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可以快速的整倒一个无良师父腹黑魔女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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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平江疑似虎事件,无良商人伙同平江电视台记者造假:
“ 华南虎”是马戏团的!
  据《成都商报》报道,折腾了6天之后,昨日,湖南平江疑似虎事件真相大白。据湖南省林业厅调查显示,这起轰动全国的疑似老虎事件,是无良商人伙同湖南平江电视台有关人士人为制造了一起所谓的“科学发现”。湖南林业厅24日上午表示该录像系造假,林业厅组织专家利用GPS定位查出石燕湖有异常运输迹象,平江虎系记者与马戏团联合作假。经分析确认,媒体报道的平江县疑似华南虎为马戏团圈养东北虎。&  平江电视台记者吴华伙同安徽马戏团老板,在3月18日晚把驯养老虎拖到石牛寨,拍完之后,将老虎送回原处,于3月20日公布录像,以达到出名目的。随后,石牛寨风景区老板盛建华承认了此事。&  记者与马戏团联合造假  昨日上午9时,湖南省相关人士被通知到省委宣传部开会。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蒋建国,林业厅厅长邓三龙到会。邓三龙先介绍了林业部门的调查情况:  3月20日,湖南省林业厅收到平江县的报告,“平江电视台记者吴华说:在石牛寨拍风景,突然一只老虎跳进镜头。”随即湖南省林业厅派相关人士现场核查,并调取了视频。24名厅里的领导、专家进行了分析,觉得疑点颇多。随后,调查组重点对马戏团展开了调查,3月23日,经过对相关人士的询问发现,石牛寨老板在长沙石燕湖的马戏团在18日半夜私自运输了一头老虎去石牛寨,19日凌晨4时许抵达现场,并制造了野生虎在林地的假现场让吴华拍摄。完成任务后,当晚又悄悄乘黑拖了回去,试图做到人不知鬼不觉。  负责整个事件调查的具体负责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教授级高工桂小杰介绍:调查组把湖南境内的所有老虎资料调集,进行体纹对比。锁定了石燕湖“安徽明星马戏团”的这只老虎。随后几次找马戏团老板核实,他最终承认作假。调查期间,吴华五次接受询问,至今不承认参与作假。  会议由蒋建国进行总结。他称:我们首先要维护社会诚信,如实通报,不怕亮丑。毕竟,这只是个商业策划。岳阳也已组成联合调查组,查组织造假者、记者、马戏团。记者吴华如果拒不认账,只要合乎程序,建议立即“双规”。  这个结果通报以后,湖南社会各界一片震惊。据参加会议的一位人士介绍,吴华的老虎视频,就是给当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挖了一个巨大的陷阱。  据知情人介绍,会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行动,将有关责任人控制起来。记者立即拨打吴华、石燕湖老总盛建华、石牛寨负责人艾红光、石燕湖马戏团老板陈云康的手机,他们的电话无一例外地全部关机。    “华南虎”原是东北虎  据悉,充当野生华南虎道具的是石燕湖风景区马戏团的一只东北虎。作为石燕湖景区马戏团的直接领导,陈云康从老虎视频出来后,就一直销声匿迹。昨日,记者联系上了陈云康的上级李正明。听说已被查实老虎是作假,李正明异常生气,在首先表白自己确实不知情后,就大骂陈云康糊涂。运输老虎需要林业厅的授权,陈私运老虎,给马戏团带来了巨大的麻烦。  据老李介绍,石燕湖的马戏团由陈云康管理,陈月薪约1500元左右,不排除见钱眼开。事情败露后,记者立即赶赴石燕湖。办公室称,盛总不在,一个中年男人迅速接过话头称,不知道盛的下落。经旁人指点,这个中年人就是石燕湖的副总谢某。谢平某时并不出现在公司&,而是遇到大事时,才出来协调各方的关系。  