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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被曝天价工资 公证处“公正”何在?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17日电(记者周竟、王俊禄)“温岭公证处主任年薪超百万?”在浙江桐乡市公证处主任年薪80多万的消息刚被曝光不久,近日浙江又一个县级市的公证处被揭“天价工资”,引起网民关注。
公证处被法律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然而现实中,一个公证处的年营业收入动辄上千万,工作人员的工资也连年飙涨。公证处公平吗?
公证行业“天价工资”是个案吗?
近日有网民在浙江温岭当地虎山论坛发帖称,温岭公证处领导年薪过百万元,6名正式职工年薪数十万元;2012年职工分到180平方米房,某领导分到了360平方米的跃层房。“公证处居然如此富得流油?”此帖一出,引来一片争议。
温岭公证处“富得流油”现象最初进入人们视线,源于2012年4月《温岭日报》公布的2011年温岭市纳税大户信息。在这个大企业扎堆的“光荣榜”上,作为事业单位的温岭公证处赫然在列,纳税337万元。此数据引来关注,人们纷纷质疑公证机关是事业机构,不应该以营利为目的,怎么成了纳税大户?而一年纳税300多万,他们的收入何止千万?
而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公证处被曝“天价工资”了。2012年10月,就有网民曝光浙江桐乡市公证处主任年薪80多万元,并且拿着公款大吃大喝。就在今年1月15日,桐乡方面发布消息称,该公证处存在违规发放福利、补贴等违法财经纪律以及监管不力等情况,桐乡市公证处主任和负有监管责任的市司法局副局长因此被免职。
公证处工作人员天价工资一经曝光,网上一片哗然。“一个小小的公证处,主任有80多万元年薪怎么可能?公证处不公正。”网民“烦恼人生”质疑道。
“公证是垄断行业,这是拿着国家给的权利为自己谋财。”网民“此刻十点整”也认为,如此高工资让人难以信服。
有网民甚至更尖锐地指出,当个人利益与公证业务收入相挂钩,很容易使公证失去公正。
“天价工资”背后是“天价提成”
记者17日从温岭市政府获悉,当地组织的联合调查组已查明,该市公证处主任2011年税后收入为62.6万元,7名在编公证员税后平均收入为52万元。
对于工作人员分到“豪宅”的传言,温岭市公证处副主任李渊静回应说,前几年公证处的确花了2000多万元在市郊盖了两幢楼。去年公证处搬迁,为方便上下班,拟出租给7名在编人员作为宿舍。目前,市里已责令公证处纠正并作出书面检查,对空余办公楼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执行。记者在现场看到,所涉及的这幢楼房共7层,每层约150平方米,现为毛坯房,无人入住。
为何公证处工作人员能有“天价工资”?温岭和桐乡的司法部门都这样解释: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公证处在2002年左右进行改制,由原来的行政单位成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员工实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也即意味着可以拿提成,提成比例占业务总收入的30%左右。如2011年,温岭公证处的营业收入1400多万元,可分配收入至少有460万元。
“这个原则是省里定下来的,其它地市也是这样执行,所以他们高收入并不违法违规。”温岭司法局副局长杨炜方接收记者采访时说。
温岭市司法局纪检组长林招兵说,在改制的时候,工作人员从公务员变成了事业单位员工,为了补偿和激励他们,提成的比例定得比较高,由于刚开始整体收入低,他们的工资也不高,而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正收入大幅提升,他们的工资也跟着一路“飙升”。
“现在看来,这个比例的确已经不太合理。”林招兵说。
目前,温岭市和桐乡市都对公证处进行了“限薪”,温岭规定该单位在编人员收入最高不得超过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的3倍;桐乡则规定,三名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不能超过90万元。
记者还了解到,在公证处内部,还存在着严重的收入分配差距。桐乡和温岭公证处的数十名合同工年收入均只有四五万元,不到在编人员的十分之一。
如何防止公共资源落入私人腰包?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公证体制有三种,即行政、事业和合作,其中事业占多数,温岭和桐乡的情况具有普遍性。在各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公证业务激增,公证处的营业收入也连年飙升。
而依据我国的公证法,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很多网民因此质疑,一个县级市的公证处收入动辄上千万,工作人员的工资堪比大企业的高层领导,这已经颠覆了国家赋予公证机构的性质。
“公证机构享受着行政垄断特权,可谓在一定区域内‘独此一家,别无分号’,几乎是坐等生意上门。员工却靠‘提成’拿收入,这样的设计太可笑了。”“公证处自收自支?那公正又能何处来!”“公证处可以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那公安、法院是不是也可以改制?以后出警按次收费。”网民纷纷对公证体制提出质疑。
网民们对两起事件的处理结果也不满意。“限薪后的收入还是那么高,公务员工资本身已经比一般人高了,凭什么公证处的员工可以是公务员的三倍?公证处不公正!”网民们认为,公证体制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浙江省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家品认为,这样的体制实际上是把公共资源私有化,公证处利用政策上垄断的优势营业,却按照企业化模式发放收入,有违社会公平。
浙江省社科院教授杨建华也认为,目前公证行业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出在公证制度的垄断性和政府机关对公证书的硬性规定。“要么打破公证机构现状,推进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证领域,形成充分竞争;要么再次改革,改变现有公证体制自收自支现状,使其完全成为国家行政服务机构,并大幅降低收费标准,真正实现非营利性质。”杨建华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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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为何北京长安公证处不让我做证据保全?替厅官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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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42 发布在
为何北京长安公证处不让我做证据保全?难道厅官邱水录的罪证就不能公证,只能被他们慢慢偷走?&&
