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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齿固位不良的原因及处理方法-口腔医师考试实践技能备考
来源:新东方在线
无标题文档& & 新东方在线小编搜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使用,希望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1)基托边缘过长、系带缓冲不够导致义齿固位不良  1)常见症状 当口腔处于休息状态时,义齿固位尚好,但患者开口、说话、打哈欠时义齿易脱落。  2)处理方法  基托过长的可适当磨除。  (2)义齿咬合不平衡,导致义齿固位不良  1)常见症状 义齿固位尚好,但在咀嚼食物时,义齿容易脱位。  2)处理方法 进行选磨调
,消除早接触和牙尖的干扰,或如果是由于下颌磨牙后垫部位基托伸展过长,与上颌结节后缘基托接触或接近,则将基托边缘磨短或磨薄。  (3)基托组织面与黏膜不密合或基托边缘伸展不够导致义齿脱落  1)常见症状 当口腔处于休息状态时,义齿容易脱落。  2)处理方法 可采用重衬或加长边缘的方法,或重做义齿。& &新东方在线祝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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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时间表
3月22日-3月29日
3月31日—4月17日
7月1-15日4
9月24、25日
6成绩确定12月份
7证书领取两年内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
  1、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
  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共四类86种。其中:
  (1)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47种)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珠宝检验员、防腐蚀工。
  (2)农林牧鱼水利业生产人员:(3种)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3)商业、服务业人员:(30种)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
&&& (4)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6种)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2、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具体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3、劳动预备役制度培训
  劳动预备役制度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促进就业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就业制度。它针对新生劳动力人群,使之经过专业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进入国家就业准入职业。我市现有的劳动预备役制度培训主要有两种:一是技工学校培训,初、高中毕业生经过二到三年的学习培训,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获得学历教育的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进入劳动力市场;二是职业资格培训,获得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进入劳动力市场。
  4、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的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先培训后鉴定,然后对合格者发证。鉴定方式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操作技能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作、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所有的技术职业(工种)都应该先培训、鉴定、取证,然后持证上岗。
  5、什么是《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作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补充,国家专门为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设立《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该项考核要求所掌握的职业技能比较单一,考核方式一般采用实际操作的方式。对技术复杂性较强,安全要求较高,影响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专项能力,考核内容中还包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和卫生知识。劳动者在短期内难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解决职业能力评价问题,提高其就业能力。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据国家颁布的考核规范,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技能进行的客观评价鉴定,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该证书是劳动者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某项实用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劳动者具备了从事某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工作能力。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今后申报相同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时,可免试该技能单项操作的内容。
  承担职业资格培训的机构及项目有:市就业服务中心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含公办、民办、)举办的职业资格培训,包括技工学校组织的职业资格培训。(详见附录)
  我市承担职业资格鉴定的机构培训的机构有: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区县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社会组织举办的具有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详见附录)
  6、西安市开展的职业培训项目
  我市的职业培训分几种类型,新生劳动力可以上技工学校,毕业后取得技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参加短期的职业资格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参加市、区县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在职人员或其他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含公办、民办)举办的职业资格培训或适应性培训。
  7、西安市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各等级的具体标准为: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本 技能独立完成 本职业的常规 工作。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5)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8、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者,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
&&& (1)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 (2)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3)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 (4)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2年以上的生产技术骨干,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且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考评:
&&& (1)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应知应会考核均及格(60分)的中级组人员。
&&& (2)各市、省级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或技术比武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中级组人员。
  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 (1)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 (2)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3)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4)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预备技师证后,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晋升技师的理论、操作考试免考);
&&&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技校毕业生12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且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 (1)参加省和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应知应会考核均及格(60分)的高级组人员;
&&& (2)获地市以上技术部门确认的专项技术革新成果者;
&&& (3)在国外受过专项技能训练,并获得国家认可的与报考工种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者;
&&& (4)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应技术国家专利者;
&&& (5)市、省级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技术比武或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组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报考技师,符之一者,可申请免考理论部分:
