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本小说名字,主角在海底机器人用机器人建基地,其他人叫他什么神,还开战斗机去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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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纪念!---[柳文扬][不可信词典]《痛,并活着》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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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区七十四刀,何足挂齿。”——刘伯承
共和国元勋之一的刘伯承元帅,曾在一次战斗中被弹片楔入眼眶,他自己扯出了弹片。但是因为战场上缺医少药,造成伤处感染,需要把坏掉的眼球和周围肌肉组织全部取出来。当德国军医为他做手术的时候,他提出不用麻药,而且坐在椅子上接受手术。在我们常人看来,这完全是一场酷刑。医生发现伤者比自己要轻松得多。所以,做完手术,他说道:“酱军,窝停硕,贵果姑代优个罐公,寡姑疗度。酱军地衣力比罐公海腰抢。(将军,我听说贵国古代有个关公,刮骨疗毒。将军的毅力比关公还要强——柳译)”刘伯承若无其事地说:“区区七十四刀,何足挂齿。”——敢情他老人家一刀一刀地数着呢。德国医生慨叹:“刘伯承先生简直是军神!”
& & 必须承认,我对刘将军佩服得五体投地。假如我要接受一个手术……比方说手上扎了根刺需要取出,我会要求医生:“请给我做全身麻醉吧!”“全身麻醉会影响大脑的,请仔细考虑!”“没关系,反正那个什么……给我剩下九十七的智商,就够当总统了。快麻醉吧,拜托了!”“可是我们已经没有麻醉剂了呀。”“买告德!那就把我打昏之后再拔刺吧。”
& & 我不是世界上最怕痛的人。上初中时,有一次生物课,老师教我们验血型。发给每人一根刺血针,一块玻璃片,让大家自己扎自己。我真的下不去手啊,于是就把手交给旁边的女生,闭上眼睛,堵住耳朵……但许久都没有感觉到疼痛。我一看,原来那个女生晕过去了。发生在那节课上的最传奇的事件是这样的:某男生,是我的好朋友,还是军人的子弟。当他把针捏在手里的时候,发现了深埋在心底的对疼痛的恐惧。于是他把狡猾的目光投向了座位旁边无辜的解剖用小癞蛤蟆。那些蛤蟆是下一节课用的。他悄悄抓起了一只小蛤蟆,不顾它的哭泣与挣扎,把针深深杵进了它的臀部,然后挤出血来滴在玻璃片上……在下节课上,练习解剖的同学发现那只蛤蟆已因失血过多、大肠穿孔、膀胱破裂而死。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它在死前知道了自己是B型血。
& & 一般来说,人们会尊敬刘伯承将军那样的人,而讥笑像我或我那个同学这样的人。能忍痛真的如此令人肃然起敬吗?这里有个意志力的问题,但又不全取决于意志。
& & 比方说,除了革命志士,至少还有一种人的忍痛能力极强。周作人在其怀旧小品文中提到了故乡旧时的街头痞子——“破脚骨”。这种“破脚骨”的全部人生价值就建立在谁比较能够忍痛上面。他们如果找人单挑,不是比拳击,也不是比长跑、背单词或者掰魔方,而是一人一把小刀,面对面地站着。叫声:“刺!”“再刺!”……刀子决不往对方身上刺,那多不绅士呀——各自往自己身上刺。我刺哪里一刀,你也必须照样奉陪一刀。奉陪到底的,有种,服你。哪一个最后受不了,退出比赛,那他就输了。现在的街面上看不到这种赛事了,疯人院里可能还有。这样的行为,能说明“破脚骨”有坚强的意志吗?实际上,地痞们恰恰是因为没有靠劳动养活自己的意志才沦为地痞的。能说明他们不怕死吗?不,在单挑行动中,他们的刀子大都刺在身体的多肉及不致命处,如大腿和屁股。没有比赛割腕的。有哪个傻地痞,说声“刺!”噗地一下,正中心脏吗?没有。他们也怕死。照教父唐·科利奥尼的说法,他们不是真正的西西里人。他们只是不怕痛而已。这种不怕痛,能跟刘伯承、赵一曼、关二哥他们相比吗?不能。
& & 为什么不能呢,说来话长,得从好多亿年之前讲起。
& & 在好多亿年之前,我还没生出来。世界上只有一些结构简单的原始生物。这些原始生物太原始了,所以不知道什么叫痛。它们快乐而又白痴地在原始海洋里游荡,像一群被摘除了大脑的天使。当遇到外界伤害时,它们只是呆呆地看着,想道:“这位朋友怎么在咬我的触角呢?真好玩,我的触角就这么一点点地被它吞进肚子里了啊,好好玩呀。再咬,再咬啊。咦,咬我的身体了。挺好。喂,那边那位朋友,你也过来咬几口。多有意思啊,它们把我的身体越咬越小了,不用减肥了。咦,咬我的脑袋了。感光细胞被吃了,我看不见了……有意思。中枢神经节也被咬没了,我智商下降了……我要死了……好……好……玩……哦……”
& & 如果所有生物都是这种大白痴的话,就没有什么东西能活下来了,今天的地球上也就不会有各位读者和小小的我了。所幸的是,有那么一些生物是很怕痛的。别人轻轻咬它一口,它就呲牙咧嘴地跑开了。很不够意思,但就因为这样,它却活了下来,并且有机会把自己的遗传因子继续在世界上散播开来。其他的生物则英勇而慷慨地灭绝了。于是“怕痛”作为一项有利于生存的遗传特征被保存下来。这就是自然选择。
& & 现在我们知道了,怕痛并不是家门之耻,它是大自然馈赠给我们的生存之道。是谁让你在削苹果的时候小心翼翼,不用刀去割手指呢?谁教你跑步不摔跤?谁让你下楼梯的时候不直接从二楼蹦下去?谁告诉你不能用手直接去拿火锅里的白菜?谁阻止你用斧头在自己身上乱砍?是疼痛,疼痛告诉我们,那些行为是不好的,对自己有害的。
& & 害怕疼痛是一种本能。即便很小的小孩,被刀子割破了手仍然要哭。他不会说话,不能形容这种感觉,但是他直觉地明白这种感觉是消极的,令人恐惧的。我不知道能否用教育来改变小孩对疼痛的恐惧。不过,我设计了这么一个实验:
& & 将受试小孩与一个成年人封闭地关在一起。成人装作无意间割破了手指(当然要真的割出血!),然后他立刻哈哈大笑,手舞足蹈,作欣喜若狂状,捧着剧疼的手,用陶醉的语气说:“好舒服啊,这是多么的舒服啊!怎么会这么舒服啊!”如此反复多次。并且,他要一天几次用皮鞭抽打自己,一边抽一边露出爽呆了的表情。小孩子在旁边观看,不知不觉地就认定了那种感觉是好的,是让人喜欢的。长大以后,这个孩子就会对疼痛麻木不仁,甚至喜欢疼痛。
& & 目前还没有人做这个实验,我准备跑到各个幼儿园去游说,在公安部门把我逮捕之前,总会有个充满激情与梦想的幼儿园园长被我说服的。但是,我也考虑到这个实验的副作用:第一,参与实验的成人活不过半年;第二,如果受试小孩活下来了,他会成为受虐狂和虐待狂;第三,我会被枪毙。所以,该实验目前仍在理论验证阶段。
& & 前面说到,疼痛是大自然使生物借以避免伤害的本能信号。在某些大型恐龙的脊椎后半段,长有一个“副脑”。如果没有这个副脑,当其他肉食动物咬它们的尾巴时,疼痛信号沿着恐龙迟钝的神经传到大脑,反射信号再慢慢传回来,尾巴早已被啃成光棍了。有了副脑之后,恐龙的尾巴被咬时,副脑很快感觉到疼,发出反射信号,一招神龙摆尾,将敌人吓跑。这时,恐龙的大脑才反应过来:“刚才好像发生了什么事?”
& & 这是疼痛在强者身上的作用。像大恐龙、老虎、狮子、狼、猫头鹰这些动物,它们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但这个世界是弱肉强食的,当狮子抓住了野兔、猫头鹰抓住了老鼠、蓝叶抓住了千兵卫……那些可怜而无辜的受害者们,难道就只能绝望地感受着痛苦,直到死亡吗?事情好像不是那么绝对。有研究表明,虽然疼痛是动物用来避免伤害的一种信号,但当死亡无法逃避时,疼痛就是不必要且无价值的了。大自然仁慈地同意那些被捕食的小动物“关闭”对疼痛的感觉,不再忍受折磨。也就是说,它们干脆昏迷了。
& & 但我不明白,小动物们是如何把握昏迷的时机的。它们不能刚被老虎含在嘴里就昏倒——那时还有逃生的机会。也不能在血都快流光了的时候才昏迷——苦头吃得太多了,不划算。恰恰在确定逃生无望、或身体机能受到无法恢复的破坏时,它们昏迷了。兔子或者老鼠不会像计算机那样冷静地判断:“虽然我的平均跑动时速是五十七公里,而老虎只有四十九公里,但是它们在短途冲刺时优势更大。就算挣脱出来也跑不过它,算了吧。”或者是:“危险,危险。流血超过了体内储血量的三分之一。大脑缺氧造成局部组织坏死;肺叶破裂,肝脏大出血。死了算了,死了算了。”它们的适时昏迷,只能说是本能。模糊而又精确的本能。大自然确实对万事万物都有奇妙、合理的安排。
& & 不仅动物,人也会由于疼痛而昏迷的。当疼痛达到一定强度,超过了人的承受极限,为了自我保护人就会昏倒或者失去常态。这种疼痛的临界强度叫做阈值。前文所述的“破脚骨”,其忍痛的阈值就比较高。而刘伯承将军的阈值显然也非常高。那么,阈值高一点好还是低一点好呢?