这些年来,我上网、通信等24小时受到监控,我一出门就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跟踪盯梢我,今天我又到长安公证处,他们(政法委?维稳办?公安?原驻京办人员?黑社会?邱水录团伙!)早又在那里做了“工作”,不让我公证。&&&&我要公证福建电监办党组书记、专员邱水录对我的起诉状,因为我要提出再审申请、及控告邱水录的诬告陷害罪等。(因24小时我被监控,我担心邱水录的起诉状原件不知不觉中被人“拿”去,这样我就无法提出再审申请及控告邱水录的诬告陷害罪。我有一些重要材料不知何时已消失,已被他们“拿”走。&&&&本来还有法院的原件存底,是不用公证的,但公检法里的原始档案,他们可以修改、调换,例如,三年来我到公安局上百次取证,都遭拒,我断定原始档案已被修改、调换或销毁。否则,怎么不让我正常取证?)&&&&13年7月我文章:《福建电监办邱水录专员触犯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含本人刑拘审讯经过::&&&&;;;;&&&&;;;;&&&&等等;;;&&&&《邱水录是否触犯《贪污罪》等,请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关键材料,不能暗箱操作。检察院不能“受人钱财与人消灾”!》&&&&;;&&&&;;………等等&&&&凯迪社区《求援:孙德胜对福建电监办党组书记邱水录的再审申请状》&&&&;&&&&邱水录的起诉状(及图片)见:;;;;&&&&下面是我的取号单图片和视频:地点是朝阳首创大厦7层<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02216.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视频一:视频二:&&&&邱水录的起诉状原件图片如下:&&&&<img SRC="/UploadSmall//86446.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UploadSmall//75370.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UploadSmall//58790.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UploadSmall//33065.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UploadSmall//48764.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芦溪村孙德胜于日凌晨,手机&&&&13年6月初杭州国立公证处也不让我做公证-公安局的回复、法院的司法拘留单。&&&&(说明:我来北京之前,在杭州工作生活了10多年,在杭州国立公证处已做过三次公证,最近一次是去年7、8月,我对一审二审判决书及法院通知做了公证,公证号为3622号、3623号、3624号。本来还有公安局、法院的原件存底,是不用公证的,但公检法里的原始档案,他们可以修改、调换,例如,三年来我到公安局上百次取证,都遭拒,我断定原始档案已被修改、调换或销毁。否则,怎么不让我正常取证?所以,现在杭州国立公证处以我没有暂住证为由,不让我做公证,是立不住脚的。我很清楚,是诸暨驻杭州办人员等在其中起了阻碍作用,但我又有什么办法呢?)&&
6月1日到5日我多次从诸暨到杭州国立公证处,下面是其中的一段视频:&&&&<font color=#e日诸暨公证处也拒绝给我公证,没有理由。下面是二段视频:&&&&要公证的内容是公安局的回复、法院的司法拘留单,图片如下:<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1927.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08963.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这十五年来,我因如实举报邱水录而受尽其打击报复迫害,遭受的苦难磬竹难书;文革中的张志新是割喉后枪毙,这一点我比不上她外,她所受的苦难,我都遭受了,她没有受过的苦难我也受够了。张志新在文革后期精神就失常了。我也曾几度精神崩溃,感谢菩萨保佑,都让我在精神分裂、精神崩溃的边缘挣扎过来了。&&&&最新文章《福建电监办邱水录专员触犯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含本人刑拘审讯经过:&&&&;;;;&&&&;;;;&&&& 等等;;;&&&&《这十五年我是在这样的痛苦与折磨中煎熬过来的》&&&&;;&&&&&&;;&&&&;;……&&&&;;……等等&&
详见:《邱水录是否触犯《贪污罪》等,请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关键材料,不能暗箱操作。检察院不能“受人钱财与人消灾”!》回帖中含本人刑拘审讯经过:&&&&;;&&&&;;&&&&;;………等等&&&&或详见正义网博客: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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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法院EMS凭证、法院通知书、邱水录的三个网页公证书:&&&&<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77771.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52714.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44425.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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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e年7月12日最新说明:&&&&原治安大队的各位干警,我没有任何理由抹黑你们,刑拘日期7月11日到8月31日共51天,刑拘审讯经过写于月(当时我还在取保候审),13年来在给中央等的上千封举报信里都是如此。现在见到你们中的每一位都不认识了,例如日“好不容易”进公安局一次,见到经办人之一阮一江,我都不认识了。&&&&我也不可能用虚假的事实,连续向中央反映13年。也不可能借钱从京回诸暨十几趟,到公安局取证上百次。在治安大队的六天六夜“连续审讯”,为什么我一直不用“刑讯逼供”这四个字?因我不想也不敢得罪公安。&&&&公安局一直不让我正常取证,说明原刑拘档案已被修改、调换或销毁。这样,个别干警的罪责就更大了,当然,这一定是在局领导的指使下干的。否则,哪个干警擅自敢帮邱水录销毁罪证呢?&&&&====================================================================&&&& 本人被刑拘审讯主要经过如下:&&&&日下午4点左右,接到诸暨市供电局副书记赵仿云的电话,让我速到供电局,下班前供电局给我公开(举报上访)信里的要求。(①我们协商谈判爆破工程款时,他是局办公室主任,协商时与他会谈多次,所以我对他不陌生。他电话里告诉我:你们要求公开双桥变电所招投标内容、工程款数目去向、及各补偿款项的信件,已转到供电局,现向你们公开。②在这数天前,我还和律师一起去找他,要求供电局公开爆破工程款等,结果是不能取证)&&&&到赵仿云办公室,他让我等,我等了十多分钟,他向外打了好几个电话,问有没有到。我以为是管理合同和资料的人有没有到,也没在意。等了二十多分钟,我说,我明天来,家里门没锁,就走出办公室。这时,办公室的蔡培忠立刻跟了上来,抓住我衣袖,我当然要甩开他,他就打我,我被赵仿云蔡培忠两人按住。随接,刚上来的公安干警阮一江、魏国江强行把我带到公安局。&&&&公安干警在公安局一直关到13日下午,在这当中治安大队指导员吴建明、阮一江等干警对我进行非法搜身,搜去了我的通讯本,并多次提审我有没有到省电力局门口去贴小字报。我对他们说,你们公安和供电局串通来整我,目的是让我不要上访和举报,用这样的卑劣手段对付一个无罪公民,是滥用强制措施,是执法犯法,我不会回答不依法办事的警察的提审。&&&&11 日、12日和13日上午,他们多次到我家去搜查上访材料,但因无钥匙,所以进不去。(有一个细节,是邻居告诉我的:12日他们先翻墙进入我家,但房门锁 着,他们进不去,不得不又翻墙出来)。到13日,他们恐吓我说:“你不配合我们,我们砸了你家的门”。我说:“你们有搜查证,我给你们开门”。他们去开来 了搜查证,我戴着手铐就带他们去我家,从村头走到村尾,村支书村长陪同他们,在我家里展开搜查,我亲戚也在场,我父母当时在广州替人看仓库,还有很多邻居围观。他们公安七、八个人把我家搜了个遍,带走并没收了我主要的举报材料和凭证,同时把我押回公安局。&&&&阮一江在公安局对我说:到省电力局门口去贴小字报是不是你?我说:不知道。他拿出一份材料给我看,我大致看了看说:“这内容是在揭露社会阴暗面,根本不是诽谤,落款不是供电局职工吗?这上面要求没错:要求公开双桥变招投标合同及过程、公开上面拨下来的给我们村及爆破工程等各款项,这小字报指出邱水录的合同是违法犯罪合同,也没错。就是我贴也没有罪,可惜不是我贴的。”从他拿出来的不少材料中,有一份是我们要求公开双桥变相关款项的上访信(广大村民和民工签字的),然后就问我这份材料是哪里打印的,讲清楚了,就放我回去。