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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原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航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嘉秀商初字第69号原告:浙江正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尤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刘玉军。被告:上海航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创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蒋丽丽。原告浙江正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原公司)为与被告上海航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于日诉至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原告申请,本院于日冻结被告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的银行存款。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刘玉军、被告委托代理人蒋丽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正原公司起诉称:原被告于日签订的《pcba委托加工协议》及附件已于日解除。根据该协议,被告有义务按原告实际采购的材料价格回收库存物料。现经确认,原告库存物料价值元(原告主动放弃有异议部分及超过5000套部分后的价值)。经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为此,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回收原告价值元的库存物料。被告航锐公司答辩称:原告曾在(2012)嘉秀商初字第597号案件中要求被告回收物料,该案判决后原告未再与被告协商该事项。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材料的价值及目前库存的数量,针对前述判决,原告未提出实质性的新证据,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审理中,原被告进行举证和质证。原告正原公司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交下列证据:证据一,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于日签订的《pcba委托加工协议》1份,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为:1.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长或根据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的规定提前终止协议,协议的有效期自日至日;2.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随时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订单,确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和装配的产品的具体型号、生产数量及交货期,乙方对甲方订单盖章确认并回传,即单项合同成立生效,但乙方认为需要修订前述订单有关交货期等合同条款的,则由双方另行确定具体订单合同信息;3.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物料,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技术文件所规定的型号、品牌采购,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物料的型号及品牌;3.5.甲方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时向乙方下达正式书面采购订单,乙方以此作采购物料的凭证,除考虑最小包装和双方协定的长周期物料应备留库存外,乙方不得多采或少采购物料;3.8.合同期满双方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或合同期间个别订单等某种原因而终止,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使用掉多余物料,并减少乙方损失,对于未能消耗掉的物料,根据实际情况,甲方负责回收,回收的价格按乙方实际采购的材料价格为准;3.9.乙方采购5000套(采购超过4周)物料作为保底库存,以备甲方紧急订单时使用,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长周期物料型号变更的或合作终止的,由甲方负责回收;4.4.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当在两周内完成验收,若超过时间而不确认的,视为乙方合格履行交付义务;5.2.甲方根据验收的产品数目,按乙方开具的发票金额付款,在乙方交付产品后60日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9.5.