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失信惩戒对于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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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度高一必修一政治重点大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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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文件
来源:榆林文明网
榆文明委〔2015〕4号
各县区文明委,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空港生态区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诚信榆林建设各成员单位,各文明行业创建部门:
  《榆林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已经市文明委暨诚信榆林建设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38家合作单位共同签署了合作备忘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榆林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体诚实守信,维护法律权威,培育诚信文化,树立诚信风尚,大力推动“诚信榆林”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榆林日报社、市工商联、榆林广播电视台、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建规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食药监局、市能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机场、榆林火车站等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就推动“诚信榆林”建设达成如下合作意见。
  一、稳步推进“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联动
  1、建立“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工作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诚信榆林”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维护和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建立和完善良性市场运行机制的重要手段。各合作单位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幸福榆林的总体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诚信榆林”建设的意见》(榆字〔2014〕37号)精神,整合部门资源,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我市的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2、各合作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方式,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引领,以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政务行为、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尽快完善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检验检测等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
  3、各合作单位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把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作为重要内容,形成有利于弘扬诚信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明确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使用信用信息的具体规范,调动本系统各类资源,指导各类企业有效积累诚信记录、争做诚信企业。各合作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和履职需要,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依法核查市场主体的诚信记录,在管理系统中记载包含相应惩戒措施等内容的企业名单信息;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或其他有关信息机构出具的诚信信息报告。各合作单位要经常梳理经济社会发展中诚信热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
  4、市工信局、市信用办要加快诚信榆林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建设,推动各合作单位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有效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区域、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同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省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二、建立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机制
  5、市文明办会同各合作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加大诚信建设发布力度,设立诚信“红黑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恪守诚信的“红名单”、失信违法的“黑名单”,并逐步扩大“红黑榜”发布范围,市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质监局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市环保局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市工商局发布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受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失信企业“红黑榜”,税务部门发布企业纳税情况“红黑榜”,市住建局发布建筑工程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市安监局发布安全生产企业“红黑榜”,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食药监局发布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媒体名单,市旅游外事局发布旅行社、景区景点“红黑榜”,市文广局发布印制非法出版物的单位黑名单,市物价局发布价格诚信“红黑榜”。
  6、各合作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客观真实、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对诚信者联合进行政策激励,对失信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食品安全、金融、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大数据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同时,各合作单位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努力做诚信建设的践行者、示范者、引领者。
  7、各合作单位要定期研究确定本单位、本系统拟发布的诚实守信“红名单”和违法失信“黑名单”,并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确保“红黑榜”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发布活动制度化。
  三、建立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8、积极探索建立违法失信投诉联合受理查处工作机制,市信用办要加快推进违法失信投诉公众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公众及时举报违法失信行为,各合作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处理和回复投诉案件,实现对违法失信者的社会联防。
  9、各合作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系统的诚信惩戒制度,在受理社会失信投诉、查处失信行为等方面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实现对失信者的协同监管,依法严格落实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10、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各合作单位发布的失信“黑名单”中所列的各类失信企业和个人,以及各合作单位在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发现存在失信或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1)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县区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所有被执行人,以及被市、县(区)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以下统称失信被执行人)。
  (2)市质监局发布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市级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整理提供的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等。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药品失信企业,制售假药、假酒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企业和个人。
