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如何请民爆公司来爆破有爆破一级资质没

雷鸣科化(600985)吸收合并湖南西部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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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湖南西部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对方名称:湖南西部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之173名自然人股东
&&&&独立财务顾问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五月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雷鸣科化证券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重组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雷鸣科化拟通过向西部民爆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西部民爆。
&&&&雷鸣科化为吸收合并方和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方,西部民爆为被吸收合并方。
&&&&吸收合并完成后,西部民爆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并入雷鸣科化,西部民爆予以注销。
&&&&2、作为本次换股方式吸收合并的支付对价,参与换股的西部民爆各股东将按其所持有的西部民爆股份比例取得一定数量的雷鸣科化新增A股股票。
&&&&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价格为雷鸣科化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13.06元/股。此外,若在股份发行日之前,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格亦将根据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根据国信评估出具皖国信评报字(2011)第18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西部民爆全部股东权益在&日及相关前提下收益法评估值为59,144.9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以此评估值作为本次吸收合并中西部民爆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的整体作价及最终交易价格。据此计算,雷鸣科化发行股票数量为45,287,059股,换股比例为1:0.9057,标的资产交易价值余额部分9.46元因不足认购雷鸣科化一股新增股份,交易双方约定由公司向交易对方直接支付现金9.46元以购买该部分余额。
&&&&3、交易对方承诺因本次吸收合并而取得的雷鸣科化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等股份(包括因雷鸣科化送股、转增股本而相应获得的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换股股东担任原西部民爆资产对应主体(指以该等资产另行设立的雷鸣科化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雷鸣科化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西部民爆现任董事为吴干建、彭光全、张昌兴、晏俐俐、秦华国;现任监事为杜远忠、李太平、康生权;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为吴干建、彭光全、秦华国,上述人员合计持有西部民爆28.52%的股份(其中康生权不持有西部民爆的股份),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完成后,上述人员合计约持有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完成后雷鸣科化总股本的7.39%&(暂以雷鸣科化发行45,287,059股吸收合并西部民爆计算,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
&&&&4、本次吸收合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超过了雷鸣科化201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雷鸣科化与吴干建等173名自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5、盈利承诺及补偿
&&&&吴干建等173名自然人承诺:若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在2012年实施完毕,则自该年度起三年内(即2012年、2013年、2014年),标的资产在该三年度内实际扣除非经常损益净利润不低于评估报告预测的该三年度内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即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933.33万元、5,591.03万元和6,059.88万元。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任一年度标的资产实现的实际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数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则吴干建等173名自然人需就不足部分以股份补偿的方式进行盈利补偿。
&&&&6、雷鸣科化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雷鸣科化股东的利益,在雷鸣科化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对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湖南西部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并持续保留股票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的雷鸣科化股东,有权依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就其有效申报的全部或部分雷鸣科化股份,获得由淮矿集团支付的现金对价。在雷鸣科化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日期间,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
&&&&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进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现金对价按照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为13.06元/股。自雷鸣科化五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雷鸣科化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7、西部民爆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西部民爆异议股东的利益,在西部民爆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对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湖南西部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投出反对票的西部民爆异议股东,有权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西部民爆截至&日的净资产的评估值为59,144.90万元,据此计算,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收购请求权目标股东可以就其所持有的西部民爆股份按照11.83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日,西部民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湖南西部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西部民爆于&日召开了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日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有关议案,西部民爆不存在异议股东。
&&&&8、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
&&&&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在分别经西部民爆股东大会和雷鸣科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西部民爆和雷鸣科化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其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雷鸣科化或西部民爆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务将自吸收合并完成日起由吸收合并后的雷鸣科化承担。
&&&&9、退市风险
&&&&本次吸收合并将由淮矿集团对雷鸣科化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符合现金选择权行权条件的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该项权利,并取得现金对价。如果由于雷鸣科化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致使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雷鸣科化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比例达不到总股本的25%,则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雷鸣科化股权分布情况可能不符合上市要求,从而导致雷鸣科化产生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
&&&&10、工信部对本次重组事项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安函[2012]11号文《关于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西部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整合重组事项的复函》批复如下:"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西部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整合符合民爆行业做强做大优势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的产业政策要求,经研究,同意两企业在原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并将湖南西部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民爆物品生产许可纳入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
&&&&本次吸收合并后,西部民爆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存续上市公司将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工信部申请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
&&&&11、本次交易已经雷鸣科化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批准;
&&&&(2)雷鸣科化股东大会对本次吸收合并方案进行批准;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核准;
&&&&(4&)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止,相关报批事项仍在进行中。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前提条件,吸收合并方案能否获得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能否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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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 广元市民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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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治[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2012 年 5 月 2 日公安部发布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将于 201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为认真做好两个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个标准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两个标准的发布实施,是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两个标准的实质精神,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要加大对治安管理部门和派出所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民警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全面掌握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知识,熟记相关条文并能准确运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提供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社会宣传工作,使涉爆从业人员了解两个标准的主要内容,增强自觉遵守执行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支持、配合、监督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执法活动。