&&& (1) 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并持有所报考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所报职业(工种)20年以上;
&&& (2)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 (3)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强化培训达到4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 (1)代表国家在国际重大技能竞赛中获奖者;
&&&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考理论部分:
&&& (1)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并持有所报考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所报考职业(工种)22年以上;
&&& (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作、论文答辩、工作业绩考核等内容。
  9、西安市培训报名
  各类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有关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西安市的培训机构有各类技工学校,各区县培训中心,就业中心、失业中心所属的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培训机构等。
  技工学校主要承担学历教育的培训 ,同时也对其他需求人员进行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名单及开设专业详见附录)承担再就业培训的机构有(培训机构名单及培训项目详见附录)承担创业培训的机构有(培训机构名单及培训项目详见附录)承担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机构有(培训机构名单及培训项目详见附录)承担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的机构有(培训机构名单及培训项目详见附录)承担专项能力考核的培训机构有(培训机构名单及培训项目详见附录)
  10、西安市鉴定报名
&&& (1)技校在校生由学校组织统一报名,由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鉴定、发证;
&&& (2)在有关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由所在培训机构组织报名,由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鉴定、发证;
&&& (3)也可直接到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参加培训,然后进行鉴定、发证。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应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分证、培训毕(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
  11、西安市技师、高级技师的报名与鉴定
  我市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实行全市统一鉴定,每年2次,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筹安排,确定并公布时间、地点、报名点。
  技师、高级技师实行模块化的考评方式。即把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项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试和综合评审三个模块,每个模块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三个模块考试都及格,即视为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合格。单个模块考试成绩保持有效期为三年。也就是说,参加考试的人,只要在三年内分别通过三个模块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都可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五统一”即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阅卷的方式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操作技能考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指派考评员,由各鉴定站所、培训基地分别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包括论文写作、论文答辩、工作业绩考核等内容。
  12、西安市目前开考专项职业能力的职业(工种)
  我市目前开考专项职业能力的职业(工种)有:
  服装缝纫(2)日用抽油烟机维护(3)汽车美容(4)朝鲜族冷面制作(5)手工藏地毯编织(6)堆绣制作(7)唐卡绘画(8)灰土回填(9)混水墙砌筑(10)混凝土振捣(11)箍筋制作(12)墙、地面抹灰(13)室内瓷砖铺帖(14)墙面刷涂(15)卫生器具安装与配管(16)室内排水管道安装(17)家用给水管道安装(18)家用采暖管道安装(19)暖、卫器具维修与疏通(20)室内线路明敷设(21)线管配线(22)室内照明装置安装(23)装饰灯具安装(24)电缆直接埋地敷设(25)肉夹馍制作(26)甑糕制作(27)陕西面皮制作(28)西安羊肉泡馍制作(29)葫芦头泖馍制作(30)爆竹制作(31)爆竹插引(32)烟火药制作(33)烟火包装(34)纸箱成品订制工(35)纸箱瓦楞纸成形下料工(36)纸箱凸版印刷工(37)纸箱瓦楞纸板切形工(38)纸箱成品检验工(39)手工编织(40)手工钩织(41)丝网花制作(42)糕点制作(43)艺术蛋糕裱花(44) 面包制作(45) 数码影像设备维修(46) 汽车音响改装(47) 金属门窗制作(48) 单片机快速开发(49) 婴儿头发护理(50) 传感器应用(51) 汽车综合检测与诊断(52) 光纤到户(FTTH)安装调试(53) 面包烘焙(54) 固定义齿制作(55) 彩铃制作(56) 可摘义齿制作(57) 无线局域网测试与维护(58) 员工关系管理
  13、西安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报名
  凡需要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人员,可到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详见附录:西安市专业职业能力考核考试机构表)报名,并填写《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请表》参加考核。
  14、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
  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
  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适应社会发展科技进步需要,提高劳动力素质和促进就业,加强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领域新职业、新工种职业技能而开展的培训考核工作。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作为反映计算机操作技能水平的基础性职业资格证书,在要求计算机操作能力并实行岗位准入控制的相应职业作为上岗证;在其他就业和职业评聘领域作为计算机相应操作能力的证明。
  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方式
  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随培随考,采用模块化的考试方式。根据计算机应用特点分类,形成大的应用模块,每个大模块内,又根据相关软件的特点,分成小的系列,再从小系列中取出考核点,形成考核单元进行考试。
  目前,我市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实行智能化考试(机考)。
  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报名
  面向社会各界、各个层次的劳动者,不分职业、学历和年龄,均可报名。考生可自行选择考试模块和系列。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军人证,无身份证的须持户口本)到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的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办理。考试时间可就近咨询考试站,按考试站的培训和考试时间选择适合自己的时间。(考试站详见附录)
  15、技工学校学生享受助学金待遇
  实施国家助学金的技工院校范围:国家助学金实施范围为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技工院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指城市享受低保家庭)学生(包括外省籍在陕就读的技校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如下: (1)学生填写《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要分别出具村或县镇街道办事处学生户籍性质证明材料和家庭户口本“户籍性质栏”复印件,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出具享受低保证明,证明材料粘贴在《申请表》后面;(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4)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5)学校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报一式两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6)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专项责任人制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院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配备或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要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严把审核关,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学校要将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等有关资料存档三年以上备查。
  16、再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求职的农民工。每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一次职业(创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17、符合享受培训再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条件中的经济困难人员,可享受免费培训
  符合享受再就业(创业)培训补贴人员中的经济困难人员,无力垫付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可向具备资质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或创业培训机构申请免费培训。培训机构在培训前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预拨资金。劳动部门根据人数,按职业培训每人500元、创业培训每人900元核定,财政部门复核后预拨资金。
