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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文国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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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文国学研究院简介
广东华文国学研究院:成立于2008年6月,是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广东省文化传播学会举办,广州市超越文化艺术推广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积极从事非营利性国学研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国学院举办者――广东省文化传播学会:是联络和团结全省文化传播工作者和有关企业及单位开展文化活动,推动学术繁荣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学会宗旨是为繁荣社会主义传播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业务范围是研究中西优秀文化传播,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海内外文化传播学术交流活动。
国学院出资方――广州市超越文化推广有限公司:是长期从事中华文化艺术活动的咨询、策划、推广及组织,企业形象策划,实绩卓越的文化公司。
国学院成立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中华民族社会道德风尚,深入开展国学研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创研与传播中华文化精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小康和谐社会服务,为中国创意文化产业大发展服务,为广东文化大省建设服务。
国学院业务范围:审核批准范围是“从事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领域的国学和国艺研究、咨询、培训等”。计划开展中华国学领域内,以易学、道学、儒学、禅学为核心的哲学、史学、文学艺术研究与创作实践,以及中华国学的普及教育,中华传统美德修养,国学文化讲座与培训,中华国学学术研讨会议等。
国学院研究方向:解放思想,创意出新,奉献精品,构建文化平台,加强国学交流,增强文化软实力、文化凝聚力、思想创新力、社会影响力,召唤大时代的春风雨露,促成新国学的叶茂果丰!
本院同仁坚信:强中华必先固国基,固国基必先爱国学,爱国学必先识精粕,识精粕必先通经典,通经典必研儒道释:金木水火土,道恒天地人,根祖文化滋养,东方文化精华。看我辈创业,休戚与共,以文化成!
本院同仁合力,将踏足南中国改革一方热土,放眼全世界文化开放格局,共建大中华和谐社会,为中华文化复兴而殚精竭虑,呐喊造势!
本院国学研究,将不拘一格,不定一尊,不限一隅,不废一言;寄望泰斗大哲,不舍新锐后进,唯图磋商研讨,交换真知卓见;风雨同舟,南北呼应,开辟正道,科研实践,创意集群,文经联姻,兴我中华!
&广东华文国学研究院组织机构
国学院荣誉顾问团
(广东省文化传播学会全体负责人)
黄浩、李子彪、颜泽贤、刘斯奋、陈中秋、陈俊年、蔡运桂、谢望新、蔡时英、苏建和、李钟声、蒋斌、赖海晏、李新家、许辉耀、孙强、李树政、张难生、王维超、梁浩泉、唐瑜、陈仕元、薛东和、张绰、章以武、赵宋光、梁桂全、陈芳芳、肖沛雄、吕成忠、郭绍纲、林泽生、余庆安、刘小敏、李明华、钟荣炽、顾涧清、李旭明、黎志华、程扬、廖曙辉、邝邦弘、周薇
国学院名誉院长:
&& 田&丰,广东省社科联党组书记、研究员、博士
&& 罗尚贤,原广东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
&& 王国健& 华南师范大学校长、党委书记,博士导师
&& 蒋述卓& 暨南大学副校长、党委书记,博士导师
国学院院长:
&& 张&磊,原广东省社科院院长、教授
国学院副院长:
&& 柯&可,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教授
&& 阮纪正,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教授
&& 丘立才,广东省委党校教授
国学院理事长:
&& 林小剑,广州超越机构董事长
广东华文国学院课程
&&& 张磊教授:中国史学家。北京大学研究生,原广东省社科院院长,广东省社科联主席、中国史学会副会长、广东社会科学大学校长、广东省文化传播学会会长、广东文史学会会长。对近代史学深有造诣,著述影响广泛。主讲课程:“世纪伟人孙中山”、“辛亥革命论”、“广东文化名人”等。相关著作有《孙中山思想研究》、《孙中山论》、《跨世纪的沉思》等。
&&& 田丰教授:文化哲学家。中山大学哲学博士,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兼任中国唯物辩证法研究会理事、省哲学学会副会长、省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省文化传播学会常务副会长、省文化学会副会长、省企业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精研马克思主义与文化哲学。主讲课程:“文化进步哲学”、“现代化与精神文明”等。相关专著有《文化进步论》、《文化进步的理论与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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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尚贤教授:国学家。暨南大学毕业,原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广东老子文化研究会长、广东省文化传播学会顾问、广东人生科学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顾问,精研中华道家文化与老子思想。主讲课程:“老子的大和哲学”、“和生文明论”、“社会协调规律论”。相关著作有:《老子通解》,《和谐社会与和生文明》,《老子与当代中国人》等。
&&& 柯可教授:国学家。华南师大硕士,广东省社科院企业文化硕士导师、研究员。兼中华老子研究会副会长、省文化传播学会副会长,广东文史学会副会长、国际易学风水研究院名誉院长等。精研易老风水与创意业。主讲课程:“易经与企业运筹”、“中华创意产业与风水”、“道祖智慧人生”等。相关专著有《周易宝典》、《周易大典》、《八卦奥义》、《老子九观正义》、《无敌雄辩术》、《文化产业论》(主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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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纪正教授:武术文化哲学家。北京大学哲学系毕业,先后任广东省社科院哲学原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兼广州体育学院武术系教授,广东老子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广东武术文化研究会长、广东李小龙研究会副会长。擅长哲学辩证思考与太极拳法。主讲课程:“中华武术文化”,“中国改革开放方法论”等。相关专著有《变革中的哲学文化思考》,《中国:探究一个辩证的社会存在》等。
