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抵押能否构成犯罪能否最终被消灭

严刑峻法能不能震慑犯罪?! | 谋杀 现场 法医小组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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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了一则新闻:“男子醉驾送女就医撞死祖孙三代四口人”,现在醉驾入刑了,还是有人铤而走险!但是我不想讨论这个问题,我想问的就是严刑峻法能不能震慑犯罪?
有人说:严刑峻法并不能震慑犯罪,当做小坏事与做大坏事一样惩罚的时候,要做就做大坏事,日本曾经酒驾当故意伤人,结果是肇事逃逸造成恶性事故增多。苏联抢劫与杀人都是死罪,造成的结果是抢劫之后必杀人灭口。
也就是既然都是一个罪了,能跑掉就万幸,跑不了反正怎么都是死。那么,到底严刑峻法能不能震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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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转帖。话说有一位很傻很天真的美女,不幸生活在一个色狼成群的地方。好家伙,色狼的数量可真不少,少说也有100个吧。更不幸的是,这些色狼都有强奸美女的欲望。也就是说,美女随时都处于被强奸的危险之中。无奈之下,美女不得不求助于当地风流倜傥、正义感强且年仅27岁的领导。见美女有求,领导自然夸下海口,拍着美女的背说到,有困难,找大哥。牛是吹出去了,但领导实际上也苦无良策,为了不在美女面前丢面子,他便风尘仆仆地来请教学富五车,却流落江湖打酱油的你。   领导找你的时候,碰巧你正准备出门打酱油。待领导表明来意,你第一个想法是制度可以阻止人作恶。于是你提议设立强奸罪,让强奸犯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向领导解释,虽然法律只是惩罚罪犯,并不会改变美女被强奸的事实,但人会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是否值得实施行为,也就是趋利避害。比如如果领导下令,犯强奸罪者,罚款10万,可能100个色狼中就有50个会放弃强奸的念头;如果罚款10万外加10年监狱,这个数字就会达到80个;如果直接判死刑,除了要色不要命的之外,基本上没有色狼敢强奸了。   领导听了以后如梦初醒,握住你的手说,谢谢哦,我回去就下令凡强奸者一律枪毙,然后转身就要走。你看天色尚早,打酱油也不急于一时,于是连忙把领导拉住,要他等你把话说完。色狼也是纳税人,领导也不能完全无视他们的立场和利益。拿死刑判强奸罪,扪心自问,是不公平的。   你继续说,历史证明,重刑主义从来就不是治愈社会的良药。因为法律的第一要素是公平,起码应该做到等罪量刑。死刑对于强奸犯而言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更何况,性侵犯并不局限于强奸,给强奸定死刑,势必也要跟着加重刑于其他类型的性犯罪,比如性骚扰等(否则是相当于变相鼓励色狼性骚扰)。这样水涨船高下去,到最后搞不好连写封情书、偷看美女两眼都可能触犯法律。乱世重典,人人自危,无限拔高刑罚的后果就是人民对法律和制度失去认同感,并可能产生的反感情绪。人民消极反感的时候,阳奉阴违,让你有政难施;人民一旦积极起来,说不定还会起来反抗。反抗?不和谐?领导吓得浑身冒冷汗,嘛嘛咪呀,美女虽美,可也犯不着为她丢官丢政权呀。   你看天色有点晚了,想急着去打酱油,于是就想应付一下领导,附和两句道,是啊是啊,制度也不是万能的,然后就想送客。正当你盘算着如何开口好蹭领导的法拉利去顺道打酱油的时候,领导突然很激动起来:“我想到办法了,我只要下令不许色狼产生性欲,问题不就都解决了!”你非常希望能给领导一个肯定的答复,好趁机坐他的法拉利,但你的经济学常识却不允许你认同他的说法。这时候,你有点后悔谈得这么深入了。   你耐着性子解释道,按照经济学的理论,人的生理需求是刚性的,也就是说很难受外界条件的影响。制度的设计,本质上是通过后果的威慑而提高强奸的成本,它并不降低色狼们的欲望。