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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人不是将该游戏名称作为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标使用,只是在网络游戏服务中以介绍游戏内容、特点的方式使用该游戏名称属于对注册商标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服务商标合理使用的判定
【裁判要旨】提供在线网络游戏的服务商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含有相关公众约定俗称的一类游戏名称的,如果他人不是将该游戏名称作为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标使用,只是在网络游戏服务中以介绍游戏内容、特点的方式使用该游戏名称,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的混淆,属于对注册商标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原告(二审上诉入):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台湾地区的大宇资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公司)于日在中国大陆注册了&大富翁&文字商标,核定服务项目第41类,范围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项目。大宇公司在其以往(该时间至少可追溯到1998年)开发的单机版游戏上使用过&大富翁&文字,如大宇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与案外人签订的协议中都把&大富翁&作为软件产品名称使用,同时在各款&大富翁&后又加序数词及其它区别性词汇,如&大富翁七游宝岛&、&大富翁八&等。
2000年-2002年之间发行的报刊或杂志(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出版的《经济日报》、《东方日报》、《星岛日报》等,中国大陆出版的《大众软件》、《家用电脑与游戏》、《新潮电子》、《电脑时空》等)显示,&大富翁&的名称在PC版游戏、网络游戏、手机游戏上均被广泛使用。&&& 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于日获得了&盛大&文字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第41类,范围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项目。日,国家版权局就软件名称为《盛大富翁》的网络游戏软件向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颁发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系盛大公司的关联公司,授权盛大公司运营该游戏。&&& 月份,大宇公司发现盛大公司的两个网站(网址分别为& 、http:// /webl.O/index.asp)& 上出现&盛大富翁&图文组合标识及盛大公司对&盛大富翁&游戏进行推介、在线指导时使用&盛大富翁&游戏名称的页面。主要使用方式为:在游戏文字介绍中作为游戏名称使用;在相关网页左上角显示含有&盛大富翁&四字的图形一或者在游戏画面右上角显示含有&盛大富翁&四字的图形二等。网站上涉及游戏的介绍内容有&《盛大富翁》是一款开房间方式的对战类休闲网络游戏。玩家在游戏中掷骰子前进,目的是通过买地盖房等商业活动在经济上击败对手并成为大富翁。&
二审法院男查明:盛大公司于日以&大富翁&是经济类游戏的通用名称为由对大宇公司注册的第3606240号&大富翁&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大富翁&的争议案件经审查后认为,盛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大富翁&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名称,亦不足以证明&大富翁&指定使用在(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上,直接表示服务的主要特点,或有其他相关公众难以识别服务来源、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故商标评审委员会于日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该裁定已生效。
大宇公司认为:盛大公司推出盛大富翁在线游戏时所使用的&盛大富翁&文字或图文标识与&大富翁&注册商标在文字组合、含义、读音等方面均构成近似,客观上会对众多在线游戏用户造成混淆和误解,故盛大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大字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盛大公司辩称:&大富翁&是一类模拟商业风险的智力游戏棋的通用名称,故不具有显著性,盛大公司有权正当使用:大宇公司仅在单机版游戏上将&大富翁&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过,从未在提供在线游戏项目上使用过涉案商标,加之盛大公司的&盛大&字号也已注册为商标,且在业内有知名度,故不会与大宇公司的商标造成混淆。
原审法院认为:&大富翁&是一类游戏的通用名称,大宇公司不能禁止他人对&大富翁&在表示一类按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现实经商之道的游戏名称时的正当使用:另外,经比对,图文标识&盛大富翁&与文字商标&大富翁&不相近似,且被控侵权标识在网站上被使用时直接标明了服务来源,而大宇公司又至今未在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范围内进行过以&大富翁&为商标的经营,&大富翁&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极其有限,故盛大公司在网站上使用&盛大富翁&标识和《盛大富翁》游戏名称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标权。法院遂判决驳回大宇公司的诉讼请求。