  18、具备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以及进城求职农民工培训后享受培训补贴
  具备对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求职农民工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名单详见附录。
  补贴标准: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创业培训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1800元。
  享受补贴的条件:(1)不低于120个有效课时的职业培训或150个有效课时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应采取SIYB培训模式,每班不超过25人,并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开业指导和后续跟踪服务。(2)经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定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灵活就业,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经创业培训后6个月内正式开业经营。
  1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免费培训程序:
&&& (1)开班前审核。区县培训机构、市上培训机构应在开班10日前,将《招生简章》、培训教学计划、《西安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开班申请表》、《西安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授课计划表》、西安市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登记花名册等资料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开班。(2)教学成绩审核及发证。教学结束后,区县培训机构、市上培训机构将考试试题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组织结业考试,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结业考试进行监考和巡查。考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均为合格。考试结束后,区县培训机构、市上培训机构应携带学员的试卷,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由培训机构加盖单位公章、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盖钢印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并在《西安市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证》上加盖“已培训”印章。(3)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助。区县培训机构、市上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结束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职业培训机构直接培训补助申请表》、《西安市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登记花名册》,携带《西安市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证》、《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失业人员考勤签到册,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其按照资金拨付规定,报送市财政局申请培训资金。培训补助资金到帐后,将培训补贴费用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20、再就业绩效考核补助
  培训机构对再就业人员进行培训,取得明显再就业成效的,可以享受再就业绩效考核补助。区县培训机构、市上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职业培训机构再就业绩效考核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再就业的相关资料:属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供劳动合同、协议,失业人员创业经营的应提供一年内开业证明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其按照资金拨付规定,报送市财政局申请培训资金。培训补助资金到帐后,将培训补贴费用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21、职业技能鉴定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补贴
&&& (1)补贴范围:根据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零就业”家庭人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通知》(陕职鉴函〔2007〕29号)、《关于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职鉴函〔2007〕43号)、《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职鉴发〔2007〕44号),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扩大职业技能鉴定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范围的通知》(市职鉴发〔2007〕26号)等文件,自日起,凡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残疾人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 (2)补贴标准: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资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78号)文件,自日起,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150元。
&&& (3)享受职业技能鉴定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须提供材料
&&& (1)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2)零就业家庭成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3)进城务工农民工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培训机构出具的职业培训证明;(4)残疾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
  2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民办培训机构是职业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参与职业培训,允许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公益性事业。
&&& (一)申办条件
&&& (1)举办者资格条件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学校董事会:学校应当设立董事会。
  学校管理人员条件:
  校长: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聘任校长,要求专职,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教学管理人员:专职,人员数量与办学规模匹配,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学校教学人员条件:
  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人数要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专职老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老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教师必须符合上岗资格条件并取得相应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与教学岗位相应的上岗资格条件如下:
  等级要求&& 专业理论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
  初级技能培训& 学历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
  技(术)能要求&&& 中级以上职业资格& 相应专业中级工或中级职称以上
  中级技能培训& 学历要求&& 本科以上学历& 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以上学历
  技(术)能要求&&& 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相应专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高级技能培训& 学历要求&& 本科以上职业资格& 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以上学历
  技(术)能要求&&&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 相应专业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 (3)办学经费与财务要求
&&& ①办学经费必须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费来源要保证稳定、可靠。
&&& ②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低于10万元。固定资产、注册资金由法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和证明。
&&& ③学校必须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账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 (4)学校规模、场所、设施、设备条件要求
&&& ①办学规模: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 ②办学场所:
  培训场所:必须有办学规模相适应,租用的专用教学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
  办公场所:必须有工作人员办公用房;
  实习操作场所: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住宿场所:招收住校学生的,其住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 ③设施、设备& 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实习设备一般应保证4-6人一台(套)。