&&&& 丘立才教授:国学家。华南师大文学硕士,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广东大学语文教学研究会秘书长、广东党校系统语文学会秘书长、中国国际风水研究院顾问。精研中国传统文化与文学。主讲课程:“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华诗词赏析”、“客家文化与世界”等。相关著作有:《中国文化简论》、《中国词谱》、《成功与口才》、《管子研究》、《中国文字哲理》等。
&&& 杨维增教授:中华建筑易学家。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科学哲学硕士生导师,兼任国际易经风水研究院名誉院长、广东易学会顾问。象数义理兼通、学术应用兼优。主讲课程:“周易与企业管理”、“周易与商道”、“易经与住宅风水优选”等。相关论著有《周易和住房风水》、《周易基础》、《易经实用预测》、《易经与现代生活中的风水评估》、《易哲学与人类环境生态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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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振金教授:作家兼评论家。暨南大学毕业,原任广东省社科院文学所长、研究员。现为中国散文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作家协会散文委员会副主任。文学批评见解独到,文彩斐然,情理统一。主讲课程:“伟大作家与大时代”,“中国散文创作”。相关著作有:《中国现代散文史》、《岭南现代文学史》、《秦牧的散文艺术》、《作家与时代》等。
&&& 肖海鹏教授:中国现代化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硕士。先后任职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广东省社科院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精研社会发展和政策方向。主讲课程:“构建现代化的社会阶层”,“信用与中国现代化”、“广东文化经济发展战略”。相关专著《价值观念与现代化――当代广东人价值观实证研究》,《中国地域文化•岭南文化卷》(合作);《人的文化素质与现代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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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言生教授:著名佛学家。安徽师大中文系毕业;陕西师范大学文学博士;现为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西安外事学院宗教研究所所长;《中国禅学》主编;佛学研究网主编;清华大学道德与宗教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讲课程:“禅宗与企业管理”,“禅宗人生智慧”。专著有《禅宗思想渊源》,《禅宗哲学象征》,《禅宗诗歌境界》,《禅诗研究》、《中国佛教学术论典》、《经典禅诗》,《经典颂古》,《经典禅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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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承基副研究员:中国诗人,诗评家。武汉大学中文系毕业。任广东社科院文学所副研究员、中国壮族创作促进会副会长、中国诗歌研究中心顾问。精研中华诗艺,诗集报告影响广泛。主讲课程:“中国诗报告创作”、“中国诗歌美学概论”、“中华文化价值论”等。相关著作有:《文化价值论》、《周庄之恋》、《扶贫丰碑》、《丛飞之歌》。
&&&&&&&&&&&&&&& 广东华文国学研究院学人简介
广东华文国学研究院院长
&&& 张磊教授
&&& 史学家。北京大学历史系研究生毕业,先后任广东省社科院院长,广东省社科联主席、党组书记兼中国史学会副会长、广东社会科学大学校长、辛亥革命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孙中山研究会会长、广东省文化传播学会会长、广东文史学会会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协委员等。曾在哈佛大学从事教研工作,对国学领域的史学深有造诣,曾获中国图书奖、广东省社科优秀著作一等奖等多种奖项,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主编《孙中山辞典》、《宋庆龄辞典》及《孙中山与宋庆龄》等。主讲课程:“世纪伟人孙中山”、“辛亥革命论”、“广东文化名人”等。相关著作有《孙中山思想研究》、《孙中山论》、《孙中山:愈挫愈奋的伟大行者》等,被誉为“建国后第一部全面系统论述三民主义及其哲学基础的专著”,“具有全面和深刻的特点”的开拓性著作。
广东华文国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 田丰教授
&&& &文化哲学家。中山大学博士,先后任广东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省社科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研究员、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兼任中国唯物辩证法研究会理事、省哲学学会副会长、省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副会长、省文化传播学会常务副会长、省文化学会副会长、省企业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较早开展全球化进程中文化竞争力研究,主持了省“现代化进程中的精神文明建设”丛书。主讲课程:“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文化哲学”、“现代化与精神文明”等。相关专著有《文化进步论》、《文化进步的理论与实践》,合著《广东建设文化大省的理论与战略》、《认识真理的道路》、《广州文化风格》、《邓小平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在广东的实践》、《谢非与广东改革开放思想研究》等。分获中国图书奖、广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广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一等奖。