大宇公司提起上诉称:1.一审法院依据被上诉人提供之中国香港特区出版的报纸、美国专利授权资料、外国著作等认定&大富翁&系一类游戏的通用名称,既混淆了商品名称与网络服务名称的概念,又违反了注册商标地域性属性,不应以&大富翁&在境外或香港特区的情况来确认其是否为通用名称。由于&大富翁&是上诉人在计算机网络在线服务的注册商标,且&大富翁&绝非计算机网络在线游戏的通用名称,故被上诉人不能擅自使用在其经营的计算机网络在线游戏上。2.一审法院错误认定被上诉人使用的&盛大富翁&图形、文字标识及游戏名称与原告的&大富翁&文字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事实上,&盛大富翁&并没有改变&大富翁&的基本含义,且在文字组合、含义、读音诸方面均构成近似,客观上已经对众多游戏用户造成了混淆和误解。3.-审法院混淆了注册商标未使用和注册商标未在某一种服务上使用的概念,且保护商标专用权应适用申请在先原则,而不是使用在先原则,故以&大富翁&注册商标未实际使用为由不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据此,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即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及其他损失人民币44825元(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和差旅费)。
被上诉人盛大公司表示接受一审判决,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大宇公司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之商标&大富翁&的核定使用服务类别为第41类即&(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任何人未经大宇公司许可,在与注册商标&大富翁&核定使用的同一种服务上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均构成对大宇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但是,如果他人正当使用&大富翁&文字用以概括或说明游戏的对战目的、规则、特点和内容时,则不应被认定为是侵犯商标权行为。
本案中,被上诉人盛大公司使用&盛大富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游戏文字介绍中作为游戏名称使用;另一种是在相关网页左上角显示含有&盛大富翁&四字的图形一或者在游戏画面右上角显示含有&盛大富翁&四字的图形二等。对于上述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判定,应当从&大富翁&文字的含义、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方式、目的及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现有证据表明,大宇公司在第41类服务上申请注册&大富翁&商
标之前,&大富翁&作为一种在计算机上按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现实经商之道的游戏已经广为人知,对于相关公众而言,&大富翁&与这种商业冒险类游戏已建立起紧密的对应关系。因此,&大富翁&文字虽然被大宇公司注册为&提供在线游戏&服务的商标,但是其仍然具有指代前述商业冒险类游戏的含义,大宇公司并不能禁止他人对这种含义的正当使用。纵观被上诉人盛大公司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方式和目的,盛大公司并未将被控侵权标识使用于其网站的所有在线游戏服务上,而仅在其所提供的与&掷骰子前进,目的是通过买地盖房等商业活动在经济上击败对手并成为大富翁&这一款游戏相关的在线游戏服务中使用了被控侵权标识,这说明被上诉人使用被控侵权标识含有&盛大富翁&四字的图形一或图形二意在以其中所含&大富翁&文字描述性地表明其在线提供的这款游戏的内容和对战目标。再从被控侵权使用行为是否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来分析,游戏玩家只有进入盛大公司的网站才能进行该款游戏的对战,在网站&游戏介绍&中又清楚地写明&《盛大富翁》是由盛大网络自主研发的一款休闲网络游戏&,加之&盛大&字号具有相当的知名度,相关公众一般不会将盛大公司的&大富翁&游戏误认为是大字公司的&大富翁&游戏,也不会将两者的服务来源相混淆。由此可见,盛大公司的被控侵权行为属于叙述服务所对应游戏品种的正当使用,作为服务商标&大富翁&的商标专用权人大宇公司无权加以禁
止。二审法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牵涉的&大富翁&系一款广为人知的游戏。从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来看,双方就通用名称认定的证据是否充分以及商标相似性判断等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二审法院从权利入主张保护的商标核定使用之类别、&大富翁&文字含义以及盛大公司的具体使用方式分析人手,重点对盛大公司是将被控侵权标识中所含&大富翁&文字作为标志性使用还是作为表示游戏特征、规则的游戏名称使用作出判断,较好地运用商标合理使用的理论妥善处理了本案。