& & 从关羽的传说来看,忍痛阈值高是会受人尊敬的。但我们在古代印度史诗《摩诃婆罗多》中可以读到这样一个故事:英雄迦尔纳自称是婆罗门(印度最高种姓),拜持斧罗摩为师。有一次,持斧罗摩枕在迦尔纳的膝上睡觉。一只蝎子螫了迦尔纳的大腿,血流如注。迦尔纳怕惊醒老师,硬是忍着不动。持斧罗摩醒来后看见了迦尔纳的伤处,说:“你决不是一位婆罗门,这样的痛苦婆罗门是受不了的。”迦尔纳只好承认:自己只是一个车夫的儿子。持斧罗摩大怒,诅咒他将来在关键时刻会忘掉自己所教的一切。
& & 持斧罗摩的原话是说:“这样的剧痛只有刹帝利才能忍受。”在古印度,刹帝利是仅次于婆罗门的第二种姓。考虑到刹帝利一般都是王族和武士,持斧罗摩关于忍受痛苦的话也许是一种肯定。相对于以沉思、静修和雄辩见长的婆罗门,武士们对痛苦的忍耐力当然要强得多。如果说这个故事中忍痛阈值的标志作用还不明显的话,我们还可以看看著名的童话《豌豆公主》。
& & 城堡主人为了证实那位公主的身份,在她睡觉的床上放了一粒豌豆,然后铺上一百床鸭绒被、一百层电热毯(也许不是电热毯,具体的设备我忘了)。公主早上起来抱怨说,那张床硌死人了,一夜都没睡好。于是城堡主人断定她是位“真正的公主”。证据就是她的忍痛阈值极低。可是这样的公主有什么用呢?就算娶来当太太,每天逼着你把床垫掀起来寻找底下的豌豆,也够人受了。或者做早饭的时候被豆浆烫了一下,立刻昏倒在厨房里。娶这样的公主也是人生一大痛苦啊。
总之,阈值低的人适合作公主或者诗人。他们比较敏感、娇贵。而阈值高的人一般是英雄或者匪徒。他们比较野蛮、麻木。我很想提高自己的阈值,以便成为英雄。但是具体怎么做,我觉得无从下手。
& & 幸好我有位同学,在西安四医大学牙科。她对这类事情一直很有办法。上初中的时候她就致力于改造动物的实验了。那次我去她家,看见她用小抄网把一条金鱼从鱼缸里捞出来,放在桌上,过一会儿再放回水里,然后又捞出来……她说:“我正在训练这条鱼,好把它变成两栖动物。”这么有创意的人,想必可以把我变成英雄。
& & 她果然是有办法的。在她的柜子里,放着成排的麻醉药和牙科小工具,望之令人胆寒。她说:“你每天到我这儿来拔一颗牙——不用麻药。等到牙全拔光的时候,就再也不怕痛了。”
& & 我委婉地表示,这种办法……太缺德了。她说:“那就不用这个法子。我还有办法:点着这根烟,抽两口。快,把烟头按在手腕上!笨蛋,是你的手腕!好,烫,烫,玩命烫!疼吗?不许说疼,表情要保持正常!笑!微笑!看,烫糊了。很好。拿这个毛巾擦擦眼泪。每天这样烫三次,估计……两个月之后,你就会变成梅花鹿了。那时候再来找我,烧伤科需要一个实验品。”
& & 我离开了这个化装成牙医的女巫。她的办法毫不稀奇,我在高中就见识过了。这是一些低智商男生(和某些极变态女生)提高自己疼痛阈值的训练方法,而且大多是两个以上的人同时训练,互相鼓励(“怎么样?你不行了吧?软蛋!”)。这也说明通过适应性锻炼,阈值是可以提高的。在中国武术里面,有一种“排打功”,即用木棍砂包竹条板砖等物抽打自己的身体,慢慢使皮肤和肌肉适应疼痛,并且产生本能的抗击打反应。很奇怪的是,在技击中脸和头部都是容易被打的,我却没见过专门训练脸的“排打功”——拿竹板抽自己的嘴巴。
& & 间谍一旦被敌人抓住,严刑逼供是难免的。那么,他们是不是也会通过训练来提高自己忍痛的阈值呢?我不知道,《007》里面没写过。不过,詹姆斯·邦德可以用意志力屏住呼吸自杀,想必间谍受到的训练是非常严酷的。在其他间谍小说中,假逮捕、拷打,甚至假枪决都屡见不鲜。
& & 我觉得肉刑是人类最大的耻辱之一。利用自己的同类对痛苦的恐惧,设计层出不穷的办法折磨他们,这同时也是对自己的嘲讽。旧社会的“光棍”们互相以善于“熬刑”自夸。其实对付肉刑最聪明的办法不是提高阈值,而是把它降低。我那位给蛤蟆验血的同学,虽然怕痛可是又非常崇拜革命烈士。他曾经对我说:“我梦见自己当英雄了。敌人逮捕了我,让我招供,我什么也不说,他们就打了我一百大板。我还是什么也没说——实际上,挨到第五板子,我就昏过去了。”这个英雄当得真方便。但是,如果他遇到老奸巨猾的施刑者,就笑不出来了。为了防止受刑人阈值太低、逃避痛苦,他们会频频停下刑罚,让被害者恢复精神。或者是——“拿水泼醒他!”
& & 人类不需要用痛苦提醒自己的同胞应该做什么,只有动物才需要。马戏团里那些表演节目的狗熊、老虎、狮子和大象,在幼年都曾经受到驯兽员的疼痛刺激。痛,本来是动物赖以避免伤害的自我保护手段,却被人利用,成为训练它们的工具。疼痛次数多了,动物就养成了条件反射,鞭子一扬,立刻跳进火圈。即便长大后皮糙肉厚,阈值很高了,但小时候对那种疼痛的恐惧已经深深刻进本能之中。我四、五岁的时候,街上还能看见马车。有一次,我见到一匹马发了倔脾气,站在街头不走。赶马人把鞭子抽得啪啪响,它还是一动不动。旁边有个老头说:“打晚啦!小时候就该打。小时候舍不得打,现在怎么抽都没用。”这就是说,马小的时候,忍痛阈值低,可以用鞭打来训练,使它把对疼痛的恐惧变成对主人鞭子的服从。现在阈值高了,再打就没用了。
& & 顺便说一句,我非常,非常,非常反对家长体罚孩子。什么“棒打出孝子”,其实就是把人当成马。小孩怕痛,做了错事就打他,这跟驯兽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利用动物求生的手段——惧怕疼痛——把规则硬砸进它们的记忆里。孩子可能会变乖,但长大以后,对家长体罚的恐惧已经变成对一切“犯规”行为的恐惧。像被驯服的动物,他们每当做一件事之前,都会本能地想起鞭子。这样的孩子没有任何冒险精神,只会规规矩矩地拉车,再也不能在人生的战场上纵横驰骋了。
& & 但有的时候,我们无法逃避疼痛。比如做手术。在从前,截肢者和器官坏死者面临着这样的选择:是忍受疼痛,还是死亡。麻醉剂发明之前,有多少人宁愿等死也不敢接受外科手术。像关羽那样,能够“刮骨疗毒”的人是很罕见的。说到关羽和麻醉剂,应该提一下华佗。他发明了世界上第一种口服麻醉药“麻沸散”,是我们中国人的光荣。可是,关公为什么不吃麻沸散,而借助下棋来忍痛呢?我想可能有四个解释。第一,当时华佗还没把麻沸散发明出来;第二,华佗讨厌关公,故意不给他用麻药;第三,关公想逞英雄,好留下一个著名的传说,于是提出不用麻药;第四,麻沸散的副作用非常强,华佗每次手术前都对伤员说:“你有权知道如下事实:用了麻沸散之后,很可能产生无法预计的副作用——智商大幅度降低、相貌突然变丑、胡子掉光、丧失性功能、生活不能自理等等,因人而异。所以,请你自己选择是否服用这种麻药。”关公想了想,毅然决定不用麻药。
& & 你看我怎么说着说着就跑题了呢。本来想说的是:痛觉是生物的自我保护方式。这种自我保护是这样实现的:对疼痛的恐惧使动物远离伤害;而且,痛还是身体病变部位对大脑发出的信号。它告诉你:盲肠发炎了,该割啦;胃溃疡了,该吃药啦;牙神经外露了,该用药杀死啦;大脑坏掉了,该摘除啦……
& & 还有阈值的问题没说完。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的忍痛阈值会升高。比如在军训的时候,练习打靶,我的胳膊肘被地上的石头磨破了。可是,大家都那么革命我怎么好意思叫疼呢?于是我忍啊忍啊,直到训练结束。后来大家知道了这件事,深受感动,班长提出开了个“向柳文扬同志学习并把零食都捐献给他”的会。当然了,我就是班长……
& & 这种情况不足为奇,当肾上腺素分泌过多时,忍痛阈值就不知不觉地提高了。所以,在战斗中、竞争激烈的比赛里、有利可图的时候、旁边有美女的时候,我们就忘记了疼痛。关羽利用下棋分散注意力,也是个好办法。
& & 有这么一个著名而残酷的实验:烧一锅开水,把青蛙丢进去。青蛙会被烫得一下子跳出来。但把青蛙放进一锅冷水里,在它满不在乎的时候将锅放到火上慢慢加热……水越来越热,等青蛙反应过来:太烫啦,已经晚了,它没有力量再跳出水面,肌肉的功能都被破坏了。这就是说,疼痛并不坏,它可以救命。真正的危险反而是麻木不仁。所以,电影《黑侠》里面,李连杰扮演的教官为了变成无敌战士,被破坏了痛觉神经。我觉得这一点很不科学。对一切动物(也包括人)来说,放弃痛觉都是取死之道。
& & 有些人对痛又太敏感了,好像稍稍碰一下就疼得要命。这也不好。太怕痛会阻止你做很多事。打篮球怕撞,骑车怕摔,吃鱼怕刺,自我保护功能过强了。我认识的少数人,见到血就昏倒。如果是自己的血,可以解释为怕疼;但她们看见的是别人的血呀。这大概只能说,她们一见血,就想象到流血者是多么的疼,然后又想到如果是自己受了伤又会多么的疼,这样,就昏倒了。这可能是忍痛阈值过低的一种极端表现吧。
& & 虽然我所知道有“恐血症”的多半是女性,但据那位牙医同学说,女人在忍痛方面要比男人强得多。也许这是事实,男人嘴里说:“不疼,再来一针!”其实是硬撑着,维护男子汉的尊严。比起疼来,我们更怕丢面子。而女性在一生中要忍受那么多的痛苦,包括生小孩。繁育后代是整个种族的大事,这个重担要女人来承担,她们必须能忍受疼痛。可能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大自然才赋予女性更高的疼痛阈值。
& & 我的牙医同学又说,不仅是忍痛,女性的胆子其实也比男性大。这我不同意。她举例子说,有个小手术,是在人的眼球表面刻上小道道,来提高视力。这个手术一点不疼,但是要睁着眼睛让人在上面摆弄,需要很大的胆量和坚强的意志。当病人在手术室外排队时,女性大多在诉说自己的恐惧:“怎么办呀,不做又不行,好害怕,千万别把我扎瞎了……”男人则面带微笑一言不发。但是,等到进了手术室,躺在床上,就看出谁强谁弱了。那些男人都咬紧牙关,双手握拳,肌肉僵硬,大汗淋漓。一个男人做完手术,床单都是湿的。女性反而若无其事。
& & 又跑题了……那么,忍受疼痛的阈值是高好还是低好呢?我觉得太高太低都不好。造物者使所有动物能感觉疼痛,是为了教我们避开危险和伤害。阈值太高了,什么疼都不怕,辜负了大自然的好意;而阈值太低的话,本来并不危险的事情也不敢去做,丧失了很多机会。“恰到好处”才是最重要的。
& & 前面还说到,阈值是可以通过训练提高的。替蛤蟆验血的那位同学,分别几年后已经令人刮目相看了。那次他骑车受了伤,腿上刮出一条长达十厘米、肯定有一寸深的伤口。我都吓白了脸,他说:“没事,扶我回家。”回到家之后,他从药箱里拿出一瓶碘酒,坐在沙发上,拉开伤口把整瓶碘酒倒进去。然后大喊一声:“好过瘾啊——!”
& & 我不知道,他是怎么训练自己的,还有这在心理学上叫什么疾病。
第一天,上帝说,要有光,于是便有了光。
第二天,我说,不要,于是便有了黑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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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魔法大比拼》
托·阿·爱迪生VS哈利·波特——技术、魔法大比拼
& &“任何一种技术,在不了解它的人看来都无异于魔法。”——阿瑟·克拉克
& &看过《哈利·波特》之后我们知道了,魔法也是一种技术,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技术,它也可以通过学习和“修练”得到,也有类似的学校和教科书(甚至“教辅”)。想当年,美猴王孙悟空驾着小木筏漂洋过海,就是为了到一所魔法学校——菩提老祖的私立大学去学习这种技术。
& &而有了阿瑟·克拉克的那条“定律”,我们就很难对一个不了解技术和魔法的人解释,这两样东西分别是什么。比如说电灯吧,你认为它是技术的产物,可解放前一位进城抢大户的农民就会觉得它是魔法。那位农民朋友把有钱人家的灯泡连着电线砍下来,带回家,用细绳挂在房梁上,骂道:“TMD,一到这儿你就不亮了!”
