向钱权交易的。很明显,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错”在平民阶层,如此一比,我们的公检法就滥职了,奇怪的是滥职者不但不受处分,还有国家为滥职者“伸腰”----国家赔偿!为什么司法工作者的不作为导致的冤假错案,到后来涉及的经济赔偿不是司法界相关的责任人承担,而要国家人民埋单?如果没有“国家赔偿”,所有冤假错案导致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相关的司法工作者承担,还会有如此多的冤案?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而现在这最后一道屏障都在放水,这个社会还有司法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
  错案不究,天理不容,冤屈不申,民心不顺,社会不安,和谐难求
  我们的主导媒体天天都在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平公正”、“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凡历经过官司,走过司法之路的平民都知道,宣传与实质有着天壤之别,法律平等,官民不等,法律无情执法有情,我国的法律效应大多是偏袒于权贵、偏向钱权交易的。很明显,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错”在平民阶层,如此一比,我们的公检法就滥职了,奇怪的是滥职者不但不受处分,还有国家为滥职者“伸腰”----国家赔偿!为什么司法工作者的不作为导致的冤假错案,到后来涉及的经济赔偿不是司法界相关的责任人承担,而要国家人民埋单?如果没有“国家赔偿”,所有冤假错案导致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相关的司法工作者承担,还会有如此多的冤案?心不顺,社会不安,和谐难求
  支持楼主,也相信在中国法律不断健全完善的今天,不是某一地方政府利用手中职权就可以颠倒黑白是非,实施权大于法的违背事实与原则的做法,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政府和司法机关都在忙着做“中国梦”可他们给予杨金芝的却是人间恶梦!
  尊敬的网监、网管、版主,我深信也完全理解当您们在审查我惨遭迫害过程的文稿时所面临来自政府及各方的巨大压力。但我更深信您们的良心、良知、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感,使命感不会泯灭。在此,我携八十岁大病未愈的老母恳求您们高抬良知、道德、公平与正义之手,铁肩担道义,让我们母女在绝望中的生死呼唤通过您们的审查,用事实说话,让公众知情,坚持真理,伸张正义,让我们得到真理,公平正义的支持与声援,绝路逢生。  在这里我与老母向值得信赖,值得尊敬的各位网监,网管,版主表示由衷的感谢并道一声辛苦了。  司法黑暗,无法无天,政府无良,人性泯灭  这个社会让百姓怎么活———有事实,有真相,有根据  我持法院的生效判决奔走于绥化、黑河两地法院数年,两地法院相互推诿,拒不执行,使我手中生效的债权判决成为一张废纸,为主张权利,我依法逐级有理正常上访,直至进京访,问题没解决。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道里区信访局于建国在我正常上访时以帮我协调解决问题为由将我骗至哈尔滨市政府驻京办后由其出资雇佣黑社会将我强行拉往河北固安县黑监狱非法拘押十天,后又被绑架劫持至北京火车站,政府派信访办张磊在此等候,支付9000元费用后带我回哈。我就被黑监狱拘押的事实依法向道里区检察院、市检察院进行投诉,都被以政府行为为由拒绝立案。我告状无门,于二0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再次进京上访时,哈市驻京办又雇佣北京黑社会五名大汉将我非法挟持绑架连日开车回哈。在途中还对我进行殴打、人格侮辱、禁止我吃喝,大小便都受到限制,稍有不从就被殴打。我被绑架挟持回哈,到达安和派出所,办事处王琳在此等候,支付15000元费用后绑匪返京我被转交道里公安分局羁押。在对我宣布要拘留决定时,我当即提出申诉,我是有理访,我是在逐级正常上访,渠道全部封闭,手持生效判决,不能得到依法执行,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进京上访,我上访的行为发生在北京,即使我的行为触犯法律,也应依照法律规定由行为所在地北京公安局进行处罚,而北京公安局只作出劝离处理。