鉴于权利入主张受到侵害的是其在提供在线游戏服务类上的注册商标,故若被控侵权者开设了一个提供各种游戏的网站,且使用与该服务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作为网站标识,则必定损害了该服务商标的识别功能。然而,本案的被控侵权行为仅是在提供&大富翁&这一款网游的在线游戏服务中使用了&盛大富翁&图文标识,故上述图文标识中的&大富翁&是否属于标示服务所提供的游戏内容的一种使用是本案审理的重点。虽然游戏与提供在线游戏服务分属国际商品分类的不同类别,但两者在现实生活中又不是绝对割裂的,所以在分析商标显著性和商标相似性问题时既不能将商品与服务混同,也不能不顾及两者之间的联系。
一、商标显著性的判断
第一种观点认为,&大富翁&游戏是通过类似于商业运作的方式如买地、经营、资金操纵等方式想方设法让别人破产,而使自身成为唯一成功人士的游戏,&大富翁&的字义理解与游戏内容具有较大的相关性,故其商标固有显著性较低,具有表征游戏内容的含义。再则,大宇公司将&大富翁&作为游戏名称来使用、推广的行为也降低了其商标显著性,且市场上也存在其他销售&大富翁&游戏的生产者,也证明了&大富翁&已成为一类游戏的通用名称。即使尚不能认定通用名称,也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游戏的内容,其显著性较弱。
第二种观点认为,&大富翁&文字不具有较强的固有显著性,然而大宇公司首先将&大富翁&文字用于其推出的单机版该类商业冒险类游戏上,且投入了大量的时间、金钱,经过了多年的宣传、推广,大宇公司已与&大富翁&游戏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即使市场上存在其他&大富翁&游戏生产者,仍不否认相关公众对于该种唯一对应关系的联想,即&大富翁&经大宇公司的使用获得了第二含义的显著性,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三种观点认为,&大富翁&对于一种游戏来讲,确实是通用名称,但是大宇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属于服务类,和服务所对应的游戏是有区别的,即&大富翁&不是在游戏(商品)上注册,而是在在线游戏(服务)上注册,在这个核定使用的服务上还是具有一定显著性的。大宇公司还可以在注册后通过提供网游服务时长期使用该商标增强其,事实上商标评
审委员会最终也维持大字公司&大富翁&商标有效,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商标在提供在线游戏服务上缺乏显著性。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实际情况是权利人大宇公司在计算机单机游戏上积累了&大富翁&作为一种游戏名称的知名度,再将&大富翁&于提供在线游戏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商标。尽管大宇公司在注册前可能并未在服务类上使用过该商标,但应当允许其在所注册的服务类别上发展该商标。实际上采纳了第三种观点。基于此,本案不宜从涉案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角度来处理。
二、合理使用的判定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根据该条款的规定,若经对相关事实或情形进行分析后可以认定被控侵权者使用的是商标对应之词汇所具有的某种含义,而非在商标意义上使用该词汇时,则不应予以禁止。因此,虽然涉案商标&大富翁&在提供在线游戏服务上并不缺乏显著性,但是由于&大富翁&这一词汇同时还具有表征游戏玩法、规则的含义,故而不能禁止他人在此含义上的使用。商标合理使用应当综合多方面因素予以判断,其中包括被控侵权者的使用目的、具体使用方式以及混淆的可能性等。
就本案而言,前文中已阐述了盛大公司使用&盛大富翁&图文标识的具体方式和目的,但就相关公众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曾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混淆仅是针对服务来源、服务提供者的混淆,可能相关公众看到&大富翁&会联想到大宇公司,该种联想是由于大宇公司较早在计算机载体上推出该类游戏,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但该种联想并非商标法意义上所保护的混淆。另一种观点认为,混淆不仅指服务提供者的混淆,也指在服务提供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或赞助性关系的混淆。大宇公司首先将&大富翁&文字用于其推出的单机版该类商业冒险类游戏上,且投入了大量的时间、金钱,经过了多年的宣传、推广,大宇公司已与&大富翁&游戏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在该种唯一对应关系上,很难区分&大富翁&究竟指代产品还是指代来源,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在此情况下,相关公众可能产生的关联或赞助性混淆都是商标法意义上的混淆。二审法院认为,1.大宇公司主张保护的是在服务类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主要应考虑服务来源的混淆问题;2.&盛大&字号具有相当的知名度,且在盛大公司网站&游戏介绍&中清楚地载有&《盛大富翁》是由盛大网络自主研发的一款休闲网络游戏&;3.&大富翁&作为游戏名称已经广为人知,相关公众根据盛大公司的使用方式只会将被控侵权图文标识中的&大富翁&识别为游戏名称,而不是商标,故可以排除关联或赞助性的混淆可能。
(文/刘& 静(二审主审法官)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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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神三国杀, 里面超级全,连未见面的武将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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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怎么看待腾讯 QQ 英雄杀和盛大三国杀 Online?