甲方在发出订单后有权随时解除或对订单进行修改,如果产品已经在生产或生产完毕才收到修改通知,甲方应负担相关材料损失和加工费,具体加工费用双方另行商定,如果产品未生产,但物料已经采购,甲方应负担采购物料的费用,等。原告用以证明原被告存在委托加工权利义务关系,依3.9条款,如因被告原因导致长周期物料型号变更的或合作终止的,由被告负责回收原告作为保底库存而采购的5000套物料。被告质证后称: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根据3.9条款,应回收的是采购周期超过四周的长期物料。本院认证认为,当事人对证据本身无异议,予以确认。证据二,本院(2012)嘉秀商初字第597号民事判决书1份,用以证明被告委托原告加工,于日补签pcba协议及相关附件,签订协议前原告已在为履行合同准备物料(判决书第15页第三段、第17页第二行);加工协议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于日解除(判决主文第一项);原告为履行合同准备物料的客观事实存在,判决确认原告可在提交足够证据后另行向被告主张(见判决书第17页第六行);判决书对被告公司人员向原告方所发的邮件证据进行确认,但对附件和bom表未确认(见判决书第10页之证据11);判决书对双方核对签字的库存物料系统原始数据整理数据及排列表等予以确认(见判决书第14页之证据15)。被告质证后称: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判决“确认原告为履行合同而准备物料5000套的事实”有异议,根据判决书之证据16,原告员工日签字确认是为7000套购销合同准备物料,并非为5000套物料备货;对其他的证明事实无异议。本院认证认为,该证据为生效判决,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鉴于被告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确认。证据三,日、日、日电子邮件3份,原告称其中日、日邮件已经(2012)嘉秀商初字第597号判决确认,日附件之原材料清单与被告在第597号判决书中提供的库料结存表一致,日邮件是本次诉讼增加的证据,该三份电子邮件均由被告公司工程师向原告发送,邮件均包含附件,附件的内容即为bom表(原材料清单),用以证明被告三次向原告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原告按照所发的原材料清单进行备货,以及三份原材料清单有所变更的事实;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于日出具的(2013)浙嘉誉证民内字第5397号公证书1份,内容为:正原公司申请对打印邮件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员方勋及公证员助理周顾芳对正原公司代理人姜文渊于日下午在公证处106办公室计算机上的操作行为进行了监督,打印上海航锐公司的bom表文件6页、bom表文件6页、bom表文件7页,共19页,附于公证书中。原告称,公证书中三份原材料清单来源于三份电子邮件所对应的附件bom表。被告质证后称:对公证书及三份邮件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被告要求原告备货的事实,而且原告也称三份原材料有变更,在原材料尚未确定时,被告不可能要求原告进行备货。本院认证认为,当事人对证据本身无异议,该证据来源合法,与本案待证事实有关联,予以确认。证据四,原告向供应商购买加工主板物料的增值税发票119份及相应销货清单共153页(复印件),用以证明原告应被告要求备料的物料单价。被告质证后称: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本院认证认为,根据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原告应为履行合同进行备料,原告提供以上证据用以证明备料单价,与本案待证事实有关联,予以确认。证据五,物料表格证据3份:1.日原告方杭建光与被告方陈卫强签字确认的原材料清单11页,该单据列具了贴片电阻等原材料99项,其中第43、67、75-80项前直接打叉,第81-83、86-88、90-95、97-98项未作任何标示,第50、52项缺失,打勾确认并标有物料数据的计75项。2.正原库料盘料结存表11页,该结存表列具了序号、编号、名称、品牌、用量、入库量、已交付、库存成品、半成品、结存(系统的库存量减去成品和半成品的消耗量)、供方结存(原告邮件报的库存)等项目,并填写了相应的数据,原告称该结存表系被告根据证据1整理。3.原告自行整理的《库存与三份bom表的对应关系及价值》清单10页,该清单除记载证据2的内容外,还列具了对应发票、单价、bom表1及价值、bom表2及价值、bom表3及价值、超5000套部分、说明等项目,其中单价按原告与原材料供应商对应发票确定,结存数在“结存”与“供方结存”栏中按数额小的数据确定,如仍超过5000套,则超过部分予以放弃,依此,库存物料总价值为元,扣除超5000套部分16861.11元,被告应当回收物料价值为元。原告说明:证据1已经(2012)嘉秀商初字第597号判决确认;证据1和2是被告公司人员核对原告系统原始数据后确认的表格;证据3由原告根据证据2及公证书中三份bom表及对应表整理,是本案诉讼请求中价值的计算依据;证据3与2以及公证书中日bom表一致,型号、名称、用量、下单日期、入库时间、单号、已交货等均相同;原告整理时增加了对应的发票号、单价以及对应的bom表及价值以及超5000套部分的价值,单价根据相对应的发票确定。