凌晨4时布置现场  据当地一位村干部介绍,整个策划并不为外人所知,但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是被当地人知道了一点风声。  确定造假后,艾红光通知了吴华拍摄的大致日期。运输老虎也费了一番功夫。现场是在19日凌晨4时左右布置完毕,并由驯兽师控制现场。随后,吴华爬上山壁俯拍。事后,吴华还专门给艾红光电话,称自己拍摄到了老虎。随后在公司里,当着众人播放,制造人证。  视频造成广泛的影响后,吴华发现事情失控,回避所有采访,并坚决拒绝提供视频。据该宾馆内部人士介绍,开始仅仅是想引起游客和记者的关注,但当发现闯祸之后,刹车已经来不及了。20日,记者在现场采访时,艾红光滔滔不绝地介绍石牛寨,当记者详细介绍了陕西华南虎事件导致一位副厅长被停职的严重后果时,艾红光愣住了,他坦陈自己不知道老虎如此重要,那天的采访之后,艾红光就不再接受记者的采访。  而受命带队的石牛寨景区保安艾朴中告诉记者,他真不知道有人做了手脚。随后嘀咕了一句:“做的是些什么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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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无良的商人们,别再伤口上撒盐了
目前我国南方正遭受50年不遇的特大雨雪天气,全国各界人士正积极努力的筹备物资支援受灾地区,今晚在电视上,也看到了一些电影界人士也在慷慨解囊,为灾区人民出力。
可是让人无法理解,各地却有一些无良的商人,利用天灾之机,哄抬物价,出现一些惊人的价格,下面是各地网民在一个论坛上所说出来的价格:
东莞网友:草鱼十元,鸡蛋六块五
深圳网友:白菜论颗,一颗10元
韶关网友:韶关的草鱼现在16块/斤,青菜3块多!比平常多了几倍了!
汕头网友:这里的猪蹄膀一只50多~~~猪肚一个70多~
滞留在广州的外地人:生菜平时八毛一斤,现在都涨到两三块了,还呼吁我们留广州过年呢,这么贵的物价,难道要我抱方便面过除夕啊!
昆明网友:不是吧,工资升才100多,物价却翻了好几倍,日子越来越难过~
江西网友:辣椒7元,大蒜3元,肉15元,土豆2块5
看到以上这些言语,真是极度遗憾~~这些人的良心去哪了?大大的坏!在贵阳的开阳县,一斤大米甚至曾经卖到15元;在长沙,大葱居然卖40元一斤。
请各位博民们,说说自己的看法~声讨无良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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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拳王接受福建少年战书 谴责无良商人玷污信仰
来源:搜狐体育
  据马上要来中国福建参加2月4日莆田南少林环球功夫赛的泰拳王蓝桑坤的中国经纪人匡先生介绍,目前已经从普吉岛回到曼谷训练的莆田南少林俗家弟子蓝桑坤状态神勇,只等在莆田环球功夫赛中战胜对手。对于国内媒体报道的福建籍铁血少年许振光应战一事,匡先生表示,他们已经接受了许的应战,并且正在与泰方教练组认真研究许振光的档案。但是,无论谁来应战,对于蓝桑坤都是一种鼓励,说明他在中国得到了尊重与对手。
  同时,匡先生说,蓝桑坤在网上得知了一条发生在中国云南的不好的消息,就是竟然有无良商人承包佛教寺院来勒索信众钱财的事情。泰拳王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他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对于他的这么一个正常的挑战在中国竟然长时间得不到应战的原因,那就是,能坦然接受挑战的人都是有信仰的,而在中国部分地方象佛教这种高尚的信仰竟然可以被拿来出卖?
