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冀人社发2012 40号(2012)230号文件

92昌吉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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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昌吉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昌吉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3:36:34作者:曹俊杰;昌吉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昌吉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第二条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社会化评价,对评价;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第四条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州人力资源;第五条州人力资源和社
昌吉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03:36:34作者:曹俊杰来自 昌吉市三小昌吉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章
为进一步规范昌吉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发〔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社会化评价,对评价主体、评价标准、评价形式、评价结果社会化。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量化赋分、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业绩、能力等方面进行有效评价。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倡导长期任教、终身任教,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州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综合管理部门,州教育局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部门。第五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建立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评委专家库;批准组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审批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第六条
州教育局负责安排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审核受理申报推荐人员材料;提出评委会委员建议人选:拟定评审工作方案;制定量化赋分标准:组织答辩:
组织评审等工作。第七条
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州所辖范围内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推荐呈报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必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第十条
各县市、学校(单位)须设立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制定具体的竞争推荐办法,办法必须经本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州教育局负责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评审竞争推荐工作,各县市、学校(单位)根据教师空缺岗位名额、申报人数和工作需求,按照制定的竞争推荐办法,组织竞争推荐,提出建议人选。第十二条
各学校(单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已通过评审取得本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再参加职称评审。笫十三条
各县市、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确定评审:推荐人选。州教育局按照上报的竞争推荐人选、审核受理三级教师、二级教师、
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材料。第十四条
正高级教师推荐。州教育局拟定竞争推荐申报工作方案: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提出推荐委员会建议名单,报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推荐委员会对各县(市)、各学校申报推荐人员进行审核遴选;初步确定本州推荐人选,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请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第三章
评审第十五条
职称评审工作每年进行1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组建。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般不少于21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少于1 7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1 5人。评审会委员均需具备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州教育局提出建议人选,经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厅中。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由州教育局提出建议人选,州人力资源核社会保障局。审批。第十七糸条
不具备相应职称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作为评委会委员推荐人选。职称评审委员会每年调整一次。评委会委员连续参加评审会议不超过两次。第十八条
评审程序:(一)组建评委会。根据推荐人员的申报专业情况,分学科组成若干个学科评议组;(二)组织答辩。按学科评议组进行答辩;(三)量化赋分。按学科评议组分组审阅材料。依据量化赋分标准对推荐人员量化赋分,提出初审意见;(四)集体讨沦。各学科评议组向评委会汇报初审意见,评委会委员对学科评议组初审意见进行审议讨论;(五)投票表决。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第十九条
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第四章
审批第二十条
州教育局在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1 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会议纪要、公示情况报告、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评审情况一览表》等材料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二十一条
评审通过的高级教师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评审通过的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审批。第二十二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三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
申报人员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人员资格,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对不能坚持评审标准,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委员予以通报批评,并撤销其评委委员资格。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生活休闲娱乐、高等教育、专业论文、行业资料、应用写作文书、中学教育、幼儿教育、小学教育、92昌吉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内容。
 昌吉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03:36:34 作者:曹俊杰来自 昌吉市三小 昌吉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  昌吉州实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推荐职称赋分标准为积极稳妥推进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依据《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赋分参考标准》...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州 开展 2012 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昌吉回 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昌吉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学历和资历对应条件资格名称 学历和资历 1、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小学高级教师 5 年以上,在聘任期内两年考核达 到优秀等级; 2 、...  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 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为...三、试点范围 这次改革试点的范围包括西宁市、海北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 ...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 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  小学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_教学反思/汇报_教学研究_教育...进行全面指导,推荐拟聘教师参加昌吉州教师职称评审。...要建立适合学部实际的研修制度、 4 管理网络,确保...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_学习计划_计划/解决方案_实用文档。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986 年,我国首次出台《中小学教 师职称制度》,拉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和改革发展的序幕。 1988 年,潍坊市第一次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定工作开始了...新疆人事考试网为你提供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各类资格考试信息将本站添加到收藏夹方便你下次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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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12:38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人社发〔2013〕95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230号)相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区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授予工作,制定了《自治区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之前已取得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须于2013年6月15日前重新申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7月8日
自治区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230号)相关精神,为做好我区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以下简称"授权")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授权以学科为单位。对具备条件的学科,应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授权;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学科,应坚持标准,给予必要引导和支持,待条件成熟后适时授权。
(二)有序推进。应从有利于自治区高等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把握授予工作,不保守、不冒进,制定长远规划,完善工作制度,同时指导各高校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和发展需求的规划方案。
(三)分类指导。要根据各高校办学定位、学科特点、教师队伍构成、人才培养状况、发展方向等情况,科学安排授权工作,同时要对办学特色鲜明以及地处乌昌地区以外的高校给予一定倾斜。