实际上这个世界永远都不可能出现可以降低性欲的制度。   你进一步提醒领导,不要过于依赖制度。虽然制度可以增加色狼的强奸成本,但同时也会增加他们实施强奸的边际快感,并在实际上增强他们的犯罪冲动。你举例解释说,当苹果和梨价钱一样时,小偷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爱好去偷其中一种,但如果苹果的价钱是梨的十倍,那么小偷几乎必然会去偷苹果,尽管实际上他可能并不爱吃苹果。因此,为了应对色狼们额外新增的冲动,领导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以提高色狼的成本。这样循环下去,最后很容易演变成让双方疲惫不堪的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猫捉老鼠游戏。而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是,随着制度越来越严酷,色狼的极端犯罪冲动就会很容易诱发出来,尤其是那种为防止美女指认而产生杀人灭口罪行。这样,虽然美女被强奸的可能降低了,但后果却可能更严重。恐怕美女不会认为这是一个好消息。   你补充说,当然,降低色狼的性欲确实也是治本之策。但不能通过制度,只能依赖道德工具来实现。道德的说教,耻感的建立,礼仪的推广都有助于降低色狼的犯罪欲望。如果领导能劝服50个色狼放弃强奸的计划,就相当于无须任何制度成本而获得了罚款十万所获得的效果。如果再此基础上引入制度的约束,足可以事半功倍。如此还能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性并避免陷入无休止的猫鼠大战。以前曾有经济学家说,与其把钱投入到缉毒禁毒的行动中,不如投到劝说青少年远离毒品的活动中。就是同样的道理。   说罢,你突然抬头,发现天色已黑,酱油铺随时关门,于是顾不上开口要法拉利了,抓起酱油瓶就想夺门而出。但领导却稳稳地站住门口,不给你任何机会,并冷静地问到:“道德真有你说的那么大用么?我上次保鲜可没少花钱,效果照样一点没有。”你仰头长叹,看来今天是打不成酱油了,只好无奈的放下酱油瓶。虽然你心中无限遗憾,但不得不承认领导这个问题确实很有水准,实际上已经超出了他的学术能力。你整理了一下思路,跟领导说,道德的问题确实就在于它缺乏现实的强制力,因此它很多时候容易沦为空洞和伪善的说教,变得可有可无,无法起到任何效果。但是,你强调说,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制度的强制力赋予到道德上面,因为这样将会产生更加严重的恶果。   听完此番话,领导不禁颓然地坐了下来,叹气说:“难道真就没有一个办法可以拯救美女了么?难道我注定要在美女面前丢面子么?”你从冰箱里拿出两瓶醋,给领导和你一人开了一瓶,说:“也不尽然,办法总是有的。待我们秉烛夜谈。”  此时已夜深,万家灯火早已熄灭。唯有你家的窗口还亮着灯光,你和领导正兴致勃勃地交谈着,你们肢体语言也不时地反印在窗户上。而同时印在窗户上的,则是你和领导各自面前的那半瓶子醋。
看来果壳里面法科的还是少了点: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对于微小犯罪,比如乱倒垃圾、随地吐痰、捡一分钱不交公这类行为加大惩罚力度,才能够有效地震慑犯罪。
当然能了,取消死刑试看看
日本肇事逃逸的处罚比酒后驾车低,司机酒后肇事自然跑路。中国肇事逃逸的处罚远比酒驾要高,酒驾入刑压力不大。
加重刑罚不能有效的减少犯罪,只有尽量做到违法必究,减少违法者逃脱处罚的可能,才能减少犯罪的数量。比如对贪污犯不必都判处死刑或较重的刑罚,但只有贪污了90%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会震慑其他想贪污的人,从而减少贪污犯罪的数量。
减少犯罪的最好方式是增加犯罪成本。举个例子,随地吐痰,如果发现一个人随地吐一口痰,这个人就要被判一年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的话,那没有人敢随地吐痰了,因为即使他吐了几百次上千次都没人发现,但是只要被发现就算是栽了。总的原则是“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到了,一切都报”
说到这个我想起了新加坡……不知那里犯罪率现在怎么样?
