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理政府补贴培训去现场约的49号得几点到合适

开发式扶贫
辖区扶贫信息网链接
相关链接:
国务院扶贫办
广东省扶贫办
广东省政府网
清远市政府网
佛山市政府网
重庆武隆扶贫网
梅州市扶贫网
东莞市扶贫网
中国扶贫信息网
当前位置:--
清贫办〔2012〕49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关于印发《清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办各科室: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正风&年活动,实行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实行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确保我办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在原有内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经各科室修改、完善和办会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扶贫& 内务制度& 通知
清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 201295日印发
清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机构职能
第一节&& 清远市扶贫办主要任务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研究拟订本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下山移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条& 研究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县、镇、办事处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 研究拟订本市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地区、高寒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下山移民搬迁安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组织、协调、服务省直及发达地区(佛山市)对口帮扶单位和市机关挂钩扶持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第五条&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各种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协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
第六条&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考察、论证、筛选、审定扶贫信贷开发项目、财政扶贫项目和老区建设项目,积极向国家和省申报项目,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第七条& 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全市乡(镇)以上干部参加国家和省的扶贫管理干部培训。
第八条& 开展全市的贫困状况监测、登记建档立卡、统计,对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分析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状况,对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移民搬迁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条& 研究拟订本市农村贫困户安居工程、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中长期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研究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内设机构及其岗位职责和领导分工
一、内设机构及其岗位职责
根据上述任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3个副科级机构(综合科、业务科、老区建设科):
(一)综合科
承担机关的人事、政工、纪检和工、青、妇、计划生育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和后勤、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对口帮扶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综合性的扶贫开发规划,起草重要文稿、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承担简报、宣传工作、扶贫培训组织工作。
1负责办会议、活动、接待等事项以及中心工作的安排、组织、协调、实施和反馈工作;
2负责全办综合性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公文的审核工作;
3负责全办车辆的调度工作;
4负责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副科长:
1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务、纪检工作;
2负责本办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工作;
3负责妇女、计划生育、退休干部工作;
4负责档案、保密工作;
5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普法、宣传报道、政务信息、网站管理和共青团工作;
2负责年鉴、大事记、简报采集编写工作;
3协助并参与拟写有关材料、文件;
4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办会计工作(含审计);
2负责审计、资产管理;
3负责文件、报纸、邮件领取、派发、分发、负责文电OA、文件处理、档案工作。
4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办出纳工作,按照出纳职能做好各项工作;
2完成科、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1负责车辆的安全驾驶和车辆的年检、保险、维修及保养工作;
2协助综合科正、副科长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3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省综合处〕
(二)业务科
承担贫困地区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工作;贫困村(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工作;市直机关挂钩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承担贫困农民扶贫安居工程、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山区县和贫困地区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和商品基地建设工作;承担扶贫工作考核;承担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全市的贫困人口状况监测、登记建档立卡、统计,对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分析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状况;负责落实市人大有关方案、市政协有关提案专项调研工作;负责相关业务资料归档、统计、监督、申报政策调研工作;负责省扶贫信息网业务系统的管理、填报工作,拟定每年&扶贫济困日&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1主持科全面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相关全市扶贫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组织实施省、市扶贫项目和指导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和脱贫示范村、幸福安居示范村、长效机制示范村、互助金示范试点建设;拟订扶贫开发考核、奖励、保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审核科室上报材料,指导协调扶贫开发考核、奖励组织工作;
4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副科长:
1协助科长管理科室日常工作;
2负责科室资料整理、汇总、保管工作;
3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协助起草有关政策法规文件、规划、年度计划;
2负责扶贫统计管理工作;
3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省业务处〕
(三)老区建设科
