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的法律属性与生存权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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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生存权、环境权与社会排斥的底线【环境工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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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生存权、环境权与社会排斥的底线【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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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路路路路路生存权、环境权与社会排斥的底线 第3页-环境工程论文-论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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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环境权与社会排斥的底线
作者:王书明
表-1:当代 中国
阶层结构(本表根据《当代中国社会阶层 研究 》绘制)
序号 阶层(自上而下) 资源及其分配
1 国家与社会者阶层 拥有资源 资
2 经理人员阶层 拥有资源和组织资源 源
3 私营 企业 主阶层 拥有
4 专业技术人员阶层 拥有文化资源 由
5 办事人员阶层 拥有少量文化资源或组织资源 多
6 个体户阶层 拥有少量经济资源 到
7 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 拥有很少量三种资源 少
8 产业工人阶层 拥有很少量三种资源
9 劳动者阶层 拥有很少量三种资源
10 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 基本没有三种资源
从此表可以出,中国 目前 的不公正主要与社会转型期社会阶层的垂直流动有关,即主要表现为处于中上层的强势的经济阶层对于正在上升的弱势阶层的社会排斥:强势的经济社群城市和企业主把环境污染的社会代价转嫁给处于底层的 农村 社区的农民,从而形成了环境分配的马太效应:强势群体获得越来越多的经济利益和越来越好的环境,弱势群体得到的是越来越少的经济利益和越来越遭的环境。
农业劳动者阶层目前是中国规模最大的一个阶层,他们在全国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42.9%。是支撑整个中国社会塔形结构的基础,地位十分重要。但是处在社会分层结构底层的农民大多数缺乏向上流动的经济、
、文化和组织资源,即使向上流动到个体工商户阶层和私营企业主阶层也极不稳定,富裕起来的渔民由污返贫是极好的例子。转型期社会是一个剧烈变动的社会,因此也是一个缺乏统一规则有效约束的社会,很容易产生弱肉强食的现象。由于缺乏各种经济、政治、 法律 、知识文化等资源,所以他们既没有能力用手投票也没有能力用脚投票。他们不会像欧美传统下的人们那样走上街头集会、结社、抗议、游行、示威维护自己的权利,尽管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这样的权利。在传统文化延续的社会忍耐是他们最初的选择,因此中国尽管有污染 问题 ,但没有产生类似西方社会公众参与的环境运动,但这丝毫不意味着在中国污染不会带来社会风险。恰恰相反,欧美的公民环境运动是西方风险社会的减压阀。中国缺乏环境问题疏解通道会积累结构性社会怨恨,最终导致爆发不可预知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自救经常是最后的无奈的选择,群体性事件所带来的社会风险远远大于合法的环境运动。目前有些地区的环境麻烦所造成的社会排斥已经突破了社会底线,把社会带入了高风险社会,因此必须从底层开始梳理社会关系、整治环境,为和谐社会减压。
中国正在向中产社会演进。中产阶层作为 现代 社会的主流群体,它对于政治与社会的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政治学鼻祖亚里士多德两千多年前就从 理论 上论述了中产阶层在政治稳定方面的作用。他认为:“唯有以中产阶层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中产阶层(小康之家)比任何其他阶级都较为稳定。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希图他人的财物,他们的资产也不像富人那么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觊觎。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他们过着无所忧惧的平安生活。”[29]中产阶层的扩张不是通过本阶层的人口繁殖完成的,而是通过社会底层向上流动来完成的。农民和工人尤其是农民是中国社会中产化的主要的后备军。因此农民对于中国社会的意义不仅仅是完成无粮不稳的稳定社会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农民是最主要的富民对象,即中产阶层的培育对象,1980年代联产承包初期的农民社会地位上升很快,对于整个中国社会阶层中产化的贡献是巨大的。1990年之后高速的城市化、 工业 化一方面对农村、农业产生了社会排斥,另一方面抽血作用吸走了农村的资金和青壮劳动力。不仅如此,环境污染转移使得农村雪上加霜,进一步剥夺了农民的生路、甚至生命。这就从根基上掏空了中产社会的基础。和谐社会的建设要从基层建起。农村贫弱群体的污染问题因此成为一个政治问题。至于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中共十七大报告已经提出了治本的良方: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作为中国扶贫新策略等等,在经济手段的基础上,辅之以政治、法律与社会手段,实现环境正义的目标就不远了。[《中国环境资源评论》(2007)]
[1] [3]纪骏杰.环境正义:环境社会学的规范性关怀[C].环境价值观与环境
学术研讨会集,台南:国立成功大学 台湾 文化研究中心,
[2] 转引自王韬洋.“环境正义运动”及其对当代环境伦理的 影响 [J].新华文摘,2003(12)
[4]解读十六大:经济专家胡鞍钢谈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球意义[Z].
