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火线英雄武器换购成本造价多少 要说的科学严谨专业一点别(大不了几十几百块)这样说来

  不了解来龙去脉,少他妈在这里装B,酸
  不要跟疯狗讲什么不要咬人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说个屁证据,消遣就行了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说证据有屁用,消遣就行了    消遣
  杂碎,你明天就会被撞死,到时候判肇事者三年,你没异议吧,果真如此,估计想干你妹的人也不会少了!
  天理国法人情,天理大于国法,懂不懂?  别你妈B装出一副法律普及者的SB面孔跟人讨论法律  你妈B抬头看看头顶上,人在做天在看,死者在天上看着你SB呢
  这么多人骂楼主有用吗  一点异样的声音都不能有,这不是暴力吗
  楼主是SB一个,鉴定完毕!OVER!
  /publicforum/content/free/1/1560532.shtml  
关于适用法律的讨论,楼主看看
  作者:beiyaowan 回复日期: 14:21:03 
    所有人都聚在一起漫骂又有何用呢,对这个社会不满,你就是复制粘贴直到整个天涯都满了又有什么用呢,想想自己遇到事情想到的是什么呢,不会是想找人把事情搞定吗?法律之所以被大家蔑视,更多 的源于我们一点一滴的侵蚀,最终它失去了保卫每个人的功能,而伤害到我们的时候我们才发现,现在把这个矛头对准这个人我想肯定情多于法,至少在这么多帖里没有几个认真想这事的,不过发泄情绪而已,更有些人只是漫骂,伤人伤已,改变源于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做好自己的时候才有资格去要求别人,在互相要求的时候我们的社会才会有更好的前途  ===========  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复制粘贴你妈逼,当然有用,让问心有愧的人心理不舒服就是我的用意
  LZ没有良知。那是条人命啊?还不能引起社会的重视吗?你良心让狗吃了!  悲哀啊。  
  看完 楼主的标题后,感触良多:天涯的贱人还是不少的....
  不要跟疯狗讲什么不要咬人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说个屁证据,消遣就行了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说证据有屁用,消遣就行了    消遣
  哎呀翻页了,撒花~~    
  作者:darkaugur1981 回复日期: 14:02:40 
    作者:笑看风雪 回复日期: 14:01:36        不用道德与舆论给法律穿上内裤,它就只能等着钱和权来嫖宿了            话糙理不糙,舆论难道就都是不合法的?    ============================    同理可问“舆论难道就都是正确的吗?”      具体事情具体分析。说飙车致人丧命危害公共安全何错之有?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黔驴技穷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承认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叫认为的人身攻击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幼稚偏激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自以为是,自我膨胀的人,活着完全是浪费空气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很失败的因为你连一点有逻辑性的思维都没有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脾气自己去成立不了一个政府一个国家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看不惯,不能为这个国家做点什么贡献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愤世嫉俗的废物除了抱怨一无所长对这个国家这个社会毫无用处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才是个SB,缺乏事物的判断能力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权利只能自己去争取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可以装作没事人一样义正严词的去抨击比你强的人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典型的仇富心理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天涯的贱人还是不少的的人  
  如果死的那个是你的孩子,你还会这么说吗?说什么法治,以为自己很懂吗?我很少在网上骂人,你是第一个。超速100码以上,而且还撞死人了,这就是危害社会,按法律来说,是要判5年10年起以上的,而且还不得缓刑。神经病
  在市区飚车就不能简单以交通肇事来套了。  危害公共安全不意味着要撞死几百人才算。他在市区飚车,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有被突然撞死的可能。
  主张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的人,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判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是:“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首先,杭州车祸肇事人肯定没有危害“多数人”的安全,三菱跑车开得再快,也不可能撞死几十几百个人吧?      抽你的胡说~~~多人的概念是什么????2人或者以上就可以用多人来形容。按我国现行法律,你提出的几十几百个人才算多人,你就得举证。你举吧,我等着
  作者:鄙视螃蟹 回复日期: 11:33:07 
    作者:男儿到死性如铁 回复日期: 11:28:56        我去强奸你妈妈,也不过判个4年。        QJ他妈妈不判刑,扔下100块钱算嫖宿.  ======  100太多,不值!
   你他妈不得好死  
  楼猪我可不可以问候你全家,顺便曰你娘!
  今天的中国要是法律真的是人人平等,这事儿就不会有这么大的轰动了!
    不要跟疯狗讲什么不要咬人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说个屁证据,消遣就行了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说证据有屁用,消遣就行了
  楼主:你以公正理智的眼光看这事件并一再强调证据,那请你回答车速为什么是70,而不是多数人看到的100以上,同样是证据警察为什么采用少数人说的70而不是多数人看到的100以上。    你所说的法律、道德等不是讨论就可以解决的,法律如何界定自然是法院的事情,你想讨论那么就以当事人的对事件的态度、责任、价值观念来用你公平的理智的精英的思维发表下看法吧!     
  居然出现了炒作自己的五毛      拜托五毛有点敬业精神好不,不要给自己的主子抹黑啊
  同意楼上的关于强奸他妈不给100块的建议  
  楼主是后娘养的,所以心里极度变态,时时刻刻准备被虐
  我是学法的  我来给LZ扫哈盲  
首先,关于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注意,该恶劣情节并非是肇事后有恶劣情节,而是肇事这个事件本身有恶劣情节,胡某在闹市区高速飙车,撞人撞起5米高,撞人后态度恶劣,你觉得情节恶劣不?  
其次,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我要说的是交通肇事罪本来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分罪之一,各位网友说的是兜底条款“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安全罪”。  
关于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解析,我这样说吧,危害公共安全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而且并不以危害结果出现为成立要件,就是说,
第一,您所说的“首先,杭州车祸肇事人肯定没有危害“多数人”的安全,三菱跑车开得再快,也不可能撞死几十几百个人吧?”完全是强词夺理,它那个样子飙在街上,危害一街的人还不够是吧?非撞死几百上千才算危害公共安全是吧?关于什么是不特定多数人,我很怀疑我给您讲不清,请有才的筒子们上哈  
第二,您所说的“肇事车主,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要去撞死人,也没有在车上绑上炸弹冲击人群,应该视作“有意识的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内”。客观上也没有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我懒得说您是蛔虫啥的,那显得我太那啥了,就这么说吧,首先,危害跟损害您得分清,其次,有一个东西叫做间接故意,或者叫做放任,还有一个叫做过失。  
第三,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那个跟这个扯得上边吗?看到这条我就严重怀疑您并不是学法的,老实说没有学过就不该来胡说,如果是无知那无所谓,如果是为了五毛,为了专业点儿,您至少得去看看刑法书啊      
第四,关于至于肇事者同伴“事后谈笑自若,若无其事”,说实话,在法律上根本构不成任何的加重处罚的效力。我们当然可以从道德上谴责他们,但是不能用人情代替法律。在刑法中有很多关于悔罪态度的规定,至少实务中很多,具体法条我懒得去查了,但是每个罪名下的量刑都有一定的空间,有一部分就是为悔罪态度留的,您那个“在法律上根本构不成任何的加重处罚的效力。”不知是从何而来?  