调查老区建设工作情况,拟订老区建设计划并协调、指导、监督实施老区建设开发工作;承担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的规划,项目评估、论证、审核、报批和跟踪检查工作;协调解决贫困地区、高寒山区、少数民族人口迁移安置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分析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状况。
1主持科全面工作;
2协调解决贫困地区、高寒山区、少数民族人口迁移安置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分析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状况;
3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副科长:
1协助科长管理科日常工作;
(2)拟订老区建设计划并协调、指导、监督实施老区建设开发工作;
3承担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的规划,项目评估、论证、审核、报批和跟踪检查工作;
4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科资料整理、汇总、保管工作;
2完成科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领导分工
(一)支部书记、主任鲁小鹏:主持办全面工作。兼管党务、人事、纪检、监察、计生工作。
(二)副主任刘章炜:分管业务科、老建科工作。负责产业化扶贫、农村安居工程、老区建设、农村互助资金、石灰岩和高寒山区移民、农村贫困劳务输出及培训和扶贫数字化管理工作。
(三)副主任莫慧机:分管综合科工作。负责工、青、妇、文秘、信访、提案议案、财务、宣传、市直挂扶和社会化扶贫工作、扶贫济困日、联系省直和珠三角对口帮扶和省扶贫基金会工作、扶贫开发&双到&工作。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一节 会议制度
一、领导班子会议
第一条& 班子会议由主要领导召集,班子成员参加,综合科长或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在每月10日前,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第二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精神和工作意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措施;交流分管重要工作和分析各科室开展工作情况;讨论研究决定党务、行政、业务等方面重要事项以及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问题及活动安排。
第三条& 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由综合科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形成会议纪要,综合科要及时上呈下达,抓好落实,并在下一次班子会议上做出书面汇报。重要事项会后由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一般事项由综合科牵头协调,各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科注意收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二、办务会议
第四条& 办务会议由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由主任主持。
第五条& 办务会议每季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季第一个月10日前。
第六条& 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和指示精神;汇报交流各科室开展学习、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工作意见;统一布置有关工作事项。
第七条& 各科长对会议上部署的各项工作要联系本科室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分管领导要督促检查。下一次会议要全面汇报上一次会议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财务管理制度
&&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做到有计划地使用资金,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证资金合理使用,接受群众监督,落实廉政建设,为此,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务卡结算制度
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品、公务车杂费等小额零星商品服务支出,执行公务卡方式转帐结算,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公务卡持卡人要建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对于公务卡持卡人因报销不及时而未按时还款产生的罚息,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用品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耗材、办公用文具、接待用品等。
第二条& 因工作需要购买办公用品时,有关科室填写好申请表,报批后由综合科统一办理采购业务。
第三条& 一次性购买总价值200元以下(含200元)的日常办公用品要经综合科科长同意;超过200元以上500元以内(含500元)的要经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后才能购买。
第四条& 购买总价值500元5000元(含5000元)的物品,要经主管财务的副主任核准后报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须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由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共同签名后方可办理报销。
20 &&年&& 月&& 日
办公用品名称
综合科意见
三、出差报销制度
第五条& 个人因公出差借款,须在财务室统一办理借支手续,经分管综合科财务的领导签批,并提前通知财务部门,借款人出差返回后5天内结清借款。
第六条& 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出差人应如实填报车、船、机票,由财会人员审核,送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报销。
第七条& 会议补助,凡参加省、办召开的会议凭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报销差旅费,其中会议期间不能报销伙食补助费,会议前后按规定办理。到清远市内各县市(不含城区及清新部分地区)出差,每天补助费30元。
第八条& 到清远市外出差,住宿费及差旅费补助标准按清财行199614号、22号、30号文件执行。
四、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九条& 单位接待。事前由综合科报告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接待对象具体安排陪同人员,原则上对口接陪。
第十条& 科接待。县(市、区)扶贫办业务人员因公务,由相关科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陪客人数要严格控制。
第十一条& 加班误餐。因工作需要加班用餐,由各科领导向分管领导报告批准后方可用餐。
第十二条& 接待标准。接待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接待标准按市规定的标准执行,酒水费用另计。中午接待客人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须使用酒水的,事先提出申请由综合科负责安排,一般不安排酒店酒水,如特殊情况经主陪领导同意。
五、扶贫经费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市级扶贫专项经费,先由业务主管科室提出初步方案,经项目评审组评审,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班子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财务人员按要求划拨。
第十二条& 省拨付的项目专项经费,资金到达后由相关科提出分配方案,经办班子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划拨,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资金。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财会手续。
第十四条& 每月10日前,财会负责人应将办财务开支情况书面报主任和副主任。
20 &&年&& 月&& 日
第三节& 办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务车辆的管理,保障工作用车,本着经济、高效、安全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所属公务车辆,由综合科统一负责管理、安排使用。
第二条& 办领导相对固定工作用车,科室人员出差用车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安排用车。
第三条& 因私使用车辆必须主管或分管领导同意后(退休老干部除外),由综合科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 车辆由司机驾驶和保养(特殊情况由综合科指定专人驾驶),除主任同意外,不得借给他人使用。若司机擅自借给他人使用,出现的一切问题后果由其自负。