哈市公安机关则在无事实、无理由、无法律根据情况下对我非法拘押,我当即提出异议,申诉撤销非法错误决定,我姐姐也依法提出要出资人保,暂缓执行的合理、合法、诉求均遭到非法拒绝,姐姐持书面申诉材料,到哈市公安局、市政法委投诉均无应答,我被非法拘押5日。年逾古稀的老母孤身在家无人照顾心急如焚突发疾病,幸亏120及时赶到,送往哈医大及时手术幸免一死。我出狱后,拖着疲惫不堪的身躯,昼夜监护病危老母,我还据理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此事公安局不听证、不应答、不解释,再无任何事实和根据的情况下,非法维持错误拘押处罚决定。随后我根据《决定》中交代的诉权,在收到《决定》的十五日内依法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韩伯然庭长却在无任何法定事由和法律根据的情况下,仅以政府不让立案为由,拒绝我要求立案的合法诉求,我没有奢求法院在实体上公正处理支持我的合法诉求,只祈求在程序上依法给我一点公正,你法院受案可以不支持我的诉求,但无任何法定理由不予立案。然而我的这一起码的合理、合法诉求也被无情的、无道理以政府行为为由遭到非法拒绝。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我又就被黑监狱拘押的事实依法向道里区检察院、市检察院进行投诉,都被以同样理由拒绝。哈市政府与公、检、法司法机关沆瀣一气,肆意践踏法律,非法剥夺人权,残害无辜百姓,激怒了我八十岁大病手术尚未痊愈的老母。她也不顾生死,身穿冤服坐上轮椅,同我走上了无望不归的上访之路,我们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上访静坐,要求依法立案,接待法官隋春德告知:政府行为不能立案。我们又连续数日到哈尔滨市政法委投诉静坐,遭到了政府人员、警察、法官联手的围追堵截,威胁和恫吓,屡次信访登记投诉,市政法委无一人出面应答,无良政府,黑暗的司法使我绝望,把我再次逼上进京上访的不归之路。然而,此次经历比上次更残烈,我又一次在京被政府雇佣的五名大汉拦截,连踢带打将我强行拖上客车,同车上的还有安和派出所张彦龙,安和办事处吴艳、社区主任白月霞共同对我进行看押返哈,途中实施对我搜身,不从即被殴打,不许吃喝,进行人格侮辱,身体受到了非法暴利摧残,使我再也无法忍受,只得以死抗争。我掰碎眼镜割腕不成就一次吞服60片果导片自杀,在我人事不知昏迷中,同车上多名政府人员对我不进行救治,不管死活,拒绝我与家属联系,并剥夺我与家属联系的权利,把我强行拉回哈市,扔到我居住辖区的安和派出所,后见我生命垂危,在我服药近十小时后,安和派出所才呼叫120 把我送到红十字医院进行抢救,医生姜帆、护士荣海清积极精心救治下我才得以生还。当我再次睁开双眼时,见到我正在大学读书的儿子时,我泪流满面,心在流血,我一个孤身柔弱的女子面对如此强大,毫无人性的无良政府,我抱定誓死抗争的决心,拒绝继续救治,让儿子把我抬到省委去请愿,如不同意我就同他断绝母子关系,我让他不要管我死活,抬我去省委就当给我送葬。面对我的执着与坚持,无奈之下,儿子与亲属于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连续两日把我抬到省委持续上访,我身着的冤服被省委官员强行撕扯下去,但问题却没人解决,直至省委机关下班。当我再被抬回医院时,被医院告知政府已为我强制办理出院手续,无良的政府每次宁肯出资万元以上雇佣黑社会残害无辜百姓,也不肯多出一分钱救治生命垂危的无辜百姓。这样丧尽天良的政府,没有人性的“公仆”,司法黑暗的社会,你们还让无辜的百姓怎么活?我现在该怎么办?到哪里去找公理?在这个世界里谁来为我主持公平正义?  在这里我期待并恳请与我有共同经历和命运的百姓,有良心、责任心、使命感,维护公平正义的媒体人给予声援和支持。在这里我郑重承诺以上所述,有事实、有真相、有根据,文责自负并愿接受任何组织与个人为了解事实真相而进行的各种询问和采访。  迫害人:杨金芝  24小时联系电话:
  顶一个,愿这民众的怒火能照亮这越来越黑的社会,也愿你我的维权行动能得大家的关心,最好能让相关人员看到我们向正义迈出的每一步,那怕是用尽最后一口气、流尽最后一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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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一个,愿这民众的怒火能照亮这越来越黑的社会,也愿你我的维权行动能得大家的关心,最好能让相关人员看到我们向正义迈出的每一步,那怕是用尽最后一口气、流尽最后一滴血!!
