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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对土地的论述: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制度的演变  1978年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承包给农户经营。开始承包期限为5年,后分别与1984年和1993年将承包期限延长到15年和30年。  1983年几乎所有可耕耕地都分配到了农户手中。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个人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区分,承包期延长到15年,允许土地使用权在农户之间自愿转让。但对集体内部如何重新分配承包土地并未明确规定;  1993年第11号文件,承包期延长至30年,允许在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转让土地使用权。明确传达:对土地承包权调整会侵犯农民承包权利。  1996年,第16号文件禁止大规模的承包方案调整,只能得到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并取得县乡政府许可,才能小规模的调整。禁止通过行政措施推行何种形式的非自愿规模化农业经营。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给家庭经营的期限为30年。而对城镇土地,则规定,市场使用权上限为70年。为活跃城镇土地使用权市场打下了法律基础。  2001年,第18号文件,禁止村集体强制收回土地承包权,并以盈利为目的将土地承包给村民以外的人。  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此法,农户拥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可以转包(给其他村民家庭)、出租(给非村民家庭)、互换、转让。  2007年出台《物权法》,该法将农民的农业土地使用权定义为财产权,而不再是以前的法律那样定义为合同权利。《物权法》再次确认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任何形式的土地交易,使用权的转让都必须遵守以下原则:自愿、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谈判自由不得强迫、补偿、需履行正式程序、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规定  2008年中共中央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农民30年的土地承包期改为无固定期限的“长久不变”。  近十年中央一号文件主要内容:  1、2004年《关於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2、2005年《关於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3、2006年《关於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7、  4、2007年《关於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5、2008年《关於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6、2009年《关於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7、2010年《关於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8、2011年《关於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9、2012年《关於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10、2013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百度搜下这些文件,仔细解读下。  土地改革方向:  目前国内经济环境整体形式不太好,国内下一个重要经济增长点、超大的货币蓄水池就是目前各地政府大力推进的所谓“城镇化”,随着各地政府城镇化大力推进,现有土地制度已经严重制约城镇化的继续推进。  一种说法是私有化,但土地政策涉及民生根本,任何级别的领导都不敢在这制度上做重大改进。土地无法私有化,就失去了他投资的应有价值,这也是为什么五年之后,国家将土地承包权确权到农户,农户拥有土地的永久承包权,这样土地的投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  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事实上已经找到了方案,只是各地改革的进展步伐不一。重庆、成都相继成立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改革重点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开展农村房屋产权流转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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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确权的措施和意义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是确权,确权是有序流转的基础。这次改革试点的核心是“确权颁证,还权赋能”。即明确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属于农户,并拥有对土地出借、出租、出售、抵押、质押等权能。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要求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下,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土地产权确权模式:  1、 林权  国内林权确权颁证工作已经结束,已经确权发证到农户手中,相应的林权制度改革已经跟进,林权证抵押质押的功能已经实现,但暂时的相应管理措施和管理部门还没有完善。参考:  日银监会和国家林业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  《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银监发〔2013〕3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从银行贷款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实现了林业资源变资本的历史性突破。《意见》规定,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满足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产品加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协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贷款资金用于林业生产的,期限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这一举措破解了各地普遍存在的抵押范围偏窄,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的问题。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自行评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以降低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成本。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应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备专业评估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自行评估。  2、宅基地确权  国内大规模农村宅基地产权确权工作还没有启动,房屋产权转让只能限定在当地所在村组组民之间进行流通。前段时间看到关于广东一篇土地改革破冰的报道,广东省范围内宅基地自由转让范围扩大,但也只限于本镇集体组员范围内,城镇居民还是严禁参与。  3、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国内各地已经全面开始,据我所了解的,我目前所在地区集体土地确权已经发证到集体。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确权发证时间表不清楚,通过今年的一号文件,隐隐约约猜测到5年之后有可能确权发证到承包户手中,目前发证到集体,只是一种过渡,土地承包经营权最终会确权到农户个人手中。