[5]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GDP增长贡献率列第二达13.8%[Z].中国网,  
[6]范海涛.中国质优价廉劳动力优势[N].北京青年报,.
[7]林学钦.并非危言耸听,海域污染正在危及人类生存安全[Z]
[8][9]海洋污染破坏生态,滥捕严重无鱼可打,南海渔民生计维艰[Z].香港商报,.
[10][11]渔业资源因海洋污染而日渐枯竭,渔村日渐没落[Z]
[12][13][14][15]杨继斌.渔殇:一个渔村的十年兴衰之变[N]. 新京报
[16]偶正涛 蔡玉高沈翀.癌症高发村:百姓们不能承受的污染之痛[Z]. 新华网,
[17]中央电视台的是105人。
[18]全国癌症村一览[Z]
[19][20][21][新闻调查]河流与村庄[Z].央视国际,.
[22]李迎生/刘艳霞.社会政策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护[J].社会 科学 研究,2006(6)
[23][24]转引自李小云等.环境与贫困:中国与国际[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5]肖文峰 黄玫 王攀.民工权益谁保护?透析广东安加鞋厂女工中毒事件[Z]
[26]王韬洋.“环境正义运动”及其对当代环境伦理的影响[J].新华文摘,2003(12)
[27]郑杭生等.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
研究报告[Z]. [28]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9]亚里士多德.政治学[Z].北京:商务印书馆,转贴于论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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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最新更新焦锦淼:现代农业和环境权、生存权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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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2月14日讯 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的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12日在北京开幕。本届论坛的主题为“科技、环境与人权”。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焦锦淼认为: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农业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现代农业、环境权和生存权三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微妙。
环境权属于基本人权。
环境权是第一代人权中的生命权、财产权和私人生活权,这已经成为国际上的广泛共识。
环境问题是与人类物质增长和满足需求的实践活动相伴随始终的,关系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现代农业危害了人的环境权。
现代农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和塑料薄膜严重破坏了农田生态系统。
二是大量使用机械操作,加剧了能源危机和对自然生态的破坏。
三是农业活动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
农业环境恶化,导致环境权受损,直接影响到生存权的保障。
没有现代农业,就保护不了生存权。
如何保证农业持续发展,满足世世代代的生存需求,已成为世界的首要问题。
正是有了现代农业,有了化肥、农药这些农业生产资料大量的使用,才保证了世界粮食总产量的平稳,才维持了同样作为人权中最基本权利之一的生存权。
过分强调环境权,将会使现代农业回归到传统农业,也使人的生存权面临威胁;而以牺牲自然环境来保护现代农业发展显然不是最佳选择,当前的农业,严重损害着人的环境权,进而影响到生存权。如何在三者中间寻到一条妥协的途径,是全体地球村民应该思考的问题。
推行持续农业将是解决现代农业、环境权和生存权三者矛盾关系的最佳方式。
所谓持续农业,是指在农业生产全过程中,通盘考虑和全面兼顾生产者经济利益、消费者需求和环境保护,目标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持续农业是一种科学的农业发展模式,也是具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开发战略。
经济上,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用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指导农业,实现商品化、市场化。
生态上,遵循生物循环规律,保护生物多样性。
社会上,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规模化、社会化。
发展可持续农业,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职能和扶持作用,另一方面是强调各级合作经济组织的基层作用。
文章来源: 中国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论环境权及其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系[4]