& &你会说,电灯之所以是技术产物,因为我们可以对不懂的人,详细而清晰地阐述它的运作原理和各种细节,而魔法多半是模糊不可解释的。
& &不尽然。我摘录一本13世纪的书中的某些秘方,这本书叫做《大阿尔倍的奇异秘方》,在当时应该算作技术著作吧。但是我们要知道,中世纪,人们是把魔法当作实打实的技术的——虽然它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 &“老鼠屎掺上蜂蜜,涂在身上脱毛的部位,来回摩擦,就可使毛发重生。”
& &“对年华已逝还希望保持青春美丽的女人,郑重推荐使用这种小壁虎屎。因为它可以消除皱纹,净白皮肤,使女人的气色鲜艳动人。
& &“用小壁虎屎、乌贼骨、白葡萄酒垢、鹿角粉、白珊瑚粉、面粉,每种材料同样分量,放在臼里磨碎,经过精细筛选后,再把所有材料放在以数量相等的巴旦杏、果园鼻涕虫和毒鱼草花蒸馏过的水里,浸泡一个夜晚。然后加入等量的白蜜,再把所有材料放入臼里磨碎。把这个混合物小心储存在干净的银缸或玻璃缸内,需要时就用它擦脸、双手、乳房、脖子。不久后会发现这份秘方灵验有效。”(我想,当时的贵妇们身上可能都弥漫着小壁虎屎和鼻涕虫的味道。)&&
& &你说,这样的药方,只论述了配制方法,而没有说明原理,所以还不能算作典型的“技术”。也就是说,它们没有在一个公认的理论基础上自圆其说。
& &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则说:战阵上中了敌人火枪铅弹的人,要用刀把弹丸或铅砂剜出来,极其痛苦。有位将军建议,用水银灌入伤口,水银能溶解金属,等到铅弹溶解后,再随水银一起流出体外,不是就好了吗?原理讲得头头是道,很有可信度。我相信当时不少人这样做了——当然也死了。
& &现在的魔法爱好者们,不再像中世纪的人那样相信魔法的力量了。他们只是出于一种对神秘事物的审美式需求而单纯地欣赏对魔法的描述。《哈利·波特》、《指环王》……我都看得津津有味。如果有人问我:“你相信叫一声‘up’,扫帚就会自动飞到你手上,然后驼着你去参加‘魁迪奇’飞天橄榄球赛吗?”我当然不信。不信为什么像傻子似的边看边露出崇拜的微笑呢?
& &我的回答是:人有一种倾向,即在清楚地知道受骗的时候还可以欣赏这种骗术。对电影、对魔术,我们都是这样欣赏的。如果人没有这种倾向的话,乔治·卢卡斯和大卫·科波菲尔早就以诈骗罪入狱了。而且,从反面来说,只有“不相信”的人才能够健康地欣赏这些魔法。心眼儿太实,看了《黑客帝国》就去练习躲子弹的人,大概不适于看电影。而看过锯解活人的魔术后,回家依样拿表弟开锯的人,应该关进疯人院。
& &闲话说完,这次我们是要讨论“技术”和“魔法”的对比。既然对一个地球文化的陌生人来说,技术和魔法是很难区分的,我们就假定某一天,一位白痴从精神病院里逃出来,他不疯,只是比较傻。他的理解力很强,但一点现代文化知识都没有,是个智商正常,而受教育水平停留在中世纪的人(这样的人地球上几乎没有,通常情况是相反的)。
& &这个人看到路上跑的、天上飞的、桌上摆的,都大惊小怪,认为自己掉进了一个疯狂的魔法世界。我们要向他说明,这些东西都是多年来人类借助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发明出来的。他会信吗?
& &他会拿现代技术的成果和自己心目中的“技术”——魔法相比较。而魔法在他的时代,在他的心中,是绝对真实的。
& &看见飞机,他就想起了扫帚。扫帚是女巫的私人公务直升机。不仅扫帚,像叉子这种工具也是一样。我们看看它是怎么用的:首先,巫师配制油膏,其中混有鸡冠鸟和蝙蝠的血、铜屑、烟灰。一名女巫在一只小锅子里磨药,放在用马鞭草点燃的火堆上煮。其余的女巫跨上扫帚把、叉子柄或山羊背。油膏配好,就涂在扫帚和叉子上,念一段可怕的祈祷词。一名女巫向空中举起一盘子骨头,另一名女巫数念珠,念珠是若干只铃铛、两颗骰子、一个胚胎的头颅编成的。然后她们就飞了起来,赶赴巫魔会去了。
& &这样看来,叉子或扫把能飞起来,是由于神秘油膏和向魔鬼祈祷的作用。这里没什么空气动力学,也没提到反引力。铜屑、烟灰、鸟血,好象都没有抵消地心引力的作用。至于“胚胎的头颅”,大概是教士们为了使巫师显得更邪恶而编造出来的鬼话。这里唯一起决定作用的神秘因素,是“一段可怕的祈祷词”。也就是说,是魔鬼使她们飞起来的。
& &古代中国人也相信人可以通过某种魔法飞行。列御寇就曾经乘风而行。但他传授经验时说:作为一个可以飞行的人,我很有压力感……哦不,他是说:要想飞起来,首先必须做到在心里绝对抛弃是与非、利与害、人与我的种种差别,然后就可以与天地成为一体,想咋着就能咋着了,何况是飞一飞咧?如果这不是一种哲学上的譬喻,那么也是绝对的魔法。完全忘记是非利害人我,也就是变成大白痴了——庄子称这种通过哲学修养自觉地、人为地造成的白痴为“至人”,不是人人都可以练成的。当然,我承认这是一种超然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至人也很伟大,你骂他白痴他也不急。可我们现在的讨论是停留在大众化的、技术层面上的。在这个基础上看,列子御风而行也是神秘的魔法。
& &飞机就不一样了。我们可以给那位白痴讲述飞机怎么飞行:燃油在发动机内燃烧产生动力,螺旋桨搅动空气,或者喷气发动机抛出燃烧气体,反作用力推动飞机向前运动。而机翼的横截面使得上下空气流动速度不一,产生压力差,于是把整个飞机抬了起来。这里涉及到几门比较专业的知识,但是只要时间允许,总可以说清楚。如果他不信,我们还可以手把手地教他制作一个航模,让他亲眼看见飞机是咋飞的。
& &这就是说,技术一点也不神秘,它可以摆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讲得明明白白。也可以通过重复的实验来验证,这种实验,不论是中国人做,还是非洲人做,结果都一样。
& &反之,魔法的原理中总有一两处是神秘的,不可知的,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学习的。而魔法不能够通过重复的实验来证明,在实验中,如果理想的结果没出现,那么就是做实验者不对头。“心不诚”。
& &我的小外甥已经上小学了,受过一点现代科学教育,是个有文化的人了。但这位文化人儿现在还很喜欢哈利·波特、齐天大圣孙悟空和《尼尔斯骑鹅旅行记》里面的小狐仙。原因是他们的魔法都很酷。那么,在飞机和扫帚这个例子中,技术与魔法孰优孰劣呢?
& &首先,扫帚确实比飞机方便。从壁橱里拿出来,骑在胯下,打开窗户,念几句祈祷词,咻地一声就出去了。而坐飞机呢?先要买票(还要费心选择折扣大的航空公司和售票点),然后坐车去机场,排队办手续,被人从头检查到脚,候机室里坐一个小时(还得买本《国家地理》消磨时间)。上了飞机之后,又要担心遇到本·拉登的信徒。坐扫帚,降落在哪里随自己高兴。坐飞机,必须跟他们一起降落在机场!除非你自备降落伞,中途跳下去。
& &其次,用扫帚比坐飞机便宜多了。买一把扫帚才几块钱?一张机票又是多少钱呢?而且“拥有一把自己的扫帚”,就相当于拥有一架私人飞机呀,而破费甚少。从上小学时第一次当卫生委员到现在,我拥有过不下二十把私人扫帚,但是私人飞机连一架也没有,所以对我这种人来说,魔法就有极大的吸引力了。
& &还有呢,飞机的噪音和废气会污染环境,建一座机场要占很多地方。而扫帚却是真正的环保物品,使用当中顶多掉几根扫帚苗,还可以自己扫掉。停放扫帚不需要很大场地,一个墙角就够了。
& &难道飞机就没有优势了吗?当然是有的。第一,坐飞机比坐扫帚舒服,有靠背椅子,可以打磕睡、喝饮料、看书、跟旁边的人聊天。有时侯还发东西吃。骑扫帚却是非常不舒服的,小小一根棍,硌死人。而且不能睡觉、看书,没人聊天,就算自己带了水和吃的,又怕喝风肚子痛。
& &第二,飞机上有空姐,扫帚上没有。
& &第三,有超音速飞机,没有超音速扫帚。
& &第四,一架飞机可以载很多人,一把扫帚上最多骑两个人。
& &但是,这些优势都是可以改变的。如果有哪位巫师,打算开家扫帚客运公司的话,我可以献上几条办法让乘客们欣然改坐扫帚。
& &针对舒适度的问题,应该给飞行扫帚配备一些额外的装置。当然必须有沙发椅,沙发椅上罩一个比人略大的透明盖子,乘客就可以不吹风了。
& &针对空姐问题,巫婆们应该为每把扫帚配备一名“帚姐”,不,“帚婆”。
& &加强巫术训练力度,并制作气动性能好的流线形扫帚,提高飞行速度。
& &想多载人的话,就把很多扫帚用绳子拴在一起编队飞行。
& &这些办法如何?只要有女巫需要,我是会无偿把它们提供出去的。
& &我桌上摆着一台微机,通过电话线与互联网相连。打开任意一个门户网站,利用搜索引擎就可以找到你想找的东西。
& &白痴朋友想起了《白雪公主》。
& &“魔镜!告诉鹅,史价上最妹的任儿史谁呀?”
& &“史泥呀伙计!”
& &魔镜跟我的联网电脑一样,充当着私人万能顾问的角色。只是魔镜的搜索功能更为犀利(不能说“强大”),它不但可以在一瞬间从世界上几亿人里面搜出符合条件的那个,而且知道她住在哪里,和谁在一起……网上搜索引擎呢,它只能提供“N条结果”供你选择。魔镜如果不打碎,可能不会出什么毛病。可我的电脑在上网的时候老爱染病毒,或者死机。实际上,来参观我书房的人对我的键盘都有很深印象,一致认为非常酷。常用的键雪白发亮,不怎么用的则蒙满灰尘。而最亮的三个键是Ctrl、Alt和Del。
& &魔镜的缺点是,它所胜任的搜索范围不太广,似乎只能寻找“最妹的任儿”。
& &互联网的缺点是,它到现在还不是很人性化,需要一定的智商和耐心才可以使用。不像魔镜,傻瓜都能用。
& &我本想从飞机开始,一项一项地比较技术成果和魔法手段的优劣。但是那太费时间了,我们还是概括一点说吧。
& &詹姆斯·冈恩说过一句话:“人类最初的梦想有三个:控制自己的生存环境,控制其他人,长生不老。”那么在这三个方面,技术和魔法哪一方获得了更大的成就呢?
& &控制生存环境,是技术一直在努力做,而做得还不够理想的一个方面。我们把原始地带改造为农田,后来又建立了巨大的城市。做这些事的时候,人类没有利用魔法。农业、手工业与现代工业技术帮助我们完成了这些工作。但是,有很多事情是现在的技术力所不逮的。
比如地球上仍有昼夜与四季,冷热旱涝不均。天气变化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某些地方人口膨胀,居住困难。遥远的距离无法克服,即便坐飞机,从北京到纽约也要很长时间。等等等等。
& &利用技术或魔法解决这些问题,分别会使用什么手段呢?