  支持楼主,也相信在中国法律不断健全完善的今天,不是某一地方政府利用手中职权就可以颠倒黑白是非,实施权大于法的违背事实与原则的做法,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是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拦路虎,是对民生最大的危害!!
  冤 冤 冤  我比窦娥还远冤  惨 惨 惨  黑红监狱一样惨  官司打赢不执法  法院枉法不讲理  百姓被逼有理访  逐级上访无人理  反被送进黑监狱  合法人权被剥夺  万般无奈进京访  政府雇佣黑社会  绑架百姓不商量  人民公安不作为  不抓绑匪反害民  非法拘押苦百姓  基本人权被剥夺  滥用职权没道理  申诉抗辩都不理  国法党纪在哪里  行政复议不讲理  违法不纠没道理  依法起诉争权利  法院枉法不受理  市委上访无人理  公平正义在哪里  这个社会不讲理  百姓活路在哪里  今天该去哪讲理  满街呼唤求真理  公众支持是道理  人间自有情和理  爱心友善才是理  善有善报结善缘  恶有恶报必有果  孤寡老人求帮助  感恩社会永不忘
  如果这个社会能做到依法行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社会能不和谐吗??????贪官污吏,恶势力是和谐社会的绊脚石。必须铲除!!!!!!!!
  人民法院是人民群众实现公平正义最后的法律救济途径,现在的人民法院却不顾道德法律底线,连人民群众在程序上要求的正当诉求都不予以依法保护,这还是什么人民法院!!!
  腐败官员把做官当做敛财的机会,处处不作为。坑害百姓,相互推诿、视法律 之不顾----- 这是公民权利的悲哀,更是这个法治社会的悲哀----- 地方政府太黑暗,高层领导如果不重视民意只能导致丧失民心--------
  人民法院是人民群众实现公平正义最后的法律救济途径,现在的人民法院却不顾道德法律底线,连人民群众在程序上要求的正当诉求都不予以依法保护,这还是什么人民法院!!!
  我最大的帮助,是帮你把帖子给顶上去,唉,这个社会很无力需要我们多多给力呀!
  我们虽然只有一双关注的眼睛,但我们有感动网络的力量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是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拦路虎,是对民生最大的危害!!
  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我们每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在这个问题上公民对政府进行批评指出政府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是要颠覆政府,而希望政府改造工作,关注民生,依法行政。认真履责,亲听民生。而现在的哈尔滨市政府则文过饰非,漠视百姓疾苦,打压百姓呼声,其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政府应该直面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并且公安机关对杨金芝有理访将其拘留后,又依照杨金枝的申请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在复议决定中明确交代了杨金枝的诉权: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十五日内向道理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杨金芝行使自己的诉权,道里法院却无论如何也不做出涉案处理。政府一方面赋予我们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另一方面又粗暴的践踏法律,剥夺我们依法享有的诉权。这样的做法与事实、与法律都无法做出合乎逻辑有效的解释。那么政府为什么还有一意孤行呢,对此应认真反思。
  百姓支持讲真理,誓死抗争有道理
  作者:zhonnghua123 时间: 22:11:01  “人在做,天在看”不要都把别人当笨蛋,谁急了不咬人。
  大家一起来帮你,帮你就是帮助我自己。这个社会不讲理,专横跋扈。人民政府不讲理,专横跋扈无天理。总让人民服从你,暗无天日到哪里。今天拼死来抗争,只为明天有真理。百姓支持讲真理,誓死抗争有道理。
  政府和司法机关都在忙着做“中国梦”可他们给予杨金芝的却是人间恶梦!
  人民法院是人民群众实现公平正义最后的法律救济途径,现在的人民法院却不顾道德法律底线,连人民群众在程序上要求的正当诉求都不予以依法保护,这还是什么人民法院!!!