我就领着他们指明了打印店。他们没有放我回去,到了下午7点多,另外阮一江、魏国江宣布以诽谤罪对我刑事拘留,让我签字后,押到看守所。&&&&7 月13日到8月13日早上,在看守所里,我也吃够了苦头,公安共有近十人对我进行十多次提审,说不是我贴的也是我指使人贴的,硬要我承认我有诽谤言行;稍 不如意,就动粗暴打。我说:“我希望早点上法庭,你们执法犯法,我现在无话可说;因为这小字报根本没有诽谤,况且也不是我贴的。要说,我会对代表法律正义 的法官说。”8月初他们还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关了二天,陪同的公安郦小飞侮辱、殴打并恐吓我:不承认诽谤罪,就送你去劳教,或者关在精神病院让你变成疯子,或回到看守所让死刑犯来弄死你。&&&&我在里面所受的折磨,很难叫人相信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干的!跟强盗土匪毫无区别!这一月来我不承认我有诽谤罪,14日开始他们就开始了让我痛苦一生的刑讯逼供:&&&&8月14日早上,公安局民警吴建东把我从看守所带到治安大队留置室,不久治安大队蔡新涛、骆标俊、蒋其对我进行轮流、不间断的提审、斥责、辱骂,一直到下午下班;到晚上魏国江、杨永水、楼勇及另一警察又让我整个前半夜站着,接受他们的提审;到12点,又把我带到三楼,接受刘友山、吴建明两人的通宵提审;到了15日早上5点,蒋其、骆标俊又提审我,对我脚踢拳打,打耳光,还拿出电警棍电我;他们上班了,蔡新涛又不断提审我、辱骂我、打我耳光;然后又把我带到杨永水的办公室提审。然后又不把我押回留置室。不到三分钟,看门的老头把我叫出来让我坐到传达室,蔡新涛拿出了一副手拷把我反拷在椅子上,目的是不让我睡。他们始终说,只要我承认我有诽谤言行,就马上放我。把我吊起来折磨并打耳光;这样从14日早上一直不间断地折磨我,不让我睡一直到18日,连续提审六天六夜,前三天夜里是吊着拷打。我实在受不了了,我说:“王将虎是 我们双桥派出所所长,让他当着我亲戚面担保,我承认诽谤罪,你们放我”。直到我亲戚赶来,他们才解了我手拷,这时已18日晚上十二点多了。我当着我亲戚和 公安的面说:“你们给我请个律师,因为37天已过,他们不能再关押我;要么逮捕我,要么上法庭,是他们怕上法庭,他们有罪的,我无罪的”。然后双方论理了 很久,公安局才答应让我去留置室睡,这时已经是19日早上三点多了。这六天六夜里,他们不让我睡,不给我水喝,让我喝厕所马桶里的水,19日晚他们送我回看守所。&&&&直 到8月31日,在我亲戚的担保下(取保候审),答应他们管住我不再举报和上访。要我也保证,不再举报和上访。否则马上来抓我。我就这样被邱水录走狗赵仿云 骗到供电局后,在市公安局无法无天地关了51天!我现在希望纪委、监察、检察认真调查,核实我举报信的内容是不是属实?期望法律给我一个说法和公道。&&&&在7、8月公安局到杭州调查时,都是供电局副书记赵仿云等作陪,供电局出钱出主意,指挥公安,公安局滥用权力,公安根据我的通讯本调查了我十几个同学、亲友。还另外调查我是否干过犯法的事,给我的亲友、本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很正当合理的要求:要求供电局公开招投标合同和有关工程款,并指出双桥变土建发包合同是违法犯罪合同。我们上访了三年,不但得不到解决,反而受到各方面打击、报复!我整个身心无时不被恐怖所笼罩,匿名恐吓电话让我晚上常做恶梦!让我感到变有点神经质、精神分裂!有时脑袋白茫茫的一片……&&&&以前我不怕供电局领导的威吓和匿名电话的恐吓,因为我相信:我们的国家是个法制国家,有维护法律尊严的公检法!现在我很怕:因为司法腐败了,法律失去了公正和尊严,小老百姓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难道还有与腐败分子、黑道人物斗争的坚强后盾吗?公安早就被贪官污吏买通了。&&&&最后,我希望早点开庭,给我一个公道。不能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把我长久压住,精神上也受不了。&&&&诸暨市浣东街道芦溪村孙德胜 2000秋(以上内容在无数封在给省、中央的举报信中都有)。&&&&说明一:我回家后的头几个月,怕见人,连门都不敢出;我女友的父母通告我终止与他们女儿的恋爱关糸,嫌我被公安刑拘、戴手铐游村、被抄家,太丢人。(对我以诽谤罪刑拘的是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郑琦,指导员吴建明,办案干警分别是阮一江、魏国江、王将虎,搜查我家没收举报材料的也是他们。没有市府、公安局领导、治安大队领导的默许和指使,不可能整个治安大队的人都来折磨我。当时的市长是何**、陈**,陈**是出席双桥变开工典礼的;邱水录调任华东电监局局长前夕,与诸暨市府签了五亿多人民币的天然气管道协议,这时陈**是市委书记。)那些整我过的干警都得到了提拨。&&&&说明二:(以上内容关于他们的对我的折磨写得很轻,因为写时是2000年秋,还是取保候审,我怕公安又来抓我;我在网站上也只注明这些拷打我干警的姓,不敢在网上公开他们的姓名,怕他们又来整我。但这事给我的耻辱、痛苦是一生的!这十年来我时常做恶梦,梦见那治安大队的痛苦恐怖场面!! 对我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无罪释放,是2001年3月,是我从北京被公安押回来后才收到的。)&&&&说明三:(02年省检察院的同志告诉我,诽谤罪根本不是公安局的立案范围,这是典型的打击报复,你可以向绍兴市法院提出起诉,先要求国家赔偿。我向绍兴市法院提出书面起诉,根据绍兴市法院、诸暨法院的要求,补充了有关材料。不久,诸暨市公安局通知我去领取国家赔偿金,经办人是王将虎。与公安以诽谤罪刑拘本人一样,不给我留下任何凭证,只让我签名拿赔偿金。)&&&&说明四:邱水录到省天然气公司当总经理(负责浙江省当年近百亿的最大建设工程-省天然气管道工程),赵仿云就被邱水录调到省天然气公司当领导;赵仿云替邱水录干了伤天害理的事,总算得到了丰厚回报。&&&&说明五:再次请求公安局撤消暗中对本人的技术侦查!!!否则,本人迟早死于黑道暗害,或被设套陷害。只要公安确定我在哪里,他们(含黑社会)就知道我在那里,然后就是他们暗中监视盯梢、暗中使坏和做局设套。&&&&估计刑拘原始档案已被修改、调换,甚至销毁,否则,邱水录怎敢黑白颠倒、指鹿为马诬告受害人!!公安局为何不让受害人正常取证?邱水录诬告本人后,从2010年至2012年,我上公安局很多次,但公安局都拒绝让我进去正常取证。2013年答应给我一个完整明确的证明,但我上公安局几十次,仍没有给我,不让我进门。公安局与法院一样,默契配合邱水录诬告本人。公安不但做邱水录等腐败分子的打手和保护伞,而且还帮邱水录销毁、修改原始档案,帮邱水录脱罪,这样本案的性质就更严重了。所以,不论公安局出于前市领导的压力,还是替自己掩盖违法行为,公安局领导比我清楚。现在,只想公安局给我一个明确完整的证明。因为本人要提出再审申请等。&&&&邱水录负责的供电局三产(八方集团前身)与诸暨市府公检法(干部)、领导亲属是月息3分利5分利的行贿受贿关系。&&&&见人民网文章《福建电监办党组书记邱水录(专员)实在高明!曾以集资之名向权力机关等行贿!》等;;;&&&&检察院对邱水录与亲兄弟工区的高价合同立案侦查过,结果不了了之。2010年邱水录诬告本人后,我才明白,原来检察院与供电局三产(八方集团前身)是月息3分利的关系。因为八方集团领导与检察院领导为了一个漂亮的女人翻脸,为了将该腐败案管辖权移交给公安局,这种行贿受贿关系在2008年南方周末头版曝光--《诸暨检察院被指越权办案,涉案争议录像拒绝公开》。&&&&也是在治安大队,干警六天六夜“审讯”时告诉我,对邱水录的违法犯罪合同,检察院的调查结论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当时他们根据我的通信录在杭州调查走访我的多位同学亲友,其目的与押着我游村(让我戴手铐)、抄家没收举报材料一样,侮辱我、丑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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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17 &&