  土地实操经验  一次国外旅游的经历,让我开始关注土地,因为关注而开始了解。2011年,有心加机遇巧合我租赁了一块面积不大的土地,虽然只有100多亩,但已经达到我的心理预期。  在这块土地上面,我曾经有过很多的想法,也花费了很多时间逐个去论证自己的想法,但都一一推翻了。为此我在天涯经济论坛邀请了一大师级别的网友建了一个关于土地改革的讨论群,,同时邀请了一部分对土地改革比较感兴趣的网友利用空余时间研究国内土地改革走向,因群内大部分网友自身经济实力有限,我们一直在探讨低成本拿地方式和可复制性项目获取利润对冲拿地风险等运作模式,但是经过大量的数据分析,一直没有找到一条比较适合的投资模式。  投资模式没有找到,但自己的土地不可能一直空闲在那里,在邻居大叔的建议下,我将自己拿的这片地大部种了杉木用来对冲拿地的风险。   我老家农村有块自留山20亩左右,自留山旁边邻村有块100多亩荒山,山脚还有块20多亩的旱田,三块地加起来 150亩左右。这样的规模基本上能够达到我预期的投资规模,经过多次和当地村组织谈判2011年10月份把这片地拿了下来。山地租赁的价格为15元/亩。20亩旱田的租价为100元/亩,租期均为30年,租金共10.5万元一次性付清。(不含自家山林)   土地租赁下来了,我前期规划种植油茶树苗,油茶项目在我们当地一直比较重视,而且补贴比较高,立项补贴高达600元每亩,我走访了当地多个油茶种植项目,规模从上万亩到几百亩。经过论证分析,我放弃了油茶种植项目,放弃的原因就是油茶的投资大,回收期相当长,更主要的是后期维护量比较大,完全不符合我拿地初衷。  同时,我也研究了国内有机农业种植市场,经过多次考察和请教专业人士,有机农业就是个噱头,同时有机农业所需专业技术相当强,只得再次放弃。因农时关系,我决定将这片地荒废一年。  本村一个邻居大叔给了一个建议,土地可以种植杉木。  他提出一棵杉木一年的生长期创造的价值约为3-5元每棵,按照我租赁的这片土地可以种植15000棵左右的杉木苗,一年可以给你带来7.5万元的收益,虽然杉木投资时间长了点,但后期所需维护管理前三年到位之后,之后的管理相对就简单很多了。  就大叔的建议,我认真做了测算,杉木成材时间一般需15年,目前杉木的市场行情价格为1200元每个立方,每亩土地可产杉木10个立方左右。15年之后按照目前市场价格,130亩土地收益约为156万元,而杉木作为原材料资源,其市场需求和市场价格走向应该不会走低,至少能作为投资增值和保值的手段,其风险主要来于自然灾害(例如:森林火灾和类似于2008年冰冻灾害)。通过上述论证分析,我觉得项目可行,2012年8月土地开始正式动工。  当然上述投资收益描述太简单了,和预期投入相差很大,土地整理成本和人工工资开销估算反差很大,在其中走了很多弯路和浪费了较多资金,有些资金开销完全可以节省下来。这片土地整理、人工、各类树苗购买所花资金在22万元左右,其中包含了水果树种植4万元左右,杉木种植所花资金在18万元左右,这里我就不做详细核算了。  在这里我声明一下,大家不要去估算杉木投资收益,杉木投资收益时间比较长,年回报率并不是太高,相对于其他投资手段,杉木投资收益相对就比较小了,这只是投资手段之一,也是参与土地改革进程手段之一。因为林权投资时间长,但是阳光和时间能够给你源源不断的创造财富。同时林权贷款期限长、利率低,如果大家有渠道的话,还可以拿到财政贴息贷款。再一个就是造林补贴,目前我所在地区杉木种植的补贴是200元每亩。分三年逐步补贴到位,第一年补贴130元每亩,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为30元每年,就在昨天,我接到了村负责人给我的电话,要我提供银行帐号,造林补贴马上就要到位了。综合上述我所分析的,要想参与土地改革进程,这种模式不失为手段之一,但它有一定的区域性和局限性,以供大家参考。  目前这片土地的现状是:山地我种植了接近2万棵杉木苗,400多颗的优质水果树苗(杨梅、板栗、梨、桃、红心柚、枣、桔等),用作朋友和家人娱乐采摘和以后养老有个劳作之处。目前杉木苗长势良好。因前期我的管理维护到位虽然今年我们当地气温很高干旱时间长达40多天,但杉木苗成活率还是高达93%以上。20亩旱田目前还在荒芜中,我没有任何动作,以备有更好的项目去实施。
  参与土改进程的几个方向  按照国家逐步出台的系列政策,可以分析得出,要从农民手中巧取豪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而获取暴利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了,五年之后,国家将会把土地证直接确权到农民手中,农民不会傻到轻易将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去。但国家会采取多种手段不会允许农民手中的土地空置,(例如国家今年将停止发放种粮补贴)土地确权发证之后,应该会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土地集约化,到时将会新增大量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土地大户,同时国家会将大量的补贴直补给新增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以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国家高额补贴将不是神话,以我所在地区为例:2013年造林补贴由2012年30元/亩直接提高至200元/亩,旱田改造直接提升至2000元/亩。相信以后相关补贴还会逐步提高。  现在可以想象土地确权之后土地的价值所在,有可能由现在的3-5万一亩的价值直接提升至30-50万一亩,无论是政府征地还是权贵阶级以后拿地的成本将会直接提升。这也是现在很多政府提前出台土地换住房,土地换养老保险的原因。  直接低价从农民手中弄到土地权证可能性没有了,是不是其中的商机就消失了呢,没有一定的资金规模,怎么去介入土改利益分配的进程呢。这也是我一直绞尽脑汁研究的问题。
  通过这两年时间对政策研究和有心实时了解分析,我认为个人参与土改蛋糕分配还是有很多方面可以直接介入:  1、直接成为新一代农场主  在农业行业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的朋友,可以实施这种模式,除可直接从土地获取利润外,还能获取国家高额农业补贴。  2、囤地,直接获取土地增值效益  3、从事城镇化进程配套行业  例如:土建、水泥、砖厂、建材、装饰材料等等......  4、土地改革进程服务行业  这个行业是我研究的重点,但是一直没有比较明确的可操作模式。  5、..............  土改进程当然还有更多的商机可寻,在此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去研究可行性项目。  如果有朋友对这个话题比较感兴趣的话,可以加土改讨论群一起参与讨论,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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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我所在地区为例:2013年造林补贴由2012年30元/亩直接提高至200元/亩,旱田改造直接提升至2000元/亩。相信以后相关补贴还会逐步提高。  ==============================================================  你的思路不错,但有一点不认同,任何土地只能收税,不能补贴。补贴是人为压低粮食价格的行政行为,只有造成更多荒地和不公。  补贴是土地政策的失败,要不,你把土地交给我,我都能创收。没有无用土地,只有没用政策。
  @透视123 6楼
18:36:52  以我所在地区为例:2013年造林补贴由2012年30元/亩直接提高至200元/亩,旱田改造直接提升至2000元/亩。相信以后相关补贴还会逐步提高。  ==============================================================  你的思路不错,但有一点不认同,任何土地只能收税,不能补贴。补贴是人为压低粮食价格的行政行为,只有造成更多荒地和不公。  补贴是土地政策的失败,要不,你把土地交给我,我都能创收。没......  -----------------------------  谢谢,我也不认同你的观点,房地产刚炒作时,各地政府层出不穷的低利率按揭措施是怎么出台的?
  楼主分析是不错,只是政策尚未明朗,操作起来有点投鼠忌器。
  @天地人不和 8楼
21:51:39  楼主分析是不错,只是政策尚未明朗,操作起来有点投鼠忌器。  -----------------------------  机遇与风险并存。
  顶一个,留个记号,接着看楼主深八。
  多谢分享
  本贴又深度,值得留名!  
  一直关注关于土地的项目,希望楼主继续分享~~~~~~~~~~~~~~~
  @天地人不和 8楼
21:51:39   楼主分析是不错,只是政策尚未明朗,操作起来有点投鼠忌器。   -----------------------------   机遇与风险并存。  
  醍醐灌顶!拜读了!  
  挣钱就算了,当改造地球吧  
  记个号  
  @uamedia 16楼
01:56:06  醍醐灌顶!拜读了!  -----------------------------  谢谢!