广东华文国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 罗尚贤教授
&&& 国学家。暨南大学毕业,先后任河源市委宣传部长、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广东老子文化研究会长、广东省文化传播学会顾问、广东人生科学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顾问,《暨南学报》、《广东社会科学》、《老子与中国新文化丛书》主编,应邀赴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隆德大学讲授老子思想和中国哲学。开拓了老子研究新领域,提出了“和生文明”等范畴,建构了东方和生文明和社会协调学说的理论框架,同时结合当代中国的主流思想,对老子其人其学作了全新论述。主讲课程:“老子的大和哲学”、“和生文明论”、“社会协调规律论”。相关著作有:《老子通解》,《和谐社会与和生文明》,《老子与当代中国人》,获中南地区大学出版社优秀专著二等奖,广东省文化传播优秀论著一等奖。
广东华文国学研究院副院长
&&&& 柯可教授
国学家。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先后任职广东省委宣传部,省社科院文研所副所长、省直工作队长、综合研究室副主任、企业文化硕士导师、研究员。兼中华老子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社联委员、省文化传播学会副会长,广东文史学会副会长、国际易学风水研究院名誉院长等。主编《中国新文化传播书系》、《文化产业论》、《珠江诗库》等,在中国哲学史上,首创“老子九观说”、“文化建构论”,获广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广东鲁迅文艺奖、广东文化传播优秀论著一等奖、易学理论特别贡献奖等。先后为全球通VIP俱乐部名家讲堂、中山大学管理学院EDP中心授课。主讲课程:“易经智慧与企业战略”、“文化创意产业”、“国学经典与企业兴盛”等。相关专著有《周易宝典》、《周易大典》、《八卦奥义》、《老子九观正义》、《新珠江文化论》、《无敌雄辩术》、诗集《花神》等。
广东华文国学研究院副院长
&&& 阮纪正教授
&&& 中华武术哲学家,知名太极拳师。北京大学哲学系毕业,先后任广东省社科院哲学原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兼广州体育学院武术系教授,广东老子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广东易学会副会长、中华民族学丛书编委、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珠江三角洲城市文化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当代中国人才库》名誉主编,广东省武术文化研究会会长、广东省李小龙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太极拳研究会顾问、广州太极推手会顾问、广州精武体育会太极拳总教练等。主讲课程:“变革中的哲学文化思考”,“中华武术文化”,“中国改革开放方法论”、“当代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企业文化概论”等。相关专著有《变革中的哲学文化思考》,《中国:探究一个辩证的社会存在》等,获“吴玉章奖”。
广东华文国学研究院副院长
&&& 丘立才教授
&&& 国学家。华南师范大学文学硕士,任广东省委党校教授,中国写作学会会员、广东省大学语文教学研究会秘书长、广东省党校系统语文学会秘书长、中国国际风水研究院顾问、广东省委党校函授教育优秀教师、广东省社会科学团体先进工作者。事迹收入《中国社会科学家大辞典》、《国学专家辞典》等。先后在美日、印尼、新加坡、台港澳等国家和地区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给党政军部门3万多人授课。主讲课程:“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特点”、“易经研究”、“中华诗词赏析”、“客家文化在世界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相关著作有:《成功与口才》、《诗歌赏析》、《现代六作家论稿》、《求真集》、《中国文化简论》、《中国词谱》、《求新集》、《管子研究》、《中国文字哲理》,诗集《红锦山房诗集》、《景云楼诗钞》等。获省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广东华文国学研究院顾问
&&& 杨维增教授
&&& 中华建筑易学家。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科学哲学硕士生导师,兼任国际易经风水研究院名誉院长、广东易学会顾问。曾参加在新加坡和韩国举行的第十二届、第十三回国际易学大会。象数与义理兼通、学术与应用兼优,在中山大学开设《周易基础》课程(第六章专门讲风水),每年有数百名大学生选修。近年来参加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举办的“首届中国建筑风水与地产发展国际论坛”和“2005地产建筑风水文化国际高峰论坛”并发表演讲。在中山大学MBA、EMBA和总裁班开办讲座。开设《周易与企业管理》、《周易与商道》、《易经与人居环境》、《景观设计与风水研究》、《健康住宅的评价与优选》等讲座。相关易学论著有《周易和住房风水――人类生态环境之最佳选择》、《周易基础》、《易经实用预测》、《易经与现代生活中的风水评估》、《易哲学与人类环境生态化》、《风水学六条互补原理》等。
广东华文国学研究院顾问
&&& 张振金教授
作家兼评论家。暨南大学中文系毕业,先后任职海南文化局,暨南大学中文系教师,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亚太经济时报》社副社长兼总编辑。现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散文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作家协会散文创作委员会副主任等。一向注重文学研究与文学创作相结合,善于学习和吸取中国古代文论注重艺术感的传统,把文学批评当作是一种美过程,被学术界认为既有独到理论见解,又有文彩斐然的叙述,常能融情于理,情理统一,在国学领域的文学方面建树很多。主讲课程:“伟大作家与大时代”,“中国散文创作”、“岭南现代文学史”。相关著作有:《中国现代散文史》、《岭南现代文学史》、《秦牧的散文艺术》、《作家与时代》、《感悟的智慧》、《星光灿烂》、《崭新的世界》等。
广东华文国学研究院顾问
&&& 吴言生教授
&& &著名佛学家。安徽师大中文系毕业;陕西师范大学文学博士;现为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河北禅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西安外事学院宗教研究所所长;《中国禅学》主编;佛学研究网主编;安徽师范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清华大学道德与宗教中心兼职研究员;佛学专著有《禅宗思想渊源》,《禅宗哲学象征》,《禅宗诗歌境界》,《禅诗研究》、《中国佛教学术论典》、《经典禅诗》,《经典颂古》,《经典禅语》等。