&&&& 到公安局取证上百次,至今不让我正常取证,也不给我完整证明。&&&&(1)、从2010年10月到2012年12月,我专程从北京回诸暨近十趟,我上公安局取证五、六十次,但公安局连门都不让进。《诸暨市公安局不是土匪窝,应允许受害人正常取证!不能继续替贪官及自己掩盖罪行》等文章在人民网、凯迪社区等发表了n次:&&&&;;;;&&&&;;;;;&&&&;;;;&&&&;;;;&&&&;;;;&&&&;;;;;&&&&;;;;&&&&;………&&&&(2)、公安局在12月14日公安局才允许我进去一次,18日给我一个材料,上面仅仅写着:孙德胜在2000年7月因涉嫌诽谤罪被诸暨公安局刑事拘留。连诽谤罪原告邱水录都没有写明,刑拘日期也没有写。&&&&13年1月下旬至今4月初,我又上公安局十多趟,要求公安给受害人正常取证(或给一个完整明确的证明)。【公安局纪委吕书记在13年3、4月电话中告诉我,说在法律上讲,不是诽谤罪原告,应叫诽谤对象。】&&&&&&详见《公安局不是土匪窝,应允许受害人正常取证,或给个完整证明。》&&&&;;;;&&&&;;;;&&&&;;;;;&&&&;;………&&&&(3)、13年又上公安局几十次。公安局领导4月8日答应给我一个完整明确的证明,但至今未给我。&&&&详见人民网文章《公安局应给受害人一个完整明确的证明,不能再替高官掩盖罪行》等:&&&&;;;;&&&&;;;;;&&&&;;;;&&&&;;;;;&&&&;………&&&&请看我在人民网的有关文章,人民网作者(笔名)“孙德胜出家遗言”、“孙德胜受报复迫害15年”、“受报复迫害十五年的孙德胜皈依佛门”、“浙江省诸暨市孙德胜”、“诸暨市浣东街道芦溪村孙德胜”等,都是我的笔名。&&&&日最新说明:&&&&原治安大队的各位干警,我没有任何理由抹黑你们,刑拘日期7月11日到8月31日共51天,刑拘审讯经过写于月(当时我还在取保候审),13年来在给中央等的上千封举报信里都是如此。现在见到你们中的每一位都不认识了,例如日“好不容易”进公安局一次,见到经办人之一阮一江,我都不认识了。&&&&我也不可能用虚假的事实,连续向中央反映13年。也不可能借钱从京回诸暨十几趟,到公安局取证上百次。在治安大队的六天六夜“连续审讯”,为什么我一直不用“刑讯逼供”这四个字?因我不想也不敢得罪公安。&&&&公安局一直不让我正常取证,说明原刑拘档案已被修改、调换或销毁。这样,个别干警的罪责就更大了,当然,这一定是在局领导的指使下干的。否则,哪个干警擅自敢帮邱水录销毁罪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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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32 &&
&&&&&&诸暨法院违法帮邱水录立案,并且法院拒绝本人调取公安局原始档案卷宗,见下图片:(诸暨法院故意销毁或遗失我提交司法管辖异议申请书,把我申请书的佐证给北京海淀区法院的反诉状,当作我给诸暨法院的反诉状。给北京海淀区法院的反诉状中,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写得很清楚。)&&&&详见《举报人孙德胜的二审上诉状》;;&&&&司法管辖异议申请理由二:在诸暨审理,无法提出司法建议,因为市府检察院公安局与原告是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的关糸(作为佐证,我同时提交了给北京海淀区法院 的反诉状,因为反诉请求第三条:要求司法建议检察院,重新侦查原告的多项腐败及刑事犯罪)。而检察院与邱水录负责的供电局三产是行贿受贿关系。&&&&诸暨法院违法帮邱水录立案。 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img SRC="/UploadSmall//86899.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无数仁人志士、革命先烈用鲜血生命换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庭上,一个共和国的厅级干部邱水录,丧失了做人最起码的人性良心和人格道 德,不但肆无忌惮打击报复迫害一个如实举报的公民,并且黑白颠倒、指鹿为马,诬告一个如实举报而受打击报复迫害十多年的举报人名誉侵权,要迫我道歉、赔偿 精神损失费,并且强制执行、赴京司法拘留,本人想不出比这更荒谬更无耻的行为了!!&&&&凯迪社区《求援:孙德胜对福建电监办党组书记邱水录的再审申请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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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社区《求援:孙德胜对福建电监办党组书记邱水录的再审申请状》&&&& ; ;&&&&下面摘自再审申请状第四点:&&&&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二审判决书中关于反诉状的性质、事实、论述和判词是错误的。&&&&先&&简单重复一下上诉状理由(二):10年12月8日一审简易庭魏岩岩法官收下本人要提交给绍兴中院的司法权管辖异议申请书及佐证(给北京海淀区法院的反诉&& 状),答应本人提交中院裁定。申请理由有二:一是本人在京已工作生活三年半,原告在上海工作6年多;二是在诸暨审理,无法提出司法建议,因为市府检察院公&& 安局等与原告是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的关糸(作为司法权管辖异议申请书的佐证,我同时提交了给北京海淀区法院的反诉状,因为反诉请求第三条:要求司法建议检&& 察院,重新侦查原告的多项腐败及刑事犯罪)……(从后来情况看,一审法院没有提交给绍兴中院,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我的诉讼权利;我向一审魏法官提交司&&法权管辖异议申请书及佐证后,魏法官就工作调离联系不上。)&&&&接着,本案一审由简易庭转为合议庭,合议庭给我回函--说我的反诉要求可另行起诉;并谎称,把反诉状等一并退给本人(实际没有退还给本人,这是什么行为?企图销毁我曾经向法院提交过司法权管辖异议申请书?性质非常严重! 我当时就在网上爆料:因为EMS不会欺骗,如果法院真的退还给我,其重量就完全不对了,以前的重量都是精确的。估计在我网上爆料后,他们又把佐证放进去 了(在二审庭审时,我看到佐证--给海淀法院的反诉状),但已销毁司法管辖申请。在上诉状中也说得很清楚)。司法权管辖异议申请书的佐证中“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明明写得很清楚!!!&&&&<img SRC="/UploadSmall//72379.gif"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如果诸暨法院或绍兴中院有本人向他们提交的反诉状,请拿出来。&&&&这当中是工作交接出错?还是工作过失?遗失?或是故意销毁?导致司法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遗失,我就不得而知了。在上诉状理由(二)中有更详细的阐述。&&&&所以说,关于二审判决书中提到的向一审法院提交的反诉状,都是错误的。在二审庭审时,我没有看到了向一审法院提交的司法权管辖异议申请书,但我看到了司法权管辖异议申请书的佐证--给海淀法院的反诉状。所以,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让我失去了最终的司法管辖权让绍兴中院裁定的权利,二审法院在这错误基础上进&&行错误判决。&&&&详见&&凯迪社区《求援:孙德胜对福建电监办党组书记邱水录的再审申请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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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30 &&