第五条& 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车辆修理报告单,经综合科审核,报主任批准后,到指定厂家维修(保养)。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
&&& 第七条& 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将车辆让他人驾驶。要做好车辆年检和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
第八条& 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执行规定不正确,造成违规受罚的责任自负。
20& 年& 月& 日
第四节& 清远市扶贫办私车公用补助办法
为保障私车用于公务人员利益,特制定个人汽车用于公务活动补贴办法。
第一条& 公车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时,用车人提出申请,填写私车公用申请表,明确用车理由、用车时间、起始位置、预估里程数,经综合科审核后报办领导审批同意可使用私车。
第二条& 使用私车发生的路桥费实报实销,油费、行驶费按不同目的地进行补助。
第三条& 私车公用油费、行使费补助标准确如下:
1凤城、东城、洲心、横荷、太和镇及辖区,一个目的地来回一次补助20元。
2龙塘、石角、源潭、太平、山塘、银盏林场区及下辖地区(一个目的地来回一次),补助60元。
3其它地区按实际往返里程计算,每公里补助油费、行驶费1元。
第四条& 私车公用一般由车主驾驶,在公用过程中损坏或发生事故,按公车处理。
20& 年&& 月&& 日
第五节 扶贫办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清远市扶贫办门户网站/web/qysfpxxw/的管理,推动办网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清远市扶贫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网站是办机关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以透明、服务、民主为建设目标,以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和政务新闻为主要内容。
  第三条 综合科负责局网站的发展规划和管理监督,各科是办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的主体。各县(市、区)扶贫主管部门都是办网站的信息提供单位,应积极向办网站报送信息。
  第四条 各科应将办网站作为对外发布政务信息的首选渠道。通过电视、公开发行的报刊及杂志等其他方式发布的政务信息,必须同时在部网站发布。
&&& 第五条 各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局网站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包括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服务事项、执法、审批、统计、工作动态,以及其他涉及公众、企业切身利益的信息等。
第六条 行政服务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应在局网站发布服务指南,并提供在线服务,条件具备的提供在线办理、状态查询功能。
  第七条 办网站开设主任信箱、群众来信等互动栏目,接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公众的业务咨询或其他问题。综合科统一管理主任信箱和群众来信,能够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按照职能分工转有关科室承办,由承办科于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八条 信息发布更新要及时,原则上应在信息产生当日或次日发布,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对所发布的信息要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发布,重要信息由主任批准后发布。
第十条 &经审定签发的信息,由综合科信息发布员负责发布上网,并在上网信息审批表上签注发布人员姓名、发布日期和时间。上网信息签发稿由综合科集中存档。
  第十一条& 各科要增强保密意识,遵守有关保密要求,严格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不能确定信息是否涉密时,送办保密工作负责人审核。
第十二条 综合科作为部网站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制度,严格网站帐户管理,加强日常巡检和实时监控,确保网站运行安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编号:
第六节& 休假制度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父母的待遇。对探亲待遇规定中&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问题,可按工作人员与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一般在80公里掌握。
第二条& 工作人员符合享受探父母假期待遇,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异地并且符合本文第一条规定,可在每四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里选择探父母或探岳父母、公婆。工作人员选择探岳父母或公婆,其往返路费的开支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期使用,但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安排当年休假而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经领导批准,可作调整。平时请事假的要相应减除年休假天数。
&&& 第四条& 工作人员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原按我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年龄),增加婚假10天仍继续执行。
&&& 第五条& 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单位慰问金500元。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但不享受单位慰问金。
&&& 第六条& 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第七条& 如市政府有新的规定按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 办移动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办机关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录机、录音笔等移动办公设备,充分发挥办公设备在办机关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一条& 办上述办公设备由综合科指定专人管理,并负责制度的修订及设备资料档案管理。各科及个人使用须到综合科办理借用手续。
&&& 第二条& 若出现人事变动(调岗、离职等),办公设备交回综合科管理员。
第三条& 各科或个人借用设备应提前告知,休息日使用设备应提前办理借用手续。
&&& 第四条& 短期借用一般不超过一周(7日),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
&&& 第五条& 借用时间超过一周的,申请人需经过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批准,才可到综合科办理借用手续。
& &&第六条& 办公设备不得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如要借用须经办领导批准同意,由使用人办理借用手续。
&&& 第七条& 借用办公设备应爱护使用,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使用中随时注意设备状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员。
第八条& 借用设备丢失、人为损坏的,经核实,借用人应照价赔偿。
20 &年&& 月&& 日
第八节& 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书档案归档制度
第一条& 凡是反映本办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二条& 对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各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归档,并定期向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三条& 档案材料的移交,最迟不得超过次年的二月底,档案整理归档必须在次年七月底前完成。
第四条& 档案整理必须保证质量,遵循文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利用。
第五条& 所有移交进馆的档案,必须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由本办保存,一份随档案交市档案局,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应及时编目,提供利用。
二、 档案保密制度