腾讯推出QQ英雄杀半年多,借助QQ游戏平台累积无数用户;三国杀Online则是先驱,但是被克隆之后他们的生存境地如何?[ps,这里主要讨论online游戏,不讨论其对桌面卡游的影响]
补充:英雄杀和三国杀之间如此类似,是不是应该有什么商业合同在里面?如果这也行的话,是不是改天第三个公司也可以推出什么豪杰杀?
我发现百度也有三国杀,百度很老实的就是用了盛大的原版技术。甚至可能是直接调用过来的。腾讯这样增加了修改,应该是更高一级别的合同吧?也就是说,腾讯这样做,做自己的品牌却赤裸裸的抄袭,应该出纳更多的授权费用吧?这个就相当于版权里面的可演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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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杀起家,因为校园网的限制曾经用英雄杀解解馋。以下说说我的感觉:1.三国杀要是不卡,我压根不会去理会英雄杀的。可是,它就是卡啊!2.不要和我提什么配音,无论是玩三国杀还是英雄杀,我都是关掉音乐的。我只需要一个简洁的界面,让我能安静思考就好。个人很喜欢三国杀比较深沉的画面,能让我静下来。3.在结合历史题材方面,英雄杀和三国杀做得一样出色,武将和技能能够完美融合。但是,实在是太凌乱了,一个房间里面有秦朝的、汉朝的、唐朝的、宋朝的、清朝的,我实在受不了了……4.英雄杀的某些武将技能我认为是很 bug 的,比如勾践,能攒牌已经很可怕了,能攒牌还能在出闪的时候摸牌就更可怕了!当然,人品极差的不论。5.无论英雄杀有千好万好,我终于还是忍不下去,宁愿什么都不玩也不玩英雄杀了。原因很简单:玩家的素质。当然,我没有攻击任何人的意思,也可能是因为我当时等级比较低,所以接触的都是低素质玩家吧。但是,我玩那么多盘英雄杀,各种逃跑、无脑行为不胜枚举。我就没见过同一阵营的玩家有任何可以称之为「配合」的东西存在。我好歹在三国杀的两个区(还是因为网速)有了两个 40 级左右的账号,且胜率均在 55% 以上,可是,一到英雄杀,我真心无力。如果说,在三国杀遇到猪一样的队友是一件难免的事情,那么,在英雄杀遇到一个猪一样的队友就是必然的事情了。对于三国杀、英雄杀这种依靠团队合作的游戏来说,没有配合光靠人品那我还不如每天去买彩票呢!我玩游戏希望得到的是我依靠自己的智慧和队友的配合,一起取得最终的胜利。即便是失败,我也能坦然地说,尽人事,听天命了。很惭愧地说,因为破窗效应吧,后来我玩英雄杀的时候,只要心情不好,也说逃就逃了。但是,真的是大环境如此,由不得人。
腾讯真正强大的地方在于草根,6亿用户涵盖的很多低文化低收入的人群,他们没有机会接触到这么种类繁多的互联网产品,他们最依赖的就是qq。因此虽然我们知道英雄杀明显是在完全山寨三国杀,但是对于先接触到英雄杀的用户来说,是三国杀在山寨英雄杀。
腾讯游戏的目标群体是普通玩家,不是高玩。
好吧,我没玩过英雄杀。
我是三国杀迷,三国杀里面的人物技能与历史中的属性有很大的联系,比如郭嘉的遗计、于吉的蛊惑等等。特别是后期出的人物能和基础包对得上,比如甄姬配曹丕主或者曹植,诸葛砍了马谡就空城...