  我也要司法公正  ——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一封公开信  您积极主张倡导奏响公正司法的时代强音,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在我的个案经历中我却感受不到任何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  我是哈尔滨杨金芝,我持法院的生效判决奔走于绥化、黑河两地法院数年,两地法院相互推诿,拒不执行,使我手中生效的债权判决成为一张废纸,为主张权利,我依法逐级有理依法上访,直至进京到最高法院上访无果,问题也没解决。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当我再次进京要到最高院就我生效判决得不到依法执行的问题进行重访时,我刚下火车却被哈尔滨市信访局于建国以帮我协调解决问题为由将我骗至车上,将我强行拉往河北固安县黑监狱非法拘押十天,后又雇佣北京无业人员将我强行从北京带回哈市,由政府信访办张磊支付9000元费用。于二0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再次进京上访时,哈市驻京办又雇佣北京黑社会五名大汉将我非法挟持绑架连日开车回哈。在途中还对我进行殴打、人格侮辱、禁止我吃喝,大小便都受到限制,稍有不从就被殴打。我被绑架挟持回哈,被送到居住辖区安和派出所,办事处王琳在此等候,支付15000元费用后绑匪返京,我被转交道里公安分局羁押。在对我宣布要拘留决定时,我当即提出申诉,我是有理访,我是在逐级正常上访,渠道全部封闭,手持生效判决,不能得到依法执行,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再次进京上访,我上访的行为发生在北京,即使我的行为触犯法律,也应依照法律规定由行为所在地北京公安局进行处罚,而北京公安局未曾对我进行行政处罚。可哈市公安机关则在无事实、无理由、无法律根据情况下对我非法拘押,我当即提出异议,申诉撤销非法错误决定,我姐姐也依法提出要出资人保,暂缓执行的合理、合法、诉求均遭到非法拒绝,我被非法拘押5日。出狱后,我据理依法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此事公安局不听证、不应答、不解释,再无任何事实和根据的情况下,非法维持错误拘押处罚决定。随后我根据《决定》中交代的诉权,在收到《决定》的十五日内依法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法院在无任何法定事由和法律根据的情况下,拒绝我要求立案的合法诉求,我没有奢求法院在实体上公正处理支持我的合法诉求,只祈求在程序上依法给我一点公正,法院受案可以不支持我的诉求,但无任何法定理由不予立案。然而我的这一起码的合理、合法诉求也被无情的、无任何道理的遭到非法拒绝。  在此,我依照事实,根据法律,恳请周强院长为百姓伸张公平正义。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你主张倡导强力推行的司法公正理念。让我的生效判决得到依法执行,让维护权利之诉得到依法立案。没有个案的司法公正就没有整体的司法公正。此致敬礼。  迫害人:杨金芝  24小时联系电话: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是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拦路虎,是对民生最大的危害!!
  “人在做,天在看”不要都把别人当笨蛋,谁急了不咬人。
  身为中国人,感到羞耻,国家太腐败,手段太黑暗了!!好鄙视,好愤怒!
  腐败官员把做官当做敛财的机会,处处不作为。坑害百姓,相互推诿、视法律 之不顾----- 这是公民权利的悲哀,更是这个法治社会的悲哀----- 地方政府太黑暗,高层领导如果不重视民意只能导致丧失民心--------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是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拦路虎,是对民生最大的危害!!
  那里的法院没有司法公正,只有司法黑暗。
  楼主:窦娥冤YUAN 时间: 16:11:06  现在的司法机关面对弱势群体就成了政府镇压群众的单一专政工具,在杨金枝这一案例中,司法机关彻底的撕下了公正司法的遮羞布,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与无良政府相互勾结,沆瀣一气,不光彩的充当残害无辜百姓的打手,非法、无德,贻害子孙。
  大家一起来帮你,帮你就是帮助我自己。这个社会不讲理,专横跋扈。人民政府不讲理,专横跋扈无天理。总让人民服从你,暗无天日到哪里。今天拼死来抗争,只为明天有真理。百姓支持讲真理,誓死抗争有道理。
  政府和司法机关都在忙着做“中国梦”可他们给予杨金芝的却是人间恶梦!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是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拦路虎,是对民生最大的危害!!
