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2014 名单专项行动体现的国际法运用有哪些

刘金国:将“猎狐2014”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刘金国|猎狐行动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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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国:将“猎狐2014”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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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国。资料图
  公安部10月30日召开“”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刘金国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果断的行动、更加务实的作风,切实将“猎狐2014”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公安部党委委员孟庆丰主持会议。
  刘金国对各地公安机关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部门警种高效协同、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宣传工作声势浩大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事关国家法律尊严,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利益。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境外追逃工作,“猎狐2014”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全体参战民警日夜奋战、顽强拼搏、攻坚克难,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进一步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加强和境外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实现了境外追逃工作新的突破,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重大战果。截至10月29日,行动开展100天来已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劝返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余名,其中经公安机关劝返投案自首76名,缉捕数已超过去年全年总数,有效策应了中央反腐败斗争大局,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一致赞誉。
  刘金国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头脑要清醒、态度要坚决,行动要果断,作风要务实,将“猎狐行动”向纵深推进。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省份经验,采取非常措施,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实现缉捕目标。措施一定要强硬,重点地区“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抓深、抓实、抓具体;各相关警种要密切配合、捆绑作战,形成合力,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主动出去追、查、劝;凡具备抓捕和劝返条件的,都要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出境开展缉捕工作。要抓重点,把涉案金额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逃犯作为缉捕工作重点,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缉捕力度,力争取得最好效果。要针对当前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建立健全防逃控逃追逃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改进措施、堵塞漏洞,着力提升防逃控逃的能力和水平。
  刘金国要求,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经济犯罪行为,同时给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各地公安机关一定要用足用好《通告》,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把《通告》送到每一个逃犯家中,有针对性地讲形势、讲政策、讲法律、讲出路,把规劝工作真正做到位。要通过各类宣传载体,广泛深入发动群众,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公安部将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对控逃防逃不力的,要倒查责任、严肃追究;对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假身份证、假护照的,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原标题:刘金国在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上强调 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加务实的作风 将“猎狐2014”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 孟庆丰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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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0:36 &发表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记者白阳)27日下午,随着TG614航班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降落,4名重大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被中国警方从泰国曼谷顺利押解回国。至此,在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落网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已达102名。
的确是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一方面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惩治贪腐的决心,通过中纪委、检察机关、外交、公安等部门和相关的反腐国际协作机构的共同配合,相信会有更多的“狐狸”会绳之以法。另一方面更传递出,逃往国外再不是“保险箱”和“法外之地”了,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国家在国际事务方面的话语权越来越强,国家的反腐国际协作能力只会越来越强,“官逃逃”再也不能高枕无忧了。
