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崔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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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问题&村干部花钱拉票
日16:30&&来源:
  人民网北京10月13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以来,吉林省市县乡党委、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及市县乡纪委陆续进行换届。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日前,省纪委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查处的4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问题。
  1.吉林市船营区政法委原副书记崔延军、欢喜乡原党委书记洪浩等人干扰村委会换届选举问题。2016年初,欢喜乡铜匠村村民宋宝有为竞选该村村委会主任职务,通过该乡远大村支书禚春吉找到欢喜乡原党委书记、时任船营区政法委副书记崔延军帮忙做工作。日,崔延军同洪浩、禚春吉、新林村支书冯俊、宋宝有等人共同商议并为宋宝有拉票,干扰村委会换届选举,引发村民多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崔延军、洪浩还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禚春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冯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农安县小城子乡李林通村原党总支部书记胡基忠等人干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问题。日,李林通村召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民主推荐会,胡基忠默许其女婿李广东将本村7名党员带离小城子乡,致使8名党员未能参加会议,干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造成不良影响。胡基忠受到撤销村党总支部书记职务处分,李广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政府主任科员、驻村换届工作组组长孙仕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乡党委书记韩立凯被诫勉谈话。
  3.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宝马村党支部副书记孙安国为他人拉票,破坏选举秩序问题。2016年3月至4月,孙安国在宝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为帮助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王某当选,采取向部分村民打招呼、赠送米面、承诺办理征地后期安置保障金等方式进行拉票。因破坏选举秩序,孙安国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公主岭市范家屯镇郜家村村民姜晓庆、郭少华采取威胁、贿赂手段拉票,破坏选举秩序问题。日左右,姜晓庆为当选村委会主任,委托郭少华为自己拉票贿选。郭少华在给村民李某200元遭到拒绝后,又以姜晓庆当选后将取消其母亲低保资格相威胁。姜晓庆还出资6300元委托郭少华分别发给12名村民,并按每张选票100元发给其他村民。因破坏选举秩序,姜晓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郭少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4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坚决查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当前,正值全省市县换届关键时期。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换届工作部署要求和纪律规定,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重要内容,把严肃换届纪律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各级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换届风气问题敢抓敢管敢碰硬,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给班子成员、压给下一级书记,确保层层落实责任,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要强化监督执纪,积极会同组织部门开展换届风气监督检查,严格依据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规定,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强化追究问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要强化通报曝光,凡是因违反换届纪律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上都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吉林省纪委)
(责编:赵艳红、肖红)吉林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吉林省市县乡党委、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及市县乡纪委陆续进行换届,这是全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日前,省纪委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查处的4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问题。