第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第八条& 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第十条& 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第十一条& 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 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第十三条& 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三、 档案借阅制度
第十四条& 借阅重要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借阅者必须持介绍信,并一律进行登记。(利用效果登记,借阅情况登记)以备查找。
第十五条& 原则上档案不准带出档案室,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一般外借不得超过三天。
第十六条& 借阅者要妥善保管,不准折卷、撕页、涂改和乱划标记,如需摘抄,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允许。
第十七条& 在查阅时只准查阅自己需要的部分,不准乱翻看其他档案。
第十八条& 借阅者要爱护档案,并负有借阅档案的安全和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 借阅完毕后办理退还手续。
四、档案利用制度
第二十条& 查阅档案材料,查询人员必须出示符合查档要求的合法证件,经批准填写调阅档案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办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借档案资料,应填写借阅登记,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并及时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第二十二条& 阅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阅看或摘抄查阅范围以外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凡查阅重要机密档案,如大事记、会议记录等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签字。
第二十四条& 档案如需复制,须经办公室同意,复制档案材料应注明复制用途。
第二十五条& 查阅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不得私自携出,任何人不得在案卷上修改、涂改、拆取和标注,不得损毁和擅自抄录,如发现上述情况,查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当面检查档案是否完整并及时放回原处。
五、 档案鉴定制度
第二十六条& 档案的鉴定,就是鉴别档案的价值,对有保存价值的确定其保管期限,对失去查考价值的进行销毁处理。
第二十七条& 鉴定工作由鉴定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组由分管档案的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二十八条& 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鉴定档案价值、确定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
第二十九条& 分析档案的价值,要从档案文件的内容、来源、产生时间、成分、效能、文件名称等诸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价值如何。
第三十条& 档案鉴定采取直接鉴定法,逐卷逐件翻,根据鉴定价值的原则和标准,直接判断保存价值。
第三十一条& 编制销毁清册,书写销毁报告,销毁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审批裁定。
第三十二条& 销毁档案时,一般指定销毁人和监销人负责销毁,并要签名,以示负责。
六、 档案保管制度
第三十三条& 档案库房严禁吸烟、放置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食品杂物。
第三十四条& 除档案专门管理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库房。库房必须做到随手关牢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第三十五条& 档案库房要设&八防&措施,即:防盗、防光、防火、防虫、防尘、防潮、防鼠、防污染,并定期检查措施效果。
第三十六条& 库房内温度要保持1424℃,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每日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改进措施。
第三十七条& 库内档案应按档案类别存放,按年度顺序排列,方便查找。
第三十八条& 档案出入必须有详细记录登记,借阅的档案收回时,及时注明,放回原处,不得串类移位。
第三十九条& 库存档案每年清点12次。
第四十条& 档案人员有变动,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第九节& 保密制度
一、 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守国家秘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第二条& 属于涉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其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必须严格按保密规定进行。
第三条& 经分管领导批准复制、摘抄的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依照保密文件的保存方法采取保密措施。
第四条& 在对外交往合作中提供的文件、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必须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经同意携带涉密文件或其它涉密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条& 不得向外泄露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生产等场所。
第七条& 不得向境外人员介绍或者让其参观属于国家秘密的科学技术项目、工艺流程、产品配方等。
第八条&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第九条& 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十条& 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
第十一条& 未经保密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第十二条& 在宣传报道中不得泄露国家有关秘密及未经公布的有关统计数字。
第十三条& 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
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
第十五条& 扶贫办保密领导小组应当经常对干部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二、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机关计算机保密及安全管理, 保守国家秘密,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发挥办公自动化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计算机由综合科指定专人管理, 负责计算机操作的保密和安全,以防止误操作造成系统紊乱、文件丢失等故障。不得在进行联网的计算机或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
第十七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络进行收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的活动;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送、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传输绝密级涉密信息。对机密级、秘密级涉密信息,应当分别作出&机密&、&秘密&标志,加密后传输。
第十九条& 计算机内的重要文件由专人集中加密保存,不得随意复制和解密,更不能存放在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上; 对需要保存的涉密信息,可转存到光盘或其他可移动的介质上;对报废的磁盘和其他存储设备中的秘密信息要进行彻底清除。
第二十条& 发现本科室的计算机感染病毒, 应当立即中断运行,并与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联系及时消除。