  高人,膜拜,MARK
  @人性的崛起 20楼
08:55:39  高人,膜拜,MARK  -----------------------------  谈不上高人,只是在实践中慢慢摸索出来的一点经验。
  山地,林地,现在都是好东西,我老家村里的山被镇政府骗去了,现在政府想开发被阻止,有的皮扯了  
  @我心瓷杯 22楼
10:43:22  山地,林地,现在都是好东西,我老家村里的山被镇政府骗去了,现在政府想开发被阻止,有的皮扯了  -----------------------------  这种纠纷,以后会越来越多,农村土地产权不明,四至不清的问题将会越来越多。
  楼主:牛皮33 时间: 20:43:39  @透视123 6楼
18:36:52  以我所在地区为例:2013年造林补贴由2012年30元/亩直接提高至200元/亩,旱田改造直接提升至2000元/亩。相信以后相关补贴还会逐步提高。  ==============================================================  你的思路不错,但有一点不认同,任何土地只能收税,不能补贴。补贴是人为压低粮食价格的行政行为,只有造成更多荒地和不公。  补贴是土地政策的失败,要不,你把土地交给我,我都能创收。没......  -----------------------------  谢谢,我也不认同你的观点,房地产刚炒作时,各地政府层出不穷的低利率按揭措施是怎么出台的?  =++++++++++++++++++++++++++++++++++++  正是这样的房地产政策把房地产市场搞得无伦不类。
  楼主:牛皮33 时间: 20:43:39  @透视123
18:36:52  以我所在地区为例:2013年造林补贴由2012年30元/亩直接提高至200元/亩,旱田改造直接提升至2000元/亩。相信以后相关补贴还会逐步提高。  ==============================================================  你的思路不错,但有一点不认同,任何土地只能收税,不能补贴。补贴是人为压低粮食价格的行政行为,只有造成更多荒地和不公。  补贴是土地政策的失败,要不,你把土地交给我,我都能创收。没......  -----------------------------  @透视123 24楼
10:53:31  谢谢,我也不认同你的观点,房地产刚炒作时,各地政府层出不穷的低利率按揭措施是怎么出台的?  =++++++++++++++++++++++++++++++++++++  正是这样的房地产政策把房地产市场搞得无伦不类。  -----------------------------  也正是这样的政策让很多人一夜暴富。
  楼主:牛皮33 时间: 11:15:22  楼主:牛皮33 时间: 20:43:39  @透视123 6楼
18:36:52  以我所在地区为例:2013年造林补贴由2012年30元/亩直接提高至200元/亩,旱田改造直接提升至2000元/亩。相信以后相关补贴还会逐步提高。  ==============================================================  你的思路不错,但有一点不认同,任何土地只能收税,不能补贴。补贴是人为压低粮食价格的行政行为,只有造成更多荒地和不公。  补贴是土地政策的失败,要不,你把土地交给我,我都能创收。没......  -----------------------------  @透视123 24楼
10:53:31  谢谢,我也不认同你的观点,房地产刚炒作时,各地政府层出不穷的低利率按揭措施是怎么出台的?  =++++++++++++++++++++++++++++++++++++  正是这样的房地产政策把房地产市场搞得无伦不类。  -----------------------------  也正是这样的政策让很多人一夜暴富。  ++++++++++++++++++++++++++++++++++++++++++++++++++  不收土地税是中国最大缺失,所以,任何土地都收税,包括农地,否则,一放开资本圈地发财在所难免。
  楼主:牛皮33 时间: 11:15:22  楼主:牛皮33 时间: 20:43:39  @透视123
18:36:52  以我所在地区为例:2013年造林补贴由2012年30元/亩直接提高至200元/亩,旱田改造直接提升至2000元/亩。相信以后相关补贴还会逐步提高。  ==============================================================  你的思路不错,但有一点不认同,任何土地只能收税,不能补贴。补贴是人为压低粮食价格的行政行为,只有造成更多荒地和不公。  补贴是土地政策的失败,要不,你把土地交给我,我都能创收。没......  -----------------------------  @透视123
10:53:31  谢谢,我也不认同你的观点,房地产刚炒作时,各地政府层出不穷的低利率按揭措施是怎么出台的?  =++++++++++++++++++++++++++++++++++++  正是这样的房地产政策把房地产市场搞得无伦不类。  -----------------------------  @透视123 26楼
11:20:56  也正是这样的政策让很多人一夜暴富。  ++++++++++++++++++++++++++++++++++++++++++++++++++  不收土地税是中国最大缺失,所以,任何土地都收税,包括农地,否则,一放开资本圈地发财在所难免。  -----------------------------  土地交易税收将是政府以后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土地最大的价值就是他的金融属性,如果在土地产出税收过重,就失去土地改革的意义了。
  楼主:牛皮33 时间: 11:36:00  楼主:牛皮33 时间: 11:15:22  楼主:牛皮33 时间: 20:43:39  @透视123 6楼
18:36:52  以我所在地区为例:2013年造林补贴由2012年30元/亩直接提高至200元/亩,旱田改造直接提升至2000元/亩。相信以后相关补贴还会逐步提高。  ==============================================================  你的思路不错,但有一点不认同,任何土地只能收税,不能补贴。补贴是人为压低粮食价格的行政行为,只有造成更多荒地和不公。  补贴是土地政策的失败,要不,你把土地交给我,我都能创收。没......  -----------------------------  @透视123 24楼
10:53:31  谢谢,我也不认同你的观点,房地产刚炒作时,各地政府层出不穷的低利率按揭措施是怎么出台的?  =++++++++++++++++++++++++++++++++++++  正是这样的房地产政策把房地产市场搞得无伦不类。  -----------------------------  @透视123 26楼
11:20:56  也正是这样的政策让很多人一夜暴富。  ++++++++++++++++++++++++++++++++++++++++++++++++++  不收土地税是中国最大缺失,所以,任何土地都收税,包括农地,否则,一放开资本圈地发财在所难免。  -----------------------------  土地交易税收将是政府以后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土地最大的价值就是他的金融属性,如果在土地产出税收过重,就失去土地改革的意义。  ++++++++++++++++++++++++++++++++++++++++++++++++++++  你又理解错,土地产出税(农产品税)要全免。土地交易税要很低,高了不利于土地的优化流转和集中。当土地持有税(物业税)高一点,以此地地价为基价。1/100——3/100。  你理
  楼主:牛皮33 时间: 11:36:00  楼主:牛皮33 时间: 11:15:22  楼主:牛皮33 时间: 20:43:39  @透视123
18:36:52  以我所在地区为例:2013年造林补贴由2012年30元/亩直接提高至200元/亩,旱田改造直接提升至2000元/亩。相信以后相关补贴还会逐步提高。  ==============================================================  你的思路不错,但有一点不认同,任何土地只能收税,不能补贴。补贴是人为压低粮食价格的行政行为,只有造成更多荒地和不公。  补贴是土地政策的失败,要不,你把土地交给我,我都能创收。没......  -----------------------------  @透视123
10:53:31  谢谢,我也不认同你的观点,房地产刚炒作时,各地政府层出不穷的低利率按揭措施是怎么出台的?  =++++++++++++++++++++++++++++++++++++  正是这样的房地产政策把房地产市场搞得无伦不类。  -----------------------------  @透视123
11:20:56  也正是这样的政策让很多人一夜暴富。  ++++++++++++++++++++++++++++++++++++++++++++++++++  不收土地税是中国最大缺失,所以,任何土地都收税,包括农地,否则,一放开资本圈地发财在所难免。  -----------------------------  @透视123 28楼
11:45:37  土地交易税收将是政府以后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土地最大的价值就是他的金融属性,如果在土地产出税收过重,就失去土地改革的意义。  ++++++++++++++++++++++++++++++++++++++++++++++++++++  你又理解错,土地产出税(农产品税)要全免。土地交易税要很低,高了不利于土地的优化流转和集中。当土地持有税(物业税)高一点,以此地地价为基价。1/100——3/100。  你理  -----------------------------  兄弟,诚心邀请你加入群内交流:
  楼主:牛皮33 时间: 11:52:08  楼主:牛皮33 时间: 11:36:00  楼主:牛皮33 时间: 11:15:22  楼主:牛皮33 时间: 20:43:39  @透视123 6楼
18:36:52  以我所在地区为例:2013年造林补贴由2012年30元/亩直接提高至200元/亩,旱田改造直接提升至2000元/亩。相信以后相关补贴还会逐步提高。  ==============================================================  你的思路不错,但有一点不认同,任何土地只能收税,不能补贴。补贴是人为压低粮食价格的行政行为,只有造成更多荒地和不公。  补贴是土地政策的失败,要不,你把土地交给我,我都能创收。没......  -----------------------------  @透视123 24楼
10:53:31  谢谢,我也不认同你的观点,房地产刚炒作时,各地政府层出不穷的低利率按揭措施是怎么出台的?  =++++++++++++++++++++++++++++++++++++  正是这样的房地产政策把房地产市场搞得无伦不类。  -----------------------------  @透视123 26楼
11:20:56  也正是这样的政策让很多人一夜暴富。  ++++++++++++++++++++++++++++++++++++++++++++++++++  不收土地税是中国最大缺失,所以,任何土地都收税,包括农地,否则,一放开资本圈地发财在所难免。  -----------------------------  @透视123 28楼
11:45:37  土地交易税收将是政府以后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土地最大的价值就是他的金融属性,如果在土地产出税收过重,就失去土地改革的意义。  ++++++++++++++++++++++++++++++++++++++++++++++++++++  你又理解错,土地产出税(农产品税)要全免。土地交易税要很低,高了不利于土地的优化流转和集中。当土地持有税(物业税)高一点,以此地地价为基价。1/100——3/100。  你理  -----------------------------  兄弟,诚心邀请你加入群内交流:  ++++++++++++++++++++++++++++++++++++++++++++++++++++  很乐意,但我Q旧不已被偷,等要回来再联系。
  下了,我一上来就看你贴,在的话及时回复,下次交流。
  @透视123 31楼
12:04:57  下了,我一上来就看你贴,在的话及时回复,下次交流。  -----------------------------  不好意思,我不太习惯使用天涯这种回复模式,希望你能早点把你QQ要回来。
特别是操作那一块   
  @KIUYHIKUTF 33楼
13:10:48  “股市就象热带大草原,雨季一来,再干涸的土地都能迸发出蓬勃生机。”股票市场没好与坏。只有对与错。信不信由你。说挣100%没有用。我可以准确的说我能为你们挣回50%,迈出一小步,成功一大步!!!财/富/藤/迅878/095/472  -----------------------------  广告太多了。
14:23:29  明智 特别是操作那一块  -----------------------------  这就是所谓的实验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吧。
  關注一下,早前關注過一個熱帖,跟你思路有點像。現在我們那裏已經開始整合田地,有消息說接下來就是確權,我自家有20來畝,由於家裡已經沒有勞動力耕種,現在是請人種地。我也一直在思考怎麼辦,正好遇到樓主直播關注一下。  
  @碉堡的馬甲 36楼
15:06:41  關注一下,早前關注過一個熱帖,跟你思路有點像。現在我們那裏已經開始整合田地,有消息說接下來就是確權,我自家有20來畝,由於家裡已經沒有勞動力耕種,現在是請人種地。我也一直在思考怎麼辦,正好遇到樓主直播關注一下。  -----------------------------  耕地现在还没有确权到农户,建议别轻易将放弃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楼主:牛皮33 时间: 11:52:08  楼主:牛皮33 时间: 11:36:00  楼主:牛皮33 时间: 11:15:22  楼主:牛皮33 时间: 20:43:39  @透视123
