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有规定任何游戏不的评标专家抽取暂行规定玩家金币

从法律方面如何评价网易正式禁止,在如YY语音等平台上直播梦幻西游,此行为是否侵犯了付费玩家的权利?
YY官方10月11日最新声明:网易官方10月12日最新声明:早期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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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是知识产权的衍生权利直播相当于对游戏原有素材的再加工,无论是否用于商业应用,原厂商都可以追究——至少在判决没出来之前厂商都是这样认定的。其中的分野比较模糊,很多已经超乎法律层面,进入哲学辩论了。比如在日本,你从屏幕截取的图像就属于侵权,但是如果你用照相机照下屏幕发出来,属于你自己的艺术创作,不受追究。所以你能看到日本网站很多图像都是特地照下来再发的。如果是截图,一般会获得厂家的报道许可。这个在游戏界约定俗成是不管的,当然有傻逼厂商愿意管也没办法,这种傻逼在世界上一点不少。
这个事情只能说,与理可,与情不通。法理尚且不外乎人情。凡事不要赶尽杀绝的好,留得一线天,凡事好相见啊。说起来也不是初犯了,又是个小事,想当年我大创世340万注册URS,还不是说停服就停服了。赢了法理,输了人心。
题主所问想必是对网易之举是否有合法依据存疑。这个问题其实可分两步走:其一,网易禁止玩家在YY语音等平台上直播梦幻西游是否有合法依据?侵权角度——网易制止玩家在YY语音等平台上直播梦幻西游的前提条件是玩家的行为构成侵权。因此要看侵权行为的四要件:存在侵权故意、行为违法、造成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1. 故意:《梦幻西游》和《梦幻西游2》是网易公司自行开发并营运的网络游戏,依法享有游戏软件的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以《梦幻西游2》为例,根据该游戏客户端安装程序《最终用户使用协议》中的知识产权声明条款,网易公司依法享有该软件的“全部著作权及一切其他知识产权,以及与本软件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画面、游戏玩法、游戏素材、游戏音乐、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表、色彩组合、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印刷材料、或电子文档等均受中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国际条约的保护。”游戏用户在下载该客户端后,双击游戏安装包图标时首先弹出的对话框就是这个《最终用户使用协议》,用户只有选择“接受”,方能进入“安装”界面。因此,游戏用户是知道且应当知道上述协议之存在的。在网络游戏遍地开花的今天,常玩游戏的用户若称不知晓此类协议的存在或以未仔细阅读协议条款为由表示未接受条款故不受条款约束,并无依据。虽然玩家为早一点玩上游戏,急不可耐地一路选择下去而忽略所谓的协议在现实中是常有之事,但是却极难提供证据。所以当玩家知道且应当知道知识产权声明时,仍然在某些网络平台上“直播”游戏录像,存在故意。2.行为违法:有些游戏用户在网络上“身兼多职”,一边是玩家,一边是直播平台的游戏主播,并通过主播活动获得一定报酬(营利性质);当然还有些游戏用户纯粹就是抱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心态,边玩边分享,并不存在营利行为。单从法律条文看,根据《著作权保护法》,若玩家“直播”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且不属于该法第22条规定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则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3造成损害后果与因果关系:即著作权人确实收到损害,而且玩家的违法行为与造成著作权人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损害后果的计算可以权利人损失或者以侵权行为人获利为计算依据。在以上四要件皆满足的情况下,基本可以判断玩家在YY等语音平台上直播网易游戏的行为构成侵权。因此,网易方面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存在合法依据。违约角度——
根据《梦幻西游2》的《最终用户使用协议》,网易公司针对玩家个人的授权,是针对个人使用的许可,并与用户约定:“如用户有需要在个人使用的范围以外使用本软件及服务或者将本软件与服务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则用户应与网易公司联系并获得网易公司另行授权。任何未经网易公司许可的安装、使用、访问、显示、运行等行为均视为违反本协议。”《最终用户使用协议》还列举了多种未经网易公司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实施的行为(无论是营利的还是非营利的),其中包括