第二十一条& 机关计算机网络投入运行后,系统管理员根据业数据保密程序,规定各科室计算机的读写权限及从数据库中查询、打印信息的范围, 对操作人员设置不同的口令或密码。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主要是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严禁上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及运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结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清远市扶贫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保密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应向市保密局申报备案,禁止使用未经保密部门备案的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二十六条& 涉密计算机使用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涉密计算机按其所处理的最高密级进行定密和标识,低密级的涉密计算机不得处理高密级的国家秘密信息,与涉密计算机连接的相关设备应按该机同等密级进行防护和管理,并纳入涉密载体范围管理,统一标识、登记、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违规连接互联网监管软件,未经保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卸载或停用。
第二十九条& 涉密计算机应当放置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场所。
第三十条& 严禁将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和非涉密信息网络连接。
第三十一条& 严禁将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U盘、电话传真一体机、数码相机、手机等含有非涉密存储介质的设备连接。
第三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严禁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网络设备,必须拆除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
第三十三条& 涉密计算机应采用口令、智能卡、生理特征等方式进行身份鉴别。口令设置等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要求。登录系统输入错误口令超过3次,应须锁定帐户,涉密计算机操作的空闲时间超过5分钟时,应重新进行身份鉴别。
第三十四条& 携带便携式涉密计算机外出,应取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好防护措施和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十五条& 涉密计算机及其连接设备的维修维护,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并在本单位维护信息安全保密员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六条& 涉密计算机的报废,应将硬盘拆除,列举清单(包括硬盘序列号、原使用人、启用日期等),报单位领导批准,集中送市保密局,由市保密局送定点销毁单位进行销毁。
第三十七条& 未经保密部门批准,除本单位内部自查外,不接受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已备案的涉密计算机实施检查、检测。
第三十八条& 发现涉密计算机重大泄密隐患,或可能发生泄密的,应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涉密计算机丢失、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保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集中处理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参照秘密级涉密计算机的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
四、清远市扶贫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四十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十一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按照&统一购置,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第四十二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按所涉及信息的密级进行密级标识,低密级的存储介质不能存储高密级的涉密信息,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低密级信息。
第四十三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本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相互借用或复制时,秘密级的由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密级以上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对借用或复制介质的密级、编号和使用的内容要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和其他非涉密设施中使用。
第四十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办公场所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秘密级的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机密级以上的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四十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
第四十七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存放在保密设备里,绝密级的由部门指定的专人统一保管,机密级以下的,日常由使用人员保管。
第四十八条& 办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必须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放到保密设备里。
第四十九条& 办保密工作部门每半年要对分发给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发现丢失的,要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所保管、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全部退回单位。
第五十条& 需要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第五十一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送外部作数据恢复时,必须到由保密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将废旧存储介质收回。
第五十二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销毁报废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列举清单,并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销毁移动存储介质应到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点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五、清远市扶贫办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及在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非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三条& 非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递一般工作信息、公开信息的计算机,分为用于内部办公计算机和上互联网计算机两类,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一般工作信息、公开信息的移动硬盘、U盘、光盘、磁盘等。
第五十四条& 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用于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十五条& 非涉密计算机不得接入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第五十六条& 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用于存储、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五十七条& 非涉密计算机应安装查杀病毒与恶意代码等安全维护软件,并定期升级病毒库,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等。
第五十八条& 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应由单位指定部门和指定专人负责,发布信息前,应进行保密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清远市扶贫办网站保密管理规定