被告质证后称:对证据1、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库存数量是被告于日核对原告的erp系统时导出,时隔一年库存有否变化不清楚,其中有成品与半成品,根据(2012)嘉秀商初字第597号判决,被告已经回收成品主板1236套,被告无法确认原告的库存数量;编号第1-20、22-24、26、28、30、38、46、47、51-55、60、66-70、72、73、85、86、89、99项,呆滞料部分编号第1、2、9、11、12、13项未找到与其规格对应的发票,第29项与其规格对应的发票(no.)单价为1.35元而非1.40元,第37项与其规格对应的发票(no.)单价为16元而非19元,第48项与其规格对应发票(no.3575241)单价为1.375元而非1.93元,且原告无法证明提供的发票与备货的关联性,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对三份bom表中的材料种类与航锐单套1.5kw主板中的材料种类不一致问题,经向被告核实,原因是bom表是不断更改变化的,原告不可能按变化进行备货,如要备货,也应依据最终确定的主板材料种类。本院认证认为,该证据来源于原被告所作核对和整理,当事人对证据无异议,其真实性应予确认。关于物料应退数量及单价,本院审核如下:(1)应退数量。库存第1项、第27项超过5000套,应按5000套计算,超过部分不予退回;呆滞料部分原告未列明每套用量,可按每套一件计,依此,第1、2、3项均超过5000套,应按5000套计算,超过部分不属回收范围。(2)单价。被告有异议部分物料单价存于证据4之购物发票中,说明如下:第1、2、3、4、7、8、9、10项见号发票,第5、6、11项见号发票,第12、13、14、15、16、17、19项见号发票,第18、20项见号发票,第22、23、24、26项见号发票,第28项见号发票,第30项见号发票,第38项见号发票,第46项见号发票,第47项见号发票,第51项见号发票,第53、54、55项见号发票(其中第54项单价为0.65元而非0.76元),第60项见号发票,第66项在本院597号判决之证据14中已确认,第68项见号发票,第69、70项见号发票,第72项见号发票,第73项见号发票,第85项见号发票,第89项见号发票,第99项见号发票;呆滞料部分第1、2、11项见号发票,第9项见号发票,第12项见号发票,第13项未见发票不予退回。第29项单价应为1.35元(非1.40元),第37项见号发票,单价为19元无误,第48单价应为1.375元(非1.93元)。据此,被告应回收物料情况列表如下:序号编号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封装入库数量已交货结存单价价值1.01.051贴片电阻rr)l5r1ft/5.1r±1%/08050.00841.01.006贴片电阻rr)l47r0ft/47r±1%/08050.008432.97841.01.001贴片电阻rr)l1001ft/1k±1%/08050.008432.87761.01.090贴片电阻rr)l470rft/470k±1%/08060.008431.47481.01.002贴片电阻3.9k/0.1%/0805676.521.01.003贴片电阻4.7k/0.1%/08052278.641.01.004贴片电阻rr)l1002ft/10k±1%/08050.008465.97361.01.091贴片电阻rr)l3302ft/33k±1%/08050.008468.15761.01.021贴片电阻rr)l6801ft/6.8k±1%/08050.008463.0841.01.005贴片电阻rr)l2002ft/20k±1%/08050.008468.19121.01.007贴片电阻200k/0.1%/08052110.031.01.301金属膜电阻rj-15-0.5w/500r//0.5%/直插1.01.304金属膜电阻rj-16-1w/75k/1%/直插1.01.300金属膜电阻rj-17-2w/150k/0.5%/直插1.01.302金属膜电阻rj-16-1w/200k/0.5%/直插1.01.305金属膜电阻rj-17-2w/470k/1%/直插1.01.303金属膜电阻rj-16-1w/1m1w0.5%/直插1.01.306金属膜电阻rj-17-2w/2.7m/1%/直插1.01.500陶瓷电阻sqz20w33rj/33r20w8929.81.01.501陶瓷电阻sqz7w332j/3.3k/7w1.01.700热敏电阻mf11-56ω/直插1.02.013贴片独石电容0nt/330pf±5%/08051.02.004贴片独石电容nt/0.001μf±10%/0805232.051.02.009贴片独石电容nt/0.1μf±20%/08051400001.02.010贴片独石电容nt/0.22μf±20%/08051.02.012贴片独石电容nt/1μf±20%/0805446.311.02.604x2电容mpx-275vac-0.47μfk/10×19×26.5p=22.5/1.02.614元器件\c42.pdfc42p/0.47uf,275vacp=22.51173.751.02.610y1电容de1e3kx102m/1000pf/250vac/p=106072.31.02.607y2电容de2f3kh472ma4b(y2-250vac/4700pf/p=10)12149.11.02.300电解电容cd263/450v33μf105℃/φ16×25f7.5d0.81.02.301电解电容cd263/16v470μf105℃/φ10×12.5f5d0.51.02.302电解电容cd263/25v47μf105℃/φ5×11.5f2d0.51.02.303电解电容cd263/50v47μf105℃/φ6×11f2d0.51.02.304电解电容cd263/25v470μf105℃/φ10×16f5d0.61.02.305电解电容cd263/25v100μf105℃/φ6.3×11.5f2.5d0.51.02.310电解电容bm000φ35×553617601.07.006贴片电感vlsmr700.98371.07.001共模电感8a/8mh1.07.002共模电感8a/30mh1.07.003共模电感su9v1005/n1:n2="