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晋升上将西乡县教师职务晋升需具备哪些条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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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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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教育局文件
平教政〔2015〕128号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关于转发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务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镇(乡)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函〔2015〕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今年申报晋升中级、高级教师职务对象参加专业知识测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推荐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对象。按照我县现有中、高级岗位设置情况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今年我县各级各类学校高级相应岗位有空缺且符合高级职称晋升资格的教师,以及符合中级职称晋升资格的教师要求参加晋升相应职称评审的,可以报名参加业务知识测试。
1.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幼中高、职高专业课)、高级讲师、讲师、研究员、助理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对象;
2.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中小学实验师职务对象。
二、专业测试科目(暂定如下,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等11科;
职高:语文、数学、英语、德育课、创业与创新教育、心理健康、计算机基础、音乐、体育、美术等10科;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实验)、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课(含劳技、地方专题课程)等7科;
其他:中学德育(含心理健康、班主任),中学信息技术(含网络管理)、中学音乐、中学体育、中学美术、副研究员(助研)、高讲(讲师、职高专业课),小中高(小高),幼中高(幼高)。
测试内容分教师基本素养15%、教育教学理论15%、学科知识70%,其中职高专业课、小中高(小高)、幼中高(幼高)不分学科。
三、上报时间
各学区、直属校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温州市2015年职称晋升对象花名册》(高级、中级分开造册)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县教育局政工科。联系人:黄少华,联系电话:,邮箱:。
四、测试时间
2015年7月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请各学区(单位)于7月1日派人到县教育局政工科统一领取准考证。
五、其他事项
1.中级、中学高级业务知识考核成绩两年内有效(2014年的成绩今年有效,2014年已考对象今年可以不考);
2. 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包括民办学校)教师申报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经历(城镇学校确定按平教政〔2012〕275号文件执行);
3.业务知识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高级职称、助研、讲师、幼高业务测试成绩由市教育局划定最低分数线,中级职称业务测试成绩由县教育局划定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予申报晋升;
4.参加今年流动的教师,晋升职称业务知识测试在现所在单位(要符合现有单位报名条件),评聘按到流动后单位的岗位控制标准比例要求执行;
5.高级职称考核办法按温教人函〔2015〕44号文件要求执行,中级职称评审具体考核办法及中级、高级职称(在划定最低分数线以后)推荐指标另行通知。
附件:温州市2015年职称晋升业务测试对象花名册
平阳县教育局
2015年5月26日&&&&&&&
&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印发
温 州 市 教 育局
温教人函〔2015〕44号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1.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高中(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且任教高中段满10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
中学教研员、教科员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城镇学校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其中,45周岁以下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研员、教科员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⑵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
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且任教高中段满10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
中学教研员、教科员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
⑶中小学初级教师仍按《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均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职务均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实验师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具有博士学位,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分别具备聘任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小学高级教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年资时间计算到职评年度年底(其中获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及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及以上)。
2.申报中学一级、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分别具有聘任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第一学历研究生毕业申报中级不少于2年,中专(高中)毕业申报助理实验师须5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聘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第一学历本科毕业不少于2年)。
3.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4.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平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本岗位试聘1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5.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未成年人校外机构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四)年度考核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对象,任现职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的对象任职近4年来的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
1.申报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任现职以来有2篇及以上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材或著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三等奖、市(地)二等奖及以上,其中2篇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内容应与所任岗位、学科对口)须经专家鉴定合格。
申报副研究员对象要求在中小学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研究,设计、主持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中小学教育管理中实际问题。
2.申报小中高职务,任现职以来有2篇及以上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材或著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三等奖、市(地)二等奖、县一等奖及以上,其中2篇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内容应与所任岗位、专业对口)须经专家鉴定合格。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有2篇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其中一篇可为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报告、教案反思、教育随笔等,内容应与申报学科专业对口)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交流推广,或获得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其中1篇与申报学科专业对口的论文,须经专家鉴定合格。
市、县两级教育科研部门、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送审论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且其中1篇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兼任学校行政领导或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其中1篇可以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的必须有1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国家专利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4.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实验师职务,任现职以来须有2篇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奖。
5.申报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应提交1篇公开发表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获奖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教学反思、教育随笔)。
提交获奖的论文,其奖项须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颁发,并附论文评奖通知和获奖文件。
(六)班主任年限
1.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第一学历本科毕业申报小学高级教师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
2.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课程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信息、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任职年限等同于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未成年人校外机构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
3.申报德育学科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是现任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典型事例在县(市、区)级会议或市直学校会议上介绍宣传,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任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满8年以上;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曾担任班主任工作满8年以上,且任现职必须满3年及以上。
班主任工作经历须在本校内公示。
(七)教师教育
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每5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分段计算,2011年之前,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获得学分时间计算到2015年6月30日止。
(八)教学工作量
职称评审要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教学一线教师要满教学工作量,学校中层干部不少于本校教师1/2课时,校级领导不少于本校教师1/3课时,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修选课,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纳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未成年人校外机构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
(九)普通话
根据《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省语委〔1999〕5号)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任教口语课或语言课的教师,普通话测试要求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除中小学管理职务、实验师职务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外)为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十)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浙人专〔2006〕58号和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分别获得3、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基层单位(特指除县政府所在地、市(区)街道中小学、县(市、区)直属中小学外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一)外语要求
申报中专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要求,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4〕237号)规定执行。