(一)总则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办的实际制定。
第五十九条& 市扶贫办是清远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扶贫办网站是是展示办形象的重要窗口,便民服务的桥梁,实施公务活动的载体,具有宣传、沟通、服务、办事、管理等功能。为了加强对清远市扶贫办网站的管理,规范上网行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更好地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清远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为民服务,市扶贫办网站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组织机构
第六十条& 市扶贫办办综合科是市扶贫办网站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市扶贫办网站的规划、建设工作。
(三)网站建设和内容管理
第六十一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实效性、安全性。
综合科负责网站的资料更新。
第六十二条 &网站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政务公开、扶贫法规、建档立卡、等栏目。政府网站应依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市长令公布信息,但对以下信息不予发布:
1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
第六十三条& 政务信息的发布,由各科信息员负责信息编辑,科室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批,综合科负责最终发布。
(四)信息安全及管理
第六十四条& 网站的信息发布遵循&文责自负&的原则,实行科室负责制。公开的信息资源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并严格把好本部门信息保密关。
第六十五条 &严禁在网站存储、处理、传递秘密信息。不得发布与国家和上级政府规定相违背的信息。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迷信等国家禁止传播的信息。严禁发布干扰计算机正常运行的病毒程序。
第六十六条& 综合科负责办网站的保密管理工作。
(五)处罚
&&& 第六十七条& 凡有以下情况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扶贫办综合科负责解释。本规定由颁布之日起实施。
七、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为加强市扶贫办的保密工作,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六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市扶贫办处级以上干部。
第七十条& 市扶贫办处级以上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8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0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七十一条& 市扶贫办各科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业务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定期听取保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
重大问题。
&&& 第七十二条 &分管保密工作的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泄密事件。
&&& 第七十三条& 市扶贫办各科负责人以及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应当履行以下保密工作职责:
1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由一名领导主持保密领导小组的工作;选配保密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2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3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4、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5、对本单位主办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6、认真总结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奖励保密工作的先进个人。
7、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凡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不力的不能提拔使用。
第七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七十六条& 对单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失泄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十七条& 对玩忽职守、拒不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造成严重失泄密后果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八、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众场所。
第十节&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办一把手对纪检监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办内设有兼职分管领导及兼职纪检监察员、网络人员。分管领导负实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领导小组作用。
第二条& 落实任务,明确职责,坚持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工作。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要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各兼职纪检员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接待热情、登记及时、按时汇报,必要的来信来访案件领导要亲自接待、查阅。
第三条&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办班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第四条& 加大监督力度。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监督意识,认真行使和履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使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群众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增加工作透明度。
第五条& 积极查办各类案件。要集中力量查办案件,无论涉及什么人,都要坚决查办。
第六条& 工作保密制度。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在不暴露信访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对泄露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第七条& 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要定期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十一节 办对获奖集体、人员的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办机关工作人员奋发向上,创造性地做好工作,创一流业绩,为清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获得国家、省、市以及市直各部门先进(含优秀、等级奖)荣誉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条&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坚持按绩授奖、奖不虚设的原则。
第三条& 凡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1、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直各部门)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
2、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五好支部。
3、获得市级以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工作者。
第四条 &获个人奖的按3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获集体奖的按获奖集体3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三章&& 党务廉政执法