&&& (5)各种制度与教学文件
&&& ①学校章程: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董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 ②管理制度: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 ③教学文件: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 (二)申报材料
&&&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
&&&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 (3)法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 (4)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时间须三年或三年以上);
&&& (5)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在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应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 (6)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 (7)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 (8)学校董事会成员册;
&&& (9)校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 (10)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和相关协议书;
&&& (11)职业指导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证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 (12)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13)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有关证书、证件除了提交复印件供备案外,申办者还必须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 (三)办理程序
&&& (1)领取有关资料& 申请人领取《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知》(并接受相关咨询)。
&&& (2)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人按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准备,按顺序将材料排列并附目录,报审批机关审核。
&&& (3)受理& 对提交材料项目齐全符合要求的,给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附《接收材料清单》;对材料不全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
&&& (4)审查认定& 经劳动行政部门综合审查及现场勘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发文批复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对经审查评估达不到申办标准的,劳动行政部门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原因。
&&& (5)办理时限& 按照“市劳发〔号”文件《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8年度西安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通知》
  申请筹设,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
  申请正式设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答复。
&&& (四)登记变更和年审
  民办培训机构变更地址程序
&&& (1)学校向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 ①学校关于地址变更的申请。
&&& ②租用的场所不少于3年,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 ③民办培训机构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 ④其他相关资料。
&&&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察、研究。
&&& (3)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更换办学许可证。
&&& (4)学校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民办学校法人代表变更程序
&&& (1)学校向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 ①学校关于法人代表变更的申请
&&& ②原法人代表任职期间学校的审计报告
&&& ③新任法人代表对审计报告认可的书面文件
&&& ④新任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 ⑤董事会关于变更法人代表的决议
&&& ⑥经董事会所有成员分别签字、签名认可的关于学校法人代表变更会议的记录
&&& ⑦其他相关资料
&&&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察、研究
&&& (3)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 (4)学校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民办培训机构年度审核
&&& (1)民办培训机构年度审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 (2)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对所属民办学校进行年度审核;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年度审核。
&&& (3)民办培训机构在年度审核时,须提供:
&&& ①民办学校当年年度总结报告;
&&& ②民办学校当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③民办学校法人代表及校长述职报告;
&&& ④民办学校全年培训花名册;
&&& ⑤其他相关材料。
  23、(一)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基本条件:
&&& (1)具有熟悉所鉴定工种(专业)业务和组织实施能力的领导;
&&& (2)具有与鉴定工种(专业)及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安全操作设备和场所;
&&& (3)具有与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 (4)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4、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审批:
  符合条件的各部门、行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实体(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等),都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建站(所)申请。
  要求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单位,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劳动局提出申请,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并确定其鉴定的工种(专业),等级或类别。市劳动局对同意成立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颁发统一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
  25、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试站
&&& (一)申请成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试站的条件和程序
&&& (二)申请成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试站所需资料
  申请成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试站需携带以下材料:
&&& (1)成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试站申请报告;
&&& (2)填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试站申请表》;
&&&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鉴定许可证》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发的成立鉴定所(站)的批复;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审批。
  26、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
&&& (一)申请成立的条件
&&& (1)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其授权。
&&& (2)有熟悉计算机培训考试业务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 较高组织管理能力的领导机构和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3)有满足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需要的师资力量和考评员。
&&& (4)有具备(智能化)考试的场地和设备条件:
  具备不少于50台考试机及相应的通讯电子邮件等,按规定购置满足培训和考试需要的合法软件资料。
  具体场地和硬件设备要求依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陕劳社函〔号规定实施。
&&& (二)申报程序
&&& (1)由申请单位填写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注册批准书”,上报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2)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基本情况,初步考察管理组织,场地设施,设备软件,技术力量(包括考评员、网络员的资格),申请模块等。
&&& (3)初查合格者上报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中心按部要求进行复查。合格单位由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有关费用。
&&& (4)省中心对批准成立的考试站所上报的考评员、网络员进行正规的技术培训。并获得考评员、网络员证书后方可上岗开展考试工作。
  27、为了促进就业,国家如何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 28、什么是SIYB培训?