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巩固“猎狐”行动的成果,一是中纪委、检察、外交、公安等部门之间要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增强“猎狐”行动针对性、有效性。二是要加大“猎狐”行动中对涉案人员投案自首的规劝力度,尽可能用最小成本,达到最佳效果。三是要认真总结“猎狐”行动中存在的国际法之间存在需要适应的部份,国内法需要废、改、立的部份,为“猎狐”行动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四是要加强“猎狐”行动专业人才的培养。通过培养一批思想过硬、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猎狐”行动人员,真正地把各项追逃措施落到实处,让“官逃逃”无论潜逃到哪里,无论潜逃多久,国家都有信心有能力将其缉捕归案并绳之以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回应广大群众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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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发布2014年“猎狐”行动五经验,文章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等中央领导多次就专项行动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给“猎狐”行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就文章提到的猎狐行动是什么?所颁布的猎狐行动五经验有具体是指什么那五经验?
猎狐2014是中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公安部等四部门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称:12月1日前自首可减轻处罚。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工作。2008年以来,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将730余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
截止日,专项行动共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其中,缉捕归案290名,投案自首390名。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等中央领导多次就专项行动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给“猎狐”行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从各省区市发布的“猎狐战报”来看,大部分省区市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劝返、抓捕归案境外经济逃犯。在亚洲国家,外逃贪腐人员大多集中在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猎狐行动”的深入开展,非洲、南太平洋、西欧等地区和国家均实现突破。
身份高的贪官去北美,身份低的去非洲或东欧。依目前的公开资料来看,外逃嫌疑人多选择出逃亚洲、非洲、北美地区,这些人多是诈骗者、非法集资及贪官。“在外逃贪官中,那些身份高、案值大者,多看中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身份较低者则选择拉美、非洲、东欧或者周边国家。太平洋岛国和中美洲一些国家,也是一些外逃贪官的热门选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分析。
国际合作引渡回国或者证明其是非法移民
公安部还表示,在缉捕时,应充分发挥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广泛建立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优势,深化国际警务合作。
目前,我国已与37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并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含有具体引渡条款的多边公约。通过国际引渡合作,我国将一批逃往境外的犯罪分子引渡回国。
然而目前境外追逃也面临一些困境。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曾向媒体表示,在各国引渡法律中,都有“政治犯罪不引渡”的原则。“现实中,一些国家面对我国提出的引渡或遣返请求,习惯于听信逃犯关于‘回国后可能遭受政治迫害’的辩称,对于一些犯罪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的外逃人员,既不积极遣返也不给出像样的理由。”此外,死刑问题是当前引渡中的一个难题。由于我国《刑法》中规定有死刑,对于那些坚持“死刑不引渡”原则比较彻底的国家,引渡就存在一定的障碍。
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缔结的双边引渡条约还为数不多,与美国、加拿大以及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尚未建立正常的引渡合作关系。对于外逃至这些国家的犯罪嫌疑人,“我国一般采取遣返非法移民的方式来达到境外追逃目的。”黄风说。专家分析认为,可以通过吊销有关人员的合法旅行证件、证明有关人员犯有严重罪行等手段,设法使该人不能在躲藏地国家获得合法的居留地位或者剥夺已获得的居留地位,从而达到将其遣返回国的目的。
潜逃加拿大12年的赖昌星和空手套取3500万的犯罪嫌疑人曾汉林,公安机关正是通过潜逃国遣返非法移民的方式达到了境外追逃的目的。
国际刑警发通缉令请求驻华联络官协助调查
多个成功境外追逃犯罪嫌疑人的案例表明,国内警方在向藏匿国请求合作之前,往往会事先知会国际刑警组织。
除了引渡,境外追逃还有以下方式;
(A)运用外逃国移民法遣返
所谓“移民法遣返”是指一国通过遣返非法移民、驱逐出境等方式将外国人遣送至对其进行刑事追诉的国家,无论作出遣返或驱逐决定的国家具有怎样的意愿,这在客观上造成与引渡相同的结果,因而也可被称为“事实引渡”。
如经济犯罪嫌疑人曾汉林潜逃后,我国公安机关向加方提出缉捕、遣返请求,并及时提供曾汉林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材料。后来曾汉林非法移民诉讼审理终结并被判决执行遣返。
此外,2008年8月将涉嫌巨额合同诈骗案的邓心志,2010年1月将邓心志的同案犯、潜逃加拿大7年的崔自立遣返回国,也是这一方式运用的结果。
(B)异地起诉,剥夺居留权
对于某些携款外逃的犯罪分子,如果我国与逃犯发现地国家因某些法律上的障碍尚无法开展正式的引渡合作,则可以考虑向该外国执法和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犯罪的证据材料,促请并支持配合该国主管机关以洗钱犯罪、违反移民法犯罪等理由在当地对其实行拘捕、开展刑事追诉活动并且追缴被非法转移到当地的犯罪所得,从而改变该人的法律地位,剥夺他的居留资格,截断他的经济来源,创造将其递解回国的条件,或者营造迫使其接受遣返的环境。
(C)劝说外逃者自愿回国
设法借助刑事政策的力量,采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对外逃人员开展攻心战,说服他们自愿回国投案。“劝返”往往能够收到一举三得的效果。对于办理案件的刑事司法机关来说,劝返的成功意味着追逃目的的实现;对于逃犯躲藏地国家来说,外国逃犯自愿回国接受审判有助于节省为开展国际合作或者国内法律程序而需花费的资源;对于面临围追堵截的外逃人员来说,如果国内法律在苦海深处和光明岸边之间为他们架设一座“黄金桥”,无疑将是件幸事。[2]
2015年1月,公安部发布2014年“猎狐”行动五经验,文章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等中央领导多次就专项行动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给“猎狐”行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经验一:组织保障有力。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等中央领导多次就专项行动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公安部主要领导和主管副部长亲自部署发动、直接指挥调度;各地公安机关“一把手”靠前指挥,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强化了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各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积极助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经验二:强化协同作战。公安部成立领导小组,13个警种、部门合成作战,14个工作组奔赴重点地区指导督战;各地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协调行动;境外执法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及警务联络官全力支持;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开展对职务犯罪境外逃犯的缉捕工作。