“6.2.2公开展示和播放本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在用户做出鼠标点击或者键盘选择确认“接受”的那一刹那,合同成立。合同行为,意思自治,白纸黑字便是约束合同相对方的“法律”。(这合同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此处暂不予讨论,只是就事论事。)另外,网易也没有禁止分享,毕竟提供了自家的CC平台方便众玩家进行直播分享的,因此可以认为用户若在CC品台上直播游戏内容就不算违约。(至于CC平台好不好用,人气高不高不在本文讨论之列。)但是其他平台直播,对不起,您违约了(不论是否营利)。网易手中两件宝,或诉侵权,或诉违约——玩家都理亏。其二,网易对在YY语音等平台上直播梦幻西游的部分玩家进行封号处理是否有合法依据?其实关于封号这件事,网易也自己定了“规矩”。而且对于“直播”玩家进行封号是否一律有合法依据也要视情况而论。据查,网易游戏制定了一个( )不过奇怪的是,通过这个官方链接竟然找不到全文,不知何意。不过,在“网易游戏自助百宝箱”页面,有一个“处罚记录查询”功能(),链接显示了一段来引自《玩家守则》的条文,规定:“网易公司有权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用户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对所有参与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通行证账号(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转移、出售游戏道具的账号)进行倒扣数值、回收游戏道具、暂时隔离、永久隔离、强制离线、封停账号、删除档案及采取其他技术措施防止用户从事该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网易公司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而所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利用多个游戏角色以营利为目的交易游戏道具 (包括物品、召唤兽及游戏币)。 2、充当游戏道具 (包括物品、召唤兽及游戏币)交易中介收取中介费。3、进行线下交易行为。4、将游戏内获得的金钱大量的用于出售获利而不注重本身角色实力的提升,角色多个技能、修炼、装备、召唤兽水平与人物等级相差较大。5、在多个服务器利用多个ID以获利为目的的游戏行为。”简单字面理解,网易采取相关惩罚性“措施”的前提就是“牟取不正当利益”。这一条文并没有明确列举“在其他平台上直播梦幻西游的行为”是“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但是,恰好有一个“包括但不限于”,于是
“直播”若存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一面,则可能被归为能够被网易采取“封号”处理的行为。因此,对于在其他平台上未经授权对所玩游戏内容进行营利性直播的玩家,网易有理由依据《玩家守则》的规定,对玩家进行“封号”处理。但是对于那些非营利性直播的玩家的行为,由于并不满足网易采取惩罚性措施的前提条件,故不能被网易“封号”。但是网易的“封号”处理仍然存在侵犯玩家虚拟财产物权的风险。关于虚拟财产,虽然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但是虚拟财产是游戏玩家通过支付对价或劳动(参与游戏)获得的,来源合法,不仅在虚拟环境(网络游戏)中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可通过所有人的支配,获取相关利益,具有交换价值,因此具备物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四种特性。目前,法院已有相关案例作出判决,肯定了虚拟物品的财产属性,例如在韩林以虚拟财产被盗为由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原告韩林通过在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热血传奇》上注册,接受被告的服务,并履行了支付服务费(购买点卡)的义务,成为被告的消费者,原告韩林与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形成了娱乐服务合同关系。同时,原告作为消费者,其权益受《》保护。原告韩林作为消费者通过支付对价和亲身劳动获得游戏中的相关虚拟物品,该物品系合法所得,且在游戏中能够为玩家提供使用功能和交换价值,具有财产属性。因此,运营商有义务保护消费者对该账户及账户内物品的完整和独占。”