看来果壳里面法科的还是少了点: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的回应:看来果壳里面法科的还是少了点: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能解释下吗? 没大看懂
不能,废除死刑的国家,他们的犯罪(涉及死刑)并没有高于未废除死刑的国家所以从这一点来说,严峻的刑罚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
的回应:能解释下吗? 没大看懂我觉得,大体的意思是执行和追究刑罚的必然性,违者必究
的回应:能解释下吗? 没大看懂大概就是执法绝对到位,但是这个刑罚不是追求过重吧..
显然不能!赞同取消死刑!朱元璋把贪官剥皮之后塞入稻草悬于城门之上震慑所谓贪官,成功了没?今日世界每年杀头人数十之七八在中国,可见有效?杀,只解一时义愤,却后患无穷!不杀或可挽回,或有余地,小药如此,即将的吴英如此...
只加重刑罚 有个鸟用,警察 根本 吃饱了不干事,100个 案子 能破 10个就不错了,结果是什么样子 大家都能想到了吧。需要增加的是 破案率 而不是刑罚。
只要犯罪必被抓,抓了毕被关,就行。量刑上法律自有规定。
似乎学法的人都是赞同废除死刑的?不过就我这个普通老百姓来说,我还是觉得死刑不可废
的回应:似乎学法的人都是赞同废除死刑的?不过就我这个普通老百姓来说,我还是觉得死刑不可废应该更直接点。就类似三体人的法律:只有两条,有罪或者无罪。有罪烧了,无罪释放。(是不是有点过?)
这个有定论:不能!法律的威慑力在于可预期性,而不是严酷性。摄像头比铡刀更可怕。
我也觉得不能,偷东西、抢劫判死刑,杀人的就该横行了!
的回应:能解释下吗? 没大看懂意思是说,犯罪者之所以敢于犯罪,不是因为他们不畏惧刑罚(即便是轻刑),而是他们认为可以侥幸逃脱制裁。
的回应:能解释下吗? 没大看懂意思是说,犯罪者之所以敢于犯罪,不是因为他们不畏惧刑罚(即便是轻刑),而是他们认为可以侥幸逃脱制裁。
的回应:意思是说,犯罪者之所以敢于犯罪,不是因为他们不畏惧刑罚(即便是轻刑),而是他们认为可以侥幸逃脱制裁。恩 原来是这样啊
的回应:显然不能!赞同取消死刑!朱元璋把贪官剥皮之后塞入稻草悬于城门之上震慑所谓贪官,成功了没?今日世界每年杀头人数十之七八在中国,可见有效?杀,只解一时义愤,却后患无穷!不杀或可挽回,或有余地,小药如此,即将的吴英如此...死刑有震慑性,那么取消了以后,难道不会有恃无恐吗?无论怎么样都死不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变就医,那么岂不是可以逍遥法外了?