第一节&& 党员政治学习制度
党中央特别强调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力下,要加强政治学习,尤其是加强干部、党员的政治学习,要学以致用,指导改革实践。政治学习是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基础,是正确决策和有效实践的前提。为坚持政治学习,进一步提高我办领导干部、党员、群众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制定出本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书记,根据市委、市直工委及局党组的政治学习安排意见,负责组织支部党员的政治学习。
第二条& 党员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国家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等;
3、国家、省、市扶贫开发的工作方针、措施;
第三条& 参加政治学习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我办全体中共党员必须认真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
第四条& 党员政治学习应成为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应结合党员同志思想状况和部门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而又突出重点的学习。
第五条 &党员政治学习按《党章》、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安排及实际情况开展。
第六条& 除出差或生病住院外,党员同志必须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各党支部对党员参加政治学习实行考勤并做好政治学习的记录。党员同志每年参加政治学习次数不得少于3次。
第二节& 党支部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学习,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及时了解中央、省、市的有关精神,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特制定本机关党支部学习制度。
第一条& 党员干部学习的内容,除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还要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业务知识等内容。
第二条& 党员干部学习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的部署,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安排。要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知识学习相结合,讨论交流与参观考察相结合,尽可能使学习形式多样化,不断提高学习效果和质量。
第三条& 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如无特殊情况,坚持每月上旬一次。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由党支部负责落实、通知并组织学习。
第四条& 党员干部学习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参加,要严格考勤,确有因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能参加的,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三节&&& 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议事形式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
二、议事内容
(一)党支部委员会。
&《党章》规定的事项及对事关全委的大事做出决定或决议。支委会由书记主持,召开时限按《党章》及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也可按实际需要召开。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
、讨论贯彻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讨论决定党支部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
、讨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其它方面的重要工作;
、研究基层党支部的组建工作;
、研究发展新党员工作和处理党员等问题;
、讨论纪检工作;
、布置党员的考核、测评、奖励工作;
、研究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党支委会为全体委员参加,委员不过半数时,不能召开支委会。
(二)党支部会议。
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或报上级党委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对某些决议、决定的意见及理论学习、交流时召开扩大会。
三、议事要求
按党组织会议要求进行。
第四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办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促进我局两个文明建设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把反腐败工作纳入本系统工作中,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坚持层级管理,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的原则;必须坚持抓扶贫开发工作的同时,抓好反腐保廉工作;建立考核制度,把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责任范围
第三条 &扶贫办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对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 &办党政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办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主管领导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对直接管理责任对象负有教育、关心、管理、监督的责任,参与考核的责任,对上级和同级党组织部门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目标和要求负有带头执行和组织贯彻落实的责任。
第六条& 纪检员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办支部班子的领导下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责任内容
第七条& 办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责任内容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治腐败。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和本单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和管理好责任对象及所属人员自觉遵守和执行上级有关党纪政纪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发生类似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第八条& 办党政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责任内容如下:
1、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及时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计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对办党支部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实施监督与管理;主持召开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开展自纠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措施。
3、切实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带好班子、带好队伍,并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第九条& 办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一把手贯彻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并督促分管科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保证上级和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得到贯彻实施。