网易的声明还算规范,除了那段广告之外。“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 所以如果有玩家把网易享有著作权的游戏做直播,那么网易追究也是有法可依。反观YY的声明,就有点不那么正规了,而且大打感情牌,而且打得也不怎么好。所以网易如果立个杆,说“在CC之外的平台直播《梦幻西游2》或者其他网易拥有著作权的游戏就是侵犯我的著作权,如果不想摊上事就老实在CC直播别去别的平台”,那也是有理有据。只是对于一般的游戏厂商而言,这样做没有什么意义罢了——一些用户有直播的需求,一些用户有看直播的需求,直播平台可以满足这两者的需求,同时还可能带来一些因为好奇过来看的潜在的用户,封杀这种用户行为纯粹是没事找事。网易的问题是有CC,而这又涉及到大公司常见的一个毛病...先说CC吧,网易CC的历史大概有5年以上了吧,应该还是YY、IS等语音软件刚兴起的时候做的,后来随着YY等软件进化到了视频直播。类似的互联网跟随产品网易还有挺多,从POPO、博客、微博到易信、云阅读之类,真正做起来的只有邮箱和云音乐(?),但是如CC这样一直没什么起色的产品也依然存活着,而且大都在一段时间占据了大量的内部资源支持,这也算网易的一大特色。CC最早也是语音,后来包括游戏直播、美女主播的内容也都有做,后者自然是仿效9158的模式,前者则是在游戏直播国内国外都火爆的形势下的一个跟随,但是一般也只有网易的一些游戏用户使用。而从最近的趋势来看,似乎想要做得更大一些,比如最近就有梦幻西游著名玩家冥想加盟网易CC的事情——之前冥想在YY的频道是90068,在CC之后依然叫90068,估计站在YY的角度觉得吃相太难看,所以趁着这次就爆发了(但是有点无意义)。对于游戏直播而言,普通玩家的需求并不大(即便直播了也没多少人看,很难有坚持的),多数都是有些名气的解说或者知名玩家,而这些人基本上都可以通过直播来获利的(直接直播页、直播过程中打广告,或者从直播平台领取工资),比如之前网易自己宣传冥想月收入10万以上,YY的声明也能从侧面证明这种收益,所以这个事情真正会在意的是这些人。但是对这种人网易也是区别对待,事先就把冥想这种收编到CC,至于其他的在玩家中影响不是足够大的,那就直接一刀切了。所以这个事情你可以把它看作典型的大公司病,一个什么都想做的大公司必然会有一些需要全公司支持的“重点业务”,哪怕这个重点业务之前也没什么起色即便支持之后也不一定会有什么起色,但是在很多大公司内依然经常发生。提供支持的部门一般都会觉得很蛋疼或者无必要(比如这次网易的游戏项目内部估计就有些类似的想法),但是需要支持的业务负责人就希望所有人都能站在“大局”的角度来提供支持,而这次显然是得到了更高层的回应(网易CC的负责人是一名在网易10多年的元老员工)。
购买英超直播权的用户,可以邀请三五好友甚至三五十的好友一起来家看英超。但是如果他在YY上直播自己正在看的比赛,那就涉及到侵权了。<专注网络游戏工作室赚钱项目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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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3:49:57&&分类: 游戏资讯
前言:早上起来看到又有游戏玩家被网游公司恶意封停帐号,把游戏公司告到法院的新闻真是开心。其中更另小编开心的是,居然就胜诉了,真是给我们这些任人长期宰割的羔羊们出了一口恶气。虽然此事件不能改变游戏运营商的霸王条款,也不能改变游戏工作室被封号,但小编觉得,如果玩家状告游戏公司的事长长发生,那还是极好的。原文如下:厦门中级法院:网游账户不能随意封通过网络游戏存在的漏洞,何林在不同的服务器中“倒卖”虚拟财产,不到半年时间就赚了近20万元。游戏运营商发现后,封了他的游戏账号并没收了账户里的2.7万余元及36亿两的游戏币。为此,何林诉至法院,要求判处游戏运营商解封游戏账号、返还账户现金、游戏币,并赔偿其误工费等损失。目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游戏运营商解封游戏账号、返还账户现金、游戏币。据悉,这是福建省首例游戏玩家与运营商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损害赔偿引起的纠纷。何林是一个知名网络游戏的资深玩家。在游戏过程中,他发现所玩游戏存在漏洞,即不同服务器之间的游戏道具有价格差,其中蕴藏着不小的“商机”。于是,他陆续申请注册了72个游戏账号,通过其中43个账号下的1072个游戏角色携带游戏道具,把道具从低价服务器带至高价服务器出售获得游戏币。此后,他再通过游戏平台出售游戏币,换成“真金白银”。在此过程中,何林按运营商的规则向其缴纳了转换服务器的费用和出售游戏币的居间费用。据查证,何林购买游戏币花了85万余元,转移服务器花了5.5万元,出售游戏币所得110万余元,不到半年时间赚了近20万元。何林此举引起了游戏运营商的注意。运营商认为,何林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所得是“不正当利益”。因此,于日,游戏运营商向何林发出《账号处罚通知》,理由是“利用游戏内容牟取商业利益”,“暂时隔离”了他的43个账号,同时扣除账号内的36亿余两游戏币和2.7万余元现金。对于游戏运营公司的决定,何林很不服气。