  (4)存在恶意骗税、逃税、偷税、抗税等纳税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5)散布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商业欺诈、违法虚假宣传或恶意证明、骗取、挪用国家资金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6)存在商业贿赂、合同欺诈、招投标违规违法、非法集资、拖欠债务、价格欺诈、限制竞争、商业诋毁、垄断、侵犯知识产权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7)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测绘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8)不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和劳务费、违反社会保险制度等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发生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省、市、县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个人。
  (9)逃避检验检疫监管,伪造、变造、买卖检验检疫单证、印章、标志、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市物价局发布的违反价格诚信和法律法规政策的经营者。
  (10)其他违反商业道德,造成重大危害的失信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和其他存在失信行为人、违法行为人为自然人时,惩戒对象为其本人;失信被执行人和其他存在失信行为人、违法行为人为单位时,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11、各合作单位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联合惩戒的内容和范围。
  (1)各合作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和其他严重失信企业、个人可依法采取相应限制和惩戒措施,主要包括(不限于):禁止高消费行为,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入住高等级酒店;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重大项目招投标。
  (3)取消有关申请资格,暂缓办理资质资格审核和行政许可手续。
  (4)不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限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
  (5)严格限制用地和新增项目审批。
  (6)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检验检疫加严监管。禁止参加一类(级)企业评定,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重新评定企业已取得的相关资质。
  (7)在日常监管中,作为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
  (8)对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责任事故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三年内禁止在榆林行政管辖区域内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9)禁止参与评优评先,撤销已经授予的荣誉称号。
  (10)实施其他信用惩戒,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对其实施账户限制,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依法限制参股金融机构,不予批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具有金融类业务的机构,保险经营机构提高承保条件或依法不予提供保险服务。对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予执行法院判决、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有关措施等。
  12、各单位要及时向合作单位提供本单位、本系统发布的失信企业和个人名单,并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限制高消费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各企业、部门、行业成员和分支机构实时监控,进行有效信用惩戒。新闻媒体和各类社会宣传平台要及时滚动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和其他失信人员信息,营造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
  13、信用惩戒要坚持动态管理,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人员因履行义务等原因,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其他失信人员名单中删除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及时通知各单位解除限制。对新增加的失信被执行人和其他失信人员名单,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各合作单位推送。
  四、对诚信企业和个人联合进行政策激励
  14、全面推动信用评价在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中的运用。按照《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把推行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制度作为政府管理服务创新、提高管理决策水平、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效率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企业投融资管理和服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点领域,全面推广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关于企业从事重大经济社会活动的专项信用报告。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综合信用评价,在经济活动中主动向政府和合作伙伴提供信用等级证明,让信用真正成为企业的现实生产力和核心竞争力。
  15、各合作单位在履行日常监管、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时,对各合作单位共同认定的诚信企业和个人,要从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对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电子商务、融资担保、教育科研、股权投资等重点领域进行重大决策时,应当参考信用信息,优先选择诚信企业和个人。
  16、各合作单位在重大项目管理中应引入信用评价环节,将信用信息作为企业争取参加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重大项目建设应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在申报、招标核准、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税收优惠等优先予以审批、核准或备案,在项目技术扶持上给予支持。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医药采购招投标时应参考企业信用情况。发改、工信、科技、财政以及服务业管理等合作单位在政府投资补助、技改项目、科技计划立项等方面,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
  17、相关合作单位在企业资质管理中,对于诚信企业在资质申请、申报时予以优先扶持。将诚实守信作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咨询师的资格获取与升级,年检注册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及评先树优的依据。诚信企业申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物业服务、招标代理、供电营业、测绘、地质勘查、价格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资质,相关合作单位优先予以批准并办理。工商等部门支持和推荐诚信企业参加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18、房屋管理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对于诚信企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查询、房产测绘等业务予以优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土地、矿业权市场及地质勘查等相关管理工作与诚信记录挂钩,对于诚信企业,在土地矿产审批、出让、评估、资质管理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对于诚信企业,申报工程规划、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危险废物经营、污染物排放、燃气经营、食盐批发等许可证照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相关合作单位优先予以批准并办理。质监部门对诚信企业运用技术、政策等手段给予扶持,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管和服务,建立企业产品、服务标准信息公示平台,完善企业自我声明标准的第三方评价制度、标识制度,向社会和消费者传递准确的产品质量信息,建立标准支撑质量诚信、促进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假冒行为的力度,切实保护诚信企业及其产品的声誉。诚信企业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可享受快捷服务。安监部门在办理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等方面,对诚信企业予以优先办理。检验检疫部门对诚信企业优先办理备案、注册等手续;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报检、查验和放行手续;优先安排办理预约报检手续;优先安排检验检疫优惠政策的先行先试;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查验的绿色通道放行管理模式。
  19、对诚信企业,除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外,可以免除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诚信信誉度高的市属国有企业,有关合作单位在对其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时,给予适当表扬或奖励。对诚信企业,在技能人才培训、引进和评价改革试点等方面,有关合作单位给予优先支持。
  20、税务部门对纳税信用等级实施动态监控管理。根据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及违反税法处理情况给予企业综合评分,对诚信企业,统筹安排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工作,对能够通过约谈解决的,直接约谈解决,一般不进行实地核查;对检查结果实行“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纳税人出口货物,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条件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被省市税务部门确定为定点联系单位,并纳入各级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会员管理的诚信企业,可直接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反映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税务部门根据诚信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可简化发票发放程序,适当放宽用量、限额、税控装置的授权时限。