二、以贯彻执行两个标准为契机,全面清理整顿爆破作业单位。各地要按照《条例》和两个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爆破作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要依法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规定条件后再依法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 因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爆破作业,但本身不具备标准规定的爆破作业单位条件的,可以委托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对煤 矿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要将其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前置许可条件进行审查。尚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基建期间需要进行爆 破作业的,可以由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供爆破作业服务。各地清理整顿和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工作,要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三、优化爆破行业结构与布局,推动爆破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地要在对本地爆破行业规模、结构、特点和爆破作业模式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地爆破行业发展规划,优化爆破行业结构与布局,推动爆破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要通过两个标准的贯彻实施,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规模型、专业化的爆破作业单位,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扭转部分地区爆破作业单位规模小、管理水平低、易发涉爆安全问题的状况。要大力推广现场混装炸药车、中深孔爆破、电子雷管等爆破作业新技术、新设备,进一步提高爆破作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时,要兼顾区域差距,不搞&一刀切&,切实维护爆破作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在限定区域自行实施爆破作 业的单位,要依法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不得以&一体化&为由,强制其接受爆破作业服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没有地域限制,其作业适用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各地 要按照《条例》和两个标准的规定,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涉爆案件、事故,保障公共安全。要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等,认真受理涉爆从业单位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现场混装炸药除外),由爆破作业单位按照《条例》的规定,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自主选择购买,不得指定或者限制购买。对未经许可从事或者实施爆破作业,或者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的,要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对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违反两个标准实施爆破作业的,要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处罚。
五、完善工作流程,健全保障机制。各地要对照《条例》和两个标准的规定,认真梳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特别是爆破作 业单位许可和爆破作业项目审批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门力量,从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程序、岗位责 任、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各项许可管理工作 与两个标准无缝对接。受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的公安机关,要组织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对民用爆炸 物品专用仓库、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等实质内容进行 现场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爆破作业 许可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加盖本行政机关印 章。省级公安机关和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要根据爆破作业单位、项目许可审批和安全监管的工作任务,配齐配强民用爆炸物品监管民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为贯彻实施好两个标准提供强有力
的组织保障。
六、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两个标准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严禁公安机关及民警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爆破作业活动,严禁采取任何形式限制其他地区的爆破作业单位进入本地从事爆破作业,严禁指定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进行爆破作业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严禁指定或者限制爆破作业单位购买民用爆炸物品,严禁以任何理由索取或者收受管理相对人的财物,严禁办理爆破作业许可证件违法&搭车 收费&。直接办理爆破作业许可的公安机关,要将行政许可条件、 程序、时限以及本机关办证流程、审批负责人、办理许可等情况对外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公安 机关爆破作业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纠正许可 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凡对不符合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项目准予许可,对符合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项目不予许可,超越职权许 可爆破作业单位、项目,对爆破作业单位违法行为不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民警及其直接领导。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传达到基层公安机关,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立即组织对本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 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条例》及两个标准相抵触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并向社会公布。各地部署落实情况,请于 6 月 15 日前报部治安管理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资质分级、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6722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爆破作业单位
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3.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3.3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5.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 1。
5.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6&资质条件
6.1&基本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b)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c)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6.2&特别要求
6.2.1&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 2 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c)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 人,爆破员不少于 5 人,安全员不少于 2 人,保管员不少于 2 人; d)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6.2.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6.2.2.1 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 2000 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 1000万元;
c)近 3 年承担过的 A 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10 项,或 B 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 10 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 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5项,或 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 设计施工不少于 10项;
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9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6人),爆破员不少于 10人,安全员不少于 2人,保 管员不少于 2人;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6.2.2.2 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 500万元;
&& &c)近 3 年承担过的 B 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10 项,或 C 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 7 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 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5项,或 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10项;
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6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4人),爆破员不少于 10人,安全员不少于 2人,保 管员不少于 2人;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6.2.2.3 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 300 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 150万元;
&&&&&&& &c)近 3 年承担过的 C 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10 项,或 D 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 5 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 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5项,或 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10项;
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3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2人),爆破员不少于 10人,安全员不少于 2人,保 管员不少于 2人;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6.2.2.4 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 100 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 100 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 50万元;
c)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 3 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d)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2人,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人),爆破员不少于 10人,安全员不少于 2人,保 管员不少于 2人;
e)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7&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7.1&岗位职责
7.1.1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
a)组织领导爆破作业技术工作;
b)组织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d)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监理报告。
7.1.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
&a)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
&b)组织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c)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d)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
7.1.3爆破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b)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c)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d)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e)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7.1.4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b)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 c)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d)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7.1.5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b)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