(四)强化监督。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于已获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高校,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处。要增加授权工作的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
二、申报条件
(一)学校领导班子健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团结协调好,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学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主要学科均有一定数量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副教授为骨干的学术梯队。
(三)经国家批准主要培养本科合格人才10届以上,教学梯队健全,教学质量较高。
(四)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若干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点;或综合、理工、农业、师范院校具有10个以上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点,医学院校具有15个以上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点,其它院校具有5个以上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点(体育、艺术等特殊科类学校可酌情放宽要求),并培养过两届以上合格的硕士毕业生。
(五)主要学科已具备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项目,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六)师资、教学和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合理,职务结构比例已经上级核定,建立健全了教师考核制度和职务评聘的实施办法,在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能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
(七)学校组建的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学科(一般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专业分类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单科性或特殊科类学校可按二级学科,下同)评议组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评审委员会由在职教授、副教授和有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中教授不得少于2/3;学科评议组全部由在职教授、副教授组成,其中教授不得少于1/2。
三、审批程序
(一)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授予,由学校于每年的4月底前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送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受理;
(二)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会同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于当年5月底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检查,形成意见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同意后,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于当年6月底前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名义下发批复意见,同时上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应在批准授予的学科内进行评审,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仍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条件具备后,学校可按上述程序,申请报批。
(二)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按照《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三)对不能正确行使权力、保证评审质量的学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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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计算机考试通知新人社发〔2012〕90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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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2012年江门市新会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2年江门市新会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新人社发〔2012〕17号
关于做好2012年江门市新会区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江门市《关于做好2012年江门市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号)和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需科目: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选定2012年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内容是&建设文化强省&专题。要求不少于3天或18个学时。培训使用省人社厅组织编写的《广东文化强省建设》教材。为进一步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今年我区公需科目培训将委托新会高级技工学校承办,培训班计划在4月份后开课,每月安排一至两期的培训班。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电话()报名现场交费的方式,统一安排上课。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等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可由单位组织直接与我局职业能力建股联系,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专门的培训班次。
(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2012年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进行专业科目学习,未发布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科研、业务发展需 要,开展以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用人单位组 织举办的培训班、研修 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讲座、学术访问、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活动等,也可选择经省人社厅备案的施教机构提供的远程学习平台进行专业科目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内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或当年完成专利、专著、专业课题项目、论文等也可计算为当年专业科目部分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任务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三)个人选修科目:由个人与单位商定选择与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科目进行学习。学习任务为不少于2天或12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纪录申报和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继续教育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即从每年的1月份到12月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210.76.65.102/gdhr/login_gdjx.aspx)。系统注册、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通过系统进行。
(一)个人、法人单位、施教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注册分别由个人、法人单位、施教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
(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由施教机构登记,人社部门认定。
(三)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由个人、法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登记,法人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
(四)个人选修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由个人、法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登记,法人单位审核。
三、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
继续教育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到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段内的每年的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需要提供2011年、2012年继续教育证书(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以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统一通过系统发放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后,登录系统登记申报,通过审核认定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当年的继续教育证书,同时证书已加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电子印章,个人或法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证书即可,证书统一要求用A4纸彩色打印。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补学2011年继续教育课程
尚未完成2011年继续教育课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进行补学。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进行公需、专业、选修科目的补学。为方便补学,我区计划5月底补开一期《广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专题的2011年公需课培训班,请2011年未参加公需课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速与我局联系报名(电话:)。从2013年起,人社部门将不再办理补学手续,如没有完成某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延期评审。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学习氛围
《条 例》实施以来,为我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各职能部门要将新政策转发到管辖的各企事业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 各施教机构要争取将新政策要求传达到每名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的 良好氛围。
(三)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监督检查
各 用人单位、各级施教机构要认真组织、精选师资、加强管理、做好服务,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确保通过继续教育培训有效提高专业 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要自觉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继续教育证书,在每年提交评审 材料时,人社部门要通过系统对继续教育证书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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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专技人员& 教育& 通知
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印发
(共印30份)
文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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