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工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么

  安溪县总工会是安溪县工会的领导机关,设有安溪县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职工集邮协会、劳动模范协会。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经济劳保部、保障部、女工部、财务实业部、经审办、审计室、评模办、退管办、物监站、工人俱乐部、职工服务社,在职人员12名。全县基层工会有产业工会2个(教育工会...
==政府网站==
宁德市财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龙岩市财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
漳州市财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山东省财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重庆市财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天津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湖北省财政厅
==工会网站==
南安市财政局
==重点网站==
石狮党员电化教育网
市直党工委
石狮市文明办
石狮总商会
石狮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检察院
石狮统计局
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气象局
石狮电视台
石狮市司法局
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环保局
==新闻媒体网站==
中国财经报网
本网站由安溪总工会主办 版权所有(C)
中国电信提供技术支持网友之声--强国社区--人民网
“网友之声”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各抒己见的场所。本栏目所有文章均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裁员,须先向工会告知说明了什么?&
[公震]&于&&10:39:15上贴&
  记者从西安市有关部门获悉,《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已于29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西安市外企、私企私自辞退员工首先必须向企业工会说明情况,企业处分职工不适当的,企业工会也可以提出意见。(日《新华每日电讯》西安:外企私企裁员,须先告知工会)&  西安的这一做法,确实让人感到欣慰。说明工会在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说明企业裁员或涉及到职工利益的事,工会有权知道事情的原委,工会不是“花瓶”。据悉,这一条例是在西安市原来的《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西安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两部条例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职工的正当利益。&  那么为何要重新修订呢,其道理很简单。西安市包括国内其他城市虽然很早就有了工会条例,但不少外企、私企并没有认真执行原来出台的条例规定,很多企业的工会名存实亡,根本起不到保护职工利益的作用。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新毕业大学生数量的大幅度上升,职工在与企业的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一部分企业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时有发生。&  为此,在新形式下,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不再受到伤害,并能通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企业与职工建立更好的利益关系,所以,有必要重新修订条例,使之更趋合理、更加完善。&  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明确提出,企业相关事宜,须先工会告知,足以表明,工会的作用将会有更广的空间和舞台。&  笔者认为,在一些人眼里认为工会可有可无的错误认识,在西安市可能被“废止”了。工会组织将会一新的面貌出现在公众面前。工会将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与特色,为中国的建设与改革,再立新功。&  从西安市的“裁员,须先告知工会”这一点来看,说明谁要是不把工会放在眼里,谁就会受到惩处的。&  有了好的办法,关键看怎么落实。落实好了,不仅企业员工受益,而且企业也会跟着沾光。因为企业员工的利益得到保障与维护,企业的员工将会发挥出更大的潜能,创造更好的效益,所以,没拿职工当一回事的企业,路就不可能走下去。&  对于,西安市的做法,应该广而告知与推广。这既提高了工会这一群众组织的威信,又让企业在工作中少犯错误。裁员,是企业不得已而为之,不是最好的办法。西安决定裁员须先向工会告知,等于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告知工会是明智的选择。否则,企业的员工,将会受到更不公的待遇。员工对企业不满,员工何来积极性。员工没有积极性企业能出效益?企业与员工发生了矛盾,由工会组织进行出面调解,这不更有利于员工与企业和解?&(编辑:张胜军)
(责任编辑:强国论坛)
热门评论文章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或反映。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工会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工会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工会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工会
四川广播电视台工会委员会
四川广播电视台工会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工会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会委员会
四川省投资促进局机关工会委员会
成都华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工会
四川省外事办公室机关工会
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工会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城市建筑设计院工会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机关工会
四川省电视实业开发总公司工会
&&中国工会和工人阶级在抗日战争中建立了不朽历史功...
&&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工会建设得更...
&&&&&&&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习近平的讲话(二...
&&&&&&&发扬优良传统 锐意改革创新 在“四个全面”伟大实践中续写中国工会新篇——在纪念...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日)习近平
&&&&&&&认清形势
明确任务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李建国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推进大会上的讲话
&&&&&&川安监函〔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br办公厅、...
&&&&&&川直工发〔2015〕3号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工会2015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的通知
&&&&&&川工宣字〔2015〕7号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全国...
&&&&&&川工财字〔号关于印发《
&&&&&&川直工办〔2015〕36号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天...
&&&&&&关于转发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职工新〈安全生产法〉知...