2、深入调查研究,经常了解和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防范措施。支持执法执纪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3、积极完成办党支部、主管领导布置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责任考核
第十条& 办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部门领导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中应达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检查,考核活动在办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年度考核由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办综合科参与;平时检查由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记入《廉政档案》中,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的必要依据。评分内容和标准按市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领导经考核达到优秀的,可由办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五、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办党政领导班子和部门领导责任制考核为不合格者,或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职:
1、对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以致监督失控、工作失误的;
2、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出现严重不正之风或腐败问题又不认真解决的;
3、接到反映本单位党组织或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不过问、不调查,不认真处理的;
4、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布置、不检查、不督促,对其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放任自由的;
5、对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的;
6、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7、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或者包庇、纵容的;
8、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不制止、不纠正,任其滋长蔓延,激化矛盾,而引起集体上访、闹事、罢工等群众性治安事件的;
9、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提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提拔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10、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经、金融、税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第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严格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六、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廉政卷宗制度。办副科级以上干部均设立廉政卷宗,由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管理。廉政卷宗作为办党支部实施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第十七条& 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年终政绩考核结合起来。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扶贫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节 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第一条& 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清远市扶贫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党支部成员、副主任以及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条& 对扶贫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定期研究,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第三条& 以身作则,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办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四条& 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考察、选拔干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第五条& 加强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信访案件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和督查。
二、副主任
第六条& 按照《清远市扶贫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协助主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分管科室、部门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第八条& 督促分管科落实有关扶贫开发条例,规范各项扶贫计划和项目的立项和评审行为,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评价和评奖等制度,抓好扶贫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实行政务公开。
第九条& 及时掌握分管科室和部门的廉政勤政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地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条& 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办内相关工作的领导小组
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 长:鲁小鹏
副组长:刘章炜&
正风行动领导小组长
组& 长:鲁小鹏
副组长:刘章炜、莫慧机
公述民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小鹏
副组长:刘章炜、莫慧机
廉风和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小鹏
副组长:刘章炜、莫慧机
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小鹏
副组长:刘章炜、莫慧机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小鹏
副组长:刘章炜、莫慧机
纪律检查工作小组
组& 长:鲁小鹏
副组长:刘章炜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小鹏
组副长:刘章炜
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小鹏
副组长:莫慧机
安全生产、治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小鹏
副组长:刘章炜、莫慧机
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小鹏
副组长:莫慧机
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鉴定小组
一、办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小鹏
成 员:吴细珍、卢瑞其、刘国强
二、办档案鉴定小组:
组 长:鲁小鹏
成 员:吴细珍、卢瑞其、刘国强
档案管理责任部门:综合科
&&六五&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组& 长:鲁小鹏
副组长:刘章伟、莫慧机
普法工作具体由综合科负责,行政执法由相关科室负责。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主& 任:莫慧机&
成& 员:梁北云、卢瑞其、刘国强&&
爱卫领导小组
组& 长:莫慧机
成& 员:梁北云、卢瑞其、刘国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无锡市住房补贴办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