经验三:彰显政策威力。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外逃犯罪人员以宽大处理的机会,公安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各地充分利用政策,不断加大劝返力度,规劝390名逃犯回国自首(通告发布后,投案自首332人)。
经验四:发挥专业优势。参战民警必须做到:①快速反应。一旦发现外逃或获取逃犯线索,第一时间赶赴境外;②情报先导。整合各类情报信息资源,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像比对等先进技术;③证据完备。认真研究境外法律,及时获取和完善证据,确保符合国际执法合作的诉讼标准;④应变机敏。
经验五:铸就过硬队伍。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全体参战民警迎难而上,夜以继日、废寝忘食,多次奔赴“埃博拉”疫区开展缉捕。“猎人”们在异国他乡,面对种种险恶环境,战高温、斗疟疾,辗转奔波、连续出击,克服种种不利因素和难以想象的困难,迎来一个又一个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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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狐2014”——我国掀起境外追逃风暴
摘 要:"猎狐2014"
中国重拳出击追捕外逃贪官的信号,在2014年1月已经明确释放。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所做的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国(境)外合作办案机制,加大防逃追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做好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cn/c//.shtml  安部7月22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刘金国在会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全力打赢境外追逃这场硬仗,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坚决维护人民利益。  刘金国指出,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一些外逃嫌疑人还牵涉腐败犯罪,能否到案直接关系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刘金国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成立相应机构,迅速开展专项行动,掀起境外追逃的强大攻势。要全面掌握外逃嫌疑人情况线索,逐人逐案分析、制定缉捕方案、明确缉捕力量,尽快将外逃嫌疑人缉捕归案。要充分发挥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广泛建立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优势,深化国际警务合作,对外逃嫌疑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适时组织集中缉捕。要积极会同检察院、法院发布通告,敦促外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动员其亲属规劝回国。要广泛发动群众检举外逃嫌疑人线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制定举报奖励具体办法,对协助抓捕贡献特别突出的,由公安部直接奖励。  刘金国强调,要针对当前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建立健全防逃控逃追逃工作长效机制。要深入排查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措施、堵塞漏洞,着力提升防逃控逃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快速反应,发现外逃后第一时间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缉捕;对外逃嫌疑人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跟踪落实缉捕措施;加强警种部门协作,形成追逃工作整体合力。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工作。2008年以来,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将730余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
楼主发言:20次 发图:
  /a/62108_0.shtml  人民网北京7月22日电 公安部7月22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据悉,公安机关通过主动加强与境外警方和相关部门的协作,不断加大境外缉捕力度,使得一批潜逃境外,影响恶劣的涉嫌经济犯罪嫌疑人纷纷落网,其中包括曾引起公众强烈关注的“浙江跑路美女老板”俞优静。据了解,俞优静会同其母俞尼卷款上亿元外逃,被警方从乌干达被缉捕回国。  俞优静、俞妮圭从乌干达被缉捕回国  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俞优静会同其母俞尼圭,与周振浪签订协议,周将坐落于永康市城西工业区的厂房、土地作价5700万元转让给俞优静。今年1月,俞母女在仅支付1000万元土地转让金情况下,骗取周信任,将厂房和土地过户。随后,二人将该厂房和土地抵押给第三方,借款2000万元后,携款外逃。此外,俞优静还涉及巨额债务及担保,其中,仅贷款金额就超过亿元。俞母女出逃事件引起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曾一度成为媒体炒作热点。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于今年2月对该案立案侦查,3月14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俞优静、俞尼圭批准逮捕。  为将俞母女二人尽快抓捕归案,公安机关一方面向我驻迪拜总领馆、驻肯尼亚使馆、驻乌干达使馆等核查二人去向,另一方面做好监控与情报工作。今年6月30日,侦查发现,俞优静等人将于7月1日晚从坦桑尼亚乘飞机返回乌干达恩德培。公安机关紧急派遣工作组前往乌干达,会同乌警方于当晚10时许在恩德培机场将俞优静抓获。7月3日下午,工作组将俞优静强制押解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此后,公安机关不断做俞优静工作,促使其不仅积极配合调查,还主动恳请其弟安排其母俞妮圭回国自首。7月11日,俞妮圭致信我驻乌干达使馆,表达了回国投案自首的意愿。18日,公安机关派遣工作组抵达恩德培,即赶赴国际刑警组织乌干达国家中心局开展工作。20日,犯罪嫌疑人俞妮圭被成功押解回国。
  孙丕周、孙丕海逃往非洲被缉捕回国  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孙丕海、孙丕周兄弟二人通过其控制的河北中海钢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孙茂才等7名受害人共计6000余万元人民币,给受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月,二人由斐济逃往瓦努阿图。3月24日,河北盐山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二人批准刑事拘留。在我驻瓦努阿图使馆、驻奥克兰总领馆的协助下,公安机关经过不懈努力,于今年6月16日,将潜逃瓦努阿图的犯罪嫌疑人孙丕周、孙丕海成功押解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获缓刑后潜逃吉尔吉斯斯坦谷宗德被缉捕回国  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谷宗德在担任新疆鑫昌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国外项目负责人期间,将该公司在吉尔吉斯境内销售货物所得近34万元挪作他用,构成挪用资金罪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谷在被监管期间不服从管理,于日逃跑。日,应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建议,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对谷宗德的缓刑,裁定收监执行有期徒刑3年。今年5月,我驻吉尔吉斯斯坦警务联络官发现谷藏匿在比什凯克。获悉此情况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工作,锁定具体住址,于7月18日将谷成功缉捕,并于当日将其押解回国。  ---  看来不只是贪官啊