(十二)中职教师和网络管理申报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分文化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两类。申报专业课中、高级教师职务,须具有本专业相关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且每两年必须到企业实践2个月以上。
2.中小学从事网络管理人员,在学校兼信息技术课,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可以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
(十三)成人教育学校职称评审按照省教育厅浙教人〔2014〕118号文件执行。
(一)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不满5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三项者,可破格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
1.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得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不满5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得国家、省(部)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省师德楷模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具有较高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⑵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交流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副研究员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具有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6.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四)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已满,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未到(原则上提前1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在中小学校实验教学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 2.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实验工作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具有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实验方面教材、著作。
6.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高中或相当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
(五)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不满4年,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在省级学术会议交流、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2篇或市级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3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科研(课题)报告、教学经验总结、教育教学案例,并在县级以上举行过公开课;
2.教龄在20年以上,其中本专业教龄和担任班主任各在10年以上,实践证明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一致公认良好。
3.获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市教坛新秀等市级综合性荣誉或省级单项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或获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2次及以上。
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六)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不满4年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
1.参加编写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2.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3.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称号及以上者。
4.在教育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5.大专毕业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15年及以上,大专以下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20年及以上。
(一)5月20日至25日论文送审(发表交流时间截止到5月15日)。
(二)6月15日至19日,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晋升各类高级职务及讲师、助理研究员、幼儿园高级教师等中级职务对象业务测试花名册,市局直属学校除上报上述花名册外,还要上报晋升中学一级和小高职务对象业务测试花名册。
(三)7月8日专业知识测试。
(四)9月14日至18日报送助理研究员、讲师、幼高和市直中一(实验师)、小高申报材料。
(五)10月19日至23日报送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教师职务、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高级讲师申报材料。
采取考试、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逐层推荐申报对象。
(一)业务考试占15分。测试内容:基本素养占15%,教育教学理论占15%,学科知识占70%。业务考试划定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予申报。业务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二)论文鉴定占10分。今年申报高级教师论文鉴定与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规划办)论文评比全面整合,已参加2014年和2015年规划办论文评比的对象,不需要再送审鉴定论文,只需送审资格论文。论文鉴定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申报。从2015年起,论文鉴定结论5年内且任现职期内有效(2015年鉴定合格的论文,有效期至2019年)。
(三)综合业绩评价占25分。根据《温州市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附件2&3)进行逐项评分,填写《温州市中小学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并进行公示7天。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推荐申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教学评价占50分。市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申报对象进行教学水平面试,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其中申报高讲、副研、高级实验师对象参加面试答辩。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初中学校教师职务晋升实行单列考核。
(五)专家评审。市局职改办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业务测试、论文鉴定、综合业绩、教学评价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报评委会评审。
(六)公布结果:评审结果在温州教育网(www.wzer.net)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0〕93号)有关规定,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推荐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对象。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地各校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评审条件、推荐名额、考核程序、评审结果四公开,为教师搭建公平竞争平台。
(三)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评审资格,评审次年起三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四)评审工作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倾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关注长期在山区、海岛、农村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工作的教师职称评定,积极为其职务晋升创造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
(五)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阮秋妹,电话:。
1.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2.温州市中小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
3.温州市中小学校管理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
4.关于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论文要求的说明
5.2015年职称工作行事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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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汉中振兴计划招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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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汉中振兴计划招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2015年哪有振兴计划考试培训,,详情咨询电话:029-  【大成导读】2015汉中市振兴计划招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2015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在报名网站报考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6月2日―6月4日(8:30-17:30)。资格复审期间,应聘人员的个人安全责任自负。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按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的县区安排如下:  1、6月2日:汉台区、洋县、略阳县、留坝县  2、6月3日:南郑县、西乡县、宁强县、佛坪县  3、6月4日:城固县、勉县、镇巴县  三、资格复审地点: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市政府院内)  四、资格复审需本人持以下证件:  1、打印的网上《报名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打印)。《报名表》须用A4纸打印,并在《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栏内亲笔签名。  2、就业相关手续。  (1)未就业毕业生: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存放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可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未就业证明。)  (2)已就业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单位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的工作人员须持工作单位、同级教育局和人社局同意报考的证明);企业职工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自谋职业人员持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证明。  3、《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  2015届毕业生尚因未办理毕业和就业手续无法提供毕业证和未就业报到证的,可持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交我局审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的该表原件我局将留存备查。  4、《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证件一致)。  5、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  (1)报考教师岗位的需持教师资格证原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单(要求4科全部合格)  (2)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持团市委的证明;服务期满的“选聘到村任职”需持市委组织部的证明;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需持市教育局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将按照招聘公告和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审查。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公告或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不符、报名信息虚假的,取消考试(核)资格。被取消考试(核)资格的,责任自负。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我局将在其打印的网上《报名表》上签章,作为参加考试(考核)的依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直到本次招聘工作结束。  五、资格复审的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请及时在交费处进行复审确认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4日17:30。未按期进行复审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复审后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考核)时间和安排等事项,敬请关注本网站!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陕西大成教育联系电话:029-  陕西大成教育(陕西大成公务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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