广东华文国学研究院学者
&&& 肖海鹏教授
&&& 中国现代化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硕士。先后任职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社会发展问题研究,近年来主持或参与过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等各类学术和政策研究课题。代表作有《自然力、自然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试论黑格尔的中介思想》,《简析自然力向生产力的转化》,《影响城市居民科学文化素质的因素分析》,《社会公众对广东精神文明建设的评价与期望》,《广东社会公众价值观分析报告》,《现代化动力:从政府向民间转换――推动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政策方向》。主讲课程:“构建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信用与中国现代化”、“广东文化经济发展战略”。相关专著《价值观念与现代化――当代广东人价值观实证研究》,《中国地域文化•岭南文化卷》(合作);《人的文化素质与现代化》(合作)。
广东华文国学研究院学者
&&& 黄承基副研究员
&&& 中国诗人,诗评家。武汉大学中文系毕业。壮族,先后任职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副研究员,中国诗歌研究中心顾问。长期从事文艺研究,现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壮族创作促进会副会长等。出版诗集多部。主讲课程:“中国诗报告创作”、“中国诗歌美学概论”、“中华文化价值说”等。相关的主要著作有:《文化价值论》(中国华侨出版社1996版);《周庄之恋》、《扶贫丰碑》(花城出版社2002年版);《丛飞之歌》(作家出版社2007年版)。
&&&&&&&&&&&& 广东华文国学院顾问团简介
省社科联主席、教授& 颜泽贤
华南师范大学哲学硕士。美国阿姆斯壮大学名誉博士。曾任华南师范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中国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复杂系统研究会会长,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省高等教育学会会长,省文化传播学会名誉会长,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中青年专家。获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获日本创价大学最高学术奖和最高荣誉奖。在系统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方面造指较深,较早建构了复杂系统演化的理论框架和逻辑体系,对复杂适应系统及其应用研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主讲课程:“现代系统科学与管理”,相关著作《岭南科学技术史》、《跨世纪广东教育发展论纲》、《复杂系统演化论》、《现代西方系统理论》、《教育系统论》、《科学探索与辩证方法》、《耗散结构与系统演化》等。
暨南大学党委书记、副校长蒋述卓教授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任暨南大学副校长、党委书记、教授、博导。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中文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学会副会长,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副会长,省文艺批评家协会副主席,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广东作家书画院副院长,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省文化学会副会长,省文化传播学会名誉会长等。主讲课程:佛教与中国文艺美学。相关著作有:《佛经传译与中古文学思潮》,《中国山水诗史》,《佛教与中国文艺美学》,《山水美与宗教》,《中国山水文化》,《在文化的观照下》,《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专题资料丛刊?文气编》,《宗教艺术论》,《宋代文艺理论集成》,《宗教文艺与审美创造》,《文化视野中的文艺存在》,《禅诗三百首赏析》,《20世纪中国古代文论学术研究史》,《文化诗学》(主编)。获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家称号等。
华南师范大学校长王国健教授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硕士。教授,博导。现任任华南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学术委员会主任、学位委员会主席,兼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社联常委,广东文化学会副会长,省文化传播学会名誉会长等学术职务。长期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尤其是明清小说理论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主讲课程:中国文艺美学。主要著作有《明清小说思潮论稿》等,在《文学评论》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曾主持或者共同主持多项科研课题的研究,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教育部的科研奖励。
原广州美术学院长郭绍纲教授
&&& 油画家、国艺教育家。中央美术学院绘画系毕业,赴苏联列宾美术学院留学,专攻油画。历任武汉中南美专教师、广州美术学院油画系副主任、美术教育系主任、院长、教授。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国家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专家讲学团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科评议组成员。坚持艺术源于生活,以服务社会、雅俗共赏为宗旨,兼擅绘画书法,先后举办个人油画、书法作品展览30余次,油画、粉画、书法作品均多次参加全国性的大型展览,部分作品曾参加出国展览,书法作品刻石于多处碑林和名胜古迹风景区。主讲课程:“中国素描与油画”“中国书法”,相关著作有:《素描基础知识》、《油画基础知识》、《美术教育方法论》等。传略及作品入编国内外多部典籍。获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荣誉教授衔和俄罗斯政府文化部授予普希金奖章。
原羊城晚报社副总编李树政&