国民以具体的权利。根据这些条文承认作为一种权利的环境,这在实定法是不可能成为根据的。(2)作为个人权利的环境权的对象即环境的范围并不明确。也就是说,构成环境的内容的范围以及地域的范围都是模糊不清的。与此相应,其的概念也不明确,进而无法限定权利者的范围。[14] 在伊达火力诉讼中的法院判决中指出"环境虽然是一定地域的自然性社会性状态,但其要素自身应该说是不确定并且流动的……是否具有能够成为私权的对象所应该具有的明确并且固定的内容及范围……存在着严重的疑问;再者,在何处寻求人的社会活动与环境保全的均衡点,怎样阻止环境污染及至破坏这一环境管理,应该通过民主主义的机构妥善地加以决定。"[15] 当然,否认环境权作为诉讼依据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对公众的环境利益置若罔闻。在一些国家,环境权益的维护是通过国家积极的控制污染和有效的环境立法实现的。在美国,"一系列判决确认,联邦机构在作出可能影响环境的决定时,有义务象重视经济因素一样重视生态因素。在哈德逊自然风景案中,由于联邦能源委员会在其所颁发的的执照中未能适当地规定环境建设的内容,法院宣布这个在哈德逊河谷建立一个发电厂的执照无效。该委员会认为'不能只是象裁判一样对好球和坏球作出判断',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必须受到有力和肯定的保护。"[16]   当然,环境权作为严格的法律概念应当进行科学界定,但却是一项与人的生存和社会发展相关联的权利,是人们不应剥夺的应有权利。所以,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都应当将环境权作为一项"应有人权"来对待。上述考察可以看到,我们现在正处于环境权作为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转化的过程,在世界范围中,环境权尚未成为一项普遍的法定权利。在国际上,环境权虽然得到承认,但仅在对各国并无拘束力的"宣言"或"决议"中进行指导性规定,并没有在对各国有约束力的"宪章"、"公约"等法律文件中进行规定。在各国的国内立法中,存在着极大的差异,目前还只是少数国家在宪法上承认环境权,赋予环境权公民基本权利的地位。无疑,在这些国家中,环境权实现了从应有权利的人权向法定权利的人权的转化。而在更多的国家中,环境权并没有得到宪法及相关法律的明确承认。所以,在总体上,环境权仍处在应有权利阶段,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再到实有权利仍有漫长的道路要走。三、环境权与生存权  生存权作为明确的法权概念,最早见于奥地利具有空想主义思想倾向的法学家安东?门格尔1886年写成的《全部劳动权史论》,该书认为:劳动权、劳动收益权、生存权是造成新一代人权群--基本权的基础。生存权被揭示为:在人的所有欲望中,生存的欲望具有优先地位。[17]   生存权是基于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而提出的。在资本主义早期,资产阶级刚刚摆脱封建特权的束缚,在经济上,为了保障商品经济,奉行自由资本主义经济,所谓"干预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在上就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对自由、平等人权的实现。《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就典型反映了资本主义宪法对以自由为主要的人权的保障。在私法领域,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相适应,确立了所有权绝对不可侵犯、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资产阶级民法三大原则。"'自由变成了个人主义,而个人主义则变成了不被剥夺的先占、自由和挥霍的权利。'正像在其他地方那样,在法律中,绝对不受限制的个人主义将导致自我毁灭。如果只让不受限制的契约自由得到通行,那么,在实际的现实生活中,正是根据他被允许订立的契约,个人可能要被迫与所有真正的自由绝缘。威廉?布莱克说:'一部适用于狮子和公牛的法律就是压迫。'一部适用于庞大的公司和他们的雇员的法律同样也是如此。"[18] 在资本主义从自由发展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市场之手"失灵,经济危机频繁爆发,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表现在分配领域中就是:一方面是财富的无限聚积,另一方面却是贫富的两极分化;在资本家利益得以满足的同时,工人丧失了工作自由与生存的自由。在此情况下,国家伸出了"干预之手",对经济实行"两只手"并用的政策,以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   生存权作为明确的法律规范最早见于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在其第二编第五章《共同生活》第151条规定:"经济生活秩序必须与公平原则及维持人类生存目的相适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生存权的概念被各国普遍接受。法国1946年的第四共和宪法于序言中宣称:"对于全体人民,尤其对于孩童、母亲及老年劳动者,国家应保障其健康、物质上的享用、休息及闲暇。凡因年龄、身体、或精神状态、经济状况不能劳动者,有向国家获得适当生活方式的权利。"日本1946年的宪法第25条亦规定:"凡国民均有营养健康及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的权利。国家就一切生活部门,应努力提高和增进社会福利、社会安全与公众卫生。"  生存权作为法律概念通常不仅是指人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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