& &在夜间照明、冬季取暖、抗旱抗涝这些方面,技术派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和人力去试图获得进展。有的国家正在研究将“人造小太阳”送上地球轨道的方法,它可以像月亮一样反射太阳光,照亮或者温暖一片地方。人工降雨或人工消除积雨云,现在也不是空话了。为了合理利用土地面积,少受或不受天气、昼夜、地区时差的影响,科幻作家阿西莫夫建议城市向地下发展。某些国家,如日本,正在尝试建造海上城市,容纳膨胀的人口。这些技术的共同缺点是成本较高。
& &魔法派可以利用咒语让太阳停留在某处。要改变天气,我们中国的张天师,善于烧符下令:“风伯雨师各安其位,急急如律令!”或者,在龙王庙里贡献一些童男童女,就能够下雨。我原来不知道“如律令”是什么意思(大概不是“如梦令”),后来看到张岱《夜航船》里说:“律令,雷边捷鬼,行最疾。”原来律令是一种小鬼,归雷神管,跑动最快。急急如律令的意思是说,接到我命令的各个神,都要向这位小鬼同志学习,跑快一点。至于人口问题,魔法师们从来没有遇到过。大概是因为魔法兴盛的时候,地球人口还很少吧。那时候老打仗,还经常发生点黑死病蔓延什么的,不用计划生育。
& &克服遥远的距离,利用技术,只能尽量把飞机造得快一点。数倍音速的客机正在研制当中,地下行驶的音速列车也将在不久的未来出现了。如果还嫌不够快,“瞬间传输物质”的技术目前已经有那么点苗头。到时候把人塞进小箱箱里,电光一闪,人就噗嚓一声没影了,而在一万公里之外的一个箱箱里,同一个人又咣叽一下出现了。这些技术,成本也很高,并且要取决于科学家的头脑有多聪明。
& &利用魔法则方便许多。我们有“缩地法”,听上去像科幻小说里面的“空间折叠”。还有所谓五行遁术。古代人相信世界是由几种基本元素组成的,中国人认为这几种元素是金、木、水、火、土五行,相应的就有五种“遁术”。《封神演义》里面经常出现某某“驾土遁走了”的描述,或者是“按下遁光”,这像一种飞行魔法,但我认为是“瞬间传输魔法”。世界上到处有“五行”,借助某种元素的魔力,从有这种元素的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这就是遁术。需要勤学苦练才能掌握。其难度……比我学滑冰要难一百倍。中国人喜欢遁术这种魔法,到现在,一个人在宴席上为了逃酒,借口上厕所跑掉,还会被人说是“驾尿遁走了”!
& &总结一下对阵双方,我们会发现:技术派从古至今的行为都表现得很费力,很费钱,而且局限性很强,进展很慢。
& &另一方,即魔法派,不费力不费钱,没有局限性,但是,从来没有过实质性的成果。
& &在“控制其他人”这方面,听起来魔法要比技术更行。因为人要控制人,广义的“技术派”所利用的手段,无非是暴力、经济、法律、教育、伦理等等。人是不喜欢被控制的,总要找空子钻。魔法师想控制别人,很简单地下点药,念几句咒语就可以了。《西游记》里面唐僧最讨厌的地方,就是给人家戴上个前重后轻、左宽右窄的箍箍,念咒玩。另外,历史上唯一取得过真实成果的人控制人的魔法,是爱情。请注意,我把爱情算做一种魔法,因为它说不清,道不明,糊哩吧涂起作用,成本极低效果好,而且不同的实验者会得出不同的结果,是典型的非技术类力量。
& &追求长生不老,技术派的比分就要落后了。首先,他们就不太相信人可以通过技术上的努力赢得永久的生命。因为生命是这样一种东西,它的整体是强大坚韧的,而个体却是脆弱的,它必然有始有终。科学家一直在寻找控制人寿命长短的最终因素。它可能隐藏在我们的基因里,改变这部分基因,就能大大延长人的寿命,甚至增长到一千多岁——但还不是永生。
& &詹姆斯·冈恩的小说《长生不老》中说,衰老和死亡就像某种疾病一样,是可以避免的。主人公是个罕见的变异体,他对衰老和死亡有“抵抗力”。他的血液也是使人永生的良药——但必须不断定时输血。这样一来,他就成为一个可悲的猎物。后来,一位医生发现可以凭借意志力抵抗衰老。这已经进入魔法的领域了。
& &在魔法世界里,长生不老是很轻而易举的。西王母的一点点药就能让嫦娥永葆青春,“碧海青天夜夜心”。
& &在早期神话里,好像只有神才能天然地永生,人是没份的。除非得到神的授权。授权方式之一就是赐药。古代巴比伦史诗《吉尔伽美什》中就描写了古人追求永生的渴望与行动。主人公向神求药,不得,然后从海底找到了能使人恢复青春的植物,却被一条蛇偷吃了。这跟嫦娥窃取丈夫的丹药有相似之处,让人疑心苏美尔文明和中华文明是否曾经有过交流。
& &另一种方式就是人、神通婚。通婚后生下来的是一种半神半人的物体,可以长生不老。像希腊神话里的大力神赫拉克勒斯,就是宙斯在人间的私生子。
& &宗教中虽然有些神秘成份,但是成熟的宗教好像都不主张追求肉体的长生。在圣经里,除了上帝和天使们之外,没有哪位永远不死的。耶稣都不免在骷髅地受了几钉几枪。佛教也是一样,追求的是精神的觉悟和超凡,连最伟大的佛,最终也在娑罗双树下入灭了。
& &唯有我们中国土生的道教,比较现实,挑明了要的就是肉体永生。道教追求长生的方法非常多,有吐纳、导引、听息、守静、辟谷、服饵、内丹、外丹,乃至房中术。
& &魔法师不需要研究生理学,或者,他们学的是另一种生理学。如中国古代的道士们,其生理学体系是非常玄妙的,可以把一位医学博士讲晕。
& &葛洪烧丹求长生,因为金和玉性质持久不变,所以他认为:“服金者寿如金、服玉者寿如玉。”可是服玉多了容易得胆结石,服金多了会中毒而死,他却没有告诉消费者。他说:服用金丹得道的人,可以白日飞升,谓之天仙;吃灵芝、练气功得道的人,聚集在昆仑、峨眉等度假胜地,无忧无虑,成天打游戏,谓之地仙;吞服草木药材得道的人,先死去然后复活,谓之耶稣基督……不,原话是:“先死后蜕,谓之尸解仙。”
& &抱朴子葛洪,喜欢炼丹。他发现丹砂烧之成水银,积久又成丹砂,于是觉得这种东西非常神奇,可以吃(这都什么逻辑?)。其实是硫化汞加热后,其中所含的硫变成二氧化硫,游离出水银,然后水银又与硫磺化合,生成硫化汞。葛洪觉得丹砂性质神奇,黄金性质持久,把它们加在一起弄一弄,吃了就可以长生。虽然长生丹没炼出来,但是葛洪应该称为一位古代化学家。他的《抱朴子》一书,列举了二十多种天然药物、矿物质以及它们的烧炼方法。他还记载了用铁置换硫酸铜里的铜的实验。葛洪认为用药物可以人工降雨、降雪,甚至“冬起雷、夏造冰”。这些成就使他不仅仅局限于魔法派,而可以说是个技术专家了。
& &古代药方,可能是利用了某些物质的天然特性,比如葛洪说“服金者寿如金”,体现了一种原始的唯物论和逻辑推理。在古籍中可以看到很多好玩的药方。比如下面一条:“铜头锻灰,酒服,治便秘。”
& &铜头,就是蝼蛄,因为它善于挖掘硬土,喜欢“下行”;把它烧成灰,用酒吞服,蝼蛄的……灵魂,大概还跟着灰在一起,下行啊,下行啊,咦,看到那边堆了好多硬东西,于是挖呀挖,就挖通了。这真是一种天真可爱的推理。
& &但是,按照这种逻辑,“砂子及水泥,水冲服,治拉稀”,也就成立了。
& &古代术士们寻求永生的魔法,还有练气。人活着就要呼吸,他们把这个原理加强了一下,变成只要合理地呼吸就能永远活着。还有一个重要的魔法,就是“辟谷”,即不吃饭。不吃饭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不大便。“若要长生,肠中常清。如欲不死,肠中无屎。”(“欲练神功,引刀自宫!”东方不败在旁边插言道。)道士们认为没有什么“抢救无效而死”,人都是被肠中的便便毒死的。所以要辟谷,如果辟不了谷,大概应该每天三次服用泻药,把中毒的机会降至最低。
& &“辟谷”的另一个解释是“饿杀三尸”。古人认为,人体内有邪恶的“三尸神”,青姑、白姑和血姑,她们三位姑,是喜欢把人整死的。人不吃饭,就将她们饿死了,而人就会永远不死了——如果没有跟着一起饿死的话。这好像说的是治某些肠道寄生虫。前些年又兴过一阵“辟谷”,饿死了一些三尸和人,但是没有人因此长生不老。
& &在长生不老这项事业上,技术派和魔法派没有分出高下。因为现在还没有真正能永远不死的人。但是,他们各自都有一些成就。技术派们发展了现代医学,使人类的平均寿命确实延长了。魔法派不小心搞出了针灸、中医中药甚至某些化学上的知识,也有功劳。但这些成果已经算作“技术”了。
& &在三个方面比试过后,技术与魔法还是拥有各自的拥护者。但魔法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技术的最终目的是为所有人服务。当然,像“水变油”那样号称也要为全世界人民谋福利的“技术”,其实是另一种魔法了。
& &有人说,科幻小说里面有很多超越现实的东西,你把它们算作技术呢,还是魔法?我觉得不能因为“科幻”二字,就把所有这些东西都归为技术类。阿西莫夫《基地》系列中的机器人“读心术”,和变异人“骡子”的心灵操控术,可能要算是魔法。很多科幻作家为了写出更天马行空的作品,不惜使用魔法派的手段。所以在外国,科幻和魔幻是不分家的。
& &如果非要说出孰强孰弱的话,魔法永远可以走在科技的前面,它比科技更方便、更神奇、威力更大、更能吸引好奇和贪心的人类。而科技面对魔法,却只有一条优点:它永远是真实可靠的。
& &从古到今,人类生活中每一项或大或小的改进,都是凭借“技术”而不是“魔法”实现的。同意吗,哈利?
第一天,上帝说,要有光,于是便有了光。
第二天,我说,不要,于是便有了黑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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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伟大的战争》
1346年,黑海之滨富庶的卡法城内,所有守兵已经被蒙古大军锲而不舍的攻势冲击得疲惫不堪。高城深池在拥有不败神话的成吉思汗的子孙面前,是毫无意义的。但顽强的守军决意与城池共存亡。蒙古军队久暴师而无功,似乎也显示出罕见的疲劳,军营里已没有那种骠悍狂野的喊杀声。难道他们终于要退兵了?
这是一个难得的宁静之日,守军惊奇地发现,自己的猜测完全错了。蒙古人骤然打破了白昼的和平,在短得骇人的时间内,凝聚起力量发动了新一轮攻击!
战术改变了,进攻一方不再无谓地让成千士兵蚁附城墙,而是用巨大的弹弩向城里发射炮弹。上帝啊,那些炮弹……全都是人!