  泰拳王表示,既然自己已经在莆田南少林出家,他就有义务来帮助中国佛教还原信仰本色。也许他的力量微不足道,但是对于他来讲,“做”是最重要的。因为佛教是高尚的不容玷污的。他已经做好了与无良商人斗争的准备。泰拳王最后说,希望全中国的寺院都能象莆田的寺院那样不收门票,成为人们心灵的一方净土。(王西海 )
(责任编辑: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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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点关注  我们对于象山县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房产公司或房产商)的法定代表人肖善龙的行为实在是忍无可忍,不诚信房产商肖善龙故意违约不向老百姓交付代建房产,已经造成老百姓的巨额损失,房产商肖善龙现在竟又借助网络舆论向法院领导施压,借用网络舆论和法院领导的力量来打压老百姓,原告无奈只好再次诉诸网络,针对房产商肖善龙在天涯网发布的完全不属实的举报信进行驳斥,希望广大正义之士能够明辨是非,让无良房产商的不良行径昭然于天下,还我们受害人一个公道。  我们是起诉正大房产公司要求其交付房地产的两原告蔡在超、吴存良。因正大房产公司故意违约至今未交付两原告房地产,造成两原告巨额损失。原告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正大房产公司应交付给原告的房地产和其应支付的其他款项的价值,申请法院对正大房产公司的财产实施了相应的保全措施。  原告真的想不到正大房产公司肖善龙能厚颜无耻到如此程度,在天涯网上发表颠倒是非的所谓举报信,其目的在于混淆是非,借助网络舆论达到解除财产保全的目的,并以此逃避转移资产资产以致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使两原告的巨额损失无法得到弥补。  现在,原告对正大房产公司肖善龙的举报信从事实上和法律上驳斥如下,请求广大正义之士主持公道。  一、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商肖善龙虽提供了担保,但人民法院并非无条件的解除财产保全。这是财产保全制度中的一条重要规则,原告不知房产商肖善龙是有意规避,还是出于无知,肖善龙可是聘请了中国著名律师所的著名律师的。肖善龙认为其提供了担保就坚持要求法院解除对其财产的保全,不知肖善龙是无知,还是故意曲解民诉法对于解除保全的规定。法律规定保全的目的是保障将来判决能得到执行,避免申请人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如果房产商作为被告提供担保要求解除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结合房产商信誉的好坏,担保财产合法性,担保物风险大小,担保财产实现的难度大小、财产价值是否能够满足申请人请求的数额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考虑。  那么房产商肖善龙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呢?其实房产商提供的担保并不符合这些要求。主要理由有三点:  1.房产商提供的是华翔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进入执行程序后,信用担保是难以执行的,实际上也是无法保证得到执行的。房产商提供的担保公司虽有相应的注册资金,而稍有公司法知识的人都知道,随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进步,法律上对公司注册资金的规制进一步放松,如今,公司的注册资金与公司的资产完全不能等同,是两个不同概念。房产商肖善龙提供的担保公司实际上也并无多少可供执行的资产,而本案中原告保全的金额巨大,如果仅以房产商肖善龙提供信用担保而对房产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原告的合法权益面临最终不能兑现的巨大风险。  2.房产商肖善龙提供的是解除保全担保,而解除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的性质不同,故法律上对当事人提供的两种担保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诉讼保全担保中,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是为了及时有效地赔偿可能因申请人申请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原告提供的担保金额的确定应当以被申请人可能遭受的损失为基础,而这个损失一般是保全金额的10%至20%,或更高一点,但肯定不会等于全部的保全金额,所以司法实践中,宁波地区法院包括象山法院一般只要求保全申请方提供20%的担保金额,对此,全国各地法院也是差不多的。  解除保全担保中,被申请人为解除保全提供的担保数额应当以解除保全可能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计算,而这个金额至少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或者金额。因为显而易见,如果因解除保全而执行不能,对申请人而言损失是全部的保全金额。  本案中,争议标的房地产(天安路东侧地块)房产商肖善龙已有4400万元的银行贷款抵押,现在该房地产仍由房产商肖善龙在出租,这几年的租金3500多万元也被房产商肖善龙收取,根据房产商肖善龙在本案处理过程中颠倒黑白的失信行为(本案纠纷就是由房产商肖善龙故意违约引起),再考虑本案处理过程中,房产商肖善龙预收房租、长期租赁争议房地产的可能性(房产商肖善龙完全可能做出此等不良行为),另外该房地产以后变现存在的合理风险,因此,该处的房地产经七折八扣实际上已无多大执行兑现的意义了。