最重要的是我们不是想弄死谁,主要是看看那个肇事者同伴“事后谈笑自若,若无其事”,明显的他不怕,撞死了人都不怕,再加上后来的一系列表现,我们很怀疑胡某是否连交通肇事最基本的处罚都能逃脱,到底是谁在用人情替代法律?  
老实说,我非常同情谭卓,为他悲伤,但我更爱我自己,我怕的是有一天我或者我的家人遭到这样的横祸,也是这样让人愤懑的结果,所以我现在才这么激动。您跟我讲法律讲冷静,我老实不谦虚地跟您说:我懂的比你多,滚你妈的  
额,偶还小,不想惹事,就是爱乱说话,主观没得恶意的哈,谢绝跨省追捕
  是很&普通&的交通案!!!  普通得撞死了人还那种态度!!!   楼主,好像你很有文化啊.是&教授&吧?  叫兽!!!!
  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是交警作出明显荒谬的判断、杭州媒体全体失声,反映出幕后是金钱和权力导演的妨碍社会公正的罪行。  建议不但要追究肇事者,更要追究此案背后一切行贿者、滥用职权者、受贿者、渎职者的法律责任,这些人更加妨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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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相信交警冷静的判断,和客观公正的结论,        主要还是逝者的责任,跑得太快了,        随随便便的在马路上跑上了7,80迈,        结果和同样车速的外观改装不大,内部无改动的民用小车发生碰撞        酿成自身的惨剧。  建议:  以后屁民穿越斑马线时不要以7,80迈的速度过斑马线,要慢慢的一步步的走,这样被撞倒顶多就是个重伤,人家小车车主也会给你钱治病~  你要是以7,80迈的速度跑过斑马线,那被撞死了吧?连医药费都不用花了吧?  建议以后过马路一定要慢~
  大家别吵了!    其实事实真相是当时三菱停在斑马线上,谭卓同学以70码的速度穿过斑马线撞到了三菱,把自己撞飞2楼高,摔出20多米,死了。        LZ满意了吧。  
  是很&普通&的交通案!!!  普通得撞死了人还那种态度!!!   楼主,好像你很有文化啊.是&教授&吧?  叫兽!!!!    
  看你说的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给谁开脱找回旋余地呀,  看你说的被无限的上纲上线~,把谁说话提高到了这么高的程度把谁的说话的空间给封死了
  我喜欢这帖子。      委托楼下问候楼主家人!
  作者:老裹 回复日期: 11:42:42 
    我日楼主你奶奶个嘴!    现在不顶,下一个被撞死的就是我,草!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是:“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  楼主只对“多数人”进行了辩解(事实上,“多数人”只是一个数量上的相对量、相对被告人个人的表达,不是楼主所诡辩的“几十、几百”某一特定数字和数量级的意思),没有办法对“不特定”这几个字做辩解,而这正是这条罪名适用本案的关键。    另外,楼主也提到了“飙车”不是交通法的定义。这正证明了飙车行为及其结果,不应该仅限于交通法来规范和惩罚。飙车的关键特征是“竞速”,不是普通的“超车”。交通法主要管理规范的对象是正常的交通运营,不是非正常的占用道路的竞赛活动,所以只定义超车行为,不定义根本不可能允许的竞速行为。“故意”选用正在正常使用的交通道路作为竞速赛车活动的场所,没有采用任何措施防范、避免危害其他正在正常使用道路的“不特定人群”的安全,其行为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
  法治是不是也不能背离道德????????????LZ好好想想吧
  楼主,在你接过别人送来的钞票的同时,  内心深处可曾有过一丝愧疚?
       作者:有痔者事竟成1 回复日期: 11:59:08 
    下一个被撞死的将是楼主本人,我坚信!  
  骂此五毛,有甚鸟用!白白占用顶贴位置!要发就顶有良心的,骂此五毛,跌份!ZB 要真会难受就不是五毛了。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律师张忠元, 15年行业经验,擅长处理各类案件    中国的法律就是被你们这些狗P律师搞坏的?你这样的人总有一天也会碰上70码的!我怀疑你是想做免费广告,不过你的广告效应迎来的是你的70码.呵呵
  LZ的意思能理解,如果放到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我想网络也不会这样。就是在一个不法制的国家,网络才会发挥作用。想来这个社会真是可悲!
  围观楼主被骂,活该,你TM就是一自以为然的大SB!
  对于darkaugur1981这类变异疯狗,最有效方法就是发动全国网友人肉它,搞清它的真实身份,用唾沫淹死它。
  作者:冷静看一切 回复日期: 08:24:22          同意LS的。                首先我的观点也是要严惩肇事者,只是从这个事件也能看出,                LZ的意思也是要严惩肇事者,这点并没有违背广大声讨者的观点嘛。                LZ发帖只是在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而已,我一看到新闻,也和LZ有同感。                这个事件,也就是富人和权力集团和知识精英们的一场对抗。                如果遇害者是个普普通通的小老百姓,估计知识精英们也不会这么义愤填膺了。                愿逝者安息。  
   作者:男儿到死性如铁 回复日期: 11:28:56          我去强奸你妈妈,也不过判个4年。            QJ他妈妈不判刑,扔下100块钱算嫖宿.              放心的奸,他妈不是幼女  ----------------------------------------------------------  
奸了它妈也算是嫖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处理你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作者:sxjhero 回复日期: 14:25:55 
    杂碎,你明天就会被撞死,到时候判肇事者三年,你没异议吧,果真如此,估计想干你妹的人也不会少了!        =====================  pai
  各位别谩骂,楼主有句话说得好,法律是残酷的,道德、舆论都不应该左右法律,依法治国不能是句空话。  至于法律是否公平合理,是另一回事。我本人对于中国的法律,也觉得很多地方是不太合理的。  这个事件,我觉得应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了。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这个事情,我觉得判下来可能不会死刑,关个几年应该是合理的。
  大家一起爬楼主家树去。。。。。。
  能引起公愤说明现实社会存在很多的不公平与黑暗,此次撞人事件仅是导火线,政府如此下去更大的暴乱还在以后!  我也怀疑你是拿胡家钱或者是他家亲戚
  第一次回复,实在是看不惯天涯多数人的谩骂和蛮不讲理。有理说理,别他妈那么多废话
   法律有漏洞是法律的事,你应该呼吁修改法律,而不是为了让一个人得到重判而歪曲法律规定。此例一开,非法治国家之福!   顶这个...