23:23,2mh"0.5a1.30.002贴片二极管mra4007t3g/sma5959.921.03.003贴片二极管murs160/do-214aa92455.61.03.004贴片二极管smbj170ca/do-214aa1.03.005二极管mbr1045g/to-220ac/1.03.007直插稳压二极管1n5352b/15v5w1.03.100三极管mje172/80vdc3a/to-2201.03.204场效应管spp03n60c3/p-to2201.06.002辅助电源保险丝xp/0.5a/250vac-φ5×20/轴向引线-φ0.81.03.205三端稳压器kia78l05bp1359.321.03.207三端稳压器kia79l05bp2891.851.03.209三端稳压器三端稳压器10188.51.09.009民级运放lm258dt/so-80.79752075.11.09.020ic芯片场效应管nds9936/so-81.09.028ic芯片电压基准调整器tl431a/to-921.09.021ic芯片半桥驱动器ir2153s/so-81.09.013光耦tlp121gr/so-422089.61.09.015光耦tlp181gr/so-42881.61.08.002霍尔电流传感器lts6-np99871.21.05.002辅助电源变压器mx301/e30/15/7-11.05.003驱动电源变压器mx1030/n1:n2="15:30,l">=300uh/1.08.006电压互感器tv1013-1m1.10.004继电器g5rl-1a-e/dc24v1.13.079a牛角排线插座xg4a-16311.13.077a20pin插针p221-sgp-060/260/030-20/header10×2-2.549100.81.13.078a10pin插针p221-sgp-060/260/030-10/header5×2-2.541.13.020防雷组件插座degson/dg236-3.81-10p-11-00a(h)1.13.021防雷组件插座degson/dg236-3.81-08p-11-00a(h)1.14.017拧螺丝接线端子pcb-1010926.31.20.0010.6/1kw主电路印制板240mm*184mm,pv-main-v1.2/fr4/1.6mm/2oz72812.741.09.002单片集成开关ictop243y/to-220-7c1.17.038小散热片to-220封装用1.03.212三端稳压器kia7805api-u/p1.01.600压敏电阻tvr20471k1.15.063防雷接地线awmawg,长60mm黄绿色呆滞料127190交流保险丝20a10f600vbussman127193保险丝夹127254保险丝夹e3f128884保险丝插件12784.5129644保险丝0.5a250v127204霍尔传感器ltsr15-np合计证据六,《航税单套1.5主板材料价格表》1份,记载材料包括帖片电阻等75项,合计单套材料费用311元。原告用以证明其为被告生产的单套主板价格的组成,及原告主张价格的合理性,即原材料单套价格是311元。原告并说明,原告根据每个主板用料发给被告的价格依据,一块主板含75个原配件,与双方最后签字的表格一致,虽然序号不止75个,但很多序号在签字时已经取消(序号75-83、86-88、90-95、97、98、100,另外50、51没有序号)。被告质证后称:该证据由原告单方提供,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且原材料都由原告向供应商采购,具体价格被告不清楚,无法确认,原告已经使用部分,肯定影响结存数量。本院认证认为,该证据有相关证据印证,予以确认。被告航锐公司未提交证据。根据上确认的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本院认定案件事实如下:被告委托原告加工生产主板,双方于日补签hr000946号《购销合同》,12月31日,双方又补签《pcba委托加工合同》(合同内容详见原告证据1),《购销合同》约定的内容包含于《pcba委托加工合同》之中。日至日,原告先后7次交付被告主板1249套(其中5套属样品,不计价),单价375元。由于该批主板的继电器由被告提供,扣除该项(每套13.50元)后,每套主板单价为361.50元,计价款449706元(361.50×1244)。该款被告已以付款及经继电器抵款的方式支付。此后,由于受光伏行业市场影响,被告未再向原告下达订单,致使原告已经生产的1236套主板无法出货,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原被告多次就备料、出货、库存、测试设备的处理等事宜通过电子邮件和其他方式进行磋商,但均未果,原告遂于日向本院提起诉讼((2012)嘉秀商初字第597号案),本院于日判决:确认原被告于日签订的《pcba委托加工协议》于日解除;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将1236套主板交付被告,被告在收到主板后十日内按375元/套支付原告对应的货款;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在该案判决书中并认为,原告为履行合同而准备主板物料的事实客观存在,由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每套主板所需的物料种类、数量及物料价款,以致无法计算5000套主板物料的价值,故原告要求被告回收物料的诉请客观上无法确定,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可在提交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后另行主张。