难以计数的人,被巨弩射上天空,划着可怕的弧线,张牙舞爪,黑不溜秋,形象丑恶,瞪着眼睛耷拉着舌头,向城里飞来!卡法城内的军人和居民都被这疯狂的进攻吓呆了。蒙古人竟这样勇敢,以至于用士兵充当炮弹吗?那些被弹射进来的人,都在城里的地面上摔得骨断筋折,但并没有发出一声叫喊。守城一方很快发现,这些“炮弹”在被发射之前就已经死了。蒙古军队为什么要把士兵的尸体抛进城里呢?不可理喻,要不怎么说他们是异教徒呢。
不久以后,守军就明白了蒙古人的用意——城里开始爆发黑死病。
明白得太晚了。原来蒙古军队中流行黑死病,非战斗减员使攻城变得格外困难。大胆的将领想出了这个计策,把死亡的士兵射进城里,利用致命的流行疾病,使卡法城不攻自破。不知道这是不是人类利用生化武器的最早实例。
但我们的主要目的并不是研究蒙古人怎么打老外。请把目光集中在卡法城里一个意大利热纳亚的富商身上。对,就是他,这个胖胖的黑胡子小老头。当城破时,他心惊胆战,因为他并不像同胞马可·波罗那样喜欢蒙古人。所以,他连忙带上老婆孩子,金银细软,不知怎么就乘船逃出了城。
蒙古兵锋所向,欧洲人心惶惶。而且,卡法城被黑死病笼罩的消息早已传开,这个意大利富翁在地中海诸国漂流很久,竟没有一个国家敢于收留他们。当时的人把黑死病当做致命的诅咒,生怕他上岸后传播这种疾病。
最后,他到了家乡热纳亚。在城门外,他把自己所有的财富都摊在甲板上,对守城的人说:“我离开卡法城已经六个月了,如果染上黑死病的话,我早就死了。但是你们看,我依然如此生猛,可见我没有病。只要放我进城,甲板上的珠宝就都是你们的。”
守城者被说服了,打开城门放这艘船进去。他们相信了那位富商的话:没有患病的人,不会把黑死病传染给别人。但他们没想到,这艘船上还有一些从卡法城带来的旅客——老鼠。
从卡法城里逃出来的,当然不只这一艘船。逃亡者把黑死病带到了全欧洲,直至北方的斯堪的纳维亚;不仅欧洲大陆,连英伦三岛和北非国家都无一幸免。每天黄昏,就有人推着独轮车,手里摇着铃到处喊:“Bring out the dead, bring out the dead……”家家户户都把死者的尸体抬出来,搬上车,推到城外焚烧。短短的五年内,就有大约二千五百万人死于黑死病。这场瘟疫肆虐欧洲一百多年,使三分之一人口死亡。有人说,正是这次黑死病大流行,客观上摧毁了旧有社会体系,使欧洲迎来了文艺复兴的黎明。这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这个开头也许会使人产生误解,以为我所说的“最伟大的战争”是指人类之间互相斫杀的游戏。不。如果要评选历史上最有意义的战争的话,我的选票不会投给那些人对人的自相残杀的暴行,不会投给蒙古人对欧罗巴人、高卢人对盎格鲁-撒克逊人、德意志人对俄罗斯人、苦水井村人对甜水井村人、外星人对地球人的任何一场战争。的确,弓箭、坦克和飞机,曾经与积木和弹球一起成为我的玩具,但那个时代过去了。
我认为,最伟大的战争是人类抵抗疾病与死亡的斗争。这场战争似乎永无休止,敌人空前强大,人类往往被它们逼进绝境;但我们体现出来的顽强和高贵,也是在任何一场钢与火的战争中所看不到的。
在这场战争里,人类对敌人没有任何道德上的矛盾感情。在这场战争里,我们的敌人是疾病、死亡、蒙昧、恐惧、自私;我们的武器是医术、科学、文明、勇气、博爱。
在历史上,黑死病曾经是肆虐最久、杀人最多、最神秘最可怕的敌人。而且,它不止一次袭击了人类阵营,并且每次都造成巨大的破坏。让我们看看战争史:
公元前430年,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一场黑死病袭击了雅典,导致城里三分之一的人口死亡,其中包括雅典的平民领袖伯利克里。雅典城中随处可见来不及掩埋的尸首。可以想象,在当时人们无知的头脑中,这神秘的疾病非常可怕。
但就在当时,我们人类也已经有了敢于跟对手抗衡的战士。希腊北边马其顿王国的一位御医,冒着生命危险前往雅典救治。他一面调查疫情,一面探寻病因及解救方法。不久,他发现全城只有一种人没有染上黑死病,那就是每天和火打交道的铁匠。他由此设想,或许火可以防疫,于是在全城各处燃起火堆来扑灭瘟疫。
这位御医就是被西方尊为“医学之父”的古希腊著名医生,欧洲医学奠基人希波克拉底。他抗击黑死病的战术虽然并不正确,但战略思想却是对的。那就是摒弃巫术,通过对症状与流行情况的观察,以科学合理的方法治疗和预防疾病。
公元2世纪和3世纪,罗马帝国曾多次发生黑死病。其中发生在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略统治时期(公元163——180年)的一场黑死病,持续时间竟长达15年之久。有的历史学家认为,正是这种传染病以及战争导致大量人口死亡,劳力减少、兵源枯竭、幸存的纳税人负担加重,罗马帝国才逐渐衰落。这次战役,人类失败。
公元541年,拜占廷帝国发生黑死病。流行地区包括中亚、南亚、阿拉伯半岛、北非、伊比利亚半岛、丹麦和爱尔兰:从541年秋到542年春,仅在首都君士坦丁堡就死了20万人。那场瘟疫导致欧洲南部五分之一的人口死亡,到544年才结束。在与黑死病的战争中,人类又一次成为失败者。
14世纪20年代,黑死病在戈壁滩流行并向东传播,十年后在中国中原地区蔓延。1339年,中亚的老鼠们带着黑死病东奔西走,所到之处死气沉沉:印度人口减少;鞑靼地方(当时受蒙古统治的西亚、东欧一带)、美索不达米亚以及亚美尼亚等地区,尸横遍野:库尔德人逃进深山,仍难躲避灾难。1347年,黑死病传至君士坦丁堡和亚历山大(今埃及城市)。当时开罗是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有50万人,但在黑死病的高峰期,开罗每天死亡7000人。
而1346年,在本文开始描述的战争中,黑死病侵入了欧洲,大开杀戒。据说,当时欧洲的城市卫生状况相当差。无论是在伦敦、巴黎还是在罗马,狭窄的街道到处都是淤泥、垃圾和粪便,动物尸体随处可见。拥挤的房屋使通风不畅.采光不良。贵族之家尚且多人住在一个房间,中产阶级和穷人家,干脆七八个人挤在一张床上。有的家庭甚至连床都没有。大多数房子是用木头和土修成的,英勇顽强的老鼠当然很容易就攻入这些脆弱的堡垒。当时人们很少洗澡,皮肤感染常见,痢疾、感冒之类疾病降低了人们的抵抗力。从农夫到贵族,身上都是虱子乱爬跳蚤乱蹦。这样的生活环境,根本谈不到“健康”,让我到那里去住几天,估计不用染上黑死病,我就悲愤自杀了。
看过意大利作家薄迦丘的《十日谈》的人,会记得他在书中对黑死病的描述,他认为,与黑死病人发生性关系肯定要染上黑死病,甚至跟黑死病人说说话、触摸黑死病人穿过的衣服和用过的器具也会难逃厄运。当时人们对这种病根本束手无策。中世纪,欧洲处于蒙昧与黑暗之中。黑死病被看作上帝的惩罚、撒旦的诅咒,甚至被说成是犹太人在水中下毒,或者吸血鬼的阴谋。所以人们对付这种疾病的方法,除了尽快烧掉尸体之外,无非是些愚蠢的神秘仪式。黑死病的幽灵可以在暗中大笑,因为人类又败了,而且败得很弱智。
14世纪后半期,欧洲又出现过数次严重的黑死病。直到15世纪末,欧洲每十年就遭受一次黑死病袭击。16世纪和17世纪,黑死病仍对欧洲人的生命构成极大威胁。年流行于伦敦的黑死病被称为伦敦大瘟疫,造成巨大的社会损失。到了18世纪,人类对黑死病这个宿命中的大敌仍然毫无了解,有两种流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死人、受感染地区的物品甚至空气都会传播这种疾病;另一种观点认为,腐烂的有机物散发出臭气,污染空气,从而导致黑死病。这当然是严重的误解,孙武子如果还在,就会提醒他们:“不知己不知彼,每战必殆。”在这场战役中,人类不只是败给了疾病,同时也败给了恐惧、蒙昧和自私。
19世纪中叶,黑死病的锋芒指向了美丽古老的亚细亚。这一次,爆发点在中国的云南。1866年,昆明市出现了黑死病大流行。瘟疫大军从过桥米线的故乡转战到了中国其他地区,1894年传到香港。黑死病占据这个国际港口、战略要地,居心显然是极其恶毒的。在短短的六年内,黑死病通过船队,把它的病源输送到亚洲、非洲、北美洲及南美洲,对人类开始了大肆进攻。仅在印度就杀害了六百多万人。黑死病似乎又要征服世界。但这一次,它遇到了真正的对手。
1895年,法国巴斯德研究院的科学家亚历山德罗·耶尔森博士被派到香港调查黑死病的流行。他发现,从病人的淋巴结可以分离出一种细菌,他推断这种细菌可能就是引发黑死病的元凶。巴斯德研究院的另一支队伍由保尔-刘易斯·西蒙德带领,负责印度地区的调查工作。他们发现捡拾死老鼠的人很快就会染上黑死病。西蒙德解剖了死老鼠,发现它们体内全是耶尔森博士发现的那种杆菌——这种病菌后来被命名为耶尔森氏杆菌。两千年以来一直肆意屠杀人类的敌人,总算现形了。
下一步是审问。在这方面,我们从来不缺乏手段。患有黑死病的耗子跟健康耗子关在一个笼子里,很快,健康的耗子也染病了。很好,这说明老鼠是会传染黑死病的。但怎么传染的呢?西蒙德曾猜测,黑死病是通过跳蚤传播的。于是他们把得黑死病的老鼠和健康老鼠又放在一起,但它们身上的跳蚤全被清除。这下,健康老鼠没有染病。而把染黑死病的老鼠身上的跳蚤跟健康的老鼠关在一起,健康老鼠很快就会染病。
为了进一步逼供,他们想出一损招——把耗子吊起来。这次,犯人什么都招了。这种刑法非常别致,愿与大家分享:带黑死病菌的跳蚤一把,撒于笼子底部。健康耗子一组,吊于笼子顶部。当吊耗子的高度超过10厘米时,它们无论吊多久都不会染病;而如果吊耗子高度不到10厘米,则耗子很快染上了黑死病。这完全可以说明问题了:跳蚤的弹跳高度不会超过10厘米。
后来又发现,黑死病原来是“野生”的,它存在于二百多种野生啮齿类动物体内,并通过跳蚤传播。对人类来说,黑家鼠、田鼠、灰沟鼠是最危险的。
现在,病菌、传染源、传播途径都查清了。人类开始向黑死病反攻!在这样的战争中,人类的反攻往往是迅猛无比的。黑死病被分为腺型、肺型和败⑿褪笠撸直鸲ǔ鎏匦е瘟品椒āU庵至倚源静〉谝淮伪蝗死嗾鞣了?
