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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选调2015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公告
09:02:00&&&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 点击:
按照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市继续开展从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选调428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5年天津市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14年天津市&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2014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市选派)(详见《简章》)。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和三好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11.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二、选调单位查询
各选调单位具体的选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报考指南》。《报考指南》从日开始,通过天津市选调生招录网(xdsbm.)和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为xdsbm.。
报名时间:日8:00开始至12月22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日8:00开始至12月24日18:00结束。
本次选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四、考试内容、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采取综合知识测试、申论等多种方式,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面试阶段考试包括结构化面谈和专业测试。
笔试时间为日(具体地点及时间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为日。
本次选调生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22-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网站咨询电话:022-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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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静]我是2015年应届毕业生,关于天津选调生考试。_百度知道
我是2015年应届毕业生,关于天津选调生考试。
2015年应届毕业生,天津人,在陕西某211,985高校读书,预备党员,院学生会副部长,但是不是优秀学生干部珐贰粹荷诔沽达泰惮骏,不是三好学生,请问我符合报告天津2015选调生的条件吗?如果还想考公务员的话,买书如何买,是买两套还是只买公务员的即可?
你好你可以参加天津选调生考试你也可以先考国考练练兵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会在2014年10月中旬发布,具体的报名时间现在还没有确定,一般报名是网上报名的,可以选择考试的地点,您可以参考下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时间点:网上报名:10月16日8:00-24日18:00资格审查:10月16日8:00-26日18:00查询报名序号:10月28日8:00后确认缴费时间:11月2日9:00-7日16:00打印准考证:11月18日10:00-23日12:00笔试时间:11月底或12月初根据历年考试大纲,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测与申论,不指定备考教材。建议备考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提前参考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更多关于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方面的信息,您可以随时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祝你好运请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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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单位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2015年度单位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重要提示:
  1、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 )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取得“深圳市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详见《2015年深圳市毕业生报到须知》详见附件2。
  2、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在深圳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如确认户籍地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
  3、关于子女随迁问题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4、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租房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符合条件的 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有关事项详见附件7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一)《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收原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并由接收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收原件)
  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推荐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注:如毕业生改派到深圳市外就业的,可在办理改派手续时一并申请退回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其它情况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不予退回。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
  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所有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身份证及户口簿(户籍证明)
  所有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簿或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五)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1.军事院校毕业生和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招生录取名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馆保管。