18:36:52  以我所在地区为例:2013年造林补贴由2012年30元/亩直接提高至200元/亩,旱田改造直接提升至2000元/亩。相信以后相关补贴还会逐步提高。  ==============================================================  你的思路不错,但有一点不认同,任何土地只能收税,不能补贴。补贴是人为压低粮食价格的行政行为,只有造成更多荒地和不公。  补贴是土地政策的失败,要不,你把土地交给我,我都能创收。没......  -----------------------------  @透视123
10:53:31  谢谢,我也不认同你的观点,房地产刚炒作时,各地政府层出不穷的低利率按揭措施是怎么出台的?  =++++++++++++++++++++++++++++++++++++  正是这样的房地产政策把房地产市场搞得无伦不类。  -----------------------------  @透视123
11:20:56  也正是这样的政策让很多人一夜暴富。  ++++++++++++++++++++++++++++++++++++++++++++++++++  不收土地税是中国最大缺失,所以,任何土地都收税,包括农地,否则,一放开资本圈地发财在所难免。  -----------------------------  @透视123
11:45:37  土地交易税收将是政府以后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土地最大的价值就是他的金融属性,如果在土地产出税收过重,就失去土地改革的意义。  ++++++++++++++++++++++++++++++++++++++++++++++++++++  你又理解错,土地产出税(农产品税)要全免。土地交易税要很低,高了不利于土地的优化流转和集中。当土地持有税(物业税)高一点,以此地地价为基价。1/100——3/100。  你理  -----------------------------  @透视123 30楼
11:57:44  兄弟,诚心邀请你加入群内交流:  ++++++++++++++++++++++++++++++++++++++++++++++++++++  很乐意,但我Q旧不已被偷,等要回来再联系。  -----------------------------  好的,恭候大驾。
  關注一下,早前關注過一個熱帖,跟你思路有點像。現在我們那裏已經開始整合田地,有消息說接下來就是確權,我自家有20來畝,由於家裡已經沒有勞動力耕種,現在是請人種地。我也一直在思考怎麼辦,正好遇到樓主直播關注一下。   -------------------------  谢谢关注。  
  楼主 本人在北京!之前有个朋友曾经想承包我一块地,我一直在犹豫承包不承包,看了这篇文章 思路有些清楚了 但这种承包 国家到时候能不能被认可!也就是,若我承包三十年 确权后,此土地归属谁?令。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可以参考 如有 可否提供连接。谢啦
  @uamedia 40楼
13:12:52  楼主 本人在北京!之前有个朋友曾经想承包我一块地,我一直在犹豫承包不承包,看了这篇文章 思路有些清楚了 但这种承包 国家到时候能不能被认可!也就是,若我承包三十年 确权后,此土地归属谁?令。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可以参考 如有 可否提供连接。谢啦  -----------------------------  土地确权之后,你的土地所有权不会变更,三十年之后土地还是你的,承包方只享有土地附属物所有权。
  全国多个城市正在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入市  据《新闻晨报》报道,国家统计局18日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7月,北京、广州、深圳、上海等一线城市房价上涨幅度惊人。  专家分析指出,2013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持续低迷、地方债务问题凸显,一些地方财政收入状况远未达到预期目标,甚至有下降的趋势。  面对财政趋紧,依赖房地产发展经济再度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新城镇建设设计所所长张根对记者说,过去10年支撑地方经济腾飞的一大要素就是土地财政。  今天在宏观经济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很多地方再次回到土地依赖的老路上并不稀奇。一系列行政调控手段的实施,事实上加剧了住房市场的供需矛盾。  他认为,在高度计划的土地供应制度下培育出来的房地产市场,需要一场深度变革。  有关专家认为,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度的综合改革,其中首要的一项改革就是要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变政府垄断土地供应的局面,积极开展集体土地入市的探索。  来自权威部门的政策信号表明,有关方面越来越关注包括土地确权、征补等在内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目前,全国已有成都、重庆、广州等多个城市正在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入市。  张根认为,一旦土地单轨制的“瘸腿供应”得到根本解决,大量低成本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将极大平抑土地市场价格,为滚烫的房地产市场浇上一盆冷水,想不降温都难。  房地产市场政策体系的变革并非仅是土地供应制度的一个方面,还包括财税、金融等多个方面。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认为,与房地产市场紧密相关的三大要素就是土地、税费和资金。  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离不开在完善住房用地供应体系、房地产税收制度、金融制度等方面健全相关机制。
  温州农民房10月1日起可买卖  温州都市报 [微博]
09:44 我要分享 腾讯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新浪微博 0   农村人拥有的农房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等不可以变现的“睡觉”资本,今后可以“盘活”了。备受关注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并定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十二类产权,可在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交易。  去年年底,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温州金融改革广场挂牌成立,为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产权鉴证、政策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  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文立称,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可实现农村资源向资产化转变,将过去实现不了价值的资源进行变现。目前,我市正在进行的统筹城乡以及“三分三改”工作,其目的也是推动城乡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  农民房能像商品房那样自由交易吗?董文立说,目前农民房尚不能像商品房那样自由交易,不过今后是否可以自由交易,要等细则出台。现在农房可以在县域内抵押贷款,非城镇户口人员可以在县域内参与农房处置,三个区之间可以自由处置。比方文成县某村一处农房被拍卖,该县所有非城镇户口的人员都可以参与,这比以前就有所突破了,希望今后农房的交易也会按照这些办法进行,先在县域内的非城镇户口人员之间流动。  对于具体交易,董文立说,目前我市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知识产权、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产权交易管理细则,报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城镇户口能否购买农房,要等近期细则出台。  据介绍,产权交易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董文立说,该《办法》其实可以算作一个“总纲”,如《办法》明确了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市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负责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管职责,接受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目前,我市出台的这个《办法》在全省尚为首例。这也是因为温州作为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和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具体承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项目,是按照“超前探索、先行先试、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试验原则进行的改革产物。温都记者 刘彩玲  [延伸阅读]  到哪里交易?  按照《办法》,市区(包括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生态园、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及的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由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办理; 其他县(市)应当整合现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设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加挂“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分中心”的牌子,负责本辖区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乡镇(涉农街道)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报送、交易咨询以及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授权的其他服务。  转让时需要带哪些材料呢?  按照《办法》规定,农村产权服务机构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经纪会员和服务会员。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直接或者通过经纪会员向农村产权服务机构申请进行产权交易,也可以向农村产权服务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进行产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转让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  如果是转让方申请转让产权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农村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转让方的声明与保证;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产权权属的证明材料;相关决议、批准文件;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的材料;委托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果是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接受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资格审查: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意向受让方的声明与保证;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联合受让的,需提交联合受让协议书、代表推举书;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何保障交易权益?  按照《办法》规定,农村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竞价、拍卖、招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农村产权服务机构应当依据征集到的受让方情况,指导转让方选择交易方式:在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在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根据交易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竞价、拍卖或者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交易。  