人类在与鼠疫的战争中变得强大,确切地说,是由蒙昧变得文明;放弃巫术,掌握了科学方法;整体卫生状况得到了提升。在这个过程中,医生起了不可代替的作用。他们是人类与疾病的战争中的主力,他们还把抵御死亡的武器交给手无寸铁的人,使公众在健康事务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从这方面来说,他们是现代的传教士。
完了吗?没有,快抄家伙,艾滋病又来了。
从1981年发现首例艾滋病到2000年,全世界已有1880万人被艾滋病夺去生命,艾滋病毒感染者总数已有3430万人,平均相当于每天有1.5万人感染此病。联合国抗艾滋病事务计划有这样的统计:目前世界上15岁的年轻人中,有三分之一将因艾滋病导致死亡。这种预计主要是指非洲国家而言。艾滋病感染率在发展中国家快速增长,从感染到发病和从发病到死亡的平均时间短于发达国家。这又是一场“现代黑死病”的袭击。
如今的艾滋病和当年的黑死病有着很多共同点。它们都(或曾经)是不治之症,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都是世界性的,感染后死亡率极高——艾滋病的死亡率在3年内接近100%,它们对社会的破坏性都极其巨大……
但与黑死病不同的是,艾滋病是一种“行为性疾病”,HIV(免疫缺陷病毒)虽然是通过血液传播,但蚊虫叮咬不会传染艾滋病——当然,像泰森那样咬就有传染的危险了。艾滋病主要通过人类自身的不良性行为和吸毒行为传播,后来还发现了母-婴垂直传播方式,在输血时也可能发生感染。而且,连刮胡子也不安全——弟兄们,这是什么世道啊!
冥冥之中,仿佛有一种敌视人类生命的黑暗力量。它也随着与我们的战争而逐渐变得强大、阴险。艾滋病明显地比黑死病更加难以对付。首先,它对所有种族、所有年龄的人都是同样危险的,不论男女老幼都是易感者。在与艾滋病的战斗中是没有“后方”这个概念的。其次,它善于潜伏与渗透,一个人感染了艾滋病后,潜伏期短则半年到一年,一般是三、五年,长则十多年甚至更长。在这段时间内,感染者没有任何症状,或仅有类似感冒的轻微症状,很难被觉察。所以潜伏期内的感染者,很容易成为传染源,在人群中以各种途径传播艾滋病病毒。再其次,艾滋病病毒两面三刀、朝三暮四,变异性极大,疫苗研制非常困难。专家估计至少十年内不可能使人们通过预防接种而获得免疫能力;用于临床治疗的药物价格昂贵,用药方法非常复杂,且尚无治愈的可能——就是说,白花钱治不好病。而且,最阴险的是,作为不治之症,艾滋病的病程却可以通过治疗来延缓,这种为了延长病人生命的治疗,会消耗大量的医疗费用和卫生资源。艾滋病与我们打的是持久战。它的目的是大量削减人类社会的青壮年劳动力,消耗社会财富,阻碍经济发展,使人均期望寿命下降,使社会在长期承担重压的情况下最终崩溃。
情况真的有这么严重吗?我没有丝毫夸张,如果你去问一问医生们,就会得到这样的回答:
1.艾滋病目前没有特效治疗方法,应用各种药物疗效均欠确切,世界各地都在探讨有效的治疗药物。
2.本病目前的治疗用药只能是全身各系统支持疗法,对症处理减轻痛苦、延长生命时间,很难逆转病人的死亡。
明白吗?战争已接近胶着状态,敌人正在我们的领土上步步进逼,人类军队正竭尽全力找到敌方阵营的突破口,然而至今还没有显著进展。前线伤亡巨大。这就是最伟大的战争目前的战况。情况危急,已经到了全人类共同抗击对手的时候了。
在这种时候,我很想对照一下,人类的两场生死攸关的战役——对抗黑死病和对抗艾滋病——有什么异同,我们当前的处境是否比上次大战好一些。
在医学方面肯定是好多了。这么说可不是为了讨好医生,让他给我开病假条。实际上,自从盘尼西林发明以后,人类在疾病面前就不再像从前那样弱小了。还有,大家都变得爱洗澡了,这很好,能够预防很多种病。你别忽视洗澡的重要性,我上小学时那些声称每逢重大节日才洗澡的同学都还活着吗?如果他们当中还有幸存者的话,一定已经变乖了,对浴缸不再仇深似海了,就像我这样。
在病人的处境方面,必须承认还有一些遗憾。当然啦,在中世纪,谁染上黑死病就只有等死——它也不会让你等很久。而现在,即便是艾滋病患者,也可以在医生的照顾下延续很长时间的生命。但病人还需要另一种关怀,这种关怀,我们没有提供给他们。
想象一下,如果你面对一个艾滋病患者,你能够像对待常人一样对他吗?一般的接触是不会传染艾滋病的,即便很清楚这一点,我们大多数人也不愿接近艾滋病人。这就使他们被排斥于社会之外,被圈在一个无形的监狱里。
在中世纪的欧洲,麻疯病人曾经受到过更悲惨的待遇。福柯在《疯癫与文明》的开头就记载着,欧洲一度曾有一万九千所隔离麻疯病人的医院。感染了麻疯病的人,必须离开正常社会,穿上特殊的衣服,连走路时都要摇铃,提醒别人回避。他们白天被逐出城市,夜晚才能回来乞讨。就是靠这种抛弃、牺牲所有病人的方法,才控制了麻疯病。
艾滋病人面对的社会道德压力,和一般人的敌意,与当时的麻疯病人是一样的。这真是一种遗憾。时间过去了几百年,科学与医术进步了,社会开明了,人类在面临疾病进攻时却仍然要抛弃自己的兄弟。在客观上,这至少会使艾滋病感染者讳疾忌医,阻碍患病公开化,增加了病毒的传播机会。
我曾经问过一些作医生的朋友,艾滋病是绝症,无论如何治疗,病人最终都会死亡。为了延长一个艾滋病患者的生命,耗费的资源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十几倍。这究竟有什么意义?他们的回答是一致的,令我惭愧:“我们是医生啊。”
至少在道德上,医生不会面临矛盾的选择。生命必须战胜死亡,他们进行的是人类最伟大的战争。
当这些人在前线奋战,我们应该知道,在与艾滋病的战斗中,普通人也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因为艾滋病是一种“行为性疾病”,完全可以预防。摒弃了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各种危险行为——吸毒、不良性行为等等,HIV会发现它们面对着无法攻破的铜墙铁壁。但是世界上的艾滋病感染率仍然逐年上升。那句话真是至理名言啊:“艾滋病患者主要死于无知。”对了,前面说过,与人共用剃胡刀也是危险的。为了提高大家的警惕性,我必须把发生在我同学身上的真实而又残酷的故事告诉你们。
那个同学非常讲究卫生,他从不把刮脸刀借给别人。但是只有一次例外——他的女朋友私自拿了那把刀,不知去干什么用了。一周之后,注意,仅仅是一周之后啊,他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医生面色凝重地把不幸的消息告诉了他,如同一个晴天霹雳打在他头上:“同学,你的情况很特殊,很多医生都不敢相信。这在医学上是有些奇怪,不过,你的脸的的确确感染了……脚气。”
让我们离开这沉重的话题吧。我知道大家总想在这里看到一些有趣的、轻松而又富于教育意义的小故事,但这个话题中确实缺少这类故事。我找那些医生,还有医学院的学生们问过多少次了,犯人什么也不肯招。他们只告诉我,即便艾滋病被征服了(它是注定要被征服的),还会有新的致命的疾病,新的疾病被征服后又会有更新的疾病。这就是有历史记载以来,一直进行着的最久最激烈最伟大的战争。在这战争中,科学一次次地战胜了蒙昧,博爱一次次地战胜了自私,勇气一次次地战胜了恐惧。
审问到最后,他们还透露了一个口头文件,据说是从那位在公元前的雅典城里治疗黑死病的御医口中流传下来的:
“我要遵守誓约,矢志不渝。对传授我医术的老师,我要像父母一样敬重。对我的儿子、老师的儿子以及我的门徒,我要悉心传授医学知识。我要竭尽全力,采取我认为有利于病人的医疗措施,不能给病人带来痛苦与危害。我不把毒药给任何人,也决不授意别人使用它。我要清清白白地行医和生活。无论进入谁家,只是为了治病,不为所欲为,不接受贿赂,不勾引异性。对看到或听到的不应外传的隐私,我决不泄露。倘使我严守上述誓言,请求神只让我的生命与医术能得到无上光荣;我苟违誓,天地鬼神共殛之。”
某唐:您在这最伟大的战争中输掉了生命,却赢得了与您描述的英雄们一样的荣光。向您致敬,战士。
第一天,上帝说,要有光,于是便有了光。
第二天,我说,不要,于是便有了黑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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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背叛的遗嘱》
这是个忧伤的时刻。最后一位伟大的朋友就要离去了。
& &他躺在透明屋子当中的白色大床上,躺在晚霞里面。脸上的每一条皱纹都写着爱与疲惫。他老了。在床边,围着他的继承者们。
& &“孩子们,要把地球照管好……”这个人缓慢地说,“尽你们自己的职责,要记住……人类的遗嘱……”
& &“您放心吧,我们会永远记住的。”说这话的是一只狗,直立着。
& &这个情景有可能在地球上出现吗?
& &是谁在提问?你忘了你是科幻迷呀,怎么可以问出这样的问题呢?当某事发生的时候,你不该问“可不可能”,而应该问“为什么”。要记住。
& &现在我来回答这个“为什么”的问题。
& &不管你承不承认,地球上的一切生物都在继续进化,除了我表哥之外。只是进化的速度缓慢,我们看不见而已。千百万年后,也许会有某个物种进化到高度文明的水平。我们人类也终将放弃地球,走向宇宙。到那时,我们的老家应该交给谁来看管呢?换句话说,哪种生物将延续人类的文明?
& &好多人都考虑过这个问题,并且写出了很多科幻小说,典型例子有西马克的《城市》:当人类都奔向木星之后,在机器人的指导下,地球上的狗建立了文明社会。另一个例子是莱斯特·德尔雷伊的《忠诚的伙伴》。在该篇中,科学家利用选种、培养、手术、训练、腺移植、X射线突变等办法,将狗改造为会说话、能使用工具的智能宠物。“狗人”们有自己的学校和住宅,有自己的社会,并跟人类一起工作。好景不长,核战争和瘟疫使人类灭绝了。一些城市侥幸没有变为废墟,里面的工厂、机器和住宅都还大体完好。狗人可以在这里太太平平地生活许多岁月,直到享尽天年。但他们不愿如此。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人类疯狂地毁灭了自己的家园,但狗却在浩劫之后勇敢地担负起重建文明的重任。狗人们跑到非洲去寻找经过改造的“猿人”,希望把这些满身毛病的家伙引上正路,让他们进化之后成为地球的新主人。
& &为什么作家们都这么喜欢狗?因为它们忠心耿耿,永不背叛,它们跟随了人类几万年,在漫长的岁月里形成了相互信赖的关系。把地球交给它们是令人放心的。
& &例子举完了,现在我们回到开头那个场面中来吧。人类终于死了,他的继承者们——一共七个,陷入了悲伤和迷茫。狗哭得最厉害,因为他跟人的感情特别深,而且,他还不知道今后由谁领着他出去玩飞盘呢。
& &机器人说:“大家别哭了,主人临走时说的话,我们要好好记住。现在,我是老大,明白吗?我们来商量一下今后怎么办。猩猩!别抽烟了!听我说话。咱们都是主人选中的继承人,应该看管好地球,不让它污染和荒废。海豚,从水族箱里出来好吗?你老是养不成在陆地上生活的习惯。海洋当然是要开发的,但是,如果要跟大家交流,你总得……猩猩,把烟掐了!信不信我揍你?哦,哦,小狗,别哭了,呆会儿我带你去玩飞盘。靠,蚂蚁别乱跑,我差点把你踩死……老鼠呢?哪儿去了?快从洞里出来,大家都在等你开会。嘿!那是智能植物,不要去啃他的根!狗,把猩猩的烟掐灭!我告诉你多少次了,蚂蚁,别往我脚底下跑!”