他认为自己的财产包括虚拟财产都受到了侵害,因此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起诉,要求判定运营商归还其账户内的现金及游戏币,解除对其账号的封锁并归还游戏道具。该游戏运营商则认为,双方之间建立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并指出游戏服务条款明确约定“游戏道具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币、道具等,其所有权归运营商所有,用户只能在合乎法律规定和游戏规则的情况下使用”,“为避免破坏游戏的公平性或平衡性,用户同意并理解其只能通过游戏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正常的娱乐互动,以及基于该娱乐互动的需要于该公司提供或认可的交易平台上交易游戏道具。”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从合同履行的角度来看,何林的每一笔交易都是在运营商知情且同意后进行的,并没有违反双方的约定。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作为合同条款的提供方,在发生争议时对条款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将会损害合同相对方的权益,显失公平,故运营商不应任意对合同条款做出解释,并据此主张小何违反合同约定。由此,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游戏运营商返还其查封的现金和游戏币。运营商提出上诉,厦门中院维持原判。日前,案件判决已生效。(文中人物为化名)砖家解释:案件为何如此判决?据本案一审法官曾臻介绍,本案在法律上的焦点问题为被告隔离、暂停原告账户及扣除账户内现金及游戏币的行为是否具有充分的正当性。运营商所主张依据的服务条款在语义上可能产生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在游戏运营商提供或认可的交易平台上进行的游戏道具交易,即为合规的。二是,在游戏运营商提供或认可的交易平台上进行的游戏道具交易并不必然是合规的,如果涉及牟利也将被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于该服务条款是运营商提供的格式条款,从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定来看,应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即采纳该条款的第一种可能含义。在第一种含义下,原告转换服务器、交易游戏道具均是按照运营商设定的游戏规则操作,并依约缴纳费用。在条款对“正常的娱乐互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原告有权选择根据运营商设定的形式、规则进行游戏道具交易,并作为其娱乐互动体验并无不可。事实上,网络游戏运营商提供交易平台允许交易游戏道具,就无法避免出售游戏道具产生利益的可能。抛开本案法律层面问题,若游戏运营商认为,游戏账号的数量、游戏角色的数量、转换服务器的次数等影响其正常游戏的运营,作为游戏规则的设定方,可以从该方面对游戏规则进行修改。小编点评:虽然游戏运营商解封玩家帐号返还游戏币这样的胜诉案件是少数案例,也不能改变游戏工作室被游戏公司长期欺负的命运,但是,如果长年有大量玩家起诉游戏运营商的霸王条款,也许“有关部门”真的会有所动容呢?那不是一件好事吗,哈哈。如果得以改变,最起码,手动党不用在担心商业牟利封号了。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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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A这图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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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痛,并快乐着!& 雷霆战机幸运金币抽奖有什么 是否入坑?
雷霆战机幸运金币抽奖有什么 是否入坑?
作者:七七来源:老虎游戏发布时间: 15:45
雷霆战机七月份新版本在今天已经上架了,很多玩家都是在第一时间去下载更新的。在这次新版本中有很多全新的模式,驾驶员系统、全新的boss还有幸运金币。很多玩家对雷霆战机幸运金币抽奖不是很了解,今天小编给小伙伴们介绍下,雷霆战机幸运金币抽奖能够抽到哪些物品,雷霆战机幸运金币抽奖是个坑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开始看到幸运金币小编还以为只需要金币呢?现在看来是小编想太多了。小伙伴们首先和小编一起来看看,雷霆战机幸运金币抽奖能够抽到哪些物品吧!