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历史文化黏度,深深地吸引着游戏发烧友去探索。同时,那些对游戏并不执着的人,即便有人极力推荐或者带着入门,他们往往会说:“这太麻烦,我玩不来”。而这些正是腾讯游戏的目标群体。
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腾讯游戏大多是入门极易,不需太长时间就可成为中级或中高级的玩家,而且天花板不高(最高水平)。
英雄杀和三国杀两个游戏的定位本身就不一样,不存在生存不生存的问题。
英雄杀完全就是个山寨货~~~做的也没有三国杀好~~~
BANG与三国杀的关系和三国杀与英雄杀的关系是不一样的。三国杀标准版的规则基本抄袭BANG,但是,我可以肯定地说,假如没有三国杀,BANG也不可能在中国达到三国杀的成就。因为若没有三国题材,单靠BANG的游戏模式,很难打开国内市场,所以三国杀并没有瓜分什么BANG的利益。(现在三国杀也有英文版了,收入跟国内市场还是不能比的)英雄杀就是在抢三国杀的饭碗了。楼上的同学也说了,英雄杀的玩家数量确实多。但如果分析一下玩家群体,两个游戏还是有些差别的。
一是英雄杀基本包的平衡性比三国杀标准版要差很多,这一点直接导致了英雄杀玩家水平普遍较低(有的英雄杀线下比赛中,很多三国杀战队拿奖),因为这种游戏只有越平衡,才能越体现出玩家的基本功和大局观。如果你想和高手玩,那么三国杀的高手肯定多,请玩三国杀;
二是英雄杀的玩家来源,这一点我没有统计过,不过看楼上的回答,我觉得英雄杀的玩家有一部分是QQ游戏的玩家--本来就不是三国杀玩家。他们可能是玩QQ游戏知道了英雄杀,仅仅是把玩斗地主的时间转到玩英雄杀。这部分玩家没必要成为三国杀的目标客户,如果有功夫把玩家从腾讯手中抢来,那不如增加更多新玩家。至于有多少人从三国杀转英雄杀,又有多少从英雄杀转三国杀,无从统计。如果看百度三国杀吧比英雄杀吧的人数(229万:41万),说明三国杀的网络玩家还是多很多的;
三是线下玩家,这点英雄杀没法和三国杀比,各种盗版卡牌都是三国杀的,从来没见过英雄杀。如果说网络玩家是5:1,线下玩家的差距肯定更大。总的来说,我的观点是,英雄杀对三国杀的影响,负面居多。但三国杀肯定还是这类游戏的大佬,不像LOL那样把DOTA玩家吸走很多。三国杀(包括卡牌)以后必然把重点放在新玩家的开拓、游戏模式的扩展等方面,整天想着和英雄杀竞争肯定没什么好处。关于版权合同,你想的太多了。除了英雄杀,正版的类三国杀游戏还有西游劫等,民间版本就不计其数了。PS. 现在三国杀ol好像也抄袭了英雄杀的一些游戏元素,好像是皮肤吧,具体的我不清楚。这些是ol的噱头,和用户粘度关系不大我觉得。
还有,三国杀是游卡桌游的,ol部分主要由原盛大旗下的边锋集团(现属浙江传媒)运营。百度,360,人人网等都有三国杀专区,游戏是同一款。
先马 这个问题必答。这十多天一直在忙着出国的事 终于空闲下来回答一下了。
既然题主问到三国杀和英雄杀,那不得不说到BANG!这个游戏(没有跑题,后面会用到) 同样 这个游戏也是卡牌游戏,角色分为警长 副警长 叛徒 歹毒。游戏模式和三国杀还有英雄杀差不多但BANG!这个游戏可以说是鼻祖。
说回英雄杀和三国杀,英雄杀声称他们取材于BANG! 但是看时间就知道 三国杀是09年,英雄杀是11年。倒不如说是取材于三国杀...