  SIYB(是“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的英文缩写)培训,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培训品牌,包括四个培训模块,即: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EYB(扩大你的企业)培训。1997年国家劳动保障部同国际劳工组织合作在中国启动这项培训。
  SIYB培训不同一般的培训,SIYB培训是一种全新的培训模式,从师资培训、培训对象、授课方式、培训时间、培训教材、培训程序等都有严格的要求。
  (一)师资培训——凡进行SIYB培训的师资,都必须经国家劳动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专门的培训,并共同颁发资格证书。
  (二)培训对象——主要是培训哪些具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潜力的(下岗失业)人员,经培训使他们能创办自己的(小型)& 企业,开发就业和再就业岗位。
  (三)授课方式——SIYB培训采用国际“U”字型授课模& 式,小班(每班不超过20人)授课,以增强教师与学员的互动& 性、参与性,提高教学质量。
  (四)培训时间——SIYB培训全程为6个月,其中理论集& 中培训15天,跟踪培训为5个半月,期间,主要由专家志愿团& 成员帮助策划、筹办、答疑、指导等事务。
  (五)培训教材——SIYB培训教材全部使用(劳动保障出版社)国际劳工局的教材,共分3册,即创业意识培训册、创业计划培训册和创业计划书。
  (六)培训程序——共分为三个阶:第一阶段为创业意识培训(创业理论培训);第二阶段为创业计划培训(实际操作培训);第三阶段为后续支持服务(生产管理培训)。
  29、创业培训的对象
  创业培训的对象可以是下岗失业人员,也可以是院校毕业生,农村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人员或返乡创业人员。只要有创业愿望和一定的创业能力,都可以申请参加开办企业的培训。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对已经是企业主,但需要提高经营能力的人员进行提高培训。
  培训后实现创业分为创办企业和自谋职业两种形式。前者要在工商部门办理私营企业注册登记;后者是指在工商部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或在社区举办非正规就业组织。
  30、创业培训的目的
  (1)通过创业培训、培养、提高创业者的心理、管理、经营素质,增强其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的创业者实施心理、管理、经营素质的培训,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创业的自信心。同时,对他们实施市场分析能力、市场竞争意识、组织管理能力的培训。增强他们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造就一批成功的小老板。
  (2)通过创业培训,实现就业倍增效应。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创业培训成为小老板,开办了新企业或实体,在解决创业者本人就业问题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一批就业岗位,能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实现就业倍增效应。
  (3)通过创业培训,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对创业者进行培训,使这支新生的创业者队伍了解、掌握国家的有关经济法规,学习工商、税务、金融、科技、管理、劳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帮助他们选准经营方向,减少经营投资的盲目性,从而提高创业的成功率,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31、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32、企业如何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
  企业要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突出创新能力和技能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切实提高职工技能素质,提升职业竞争力等。
  33、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34、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哪些?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35、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建立何种关系?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36、企业在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中有哪些义务?
&&&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37、什么是劳动预备制度?
  所谓劳动预备制度,就是指对城乡新生劳动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追加1至3年的职业培训培训和相关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为其实现就业准备条件,同时,通过延长这部分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缓解就业的压力的制度。
  38、劳动预备制度的对象主要包括哪些?
  劳动预备制度的对象主要三个方面:(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意的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三)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引导组织准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城镇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39、&就业促进法&对劳动预备制度作出了什么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40、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期限是什么?