  为与司法黑暗无良政府博弈流尽最后一滴血  我是屡遭政府迫害的哈尔滨市杨金芝,  身份证号:042823  联系电话::  我持法院生效判决,依法申请执行,黑龙江省黑河市、绥化市两地法院就委托执行管辖问题,互相扯皮,推诿,互不作为,案件八年不执行。八年中,我奔走于黑龙江省内的三级法院之间,进行逐级有理访的路上,但是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我被逼无奈只得进京到最高法院上访,结果是我的有理访问题没有解决,我反而被政府雇佣黑社会把我强行绑架送往河北省固安县的黑监狱非法羁押。后又由政府雇佣北京的车辆与闲散人员四名壮汉拉住我的双臂,抓住我的双腿硬是把我拖起扔到面包车上绑架押解回哈。途中 禁止我吃喝,便溺都受到严格控制,我稍有不从就遭到殴打、辱骂和虐待。我被非法绑架会哈,政府早已派人在哈市收费站口处等候付款接人。随后,政府又把我转交公安局送往看守所非法羁押。我进行申诉辩称:说我是在去北京有理访刚下火车就遭到非法绑架,公安机关依照职责应保护的是我,要打击的是对我进行暴力绑架,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人员。而不是我这个合理,合法的进行有理访的公民。此外,我上访的行为发生在北京,如果此间我有违法行为,也应依法按照属地管辖由北京市公安局对我进行处罚。然而,我及亲属申诉依法要求终止、暂缓执行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合理合法请求都遭到非法、无理的拒绝。我被毫无道理,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被剥夺了人身、言论、行动的自由,.在合法的监狱里,被非法羁押。出狱后,我拖着疲惫、伤残的身躯,就惨遭暴力绑架,非法羁押的事实进行投诉。检察机关以这是政府行为为由,拒绝受案。盛怒之下,我屡次用黑墨汁,油漆涂黑道里区检察院的牌匾,即使这样,他们也不受理我的控告。我到上级检察机关投诉,得到的是同样的答复。我又到哈尔滨市公安局提请行政复议,市局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质证,就毫无道理,毫无法律根据的维持了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庆幸的是公安机关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交代了我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十五日内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据此,我在法定期限内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提起诉讼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根据明确详实。可法院还是以这是政府行为的同样理由不予受理。我又被迫携大病术后八十岁的老母先后到市法院,市政法委,省委、静坐、请愿。回报是恐吓,围堵,拦截,驱赶,无任何一个党政、司法机关为我们答疑解惑,解决问题。我再度被逼迫进京访,再度遭到政府的非法绑架。然而,此次境遇比以往任何一次都更加惨烈。被非法押解返哈途中,我不堪虐待和凌辱,掰碎眼镜用镜片割腕自杀不成(至今伤痕还清晰可见),又吞服了五十片药自杀。然而在场的政府官员漠视我的生命,无动于衷,不对我进行救治,硬是把我强行拉回哈市,扔到安和派出所的地下。后见我昏迷人事不知,才呼叫120将我送进红十字医院,交付1000元后,对我弃之不管,怠于救治。最终,还是在好人的帮助下,虽耽搁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给我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但毕竟挽救了我的生命。给了我第二次与无良政府和黑暗司法博弈的机会。  清平世界,朗朗乾坤,蓄意制造冤案,阳光下的罪恶,不仅使法律蒙羞,更让社会的公平正义遭受严重的破坏。这是每一个善良的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我已经是死过一回的人啦!案件能不能得到执行已经不重要啦!但我要对得起对我进行施救,挽救我生命的人们。我要用我的生命来诠释我追求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念,哪怕流尽最后一滴血也要与昏庸、腐败,无良的黑龙江省党政机关,黑暗的司法进行生死的博弈。  我不相信我们的民众都麻木不仁,我迫切的期待仁人志士的声援与支持,我更期待有良知,有正义感的党政、司法机关的高官、贵人,能直面现实,为民做主,伸张正义,给予法律援助。  我杨金芝用人格和生命做出郑重承诺,保证所述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我在这里再次期待铁肩担道义的仁人志士给予声援与支持。
  杨金芝持生效判决,法院八年不予执行,被迫进行有理访,政府又把人家投进黑监狱非法羁押,她依法四处投诉,该管的部门和领导都装聋作哑,视而不见,不依法履行职责,反而相互勾结,再度对杨金芝进行拘押,并非法剥夺了他依法享有的诉权,这个政府怎么能这么不讲理,不讲法,欺压百姓,让百姓这么活?
  大家一起来帮你,帮你就是帮助我自己。这个社会不讲理,专横跋扈。人民政府不讲理,专横跋扈无天理。总让人民服从你,暗无天日到哪里。今天拼死来抗争,只为明天有真理。百姓支持讲真理,誓死抗争有道理。
  面对苦难,会让百姓懂得很多。  遭受曲折,会使百姓更加坚强!!
  政府和司法机关都在忙着做“中国梦”可他们给予杨金芝的却是人间恶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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