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动最初的感动得到的法宝

林动的阵图是什么时候得到的法宝_武动乾坤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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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动的阵图是什么时候得到的法宝
动哥啥时候得到的呢
求高人解答
从头在看 你就知道了
这个还等几个小时答案就揭晓了
乾坤古阵,研究一下就牛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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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林动会用什么法宝对抗四象柱子?_武动乾坤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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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动会用什么法宝对抗四象柱子?
双祖符攻击
小娇妻叫!床!声太大引邻居不满 ofdefcdjk
一个玄天殿收服就可以了然后转过来帮林动打。
**破四象。就比谁的粗了
四象才17, 玄天殿第10稳压他,更何况身上还有个排名第二的祖石压阵
直接用玄天殿收服掉
四象柱什么的弱爆了
十响通背拳
动哥一炮定胜负。
应该不会用祖符吧 用祖符会不会太高看那只鸟了 还有 大荒芜经这章有提到诶
掏出大**甩他脸上 然后满场震惊 深藏功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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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多野结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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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标题】王满妹等与陈木林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
【英文译本】
【审理法院】&
【案件字号】(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2058号&
【审理日期】&
【调解日期】&
【案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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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满妹等与陈木林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205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满妹。
上诉人(原审原告)段世肥。
上诉人(原审原告)段世东。
上诉人(原审原告)段海军。
上列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郭海英,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周国鹏,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木林。
委托代理人牛强,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和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惠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牛强,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
代表人郭振雄,系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王满妹、段世肥、段世东、段海军因与被上诉人陈木林、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1)深龙法民一初字第10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日15时50分许,被告陈木林驾驶粤L某某某某号重型厢式货车(车主为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沿布龙路由东往西行驶,途经坂雪岗大道路口右转弯时,该车头右侧与由东往西横过公路的段启明驾驶的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后,该车右前轮与段启明头部发生碾压,造成段启明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认定,被告陈木林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段启明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日,深圳市殡仪馆出具深殡证字NO0076某某某号《火化证书》,内容为,死者段启明,性别男,年龄某岁,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死于2010年某月某日,其遗体于日在深圳市殡仪馆火化。另查,被告陈木林与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事故发生时被告陈木林系履行职务。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为其名下的粤L某某某某某号重型厢式货车在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均自日起至日止,其中强制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原告王满妹系段启明之妻,原告段世肥、段世东、段海军均系段启明之子。死者段启明为非农业户口,死亡时66岁。庭审中,原告称其诉讼主张的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都是死者段启明的家属参与处理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事故发生后,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已先行向原告赔付300000元。
原审认为,被告陈木林驾驶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粤L某某某某某号牌重型厢式货车与死者段启明碰撞,造成段启明当场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龙岗大队认定被告陈木林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段启明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合法有据,法院确认该事故认定书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被告陈木林、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依法应对原告因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粤L某某某某某号牌重型厢式货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保险人,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原告所请求的各项赔偿项目,应按照《》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第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涉案交通事故造成段启明死亡,原告有权获得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段启明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为非农业户口,按照深圳市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原告可得死亡赔偿金元(计算公式为:29244.52元/年某14年);按照深圳市2010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原告可得丧葬费为32715.5元(计算公式为:65431元/年÷12个月某6个月)。原告因涉案交通事故失去亲人,对其精神造成一定损害,原告有权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并无不当,予以支持。综合考虑原告及其亲属因处理本次事故及办理死者段启明丧葬事宜等活动支出交通费、住宿费的需要以及原告所提交的交通费票据情况,酌情认定原告的交通费、住宿费为10000元。原告诉讼请求赔偿亲属为参与处理段启明丧葬事宜所发生的误工费、伙食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依照》第规定:"人民法院适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依据》第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原告应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并入死亡赔偿金,也即被扶养人生活费为死亡赔偿金所吸收,《》实施后原告请求在死亡赔偿金之外再向赔偿义务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于法无据,不予以支持。根据《》第第一款、《》第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负责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鉴于粤L某某某某某号牌重型厢式货车在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故依法应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直接向原告赔偿,超出110000元的部分由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依其过错按比例承担赔偿。本次交通事故还造成段启明的自行车及手机损坏,酌定该部分财物损失为20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中予以赔付。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作为粤L某某某某某号牌重型厢式货车的权利人,依法应当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后,可依据机动车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保险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另行向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主张理赔,法院在本案中对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不进行处理。鉴于被告陈木林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死者段启明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原告请求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限额外承担90%的赔偿,法院认为,对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的责任过高,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应当承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限额外80%的赔偿责任。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已向原告支付或垫付的300000元,应从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的赔偿额中抵扣。据此,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应对原告赔偿53711.02元(计算公式为:(元+32715.5元+10000元+100000元+2000元-112000元)某80%-300000元)。依照《》第、第,《》第第一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第第一、三款、第、第、第、第、第,》第第二款、第,《》第、第,》第的规定,判决:一、确认原告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元;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112000元;三、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53711.02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17.36元,由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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