有一定作用。比如醉驾。但不能过重。另外我支持废除死刑。第一,容易有冤案,对那人太不公平;第二,至少对我来说失去自由比死去更痛苦
的回应:死刑有震慑性,那么取消了以后,难道不会有恃无恐吗?无论怎么样都死不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变就医,那么岂不是可以逍遥法外了?可怕的不是死亡,而是等待死亡。
的回应:死刑有震慑性,那么取消了以后,难道不会有恃无恐吗?无论怎么样都死不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变就医,那么岂不是可以逍遥法外了?但是没有人会喜欢坐牢吧。。。如果可以预见到自己将来会坐牢或者赔钱,歹徒还会去犯案吗?显然我是十分同意废除死刑的。。任何刑罚都是有震慑性的,但执法力度更重要。。香港作为全球犯罪率最低的地区之一,其执法力度是高出我们很多倍的。。看港剧都知道那里的警察多勤奋了。附 维基百科。
发个转帖。话说有一位很傻很天真的美女,不幸生活在一个色狼成群的地方。好家伙,色狼的数量可真不少,少说也有100个吧。更不幸的是,这些色狼都有强奸美女的欲望。也就是说,美女随时都处于被强奸的危险之中。无奈之下,美女不得不求助于当地风流倜傥、正义感强且年仅27岁的领导。见美女有求,领导自然夸下海口,拍着美女的背说到,有困难,找大哥。牛是吹出去了,但领导实际上也苦无良策,为了不在美女面前丢面子,他便风尘仆仆地来请教学富五车,却流落江湖打酱油的你。   领导找你的时候,碰巧你正准备出门打酱油。待领导表明来意,你第一个想法是制度可以阻止人作恶。于是你提议设立强奸罪,让强奸犯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向领导解释,虽然法律只是惩罚罪犯,并不会改变美女被强奸的事实,但人会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是否值得实施行为,也就是趋利避害。比如如果领导下令,犯强奸罪者,罚款10万,可能100个色狼中就有50个会放弃强奸的念头;如果罚款10万外加10年监狱,这个数字就会达到80个;如果直接判死刑,除了要色不要命的之外,基本上没有色狼敢强奸了。   领导听了以后如梦初醒,握住你的手说,谢谢哦,我回去就下令凡强奸者一律枪毙,然后转身就要走。你看天色尚早,打酱油也不急于一时,于是连忙把领导拉住,要他等你把话说完。色狼也是纳税人,领导也不能完全无视他们的立场和利益。拿死刑判强奸罪,扪心自问,是不公平的。   你继续说,历史证明,重刑主义从来就不是治愈社会的良药。因为法律的第一要素是公平,起码应该做到等罪量刑。死刑对于强奸犯而言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更何况,性侵犯并不局限于强奸,给强奸定死刑,势必也要跟着加重刑于其他类型的性犯罪,比如性骚扰等(否则是相当于变相鼓励色狼性骚扰)。这样水涨船高下去,到最后搞不好连写封情书、偷看美女两眼都可能触犯法律。乱世重典,人人自危,无限拔高刑罚的后果就是人民对法律和制度失去认同感,并可能产生的反感情绪。人民消极反感的时候,阳奉阴违,让你有政难施;人民一旦积极起来,说不定还会起来反抗。反抗?不和谐?领导吓得浑身冒冷汗,嘛嘛咪呀,美女虽美,可也犯不着为她丢官丢政权呀。   你看天色有点晚了,想急着去打酱油,于是就想应付一下领导,附和两句道,是啊是啊,制度也不是万能的,然后就想送客。正当你盘算着如何开口好蹭领导的法拉利去顺道打酱油的时候,领导突然很激动起来:“我想到办法了,我只要下令不许色狼产生性欲,问题不就都解决了!”你非常希望能给领导一个肯定的答复,好趁机坐他的法拉利,但你的经济学常识却不允许你认同他的说法。这时候,你有点后悔谈得这么深入了。   你耐着性子解释道,按照经济学的理论,人的生理需求是刚性的,也就是说很难受外界条件的影响。制度的设计,本质上是通过后果的威慑而提高强奸的成本,它并不降低色狼们的欲望。实际上这个世界永远都不可能出现可以降低性欲的制度。   你进一步提醒领导,不要过于依赖制度。虽然制度可以增加色狼的强奸成本,但同时也会增加他们实施强奸的边际快感,并在实际上增强他们的犯罪冲动。你举例解释说,当苹果和梨价钱一样时,小偷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爱好去偷其中一种,但如果苹果的价钱是梨的十倍,那么小偷几乎必然会去偷苹果,尽管实际上他可能并不爱吃苹果。