  押上时间点,一年完成多少抓捕,那个完成了,那个没完成,这些没看到  
  早就该出手了。  
  把那些想贪的想跑的震慑住,慢慢修补这个千疮百孔的系统
  .cn/i//.shtml  快播总经理王欣被抓 逃往境外110天归案  记者15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8月8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快播公司法人兼总经理王欣,在逃往境外110天后被抓捕归案,经国际司法合作渠道由相关国家移交中国警方。
  .cn/c//.shtml  美方愿与中国合建反腐合作网 在上海设立秘书处  2011年央行披露的数据显示,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外逃贪官携款超过8000亿人民币,导致中国大量资金外流。这同时带来跨境追逃追赃这一反腐难题。刚刚闭幕的APEC第三次高官会及相关会上,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以下简称“反腐合作网”)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专家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这一网络为中方的执法人员提供更多的便利。  建立反腐合作网构想于去年12月。  中央纪委网站今年8月15日披露称,中国监察部作为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工作组2014年的轮值东道主,与印尼、美国等经济体反腐败机构共同倡导,推动了执法合作网络的成立,并在北京承办了第一次会议。  反腐合作网由APEC各个经济体的反腐败和执法机构人员组成,在APEC反腐败工作组框架下设立,旨在加强以追逃追赃为重点的个案合作、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  王晓岷表示,这一机构的秘书处设在中国,美国担任联合主席。  亚太国家探讨缉拿腐败人员操作程序  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的建立,对于加强亚太地区打击贪官外逃和非法资金外流方面的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王晓岷介绍称,第一次会议上,各方通报了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各经济体联络人信息,探讨了缉拿腐败人员归案、追逃资产等国际合作的相关操作程序和案例,还商讨了未来在执法合作网络框架下开展国际追逃追赃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具体项目。  进程  中国已与38国签引渡条约  中国央行2011年发布的关于贪官外逃报告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逃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和国企高管为1名,携款超过8000亿人民币。中国的追逃努力很早就已经开始,到了今年,更是掀起了从内到外的追逃旋风。  与51个国家签司法协助条约  国务院新闻办2010年末发表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指出,中国重视反腐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已经成为国际反腐败的重要力量。  截至白皮书发布时,中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署了检察合作协议。公安部与44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建立了65条24小时联络热线,同59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签署了213份合作文件。  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美方为何力推反腐合作网?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国际间的反腐合作不仅仅是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在当前的形势之下,我们需要破除意识形态上的偏见,共同开展反腐败工作。”  庄德水分析,一方面,美国在治理贪腐官员的过程中,需要其他国家的支持。腐败资金的流动是跨国界的,离不开共同协作。另一方面,美方积极参与反腐网络的构建也和中国近来的反腐高压态势有关,反腐败成效在取信于民的同时,也取信于他国。  当前国际反腐合作有何不足?  2003年中国作为缔约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庄德水向北青报记者指出,“原来我们只是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总体框架之内开展国际反腐工作,但是这种合作会受到国际法和一些公约上的限制,为跨境案件的执行造成了一定难度,如今建立的执法网络可以视作落实公约的具体举措。”  庄德水分析,“以往,我们的反腐合作协议多是和发展中国家达成的,与西方发达国家签订的协议比较少,而官员外逃往往又把发达国家作为目的地,这给我们打击贪官外逃造成了一些制度上的障碍。建立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有助于与他国合作阻断贪官外逃的出路,及时追讨相关资产。”  反腐合作网对我国有何作用?  “以前一些西方国家认为中国会判贪官死刑,从人权角度考虑拒绝引渡,让贪官逍遥法外。有这样一个合作网络之后,有助于我们和不同国家之间实现信息上的共享,一旦发现有贪官外逃信息和资产转移行为,可以对其进行人身上的限制,同时对外逃贪官产生强大的司法威慑力。”庄德水说。  庄德水认为,“根据这个网络,我们可以要求美方提供一些支持,比如对外逃贪官的资产进行冻结,在人身上采取一些限制手段,同时提供一些司法上的帮助,促进腐败案件的侦破。简言之,就是‘把人控制住,把钱留住’,为中方的执法人员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  反腐合作网有哪些部门参与?  庄德水指出,在我国,具体负责海外追逃的主要部门是纪委、检察和公安机关,同时还涉及国安、外交、银行、海关等。其中,中央纪委处于核心位置并发挥主导力量。  今年7月,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谢光辉介绍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机构改革时表示,此次机构改革,把预防腐败室、外事局整合为国际合作局,一个很重要的职能,就是海外追赃追逃,同时有组织查办案件的职能。庄德水认为,从职能定位的角度来看,国际合作局应被纳入反腐败国际执法网络之中。“预防腐败室和外事局合并后,其职责定位更加清晰,承担对外反腐败的交流责任,同时要组织引导相关的跨国界反腐败工作。”
  学习普京,侵犯国家利益,死!  
  一看到哇啦哇啦的这么多篇,俺就感觉这又是一个形式主义。
  /a/72857_0.shtml  四部门通告:外逃经济罪犯12月1日前自首可减轻处罚  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白阳、邹伟)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10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这是继“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后,有关部门出台的又一重要追逃举措。  据悉,通告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给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根据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强调,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特别指出,包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适用本通告。  据了解,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目前已取得阶段性重大战果,先后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28名。
