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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办指南
发布时间: 11:05:21
一、指标总量
根据广州市政府有关要求,2015年积分制入户指标按4500人总量控制执行。
二、申请对象
申请入户本市(含从化、增城)须同时符合以下八项条件:
1、年龄在20-45周岁。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4、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5、在本市就业或创业。
6、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8、无违法犯罪记录。
1、年龄:20-45周岁,是指1970年8月1日(含当天)后,且1995年8月1日(不含当天)前出生。
2、初中以上学历,含初中。
3、就业或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就业登记单位三方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集团公司属下子公司视为同一单位),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5、社会保险:在广州地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均满4年是申请基本条件。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凡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6、合法住所: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就可以提出入户申请。
四、排名规则
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入户人员名单。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排名。
五、申报时间
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14日(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2时,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7时)。
六、申请地点
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
七、申请流程
八、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
指标内容及分值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本科及以上学历计60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大专或高职
中技、中职或高中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中级职称及以上计60分,初级职称及初级以下职业技能不计分。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四级
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我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
以我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为准。申请人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工种必须与我市公布的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完全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计分。
近5个年度内(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本市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志愿者(义工)服务
每满50小时积2分
近5个年度内(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本市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入库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
申请当年的上3个纳税年度(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九、申请步骤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lsj.)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中“本人承诺”栏有关内容,应到受理窗口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
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
3、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4、“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可在10月15日前直接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5、已经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的,如有要求在网上补充变更资料,按规定到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于9月14日中午12:00前,重新在网上提交申请和在受理期内递交补充变更纸质申请资料。
6、2014年积分制入户网上初审通过且已提交纸质材料的申请人,原受理档案材料没有发生变化且在申请期内有效,可不重复提交的,本人须书面说明;原受理档案材料发生变化的,如合法住所、居住证、就业登记、社会保险、无偿献血、义工服务、志愿服务、纳税等,需上传、提交更新材料。
7、如网上申请出现以下情况: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等问题,可告知到系统报障邮箱(gzjfzrh_),工作人员将按规定核实修正并回复邮件。
十、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一)基本材料(申请人应完整提交)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证或认证证明。
4、合法住所证明。
①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拥有房屋的,提供市国土和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②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市国土和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或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借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租赁住房的,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6、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就业登记证明(就业人员)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创业人员)。
①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的,提供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的,提供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社保缴费证明。
8、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9、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不提交,统一由公安机关核查)。
(二)积分材料(申请人根据个人积分情况选择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或验证证明。
2、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证书信息页面。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证书信息页面或验证证明。
4、无偿献血证明。
5、志愿服务证明。
6、义工服务证明。
7、个人纳税证明。
十一、相关证明出具经办机构及所需提供材料
(一)学历认证或验证证明
1、广东省高中、中专及全国各省专科以上学历认证,申请人持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
经办机构: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
地址: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2、办理广东省内技工学校学历验证证明,申请人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打印查询页面;如果查询不到,请先到毕业学校开具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学校证明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①经办机构: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受理范围:省属技工学校学历验证证明
地址:越秀区惠福东路546号7楼
②经办机构:广州市职业技术教研室
受理范围:市属技工学校学历验证证明
地址:越秀区连新路11号701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3、办理本省职中、初中学历,省外高中、中专、职中、初中、中技及以下的学历证明,请申请人到发证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须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就近到广州市国土房屋管理部门对外利用窗口办理。
经办机构: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各档案对外利用窗口
联系方式:登录http://www.查询
(三)就业登记证明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
经办机构:广东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地址:越秀区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4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2、《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经办机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及各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登录http://www.查询
电话:1233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3、个人就业历史证明原件
经办机构:广州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
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企业登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
经办机构:各区工商局
联系方式:登录http://www.查询
(五)社保缴费证明
1、申请人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登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社保http://www.自助打印《参保证明》或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通过终端机自助打印。
2、申请人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厅http://gzlss.自助打印《缴费历史明细表》和《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表》;也可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由前台打印或通过终端机自助打印。
3、申请人参加驻粤铁路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保专干前往驻粤铁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经办机构:广州铁路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越秀区中山一路共和西一号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30