&&&&&&川工女委〔2015〕12号关于开展“放飞希望、绽放微笑”六一慰问活动的通知
&&&&&&川直工办〔2015〕18号关于组织2015年省直单位劳模短期休养活动的通知
&&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
&&总工发[2012]78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
&&总工办发[2012]38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
&&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增强工作实效...
&&总工发[2012]78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
&&总工办发[2012]38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
&&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增强工作实效...
&&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贯彻推进工...
&&川直工办〔2013〕7号关于转发《中华...
&&川工发〔2012〕33号四川省总工会关于...
&&立足本职岗位
展示巾帼风采——省...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妇女儿童...
&&绽放的科研之花——献给可爱的女科...
&&女杰赋——献给省委办公厅所有女同...
&&立足本职岗位
展示巾帼风采——省...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妇女儿童...
&&绽放的科研之花——献给可爱的女科...
&&女杰赋——献给省委办公厅所有女同...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省直单位全国劳...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取消今年“十一...
&&川直工办〔2013〕28号关于开展省部...
&&川直工办〔2014〕13号关于省直单位工...
&&川直工办〔2013〕17号关于省直单位工...
&&川直工发〔2013〕3号关于印发省直工...
&&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
省内工会网站
四川工人日报
成都市总工会
攀枝花市总工会
泸州市总工会
德阳市总工会
广元市总工会
资阳市总工会
阿坝州总工会
甘孜州总工会
凉山州总工会
省直属机关工会
遂宁市总工会
省外工会网站
北京市总工会
天津市总工会
河北省总工会
山西省总工会
辽宁省总工会
吉林省总工会
黑龙江省总工会
上海市总工会
江苏省总工会
浙江省总工会
安徽省总工会
福建省总工会
山东省总工会
湖北省总工会
广东省总工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重庆市总工会
贵州省总工会
云南省总工会
陕西省总工会
宁夏总工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日期: 点击率:119
7月2日上午,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闫昊波到我区工友驿站视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社管部部长刘宏,区民政局局长朱秀......
工会动态&Announcement
&&读图时代Reading Pictures&
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闫昊波视察工友驿...
珠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成立工会志愿者服务队
珠澳两地工会举办“濠江两岸共欢乐”文艺交流...
香洲区总工会联合多部门举办“五一”促进就业...
香洲区总工会志愿服务大队积极参加植树活动
&&技能人才库
工友大家乐
&&职工志愿者
- 市政府职能部门 -
珠海市共青团
- 各行政功能区及重要部门 -
金湾区人民政府
- 各地工会网站 -
珠海市总工会
- 友情链接 -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企业裁员须先听工会和职工意见
第02版:要闻·时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企业裁员须先听工会和职工意见
&&&&本报讯(记者&吴迪)“企业符合法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时,应当提前30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新增了这一内容。&&&&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是工会职能发挥的重要方面。据了解,草案新增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企业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规定,增加了厂务公开制度及具体事项和程序,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职工裁减和福利基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这些新规不仅将在国有单位内实行,非公有制企业也将被纳入法规的实施范围。&&&&“以工资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长期以来一直是确定工会会员身份的唯一条件,根据草案,今后工会会员身份条件的确定范围进一步扩大,为解决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入会问题提供了法规依据。&&&&草案提出,本市企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这一条款新明确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者关系”也可作为工会会员的身份条件,这就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加入工会提供了通道。&&&&为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草案在修订时特别增加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出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就劳动标准确定、劳动关系调整、重大劳动争议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二是明确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区域性、行业性标准;三是工会可依法组织职工对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草案还对单位侵犯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提出阻挠、限制职工参加工会且拒不改正的企业,将被劳动行政部门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进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此外,职工因参加工会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职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单位恢复他们的工作,如个人不愿意恢复,将获得本人年收入两倍的赔偿。&&&&新闻链接&&&&&&单位利用虚假统计骗取荣誉将被公示&&&&本报讯(记者&吴迪)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了《北京市统计条例(草案)》,草案对妨碍统计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特别提出统计调查对象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的,其违法情节将向社会公示。&&&&此外,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检查,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催告后仍未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统计资料等行为也被纳入公示内容。&&&&草案还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使用市、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资料,应当注明来源并如实使用。违反规定将视后果严重程度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如何更好地提高“大数据”时代的统计调查能力,是统计条例聚焦的重点问题。据了解,本市将进一步拓展政府统计活动作业模式,一方面明确了地方统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另一方面明确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合作开发等方式,获取、利用社会信息资源,以此增强统计调查力量。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技术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会是什么组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