  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人才引进计划生育审核须知》详见附件5)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七)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异地随迁子女的,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特别说明: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窗口;咨询及投诉电话:104);区人力资源部门;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毕业生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手续。《深圳市入户指标卡》一年内有效。
市人力资源部门
  (一)网上申报
  1、信息填报及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接收单位提交;也可由接收单位直接为毕业生填报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接收单位提交: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报”--“深圳市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毕业生接收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接收单位后保存。
  信息填报后,需与接收单位经办人联系,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经办人在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提交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单位经办人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毕业生申报”,系统将显示本单位拟接收毕业生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接收单位填报信息并提交:已办理人才引进立户注册的接收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业务申报”――“毕业生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当年度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后保存并提交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备注:如有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单位在完成信息校核后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并将其申报信息提交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信息提交后,呈报单位需点击“进度反馈”――选择“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按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2、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如在户籍地无法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
  3、如 “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
  4、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
  5、呈报单位及毕业生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或呈报单位承担。
  (二)提交书面材料
  接收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接收单位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接收单位立户注册在各区的,申报材料须报送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后再由各区统一报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由代理机构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所有需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核、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须在呈报单位系统提交信息成功后9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系统不予受理。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且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如发现书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呈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呈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
  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的毕业生,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
  对于情况特殊需要核查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五)申报信息修改
  在申报过程中,如需修改申报信息,接收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并按以下方式办理:
  1、已通过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提交信息未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接收单位需登录系统,在“进度反馈”――“毕业生业务”,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
  2、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撤消(终止)毕业生申报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于毕业生接收函、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信息,但是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毕业生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打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如已领取“毕业生接收函”、“毕业生介绍信”或“入户人员信息卡”需一并退回)。
  撤消(终止)信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点击“撤消(终止)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终止)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如已领取“毕业生接收函”、“毕业生介绍信”或“入户人员信息卡”需一并退回),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六)进度查询
  单位查询:信息提交后,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含“农转非”审批信息)。
  毕业生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也可用个人注册账号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查询。
  (七)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系统显示已办“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呈报单位根据立户权属分别到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转交毕业生本人。
  有档案保管权的呈报单位直接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呈报单位与有人事代理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八)后续事项
  1、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院校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已申请在深办“农转非”,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迁移证)。