农村土地折资入股后的权益或者收益分配权交易,在同等条件下,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优先购买权;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经营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产权转让意向并签订《交易确认书》后,应当在30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经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由农村产权服务机构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在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受让方,可凭农村产权服务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和相关材料到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知识产权、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怎么规范交易行为?  《办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产权的转让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转让底价,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依据;转让底价低于评估值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农村个人产权的转让底价,可以依据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依据,也可以由转让方自行确定。  为了规范交易行为,《办法》明确规定,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村产权服务机构确认后中止交易: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转让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认为有必要中止交易的;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村产权服务机构确认后终止交易: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转让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农村产权服务机构书面提出终止交易申请,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情形。  产权交易收费标准如何?  《办法》鼓励农村产权交易,转让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的,免收交易服务费用;其他交易主体,按照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涉及应征税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管理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产权的交易收益,应当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实行统一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分配、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农村个人产权的交易收益,归个人所有。  在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产权服务机构或者当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双方及会员有违规违约行为,造成农村产权服务机构及相关方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履行的监督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  第六条农村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时,下列人员享有土地承包权:  (一)原始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未迁出,且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或者其直系后代;  (二)因结婚、离婚由农村居民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及子女,以及因合法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三)根据国家移民政策,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四)符合(一)、(二)、(三)项条件的现役义务兵、初级士官、户籍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刑人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的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教人员;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人员。  第七条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发包方发包土地时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应当向发包方提交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签字确认的书面声明。无书面声明或者虽有书面声明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没有签字确认的,不视为放弃土地承包权。
  第八条下列土地可以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有承包权的新增人口,所签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为本轮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承包给新增人口土地的数量,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地源情况讨论决定。  第九条机动地在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有承包权的新增人口之后剩余部分,应当实行公开竞价方式发包,承包期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权的人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案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承包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承包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承包底价、承包期限、起止时间、承包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由发包方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  第十三条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发包方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土地承包方案、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造册,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书面申请;  (三)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编制登记簿,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第十四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承包方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登记申请书;  (二)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登记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登记申请书和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方案等材料,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登记;  (四)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自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编制登记簿,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第十五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侵占集体公共用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三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十六条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方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农业贷款、农业保险等方面,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服务,提高农业经营体系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  第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承包方或者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承包方或者受让方要求发包方提供协助的,发包方应当提供协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妨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截留、扣缴承包方的流转收益。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确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委托他人耕种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二十二条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转包、出租方式的,如受让方再行流转,应当经原承包方同意。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转包、出租地未依法约定流转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的,转出方有权自主决定收回承包地,但应当提前二个月通知受让方。承包地收回的时间应当在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个耕种期开始前。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的除外。  转出方依照前款规定收回承包地的,应当对受让方就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四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无书面互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已经形成相互经营对方承包地两年以上的事实,除当事人能够提供不是互换的有效证明或者双方认可的口头协议外,按照互换处理。  第二十五条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转让方式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转出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转出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签字确认;  (三)受让方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四)发包方在转让合同书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六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经营。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由原承包人行使。