雷霆战机幸运金币抽奖物品介绍:
1、紫色进阶材料;
2、强化魔方、
3、圣光等各种道具物品;
4、新玩法中的驾驶员;
6、高能爆破
7、暴走、双倍等幸运事件
雷霆战机幸运金币抽奖操作:
首先玩家需要更新雷霆战机最新版本,
进入游戏我们先点开寻宝界面,然后在最上面有一个雷霆战机幸运金币抽奖
玩家每天有5次抽奖机会,超过五次就全部需要钻石来抽奖了哦!
玩家在前面五次抽奖中,将会花费3000金币和20个钻石,有时候可能会是30个钻石来进行抽奖哦!
我们只需要点击中间的那个购买按钮,就可以来抽奖了哦!
雷霆战机幸运金币抽奖每过半个小时就可以刷新一次,玩家如果不想等待时间。也可以选择花费10个钻石来手动刷新哦!这次每次玩家抽奖的东西也都会随机刷新一次哦!
如果人品好的话,那么玩家可以获得自己想要的,如果人品不好的话就是金币之类的哦!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给小伙伴们带来的,雷霆战机幸运金币抽奖介绍。小伙伴们你们现在对,雷霆战机幸运金币抽奖是不是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呢?小编个人觉得雷霆战机幸运金币抽奖还是有点坑的哦!雷霆战机幸运金币抽奖里面就一个星座光辉还有高能爆破好点。其他的都不是很好。每次抽奖还需要花费钻石。小伙伴们你们觉得呢?更多雷霆战机资讯攻略,尽在老虎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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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玩一款游戏,全民飞机大战,最近一次更新,我认为加入了很多不合理的消费和活动。对此我想咨询各位专家,恳请各位给出专业的意见。
第一,积分抽奖。抽奖需要积分,积分获取途径可以进入pk场获取,也可以钻石直接兑换。钻石每天可免费获取很有限,主要是人民币购买,这样算不算涉及违规呢?而且抽奖结果也不透明,有没人得奖无人知晓。
第二,pk系统。pk分四个场,888金币、2888金币、28钻、288钻,pk双方都被扣除相应的费用,结果分别是获胜的一方获取1500金币、5000金币、40钻、400钻,这个过程中无论pk双方谁获胜,游戏运营商都会获取28.6%的利润,这算不算赌博啊?
第三,不合理消费。游戏在每次更新以前都会有一些促销活动,但是更新以后这些促销产品就会性价比打打降低,不是被低价产品替代,就是被削弱。譬如,游戏里有一款宠物叫小仙子,五月初有促销活动,买仙子送钻石,升满级宠物送钻石,许多玩家冲着其技能和优惠的诱惑购买了,可五月中旬就更新游戏,更新之后小仙子以前特有的技能属性所有的宠物都有了,甚至更高,而之前玩家购买的小仙子特有的属性并没有加强,更新的公告提前有通知,但没有告知玩家这些内容。这样的活动不止一次,促销后就更新,更新后之前的促销产品性价比就大大下降,这样的活动是不是存在欺诈?
以上所说几点是我认为不合理的地方,恳请专家给我分析分析,是不是真的不合理,是不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劳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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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个月不到,输了1W多RMB进去,里面最高的德州扑克,全压最高是400万以下,100万等于100RMB,这样难道不算赌博吗
我已经申请退货了,在拍拍上买的,那游戏根本就不回赢,是个骗子游戏,
JJ斗地主里边有德州扑克 赢三张麻将等各种棋牌游戏 用德州扑克来说大师场每局每人2万金币6个人12万金币=人民币120块钱赢到40万金币可以进明星厂里边有时候一下下几十万上百万金币都正常 100万币就=人民币1000元钱请问这算不算网络赌博 我知道的人输几万都是少的
请问玩赌博游戏机算不算刑事犯罪
游戏厅设水果机算不算赌博活动?
请问游戏赌博是那个部门管
物业是否可以制止行人在休息区域玩大富翁之类不带赌博性质、不对他人照成影响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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