因此,为了应对色狼们额外新增的冲动,领导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以提高色狼的成本。这样循环下去,最后很容易演变成让双方疲惫不堪的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猫捉老鼠游戏。而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是,随着制度越来越严酷,色狼的极端犯罪冲动就会很容易诱发出来,尤其是那种为防止美女指认而产生杀人灭口罪行。这样,虽然美女被强奸的可能降低了,但后果却可能更严重。恐怕美女不会认为这是一个好消息。   你补充说,当然,降低色狼的性欲确实也是治本之策。但不能通过制度,只能依赖道德工具来实现。道德的说教,耻感的建立,礼仪的推广都有助于降低色狼的犯罪欲望。如果领导能劝服50个色狼放弃强奸的计划,就相当于无须任何制度成本而获得了罚款十万所获得的效果。如果再此基础上引入制度的约束,足可以事半功倍。如此还能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性并避免陷入无休止的猫鼠大战。以前曾有经济学家说,与其把钱投入到缉毒禁毒的行动中,不如投到劝说青少年远离毒品的活动中。就是同样的道理。   说罢,你突然抬头,发现天色已黑,酱油铺随时关门,于是顾不上开口要法拉利了,抓起酱油瓶就想夺门而出。但领导却稳稳地站住门口,不给你任何机会,并冷静地问到:“道德真有你说的那么大用么?我上次保鲜可没少花钱,效果照样一点没有。”你仰头长叹,看来今天是打不成酱油了,只好无奈的放下酱油瓶。虽然你心中无限遗憾,但不得不承认领导这个问题确实很有水准,实际上已经超出了他的学术能力。你整理了一下思路,跟领导说,道德的问题确实就在于它缺乏现实的强制力,因此它很多时候容易沦为空洞和伪善的说教,变得可有可无,无法起到任何效果。但是,你强调说,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制度的强制力赋予到道德上面,因为这样将会产生更加严重的恶果。   听完此番话,领导不禁颓然地坐了下来,叹气说:“难道真就没有一个办法可以拯救美女了么?难道我注定要在美女面前丢面子么?”你从冰箱里拿出两瓶醋,给领导和你一人开了一瓶,说:“也不尽然,办法总是有的。待我们秉烛夜谈。”  此时已夜深,万家灯火早已熄灭。唯有你家的窗口还亮着灯光,你和领导正兴致勃勃地交谈着,你们肢体语言也不时地反印在窗户上。而同时印在窗户上的,则是你和领导各自面前的那半瓶子醋。
NO NO。严刑峻法的效果不仅是吓唬人,更是直接让犯罪者消失,那么他们就不会存在了,就如同自然选择让人类进化一样。天地不仁 以万物为刍狗。自然界何尝指望过生物们为它的规则改变思想?何尝吓唬他们改变自己的心灵?但是,凭借“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自然选择,生物自然变成了顺应自然的形态,而不需要他们有什么思想的转变。犯罪者的意志是可以传播的,他们活得越好,传播就越广,消灭他们,就可以形成自然选择,让犯罪者越来越少。杯具的是,人类社会缺乏大自然这样的机制,逍遥法外者比比皆是,难以形成自然选择。另外,我一直不认为法律的存在,能切实保卫人民,毕竟法律制定的初衷,是为了维护统治,而并非是要为受害者报仇雪恨。要是执法者对受害者毫无感情,你死就死呗,就很难办。幸运的是,貌似现在的执法者比网上某些人热血得多,死的不是他自己,他当然可以原谅凶手了。作为ZF,要制造一个“恶人比好人惨”的环境,形成自然选择,让人类进化。作为个人,要时刻记着法律根本不是为你制定,而是为了一个抽象的“大众”,你自己算个P,你很可能是死了白死,还是争取做一个先下手为强的人吧。
另外,LZ要认识到,严刑峻法的吓唬效果,只是抑制一些谋利的犯罪。而那些仇深似海,或者走投无路,或者亡命之徒的犯罪,是什么法都不能吓住的,只能直接消灭,避免意志的流传。
我认为法律在严酷,没有较高的执行率也是一纸空文。当非法得到的收益很少会被处罚时,人总是倾向于相信自己是幸运的大多数,对于严酷的法律往往视而不见。而如果你一旦做了,就有很高的被发现概率,比如80%,那些企图从事非法行为的人就会三思而后行了。所以我认为严酷的法律对阻止犯罪有一定的作用,但关键还是在执法的执行率上,也就是那句老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我觉得必须把罪大恶极的罪犯从肉体上消灭啊!!