  劳动预备制度中,根据培训对象和岗位需求,分别确定劳动预备制培训期限。城镇初中毕业生初级技能培训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中级技能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以上;城镇高中毕业生中级技能培训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高级技能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以上。特殊职业(工种)的培训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岗位新生劳动力的培训期限可适当缩短。
  41、劳动预备制度中,职业培训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以全日制为主,其他人员可采取非全日制、学分制与学时制相结合或参加远程培训等形式;(二)参加1年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初中毕业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可直接转为技工学校学生.学习期限连续计算;参加1年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级技工学校学习;(三)对劳动预备制人员进行培训,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可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以及学分制与学时制相结合或远程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各类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实习基地,组织劳动预备制人员进行生产实习,开展勤工俭学,并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42、劳动预备制度中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预备制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职业学校要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课程和教材要增强专业适应性,具有职业教育特色,实行产教结合,培养学生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职业培训主要是进行职业技能和专业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和创业能力培训,同时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指导、法制观念等教育。培训时间根据学员文化基础和所选专业确定,技术职业(工种)一般应在2年以上,非技术职业(工种)一般应在1年以上。特殊职业(工种)的培训期限和内容,根据行业或企业要求,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可适当调整。
  参加劳动预备制人员,在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由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当地劳动力信息资源管理系统,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就业,或指导其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并为他们提供各种就业服务。
  4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失业人员实行哪些就业培训政策?
&&&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44、开展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范围有哪些?
  规定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5、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的目的是什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根据当地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结合下岗失业人员的特点,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工作要求,加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各类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开发有关培训项目和课程,改进再就业培训的内容、方法和手段,采取灵活的方式,积极推行“订单式”、“个性化”等多样化培训。
  46、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可以享受什么鼓励?
  凡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由就业转失业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都可享受免费再就业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4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实行哪些职业培训政策?
  第一,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尤其是强调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要贯彻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原则,推动国家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努力提高教学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率,实行全日制学习与部分时间制学习并举,以部分时间制和业余学习为主。
  第二,要注意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的特点,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根据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充分利用电视远程培训等手段,将技能知识和就业信息送到农户。在吸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较多的重点行业和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地区,组织实施国家培训项目。对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进行技能性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其自行选择,严禁强制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
  第三,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费用,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相同,都可以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有关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服务,由各地统筹考虑,所需资金与征地费用统筹安排。
  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相同,都可以依照2006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48、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9、《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对哪些特殊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0、《就业促进法》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51、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政府批准的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用途是什么?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53、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核发程序是什么?
  个人可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操作技能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经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4、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是什么?
  根据日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是:
&&& (1)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屑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
&&& (2)企业、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 (3)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55、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是什么?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和考评。
  56、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缴纳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缴纳鉴定费用。
  (1)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项目是: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的& 费用;
  (2)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 职业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标准执行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 &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商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做出具体规定。
  57、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是什么?
  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作为申请办理开业的有效证件。按照1992年劳动部、司法部联合颁发的&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公证的规定&(劳培字[1992]1号),这些证书也是他们境外就业、出国劳务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58、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是什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对通用工种的毕业生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按照(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对行业特有工种的毕业生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也可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应会同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实体的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具体承担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
  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实体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实体的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并结合实际情况核定毕业生考核鉴定的工种和等级。
  国家规定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应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中提取试题。其他工种的试题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命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
  毕业生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其求职就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主要凭证和其境外就业、出国劳务与研修时办理技术等级公证的有效证件。
  59、职业培训的对象
  职业培训的对象包括:新生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在职职工、城乡创业者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培训按其培训对象可分为初次就业前的培训、在职人员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培训。按培训项目可分为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60、 参加政府组织的再就业免费培训人员
  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
  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61、获取培训信息渠道
&&& (1)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人力资源市场;
&&& (2)街道和社区的劳动保障机构;
&&& (3)各类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机构;
&&&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
&&& (5)报刊、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
  62、考核发证
  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应该按以下要求进行考核发证:
  根据专业(工种)的特点及培训要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颁发三种证书:参加上岗培训的,由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在各培训单位实施应知、应会考核,合格者颁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参加特殊安全技能培训的,由市安全生产管理局或技术监督局组织应知、应会考核,合格者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参加等级培训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参加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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