  有个屁理,一味的扭曲     不要跟疯狗讲什么不要咬人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说个屁证据,消遣就行了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说证据有屁用,消遣就行了        消遣  
  作者:darkaugur1981 回复日期: 11:56:41 
    作者:晓丹叮咚1 回复日期: 11:55:01          ===========================    你们不是批判ZF不给言论自由吗?    一旦有反对的声音就被你们批判为“枪手”,何谓言论自由?    脑袋进水了吧?幼稚    ========================================================    批判你为枪手也是言论自由,你可以告他毁谤,但不能说他阻碍了你的言论自由,因为他没有封你的发言权。如果不懂什么是言论自由,就别乱用这个词。    其实你的言论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适用于这个案件。不否认这里面可能会有一定的仇富心理,但是,绝大多数人希望的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你看看那张照片里那些嘻嘻哈哈的嘴脸!被金钱和权力扭曲了性格的一群年轻人!漠视生命至极点,你不气愤吗?!网友们的声讨有什么错?!在众目睽睽之下,警方给出的措辞都是那么模棱两可,如果大家在不施以压力,结果你难道想不到吗?!    在这件事上,幼稚的是你自己,楼主。
  lz不要冒充法律专家    我国法律中的“不特定或多数人”不只是多数,还有一个不特定在里面    胡b就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
  LZ把你妈妈给我撞一下
你要是还说这样的话I服YOU
  道德、舆论应该左右受权财扭曲的法律
  我是来看lz被骂的
  70码的速度路过。
  四句话,与楼主推敲:  从一个及其简单的角度思考:按照交通肇事罪所规定的处罚,能够阻止飙车的泛滥么?  不行的,对不对?  这说明呢,立法者制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时,并没有考虑到在公路上竞速驾驶的这种情况。  所以呢,符合立法者原意的法条,只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权财交易扭曲了事实影响了法律的判决
  其实事实真相是当时三菱停在斑马线上,谭卓同学以70码的速度穿过斑马线撞到了三菱,把自己撞飞2楼高,摔出20多米,死了。  
  为什么在美国超速撞死人是2级杀人罪而国内只是普通违规3年以下就行了呢?什么类型的人最可能超速杀人呢??是法拉力,保时捷,或者宝马呢?/那这车值多少钱呢?/一个工人能买得起吗??
  你真的只把他当普通交通事故,只能说你蠢,因为你不知道这件事背后的较量,现在的公开是大家争取来的,是杭州人民和全国人民用舆论压力争取来的,你没有看见撞完人后那帮人嘻嘻哈哈的样子,你没看到交警所谓只有70码速度的推断,你没有看到杭州媒体第二天莫名其妙集体失声的德景象,还在这说什么普通,看了你这贴,真的很忍不住地要骂你,你个XX,
  ,道德、舆论都不应该左右法律,依法治国不能是句空话    这个sb的腔调就是喜欢之乎者也,看着就像猪头官的官话,猪头官的官话也能听猪头官的嘴和猪屁股一样的
  楼主脑子秀逗了吗?
  楼主你这样做真是对不起你妈啊,        刚过了母亲节,        你不发这种贴子,        害得你老母被无数人“问候”。        难道你认为这样子你老母会很爽?        真是个不孝子。  
  头一天发生车祸,而且社会上争议极大,你指望媒体怎么报道呢?是失去理智的人云亦云呢,还是冒着犯众怒的危险实话实说呢?媒体的沉默是有道理的。    如果是我身边的人出了这种事情,我也希望能够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该判刑的判刑,该赔偿的赔偿,头脑发热的闹一场不会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网友监督司法公正是没错,但不要矫枉过正。法律高于一切!法律不应该受任何因素的影响。    取保候审有什么稀奇的?我又不是没见过取保候审的人,多了去了,少见多怪!    那些抨击本案中司法不公的人,拿出证据来!没有证据就闭嘴!    嘴臭的人往往自食其果,毫无根据的乱吠才是真正的疯狗!  ----------------------  楼主,你迟早是要自食其果的  根本提不起和你辩论的兴趣,你那根本都是歪理。。
  作者:沉香DAMO 回复日期: 14:23:44 
    楼主你要讨论法学或者民主素质,请tmd等一切尘埃落定再去关天讨论    现在别tmd装的跟个B似的摆出一副冷静的面孔说些有违天理的B话挣那五毛钱    为了五毛钱把自己老母都赔上,你真tmd孝敬啊    ========================  嘴里不干不净的人才会辱没自己的父母,因为他父母没把他教育好。
  在闹市区飙车,首先就是没拿人命当回事儿,这比偷个马路上的窨井盖严重的多。
  楼下的,以及楼下的楼下,及我之后进来的  此贴勿回了,此类贴开始多起来了,大家还是把注意力放在主贴上!此类贴忽视,驳都懒的与他们驳了!
  LZ少在这装比
  强奸你妈妈生了楼主你的爸
  作者:darkaugur1981 回复日期: 11:54:02 
    作者:华为的剑 回复日期: 11:47:25        1. 首先肇事车主是个成年人。      2. 飚车时间是在晚上8点多钟。(为什么不选择凌晨行人稀少的时候)      3. 刹车的痕迹是否明显??      4.如果刹车的痕迹不明显,是不是因为车速太快(70码很快吗?)来不及刹车。            很明显,肇事车主是否有主观上的故意,这个就要看法官怎么判断了!!!        ==============================    1.成年人没错,我也同意他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车祸不分时间,任何时间都有人在违章驾驶,只是有的运气好,没出事,有人比较倒霉出事了。    3.刹车痕迹是否明显,不能证明驾驶者是否故意。完全可能是疏忽,算重大过失吧。    4.70码也是可以撞死人的,还有人因为走在路上自己摔一跤死亡呢。至于是不是70码,你我都不知道,没有发言权。    5.主观上,肯定不会是故意,即使是故意,他也不会承认故意,而且恐怕也没有证据能证明他是故意……    6.以天涯上的观点,驾驶超载客车出事的司机,是不是也可以判为危害公共安全?成年人驾驶+明知超载违章存在安全隐患+危害多数人或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正因为肇事者本人不会承认主观故意,所以才会有推定故意的成立,这就象判定一个人是不是故意伤害,没人会承认自己故意伤害别人一样,那楼主的观点,那就不应该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成立了,那麽多的砖家,都没你厉害,他们都白痴了,弄个本就不需要的东西出来????????????  