很多人说三国杀也是山寨BANG! 但我觉得没什么不好,重新把职业改为了忠 内 反 奸,选用了三国人物也算是有了自己的特色, 且接连推出扩展包也让游戏的乐趣提升 这样的做法很好 相当于是把一个好的游戏引入了国内(不是很排斥借鉴创意,至少在腾讯面前不排斥)。
扯远了一些,现在来回答题主的问题。 被克隆之后的三国杀生存境地应该不会有太大改变 就如排名第一的答案说的 腾讯最依赖的是QQ 我觉得倒不如说是QQ帐号或者说是QQ帐号的方便性。 若你只是一个玩实体卡牌游戏的人突然想在网上玩了,你又得知英雄杀和三国杀差不多但是英雄杀直接用QQ就登陆了你玩哪个,,,稍微懒一点的就玩英雄杀去了。但是大部分最后还是回到三国杀和来 我就是这大多数...以前玩过英雄杀,总觉得不太适应,只是因为方便 主要是那个时候三国杀有点儿卡。 就试着玩了下英雄杀..看完技能就在默念 原来秦始皇就是曹操(关键是英雄杀里面还是有曹操!!!!) 项羽就是吕布.....后来实在受不了 当然如果先玩的英雄杀的人可能就是翻过来念的。
回答二 我倒是不认为英雄杀和三国杀有什么商业合同 但能力有限无法考证。
至于百度三国杀 那是真正的三国杀啦 只是游卡又卖了一个运营权给百度而已 现在相当于是边锋和百度都在运营三国杀 只是两个版本而已。
本来找了很多张两款游戏对比的图片想放上来的 想想还是算了 毕竟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体验 我只是来答题 并不能改变大家的想法。
问题问的是如何看待英雄杀和三国杀 并不是英雄杀和三国杀哪个好 所以大家也没必要说哪个是渣什么的。 最后两张图送给题主 游戏嘛就图一乐儿。自己玩的高兴就好 不必在乎许多,有时间的话还是约一群好友找个桌游吧 当面和朋友们一起玩才能正真体验到桌游的乐趣嘛。
混知呼的多数玩三国杀而不是英雄杀!
1、应该没什么合同,山寨而已,早就问过线上三国杀的人,对英雄杀嗤之以鼻;
2、百度就是和三国杀合作而已,从这点个人感觉楼主对互联网了解并不多;
3、线上三国杀应该一直是不温不火,有固定人群,但增长缓慢,营收是头疼的问题;
4、很奇怪为什么在知乎上看不到问题的发表时间?
对于三国杀online出的国战系类,我在想对于英雄杀这种每个朝代都有的,难道出一个朝代杀吗?
英雄杀别名脑残杀
三国杀的核心在于卡牌面杀,三国杀 Online 是为了让新手熟悉规则用的。一般我们都推荐新手先在 Online 杀一些时日积累经验再参加面杀,无经验的人直接面杀会很纠结,因为你要花太多太多的时间给它解释规则。 这个游戏归根结底是桌游,而桌游的重点突出的就是绿色,换句话说看了一天显示屏上了一天网的你能够去跟现实中的人多交流一下,呼吸更新鲜的空气,也面对面的看到更多的人。 论界面,或许腾讯会更好,毕竟是做软件,做网络产品起家的,但是毕竟这个游戏的核心并不是网络版。。。玩英雄杀对熟悉三国杀规则没有任何帮助。而面杀基本没什么人认可英雄杀。 如果让他们PK,我只能说,三国杀必胜,其原因并不是因为盛大经营得更好,而是因为三国杀作为一个桌游卡牌,在群众中有着非常广泛的群众基础。下至5岁小儿,上至八旬老妪,我都听到他们谈论三国杀(卡牌)。即便他们从来不玩网游。
没有玩过英雄杀,算是一个三国杀的中度玩家。印象中只是看过一次英雄杀的牌面和技能,没有什么发言权。
不过,在专利纠纷四处烽烟的国际背景下,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的腾讯这种程度的模仿或者说“微创新”实在是令人担忧。前两天看到wimchen的回答,特意去找了英雄杀的介绍。看到一篇软得不能再软的软文,把英雄杀夸得跟朵花一样。今天特意去体验了两把,我只能说玩过三国杀的人看到这个能够不反胃就已经很强大了。
我有个舍友是因为腾讯游戏登陆方便而玩英雄杀的,还有个朋友是因为三国杀网页打不开而玩英雄杀的——总结来说就是腾讯依靠庞大固有的用户群,加上游戏平台成熟的技术和先入为主的观念赢得了相当一部分人的青睐。虽然我很鄙视玩英雄杀的~
阿。初来知乎。挑一个熟悉的话题回答。