&c)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7.2&岗位设置要求
7.2.1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可以兼任。
7.2.2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
7.2.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8&管理要求
8.1&许可证管理
8.1.1&申请
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 A)及下列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b)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 & c)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d)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8.1.1.2 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 B)及下列材料:
a)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b)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c)近 3 年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
&d)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
&e)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f)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
8.1.2&发放
8.1.2.1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爆破作业 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8.1.2.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许可证编号;
&b)单位名称;
&c)单位地址;
&d)法定代表人姓名;
e)技术负责人姓名;
&f)有效期;
&g)签发机关; h)签发日期。
8.1.2.3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除符合 8.1.2.2 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资质等级;&
b)从业范围。&
8.1.2.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仅在爆破作业许可区域内有效。 &
8.1.2.5《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8.1.3&换发
8.1.3.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年。 &
8.1.3.2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期满前 6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 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
8.1.3.3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发生变化之 日起 3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
8.1.3.4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按照 6.1、6.2和 8.1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换发《爆 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8.1.4&降级
8.1.4.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发生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签发公安机关应根据 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并根据降级情况重新核定从业范围。
8.1.4.2被降低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8.1.5.1县级及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 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应书面告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签发公安机关。
8.1.5.2签发公安机关接到书面告知后,应组织复核。对经复核属实的,应撤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8.2&其他管理要求
8.2.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许可的资质等级、从业范围承接相应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不应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不应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不应为本单 位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不应在同一爆破作业项目中同时承接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
8.2.2从事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GA 991的规定实施安 全评估、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适用8.1.4和8.1.5的相关规定。
8.2.3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爆破作业业绩档案管理制度,在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如实 将本单位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有关情况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8.2.4爆破作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应聘用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8.2.5公安机关应在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0日内,将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 破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级公安机关应在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15日内,将依法取得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向公安部备案(见附录C)。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及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6722、GA 99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爆破作业项目分级
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按 GB6722执行。
5.1&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5.1.1&安全评估
5.1.1.1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 GA 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 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5.1.1.2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b)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c)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d)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e)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f)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g)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h)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i)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5.1.2&申请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 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见附录 A)及下列材料:
a)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b)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c)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d)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e)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5.1.3&审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1.4&安全监理
5.1.4.1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实施爆破作业时,应由符合 GA 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 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监理。
5.1.4.2安全监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b)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c)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d)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e)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5.2&其他管理要求
5.2.1&施工公告
5.2.1.1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施工前 3天发布施工公告。
5.2.1.2施工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爆破作业项目名称
b)委托单位;
c)设计施工单位; d)安全评估单位; e)安全监理单位; f)爆破作业时限。
5.2.2&爆破公告
7.2.4爆破作业单位应在爆破前 1天发布爆破公告。
7.2.5爆破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爆破地点;
&&b)每次爆破时间;
c)安全警戒范围;
&d)警戒标志;
&e)起爆信号。
5.2.3&备案
8.1.2.3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受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 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8.1.2.4对由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 15日内,将 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见附录 B)。
5.2.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存放
8.1.2.6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由爆破作业单位依法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自主选择购买。
8.1.2.7因爆破作业项目需要,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新建、改建、扩建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但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应经安全评价合格。
8.1.2.8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其临时存放条件应符合 GB6722的要求,并设专 人管理、看护。
8.1.2.9当天爆破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天清退回库,不应在爆破作业现场过夜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5.2.5&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
8.1.3.5爆破作业单位使用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实施爆破作业的,所选用的混装设备和建立的设施应符合 GB6722、GB50089的要求。
8.1.3.6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经安全验收评价合格的,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
8.1.3.7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仅限本单位合法的爆破作业活动使用。
&上一条:下一条:
16-2-2415-12-2115-11-1215-11-515-11-415-9-28
  广元市民爆行业协会是由广元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生产、经营、使用和爆破作业单位、管理部门及从事民爆行业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发展观,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面向企业,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办实事。
联系电话:8&
传真号码:9
协会会址: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北京路骏仕锦城11楼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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