    我们也没必要拿出什么证据让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看                    没有瞎眼的一眼就能看出其中的原有,不用我们拿出什么证据,这不需要什么证据,事实就足够了,瞎了眼的人往往无视事实找证据                    现在的上纲上线不同于以往了,为了捍卫公平公正公开              我们没瞎眼的人跟瞎了眼的人拿证据讲道理才是瞎了眼              楼疯狗,很好,我在你一个人眼里是疯狗,可是你是我们这里无数人眼里的一条瞎了眼乱吠的疯狗。对疯狗我们不用装什么绅士,随便来,喂,疯狗叫阿叫啊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叫出的幼稚!偏激!狭隘!的人    不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叫出的幼稚!偏激!狭隘!的人,那才是幼稚!偏激!狭隘!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黔驴技穷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承认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叫认为的人身攻击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幼稚偏激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自以为是,自我膨胀的人,活着完全是浪费空气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很失败的因为你连一点有逻辑性的思维都没有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脾气自己去成立不了一个政府一个国家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看不惯,不能为这个国家做点什么贡献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愤世嫉俗的废物除了抱怨一无所长对这个国家这个社会毫无用处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才是个SB,缺乏事物的判断能力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权利只能自己去争取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可以装作没事人一样义正严词的去抨击比你强的人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典型的仇富心理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未免太矫枉过正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典型的仇富心理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人臭嘴里认为的在没有得到确切的证据之前下结论的        我认为这非常好        不要跟疯狗讲什么不要咬人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说个屁证据,消遣就行了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说证据有屁用,消遣就行了        跟你说个屁,什么东西,是我们眼里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        就像我们没有必要去和那个处理事件的什么交警、宣传部和其有关的的说个屁道德,他们都瞎了眼    
上纲上线捍卫我们的城市,不让有这样瞎了眼的人得逞    
看对啊中,这疯狗确实是一头瞎了眼乱吠乱咬的疯狗  
好在俺有练,疯狗的牙都给震碎了    
与其让他伤无数人的心那无数人就伤他一人的心吧,让他去见鬼     
权财交易扭曲了事实影响了法律的判决  
  真的要讲法律,那不仅仅是肇事人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定罪,而且参与彪车的另外2个人也要同样被控以此罪,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以结果来判定的,而是以“实施...危害...行为”来判定的,另2个人同样犯罪,只是没有直接造成恶劣后果。    就另2个人现在还未受到任何牵连来看,现在的舆论不是过了,而是远远不够!
  这个鸡吧地方就是狗操的地方都是瞎编的什么天堂,苏丙啊,百年前没面过千年前更没见过,是婊子总要漏逼得的
  不要跟疯狗讲什么不要咬人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说个屁证据,消遣就行了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说证据有屁用,消遣就行了  
  骑石马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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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男儿到死性如铁 回复日期: 11:28:56    
    我去强奸你妈妈,也不过判个4年。  ————————————————————————————  错!  是嫖宿  拘留15天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疯狗臭嘴里认为的你嘴里不干不净的人才会辱没自己的父母因为他父母没把他教育好的人  
  楼主能写出这些文字 我坚决不相信你是个弱智  但是你不是弱智
可你的文章怎么就这么欠缺理智  你不是以人的思维来看待问题 你就是个畜生  你怎么不看看肇事者的不良记录 和人民群众对此事件的反应  还有警察那对外发表的欠缺常识的断定  蓄意包庇 欲盖弥彰 影响社会公平 把老百姓当弱智 这才是让这件事情复杂化的真实原因 可你却看不到  你的动机很让人怀疑
  正因为有LZ这样脑残出来,肇事者才更加肆无忌惮!  如果你不怕有朝一日也碰上这样的飞车党,你就继续吠吧!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疯狗臭嘴里叫出的幼稚!偏激!狭隘!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疯狗臭嘴里认为的黔驴技穷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承认当瞎了眼的疯狗臭嘴里叫认为的人身攻击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疯狗臭嘴里认为的幼稚偏激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疯狗臭嘴里认为的自以为是,自我膨胀的人,活着完全是浪费空气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疯狗臭嘴里认为的很失败的因为你连一点有逻辑性的思维都没有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疯狗臭嘴里认为的脾气自己去成立不了一个政府一个国家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疯狗臭嘴里认为的看不惯,不能为这个国家做点什么贡献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疯狗臭嘴里认为的愤世嫉俗的废物除了抱怨一无所长对这个国家这个社会毫无用处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疯狗臭嘴里认为的才是个SB,缺乏事物的判断能力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疯狗臭嘴里认为的权利只能自己去争取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疯狗臭嘴里认为的可以装作没事人一样义正严词的去抨击比你强的人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疯狗臭嘴里认为的典型的仇富心理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疯狗臭嘴里认为的未免太矫枉过正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疯狗臭嘴里认为的典型的仇富心理的人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疯狗臭嘴里认为的在没有得到确切的证据之前下结论的  
对啊,就这样,愿意当瞎了眼的疯狗臭嘴里认为的你嘴里不干不净的人才会辱没自己的父母因为他父母没把他教育好的人        我认为这非常好        不要跟疯狗讲什么不要咬人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说个屁证据,消遣就行了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说证据有屁用,消遣就行了    
  在城市繁华主干道飙车这一行为的性质与危害程度已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博尔特看后一言不发,用70码的速度顶贴,顶起5米高,20米远!!
  请问发贴的,你是富二代他妈花钱请的写客吧。请问5月9日那天媒体集体失语是怎么回事??????没文化的都知道是怎么了
  楼主,母亲节送礼迟了。现在补上。楼主,令堂大人好么?
    ~~ 我们不知道真相 ~~    最心痛的事情    ~~ 失去的生命 ~~    最疼恨的事情    哪些因为忽视生命,对生命没有敬畏而剥夺他人生命的人!    
  这个鸡吧地方就是狗操的地方都是瞎编的什么天堂,苏丙啊,百年前没面过千年前更没见过,是婊子总要漏逼得的    瞎编的什么天堂,苏丙啊这是以前是怎么变出来的不知道,不过现在的鸟地方就是一群嫌人一圈sb文化人一圈旅游消费的人一群骗子一圈圈地的一圈操权的人编出来的
  楼主我操你妈的逼。。。
  作者:b海膘子b 回复日期: 15:00:03 
    ,道德、舆论都不应该左右法律,依法治国不能是句空话        这个sb的腔调就是喜欢之乎者也,看着就像猪头官的官话,猪头官的官话也能听猪头官的嘴和猪屁股一样的  ------------------------------------------  确定是在回复我的话吧?  满嘴喷粪,吃屎吃多了
  这边的人能骗挺恶的挺低俗的,什么西湖天堂俗病啊,都是瞎编的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而且还故事多故事特多
  作者:darkaugur1981 回复日期: 15:02:35        作者:沉香DAMO 回复日期: 14:23:44        楼主你要讨论法学或者民主素质,请tmd等一切尘埃落定再去关天讨论      现在别tmd装的跟个B似的摆出一副冷静的面孔说些有违天理的B话挣那五毛钱      为了五毛钱把自己老母都赔上,你真tmd孝敬啊        ========================    嘴里不干不净的人才会辱没自己的父母,因为他父母没把他教育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嘴上不干净都比你老人家灵魂肮脏强那!你老人家不是家教的问题而是DNA是不是纯人类的问题了~有理由怀疑你是个杂种!