  2、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接收单位立户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毕业生持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深圳户籍提供户口本),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毕业生接收单位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持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需留2份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深圳户籍提供户口本)在所属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并到区发改部门领取《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如为深圳生源毕业生,且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复户手续说明:根据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复户核准手续,再到拟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8;
  (2)《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
  (5)申请人身份证。
  毕业生报到的具体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2015年度毕业生报到须知》。
  3、毕业生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附件4。
  (九)监督管理
  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暂停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3年,并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资格。
  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理时间:全年度工作日;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的毕业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需要核查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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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时间:2015年“小升初”特长生招生规模禁超2014年 - 北京大兴信息网
2015年“小升初”特长生招生规模禁超2014年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今年小学入学信息5月1日至5月31日采集 “小升初”特长生招生规模禁超去年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比往年来得更早一些。2月10日,市教委公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比往年提前了两个月。2015年“幼升小”和“小升初”仍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5月1日起,全市各区县采集入学信息。“小升初”将严控特长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2014年,且特长生招生须各区县教委审核,不再由学校说了算。
  划片入学
  90%以上初中划片入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意见》规定,凡年满6周岁(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县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各区县教委要在市教委统筹指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
  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接收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随机派位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县教委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市教委委员李奕表示,按照教育部部署,2015年本市将实现100%小学划片就近入学,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
  入学信息与公安系统比对
  2015年,本市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yjrx。bjedu。cn),并纳入电子学籍管理,全程记录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杜绝“跨区入学”。
  5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进行入学信息采集。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参加信息采集,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参加信息采集。超龄儿童可到所在区县教委进行审核后由区县教委代为采集。
  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家长,首先要确认入学登记的区县,根据个人意愿从户籍或居住地选择一个对应的区县入口,在规定时间内在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接受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填写其他详细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到学校登记报名时要出示信息采集表。入学系统只能提供在一个区县进行入学信息采集的机会。
  注册信息须通过公安系统比对验证,以公安系统数据为准。如果学生注册信息未通过审核,首先要对照身份证、户口簿检查信息填写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要重新注册。
  市教委提醒学生家长,一定要如实填写注册信息,有关部门已建立了系统联网验证、当面验证等多道验证审核程序,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是虚假信息,该条登记都将成为无效信息,可能影响学生正常的入学程序。
  在信息采集完成后,未被学校确认接收前,学生如要变更区县,需要原登记区县教委审核撤销信息,由新入学区县教委审核登记。需要提醒的是,换区县登记所造成的时间延误可能会影响学龄童片内入学机会。
  入学服务系统会通过网络平台和短信告知家长孩子被哪所学校录取。入学结果不能更改。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不能建立学籍,无法正常入学。
  各区县将联合街道、社区、学校为不会使用电脑或家中没有电脑的家长提供帮助,按时采集入学信息。
  统一各区县入学进度
  根据规定,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仍强调各区县教委主责,统一组织入学工作。为避免影响整体入学秩序,2015年本市对各区县提出统一时间进度的要求。
  民办学校和寄宿制招生学校招生可单独列出,允许其在5月24日之前提前完成跨区县招生工作,早于其他学校电脑派位时间。
  特长生招生
  特长项目向传统文化倾斜
  2015年,“小升初”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将向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倾斜。
  市教委体卫艺处处长王军介绍,2015年特长生招生将引导和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各区县可以结合地域特点设立项目,如武术、舞狮、舞龙、民族音乐、书法、剪纸、京剧等。但不能随意选择,所选项目必须要具有一定影响力、开展广泛,学生也要有一定能力才行。”王军说。