其实玩三国杀很久了。10年的时候开始。正好是初中毕业的暑假。莫名其妙的出色发挥,进了一个很好的学校。然后进去就原型毕露了。那段时间特别痛苦,感觉自己什么都不行。然后那时候周围大概也就我会玩。然后就有种莫名的优越感。然后还老是痴痴的说自己想从事三国杀行业什么什么的。都可以说是精神寄托了。好吧。其实这种感觉你们很多人都不会懂的。就是那种近乎绝望的感觉。感觉自己一直在堕落。然后有那么一个东西让你感到有那么一方属于自己的空间。那段时间超迷三国杀。也教了不少人。
后来一切慢慢变好了,一点点适应了。三国杀也玩。但也没那种奇怪的感觉了。
不知道什么时候起,突然发现英雄杀这种东西涌入了我的生活。而且好多人根本连桌游是什么都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原因。我的理解就是他们用qq,无聊的时候偶然发现然后开始玩的。然后就自己去试了一下,真的想作呕。。大哥,你盗版也太没技术了。基本牌都不改的。尼玛,还釜底抽薪,我还卸磨杀驴呢。还手捧雷,尼玛你这盗版传统才是手捧雷吧。反正那段时间和愤青一样,老是吐槽。百度知道上人家问英雄杀的问题我也进去吐槽过。其实,现在想想大概就是失落感作祟吧。
再后来就慢慢好了。也遇到很多痛恨腾讯盗版的。感觉自己没那么激动了。但是我还是从来不玩英雄杀,谁叫都不玩。现在想想,还有种清者自清,坚持操守的风范呢哈哈。
好吧,我果断跑题了。其实,对我这种三国杀老玩家来说,三国杀更像一片净土,是一种信仰,(找不到别的词了)是心灵的一种寄托。那种小众的快乐,那种几个人凑在一起享受的独一无二的谈天说地,嬉笑怒骂的快乐是英雄杀能替代的吗?那种每次买到最新的补充包兴冲冲地想试试宁愿被大家群殴的快乐是英雄杀能替代的吗?那些最最纯粹的快乐都绝不是伪劣盗版能替代的。三国杀曾给我们带来的是一个全新的世界,一个不曾涉足的世界,这样的欣喜,再有什么豪杰杀,天下杀都不能替代。
嗯。愤青的话说完了。改编故去的陶指导的一句话。我还是支持三国杀!(我还是支持拜仁慕尼黑)
英雄杀是山寨的,但他们的研发团队已经拿到风投了。什么世道……
我一向很少就腾讯的抄袭问题评击 因为抄袭和借鉴本来就模糊 就游戏来说 很显然三国杀时代相同 技能契合度高 特色明显。相对来说英雄杀就有点杂乱无章 且有些人物是三国杀先出的 很难再接受另一套技能。除非你觉得英雄杀更好玩 客观上条件三国杀不比英雄杀差。
我觉得不应该有一股所谓的“三国杀优越感”...诚然英雄杀抄袭有目共睹,只有优秀的人才有模仿者。
我从音乐方面来谈谈,页游的音乐性是一个相对隐性的价值。作为三国杀的玩家,一开始其背景音乐只是单调的经典音乐循环,着实听腻了(很多玩家在游戏过程中会关闭原声去听其他的音乐)。目前背景音乐扩充为4种,都是充满古风古韵,很是好听。配音方面,三国杀具有了专业版和经典版两种,而玩家的聊天系统一开始是没有声音功能的。目前三国杀引入了类似于QQ对战平台的玩家配音方式(例如“我等的花都谢了”)而这一点英雄杀在一开始就有了,所以也不能说三国杀没有去重视英雄杀的发展,而是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有所借鉴。
盛大的三国杀与腾讯QQ的英雄杀之间并不存在太大的竞争矛盾。腾讯QQ的游戏大家都有目共睹,摆脱不了被别人说是“抄袭“的嫌疑,但我个人认为腾讯并没有侵犯到盛大游戏软件的版权,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盛大的三国杀,不单单局限于三国的历史背景,而是将历史上的英雄都尽可能的囊括进来,性质都是桌游,杀闪标准,锦囊,人物技能,但因人物设计,牌的设计等的不同,并未构成侵犯盛大的三国杀版权,因此两者是可以共存的,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侵权违法。再来谈谈两者之间的服务对象以及网民对其各自的需要是存在很大的差异的,各有各的市场,各取所需,并不存在实质上的矛盾。