  哈哈,看了一下,整个帖子就楼主最傻。  以为可以愚弄所有人。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说个屁证据,消遣就行了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讨论个屁什么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消遣就行了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讨论个屁什么跟什么,消遣就行了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讨论个屁什么跟什么,消遣就行了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讨论个屁什么跟什么,消遣就行了  对瞎了眼的嘴臭的乱吠的疯狗讨论个屁什么跟什么,消遣就行了    
  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这边的人很丑的都是瞎编的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而且还故事多故事特多
  楼猪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赔钱了事。我草你妈
  事实胜于雄辩,相信有良知的人都明白, 这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假设肇事者撞得不是一个人,而是一辆公交,你觉得 这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
目击者所说的速度来看,他装上什么都可能到时严重后果,包括他自己!
  如果LZ收了钱的话全家必遭撞死!
  作者:darkaugur1981 回复日期: 14:15:29 
    作者:鼎太风华2 回复日期: 14:11:11           还有一点,楼主         交通肇事是过失,危害公共安全是故意                  这个人(叫啥斌的)在市区高速行驶,知道撞人都没有刹车痕迹,应该判作故意。不存在什么主观认为能避免之类的过失。                 而且他们不是一个人吧,一群人集中在有人的,非专业场地高速行驶,当然应该认定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判的是交通肇事,那肯定判轻了。    ===========================    并且,肇事者口供是看完电影回家途中,确实是一群人一起走,但目前交警都不确定是不是当时在飚车。而我在天涯上也没有看到谁有直接证据证明他们在飚车。    还有,飚车怎么定义呢?开上了多快速度算是在飚车?  ******************************************************  我们不说他飚车,具体飚车什么定义我确实不知道  但杭州市区限速60,怎么说也算超速/高速行驶了吧  具体是不是一群人集中在有人的,非专业场地高速行驶,我想在场的证人应该很多。    另外,我想大多数人包括我,并不是想以舆论什么的来影响或者左右法律。只是担心法律不公,担心法律背后的权钱交易和权力寻租。这才是我们抵制的!    楼主如果是学法律的,请记住,法律也是讲良心的。
  作者:晓丹叮咚1 回复日期: 12:16:59        刚扫了几眼,杂谈上好多这样的标题文出现了。    如果我没有猜错,肯定是ZF部门会派人上网看民意,但是他们又没有时间看全部的文,只会看标题。所以会觉得现在民意变了。    真的是巨好笑。当网民都是傻子。      太小看政府了, 政府在这方面一向是引导舆论的高手。这里有多少政府行为在里面不得而知, 但是绝对不是你这种猜测。
  事实胜于雄辩,相信有良知的人都明白, 这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假设肇事者撞得不是一个人,而是一辆公交,你觉得 这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 目击者所说的速度来看,他撞上什么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包括他自己!
  天涯沦陷了
  楼主脑残,是用屁股思考,屁眼说话的动物。
  其实鸡国最难办的就是前面口交鸡吧后面被插的中间群体
  楼主 我要是强女干你妈,然后扔给你妈十元,算嫖宿吗?
  我看了很久,不骂你几句对不起这个社会啊!  fuke you!
  你等着挨枪子
  楼主 草泥马
  楼主废物一个,希望下次能撞死的是你,这样损失小些。    不要故作理智,如果在一些发达法制国家,有陪审团参与的情况下,我看这胡崽仔估计要被判10年以上,你还在这里唧唧歪歪。  
  就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吗,至于满天涯的闹吗。闹的人全是谭卓的同学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帖子绝,哈哈哈      楼主你这样做真是对不起你妈啊,            刚过了母亲节,            你不发这种贴子,            害得你老母被无数人“问候”。            难道你认为这样子你老母会很爽?            真是个不孝子。    
  其实鸡国最难办的就是前面口交鸡吧后面被插的中间群体    还有一类群体是自孽性的,不能当婊子誓死要为捍卫婊子给婊子吹逼鼓劲的还有漠然当看客的
  楼主口口声声说的没有危害公公安全,司机当然不希望撞到人,但他在街道超速行驶却是有意识的,这样容易危害公众安全是众所周知的,站在马路上的人都不会有安全感。他对生命的漠视或许不能够成量刑的标准,但由不得我们不愤怒,或许这事情只是没有发生在楼主身上而已。
  就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吗,至于满天涯的闹吗。闹的人全是谭卓的同学吧.有没有几千人.要是撞人的是开货车的,你们还闹不????????
  在中国你也敢讲“法治”这个词????  SB楼猪
  就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吗,至于满天涯的闹吗。闹的人全是谭卓的同学吧.有没有几千人.要是撞人的是开货车的,你们还闹不????????
    楼主, 你妈枉生了你, 你枉生为人!!     早死早脱吧你!!     社会不需要你这种冷血动物!!  
  下次雷的就是楼主全家!!!楼主脑残,是用屁股思考,屁眼说话的动物。  楼主脑残,是用屁股思考,屁眼说话的动物。  
  你可以不要脸  但你妈呢?
  杭州是谁的天堂,又是谁的天下  这是一次涉嫌公共安全的交通事故,但认识不能只停留在事故本身!  杭州最近发生的一些“怪事”并非独立性事件,具有代表性,包括对谭卓之死的认识不能局限于交通事故本身,如不澄清认识,今天杭州的“怪事”明天就可能出现在其它地方、其它人身上。笔者对事不对“人”,发表了几篇涉及杭州的“网络批评”并非红头文件,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唐人)  详见.cn/s/blog_00dasi.html
  真想不通,如果有钱人撞死人也犯法,那么有钱人还有什么优势?谁会还想当有钱人,生活还有什么目标 人人生活没目标,社会如何稳定, 一个有钱人的收比是一人抵上成千上万的穷人,他的社会贡献,税收也要成倍增加,如果有钱人撞死个死老百姓也要负责,真是太荒唐了,这点特权都没有谁还想当有钱人?谁来维护有钱人的利益? 该不该承担责任要具体看撞死的人是穷人还是富人,如果被撞死的人比车主更有钱,那道义上应该负责没话可说,可是撞死的是个穷得丁当响的穷学生呀? 中国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撞死一个死P民也要这样纠缠车主不放那些闹事的人还算不算个东西?                                        真想不通,如果有钱人撞死人也犯法,那么有钱人还有什么优势?谁会还想当有钱人,生活还有什么目标 人人生活没目标,社会如何稳定, 一个有钱人的收比是一人抵上成千上万的穷人,他的社会贡献,税收也要成倍增加,如果有钱人撞死个死老百姓也要负责,真是太荒唐了,这点特权都没有谁还想当有钱人?谁来维护有钱人的利益? 该不该承担责任要具体看撞死的人是穷人还是富人,如果被撞死的人比车主更有钱,那道义上应该负责没话可说,可是撞死的是个穷得丁当响的穷学生呀? 中国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撞死一个死P民也要这样纠缠车主不放那些闹事的人还算不算个东西?                                                        真想不通,如果有钱人撞死人也犯法,那么有钱人还有什么优势?谁会还想当有钱人,生活还有什么目标 人人生活没目标,社会如何稳定, 一个有钱人的收比是一人抵上成千上万的穷人,他的社会贡献,税收也要成倍增加,如果有钱人撞死个死老百姓也要负责,真是太荒唐了,这点特权都没有谁还想当有钱人?谁来维护有钱人的利益? 该不该承担责任要具体看撞死的人是穷人还是富人,如果被撞死的人比车主更有钱,那道义上应该负责没话可说,可是撞死的是个穷得丁当响的穷学生呀? 中国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撞死一个死P民也要这样纠缠车主不放那些闹事的人还算不算个东西?