福建电监办党组书记、专员邱水录:&&&&只要你能公开说明你与民营建筑公司亲兄弟工区的高价合同是合法的,不是违法犯罪,我就向你道歉。连你触犯的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我都可以不计较。&&&&当然,只要供电局、检察院、市纪委、诸暨市府、绍兴电力局、绍兴市检察院、纪委、人大等公权力机关,有一个公权力部门能公开说明你邱水录与亲兄弟工区的高价合同是合法的,不是违法犯罪,我就不举报反映了,给我个书面回复也行。而且我还向你邱水录道歉。&&&&还有连你邱水录触犯的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我都可以不计较。&&&&详见下二篇文章:&&&&《分析福建电监办专员邱水录与亲兄弟工区的高价合同》&&&&等……&&&&等……&&&&《请福建省委省纪委依法处理福建电监办邱水录专员!》&&&&;;&&&&等……&&&&邱水录专员触犯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罪证如铁!&&&&详见文章《福建电监办邱水录专员触犯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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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邱水录是否触犯《贪污罪》等,请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关键材料,不能暗箱操作。检察院不能“受人钱财与人消灾”!&&&&请检察院公开关键证据:即邱水录如何把七建电力工区变成变成供电局的,何时把他兄弟邱水林变成供电局的正式职工,七建电力工区是由邱水林设立,邱水林在98年5月前一直是个建筑包头,七建电力工区当然属于七建公司,但又是邱水林设立的,巨额利润405万当然属于邱水林。&&&&希望这些炮制的所谓“事实材料”能公开曝光,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公开后,大家就能指出它的荒唐、虚假与谬误?还是符合事实、合法的?&&&&我作出的判断是:邱水录肯定把日期提前了数年。&&&&2000年8月在治安大队,干警六天六夜“审讯”时告诉我,对邱水录的违法犯罪合同,检察院的调查结论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如果月诸暨市府、检察院领导等没有包庇邱水录,查清邱水录与亲兄弟工区的高价合同,是个严重的犯罪合同,我也不会受这么多打击报复迫害。&&&&在1998年5月前,诸暨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电力建筑安装工处(即七建电力工区)不是供电局的,邱水林也不是供电局的职工。(我是98年4月22日意外发现其违法合同,立刻就向绍兴电力局等作了举报)&&&&为了应对司法调查,邱水录炮制的“内部合同”说法:即邱水录把七建电力工区变成变成供电局的,把他兄弟邱水林变成供电局的正式职工,而且可以断定邱水录把日 期提前了数年。这样表面上看,这笔巨款好象确属供电局。这种把戏,骗不了有正常思维的人,只有“骗”得了市府、纪委、检察院等,因为邱水录长期以集资的名义向诸暨权力机关等行贿,包括检察院、公 安局及干警、法院、领导亲属等等。真是“受人钱财与人消灾”。&&&&所以,只要查清邱水林在98年5月前不是供电局职工,或者七建电力工区属于供电局是经不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就可认定邱水录触犯《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贪污罪》,这对司法部门来说,是不困难的。&&&&但在诸暨、绍兴、乃至浙江省范围内是不可能的,官官相护、司法腐败严重得超乎想象,而且邱水录靠山硬后台大。&&&&面对邱水录罪证如铁的举报内容,真不知道原诸暨市、绍兴市领导何国梁、陈长兴,原绍兴电力局吴国潮、原浙江省省长柴松岳(首届电监会主席)等是怎样把邱提拨上去的。&&&&检察院领导不但包庇邱水录的罪行,检察院赵志义局长为了升官发财,为了讨好邱水录,居然给邱水录作证,帮邱水录诬告举报人。详见&&&&;;&&&&《福建电监办党组书记邱水录(专员)实在高明!曾以集资之名向权力机关等行贿!》&&&&,等。&&&&(从08年开始,我通过网上文章举报反映邱水录违法合同及犯罪事实,至今点击量起码在1000万次以上(邱诬告我胜诉后,删除了很多文章);邱水录的违法犯罪 行为、及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的恶行,在社会上形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但绍兴及诸暨市委市府公检法及省市电力局还在明目张胆帮邱脱罪捂罪……市府公检法从来没有给举报人一个回复或反馈,只会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并多次通过司法帮邱水录脱罪。&&&&只有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关键证据:让大家看看,邱水录是清白?还的有罪的?我是如实举报,还是无中生有?诽谤邱水录?&&&&《分析福建电监办党组书记邱水录与亲兄弟工区的高价合同》:&&&&;;;;&&&& ; ;……&&等等。&&&&=================================================&&&&邱水录团伙之所以放心大胆地炮制所谓的“事实材料”,给自己脱罪,可以断定:绍兴及诸暨市委市府公检法等权力机关,已彻底沦为邱家的打手、家丁和保护伞。当然,这些“事实材料”不能公开曝光,不能让群众检验,不能让我孙德胜见到,因为它经不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比如,公安局刑拘本人的原始档案卷宗肯定已修改、调换、甚至销毁,否则,这三年来公安局为何不让我正常取证呢?也不给受害人一个完整证明!!它是邱水录串(买)通公安局领导、办案干警触犯《报复陷害罪》的铁证呀。&&&&反正,整个诸暨及北京我的周围,早已形成“谁能害、整、诬孙德胜”,就可升官发财的大气候。谁敢帮我孙德胜说句真话、公道话,就得罪了权高势大、后台极硬的厅官邱水录及兄弟,就得罪了绍兴及诸暨市委市府公检法等权力机关、甚至省府的个别领导,就会受打击报复。&&&&有些人说违心话做亏心事,是为了自保,有些是为了升官发财。包括我的同学、亲友及家人。&&&&所以,现在的我已是文革中晚期张志新的处已境了,同事朋友同学人见人怕,家人、亲戚唯恐躲避不及,恐怕受牵连与打击报复,早已干脆听命于他们。&&&&(我父亲6月26日一从嘉兴回来,就把我骂出了家,他说:“你迟早被他们整死,爹娘被拖累也就没办法,不陪你去被他们整死了。有权才有道理可讲,才有公道可言。你一个小老百姓,有何公道好讲?有何事实好讲?“、“我们与你断绝关系,你不要再回来了。”这已不是第一次骂我出门了。最近我发现在老家房间里有些重要材料不见了,估计我善良忠厚耿直的父亲早已听命于他们了。我亲生父亲况且如此,更不必说他人了。)&&&&文革中的张志新被枪毙后,监狱通知家属去领骨灰等遗物,她家人说:张志新是国家和民族的罪人,我们与她早已划清界限,任凭国家处理。我不能与伟大的张志新烈士相比,但我受到的迫害与张志新是一样的,都因说真话。&&&&我仅仅是如实举报,得罪几个大贪官污吏而已。&&&&<img SRC="/UploadSmall//08963.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无数仁人志士、革命先烈用鲜血生命换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庭上,一个共和国的厅级干部邱水录,丧失了做人最起码的人性良心和人格道 德,不但肆无忌惮打击报复迫害一个如实举报的公民,并且黑白颠倒、指鹿为马,诬告一个如实举报而受打击报复迫害十多年的举报人名誉侵权,要迫我道歉、赔偿 精神损失费,并且强制执行、赴京司法拘留,本人想不出比这更荒谬更无耻的行为了!!&&&&凯迪社区《求援:孙德胜对福建电监办党组书记邱水录的再审申请状》&&&& ; ;&&&&=======================================================================&&&&《这十五年我是在这样的痛苦与折磨中煎熬过来的》&&&&;;&&&&&&;;&&&&;;……&&&&;;……等等&&&&《华东电监局邱水录局长要第6次追捕举报人孙德胜》&&&&;;&&&& ;;……等等&&&&《福建电监办党组书记邱水录(专员)实在高明!曾以集资之名向权力机关等行贿!》&&&&,等&&&&详见博客:&&&&正义网博客:;;;或者&&&&请求尊敬的凯迪社区编辑:别删除我的举报文章,若有必要,本人会亲自到海口总部。否则,都是腐败分子及走狗冒充我孙德胜,这些文章就是我的性命。&&&&万分感谢凯迪社区!及有正义感的编辑!因为凯迪社区作为媒体担负着维护社会正义的责任和使命,这在当今社会很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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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38 &&