  按照规定,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县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据悉,可招收特长生学校包括北京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北京市级体育传统学校;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近期,金帆艺术团和金鹏科技团三年一轮的评选结果将向社会公布,两者数量均有所增长。
  增加区级审核环节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特长生招生的总比例不变,各区县招收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2014年。
  各区县教委将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并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增加区级审核。特长生招生原则上在本区县内进行。2015年特长生报名不设任何门槛,各招生学校要明示招生条件,以便考生选择。此外,本市还将组织由艺术家、常年下校辅导学生的知名人士组成的督查队,到各区县相关学校督查特长生招生。
  非京籍入学
  区县出台“五证”细则
  据介绍,计划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京籍学生、非京籍学生、外籍学生都须登录入学服务系统,采集入学信息,不按时采集信息,将无法生成学籍,原则上不能入学。
  据统计,2014年本市小学迎来15万名新生,其中非京籍儿童有近6万人,2015年,这种格局或将继续。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2015年仍须“五证”,各区县还将细化家长缴纳社保年限认定等方面的细则。
  “五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非京籍学生入学,必须审核“五证”并办理在京就读证明。家长持“五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入学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协调解决。
  8种情况按本市户籍对待
  持有以下证明的家庭,学龄子女可按本市户籍对待: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
  马上就访
  各区力推对口直升 让学生在家门口上好9年学
  2015年,本市将继续绘制“教育新地图”,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构建贯通学段的立体通道。各区将大力推进对口直升入学方式,让学生不出片区,在家门口的好学校完成9年乃至12年的学业。这不仅将化解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择校热等问题,而且当优质资源直接融入、催生出一大批新型优质校的时候,热炒“学区房”的现象会逐步降温。
  对口直升校增加
  过去,学生在学业上按小学、初中、高中“分段消费”,今后,小学和初中之间的“升学”概念将逐渐淡化。2015年,纵向扩展优质资源成为各区教改重点,通过整合贯通学段资源,使学生连贯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各区进展
  东城区:
  新增安外三条小学――北京一七一中学、北新桥小学――东直门中学、景泰小学――文汇中学3对对口直升校。3所学校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日入学的新生6年后将按一定比例直升对应的中学。同时,对口的两所学校将在课程、教学、学生活动和综合评价四个方面深度联盟。至此,东城区对口直升校数量已增至8对。
  西城区:
  正式出台《西城区小学直升中学对口工作方案》和《西城区小学直升中学办法》,明确直升范围和方式。从2015年起,裕中小学、西单小学、福州馆小学等12所小学的应届毕业生中,将有30%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自愿原则,直升对接的优质中学,直升比例将逐年递增,6年后达到80%。西城区还将加强中小学学段间的衔接,完善小学优质校不足学区的资源配置,强化对口直升学校的管理。
  海淀区:
  2014年已整合24所中小学,成立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建立对口直升机制)。如由人大附小承办银燕小学;合并群英小学和二零六中学,建成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由十一学校承办;合并卫国中学和翠微中学,由人大附中承办;首师大附中承办首师大二附中;将车道沟小学并入理工附中作为其小学部,同时由理工附中承办理工附小,建立九年一贯对口直升机制等。2015年海淀区将启动学区制改革试点,在现有12个小学学区的基础上,将学区地域范围内的中学也纳入学区管理。
  朝阳区:
  在名校整合薄弱校过程中,着力扩大九年一贯制学校,同时在英语科目中探索课程衔接一贯制。
  共享课程师资资源
  本市将构建公共服务立体化版图,打通学生“培养链条”,实现师资、课程、教学资源的一体化。2014年11月以来,本市先后颁布的《中小学学科教学改进实施意见》和《北京市高校、教科研部门支持中小学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不仅运用学科教学、课程设置打破学段壁垒、学科分解等束缚,而且推动师资均衡配置、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各区进展
  东城区:
  2015年9月,东城区将在部分学区探索“学院制”,整合区域优质资源,助力学生发展体育、科技、艺术爱好。学院学生实行“双学籍”,实现学院内的学段贯通,探索跨年级、跨校的全区范围自选课程。
  朝阳区:
  2015年积极探索学区管理理事会机制,进一步推动先进教育理念和优秀管理模式、课程体系、师资队伍的合理流动与共享。该区将继续通过名校整合薄弱校的方式,整合10所至15所相对薄弱学校,包括小红门、崔各庄、黑庄户、双桥等地区,大约有9800名学生受益。整合措施包括“校长为同一人,课程一体化设计,教师统筹使用”。
  海淀区:
  已形成中关村一小、中关村二小、海淀实验小学、人大附中、清华附中、首师大附中、一零一中学、十一学校、中关村中学、交大附中、二十中等16个教育集团,多校合作、共同发展。如人大附中通过选派校长承办西颐中学、蓝靛厂中学、西山学校、北航附中和翠微学校,促进优质师资向这些学校流动。
  顺义区:
  2015年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学校校长、教师工作任期制度和定期交流轮换制度,推动城乡学校之间校长、教师有序流动、科学流动、合理流动。该区还将深化城乡联动和集团办学,深化以示范高中为龙头的三大教育联盟、九大教育组团办学,进一步加强组团校间在教师交流、学科建设、教研科研等领域的合作,充分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
  扩大重组优质教育资源
  2015年,各区县将通过学区制、集团或集群办学、合作办学、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扩大重组优质教育资源。
  各区进展
  东城区:
  2015年新建9对深度联盟学校,选取北京二中、五中、广渠门中学、史家小学4所改革项目校作为试点,在盟、贯、带多校区相互集成的基础上,形成教育集团式管理模式。
  西城区:
  2015年通过名校办分校、学校资源重组、引进高校资源合作办学、纯初中校不再单独办学等方式进行初中资源整合,进一步扩大初中阶段优质学位数量,新增优质学位不低于1000个。该区将“小升初”学区由7个调整为与小学对应的11个,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学区都配置有优质中小学以及特色学校和教育集团成员校。此外,该区还将通过新增和调整,扩大教育集团规模。截至目前,西城区教育集团数量已达到17个,涉及70余所中小学。
  丰台区:
  将继续内联外引,新增优质资源校20处,新增优质资源学位近3000个。实现每个片区有3至6所优质校。初一和小学一年级优质资源学位数将达到总计划的近七成。
  石景山区:
  2015年将在扩大九中、古城和北师大励耘实验学校三个教育集团规模的基础上,新建京源中学和苹果园中学两大教育集团。
  朝阳区:
  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办学。仅2014年一年,就有二外附小、中国传媒大学附小、中国传媒大学附中等7所高校附中附小在该区相继建立。
  通州区:
  加快引进市中心区优质示范高中北京二中、首师大附中、北京五中、景山学校、人大附中到通州举办校区,形成“3+5”的示范高中办学格局。
  房山区:
  引进北京四中、北京小学、北京四幼等35所优质校(园)的基础上,继续引进北京十二中、黄城根小学两所优质校。
  平谷区:
  已完成北京师大附中平谷第二分校和北京一师附小平谷分校建设,2015年9月正式开学。
  延庆县:
  将继续深化学区化管理,积极探索构建由城区优质中小学、幼儿园牵头,川山区中小学、幼儿园共同参与的横向教育联盟,形成全县“一?三?五?四”学区制管理格局(高中组建一个教育集团,初中建成三个学区,小学建成五个学区、幼儿园建成四个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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