  作者:快使用RB 回复日期: 11:30:04 
    ??现在的媒体以及某些人,拼命把这个时间向仇富和交通事故上面去扯!!!            希望大家能明白,这个不是仇富,而是对法制不公的呼喊!!!            为什么要限定车祸死亡的最高赔偿价格???你限定一个最低才是合理的,一个人的生命为什么要限定最高???目前我们那个地方,城镇户口最高50万,农村最高30万            一个50万就衡量了你的一生和一切!!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法律,那么那些有钱人可以肆意违规了!因为大不了50万一个人,死10个人的生命也就一台车的价格!!!!            在美国,违规超速是按照二级谋杀罪来判刑的,这个也是合理的。            正常的交通事故是轻判的。            但是超速加严重违章就是危害公共安全了!!            特别是本案中,行凶者,有飙车和超速210公里的前科,以及案发当时的非法改装(从电视台发布的画面已经可以看到换了胎铃,扁平胎,大鲍鱼(大卡钳碟刹),粗喉。。)超速行车,对被害人不予施救,漠视生命,出了事情不是赶快抢救,而是打电话善后      数次违法前科+非法改装车辆+闹市超速行驶+残忍致人死亡+漠视人民生命====危害公共安全罪                  另外推波助澜的还有杭州的警方!      在没有任何可靠证据的情况下,说车辆当时时速为70公里,但是这个居然是依靠行凶者和同伙的供述来的,难道警方就这么不严谨???            警方说,法律上没有关于飙车的定义,那个是民间的说法,但是这种包庇太低级了,马上就有网友拿出杭州市公安局关于严惩飙车的通告,这里面对飙车有非常明确的定义!请问,交警说话,难道不需要负责任??            还有警方说,被害人是受伤,送医院途中死亡的。但是行凶者一直不出来救助被害人这个是为什么呢??当场脑浆遍地难道还能活??      因为从交通肇事的法律上看,撞伤送医死和当场撞死是两码事!      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不公            另外推波助澜的还有媒体,媒体集体的失声让人感觉到愤怒和被玩弄,而且现在解禁了后又拼命的向仇富和交通事故上去扯,让人感到更加的愤怒!             不怕霉体不报道,就怕媒体乱报道!!!这个不是交通肇事!也不是仇富,不关豪车的事情!!!               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私自改装!非法飙车!有超速210和飙车前科!超速行驶!放任对他人的生命威胁!漠视被害人的生命!这个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                而不是媒体轻描淡写的交通肇事+仇富!!!                再次提醒媒体,这个不是交通肇事,这个是危害公共安全!!!!  
  操你妈的,你超速也就算了,你他么还是逆行,你他么逆行也就算了,你他么过斑马线居然不减速,你他么不减速也就算了,你他么还往路人身上撞~! 你他么撞了也就算了,你他么交警居然还主观的帮着你开脱,    你他么开脱也就算了,你他么还要和谐群口的评论!~ 我草你妈的``    回帖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均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也没有,本人只是来回帖子赚3分苦力的;      3.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 本次回帖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汉字、拼音、外文字母、单词、句子、图片、影像、录音,以及前述之各种任意组合等等)完全是复制粘贴,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人并不明白其全部或部分之意思(包括但不限于对所复制粘贴之内容的识别、阅读、理解、分析、记忆等等),故本人不对以上及本内容负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责任)及其他潜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国家已存在、正在形成、未来将形成之的法律法规之责任),请不要跨省追捕(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市级州级县级镇级乡级村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等任何机构、单位、组织及该机构、单位和组织中的任何个人)。要详查请亲自直接联系原作者,      5.因删帖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反国家分裂法,商鞅变法,搜狗输入法,没有办法,国际法、引渡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国际法、著作权法、吸星大法、今日说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省县市自治区包含新疆建设兵团铁道部治安管理条例,各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天涯网站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另:本人持有居住地三级甲等非盈利性医院心血管科、 肝胆外科、血液科、心胸外科,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 肿瘤外科、泌尿外科、创伤科、脊柱外科、烧伤科、普通外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肿瘤内科、肾内科、眼科、呼吸内科、内分泌科、心理卫生科、脑外科、耳鼻喉科、牙科、遗传学科、检验科、放射科、核医学科所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健康证明,可证明本人无呼吸系统疾病病史及家族遗传病史;无循环系统疾病病史及家族遗传病史;无消化系统疾病病史及家族遗传病史;无泌尿系统疾病病史及家族遗传病史;无血液系统疾病病史及家族遗传病史;无内分泌系统疾病病史及家族遗传病史;无代谢疾病和营养疾病病史及家族遗传病史;无结缔组织病和风湿性疾病病史及家族遗传病史;无理化因素所致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中毒、中暑、冻僵、高原病、淹溺、电击、晕动病)病史;无精神分裂症,情感受性(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反应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障碍,神经症,人格障碍,性心理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疾病病史及家族遗传病史;无创伤,感染,肿瘤,移植,烧伤,冷伤,咬螫伤疾病病史;无外科手术史.同时还持有由本人幼儿园老师, 园长, 园党委书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班主任、辅导员、系主任、系书记、校长、校党委书记以及数十亲友共同签字证词,可证明本人素无参与或企图参与躲猫猫,弹脑门及任何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不良游戏之意向.  