如果只是让他牢底坐穿(无期徒刑),
他还是会减刑的,还是会出来,多么可怕啊
的话:我觉得必须把罪大恶极的罪犯从肉体上消灭啊!!如果只是让他牢底坐穿(无期徒刑), 他还是会减刑的,还是会出来,多么可怕啊
个人认为有,但是更重要的是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就是无法逍遥法外的可能性)。足够的刑罚加上不可避免性才有震慑力
引用 的话:我觉得,大体的意思是执行和追究刑罚的必然性,违者必究嗯嗯
死刑至少可以遏止出狱的二次犯罪
教育有问题
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 法皆斩。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当然陈胜吴广可能是不太懂秦法,秦法失期五天以内口头批评,五天以上罚款,如果是因为下雨导致的可以减免处罚)
引用 的话:不能,废除死刑的国家,他们的犯罪(涉及死刑)并没有高于未废除死刑的国家所以从这一点来说,严峻的刑罚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经济发展状况呢?国民教育水平呢?贫富差距呢?社会制度呢?警力素质呢?审判制度呢?刀枪管制呢?……等等因素都不考虑,就能得出定论了吗?奥运会时我打了个喷嚏,是不是就能证明“奥运会害人感冒”了?神马逻辑——实验不排除多变量,建立单一变量对照组,能得出神马结论?来自
可以,但是有前提——第一,执法能力跟得上严刑峻法,判罚再重,抓不到人也是白搭,刑期再长,你没有收容能力也没用。第二,程度不同的犯罪,要用合理和足够的区分度:如果偷两块钱和杀人都是死刑,那社会就乱了,犯小罪的窃贼就会放胆杀人了,杀人凌迟,盗窃剁手,才有威慑力。——这才是要点:法律不是孤立的,法律是与社会发展状况息息相关的,只有法律适应社会环境,才能有效,严刑轻放并非根本议题。来自
要合理量刑,刑法得当。举个极端的例子,比如说所有的犯罪都是死刑,你觉得犯罪率会上升还是下降呢?当然,普通犯罪会大大减少,但同时以前的死刑犯罪会大大增加。因为人都是会计算成本收益的,假设全部是最严厉的刑罚,反而会大大增加重大犯罪的发生。
引用 的话:减少犯罪的最好方式是增加犯罪成本。举个例子,随地吐痰,如果发现一个人随地吐一口痰,这个人就要被判一年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的话,那没有人敢随地吐痰了,因为即使他吐了几百次上千次都没人发现,但是只要被...你还要考虑个执行力的问题,你要罚他钱,他说没有,不交~~你怎么办?抄家?做牢?你搞大了~~长官~~~
严刑峻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明朝贪污60两剥皮充草严不严?照样贪的发疯~~~~体系出了问题,搞毛都没用~~~
引用 的话:发个转帖。话说有一位很傻很天真的美女,不幸生活在一个色狼成群的地方。好家伙,色狼的数量可真不少,少说也有100个吧。更不幸的是,这些色狼都有强奸美女的欲望。也就是说,美女随时都处于被强奸的危险之中。无...为什么领导不宣布任何人都可以强奸美女,而且强奸一次奖励500块钱。这样100个色狼就会为了争夺强奸的权利相互竞争,最终美女只会遭到最强的一个色狼(也就是领导本人)强奸。
最近开始流行挖坟了。。
先问卤煮一个问题:单纯的吃饭并不能保证你的生存,那你还吃不吃饭啊?脱离显示单纯谈论某个东西“有没有用”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现实中不存在单因果联系。任何一个事物都必然会和其他很多事物建立起天然的联系。所以卤煮,还是赶紧洗洗回家睡觉去吧。