&&& 大学毕业,曾任省委宣传部文艺处长、《羊城晚报》副总编辑、编审,广东省文艺批评家协会副主席,广东秦牧创作研究会副会长,丘逢甲研究会副会长,省文化传播学会顾问,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主要著作有专著《实用易学辞典》(合作),《张藉王建诗选》、《丘逢甲诗选》、短篇小说集《悠悠未了情》及论文《岭南文化的基本特征:融合》、《信息技术革命与图书出版编辑》、《信息化社会出版社管理五原则》、《近十年秦牧创作研究与文化传播活动》等。
原省社联副主席张绰教授
&&& 文艺批评家,毕业于省立法商学院社会学系本科。曾任光明日报文艺部负责人,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专职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兼《学术研究》杂志社社长,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现任广东省社科联顾问、研究员,广东省文艺批评家协会名誉副主席,广东中国文学学会副会长。主讲课程:中国文学。主要著作有《龙首井的来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张照片》、《高山难挡万里云》、《谈谈〈三家巷〉》、《春风吹又生》、《短的艺术》、《张绰作品选萃》等九部。获省优秀论文奖、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传略编入《中国文艺家传集》、《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世界文化名人辞海》等。
原星海音乐学院院长赵宋光教授
&&& 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音乐学院理论作曲系毕业。先后任中央音乐学院创作研究部主任,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广东音乐家协会主席,中国律学学会会长、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名誉研究员,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副会长、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常务理事、音乐治疗学会副理事长、音乐美学学会会长,国家教委重点科研课题“综合构建教育新体系的研究与实验”负责人。主讲课程:中华民族音乐。主要论著有:《论五度相生调式体系》、《关于民族调式和声的一些理论问题》、《关于和声的民族特点问题》、《论音乐的形象性》、《数在音乐表现手段中的意义》、《理论律学的基本方法》、《从乐教的现代复兴,求民族神韵的长存》、《论哲学思维在领域的体系中溶炼凝聚》、《论美育的功能》等。发明了“律吕式(平均键)键盘”、“和声方位图”、“三轴协变唱名法”、“大九九表”等。
省文史馆副馆长、教授&& 余庆安
省政协委员、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副主任、文史馆副馆长、省文化传播学会副会长,民盟盟员。1952年生,籍贯武汉。武汉大学中文系研究生班毕业;广州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系副主任;广东外语外贸学院副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广东省政府参事室副主任、文史馆副馆长。出版著作、教材、辞书《文学与文化论集》、《大学语文》(省重点教材,副主编)、《中国散文大辞典》(副主编)等共七部;发表于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国古代文化研究等论文共五十多篇。在大学期间主要承担中国古代文学、中国文化等教学任务,开设基础课、选修课共五门课程。主持申报两个本科专业并主持专业建设。
广州市社科联主席、研究员& 李明华
1949年生于湖北武汉。哲学博士。现任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研究员。广东哲学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文化学会会长,省文化传播学会副会长,广东精神文明学会副会长,广州市“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广州市优秀专家”,“广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主要研究社会哲学和历史哲学,文化哲学。主要著作:《时代演进与价值选择》,《社会历史的思维空间》,《历史决定论的现代诠释》获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文化如风文明似雨》(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出版),《现代思维方式探略》,《经济人与道德人》获广州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岭南文化》获广州市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邓小平理论思想研究》(副主编); 《精神文明建设机制论》(第一作者)获广东省第三届“五个一工程”奖。
原广州市政协秘书长、教授&& 何邦泰
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大学本科毕业,任广西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教授,后调任广州市政协秘书长、教授,广州市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书画学院副院长,广州中华民族凝聚力研究会副会长,世界华文文学家协会名誉委员。主要著作有《人民政协学》,长篇小说等。
省社科院哲文所教授& 雷 铎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教授,中国作家。先任职广州军区政治部,后调省社科院,任哲学文化所副所长、广东作家协会理事、原广东易学会副会长、国际易学风水研究院名誉院长等。研究领域为文艺创研,中国文化研究等。从事易学风水研究数十年,出版专著《十分钟周易》,《雷铎国学小丛书》(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06年),包括《易经智慧书》、《禅宗智慧书》《相学智慧书》等,在“世纪大讲堂”开讲易学风水。
华南师范大学退休副教授&& 关文明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任省文化传播学会武术文化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等。出版专著《李小龙研究》等多部,获第二届省文化传播优秀论著二等奖等。
省社科院客座教授& 朱子庆