  楼主就是披着酸不溜丢的外衣来做清高分析的人,不是公务员就是枪手。总之是为了钱来当说客的。  你的心早已被钱染黑了,你的灵魂是会下地狱的。  我诅咒你日日夜夜被恶鬼缠绕,被疾病缠身,当你看到一个自食其力的人才被一个吃喝嫖赌的浪荡子糟践了一条生命的时候,你用这样无耻的语气来充当说客,我不知道你的家庭怎么会教养出你这样一个冷血的人。  我为你的父母悲哀,他们没有文化没有素质,培养你这么一个遭天谴的人出来。
  楼主是个知道思考,懂的理性思维的人,只不过来天涯和一群不会思考只会骂街的这些家伙谈法律谈证据未免对牛弹琴。。。。。也许在他们眼里通过他们的叫嚣辱骂能把开三菱车的小伙子判个斩立决就是他们的胜利。。。。至于是否公平合法他们是不管的。。。。。。。楼主把这个贴忘了吧。。。。。。。。
  公仆贪污几千万的时候司法公正在哪里?    强制拆迁的时候司法公正在哪里?    城管杀人的时候司法公正在哪里?    躲猫猫的时候司法公正在哪里?    俯卧撑的时候司法公正在哪里?    谭静案的时候司法公正在哪里?    现在有钱人弄死了一个P民,你居然跟我们说司法公正?    我呸!!!    相信中国的司法公正还不如相信楼主是狗娘养的
  搂主,请你不要用“一起交通事故”来代替“一个鲜活的生命被毫不在乎的飚碾”这个悲痛的事实。  请照顾一下做人的道德底线好吗?
  本人郑重声明:          “庙堂之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滚滚当道,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          以上文字皆完全复制于中国四大名著:《三国演义》第九十三回第十三段落,本人不明白上文其中之含义,亦不代表本人之观点,故不对以上内容负任何法律责任。          如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原作者罗贯中先生。  
  作者:轻敲键盘闲聊天 回复日期: 12:00:33 
    作者:顶贴大队长 回复日期: 11:40:20        作者:鄙视螃蟹 回复日期: 11:33:07          作者:男儿到死性如铁 回复日期: 11:28:56            我去强奸你妈妈,也不过判个4年。                QJ他妈妈不判刑,扔下100块钱算嫖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笨,应该留他妈妈乳罩或内裤一条保存,说是他妈妈给的定情信物,这样嫖宿都不算,通奸而已——楼主同意这说法不?      楼主你妈妈一百块都不值,就值50分而已。    ========================================================        最多算虐待动物或奸宿母畜!估计动物保护协会会出面谴责一下!  =====================================================  楼主这次亏大了,,,,,,,,,,,,为了五M把老母也搭上了,,,,,建议你马上向那畜生的老妈那多支点钱来补偿损失
  该死的五毛真多。你总有被撞飞五米高二十米远的那一天。然后人家和朋友谈笑风的说:我靠撞死一条狗(楼主)而已。给五毛就搞定了。
      唉,如果真正的法治就好了!!  这个事件本来是完全可以预防的,一个曾经超速到210(超过50%)的人,按照法律应该吊销驾照,可是他还在继续驾驶跑车继续超速....  其实大家只是在表达愤怒!正是在从道德上谴责他,也算是在给交警和zf施加压力吧,只是希望这个事件能够公平透明的得到处理!      
  作者:xman9518 回复日期: 15:49:26 
    楼主是个知道思考,懂的理性思维的人,只不过来天涯和一群不会思考只会骂街的这些家伙谈法律谈证据未免对牛弹琴。。。。。也许在他们眼里通过他们的叫嚣辱骂能把开三菱车的小伙子判个斩立决就是他们的胜利。。。。至于是否公平合法他们是不管的。。。。。。。楼主把这个贴忘了吧。。。。。。。。      别小看天涯人,多少天涯人揪出了生活中原本会被掩盖在黑暗里的丑恶事件,躲猫猫,冒名顶替等等。  天涯人多的是明眼人,但也有你这样的败类。
  从法律角度来说,楼主是对的。  
  作者:晓丹叮咚1 回复日期: 15:53:57 
    作者:xman9518 回复日期: 15:49:26        楼主是个知道思考,懂的理性思维的人,只不过来天涯和一群不会思考只会骂街的这些家伙谈法律谈证据未免对牛弹琴。。。。。也许在他们眼里通过他们的叫嚣辱骂能把开三菱车的小伙子判个斩立决就是他们的胜利。。。。至于是否公平合法他们是不管的。。。。。。。楼主把这个贴忘了吧。。。。。。。。            别小看天涯人,多少天涯人揪出了生活中原本会被掩盖在黑暗里的丑恶事件,躲猫猫,冒名顶替等等。    天涯人多的是明眼人,但也有你这样的败类。  =================================  你的意思是只能顺着你说,不能有反对意见,是这样吗???只要有了相反的声音就是拿钱发帖,就是五毛???你心中的民主与言论自由从何体现???????
        楼主是法盲,他根本没有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里“不特定多数人”的法律涵义。    不要卖弄你那点可怜的法律知识了。      你想颠倒是非黑白就直截了当一点,玩什么法律?        