引用 的话:看来果壳里面法科的还是少了点: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强烈反对非此既彼的是非观。无论多么有道理的话,这个逻辑一说出口就是诡辩。为什么是二选一,而不是以不可避免性为主,严酷性为辅。事实上我认为刑罚的威慑力以严酷性为保底,不可避免性为提高。两者缺一不可,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注:由于严酷性带来的其它原因,所以过于严酷是不好的。而不可避免性是没有太多副作用的。但是,这决不能否认严酷性在威慑力当中起的决定性作用。(注注2:这个决定性作用与不可避免性是相辅相成的,地位相当。也就是都起决定性作用,缺一不可,没有谁高谁低的问题。)
从秦国法律都能证明,严酷程度基本无效,惩罚的不可避免性才是关键来自
引用 的话:死刑有震慑性,那么取消了以后,难道不会有恃无恐吗?无论怎么样都死不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变就医,那么岂不是可以逍遥法外了?那依然是执行层面的缺失,实际上除了极少数出名案件,大多数有能力保出来的高富帅们也不会判死刑来自
引用 的话: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 法皆斩。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当然陈胜吴广可能是不太懂秦法,秦法失期五天以内口头批评,五天以上罚款,如果是因为下雨导致的可以减免处罚)你真当丫不懂?一帮六国余孽反大秦小集团就是要靠这等公知手段造谣生事,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啦,来自
引用 的话:经济发展状况呢?国民教育水平呢?贫富差距呢?社会制度呢?警力素质呢?审判制度呢?刀枪管制呢?……等等因素都不考虑,就能得出定论了吗?奥运会时我打了个喷嚏,是不是就能证明“奥运会害人感冒”了?神马逻辑—...引用 的话:从秦国法律都能证明,严酷程度基本无效,惩罚的不可避免性才是关键为什么学法的人会吧刑法的惩罚力性和破案率分裂开来?难道说,加大刑罚会导致破案率下降?你说B是重要的,不代表A就不重要啊? 
引用 的话:减少犯罪的最好方式是增加犯罪成本。举个例子,随地吐痰,如果发现一个人随地吐一口痰,这个人就要被判一年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的话,那没有人敢随地吐痰了,因为即使他吐了几百次上千次都没人发现,但是只要被...刑罚高也要可执行才行。吐口痰1万,你到西部农村去执行几次看看?刑罚是一定要有阶梯的,小偷比强盗多得主要原因是强盗更危险罪也更重,不过如果小偷也把刑罚加到10年起,盗窃确实会少,然后抢劫大幅增加。然后如果抢劫也直接判死刑?那以后马路上抢劫会变少,都变成入户杀人抢劫了,反正抓到都是死,干吗不挑利益更大的呢?我们听到很多报道,驾车撞了人,发现没死倒回来再撞一遍,原因就是撞伤赔的钱很可能比撞死多。刑罚力度就类似于车祸赔偿金,不会改变车祸的数量,但是会改变车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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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周岁大学生犯罪有没有可能消灭犯罪前科。
现上诉,让你今生今世无论精神上还是身体等各个方面付出无比的代价,况且还是外地的,几乎崩溃,永远都是人们鄙视的人。检察院,有什么用,在外地犯的案子,处罚的结果家人及本人承受不了。现在本人悔恨极了大学生受人蒙蔽参与犯罪,具说上诉改判的几率很低,没熟人相助,刚要找的工作也要打?必须付出代价,让人卖了还给人数钱。本人单纯善良易上当受骗。可咋办啊。而本人只爱于情面参与,却受主犯牵连罪刑加重,法院判的很
提问者采纳
毕竟你还年轻;无需消灭,是人咋会不犯错误只要判了?只要自己认识清楚这个问题,又有大学学历,今后好好努力你仍然有前途,就无法消灭,振作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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