  /pns/%E9%80%83%E9%9F%93%E5%9C%8B%E5%90%83%E7%82%B8%E9%9B%9E%E5%A2%9E%E8%82%A5%20%20%E5%B7%A8%E8%B2%AA%E5%A5%B3%E5%AD%90%E8%A2%AB%E6%8D%95%E6%84%9F%E6%84%95%E7%84%B6/web_tc/article/013/5  逃韓國吃炸雞增肥 巨貪女子被捕感愕然  遼寧省一間投資公司女老總路某,涉嫌非法侵佔2500萬元人民幣,她與丈夫離婚之後帶着12歲兒子潛逃韓國。上月30日,韓國警方在首爾將其拘捕。路對被捕感到非常疑惑,並對媒體表示,自己躲藏在首爾深居簡出,吃的是炸雞和啤酒等方便食品,體重已經迅速增加,容貌也改變了,好奇警方為什麽還是能找到她。而根據報道,中央嚴厲捉捕逃逸海外的違法腐敗者,多個部門日前已發出通牒,表示12月1日前自首的可從輕處罰。
  /5299714.shtml  人民网北京10月20日电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0月20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  有记者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澳大利亚警方同意与中国有关部门进行合作,引渡逃至澳大利亚的涉嫌贪污的中国官员并收缴其赃款。请介绍有关情况。  华春莹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和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在惩治腐败问题上,态度坚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腐败分子不论逃到天涯海角,都一定要将其绳之以法。  华春莹说,中方积极对外缔结双边司法协助类条约。截至今年9月,已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63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刑人等条约。中方希望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有关国家开展追逃追赃合作,共同打击贪污腐败犯罪。
  /a/48296_0.shtml  据澳大利亚《悉尼先锋晨报》消息,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已经准备好与中国方面合作,查没中国外逃贪官在澳大利亚的资产。这项行动将在未来数周内进行。  在接受Fairfax Media独家采访时,澳联邦警察局亚洲行动指挥官布鲁斯·希尔(Bruce Hill)确认,澳大利亚政府已经同意在引渡贪官与资产查没上协助中国。这些贪官此前逃往澳大利亚,并从中国国内转移巨额非法所得。  首次查没资产的联合行动将在数周内进行。此前中澳双方已经就外逃定居澳大利亚的中国经济犯达成优先性名单。中国将澳大利亚视为国内贪腐资产的主要外流地之一。  被澳联邦警察局认定为嫌犯的包括有澳大利亚公民、永久移民。这些人来自中国,借助资产投资或商业移民等方式进行洗钱。  希尔说,这些嫌犯不是一夜间带着巨款逃往澳大利亚的,他们中的一些人事先进行了十分详尽的计划。典型的做法是,这些外逃贪官会现将配偶子女送往海外,并借助他们转移中国国内的资产。当他们自己名下几乎没有什么资产时,这些“裸官”就能够毫无麻烦地与家人在海外“团聚”了。  希尔说,当非法资产转移海外后,这些人开始将这些钱用作合法投资,包括房地产、股票等等,这样,这些钱便“正式”成为他们的财产。但是,这些财产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是从中国外流出去的贪腐资金。  而据新华社报道,公安部今年7月部署了“猎狐2014”专项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公安部要求,全面掌握外逃嫌疑人情况线索,逐人逐案分析、制定缉捕方案、明确缉捕力量,尽快将外逃嫌疑人缉捕归案。充分发挥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广泛建立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优势,深化国际警务合作,对外逃嫌疑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适时组织集中缉捕。
  /a/48285_0.shtml  《悉尼先驱晨报》援引希尔的话说,中国国家安全局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已就一份优先处理名单达成共识,这份名单是从一份百人左右的大名单中挑出来的,涉案金额达数亿澳元(1澳元约合0.9美元)。  目前,中国和澳大利亚之间尚无引渡协议,导致一些贪官滞留澳大利亚不归。澳大利亚2012年推出“重大投资者”签证,上周又宣布将于明年推出“高端投资者”签证。获取这两种签证分别需要投资500万澳元和1500万澳元,其他如英语水平等移民条件则相对宽松。通过审批后,申请人需分别等待4年和1年即可获取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一些人担心此类签证被贪官和不法商人利用。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本月14日表示:“我们愿与澳方加强追逃追赃合作,希望得到澳方的配合。贪污腐败分子在海外不应有容身之处。”  希尔表示:“所有犯罪分子都会自动寻找最薄弱环节,(在追逃追赃问题上与中国合作)就是想告诉那些贪官,别以为逃到澳大利亚就能幸福地生活下去了。”  根据最新官方数据,“重大投资者”签证自2012年推行至今年7月1日,共收到1027份申请,大部分来自中国。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已批准286份,吸收14亿澳元外国投资。新闻集团《澳大利亚人》报称,证实投资者财富来源合法性的难度较大,成为此类签证审批速度缓慢的重要原因。
  /news//.html  中纪委整合成立了中纪委国际合作局,及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人事配置汇聚中纪委、公检法、外交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8个单位。  结合此前公安部着手进行的“海外猎狐”计划,以及王岐山牵头的中纪委联合八部门合兵一处展开的系列大动作,中国在海外开辟的“第二战场”之打虎、猎狐行动风声正紧,且依形势判断将大有可为。  据多维新闻统计,自十八大起,截至2014年7月已有5万人违反八项规定被处理,截至四中之前已有18万党员干部受处分,54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更是拿下了周永康、徐才厚、苏荣等高层人物。  首先是数量之多。贪官外逃长期以来一直是敏感话题,究竟有多少外逃贪官,官方语焉不详,而民间和学术界则多有议论,版本众多。  2004年,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的研究报告《离岸金融中心成为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中给出的数据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逃贪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人均卷走1亿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此后,媒体大多引用此数据。  然而,该数据六年后突然被否定,直到2011年却又再度被大量引用。2008年6月,央行在题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课题报告中,援引社科院的一份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万至1.8万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2013年10月披露,2008年至2013年五年间,共抓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这是官方首次给出的外逃贪官被抓获的数据。  