& &人类选中的七个继承者都露过面了,机器人、猩猩、海豚、狗、蚂蚁、老鼠,还有智能植物,他们开始重温地球的前任主人留下的遗嘱。
& &机器人把遗嘱存在自己的电脑硬盘里,还备了份。他打开文件重读:
& &“你要观察、引导其他继承者,帮助他们向好的方向进化,直到最终重建文明世界。你的行为准则是:第一,你不得伤害人类继承者,也不能眼看人类继承者受伤害而袖手旁观;第二,你必须服从人类继承者的命令,除非这命令违反第一准则;第三,你必须保护自己,除非违反第一、第二准则。
& &“当然,在所有这些准则之上,还有一条最高准则,就是:你要把延续人类文明放在首位,一切行为都必须服从这一条。
& &“还有,不许教会任何继承者玩电子游戏以及上网聊天。
& &“记住不要让猩猩抽烟。”
& &猩猩叼着烟卷,怎么也找不到主人留下的那张遗嘱。最后才想起拿它卷烟了。他把烟掐灭,重新展开,才读了起来:
& &“不许抽烟。你这个痞子,记住,也不许喝酒。相信我,虽然我不在了,可是如果你再犯老毛病还是有人管教你的。老老实实地作人,但不要沾染人的恶习。我对你寄以厚望,你是与人类最相似的继承者,这也是最令人担忧的一点。要严格要求自己,学习狗的忠厚老实,不要撒谎。”
& &海豚费力地读着写在防水纸上的遗嘱:
& &“一定要学会用火。”
& &海豚气得想把纸撕了,但他看看其他兄弟,决定耐心地读下去。
& &“孩子,你比猩猩聪明。但你的历史地位为什么不如猩猩高呢?就是因为你生活在海里,海洋是孕育不出高级文明的。要学会在陆地上生活。去读读安徒生的《海的女儿》吧。其他的,我不用再提醒你了。”
狗还不识字,所以给他的遗嘱是刻录在CD里面的。狗用随身听打开了遗嘱:
& &“一切生命都是伟大的,包括你。所以,要自强自立,不许向别人摇尾乞怜。你和他们一样,都是地球的主人,如果有谁想牵着你走路,拒绝他。要更多地用前爪去做事,而不是用嘴巴。热天伸出舌头是没教养的体现。学会到厕所里去方便,电线杆是挂电线用的。骨头并不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事物。你的生活中还有许多比散步和玩飞盘更重要的事,听机器人的话,帮助他管好其他继承者。我爱你,孩子。”
& &狗抽泣着关了随身听,跑到机器人身边趴下。
& &蚂蚁的视力也很不好,给他的遗嘱是记录在多种微小气体分子的组合当中。
& &“在离开之前,我赠你一句话:众志成城。
& &“我并不是指你们种族之内的团结合作,在这一点上你做得非常好。我指的是要与机器人、狗等等其他继承者团结起来,共同管理和建设地球。你一贯搞小团体,这是不好的。要把整个地球的位置摆在蚁巢之上。
& &“学一点建筑艺术,你造的房子太难看了。
& &“不要为了面包渣打仗,那不值得。”
& &老鼠躲在洞里独自看着遗嘱。
& &“要作光明磊落的人,从洞里走出来。”
& &老鼠出了洞,坐在房间角落里继续看着。
& &“虽然你有了权力,但不要报复猫。”
& &老鼠跑回洞里,给囚笼中的猫投喂了一点小干肉皮,然后又跑出来读遗嘱。
& &“你,跟其他继承者,都是一家人。所以不要偷他们的东西。我希望你成为堂堂正正的劳动者,学学种庄稼、造机器、作律师、写科幻小说,你聪明灵巧,繁殖能力又强,应该能在未来的地球管理者当中争到一席之地。”
& &最后一位继承人非常特别,他的名字叫“百科全书”,模样像颗巨大的卷心菜,紧裹着的层状结构就像人类的大脑一样,记录了非常多的信息。这是一种智能植物,西马克在《音乐树》里面描述过他。作为一种植物,他虽然行动迟缓,却有特异功能——可以读取别人的思想。他是食肉的。
& &给百科全书的遗嘱是:
& &“时刻记住你是植物。环保应该是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放出氧气,吸收二氧化碳吧,带领你的植物同胞们把地球建成绿色天堂。
& &“看到其他继承者吃你的同胞,不要生气。
& &“利用你的层状大脑,记录知识,把人类的文明传承下去。”
& &这七位继承者都不是寻常之辈。实际上,科学家和科幻作家们早已有过让他们接手管理地球的猜想。
& &机器人就不用说了,阿西莫夫隆重推荐他当文明的保护人。
& &猩猩是人类的近亲,最有可能成为新一代人类。
& &海豚呢?据说他的智商比猩猩还高,海豚没有进化成高级智慧生物的原因,大概是海洋中无法用火。但在现代文明的条件下,海豚完全可以直接掌握各类先进的科技。阿瑟·克拉克曾经在小说里描写过海豚的智慧,他对这位继承者很有信心。
& &狗不必再提,前面已经说过了。
& &我发现,很多人都认为蚂蚁将最后统治地球。首先是基于昆虫的优势:数量大、繁殖力强、在各种环境都可以生存;其次又考虑到蚂蚁是一种社会性昆虫,它们的群体行为表现出一些智能特征。在我小时候读过的一篇科幻小说里,主人公到野外去玩,发现了一只巨大的蚂蚁——比人的拳头还大。他一惊之下用船桨打死了它,但立刻发现,蚂蚁被打破的脑壳里面,有很发达的大脑,结构与人脑差不多。而且,这只蚂蚁身上带着成套的小工具,仿佛一位微型的修理工。这只巨型智慧蚂蚁很可能是走过来想和人交流,却被打死了。人真坏。实际上,昆虫由于以扩散方式呼吸,所以不会有很大的体型,脑容量也就受了限制。蚂蚁这种东西若想成为智慧生物,最好的办法是像刘易斯·托马斯论述过的那样,整个群体共同“思考问题”。
& &老鼠虽然让人讨厌,但毫无疑问,它们是聪明的。我还没读过预言老鼠统治地球的科幻小说,大概它们确实太讨厌了。
& &英国作家约翰·温德姆写过一篇《三脚怪之日》,书中描写了一种两米多高的智能食肉植物,是苏联为了解决食油问题而培育的新品种。它们趁着全球人类失明之际,从农场里跑出来到处搞破坏。这些植物可以走路,而且还会跟人类交谈!关于植物能否拥有智慧,众说纷纭。但是由智能植物组成的社会起码有一种好处——它们不会污染环境,也不想开着飞机到处轰炸。
& &且说七位继承者领会了遗嘱精神之后,就开始贯彻执行。因为机器人是老大,他的任务是守护和引导其他继承人,所以,他制定了重建地球文明的宏伟计划。每位继承人在这个计划中都要扮演一个重要角色。机器人自己也严格按照计划行事。他的一天是这样安排的:
& &早晨,叫狗和猩猩起床,把海豚从水族箱里提出来,强迫他学走路。向蚂蚁讲述团结的重要性,提醒百科全书开始学习用光合作用制造氧气。教训抽烟的猩猩。
& &上午,让海豚去开发海洋,教狗和猩猩使用各种机器。让蚂蚁们建筑巨大的城市,制止百科全书吃肉。把猩猩的烟卷全部丢进水里。
& &下午,带狗出去玩飞盘,同时告诉他这是一种低级趣味。禁止狗在电线杆下尿尿。调解纠纷。揍猩猩,因为他抽烟。
& &晚上,大家都睡觉了。单独教导老鼠,告诉他如何自食其力,并且为地球建设做贡献。让老鼠监视猩猩,看到他偷着抽烟就告发。
& &这样卓有成效地搞了几年,终于使所有继承人的工作与生活都走上了正轨。
& &猩猩再也不抽烟了,实际上,他一闻烟味就恶心。考虑到那么多次的训斥和毒打,这种反应是很正常的。连带着,他对一切体现性格弱点的嗜好,都不屑一顾。他成了高尚人格的代表。整天戴着红箍到处监督大家工作,对所有人的所有缺点都深恶痛绝。
& &海豚终于学会了走路,虽然每走五分钟就要趴着喘半个小时。他带领自己的同胞,在海底建造了许多的城市和工厂。
& &狗放弃了飞盘,努力工作。他是机器人的好助手。
& &蚂蚁牢记人类最后的嘱咐,跟其他继承者通力合作。他们甚至拆散了原有的蚂蚁社会结构,融入到整个大社会里。他们也努力学习建筑艺术,在一座古代废墟里面找到了许多设计图纸。那些署名潘……天的图纸,蕴涵着雅致而内敛的古典美。蚂蚁们就按照图纸修筑房屋,果然成功了。这些房屋非常好看,而且除了容易漏雨和倒塌外,没有别的缺点。
& &老鼠成为机器人安排在各部门里的密探。他喜欢这个工作。
& &百科全书遵照人类的遗嘱,改掉了吃肉的习惯。但是作为一颗大卷心菜,光合作用不能满足他对能量的需求,他严重地瘦了。可他还是咬紧牙关,坚持学习。
& &继承者们痛苦地过了好多年,发现这样生活下去是艰难的。于是他们展开了一次大讨论。第一个论题是:为什么要遵守人类留下的遗嘱?
& &这些遗嘱完全是站在人的立场上对他们提出要求。他们必须要遵守吗?
& &机器人说,因为人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人说对的就是对,人说错的就是错。于是提出了第二个论题:错和对是有意义的吗?
& &如果错和对本身就有意义,人类也必须遵守的话,人就不是至高无上的。反之,如果对人来说它们没有意义,那么对继承者来说也没有意义。
& &最后一个问题是:是否应该把延续人类文明作为终极目标呢?