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另可认定,除原告已交付1249套主板,及本院(2012)嘉秀商初字第597号案件判决交付的1236套主板外,原告还通过向供应商购货的方式进行了相关主板原材料备料,因被告未再向原告下达订单,以上备料均存于原告处,其中5000套范围内的原材料应当由被告回收,具体情况见前述证据五之列表。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pcba委托加工协议》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现该合同因被告不履行的原因而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此,依据协议约定,被告应当在5000套范围内接收原告为履行合同而准备的主板物料,并按原告采购的价格支付相应价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浙江正原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通知被告在指定的时间至原告公司清点主板物料(物料具体名称、规格见下附“应退物料表”),被告上海航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清点物料后三日内按相应物料的数量、单价支付价款,同时提取对应物料;如果被告未依原告通知时间清点物料,原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应付物料价款元;如果被告清点后未在三日内支付价款并提取物料,原告可依自行清点确认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在元范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价款。二、驳回原告浙江正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2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928元,由原告浙江正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上海航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928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江平审 判 员  梅永根人民陪审员  郑水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沈月勤附:应退物料表序号编号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封装结存单价价款1.01.051贴片电阻rr)l5r1ft/5.1r±1%/08050.00841.01.006贴片电阻rr)l47r0ft/47r±1%/08050.008432.97841.01.001贴片电阻rr)l1001ft/1k±1%/08050.008432.87761.01.090贴片电阻rr)l470rft/470k±1%/08060.008431.47481.01.002贴片电阻3.9k/0.1%/0805676.521.01.003贴片电阻4.7k/0.1%/08052278.641.01.004贴片电阻rr)l1002ft/10k±1%/08050.008465.97361.01.091贴片电阻rr)l3302ft/33k±1%/08050.008468.15761.01.021贴片电阻rr)l6801ft/6.8k±1%/08050.008463.0841.01.005贴片电阻rr)l2002ft/20k±1%/08050.008468.19121.01.007贴片电阻200k/0.1%/08052110.031.01.301金属膜电阻rj-15-0.5w/500r//0.5%/直插1.01.304金属膜电阻rj-16-1w/75k/1%/直插1.01.300金属膜电阻rj-17-2w/150k/0.5%/直插1.01.302金属膜电阻rj-16-1w/200k/0.5%/直插1.01.305金属膜电阻rj-17-2w/470k/1%/直插1.01.303金属膜电阻rj-16-1w/1m1w0.5%/直插1.01.306金属膜电阻rj-17-2w/2.7m/1%/直插1.01.500陶瓷电阻sqz20w33rj/33r20w8929.81.01.501陶瓷电阻sqz7w332j/3.3k/7w1.01.700热敏电阻mf11-56ω/直插1.02.013贴片独石电容0nt/330pf±5%/08051.02.004贴片独石电容nt/0.001μf±10%/0805232.051.02.009贴片独石电容nt/0.1μf±20%/08051.02.010贴片独石电容nt/0.22μf±20%/08051.02.012贴片独石电容nt/1μf±20%/0805446.311.02.604x2电容mpx-275vac-0.47μfk/10×19×26.5p=22.5/1.02.614元器件\c42.pdfc42p/0.47uf,275vacp=22.51173.751.02.610y1电容de1e3kx102m/1000pf/250vac/p=106072.31.02.607y2电容de2f3kh472ma4b(y2-250vac/4700pf/p=10)12149.11.02.300电解电容cd263/450v33μf105℃/φ16×25f7.5d0.81.02.301电解电容cd263/16v470μf105℃/φ10×12.5f5d0.51.02.302电解电容cd263/25v47μf105℃/φ5×11.5f2d0.51.02.303电解电容cd263/50v47μf105℃/φ6×11f2d0.51.02.304电解电容cd263/25v470μf105℃/φ10×16f5d0.61.02.305电解电容cd263/25v100μf105