&&&&&&&&福建电监办党组书记、专员邱水录:&&&&请扪心自问,我所反映的是否事实?如果法律对你等来说,是儿戏,是玩物,那么,你的良心良知和人性呢?你的人格道德呢?&&&&你有老婆儿子也有兄弟,如何面对他们呢?还有,你如何面对那些栽培、提拨、庇护你的领导,如赵局长、何市长、陈市长、吴局长、石副局长、柴省长等?&&&&十多年来,你这样肆无忌惮打击报复迫害一个如实举报的公民,厚颜无耻、黑白颠倒、指鹿为马地诬告如实举报的公民,并且赴京司法拘留……他们这样栽培、提拨、庇护你邱水录,就是让你和兄弟这样丧尽天良、伤天害理地作恶吗??&&&&我也清楚,现在社会里贪官污吏很多,但作为一个厅级干部,用手中的权力、及整个家族的权势,在绍兴及诸暨市权力机关的庇护下(市委市府公检法已成为邱家打手、家丁和保护伞),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整人立威、整人取乐的,实在难得一见。而且现在我已经完全是文革中张志新的处境。&&&&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无数仁人志士、革命先烈用鲜血生命换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庭上,一个共和国的厅级干部邱水录,丧失了做人最起码的人性良心和人格道 德,不但肆无忌惮打击报复迫害一个如实举报的公民,并且黑白颠倒、指鹿为马,诬告一个如实举报而受打击报复迫害十多年的举报人名誉侵权,要迫我道歉、赔偿 精神损失费,并且强制执行、赴京司法拘留,本人想不出比这更荒谬更无耻的行为了!!&&&&<img SRC="/UploadSmall//35250.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看看你的起诉状:&&&&邱水录在起诉状的第1页中诬告:&&&&事实与理由:&&&&原告邱水录,曾任诸暨市供电局副局长、局长,现任华东电监局副局长一职。1997年,在原告任诸暨市供电局副局长期间,该局在诸暨市双桥镇芦溪村(现为诸暨市浣东街道芦溪村)建设220千 伏 变电所一座。该工程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由诸暨市第七建筑公司负责承包施工,现工程早已建设完毕并交付使用。该工程在进行公开招投时,工程所在 地 芦溪村村民孙德胜(即被告)曾参与投标,但最后未中标,孙德胜因此一直怀恨在心。随后在工程进行开工建设时,孙德胜便组织人员采用挖断施工道路、阻止 施工 人员进场等方式对工程建设进行破坏、阻挠,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对其作出了拘留的处罚。孙德胜在释放后,认为是原告在背后操纵导致其受到拘留处罚,因此 便长期 对原告进行非法打击报复,甚至通过捏造、虚构事实并在网上发布信息的方式对原告进行诽谤,其主要犯罪事实如下:……&&&&在起诉状的第4页中诬告: “被告孙德胜因未能在1997年取得诸暨市供电局发包的220千伏变电所建设工程的承包施工权,便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破坏和阻挠,因此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拘留 处罚,应该说是自食其果。但其被释放后,不仅没有对其破坏行为进行一丝悔改,反而对时任诸暨供电局副局长的原告心生不满,不惜捏造、虚构原告“骗取国家重 点工程建设资金”、“对其实施了打击报复和人身伤害”等事实,并通过在网络上到处发贴、发表博文以及在公众场合发布小广告、群发手机短信等方式,故意散布 捏造、虚构的事实。……” &&&& 再看看《本人被刑拘审讯主要经过如下》限于篇幅,见第3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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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37 &&
&&&&为什么要公证起诉状?因为无论我到哪里都有人跟踪,如果被他偷走丢失,他们可轻易修改、调换法院里的原始起诉状(存底),我无法提出再审申请等。&&&&这份诸暨法院寄给我的邱水录的起诉状,我一直把它放在一个行李箱里,并用密码锁锁着。&&&&因为长安公证处7月19日公证员安*给我做完公证后,让我在问讯笔录上签字,我想公证都做了(我心里也很感谢,就不再录像),这签字还不简单。但是,她擅自打印的问讯笔录修改了5、6次后,都不是我表达的本意。她好象在暗示我这份起诉状可能不是真实原件,或者可能是我伪造的。安*公安员不可能连这起码的工作能力都没有:如实写明我所说的(公证目的和作用)。他们(政法委?维稳办?公安?原驻京办人员?黑社会?邱水录团伙!)这样做用意是什么?又是心理威胁?&&&&他们导致我这样想,这原始起诉状可能已被调换等。这样可能只有一种:原驻京办人员跟我前妻早就串通,那么这原始起诉状被调换是完全可能的。这想法可能很肮脏,但是根据我的遭遇,这样想是很正常、很合理的。&&&&我是日拿回起诉状的,16日从我前妻住所拿回行李箱的。我前妻与我分手后(先后住在安贞西里小区、美立方小区,我母亲照看小孩也与她同住,但母亲过年要回老家),我这行李箱一直放在我她那里。&&&&我的前妻与我结婚很蹊跷:我认识她是在07年12月底,小孩生日是在08年9月;我也不敢再往下想了……。婚后她受贪官操纵支配是千真万确的。&&&&我的前妻与我离婚也很蹊跷:有个家,起码我的重要材料还有个人看着,比如我母亲。与前妻分居及离婚后我孤身一人,他们想怎样就怎样,例如:拿走我的有价值的材料、对我电脑做手脚等等,这是我在事后很长一段时间才慢慢明白过来的。&&&&因为我要提出再审申请,所以我想回诸暨,到诸暨法院去取个证,看看诸暨法院里的邱水录起诉状有否调换?不知法院能否让我取个证?&&&&因为公检法里的档案对他们来说,是可以轻易调换、修改、甚至销毁的。例如,我认定:公安局刑拘我的档案早被他们修改、调换、甚至销毁,否则,三年来,我专程从北京回诸暨(连路费都是借来的),到公安局上百次取证,都遭拒,连完整的证明至今也没有给我。&&&&今年4月下旬在北京聂各庄,有个陌生人(也是好心人)对我说:“你再也不要常到附近常去的餐馆去吃饭了,他们都是在你的菜里吐了痰,放了脏东西的。”&&&&这十五年来,我遭受的苦难磬竹难书;文革中的张志新是割喉后枪毙,这一点我比不上她外,她所受的苦难,我都遭受了,她没有受过的苦难我也受够了。张志新在文革后期精神就失常了。我也曾几度精神崩溃,感谢菩萨保佑、天佑善人,都让我在精神分裂、精神崩溃的边缘挣扎过来了。 &&
如果不是我亲身遭受了十多年磬竹难书的苦难,我是无论如果都不会相信,社会竟成这样!!!人性竟是如此!!!&&&&《这十五年我是在这样的痛苦与折磨中煎熬过来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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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安局取证上百次,至今不让我正常取证,也不给我完整证明。&&&&(1)、从2010年10月到2012年12月,我专程从北京回诸暨近十趟(连路费都是借来的),我上公安局取证五、六十次,但公安局连门都不让进。《诸暨市公安局不是土匪窝,应允许受害人正常取证!不能继续替贪官及自己掩盖罪行》等文章在人民网、凯迪社区等发表了n次:&&&&;;;;&&&&;;;;;&&&&;;;;&&&&;;;;&&&&;;;;&&&&;;;;;&&&&;;;;&&&&;………&&&&(2)、公安局在12月14日公安局才允许我进去一次,18日给我一个材料,上面仅仅写着:孙德胜在2000年7月因涉嫌诽谤罪被诸暨公安局刑事拘留。连诽谤罪原告邱水录都没有写明,刑拘日期也没有写。&&&&13年1月下旬至今4月初,我又上公安局十多趟,要求公安给受害人正常取证(或给一个完整明确的证明)。【公安局纪委吕书记在13年3、4月电话中告诉我,说在法律上讲,不是诽谤罪原告,应叫诽谤对象。】&&&&&&详见《公安局不是土匪窝,应允许受害人正常取证,或给个完整证明。》&&&&;;;;&&&&;;;;&&&&;;;;;&&&&;;………&&&&(3)、13年又上公安局几十次。公安局领导4月8日答应给我一个完整明确的证明,但至今未给我。&&&&详见人民网文章《公安局应给受害人一个完整明确的证明,不能再替高官掩盖罪行》等:&&&&;;;;&&&&;;;;;&&&&;;;;&&&&;;;;;&&&&;………&&&&请看我在人民网的有关文章,人民网作者(笔名)“孙德胜出家遗言”、“孙德胜受报复迫害15年”、“受报复迫害十五年的孙德胜皈依佛门”、“浙江省诸暨市孙德胜”、“诸暨市浣东街道芦溪村孙德胜”等,都是我的笔名。&&
