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扣缴税款登记证有没有副本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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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间的工资个税如何申报缴纳?
问:A企业于2014年3月开始筹建,人员工资从3月份开始列支发放,工资的个税作了计提,但未向作申报缴纳,7月底公司正式成立并办理完税务登记!请问:A企业针对筹建期间的工资个税应如何申报缴纳?谢谢!
答:《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
四、扣缴税款登记
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对临时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由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
根据上述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企业筹备期未办理税务登记而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未明确规定如何申报。以下地方执行口径供参考,具体还请进一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
北京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
问:营业执照没下来,工资支出入开办费,请问:公司筹备成立期间,入开办费的工资用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这种特殊情况,待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办妥之后,统一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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