  21、最大限度满足诚信企业的资金需求。各家银行在权限范围内采取灵活的授信管理方式,扩大授信范围,逐年增加诚信企业授信额度,允许诚信企业,在授信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合理确定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提供多种信贷支持模式,尽可能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诚信企业贷款审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金融部门优先给予诚信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委托理财、咨询等多种金融服务,努力降低企业业务结算成本,加快资金周转。对诚信企业,银行在办理开户、结售汇等方面尽量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优先为诚信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减少担保收费,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申请向保险经营机构投保的,优先予以办理并在条件设定上给予优惠支持。
  适当时机,各合作单位要继续分批推出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
  五、其他事宜
  22、各合作单位在“诚信榆林”建设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指导下,提出本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和落实《“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内容的实施细则,动员本系统相关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参与,全面推进“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事项的有序实施,共同构建全市诚信环境。
  23、各合作单位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切实落实本合作备忘录,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和其他失信主体名单的及时推行发布,并对其联合实施信用惩戒,认真落实好各项激励政策。
  24、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市考核办要将各合作单位落实《备忘录》情况、自身诚信建设,作为推进“诚信榆林”建设和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形成有力的工作导向,促进诚信建设持久深入开展。
  25、组织市内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诚信建设工作,宣传各合作单位出台的奖惩措施,宣传骨干企业、优势产业、知名品牌和诚信创建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打造“诚信榆林”形象,提升榆林在全省、全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抓住“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依法诚信纳税”以及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举办大型活动等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声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于严重失信行为,有关媒体要按照要求予以曝光,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跟踪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营造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
  具体合作细节由各合作单位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依法另行协商。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榆林市创文办 榆林市文明办 主办
联系电话: 8154567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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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
《鄂尔多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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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玉刚  受市委常委会委托,现在,我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委会作说明。  一、建议稿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十三五”时期是鄂尔多斯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创新创业的攻坚阶段,是更好引领经济新常态的关键阶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制定好“十三五”规划建议,描绘好鄂尔多斯未来五年发展蓝图,对于指导“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引领鄂尔多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市委高度重视建议稿的起草工作,今年1月份召开的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明确要求。此后,市委、市政府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确定了一批重大课题,市几大班子领导结合分管领域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重要研究成果,为建议稿的起草作了充分准备。今年年中,市委成立了文件起草组,在市委常委会领导下,着手准备起草工作。10月份,根据工作需要,又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文件起草组。文件起草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精神,系统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全力以赴投入起草工作,形成了建议初稿。  11月10日至12月8日,市委先后召开专家学者、企业界代表、旗区委书记、市直部门负责人、市级领导、老同志、党外人士代表座谈会,就“十三五”规划建议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涉及今后长远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上,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  按照市委的意见和要求,文件起草组对建议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建议》征求意见稿。12月1日,将建议稿印发市几大班子和各旗区、各部门党委(党组)以及市级离退休老同志、市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187条,这些意见对丰富和完善《建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文件起草组全面汇总、逐条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做到了能吸收的尽量吸收。12月4日,市委常委会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后形成建议稿,提交本次全委会议讨论。  起草工作历时5个多月,数易其稿,可以说,建议稿的形成过程,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是总结过去、谋划未来的过程,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凝结着集体的智慧,肩负着人民的重托。  二、建议稿的主要考虑和基本框架  建议稿的起草,充分考虑了未来五年我市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第一,突出了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这个经济发展大逻辑。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党中央顺应经济发展规律、把握经济发展趋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新常态下,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结构调整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伴随着这些趋势性变化,我市的发展条件、外部环境和比较优势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发展呈现出许多不同于以往的新情况新特点。谋划“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和要求,立足创新,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发展方式。  第二,突出了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这个理念指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这“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反映出我们党对我国发展规律的新认识。谋划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用新的发展理念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好向、领好航。建议稿起草中,无论是目标设定,还是战略优化,无论是重点任务,还是思路举措,都贯穿了“五大发展理念”,注重用新的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实践、提升发展效益、开拓发展境界。  第三,突出了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这个奋斗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近年来,市委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奋斗目标,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具备了向更高质量迈进的坚实基础。