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教育局医疗报销去哪吃办

周口市生育保险都是怎么报销的啊?_产前检查的费用报销吗?_宝宝树
周口市生育保险都是怎么报销的啊?
产前检查的费用报销吗?
不报销,住院才报销。检查的时候可以刷医保卡
管刷其他人的吗?我的用完了。
回复 &love_Joy_&
10:15:40发表的
不报销,住院才报销。检查的时候可以刷医保卡
谢谢宝妈。
回复 &宵晓圆满&
11:25:29发表的
回复 &歌777&
10:22:28发表的
管刷其他人的吗?我的用完了。
生育保险在你怀孕4个月前去八一路中行2楼登记,她发你一张卡,生完后再去报销。
哦为什么我们去的是劳动局?宝妈是职工医保?大市的?
回复 &宝马的嘛咪&
22:26:51发表的
生育保险在你怀孕4个月前去八一路中行2楼登记,她发你一张卡,生完后再去报销。
我用的生育保险
回复 &love_Joy_&
15:23:04发表的
哦为什么我们去的是劳动局?宝妈是职工医保?大市的?
嗯刨妇产报销2000,顺产报销1000。围产费200。
是生育险啊!我是想问问宝妈是市医保还是川汇区职工医保
回复 &宝马的嘛咪&
15:28:00发表的
我用的生育保险
回复 &love_Joy_&
21:19:24发表的
是生育险啊!我是想问问宝妈是市医保还是川汇区职工医保
哦我说呢,怎么和我备案地点不一样。
回复 &宝马的嘛咪&
21:43:58发表的
生过了,在专医院刨类,报9000多
生的时候住院还需要医保卡吗
不用。生的时候自费住院,生完一两个月内带着要求的东西去生育保险中心报销。
回复 &手机用户14-10-30 20:10:36发表的
生的时候住院还需要医保卡吗
去那地方备案阿和报销阿!
回复 &sunflower003&
00:06:16发表的
生过了,在专医院刨类,报9000多
八一路中国银行楼上,生育保险的窗口。
回复 &珈苇妈妈爱你&
07:48:12发表的
去那地方备案阿和报销阿!
回复 &我爱任小宝-12-19 18:36:12发表的
八一路中国银行楼上,生育保险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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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周口晚报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在市直范围内实现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即时结算,结束了看病治疗、费用报销的“跑腿”时代,给广大城镇参保人员带来了极大方便。 当日11时许,在市中心医院一楼,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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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ICP备号&&周口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周口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报销标准: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4、职工产假津贴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3 、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4、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5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6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7、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10 、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11 、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办理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及地址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地址:周口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地址:周口市七一路东段电话:川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地址:周口市中州中段川汇区劳动和社障局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电话:扶沟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地址:扶沟县桐丘中路电话:&&&&&&&当前位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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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同时坚持以投入换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
  二、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各地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服务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并逐步调整到位。按上述原则补偿后出现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
  (一)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筹措资金予以安排;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市、区)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规定的负担比例足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卫生、财政部门要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绩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为9元,医保支付比例及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确定。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可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已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监管措施,防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复收费、分解处方多收费。
  (三)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省财政对乡镇卫生院适当补助,并列入基数。同时,从2010年起,省财政在核定对财政困难县(市、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时,按照核定的编制,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的标准计算基本支出,对自有财力不足以弥补基本支出而形成的缺口予以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要按规定留用或上缴。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
  三、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省卫生厅要尽快制定实施办法,重新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服务范围。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一些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转为公立医院,或将其超出功能定位的资源整合到县级医院;也可以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尽快完成人员编制标准的核定工作。各地区可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总编制,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量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相关费用由市、县(市、区)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研究解决。同时,要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制度同步落实到位。
  (三)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推进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积极地开展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
  (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省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动态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直接挂钩。对绩效考核差的扣减资金安排,对绩效考核好的给予适当奖励。要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收支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激励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各地制定人员分流、竞聘上岗等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意见。要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四、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
  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卫生部门要按照工作&重心下移&的原则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的能力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并落实相应经费。2011年按照农村常驻人口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助。各地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的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保险范围。鼓励各地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村卫生室给予一定扶持,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落实补偿政策。
  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
  五、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抓紧落实,将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基建支出计划足额安排,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尽快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各省辖市要在本意见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具体办法,并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落实补偿责任。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认真落实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政策。省财政要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补助,支持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部门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及时下达补助资金,保障基本药物制度按计划进度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促指导。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进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各省辖市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报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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