盛大最先推出三国杀,就以全新的三国历史题材桌游的形式吸引了大量的网民关注,抢占了网络市场,其先拔头筹使得玩三国杀的网民深信不疑其实正版所在,从初开的标准包引着网民入门,到风火山林,SP,神等,各类角色各种神技的出现,网民纷纷投钱买角色道具,追求更高的成就,更多的娱乐体验,现在的盛大三国杀面向的对象主题定位在专业化的中高级玩家,玩家们从游戏中学到的更多是人物的心里和角色间的配合技巧。而其后出现的腾讯QQ英雄杀,众多知晓情况的玩家都知道腾讯的一贯作风,就是”山寨“,推出更加吸引玩家眼球简单易操作的同类游戏,其面向的对象是初级玩家,爱好玩英雄杀的玩家,大多是整天只知道上上腾讯QQ聊聊天,登登空间,不知道玩什么游戏好的网民,这恰恰是腾讯抓住了这部分玩家的心里,借鉴其他游戏,推出更加简单易行,没有门槛或是低门槛的,让这部分人享受的多是存娱乐性质的乐趣。综上所述,盛大三国杀与腾讯英雄杀间不存在法律上的侵权违法,也一定程度上不存在太大的生存上的竞争。
上面说了不少,就游戏性我再说一点个人感受。我是先接触的盛大三国杀OL,后来发展身边的人一起面杀,度过一段欢乐时光,个中趣味自不必言明。三国杀的知名度决定在面杀中很少有人会使用QQ杀(昵称),并且三国杀的受众相对而言比QQ杀层次略高,假如是社交聚会你掏出英雄杀卡牌必然会受到三国杀众的侧目
= =! 好像是别人讨论希区柯克你非要拐到小沈阳一样怪异。当然这里谈论是网杀。1.界面。不算客观说由于我先接触的三国杀OL,再进入英雄杀界面时会有不适应,感觉画面昏暗,卡牌名称难以看清。并且出牌时卡牌的晃动让人觉得非常幼稚。2.游戏性。英雄杀靠用户等级限制武将选择(据我一年前5级英雄杀账号体验),三国杀靠卖会员武将,部分程度都影响游戏体验。两者敛财方式各有千秋。英雄杀的武将人物设计不如三国严谨。三国杀的武将设计中是会比较完整考虑技能的平衡程度,并且要求面杀中可以实现。而英雄杀出现了类似“交换位置”“复制卡牌”这种面杀很难做到的概念。人物配音上QQ比较娱乐化,盛大起初的配音还好,诸如“楞进楞退,乃真正法器”此类。现在则是自砸自场,换了一套配音。论及游戏输赢,英雄杀是犯了大忌的。此类卡牌桌游从设计初就是依靠团队配合与身份判断的游戏。英雄杀的积分计算方式是以个人杀人数计算,所以导致出现我方一人即将杀死对方,却被我方另一人救起再次杀死,以此KS(Kill Steal)获得个人的战绩增长,导致游戏代入感全无。而在三国杀中获胜一方所有玩家的积分是完全一样的,所以同阵营会不计个人得失获得团队胜利。加上一部分玩家素质不高,见到将死的人就不顾一切一哄而上,啧啧,作为一个在英雄杀里常年被队友第一轮干掉的酱油玩家实在是很想吐槽。3.出身。好吧其实我是不介意山寨只介意诚意的。论及此类卡牌老祖宗《BANG!》来说《三国杀》也得叫声 爷爷,但是三国杀的成功并不只是复制了游戏模式,跟历史的结合也是其创新的重点。怎么说,两款游戏对自身的定位不同,三国杀相对更适合深入一些的用户,英雄杀就当是看电视剧时的休闲好了。另外补充,关于题主说的版权费,我认为腾讯是没有付过钱的,不然不就自己扇自己脸了。
我说一点教育网下英雄杀网络情况完爆三国杀,所以宿舍都玩英雄杀求用于替换太阳神三国杀踏青版音效配音的盛大三国杀ol专业音效配音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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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台词。。。。
盛大不是没有神曹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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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说的太好了,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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