℃/φ6.3×11.5f2.5d0.51.02.310电解电容bm000φ35×553617601.07.006贴片电感vlsmr700.98371.07.001共模电感8a/8mh1.07.002共模电感8a/30mh1.07.003共模电感su9v1005/n1:n2="23:23,2mh"0.5a1.30.002贴片二极管mra4007t3g/sma5959.921.03.003贴片二极管murs160/do-214aa92455.61.03.004贴片二极管smbj170ca/do-214aa1.03.005二极管mbr1045g/to-220ac/1.03.007直插稳压二极管1n5352b/15v5w1.03.100三极管mje172/80vdc3a/to-2201.03.204场效应管spp03n60c3/p-to2201.06.002辅助电源保险丝xp/0.5a/250vac-φ5×20/轴向引线-φ0.81.03.205三端稳压器kia78l05bp1359.321.03.207三端稳压器kia79l05bp2891.851.03.209三端稳压器三端稳压器10188.51.09.009民级运放lm258dt/so-80.79752075.11.09.020ic芯片场效应管nds9936/so-81.09.028ic芯片电压基准调整器tl431a/to-921.09.021ic芯片半桥驱动器ir2153s/so-81.09.013光耦tlp121gr/so-422089.61.09.015光耦tlp181gr/so-42881.61.08.002霍尔电流传感器lts6-np99871.21.05.002辅助电源变压器mx301/e30/15/7-11.05.003驱动电源变压器mx1030/n1:n2="15:30,l">=300uh/1.08.006电压互感器tv1013-1m1.10.004继电器g5rl-1a-e/dc24v1.13.079a牛角排线插座xg4a-16311.13.077a20pin插针p221-sgp-060/260/030-20/header10×2-2.549100.81.13.078a10pin插针p221-sgp-060/260/030-10/header5×2-2.541.13.020防雷组件插座degson/dg236-3.81-10p-11-00a(h)1.13.021防雷组件插座degson/dg236-3.81-08p-11-00a(h)1.14.017拧螺丝接线端子pcb-1010926.31.20.0010.6/1kw主电路印制板240mm*184mm,pv-main-v1.2/fr4/1.6mm/2oz72812.741.09.002单片集成开关ictop243y/to-220-7c1.17.038小散热片to-220封装用1.03.212三端稳压器kia7805api-u/p1.01.600压敏电阻tvr20471k1.15.063防雷接地线awmawg,长60mm黄绿色呆滞料127190交流保险丝20a10f600vbussman127193保险丝夹127254保险丝夹e3f128884保险丝插件12784.5129644保险丝0.5a250v127204霍尔传感器ltsr15-np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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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F3000交付15台 哈尔滨润发进行交车
【卡车之家 行情】近日,卡车之家从哈尔滨润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了解到,在本月下旬,店内进行了陕汽德龙F3000的交车仪式,本次交车活动共交付用户15台,车辆售价33.8万元。详细车辆参数请看下表:陕汽德龙6x4自卸车报价表车型名称陕汽德龙6x4自卸车车型公告号SX驾驶室型号德龙F3000中长平顶加强型驾驶室发动机型号/马力潍柴wp10.336发动机/336马力排放标准国四变速箱型号/档位数法士特12JSD160T变速箱/12挡后桥/速比16T MAN双级铸造桥/速比5.262货箱尺寸5.8x2.3x1.13m+0.37m+0.3m活板数量/颜色红色现价33.8万元其他配置400L铝合金油箱、12.00R20子午胎、国产四通道ABS、天行健智雅版BD车载终端促销时间售完即止日价格 更多车型优惠信息请咨询经销商 & 制表 卡车之家此次促销的车型为陕汽德龙6x4自卸车。装配德龙F3000中长平顶加强型驾驶室。动力方面,搭载潍柴wp10.336发动机,输出功率为336马力,符合国四排放。匹配12挡法士特12JSD160T变速箱。后桥采用16T MAN双级铸造桥,速比5.262。另外,该车还配备400L铝合金邮箱、12.00R20子午胎。上装描述:田字格、四纵梁、套装梁、贯通翻转轴、后门全槽钢。另外配有国产四通道ABS,天行健智雅版BD车载终端。感兴趣朋友欢迎致电经销商。如您在购车时提及您是来自“卡车之家网站”的用户,将会获得更多的优惠。相关链接――更多详情请咨询当地经销商经销商名称:联系 &电话:400-855-0586经销商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哈黑公路东重卡销售中心【注】:文章内的价格为编辑真实采集到的当日价格,但由于卡车价格变化多端,并且此配置和价格是经销商的个体行为,所以仅供参考使用,购买所造成的任何结果均与卡车之家无关,卡车之家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文中图片为车型资料片,价格信息或与图片拍摄地点无关。如果发现经销商报价与本文价格不符,欢迎拨打010-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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