&诗人,评论家。北京人,毕业于中山大学。曾在沿海大文化报、读书人报等单位任编辑部副主任、副总编辑等。系广东省民盟文化委员会委员、广东作家协会诗歌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文化传播学会副秘书长,省社科院中国诗歌研究中心副主任。获得《诗刊》优秀评论奖,提出广东“诗歌大省”论,出版专著《中国新生代诗赏析》、《瘦狗岭诗歌笔记》,合著诗论集《上园谈诗》及《中国当代抒情短诗赏析》、《中国当代哲理短诗赏析》等。另编选出版有《夕阳下的小女人》、《鄢烈山时事评论》等图书多种。业余任广东卫视特约主持人,广东省新世纪培训中心客座教授,中国时代之声演讲团副团长,中国心灵之旅演讲团副团长。
&广东华文国学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院的名称是 广东华文国学研究院。第二条 本院的性质是由广东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地方性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研究活动的(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 本院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中华民族社会道德风尚,深入开展国学研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创研与传播中华文化精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小康和谐社会服务,为中国创意文化产业大发展服务,为广东文化大省建设服务。第四条 本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并在成立后自愿加入省社科联,接受其业务指导。第五条 本院的住所地是广州市越秀北路224号之二2楼202室。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院的举办者是广东省文化传播学会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 本院开办资金:50万元;出资者:广东省文化传播学会10万、广州市超越文化艺术推广有限公司40万。第九条 本院的业务范围:
& (一)开展中华国学领域内的哲学研究;
(二)开展中华国学领域内的历史学研究;
(三)开展中华国学领域内的文学研究;
(四)开展中华国学领域内的艺术研究与创作实践;
(五)开展中华国学的普及教育之研究;
(六)中华传统美德的教育和修养研究;(七)举办国学文化讲座研讨中华国学;(八)策划组织中华国学学术研讨会议;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院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和发起人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院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院名誉院长、正副院长、院士、顾问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理事会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科研活动管理制度、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财务和财产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内部惩戒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正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 章程的修改;(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和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院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本院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院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院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院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院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院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院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 本院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院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院理事、院长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院理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院的法定代表人为院长或副院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院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六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二十七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八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九条 本院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条 本院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三十一条 本院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审查,自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三十四条 本院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审查同意。第三十五条 本院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得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院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六条 本院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院理事会。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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