中纪委此前通报,仅2013年中秋和“十一”两个假期,出境的公职人员中有1,100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2014年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做出预警性判断,认为2014年腐败公职人员外逃现象可能还将加剧,特别是前期已经有关系人和资金在境外的公职人员,外逃机会增大。  其次是分布之广。对于外逃贪官的去向,舆论普遍认为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排名最靠前的几个藏匿地,这些国家甚至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贪官一条街”和“腐败子女村”。  公开资料显示,在中国59个公开备案的“裸官”外逃案件中,有7名身在澳大利亚。150多名“经济逃犯”在美国逍遥法外,其中多为贪官或涉嫌贪腐人员。另据加拿大出入境管理局的文件显示,从2011年4月到2012年6月,多伦多和温哥华机场查获来自中国人的1,300万美元未申报现金。有分析称,这三国是传统移民国家,生活质量以及教育水平等均有很大吸引力;另一方面,中国与这些国家在司法合作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给外逃贪官留下了钻空子的余地。但也有观察人士认为,不少贪官其实是“能去哪就去哪”,有时迫于无奈或为了隐蔽,会选择一些“冷门国家”或地区。“猎狐2014”涉及的国家就包括柬埔寨、乌干达、尼日利亚、斐济等,此前还有在加蓬、肯尼亚、塔希提等国家和地区发现中国外逃贪官的消息。  最后是级别高。据统计,1992年至2014年的22年间,公开报道的外逃人员共有51人。其中21人为政府部门各级官员,占总人数的约一半,且多为地方或部门的“一二把手”。如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贵州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卢万里、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原主席温玲等。还有19人为国企负责人,11人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任职,其余多为企业负责人。比较著名的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上海康泰国际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钱宏、河南服装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董明玉、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等。溯及过往,中国官方公开资料最早有记载的“外逃官员”,是上世纪80年代中国进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保成路商场原经理陈新国。官方正式使用“策划携款潜逃”词汇,最早是在最高检察院1991年的工作报告中。1996年6月,号称“距中南海最近的企业家”、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于志安外逃,曾轰动一时。  所谓攘外必先安内。中国国内反腐已经取得了极端性的成果,“安内”工作基本告一段落,时下最为紧迫的,即是“攘外”。早在2013年间,反腐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之时,中国相关部门已着手在国际领域的反腐联合部署。进入2014年,海外反腐更是力度空前。在中纪委的总调度下,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合兵一处,同时发力,将反腐矛头指向海外,吹响中国境外反腐追逃的冲锋号,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中纪委还紧急整合成立了中纪委国际合作局,及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人事配置汇聚中纪委、公检法、外交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8个单位。而作为主要执法部门的公安部启动的“猎狐2014”行动,更是成果斐然。另外,公检法与外交部四部门联合发文,承诺外逃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可减轻处罚。这一系列大动作,标志着在新阶段中央反腐重心的转移,其前提是这场自上而下的国内反腐运动已经从以中央为主导转为了以地方为主导,各地厅局县处级官员群体性落马成为常态。
  .cn/c//.shtml  猎狐行动百日抓180名逃犯 40余缉捕组无一失手  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10月30日在北京举行。自7月22日“猎狐”行动开展以来,截至10月29日,行动组已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劝返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名。涉案金额在千万以上的44名。缉捕数已超过去年全年总和。派出的40余个境外缉捕组无一失手。  针对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逃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情况,对于藏匿在逃犯罪嫌疑人相对较多、缉捕条件较好的国家,派出专门工作组,会同所在国执法部门实地摸排核查,寻找线索,适时组织集中缉捕。截至目前,向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柬埔寨等周边国家派出的20批次境外缉捕组,缉捕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75名,占全部已缉捕劝返总人数的42%。派出的40余个境外缉捕组无一失手。  公安部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28个,抓获11名10年以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安徽警方在泰国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亿余元的张某、何某和涉嫌合同诈骗逾亿元的王某等4人缉捕回国。  重庆警方将“漂白”身份、潜逃加拿大14年、利用职务挪用600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成功抓获。  河南警方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劝返、遣返、赴境外缉捕7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澳大利亚查封了中方通缉的7名经济逃犯的资产,包括云南省委原书记高严、厦门原副市长蓝甫、湖南高速管理局原局长童言白等。新华、《法制晚报》  途径一引渡  据公安部今年7月的通报,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将经济犯罪嫌疑人730余人引渡回国。  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两国共同认定的犯罪行为如洗钱罪、贪污受贿罪等即可引渡。截至今年7月底,中国已经与38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  途径二遣返  与引渡合作不同,遣返非法移民在形式上并不一定表现为国际合作,而主要表现为逃犯隐藏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安全和秩序,依据遣返国的移民法单方面作出的决定。  根据我国移民法,办案部门可以通过查明犯罪嫌疑人在国内的犯罪事实,本人持无效、过期证件出逃或以假身份、假结婚、假投资等欺诈手段向国外移民等情况,呈报最高检,由有关部门将上述情况通报犯罪嫌疑人所在国的移民管理机关,促使其采取遣返、驱逐出境等方式移交犯罪嫌疑人。  日,1999年出逃加拿大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角赖昌星被成功遣返。  途径三劝返  仅2013年,我国检察机关从境外追捕归案16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其中12人系经劝返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引渡和遣返时间漫长、程序繁琐,相比之下,劝返可以有效节约司法成本。劝返是最高检在追逃实践中创新出来的追逃模式。  途径四异地追诉  异地追诉,是指由我国主管机关向逃犯躲藏地国家的司法机关提供该逃犯触犯该外国法律的犯罪证据,由该外国司法机关依据本国法律对其实行缉捕和追诉。  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开平支行原三任行长余振东、许超凡和许国俊,2001年案发后3人潜逃携4.83亿至美国。由于中美之间尚未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美国主管机关没有并且不可能启动引渡程序。因此,广东省检察院协助美国司法机关以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等罪名,在当地对余振东实行缉捕并开展刑事追诉。许超凡和许国俊分别被美国法院判处25年和22年监禁,并留在当地监狱服刑。