全市小康社会总指数从“十五”之初的49.67%跃升到2014年的91.23%,高于全区总指数10个百分点,位居全区第一。同时,我市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文化建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等小康社会几大方面监测指数在2014年就已经分别达到84.6%、93.1%、87.9%、98.9%、89.7%,均位居全区前列。“十三五”期间,只要我们继续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继续保持和拓展现有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些良好基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针对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服务业配套融合发展、农牧业现代化、城乡协调发展集中攻坚,着力在教育、就业、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这些重要民生领域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水平,扩优势、补短板,就能在现有基础上更进一步。只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定信心、强化使命责任和担当,奋力拼搏、合力攻坚,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同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要求,为处理好规划建议和规划纲要的关系,规划建议主要是明确发展方向、理念、思路、重点任务、重大举措,而一些具体发展措施和工作部署留给规划纲要去体现。  在结构上,建议稿分三大板块、十个部分。导语和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构成第一板块,属于总论,主要讲形势和未来五年的指导思想、基本理念、主要目标。其中第一部分讲“十三五”时期我市发展面临的形势,总结“十二五”时期鄂尔多斯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分析“十三五”时期鄂尔多斯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作出“十三五”时期我市机遇大于挑战、优势胜于劣势的综合判断。第二部分讲“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理念和主要目标,提出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强调牢固树立、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确立了走出一条资源型城市创新创业、转型发展新路子,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  第三至第九部分构成第二板块,属于分论,分别就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构建平衡发展结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推进和谐鄂尔多斯建设进行阐述和部署。其中第三部分讲扎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从推动资源型产业延长链条、转化增值,加快非资源型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配套发展、融合发展,推动现代农牧业规模发展、品牌增收,促进投资、消费、出口和存量优化协同发力5个方面展开。第四部分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经济发展动力转换,从着力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质量和品牌建设,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推动互联网经济加速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7个方面展开。第五部分讲着力构建平衡发展结构,推动协调发展,从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基础设施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进军民融合发展5个方面展开。第六部分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从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5个方面展开。第七部分讲全方位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主动参与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全力深化对内开放与区域合作3个方面展开。第八部分讲全面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推动共享发展,从发展优质普惠教育,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收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织好基本民生的安全保障网,推进健康鄂尔多斯建设6个方面展开。第九部分讲推进和谐鄂尔多斯建设,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从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3个方面展开。  第十部分和结束语构成第三板块,其中第十部分讲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从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广泛动员全市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确保“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5个方面展开。结束语号召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全市各族人民,进一步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守望相助,奋发有为,努力走出一条资源型城市创新创业、转型发展新路子,为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把鄂尔多斯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而不懈奋斗。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中央基于对全国实现“两个翻一番”的分析判断,提出2016年至2020年经济年均增长底线是6.5%以上,自治区提出必须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速度持续发展。建议稿提出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区继续保持领先、在全国地级市排名晋位提升的目标。提出这样的目标,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从发展基础上看,近年来我市经济体量持续扩大,“五大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投资结构、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产业接续能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小康社会多项指标处于全区领先水平,继续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的物质基础坚实。从发展要求上看,只有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才能有效化解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突破发展瓶颈和要素制约,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经济增长换挡不失速。从发展潜力上看,“十三五”时期一批国家、自治区级重大项目将陆续投产达效,我市经济发展将从“以量为主”向“稳量提质”转变,传统优势产业将稳中有进、转型升级,三产与消费增速将显著提升,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更加突出显现,支撑中高速增长的潜力充足。从发展力量上看,全市干部队伍在攻坚克难中更加敢于担当,企业家队伍在市场竞争中更加理性成熟,广大群众在发展实践中更具创新创业精神,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在“凝心聚力、转型发展、创新创业、再铸辉煌,把鄂尔多斯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中形成的共同追求、共同情怀、共同行动、共同品质、共同形象,必将促使全市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综合分析,“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的发展基础、思想基础、社会基础扎实,完全能够保持中高速增长,进一步做大经济总量,并实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更好发展,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  第二,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是典型的资源型地区,就目前来看,产业低端化、产品初级化特征明显,抵御风险能力不强,发展模式和动力亟需转变,当前已经走到了必须依靠创新推动转型发展的最关键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创新是鄂尔多斯实现转型发展的命脉,创新这步棋走活了、走好了,我们就能够更加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挑战,化解发展难题,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取得更高质量、更好效益的发展。创新事关“十三五”时期各项举措落地落实,事关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如期建成,事关鄂尔多斯全民全局。做好创新,首先是要来一次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让全体鄂尔多斯人敢于善于接受新观念、改变旧思维,把创新发展理念牢牢根植于每一项工作、每一个项目、每一件事情上,形成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做好创新,最重要的就是全力推动资源型产业、非资源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牧业产业创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把人才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引进和培育,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做好创新,就需要我们立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从为终端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用品出发,在原煤、化工产品、陶瓷、羊绒制品、农畜产品等优势特色产品上创新,在文化旅游、健康养生、现代物流、大数据应用等优质服务型产品上创新,在质量和品牌上做足文章,提升产品供给的核心竞争力,用品质占领市场,巩固和扩展用户。