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武鸣实验小学最近科学家在实验室的游戏充值店

武鸣县政府信息公开武鸣县实验学校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X0203-AA-OOJP-
发布机构: 武鸣县教育局
名  称: 武鸣县实验学校办事指南
文  号:
武鸣县实验学校办事指南
&&&&&&&&武鸣县城厢镇五岭路9号530100(填当地)主要职能:实施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负责中、小学学历教育。幼儿园教育、保育费[2012]8幼儿园接受保育和教育的幼儿。费80元/人、月,费70元/人、月,[2012]8&武鸣县实验学校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中小学生(无)(无)&武鸣县实验学校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武鸣县实验学校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一、新生入学1. 凡年满六周岁半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属于我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到我校就读小学一年级。2.&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入学,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3.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度。新学年开始十五天前向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发送入学通知书,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带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4. 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向教育育局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含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5.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按照我校统一规定编列学籍号。学籍号的编写方式:学籍号有16位数字,第一、二位数字表示入学年度,第三、四位数字是南宁市代号(01),第五、六位数字是武鸣县代码(22),第七、八、九、十位是学校代码(小学5892初中5732),第十一位数字是学段代号,(学段分为&小学&、&初中&,分别以数字&1& 和&2&表示);第十二位数字是性别代码,男生用1表示,女生用2 表示,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位数字为学生顺序号。6. 学校要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纸质学籍卡,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对纸质实行管理。纸质学籍卡按武鸣县基础教育科负责印制。学校同步实行&南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或确认,纸质学籍卡应用蓝、蓝黑或黑墨水填写,填写或涂改要加盖班主任印章。纸质学籍卡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留存,另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换或转学时,应将班主任留用的纸质学籍卡及时移交。新生取得学籍后,如需更改姓名的须持更名后的户口簿及时到学校办理更名手续。7. 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学校要把填写好的新生花名册或电子学籍档案,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修业年限结束时,须经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对无误后,方可毕业与升学。8.学校按照县有关规定和程序,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9.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其它入学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10.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内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二、 转学11.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完毕。12. 学生需要转出的,由学生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导处进行电子学籍管理的相关操作并打印转学联系表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出学手续。13. 学生需要转入的,由学生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原学校教导处进行电子学籍管理的相关操作并打印转学联系表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和学校教导处同意,同时进行电子学籍管理的相关操作,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入学手续。学校根据原转出学籍档案重新建立学籍档案,重新编给学籍号。14.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三、 休学和复学15. 学生由于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 周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准予休学的,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由县级以上(含县)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16.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休学。17.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休学学生需提前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证明其休学原因消失(原来因伤病提出休学的,提前复学需经县级以上(含县)医疗单位出具健康证明),经学校审核,并经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后,根据班级学额情况安排提前复学。休学期满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即可复学。休学期满确需延长休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重新提出书面延长休学申请。复学时,学校视其学力能力和其监护人及其个人意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18.休学期间不得转学,毕业学年内原则上不予休学。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生学籍。四、升级和留级19.义务教育阶段不实行留级制度。我校小学部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升入初中部就读。接收县教育局调配部分城镇第一小学毕业班部分学生到我校就读。五、 毕业、结业和肄业20.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经考核,综合素质评定和学科学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经县教育局统一印制和验印的自治区统一样式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在义务教育证书上加盖&毕业&样章。21.小学毕业班学生经补考,语文、数学仍有一科或一科以上不及格的,或者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并由学校在义务教育证书上加盖小学&结业&样章。初中毕业班学生经补考,必修科目仍有三科不及格者,或者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并由学校在义务教育证书上加盖初中&结业&样章。22.凡未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由学校在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肄业&,并注明肄业年限。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局报告并注销其学籍。六、综合素质评价、教学和学业考试23.学校通过学籍档案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对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察。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和学科学业考试两个方面的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综合素质评定要真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道德品质和德育情况、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尤其要侧重中小学生德育情况的成长过程。24.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公布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排名,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不得因个人特征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学科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25.学校和教师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费。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它书籍、资料,不得收费。七、奖励、处分26.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适当方式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档案。小学连续六年、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授予&优秀学生&称号。严格规范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程序,对学生奖励由班主任提出后,通过召开由学生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以及学校领导参加的评议会,经学校审核和公示,最后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校长签署后公布。27.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以教育为主,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帮助其改正错误。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和记过的处分,但不得开除学生、勒令其退学或劝退。建立和规范对学生进行处分的程序,公布处分决定前学校要认真核实情况,并征询学生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的意见,最后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经校长签署公布。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任何人不得歧视,要营造一个有利于犯有错误学生改正错误和健康成长的学习和生活氛围。28.受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学生,在被处分半年至一年内,确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实和校领导、学生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评议,可撤销其处分。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受处分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成长档案。29.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继续让其留校学习。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让其接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年龄不足16 周岁的,凭有关证明,可以申请到原校复学,学校应及时予以接收,加强在心理和生活上的教育,并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学校常规工作办理流程1.制定学校规划(计划)制定计划 &校务会议讨论& 教代会审定 & 全体教职工2.学校工作总结总结报告 &校务会议讨论& 教代会审定 & 全体教职工学校工作重大决策拟决策 &校务会议讨论& 教代会审定 & 全体教职工 &社会监督4.设置课程表了解课程标准要求&根据学校实际设置课程& 配置老师&安排课表5.常规教学管理制定教研计划 & 按计划定期活动 & 督导检查 & 学期总结6.课题申报教师提出申请的课题&科研处审核&填写相关表格&主管领导审定&向上级有关科研部门申请7.班主任工作了解、熟悉教育管理要求 & 制定班级管理工作计划 &常规管理& & 督导检查 & 学期总结8.科任工作了解、熟悉教学要求 & 制定学科教学计划 & 根据课程标准要求授课& 常规管理 && 督导检查 & 学期总结&&&&&办理学籍变动流程图&&&&& &&& 提交申请书,出具县级医院疾病证明书&&&& &向教导处领取学籍异动审批表&&&& &&&&&& 学生家长、班主任、年级组、教务处签字&&&&& &&&&&& 校长审批&&&&& &&&&&& 到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 &&&&&& 教导处到教育局办理休学手续&&提交复学申请书出具县级以上医疗疾病治愈(康复)证明材料&教导处审批&校长审批&&&到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到总务处或班主任处注册&&&&&&& 教导处到教育局办理复学手续&& &&&&1.提交书面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到教导处办理审批手续&教导处报请主管教学副校长及校长审批&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县教育局审批2.提交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到教导处办理审批手续&教导处报请主管教学副校长及校长审批&县教育局审批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说明:办理转学手续需准备的材料(1)转学申请书(家长要签字)(2)正规的转学联系表&&& (3)学籍卡、学籍证、其他证明&招生工作流程图&学校提出招生计划&经教育局审批&教育局下发招生计划书&公布招生范围开展招生报名工作&招生名单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武鸣县实验学校&&&&&&&&&&&&&&&&&&&&&&&&&&&&&&&&&&&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武鸣县实验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2012880/.&&&&&&&&&&&&& 70/.&&&&&&&&&&&&&&&&&&&&&&&&&&&&&&&&&& &&&&&&&&&&&&&&&&&&&&&&&&&&&&&&& 二0一二年十月五日&404 Page Not Found
404 Page Not Found
The page you requested was not foun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武鸣高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