=================================================&&&&<font color=#e年7月18日最新说明:&&&&原治安大队的各位干警,我没有任何理由抹黑你们,刑拘日期7月11日到8月31日共51天,这份简要的刑拘审讯经过写于月(当时我还在取保候审),13年来在给中央等的上千封举报信里都是如此。现在见到你们中的每一位都不认识了,例如日“好不容易”进公安局一次,见到经办人之一阮一江,我都不认识了。&&&&我也不可能用虚假的事实,连续向中央反映13年。也不可能借钱从京回诸暨十几趟,到公安局取证上百次,哪怕给我一个完整的证明也行呀。在治安大队的六天六夜“连续审讯”,为什么我一直不用“刑讯逼供”这四个字?13年6月前在网上的举报文章我一直都没写治安大队“连续审讯”我的干警的全名,因我不想也不敢得罪公安。&&&&公安局一直不让我正常取证,说明原刑拘档案已被修改、调换或销毁。这样,个别干警的罪责就更大了,当然,这一定是在局领导的指使下干的。否则,哪个干警擅自敢帮邱水录销毁罪证呢?==================================================================&&&&这是19日公证前的取号:<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31673.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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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02 &&
&&&&说明: &&&&日到5日我多次从诸暨到杭州国立公证处,因为是第一次使用摄像头,不知道要校对时间,所以画面上显示的时间不对。2008年应该是摄像头内部系统生成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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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23 &&
&&&&关于我提出的索赔问题:&&&&从98年4月22日意外发现合同,立即向绍兴局等举报后,直到2011年,我仅仅是举报该合同严重违法,没有提出索赔。{同时反映的内容还有:被邱局长下属赵仿云骗到供电局,即被赶来的公安以诽谤罪刑拘51天……以及要求供电局付清爆破款(07年已付清)}&&&&因为索赔要符合二个条件:一是该正式发包合同违法无效,作为投标人才有索赔的基础;二是我要证明我是投标人,这才有索赔的资格。但公权力部门一直没对此违法合同进行处理,或给我一个回复。&&&&2010年邱水录的起诉状虽是诬告,但已可证明我是投标人,一审二审判决书虽是枉法判决,也已认可我是投标人。在2012年与供电局主任、书记沟通后,他们同意进行赔偿(这我有证据),我才向供电局提出索赔。&&&&=======================================================&&&&正如邱水录在电话中所说:“你有本事再弄下去!”、“你有本事再弄个十年!”。确实,我已无能力再举报下去了,我完全是文革中张志新的处境。所以,在法律上应对我进行赔偿的,就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供电局(八方集团)提出索赔。&&&&我举报15年,绍兴及诸暨市委市府公检法等也没处理,也没有给我一个反馈和回复,我反而受尽黑白二道的打击报复迫害。绍兴及诸暨市委市府公检法等代表着国家机器,我个人怎么能与国家机器相抗衡?现在,我已打算放弃举报。====================================================================&&&&在日给国家电监会主席的信中也可证实这一点:&&
国家电监会主席:您好!&&&&先贤云:“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抱着对你们期盼的心情的写这封信。&&&&十五年来,我反映的问题之一:我认为,诸暨市双桥变电所土石方发包合同,是个违法无效合同,但一直没有回复。&&&&现附上合同复印件,请您们在百忙中看一下:如果是一个合法有效合同,请给我一个书面答复,我就不再反映,而且会要求网站删除网友的帖子等;&&&&如果仅是违法或无效合同,从经济层面看,根据《民法》第92条,供电局(八方集团)把不当得利及孳息赔偿(返回)给我(受害人),也是合法合理的。(声明:如果赔如所请,除去养老育幼还债外,余款捐于慈善公益,作为我报效国家和家乡父老的一点微薄之力吧。)&&&&如果有关人员涉及刑事犯罪,就应法办,对举报人应予表扬奖励,当然供电局(八方集团)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是赖不掉的。&&&&十五年来,我反映的问题没有回复和解决,反而受得白道黑道灾难性的打击报复和迫害,主要包括:日,供电局主任赵仿云把我骗到供电局后,即被公安以诽谤罪刑拘、抄家没收举报材料、戴手铐游村、刑讯逼供、吊起来拷打、送省精神病医院……共计232天(那正是我要结婚成家的年纪,结果告吹)。01年02年二次赴京举报上访,结果是被抓回诸暨关进派出所……07年刚到北京时,在住所地下室地受到流氓毒打(现场有监控,警察做了笔录)……被列入“高危上访人员”十多年……&&&&为逃避打击迫害,07年不得不来到陌生的北京,这五年来,我在北京工作、上网、通讯、与人交往等是24小时受到白道黑道等的监控跟踪……连起码咨询律师的权利都被剥夺……连简单网页公证都到处碰壁受刁难……&&&&四年前的匿名警告电话“你再搞下去,哪里上班,你都干不下去,哪里住,都让你住不下去……”这种黑道白道全面围剿举报人的做法,惨无人道;这五年来,因为每时每刻都有人暗暗跟踪盯梢,实在是生不如死;如果可以选择的话,我宁可被公安部通缉抓进监狱,也比现在强。&&&&而且我只不过行使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已,因为法律赋予公民举报、维权索赔的权利。&&&&这样的遭遇,值得每一个有良知有责任的中国人同情和帮助,也足以引起领导的重视。官员应该接受百姓的监督,也应有接受批评、知错就改的肚量和胸怀,才能使工作更上一层楼;为了掩盖错误,不惜炮制一个又一个更大的冤案错案……,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做法。&&&&先贤云:“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这句话对我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是指望不上了,但我实在有一颗“居江湖之远则忧国家”的心;&&&&人民网强国社区有篇文章《建议国家信访局善待举报上访人员》值得一看。如果老百姓连批评、反映、检举官员的兴趣都没有了,或者老百姓都敢怒而不敢言了,那么,这样的社会一定会动荡,晚清的历史可能会重演。&&&&只有建设一个法治民主、公平公正的中国,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才有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所以说,国家强民族兴,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共同的心愿和责任,不论官员还是百姓。&&&&皈依佛门,是我痛苦的一个决定。一方面,白道黑道肆无忌惮的打击和迫害,不但让我时刻笼罩在惊恐和痛苦中,精神上再也承受不了,而且也无法生活下去了,因为我现在已经是文革中张志新的处境了,在诸暨已形成“诬、整、害孙德胜”就可升官发财的大气候;&&&&另一方面,现在我认为,一个人只要有报效国家的心,在佛门中修行正果,也可以为国尽忠为民解忧;当然,首先要潜心修行提高自己(我修身修行本来就不够),否则无从谈起。&&&&我的性格有点内向,也有点我行我素,这说明我修身本来就很欠缺,一个有志报效国家但不能为国出力的人,他本身就已在痛苦中,这有很多原因造成,当然其自身修身的不足和欠缺应该是主因。&&&&但这不能成为某些人嘲笑取乐的对象,特别是某些伤口(病因)是他们无法无天、丧尽天良造成(或加剧)的,他们更不应该在其伤口上再不断添盐。他们是想不断地更加撕裂伤口,使人痛苦不堪!痛不欲生!精神崩溃!以达到迫使本人放弃正当主张之目的。&&&&十五年青春、血泪、苦难,无法弥补,但我希望到此为止。这辈子我再也不想、也不敢举报了。我既皈依佛门,就一心一意修行;冤屈迫害、是非恩怨,由他去吧。&&&&我作为一个受害人,弱势群体,希望领导能替我说句公道话。从经济层面看,供电局是强势群体,怎么能与民争利呢?况且是违法地与民争利。&&&&这事不仅仅给我造成灾难性的伤害,改变我一生,对我家人也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连我父母都受到牵连歧视,也受到地痞流氓的侮辱,公安法警多次警告惊吓我年迈父母!亲朋好友怕受到株连,也怕极了……);如果还我点公道,我也可对年迈父母及四岁小孩尽一点责任,弥补一下我对家人的愧疚于万一。&&&&此致&&&&&&&&&&&&&& 敬礼!&&&&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芦溪村孙德胜于日于北京 &&&&附件1:原始合同;附件2:本人被骗到供电局以诽谤罪刑拘的经过;关于令人毛骨悚然的黑道对我的致命恐吓和迫害等,因我没有证据证明谁指使的,此略。本信共17页。&&&&类似内容已于8月10日寄给您,EMS快递单号ETCS;本信EMS快递单号ETCS。&&&&====================================================================&&