宁波市中级法院根据1.5亿元的保全价值,保全了本案争议标的房地产和天安路西侧地块,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未超额保全,而且实际上原告完全可以进一步追加保全价值,况且本案的纠纷完全是由房产商的严重违约行为引起,故宁波市中级法院对房产商肖善龙多次提出的解除保全申请未予以同意。而且,在原告保全的两块地块中,天安路西侧地块因没有抵押也没有出租等情况,较容易拍卖变现,而天安路东侧地块(原被告争议房地产)既有抵押又有出租,不便于拍卖变现。如今房产商肖善龙以提供7000万元信用担保为由,要求解除对天安路西侧地块的保全,如果法院一旦同意对天安路西侧地块解除保全,将导致原告根本无法在法定执行期限内得到执行款,最后甚至有可能根本无法执行,因为天安路东侧地块房地产既有抵押又有出租,故非常容易流拍、不易于变现,而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因担保公司实际资产较少,也很难执行到位。  3.根据司法实务,结合本案案情,房产商肖善龙为解除保全应该提供比原保全财产更便于变现的财产作担保才是符合规定,例如现金、其他不动产,而不是信用担保。  对此,全国各地法院均有明确规定。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担保审查、处置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6年第7次会议讨论通过)第21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除申请人同意接受的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与原保全财产价值相当;2.必须优于原保全物变现。”又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案件审理中涉及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日)第3条明确规定:“如申请人不同意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慎重把握,经审查认为确有解封的必要且被申请人已经提供了便于执行的足额担保的,应及时裁定解除财产保全。”,这条强调了被申请人应该提供便于执行的足额担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亦强调了对于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并非无条件的解除财产保全,而应进行各方面综全审查的司法实务做法和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也就是说,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无法执行,即使“价值”相当,也不能解除财产保全。  原告经询问宁波本地多家法院了解到:案件没有最终结束时,任何对于解除保全而使执行更难的要求是不符合通行做法的,实际上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根据房产商肖善龙的恶意违约,毫无诚信的所作所为,除被保全的天安路西侧地块外,房产商其他可变现的资产很少,房产商的资信已很差,如果法院同意房产商肖善龙的解除保全申请,根据以上分析,最后的结果必然极大损害原告合法权益,到时原告遭受了巨额损失怎么办?原告将欲哭无泪,能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吗?  三、房产商肖善龙一而再、再而三的提起申请解除保全之复议系违法行为,法院不能支持。  我国民诉法第10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只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然而房产商肖善龙已经在此前提起三次复议申请,内容包括要求解除保全等各项内容,法院也已经举行了听证,现在房产商肖善龙又提起第四次复议申请,其行为明显违反民诉法第108条规定,法院理应对房产商肖善龙的第四次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可是法院对房产商肖善龙的多次复议行为予以容忍,并组织原被告就是否解除保全进行诉辩听证等,在此原告有理由认为法院对房产商有袒护行为,原告已经因房产商肖善龙的恶意行为损失巨大,至今未得到分文赔偿,也未拿到应得的房地产,却又不得不去应对房产商肖善龙的滥用复议权利的行为,原告为此耗费了很多人力、物力,仅在程序上就对原告极为不公,针对房产商肖善龙对财产保全多次提起复议的行为,原告在此严正请求象山法院对肖善龙违法滥用权利的行为作出应有的制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和尊严!  综上,两原告将全部身家资产(并对外借贷了巨额款项)投入,用于购买房地产,现却因不良房产商恶意违约不交付房地产损失巨大,而房产商肖善龙的举报信完全是混淆是非,掩盖重要事实。原告也完全不会接受房产商提供的这种难于执行的所谓信用担保。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制裁违约失信的房产商,请求网民和司法部门以及相关领导能怀公平正义之心,明辨是非,让有理的百姓讨得回公道,还法律以公正,让普通的百姓能有一个清明而非污浊的社会环境。  在此泣求各位了。  此信除向网络反映后,两原告将把此信转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请求正义之士主持公道。  实名反映人:  蔡在超 、吴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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