(六)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验证证明
1、广东省、广州市及省内其他城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①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点击“证书查询界面”(网页左下方),进入“全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模块,输入相关资料进入个人证书信息页面,直接进行网页打印。
 ②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登录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gzjn.gzlm.net),点击标题栏中的“成绩及证书查询”项,进入“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页面,输入相关材料,进入个人证书信息页面,直接进行网页打印。
 ③省内其他城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点击“证书查询界面”(网页左下方),进入“全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模块,输入相关资料进入个人证书信息页面,直接进行网页打印。
2、省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省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zscx.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输入相关材料,进入个人证书信息页面,直接进行网页打印。
(七)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验证证明
1、属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与鉴定”栏目(http://www./gzzc),登录系统进行查询与截图打印。
2、属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证书,申请人提供:①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水平)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②人事档案保存的与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水平)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3、属于省外核发的证书,申请人提供:①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水平)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②人事档案保存的与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水平)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ƒ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
(八)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申请人到市内就近街(镇)卫生计生部门领取或从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下载《广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镇)卫生计生部门加具意见,并经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部门审核证明,出具《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经办机构: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部门
联系方式:登录http://www.查询
备注: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从计生部门出具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有效期在整个申请期内的视作有效,最后以计生部门统一核查为准。
(九)无偿献血证明
申请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本人献血记录的《无偿献血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献血分值认定证明。
1、由广州血液中心采集血液的无偿献血者。
经办机构:广州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越秀区麓苑路31号行政楼5楼市献血办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00
2、由番禺中心血站采集血液的无偿献血者。
经办机构:广州市番禺区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惠众街25号血站大楼4楼番禺区中心血站献血服务科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至17:00
3、由广州血液中心花都血站采集血液的无偿献血者。
经办机构:广州市花都区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花都区新华镇秀全路新世纪广场体育馆3楼机采献血点献血服务科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00
(十)志愿服务证明
1、“志愿时”系统(www.125cn.net)注册志愿者: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广州志愿服务办事大厅办理志愿时系统时数证明。
2、非“志愿时”系统注册志愿者: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个人为某志愿服务组织成员的证明(如注册志愿者工作证、会员证等)、个人参加某志愿服务项目(活动)的服务事件记录证明(如服务记录档案、登记表、时数本、证明书等),前往广州志愿服务办事大厅办理志愿时系统时数证明。
经办机构: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地址:越秀区建设五马路35号大院1号楼二楼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2:00,14:00-19:00
周六至周日9:00-12:00,14:00-18:00
(十一)义工服务证明
申请人填写《广州市义务工作者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登录广州义工联网站http://www.下载,或到广州义工联秘书处索取)并提交给所属的义工服务组织或有关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登录广州义工联网站义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提出本人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送广州义工联秘书处;经验证属实的,广州义工联予以认定并录入档案,同步在网站公布,并出具有关义工服务经历及分值认定的证明。
经办机构:广州义工联
地址:荔湾区环市西路68号6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
(十二)个人纳税证明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取个人纳税证明:1、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获取,以个人第二代身份证件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打印;2、登录广东省地税局门户网站的“个人所得税专区”栏目,以个人第二代身份证件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点击“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查验”子目打印。3、在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机构:各区地税局
联系方式:登录http://www.查询
十二、落户说明
申请人落户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地街(镇)设立的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备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核发入围申请人个人入户卡,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入围申请人户口迁移及其配偶、子女随迁手续。
十三、各区积分制申请受理窗口一览表
街(镇)服务中心名称
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
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
滨江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滨江中路远安新街逸民里15号首层
沙园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沙园大街26号二楼
琶洲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海珠区新港东路86号
站前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流花路中展里72号
华林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十八甫北路曹基直街81号之一
石围塘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荔湾区芳村大道西83号二楼
车陂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东圃大马路16号
石牌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石牌东路127号
龙洞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龙洞东路219号
林和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林和西路101号1楼
新市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汇侨中路28号
江高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江高镇江新路3--5号首层
景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平安路平安西街9号
同和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白云区广州大道同和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
(原萝岗区)联和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萝岗区神舟路867号黄陂员工楼(华益百货二楼)
新华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北路105号
狮岭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花都区狮岭镇阳光南路15号
花山镇政务服务中心
花都区花山镇自编菊花石大道57号之七
南村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42号
石碁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番禺区石碁镇岐山南路4号
市桥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番禺区市桥街兴富路45号
桥南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番禺区桥南街南珠路103号
大石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番禺区大石街岗东路155号
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
南沙区人才市场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富汇街5号201
街口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从化街口街镇安横一巷2栋首层
荔城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增城区荔城街荔景大道1号
新塘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中12号C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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