以下文章都含有此信内容以及本人与邱水录的通话录音:&&&& ;;&&&& ;;&&&& ;;&&&&(含给电监会主席信的EMS快件单号图片)&&&&;;&&&& ;;&&&& ;;……&&&&;(含给国家电监会主席信的EMS快件单号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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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1:06 &&
&&&&今天7月22日,长安公证处仍不肯把公证理由(为什么要公证?)写清楚,我认为下面主要二点必须写清楚:我要公证什么?为什么要公证?&&&&一:我要公证什么?&&&&我要做保全证据公证,即我要复印保全证据:诸暨法院寄给我的邱水录的民事起诉状原件、法院应诉通知书原件、法院寄给我的EMS信封(原件)。&&&&作为起诉状的附件,诸暨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赵志义的证词、供电局职工周方河等的证词,还有诸暨公证处的网面公证书,因为这些法院寄给我时就是复印件,所以我想不必公证。&&&&二:为什么要公证?&&&&这些年来,无论何时何地,都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跟踪我,有几份有价值的材料不知何时已在我的住所(出租屋)内不见了,肯定被他们偷走了。我不知这些跟踪监控我的人是谁?(原驻京办人员?政法委?公安?黑社会?邱水录兄弟团伙?)&&&&现在我担心法院寄给我的民事起诉状被人偷走或调换,因我要提出再审申请,还要控告邱水录的诬告陷害罪。本来是不用公证的,因为法院有原始档案的。如果法院寄给我的原件丢失,我可以到法院取证,但是到公检法取证很困难。例如:诸暨公安局曾以诽谤罪刑拘我51天(诽谤罪原告当然是邱水录),2010年邱水录起诉我之后至今,这三年我借来路费回诸暨,到公安局取证上百次都遭拒。我断定:公安局原始档案肯定已调换、修改或销毁,否则,为什么不让我(受害人)正常到证?也不肯给我一个完整明确的证明?&&&&公安局不让我取证的事实明摆着,如果起诉状原件丢失,法院不让我取证或法院调换原始档案呢?我怎么办?我就无法提出再审申请了。所以我要对法院寄给我的起诉状原件等进行证据保全。&&&&我还要对我存档的起诉状复印件等按上我的手印。&&&&但长安公证处都绕开我所说的核心本意,而且长安公证处却要以他们所写的为准,让我在他们拟定的、扭曲了我的公证本意的“谈话内容”上签字,不肯如实把我所说的写进去、写清楚。这背后肯定有鬼?最大可能是原驻京人员孙**孟**、原市领导何**等。&&
==========================================&&&&现在长安公证处所做的、所使用的手段,很象2007年付清爆破工程款时签协议的情景,背后操盘手似乎是同一个人。&&&&请看2007年付清爆破工程款时签的协议(协议图片见本文最后)也可见下链接:&&&&;;&&
该协议中规定,“付清爆破工程款后,…孙德胜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上访信访活动等”,这句话似乎把我反映的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本来仅仅是付清爆破工程余款,而协议内容对我的约束力远远超出付清爆破余款本身,强加了我不该受到的限制。&&&&但是,实际上我一直反映三个问题:&&&&1、供电局付清爆破工程余款;&&&&2、邱水录与亲兄弟工区所签的高价合同是个违法犯罪合同;&&&&3、邱水录对我(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我被邱水录下属赵仿云主任骗到供电局后,即被赶来的公安以诽谤罪刑拘51……取保候审232天。&& 本来仅仅是付清爆破工程余款,加上“付清爆破工程款,…孙德胜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上访信访活动等”似乎解决以上三个问题。&&&&现在也一样,我仅仅是做个证据保全,但谈话内容却要以他们拟定的为准,而且他们所拟定的“谈话内容”是歪曲、违背了我的公证本意,不肯如实写明我所说的。我不听他们,他们就不肯做公证。&&&&希望长安公证处改正错误做法,并向我书面致歉,否则,不排除通过法律讨个说法。&&&&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芦溪村孙德胜于日深夜于北京<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82469.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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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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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援,请行家告诉我,我到底属于保全证据公证中的哪一种?下面是长安公证处保全证据公证的四种价格: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200元;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800元;3、不动产保全、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1000元;4、其他物证保全400元。<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70462.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本来应该是属于事实证据保全,长安公证处也收我1000元(见下发票),但他们在19日首次打印出来“问讯笔录”(即谈话内容)中写的是“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修改5、6次后,也不见“事实证据保全”这几个字。<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07974.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如果是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那么收费也不对?见下价格表。而且,他们的“谈话内容”都不提到“事实证据保全”,都是“复印文件”、甚至直接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所有他们拟定的文字都是无形中往“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靠近。<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5768.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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