  第二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公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供求信息。  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三十条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回和调整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和大中专院校的在校生、毕业生、服刑人员,在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或者调出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妇女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土地承包的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的决议、村规民约中,不得有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内容。  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后,新居住地有地源的,应当按照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解决其承包地。  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土地承包期内,男到女家落户的,适用本条规定。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无效合同的确认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变更手续:  (一)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交回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部分承包地的;  (二)承包方的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  (三)依法调整土地后,承包方的承包地面积发生变化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应当解除或者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并依法提请发证机关收回或者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  (一)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交回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全部承包地的;  (二)承包方的全部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  (三)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或者草地交回发包方或者被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四)承包林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承包方家庭消亡并无继承人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因分户、离婚等原因,要求分割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发包方应当与各分割方分别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请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当事人之间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发包方应当分别与互换双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发包方应当与转出方变更或者解除原土地承包合同。  互换或者转让当事人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二)发包方无权发包、未按照法定程序发包,以及未按照依法讨论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发包的;  (三)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四)承包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承包地的;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后,受让方未经转出方同意再行流转且转出方不予认可的;  (六)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七)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未经发包方同意,以及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八)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无效,由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提出确认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确认。
  第三十八条下列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第三十九条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被确认为部分无效、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以及生效的裁决或者判决等相关材料,依法变更、收回或者注销按照该合同所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土地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土地应当予以返还。返还土地的时间应当在当季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  第六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  第四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下列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调解组织予以调解解决: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第四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调解组织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人员组成、仲裁案件的申请、受理、开庭、裁决、执行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当事人确因生活困难需要代理仲裁或者诉讼的,可以依法向其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涉土地承包,擅自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  (二)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三)不依法审核、登记、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  (四)不依法处理有关土地承包问题的投诉、举报的;  (五)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发包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应当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的农村土地,未依法发包到户或者承包期不足法定期限的;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未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或者不公示承包方案的;  (三)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  (四)违法收回或者调整承包地的;  (五)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六)擅自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  (七)未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或者扣留、擅自更改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  (八)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的;  (九)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承包方或者土地流转受让方违法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或者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并指导督促发包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方或者土地流转受让方违法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对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承包方或者土地流转受让方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决定,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的,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同时废止。
  土地革命现在开始
  @有效的5 51楼
21:18:17  土地革命现在开始  -----------------------------  一切都是未知数...............
  唉,都在琢磨着这怎么把剩在农民手中唯一的一点东西弄走。哪天百姓混不下去了,还得抢回来。  
  斗地主这游戏,百姓都会玩。  
  这个土地问题,才是当今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说白了,土地问题,就是财富分配问题,这个分配问题,已经严重制约,扭曲了中国的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  分配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这样的改革,才可能有民众的参与,推动,才是真的改革
,否则,假的
  这个宪法规定得有点怪,不准城里的人到农村,又不给住房和工作,说不通理。
  楼主,关于土地改革进程服务这个创收项目有什么好的思路吗?可不可以照搬如今房产中介的思路?求分析指导  
  @御光皇龙 53楼
23:00:25  唉,都在琢磨着这怎么把剩在农民手中唯一的一点东西弄走。哪天百姓混不下去了,还得抢回来。  -----------------------------  关于土地政治属性,这里不作评价。
  @人性的崛起 57楼
01:01:29  楼主,关于土地改革进程服务这个创收项目有什么好的思路吗?可不可以照搬如今房产中介的思路?求分析指导  -----------------------------  目前没有,我们一直在做这方面的探讨。
  看了头大
  @有效的5 60楼
14:04:29  看了头大  -----------------------------  头大就跳过....
  @zzvzz_007 56楼
23:46:18  这个宪法规定得有点怪,不准城里的人到农村,又不给住房和工作,说不通理。  -----------------------------  就是因为讲不通理,所以才要改革的。
  @御光皇龙 53楼
23:00:25  唉,都在琢磨着这怎么把剩在农民手中唯一的一点东西弄走。哪天百姓混不下去了,还得抢回来。  -----------------------------  ..........