  .cn/c//.shtml  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发布(全文)  我们重申《圣地亚哥反腐败和确保透明度承诺》、《亚太经合组织圣地亚哥反腐败与提高透明度行动计划》和《符拉迪沃斯托克反腐败与提高透明度宣言》  ——重申我们的承诺,通过引渡、司法协助、追回腐败所得等手段,消除腐败避风港;考虑在本经济体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更加灵活的手段追回腐败所得;全力推动意在预防、调查、起诉和惩治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  加强与腐败官员及其非法所得跨境活动相关的信息共享,以最大限度地打击腐败、贿赂与非法资金流动;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定义,提高受益所有权透明度,从而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发现腐败行为。  建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设立秘书处以负责网络的日常运行,并期待这一网络早日建设成为亚太地区反腐败与执法机构间分享信息与交流经验、技术的非正式合作机制,从而为侦测、调查并起诉腐败、贿赂、洗钱与非法贸易提供便利。  在各成员经济体法律规定范围之内,通过一切可行方式开展反腐败案件合作,并为开展反腐败跨境合作的官员提供行政安排等方面的便利。  强化预防腐败机构、制定反腐败政策、鼓励社会参与等;设立保护举报人的措施与体系;高度重视反腐败机构与执法部门能力建设;努力推动成员经济体间开展经验分享、人员培训与技术援助。
  /a/957.htm  自今年7月公安部开展“猎狐”专项行动以来,已抓回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至少达335人,其中自首人员至少154人。  据路透社12月2日报道,法国司法部刑事事务长Robert Gelli对该媒体表示,法国将会帮助中国追查潜逃法国的中国贪腐官员,同时不排除将追查到的贪腐官员引渡回中国。  他表示,中国政府将很快向法国政府提供一份10人名单,这份名单包含一些涉嫌“因腐败致富,前往他国寻求避难、或将赃款投资他国”的嫌疑人。  Robert Gelli对路透社表示,在这份名单中,有两到三人或许在法国境内,另外几人在欧洲其他国家,但此前均与法国有联系。  据中纪委2010年发布的数据显示,近30年来,中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500多亿美元,人均约1亿元。  作为自十八大以来掀起的反腐风暴的重要举措,中国公安部于今年7月22日部署代号为“猎狐2014”的行动,掀起了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强大攻势,行动开展以来,抓获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至少达335人,其中自首人员至少154人。  上月以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APEC会议和G20峰会上,在会见美国总统奥巴马、加拿大总理哈珀时,以及在访问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斐济期间,至少7次谈到国际反腐败合作、海外追逃追赃。  就在上周,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在外交部举行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外媒体吹风会上介绍,截至今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  路透社称,中国外逃官员最热衷的目的地是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今年10月,澳大利亚警方公开宣布,将帮助中国追讨海外贪腐人员。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中国公安部向澳大利亚提供了一份优先追缴名单。《凤凰周刊》还提及,中澳此前曾进行过联合追缴行动,在2011年的一次追赃行动中,澳大利亚政府按照非法所得法的公平分摊条款,给中国政府退还了416万澳元,价值3000余万人民币。  这一方式或许同样适用于法国。“我们将找出中国贪腐官员转移到法国的非法资产,如房屋、汽车、存款和其他投资等,并采取立即措施冻结这些财产。”Robert Gelli对媒体表示。  另一位司法部高级官员Céline Guillet也表示,尽管中法双边引渡条约还有待法国议会的批准,但中法仍会在法律事物合作和其他互助框架下加强在追缴海外赃款上的合作。  目前,法国也希望于中国能够帮助追查非法汇款。法国官员此前曾表示,法国公司因为非法汇款损失高达3.7亿美元,大多数汇款最终流入中国。法国曾经多次请求中国能够协助调查此事。
  /a/09553_0.shtml    7名湖南人上红色通缉令  近日,“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引人关注。截至12月8日,通缉令显示,多达503名中国人被通缉,其中475人来自大陆,有7名湖南人上了红色通缉令名单。  12月12日下午,经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协助,记者核实了部分湖南籍嫌犯的信息。其中来自衡阳的胡青青已经自首,她曾骗取200余农民工近300万元出国押金,潜伏伊拉克。女星许晴前夫、来自株洲的刘波涉嫌“信用证诈骗”,今年11月,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还曾协助办案机关海南警方调查,初步判定其潜逃日本。  12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进入国际刑警组织的官网(www.interpol.int)的“红色通缉令”页面查询得知,被列入红色通缉令的7名湖南人主要涉嫌经济犯罪。  7人中有4名男性,3名女性,均显示出生地为湖南。国际刑警组织官网均列出了他们的照片、对他们通缉的国家和部门、英文(汉语拼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语言、出生地、国籍和罪名。但并没有列举具体案情,仅指出他们涉嫌的案件类型,如“诈骗、信用证诈骗、合同欺诈、盗窃、洗钱和非法商业活动”。  记者从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得知,这7名被通缉的湖南人的姓名分别是:来自湖南常宁的邓文忠、张爱梅,来自株洲的刘波、衡阳的胡青青、岳阳的陈云以及长沙的邓继云。此外,一位名叫CHEN YI JUAN的湖南女子,身份、住址信息暂时不明。  值得注意的是,7人中有5人被中国司法机关通缉,岳阳的陈云、长沙的邓继云分别被柬埔寨和坦桑尼亚司法机关通缉,涉嫌的罪名分别是“盗窃”、“非法商业活动”。  株洲的刘波是7名通缉犯中名气较大的一位,他是演员许晴的前夫,国际刑警组织以他涉嫌“信用证诈骗”纳入了红色通缉令名单。不过来自衡阳的胡青青,已于2011年自首,去年底因挪用资金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  除胡青青外,上述6名被通缉者目前尚未归案,无确切下落。记者从公安机关获知,初步判定刘波潜逃在日本境内。  [案情列举]  许晴前夫刘波涉诈骗银行38.4亿日元,十多年前已经出逃  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的7个湖南人中,刘波名气最大,1964年出生的他是演员许晴的前夫。  公开资料显示,株洲人刘波14岁考入武汉大学中文系,后又在北京大学读博士,其间曾师从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毕业后做过媒体人,从事过地产、医疗保健、文化出版等领域的经营活动,参与编制出版《传世藏书》。  