1.吉林市船营区政法委原副书记崔延军、欢喜乡原党委书记洪浩等人干扰村委会换届选举问题。2016年初,欢喜乡铜匠村村民宋宝有为竞选该村村委会主任职务,通过该乡远大村支书禚春吉找到欢喜乡原党委书记、时任船营区政法委副书记崔延军帮忙做工作。日,崔延军同洪浩、禚春吉、新林村支书冯俊、宋宝有等人共同商议并为宋宝有拉票,干扰村委会换届选举,引发村民多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崔延军、洪浩还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禚春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冯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农安县小城子乡李林通村原党总支部书记胡基忠等人干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问题。日,李林通村召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民主推荐会,胡基忠默许其女婿李广东将本村7名党员带离小城子乡,致使8名党员未能参加会议,干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造成不良影响。胡基忠受到撤销村党总支部书记职务处分,李广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政府主任科员、驻村换届工作组组长孙仕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乡党委书记韩立凯被诫勉谈话。
3.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宝马村党支部副书记孙安国为他人拉票,破坏选举秩序问题。2016年3月至4月,孙安国在宝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为帮助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王某当选,采取向部分村民打招呼、赠送米面、承诺办理征地后期安置保障金等方式进行拉票。因破坏选举秩序,孙安国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公主岭市范家屯镇郜家村村民姜晓庆、郭少华采取威胁、贿赂手段拉票,破坏选举秩序问题。日左右,姜晓庆为当选村委会主任,委托郭少华为自己拉票贿选。郭少华在给村民李某200元遭到拒绝后,又以姜晓庆当选后将取消其母亲低保资格相威胁。姜晓庆还出资6300元委托郭少华分别发给12名村民,并按每张选票100元发给其他村民。因破坏选举秩序,姜晓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郭少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4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坚决查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当前,正值全省市县换届关键时期。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换届工作部署要求和纪律规定,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重要内容,把严肃换届纪律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各级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换届风气问题敢抓敢管敢碰硬,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给班子成员、压给下一级书记,确保层层落实责任,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要强化监督执纪,积极会同组织部门开展换届风气监督检查,严格依据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规定,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强化追究问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要强化通报曝光,凡是因违反换届纪律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上都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吉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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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  吉林市中级法院超标的违法执行,申诉人代理二单位申请执行回转遭诬告!枉法裁判本人二案件的申诉!  尊敬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寇院长:  我原是吉林市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张书祥。船营区法院为她人非法讨债,对我非法拘禁,殴打致残,省高院技术处鉴定意见:1张书祥左臂丛神经损伤,丧失劳动能力80-85%;2不能从事麻醉师工作;我考取法律工作者执业。(证1司法鉴定书)  吉林市低压锅炉厂恢复生产,由江城锅炉工业公司担保,借我26万元。市中院作出(2000)吉民初字笫175号调解书,被告支付本息44万元。我依法申请执行,未能依法执行!(证,2-3借据及调解书、4申请书)  吉林市中级法院超标的违法执行,造成市低压锅炉厂停产倒闭,使我借款无法收回。我同厂长奚云生向省委书记王云坤和全国人大申诉,市中院向省高院、省政法委和纪委三机关汇报谎称:“奚云生、张书祥反应问题不实,执行不超标的,办案程序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我们不服,原院长和监察室主任杜凯为了灭口,利用本人申请执行一案,对我和奚云生进行诬告:“厂长奚云生与代理人张书祥伪造借据,合谋诈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结论:“没有证据认定奚云生、张书祥伪造借据、合谋诈骗”。