  城镇户口什么也没有
  @zhuyanb 64楼
09:20:36  城镇户口什么也没有  -----------------------------  土地改革跟户口没关心,关系的是有心吗
  马克,上面有提到土地权永久不变,那么,现在农村大量的30年还剩下18年,大概..  这种只有10余年的,操作空间是不是很小,  还有,确权,我们这么完全没听到风声,是不是要等5年后才能开始\
20:50:29  马克,上面有提到土地权永久不变,那么,现在农村大量的30年还剩下18年,大概..  这种只有10余年的,操作空间是不是很小,  还有,确权,我们这么完全没听到风声,是不是要等5年后才能开始\  -----------------------------  08年,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改革重大问题里面的文件就已经说明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不变,不存在操作空间过小的问题。关于确权,林权工作已经确权完毕,证件都已下发,农田确权已经到组,宅基地确权有些省市已经开始,有些省市还没有开始,各地进度不同。
  消息面,日前,一份事关农村土地改革进程的重要文件已下发至河北、辽宁、吉林等18个省市,按照文件要求,被确定的28个试点市县将于今年8月至9月正式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原则是不突破现有土地利用政策、土地使用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流转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建设。
  @牛皮33 67楼
16:33:12  08年,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改革重大问题里面的文件就已经说明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不变,不存在操作空间过小的问题。关于确权,林权工作已经确权完毕,证件都已下发,农田确权已经到组,宅基地确权有些省市已经开始,有些省市还没有开始,各地进度不同。  -----------------------------  我们这边的人都不知道,大家承包都是按剩余10多年来承包的,对于政策不明显来说,10多年很快就过去了,我们这边林地是早就搞好了,土地和房屋还没听说,可能还需要一些时间  对于大片土地,操作性高,我们四川这边大片土地都是林地,每户就那么1.2亩,承包价格600以上,如果长期的话,这个价格还不行,目前还没看到有人下手,
  @牛皮33 68楼
16:34:19  消息面,日前,一份事关农村土地改革进程的重要文件已下发至河北、辽宁、吉林等18个省市,按照文件要求,被确定的28个试点市县将于今年8月至9月正式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原则是不突破现有土地利用政策、土地使用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流转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建设。  -----------------------------  楼主,我不是很同意你的观点。
我也在研究土地流转的红利再哪里,放到我们这些第不多的人手上,有哪些机会我们可以有,哪些流程国家会插手。  另外对于国家去保证粮食产量,我想到的是粮食涨价,因为现在国际上的粮食比国内粮食贵一倍以上,而中国粮食价格一直被压着在。 想到国家要人民币国际化,现在房地产市场的蓄水池已经趋于饱和,而新的蓄水池就是粮食,而且粮食是一个足够大的蓄水池。 粮食价格上涨,那全国所有的物品的价格都在上涨。
从国家的城镇化的发展来看,国家先是实行分税制改革,放开房地产市场,放开民生行业进行资金蓄水。把所有的农村的人全部赶到镇或者城市圈为中心的地方居住,保证国家公共设施的构建。 所以现在房地产市场很火爆。
这一步走的差不多了,那么国家就开始土地改革,或者早就在十七大就开始土地改革,看到安徽的土地改革现状,土改进行的比较艰难,主要是土地确权和土地的具体可以使用的方面,有地的可以把地出租,可以承包,可以转包,可以抵押进行贷款,主要是走大农场和散户结合的种植方式,
实现规模化和现代化种植。
想到国家的粮食安全现状,以后无公害,纯天然的蔬菜和肉蛋禽类会是一个很好的机会。
希望得到楼主高见。
  @牛皮33
16:34:19  消息面,日前,一份事关农村土地改革进程的重要文件已下发至河北、辽宁、吉林等18个省市,按照文件要求,被确定的28个试点市县将于今年8月至9月正式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原则是不突破现有土地利用政策、土地使用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流转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建设。  -----------------------------  @paste1988 70楼
18:09:42  楼主,我不是很同意你的观点。 我也在研究土地流转的红利再哪里,放到我们这些第不多的人手上,有哪些机会我们可以有,哪些流程国家会插手。  另外对于国家去保证粮食产量,我想到的是粮食涨价,因为现在国际上的粮食比国内粮食贵一倍以上,而中国粮食价格一直被压着在。 想到国家要人民币国际化,现在房地产市场的蓄水池已经趋于饱和,而新的蓄水池就是粮食,而且粮食是一个足够大的蓄水池。 粮食价格上涨,那......  -----------------------------  已经在群内给你答案了。
  征地制度改革可能近期出台 农地有望市场化流通  土地管理制度酝酿改革二元结构待破  农地权益有望以市场化方式分配  “土地征收‘剪刀差’问题突出,尤其是土地被征用以后,巨大的增值收益没有多少真正落到农民腰包。”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近日表示。  受国内城镇化进程的推动,关于农村集体用地流转、宅基地制度改革等问题一直是业内关注热点。业内专家认为,新一轮土地改革的核心是如何打破土地二元结构限制。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国土部门目前已形成关于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框架建议,在完善改革土地制度过程中,与补偿相关的征地制度改革是最大难题。未来,在原有制度模式上,通过总结当前一些试点城市的经验,“农地”有望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进行市场化流通,权益进行市场化分配。  新政  城镇化引出土地改革框架  资料显示,到2020年,中国城市化率应该在60%左右,城镇人口大约为8.5亿,比2012年底城镇人口净增1.4亿人。目前,我国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已突破10万平方公里,有分析据此预测,如果按人均100平方米为新增城镇人口提供工矿用地,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总量将突破11万平方公里,该数据将大大突破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定的10.65万平方公里的控制目标。  为了适应城镇化对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便随之引出。《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土部了解到,自去年9月以来,国土部便成立专题研究小组,围绕促进和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谋划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向。  国土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课题小组成员、国土部规划司副司长刘国洪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改革研究小组在历时10个月、对11个省份的50多个城市进行调研后,目前已形成关于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框架建议。  刘国洪还说,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当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重点包括,提高存量用地在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重;扭转城镇建设对新增土地出让收益的过多依赖;建立起有利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制度政策体系等。  据分析人士预测,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很可能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最先启动的改革领域之一,也是与城镇化关系最为紧密的改革领域之一。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土地制度改革完善的具体内容还大致包括,在保留现有征地制度的前提下,缩小征地范围,改产值补偿为市场价值补偿;在保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依托现有土地交易机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对增量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出让方式等领域,进行差别化管理等。  亮点  农地有望市场化流通  业内认为,新一轮土地改革的核心是如何打破土地二元结构限制。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归属分两类:一是全民所有制,即国有土地;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主要指农村集体土地。