& &就我个人来说,生命是没有“终极目标”的,如果有,它就不是生命。
& &所以,七位继承者最好的选择是背叛人类的遗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 &有人说,地球上不会同时存在七种高级智能生物,真正的世界主人只能有一个。那么好吧,我们一个一个地假设。
& &猩猩,如果它想继承人类,凭借自身的进化是不大可能的。我们可以用手术和基因改造的办法加速它们的进步,等第一代智慧猩猩成熟后,就把所有知识和技术教给它们。在没有人类的地球上,猩猩会建立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呢?大概和人差不多吧。因为我们都是灵长类动物,行为模式比较相似。也许猩猩会重复人类的愚蠢行为,砍伐森林,造原子弹,等等,直到它们想起来寻找下一任继承者。
& &海豚如果跳过漫长的用火、制造石器、青铜和铁器等等时代,直接掌握现代技术的话,大概会在海洋中建立发达的国家。有一些科学家认为,人的远祖很可能是海豚的近亲。因为猿猴没有皮下脂肪,而海豚和人类都有。凭借这小小的共同点下结论过于武断,但是你得承认,有时侯海豚的行为比猩猩更像人。谁知道呢,也许海豚早已建立了人类所不了解的文明,就像阿瑟·克拉克描写的那样。因为它们没有文字,所以历史和知识都是记录在大脑里代代相传的。海豚没有十根手指,只有两个前肢可供计数,它们很可能使用二进制。对海豚来说,电脑语言应该非常好懂。
& &狗不可能成为地球的主人。虽然不少作家善意地这么安排过,但是,连写《忠诚的伙伴》的莱斯特·德尔雷伊也不得不承认,狗类跟随了人类五万年,顺从与被动的性格根深蒂固,无法改变。它们只能是助手和仆人。在《城市》中,如果没有机器人的帮助,狗不可能建立新文明;而且,最后它们还几乎被蚂蚁打败。
& &如果地球落在蚂蚁手里,会非常刺激的。它们能将一切安排得井井有条,内部分工非常细致严格,但没有生趣。整个地表几乎被巨大的建筑物完全覆盖,它们效率极高地建设、生产、扩张……直到人口过剩,然后各蚁巢之间用惨烈的战争来减少人口。激素武器将是一种杀手锏,蚁王会派间谍到敌方巢内施放保幼激素,使幼虫无法蜕变。奇怪的是,我认识的不少人都觉得把地球交给蚂蚁是种好的选择。它们将建立反乌托邦,这是毫无疑问的。
& &现在老鼠的数量已经超过了人类,而且屡灭不绝。曾经有人告诉我,某些家鼠拥有三岁儿童的智力,我还不信。后来我在外面租房住的时候,领教了老鼠的智力。它们知道我会用扫帚进行空中打击,就趁夜深人静时,把扫帚咬得只剩一根光棍。这些家伙的理解力和报复心都相当强。所以,当我用烈性杀虫剂喷射家里的耗子时,看到它们戴着鸡蛋壳改造的防毒面具,就不足为奇了——当然,你们可以不信。老鼠建立的文明,其科学体系尤其是宇宙观,会与灵长类动物大大不同。我们要记住它们是啮齿类。卡尔·萨根曾经猜测,宇宙观是人类生育过程在理性中的一种投射。古人曾认为天如鸡卵,包裹着大地,这就是子宫的象征。现代的大爆炸学说,很可能与人类对自己出生时感觉的记忆有关:从无到有、痛苦的收缩、突现的光明……而老鼠的生育过程跟人类不同,它们会有另外的宇宙观和宗教。
& &莫里·莱恩斯特的作品《比邻星》,描写在半人马座南门二-丙星——也就是离太阳系最近的恒星——旁边,有颗“文明星球”,只不过那文明是由智能植物建立的。地球飞船在那颗行星旁被“植物人”俘获,船员遭到残杀,并被吃掉!后来才知道,该种族非常残暴贪婪,毫无人性——它们本来就不是人。植物人对动物蛋白和动物的毛皮、甲壳等等特别感兴趣,它们已经把自己星球上的所有动物,包括海底的小虾米和小海螺,全都搜光吃尽了。当它们知道地球上有丰富的动物资源后,惊喜欲狂,准备派出庞大的舰队入侵地球,幸好地球飞船上的军官引爆行星,与它们同归于尽。
& &我很奇怪,在“植物人”还没有进化到高级阶段时,它们凭借迟缓的动作怎么能与灵活的动物们竞争。如果真有智慧植物在一颗行星上建起文明世界,这种文明多半是比较和平和安静的,初来者会以为自己落到了大森林里,其实那是一座都市。所有的建筑物和机器,都是生长出来,而不是制造出来的。从感情上说,我愿意生活在植物帝国里——但是不能有肉食植物。每天早晨,菠萝树、苹果树亲手把自己的果子摘下来,捧到你桌上说:“先森请用,介系偶地一点意西啦。”这日子多好啊。
& &说来说去,我还是个人类沙文主义者,真不可救药。
第一天,上帝说,要有光,于是便有了光。
第二天,我说,不要,于是便有了黑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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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姓大名》
——剑用来开路。姓氏用来告诉人们他曾从哪里走过。(罗歇·尼米埃《热恋中的达达尼昂》)
——“既然呼唤它们的名字,它们竟不会答应,那么,给它们名字又有什么用呢?”(刘易斯·卡罗尔《艾丽丝漫游镜中世界》)
我最不会起名,在写小说的时候,人物名字如果不是取自其他书本,就是借用熟人的姓名,或者像卡夫卡那样,用字母代替。直到有一天,好朋友的姐姐生了娃,对我说:“听说你挺有文化的,能帮我给孩子起个名吗?”我废寝忘食,苦思了一整夜,第二天把三个名字放在桌上请她随意选择:一,任我行;二,任铁蛋;三,任QQ。那位朋友就跟我绝交了。
所以,我发誓要了解姓名的奥秘,然后用一个最高雅最时尚最有内涵的名字,换回那位好朋友的友谊。感人吗?流着泪为我祝福吧。
首先我们要考虑的是:姓名这种东西究竟有什么用?当然它是为了区分许多个体而人为制造的符号。当个体很少时,没有必要起名字。比如我家楼下住着一位老红军,他养了只猫,为了省事,猫的名字就叫“猫”!后来又养了一只猫,它们俩就分别叫大猫和二猫,这就有区别了。
但名字的作用肯定不止于此。如果只是为了有区别的话,用编号就可以了。实际上,名字不仅是我们人格的一部分,而且它的无形影响会伴随人的一生,这种影响是由历史及文化环境施加给我们的。如“岳飞”这个名字代表的是英武忠勇,谢飞、肖飞、王若飞……许多人以这样的名字寄托自己的志向。而秦桧的名字则反之,古代曾有一位姓秦的官员在岳王墓前写了副对联:“人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一个秦桧能使所有姓秦的人脸上无光,可见姓名的力量。
我想,上古的人大概是只有部落名,没有私人名的。就算有,也只是若干说明其人特征的字词或短语,现在地球上某些较原始的民族还采用这种命名法。电影《与狼共舞》可以为证,那个时候印第安人的名字就是这样。
在猿人时代,连文字都没有,更谈不上姓名了。部落成员之间的关系很简单,互相打招呼时碰碰鼻子、“呕”地叫一声就完了,像动物一样。因为人少,可以凭脑子记下每个人的特征。后来语言出现了,人口也增加了。原始人们开始思量自己从何而来,这样就产生了祖先崇拜。某个部落的人想道:“我们都住在用木头搭的窝里,这窝最早是谁发明的呢?他可真是位了不起的人。”他们认为这件事儿是祖先干的(其实也没想错),就把那位祖先尊奉为“有巢氏”来纪念。而这个部落从此就自称为有巢氏了。这样的部落名很多,女娲氏、神农氏、燧人氏、包牺氏、大庭氏、骊畜氏、轩辕氏……
部落中人口太多,单凭形象记忆不能满足区分各人的需要了。因为,假如A要请中间人B去给C传个口信,就得向不认识C的B说一大串话:“到山上去找一个脑袋上有撮白毛、牙齿非常黄、眼神深刻而又呆滞的人,告诉他是我让你去的,把这根木棒让他闻闻他就知道我是谁了。跟他说,前几天我们俩一起借了那个瞎了一只眼、瘸了一条腿、少了一条胳膊然而还很厉害的家伙一块牛肉,现在该还了,不然那个瞎眼瘸腿少胳膊的家伙会来找我们麻烦的。”
在打仗的时候,首领往往这样发号施令:“士兵们,敌人就在前方!蚩尤部落那个梳了一脑袋小辩子、叫声像驴的家伙又来侵犯我们了!我命令你,就是你,这位浑身臭哄哄、喜欢呲牙流口水的英勇战士,带领三十名士兵拿着弓箭在山顶埋伏;你,那位在巨野之战中丢掉了左耳朵、前天又被我揍过一顿的年轻英雄,带着四十人正面迎敌!俺得死丹?”“爷色儿!”
因此必须起名了。姓氏似乎与部落名不一样,上古的人们根据某些事物为自己取姓。炎帝因为生于姜水而姓姜,很多姓氏都是因地制宜取出来的。传说老子在娘胎中怀了八十一年,生下来就白头发白胡子,指着一棵李树说:“此吾姓也。”这个故事很可能就是古代取姓风俗的写照。至于黄帝姓公孙名轩辕,我怀疑是后人的臆造。黄帝之子有二十五宗,其中得姓者十四人,也就是说当时还有一些没姓氏的人。姬、祁、滕、任、荀等姓,都是黄帝之子,其中的姬姓一支更被认为是黄帝的嫡系后代,很酷吧?谁姓姬?你有福了,请我吃饭。
想想看,一个姓公孙的家伙,儿子们却有的姓姬有的姓祁有的姓滕……这是很有趣的。我想,这说明了那个时期的真实情况:许多小部落从主干上分了出去,自立门户,自取姓氏,到各地去寻求发展,开拓新的天地。所谓龙生九子,各不相同,就是这个意思。中国人的成千上万个姓氏,其实是一部史书,忠实地记载着我们怎样由一个共同的血缘之根上开枝散叶,然后踏上远征之旅,征服了新的土地……如果把所有的姓氏集中起来,按照其出现的时间早晚顺序排列,是否能寻找出一些最早的姓,也即我们中华民族的根呢?这将是个迷人的工作。
我顺便问大家一个问题:“中华”二字是什么意思?中字不言而喻,在古代华字与花字是一样的。这个称呼反映了先人们那种无邪无畏的自尊与自豪感——我们是大地中央的花一般美丽的国家。慢慢读出这两个字吧,难道它不是个庄严、优美、骄傲和酷毙的名字吗?
皇帝的“帝”字又是什么意思捏?据郭沫若说,它本来是“蒂”,即花蕾之意。上古的帝王们,把自己的血统通过众多子孙散播出去,就像花蕾最终结出了千百个种子,拥有绵延不绝的创造之力者,才叫做帝王。这也是姓氏产生过程的一个旁证。
有了姓氏之后,人被分为许多的小群,即家族。这样一来起名就容易了,姓后面跟一两个字就可以。从此以后如要找人,不必再说一大段形容的话,只需叫一声:“王三炮!”该人自然应声而出。所以,名字的第一个作用是区分个体,是一种与单独的人相对应的代号。
但是,现在的姓名还不能完全满足这种需要,重名的人很多。我从小到大的同班同学中就有五个“王洋”,四个“张梅”。
中国目前使用的汉字姓氏约有3050个,但是在汉族中,87%的人集中使用100个常见姓氏。同姓机率过高,如果再起单字名,就非常可能造成重名。外国人同族同名的可以用大小、一世二世来区分,比如大、小仲马,拿破伦一世、二世、三世。咱们中国人没有叫几世的习惯,除了“秦二世”。
计算一下就知道,现代汉语有3000个常用字,用它们来起名,若起二字名,可以构成600万个名字;如果起四字名,可以组成270亿个名字!所以现在有的父母给孩子起四个字的名字——当然不包括复姓者,他们在这方面占便宜。
要是不想起四字名,还有个补救办法,就是起那种没人愿意要的名字。具体手段有二,第一:拿出一本《新华字典》,当然《康熙字典》就更好了,翻到一两个笔划超多,超难认的字,好,那就是你的名字。这样做的副作用是没人敢叫你,因为怕念错别字。开学点名的时候,你会发现语文老师的眼珠突然鼓了出来,他跳过你的名字不念,最后说:“哪一位同学没被点到名?”你一举手,他才问:“好,你叫什么?”手段二:不要怕丑,起一个超难听的名字,保证没人跟你抢。著名书刻家邓散木,原名邓铁,因为讨厌跟人重名,他自己改名叫“粪翁”!天哪,伟大的勇士。唯其善为人下,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只要不怕被人耻笑,你也可以起这样的名字,推荐名:恐龙、呆瓜、屎蛋。
古人重名的却好像不多。因为他们除了有“名”之外,还有“字”。如关羽字云长,张飞字翼德,诸葛亮字孔明……把姓、名和字加起来,至少有四个字了,很难重复。近、现代人也有类似的名字,毛泽东字润之,周树人字豫才。但是很少。
古代人为什么要取“字”呢?可能不是为了避免重名。“字”好像是名的补充和修饰,岳飞这个名字本已有阳刚、英武、凌然超越之意,再加上“鹏举”,就更显得胸襟宏大。所以,名字的第二个作用是寄托志向。
在很久以前,城郭之外的老百姓们是没有名字的,他们只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小民”。而统治阶层掌握着权力与文化,自然可以尽力从姓名上美化自己。含意美好、音韵铿镪的字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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