1995年,刘波创立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收购武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后,将公司更名为诚成文化。2003年《南方周末》曾报道(此文系“刘波的40亿贷款黑洞与‘半张脸’的神话”),刘波涉嫌欠下40亿元的贷款黑洞,以及数目不详的担保贷款。当年9月,刘波欠债潜逃的消息在坊间流传。  今年12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2003年7月刘波出逃,涉嫌信用证诈骗。该案由海南警方侦办。案件信息显示,1997年至1998年期间,刘波提供虚假的信用证单据和证明文件,骗取中国银行海南分行38.4亿日元。警方透露,刘波已逃往日本。  谈到刘波,很多人会想到演员许晴。1997年夏天,许晴认识了比她大5岁的刘波。1999年,刘波与前妻离婚后,同许晴走到了一起。“他出事的时候,我跟他已经分手一年半。”今年7月,许晴曾回忆她与刘波的那段感情,并表示“绝对不后悔”。  自首者胡青青  诈骗农民工300万元潜逃伊拉克7个月,被判5年  回国自首的衡阳女子胡青青,今年48岁,原为衡阳市诚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执行董事。去年底因挪用资金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5年。  判决书显示,2007年8月,胡青青创办诚信公司介绍出国劳务,但并未取得办理出国劳务中介的相关证件。为了显示公司实力雄厚,胡青青以60元的价格,伪造了一张注册资金达300万的营业执照。2009年起,她以招工前往菲律宾、安哥拉、韩国等地为名,先后在常德、衡阳、岳阳、张家界等地向200余名想出国务工的农民工收取押金,共近300万元。  其间,胡青青先后从押金中挪用70多万元用于购房购车,4次前往伊拉克“考察”。但与其签订合同的农民工一直未能出国务工,也未能退回押金,经有关部门数次调解后未果。2010年底,胡青青突然离开衡阳,飞往伊拉克。日,衡阳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上报湖南省公安厅。经公安厅多方努力,国际刑警于日发布了对胡青青的“红色通缉令”。  胡青青在伊拉克待了近7个月,其间曾想在伊拉克申请避难,取得外国国籍。但迫于“红色通缉令”,胡青青于日回国投案。  日,胡青青获刑五年,追缴其挪用资金732628元返还被害人。  [分析] 胡青青已经自首,为何仍被通缉?  尽管胡青青已经被判刑,她仍在红色通缉令名单上,涉嫌罪名是“合同欺诈”,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民警周旭介绍,他们早已向国际刑警组织反馈了胡青青自首,但不知为何未从通缉名单上撤下。有分析称,可能是国际刑警组织官网信息更新滞后所致。  [其他案情] 邵阳人朱忠云上了通缉令,但写的是浙江人  值得一提的是,家住邵阳洞口县的49岁男子朱忠云也上了“红色通缉令”。“他拥有两个户籍,红色通缉令上写的是浙江,查不到是湖南人。”周旭介绍,朱忠云也算是湖南人,其因涉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被湖南经侦部门追逃,后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今年7月,朱忠云已在意大利被当地警方控制,湖南警方已提出引渡要求,目前意大利司法部门正在进行审查。  [知多一点] 请求通缉的前提:检方已经批捕嫌疑人  “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它的通缉对象均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民警周旭介绍,湖南省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红色通缉令”的情况并不多。“发‘红色通缉令’对证据要求很高,必须是犯罪事实非常清晰,所有的证据都比较到位。”周旭介绍,请求国际刑警组织发“红色通报”进行通缉的前提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已批准逮捕。由于国际刑警组织中的许多成员国和我国的法律体系不一样,我国公安部门申请‘红色通缉令’和引渡嫌犯,需要经过较复杂的程序。”  [小档案]  国际刑警组织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是规模仅次于联合国的第二大国际组织,目前共有190个成员国。1923年创立的国际刑警组织,主要职能是保证和促进各成员国刑事警察部门在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1984年,中国正式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目前该组织共有190个成员国。  潇湘晨报记者覃剑 朱远祥 梁美兰
  .cn/c//.shtml  辽宁凤城原市委书记外逃美国2年后回国自首
  搜狐2014,让那些吸取国家血液的狐狸们无所遁形。致敬那些辛苦的警察
  .cn/w//.shtml  美方宣布同意精简遣返中国贪官流程  中新社华盛顿4月11日电 (记者 张蔚然)美国国土安全部当地时间11日表示,约翰逊部长近日访华期间与中方达成一致意见,美方同意精简遣返中国贪官的流程。  国土安全部当天发表声明说,本月9日至10日,约翰逊对中国进行首次访问,就反恐、海关、移民、网络安全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与中方进行讨论,这是时隔9年后美国土安全部部长首次访华。期间约翰逊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中国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等官员举行会晤。  约翰逊表示,此次访问中,双方同意在达成一致的领域推进合作,同时就分歧“坦诚交换了意见”。  声明说,约翰逊与中方官员同意精简遣返收到最终递解令的中国公民的流程。美国海关与移民执法局将与中国公安部密切合作,核实申请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的身份,同时确保安排定期包机计划,促进遣返工作。  中共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展开大规模海外追逃追赃行动。中国最高检反贪总局上月透露,中方已向美国提供一份追逃“优先名单”,请求美方协助追捕,据信名单上的人都藏匿在美国。美国国务院则表示鼓励中方提供强有力证据和情报,确保美执法机构调查和起诉涉嫌腐败的案件。中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会为逃犯提供庇护,将在各自法律范围内,努力将其实施遣返。(完)
  http://www./n16/n77778/index.html  关于公布涉腐人员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的公告  按照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天网”行动统一部署,为打击震慑外逃腐败分子,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现将100名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的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信息向社会公布。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将继续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及各成员国追逃合作,对包括腐败分子在内的各类在逃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球通缉,坚决将其绳之以法。  涉腐人员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  杨秀珠  李华波  乔建军  黄玉荣  闫永明  肖建明  李向东  刘昌明  胡玉兴  裴健强  蒋雷  刘勖  徐进  刘湘建  陈祎娟  孙新  杨湘洪  陈兴铭  刘常凯  方翠英  胡奉宪  袁梅  肖斌  朱振宇  姚耿  周静华  郭欣  李文革  张大伟  徐维铭  杨立虎  白静  黄艳兰  郭廖武  石阳  唐东玫  詹再生  黄水木  付耀波  王佳哲  张清瞾  周世勤  徐聪荣  宣秀英  吴权深  孔广生  徐伟  郭洁芳  常征  张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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