(证据5-6交办函、7市中院汇报函、8公安调查报告)  上述事实证明,吉林市中级法院对申诉人诬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枉法裁判本人下述案件,事实如下:  一、吉林市中级法院接受“案外人”私刻公章,申清执行回转200万无,造成代理人借款和代理费140万元无法收回:  吉林市中级法院超标的违法执行江城锅炉工业公司五栋厂房,我代理申请执行回转,省高院多次交办,吉林市中级法院三次驳回!却接受案外人低压锅炉厂李长凤私刻“清算组”公章,申请执行回转200万元!(证1调解书、2裁定书、3四份交办函、4三次驳回通知书、5申请书、6立案审批表,7裁定书、8转款单、9查询证明、10情况说明)  申诉人依据《民法通则》规定,要求市中院从低压锅炉厂“清组箅”200万元执行款中扣除80万元抵债,执行局长谎称:“200万元是市委书记徐建一特批款”而拒绝!第三次丧失执行时机!(证11抵债申请书)  吉林市中级法院为逃脱执行不作为的赔偿责任,与崔延军合谋,同我撒谎称:“你不代理,不上网,给你20万元,偿还你垫付的诉讼费用”。我按崔延军要求递交了承诺书。(证12垫付款收据、13本人承诺书)  崔延军知道我外孙患脑瘤急需钱进京手术,所以通知我取款时又逼我在他打好的承诺书中签字,否则不支付!我为了救命不得不签字!但是我按崔延军要求巳注明:“我不代理低压锅炉厂和江城公司上诉”,证明我对崔延军强加给我的“打字条款”予以否认。(证14逼取的承诺书)  吉林市中级法院索取我向崔延军出具的所谓承诺书,“视为我撤销了执行申请”,作出(2003)吉中执恢字笫43-1号民事裁定,终结我执行一案, 是移花接木!笫一、我没有撤销执行申请;笫二、我不是向执行法院出具的承诺书,可见与执行案无关;笫三、崔延军知道我外孙患脑瘤急需钱进京手术,乘我危难之时,逼取承诺书,事实清楚!“视为”我撤销执行申请,作出终结执行裁定,不符合《民诉法》终结执行规定。  申请人向吉林省高级法院申诉,没有开庭、没有听证,以“张书祥在复议中提出其被迫出具承诺书,缺乏事实依据”,作出(2011)吉执复字笫31号执行裁定,驳回申请, 与下述事实不符:  吉林市中级法院庭审笔录记载,审判长问崔廷军给张书祥20万元是什么钱?崔廷军回答:“当时上北京给他外孙看病,是对他一种变相补助,低压锅炉厂诉讼费确实是张书祥拿的”。( 证15庭审笔录)  1、崔廷军上还回答给我20万元是补助款!与我在市中院执行一案无关!市中院凭什么终结我执行一案?是市中院与崔延军合谋的例证!  2、崔延军上述回答知道我外孙患脑瘤,急需钱进京手术,乘我危难之机逼取承诺书,事实清楚!  3、吉林市中级法院不欠我饯,为什么通过崔延军撒谎给我20万元?内有猫腻!  4、我是低压锅炉厂和江城公司二单位代理人,依据凤险代理合同书约定,200万元无论给谁,都应该向我支付代理费60万元。欠款和代理费140万元分文不给,只还我垫付款,终结我执行一案,岂有此理!  上述事实证明,吉林市中级法院接受案外人私刻公章,申请执行回转200万元,造成我代理费和借款140万元无法收回,证据确凿。  对本人代理古钟消防器材修造厂留守处执行回转一案,虽然撤销原执行裁定,将办公楼裁定回给留守处,但是10年至今不给办回转手续,对案外人赵洪文用该办公楼开设公寓取得的租金250多万元,不按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于问题规定】笫109条,裁定返回租金,而强行评估拍卖该厂留守处办公楼,偿还赵洪文购房款343,267.20元和双倍利息及填附物40万元(无利用价值),岂有此理!  二、吉林市中级法院对原告诉被告毛忠财一案,四审枉法判决:  被告毛忠财对吉林市昌邑区法院(2008)昌民二初字笫510号民事判决不服,走关系申请再审,谎称:“补充条款逗号以前按6%是双方达成的协议,逗号后按30%提取是申请人后加上的”。( 证1庭审笔录)  吉林市中级法院依据毛忠财谎言作出(2009)吉中民申字第91号、(2009)吉中民提字笫84号民事裁定,撒销原审法院判决,又以“合同巳解除,毛忠财收到210万元与我所无任何关系”。先后作出、(2010)吉中民再终字笫49号、(2013)吉中民再字笫45号民事判决。  吉林省高级法院信访评查认为上述判决:“违反回避规定、适用法律错误”,作出(2014)吉民访监字第45号意见书,指令吉林市中级法院再审。证明吉林市中级法院四审枉法判决,证据确凿。二年拒审,有意袒护被告毛忠财!事实清楚,吉林省检察院依法进行抗诉。  吉林省高级法院作出(2016)吉民再206号民事判决认为:“毛忠财对30%提取代理费有异议!认为是张书祥自巳后填写,本院无法确认30%提取代理费,是否为双方合意而成”,按被告收到执行款210万元10%的70%支付代理费, 因交通费包括代理费中,不支持交通费”,与下述事实和风险代理合同书约定,严重不符:  1、原、被告向法院出具的《风险代理合同书》中均有补充条款,并不是原告合同书有、被告合同书中沒有,可见被告谎言不能成立;(证2-3双方出具的合同书)  2、毛忠财在(2007)丰民二初字笫176号质证时,对原告出具的《风险代理合同书》真实性没有异议,返悔不能成立。(证4判决书)  3、吉林省高级法院庭审时已问毛忠财对合同书申请文检不?毛忠财表示不申请,判决仍然采纳“毛忠财谎言”作出上述民事判决错误!   4、风险代理合同书第五条约定:办案费、交通费由乙方支付(外市、省除外)。申请人出具是外市、省交通费不支持。显然是错判!  申诉人为澄清事实真象,申请文检鉴定,吉林呜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2017)文鉴字36号、36-1号意见书:“风险代理合同书中在省高院115万元按6%提取,苏州剩佘款按30%提取”,是同一支笔,同一时间书写。(证5-6司法鉴定书)  上述事实证明,吉林省高级法院按毛忠财谎言,作出民事改判错误!  综上事实证明,申请人代理二单位申请执行回转,遭到吉林市中级法院诬告!对代理江城锅炉工业公司申请执行回转一案三次被驳回,却接受案外人低压锅炉厂私刻“清算组”公章,申请执行回转200万元,造成申诉人借款和代理费140万元无法收回!对诉被告毛忠财合同纠纷一案,吉林市中院却四枉法判决!证据确凿。  依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行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申诉人出具新证据,《司法鉴定书》,请求院长提请审委会决定再审,多谢!  附二案再审申请书,证据材料巳附多次,如果证据有虚假,我愿受法律追纠和制裁。
  申诉人:张书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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