做好创新,更需要各类大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主动用力,全社会成员都投身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当中来,人人支持创新、个个参与创新,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形成全社会合力。  第三,关于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从我市发展实际来看,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共享公共服务水平不高,是我市“十三五”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必须补齐补足城乡发展差距较大这一“短板”,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农村牧区发展和农牧民增收上,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扎实抓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覆盖任务,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二是着力抓好农牧业产业发展。必须打破传统农牧业就种养殖谈种养殖、抓种养殖发展模式,围绕打造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着力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要迈出这一步,就必须抓好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优化农牧业种养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加大农牧业品牌建设力度,加强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走出一条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现代农牧业发展路子。三是大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抓紧做好脱贫攻坚工程,落实好“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到2016年底完成国家标准下1.2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任务和杭锦旗区贫旗摘帽任务。要下大气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每个旗区都要按照贫困人口、低收入水平、较低收入水平这三个标准摸清底数、明确任务、拿出措施,全力攻坚,确保收入水平每年提升。与此同时,要瞄准我市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发展目标,从鄂尔多斯实际出发,对教育、就业、医疗、文化、社保等各项民生政策逐一重新梳理,一项一项具体落实为年度任务,确保兜住底线,实现共享发展。四是切实抓好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围绕品质城市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重点提升中心城区、旗府所在地、新旧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吸附能力,同步提升辐射带动能力。我们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较高,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在全区较低,这说明我们有相当多的进城常住人口,还没有真正在城镇平等享受就业、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我们必须加快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把解决进城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问题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大问题来解决,抓紧制定出台鄂尔多斯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跟进就学、就业、就医、社保等各方面政策措施,促进旗区之间人口流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的目标任务。  第四,关于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对于我市来说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脆弱,两个48%的立地条件和“十年九旱”的气候条件,表明我们的生态“先天不足”。近年来,我们强化生态工程建设,构建生态建设机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有了很大改善,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成绩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我们必须在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上担起责任,守住底线,只能向好,不能倒退,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农村牧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三区”发展规划,严格坚守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严禁滥垦滥牧,决不允许乱开荒,严格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全面开展全民绿化行动。生态建设始终是鄂尔多斯最大的基本建设,环境保护始终是鄂尔多斯最根本的底线。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关系,实行最严环保制度,设立最严环保门槛,执行最严环保标准,节约高效利用资源,清洁循环发展经济,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有机统一。正是鄂尔多斯生态立地条件的脆弱性、环境保护的严峻性,决定了我们必须不断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让鄂尔多斯高原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蓝天永驻。  第五,关于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激发市场活力,一方面要市场主体自主创新,另一方面要持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我市实际出发,需要在以下四方面率先突破。一是全面推行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模式,就是让政府严格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破除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更加科学高效地行使权力,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使市场更好地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二是建设公共服务、行政审批等领域单一窗口平台,就是加快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让企业和个人在便捷、高效的全过程服务环境下创新创业,集聚更多人气、商气,努力打造西部地区政务服务最优城市。三是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就是改进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让守信者获得更多支持,让失信者得到应有惩戒,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实现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有机统一。四是更好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规范政府、市场、企业主体关系,营造公平有序法治环境,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法治保障。  第六,关于推进和谐鄂尔多斯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十三五”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望相助殷切希望的基本要求。从发展实际考虑,推进和谐鄂尔多斯建设,要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始终把民族工作装在心里、抓在手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团结带领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建富裕和谐家园,把鄂尔多斯建成民族团结示范市。二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我市是能源大市、化工大市,涉及到安全生产的高危行业、企业项目越来越多,而且体量大、工艺复杂,我们面临的安全生产压力大、责任重,容不得丝毫懈怠和半点马虎。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快企业和地区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从严从实抓培训、抓管理、抓宣传,将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率先走出一条资源型城市安全生产、科学发展的新路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三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第一责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从最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筑牢安全稳定屏障。  同志们,讨论、修改、通过全市“十三五”规划建议,是这次全委会议的主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指导鄂尔多斯“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引领“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要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建议稿提出的目标、任务、举措,认真思考,深入讨论,结合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共同把建议稿完善好,把这次全委会议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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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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