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中,一般是指除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外,用于宅基地、集体企业用地等建设用途的土地。  在国土部主导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便包括了如何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及总结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经验和做法。其中,有消息称,指导意见有望就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偿出让、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意味着,在原先的制度框架内,农村集体用地无法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入市流通,相关权益也无法通过市场化途径进行分配。  当前,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在农地的市场化道路上,尝试一些打破“二元制”的探索。其中,重庆市基于“计划+市场”的双轨制试点阶段的“地票模式”已经广为人知。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在重庆了解到,该市的做法是将验收合格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打包整合,构成不同规模的地票,进而面向社会公开交易。凡是需要用地指标的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竞购地票。  重庆对地票交易总量实行计划调控,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10%。政府在综合考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出地票的基准交易价格。最后,购得地票的开发者选定符合规划的待开发土地,凭地票办理征收转用手续并完成补偿安置,征为国有土地后,通过“招、拍、挂”等法定程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这种地票模式,是通过先交易“地票”再将具体土地征为国有的方式,使得原本不能直接流转的农地实现市场化流转。此外,还有将农地国有化之后再流转的“深圳模式”,以及海南省所尝试的,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主开发经营已经纳入流转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来用于旅游、农贸市场、标准厂房等非农业建设。  参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一位权威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在原有制度模式上,通过总结当前一些试点城市的经验,完善“农地”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进行市场化流通,以及权益进行市场化分配的路径。  核心  征地制度改革是最大障碍  上述土改小组权威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在土地改革制度的完善工作中,涉及补偿问题的征地制度一度是最大障碍。他说,修订后的部分补偿标准有望相当于现有标准的数倍以上。而业界的共识是,征地补偿标准长期以来是征地矛盾的核心所在,现行标准已不能完全体现被征地农民权益。  正如农业部长韩长赋所言,土地被征用以后,巨大的增值收益没有多少真正落到农民腰包。而近年来,由于城镇化进程带来的大量土地需求,征地拆迁类纠纷事件频发,尤其是涉及农民利益的集体用地补偿方式。  尽管我国曾多次对征地补偿制度进行改革,但基本的征地补偿思路一直未变,其基本依据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现行主要方法有“年产值倍数法”和“征地区片法”。  河南安阳市金土地价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杨云指出,“这两种方法均是基于被征收土地原农业利用方式下的补偿,没有考虑到土地的潜在利用价值或市场价格的补偿,其实质是一种非等价交易关系”。  杨云认为,从补偿的构成来看,目前的征地补偿涉及对土地资源及其地上投资、搬迁居住等几个方面的补偿,只体现了土地作为劳动生产资料价值的一面,而对于土地本身增值、预期收益、养老保障、社会稳定等价值功能以及被征地灭失后所产生的连带损失的补偿未能有所体现。  鉴于目前我国在征地改革方面,缩小征地范围、严格限制征地范围是主要改革方向,因此杨云分析认为,“集体土地参与一级开发是未来集体建设用地参与土地市场运作和收益分配的可行方式之一”。因此他建议,应该按照被征土地“未来用途”来测算被征地农民应分配利益,并进行合理补偿。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国土部了解到,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已经达到97%,其中有24个省份的发证率在95%以上,6个省份在90%至95%之间。目前,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完成,国土部近期已经组成15个抽查组,赴全国各地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国家级抽查。  另外,一系列征地制度改革新政也有望在近阶段出台,除了重新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还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等。受此影响,未来农地征补过程中,农民不仅有望获得较高的补偿收益,还可以逐步成为农地入市的交易主体。
  越看越明,有些专家真的是砖家,完全艹蛋的思维。
  希望十八届三中全会能给出答案。  
  承包三十年 确权后,此土地归属谁?  不会你承包后就确权给你吧
  @上过研究生 74楼
22:09:50  希望十八届三中全会能给出答案。  -----------------------------  会有答案出台的,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了。
  @广泛的打开 75楼
23:26:38  承包三十年 确权后,此土地归属谁?  不会你承包后就确权给你吧  -----------------------------  三十年的土地还是归发包者,如发包者转让永久经营承包权,有优先购买权。
16:01:18  记号  -----------------------------  mark
  @身矮中腿长 80楼
11:41:53  呵呵  -----------------------------  :)
  顶  
  @还是中文名好啊 82楼
13:39:53  顶  -----------------------------  顶
  楼主继续啊  
  楼主:牛皮33 时间: 19:44:16   @楼
16:01:18  记号  -----------------------------  mark  楼主你好!我想对于农地、林地、宅基地和集体用地,能否用好它的金融属性,是最重要的,现在确权发证的土地可以贷款吗,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以及资金用途的规定有实际操作的范例可以分享吗?
  楼主你发了,找好麻袋装钱吧。山地15元/亩,耕地才150/亩吗!现在还有这么傻农民吗?我们现在这里山地是250/亩,耕地1000/亩都很难搞到。  
  马克  
  看另一个说的是到流转发类似农田使用权证的时候。 就是游戏规则形成。游戏开始的时候。
这个游戏玩好将是今后百年利国利民的  
  请各位看看我村土地整改是什么样子。国家对农村的投资就这样被浪费,农民得不到一点作用,                                           
  马克  
  @GZM321G 90楼
05:00:55  请各位看看我村土地整改是什么样子。国家对农村的投资就这样被浪费,农民得不到一点作用,  -----------------------------  这个应该是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的项目,这种工程确实太烂了。
  @GZM321G
05:00:55  请各位看看我村土地整改是什么样子。国家对农村的投资就这样被浪费,农民得不到一点作用,  -----------------------------  @牛皮33 92楼
11:52:58  这个应该是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的项目,这种工程确实太烂了。  -----------------------------  我估计里面的水好深
  楼主:牛皮33 时间: 19:44:16   
16:01:18  记号  -----------------------------  @leon95108 86楼
01:11:31  mark  楼主你好!我想对于农地、林地、宅基地和集体用地,能否用好它的金融属性,是最重要的,现在确权发证的土地可以贷款吗,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以及资金用途的规定有实际操作的范例可以分享吗?  -----------------------------  目前相关政策细节还没有出台,农村土地还不具备金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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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好了,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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