  这次不严惩,下一个被撞得也许是你儿子或者女儿,或者是你本人。  另外:到底是哪个先瞎搞给媒体发封口令的,不是自找是什么~~
  作者:晓丹叮咚1 回复日期: 12:01:26 
    作者:darkaugur1981 回复日期: 11:56:41        作者:晓丹叮咚1 回复日期: 11:55:01          我知道这个富家子弟肯定请了大量所谓有文化的人当枪手来给自己洗白,但是旁观者,并不都是暴民,也不会以暴制暴,我们只会拿良心来说事。        你去看了韩寒的博客吗,他和胡斌曾经赛车,一个普通的比赛,都被胡斌给撞飞了,胡斌开了车就有撞人的瘾。        按照香港和其他国家的法律,平时一个人的为人如何,在法律上都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打官司的,有过往类似情形的人,在法律判决上都会作为参考依据。        晨报有一个新闻链接,有富翁在美国街头闹市飙车,并没有造成伤害,也被控告故意杀人罪。美国富翁比你这杭州土包子有钱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告诉你,逃不掉的,别想洗白了,钱不是万能的,就算你拿钱摆平了,这辈子你觉得胡斌会心安吗,当他老了以后,病了以后,回忆自己年轻的时候曾让一条鲜活的生命消失在自己的车轮下,你说他会不会被噩梦缠绕?            ===========================      你们不是批判ZF不给言论自由吗?      一旦有反对的声音就被你们批判为“枪手”,何谓言论自由?      脑袋进水了吧?幼稚  ====================================  别的不想跟你争论,批判你为枪手,就是防碍你的言论自由了吗?  你不是还在发贴,没有哪个网友封了你的ID,删了你的文章吧?  我完全不同意你的观点,并根据你的观点认为你是个无耻的枪手,  但我还是认为你有发言以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最后,你别以老卖老,哪天比你更有钱更有势的人撞死了你家人,你再来发这样的贴才算你真的不幼稚。
  转自宁财神博客:  什么样的能量,才能让百度删除搜索记录,才能让交警把至少120脉的车速定为70脉,才能让这件惨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觉得,最应该追究的不是肇事者,而是这些为肇事者打掩护的媒体、网站和各种强大而缺德的社会关系。    当着大家把这些以权谋钱的黑势力彻底干翻一次,一次,又一次,才能让他们稍微长点记性。才能让他们在以后替人铲事的时候有所顾虑。才能让这些丧心病狂的权钱交易成本大大提高到再也没有任何人负担得起。    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基本就是个天方夜谭。    连岳以前说过,什么样的智商,才能每次都不偏不倚地走到人民的对立面……    与严惩肇事者比起来,我更愿意看到的是,严惩那张铺天盖地的暗黑关系网,一个也不放过。    最后,我一贯很反感人肉搜索,但这一次……我为自己瞬间产生的快意感到悲哀。    真希望某一天,游戏规则能变得健康,科学,公平,公正,使肉搜再也没有生存的必要与空间。    真希望某一天,歹徒们不会振振有词地说:你不给我说法,那我们就自己讨说法……  
    作者:xman9518 回复日期: 15:56:35 
    作者:晓丹叮咚1 回复日期: 15:53:57        作者:xman9518 回复日期: 15:49:26          楼主是个知道思考,懂的理性思维的人,只不过来天涯和一群不会思考只会骂街的这些家伙谈法律谈证据未免对牛弹琴。。。。。也许在他们眼里通过他们的叫嚣辱骂能把开三菱车的小伙子判个斩立决就是他们的胜利。。。。至于是否公平合法他们是不管的。。。。。。。楼主把这个贴忘了吧。。。。。。。。                  别小看天涯人,多少天涯人揪出了生活中原本会被掩盖在黑暗里的丑恶事件,躲猫猫,冒名顶替等等。      天涯人多的是明眼人,但也有你这样的败类。    =================================    你的意思是只能顺着你说,不能有反对意见,是这样吗???只要有了相反的声音就是拿钱发帖,就是五毛???你心中的民主与言论自由从何体现???????    瞧,你就是楼主的马甲,我知道。和他说的话一摸一样。  
  如果法律本身有问题,怎么办?  我是学法的,但是这个问题一只困扰我.
  首先,杭州车祸肇事人肯定没有危害“多数人”的安全,三菱跑车开得再快,也不可能撞死几十几百个人吧?另外,其可能造成的破坏被有意识的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内,客观上也没有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则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肇事车主,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要去撞死人,也没有在车上绑上炸弹冲击人群,应该视作“有意识的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内”。其后果也只是过失撞人致死。所以,不应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      看到这里我觉得真的很想笑。      LZ个法盲,别献丑了。        
  楼主懂不懂? 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并不是说你可能伤害到几十个, 几百人的生命安全, 而是你的行为会对不确定的对象造成生命危险。 比如马路飙车行为。因为被撞的可能是甲, 可能是乙, 可能是任何一个过马路的杭州市民。
    作者:晓丹叮咚1 回复日期: 11:55:01        我知道这个富家子弟肯定请了大量所谓有文化的人当枪手来给自己洗白,但是旁观者,并不都是暴民,也不会以暴制暴,我们只会拿良心来说事。      你去看了韩寒的博客吗,他和胡斌曾经赛车,一个普通的比赛,都被胡斌给撞飞了,胡斌开了车就有撞人的瘾。      按照香港和其他国家的法律,平时一个人的为人如何,在法律上都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打官司的,有过往类似情形的人,在法律判决上都会作为参考依据。      晨报有一个新闻链接,有富翁在美国街头闹市飙车,并没有造成伤害,也被控告故意杀人罪。美国富翁比你这杭州土包子有钱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告诉你,逃不掉的,别想洗白了,钱不是万能的,就算你拿钱摆平了,这辈子你觉得胡斌会心安吗,当他老了以后,病了以后,回忆自己年轻的时候曾让一条鲜活的生命消失在自己的车轮下,你说他会不会被噩梦缠绕?        ===========================    你们不是批判ZF不给言论自由吗?    一旦有反对的声音就被你们批判为“枪手”,何谓言论自由?    脑袋进水了吧?幼稚     =======================================================  
也不需要知道LZ你是干什么的。这样的标新立异是为何?也别再拿言论自由来说事儿了,司马昭之心……  
舆论不能左右法律,难道钱权没有妨碍过司法公正吗?难道对那些不公正、不公平的行为不能发出谴责之声吗?
  楼主,只要是人吗?有感情吗?有良知吗!?
  利益相关者的半瓶醋辩护!鉴定完毕!
  枪打出头鸟
  楼主5毛兼JY,鉴定完毕。
  楼主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理解真是让人无语啊,发帖之前也不多翻翻法律方面的书籍。  好像几年前杭州有个偷阴井盖的就被判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吧,所以特请楼主注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天涯杂谈 Re: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被无限的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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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涯杂谈 Re: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被无限的上纲上线~
     揭开楼猪神秘的面纱!
  五毛党BDHS
  从我贴子里的跟帖中得知谭卓君的不幸事情,很为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么消逝感到惋惜。对我而言,这许多年来听得太多了,多少年轻的生命都是这样消逝的,在三L事件中甚至连年幼的婴儿也会有人去坑害。。    在我们这社会,缺乏的就是为弱势群体呐喊的人,网络虽然开辟了一个渠道,但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一批有血性有胆量的媒体来报道。。    在前段时间闹的沸沸扬扬的南方周末文章“谁杀死了李丽云?――“丈夫拒签手术导致孕妇死亡案”再调查”一文中,柴记者从另一个视角给出了事件的一些事实。他是一年轻记者,他发稿的目的我想并非为肖志军辩护,而是指出弱势群体人轻言微,因而在这社会上很难得到话语权,事实的真相往往被扭曲。因此,他觉得应该为这些人做些呼喊。作为一个大报记者,他完全可以去拿许多红包;可以报道些无关痛痒的话题;何必触犯众怒呢,靠这种方式出名呢??如果那样你们会知道这些被报道的事情后面被掩盖的某些真相吗??关于他报道的某些地方是否有争议大家可以争论,但我们国家并不是这种记者太多,而是太少了(当然他也是平常人,是人就有缺点)。。。唯有这样,加上理性分析,每一个非正常死亡后面的真相才会逐步浮现出来。。。。    我弟妹被黑心的惠州三和医院提前剖腹产害死,院方就妄图把我弟弟描述成肖志军似的人物以逃脱责任,可惜他们没这个本事,有本事就把医术提高,这样也不会害死人命了。更何况自己的病例造假得漏洞重重,就这样还妄想拿走舆论,天理何容??我弟弟的首次签字“要求保留子宫”也许是要负10%责任,但是如果在医院有意隐瞒病情的情况下,那责任就是1%吧?当然无论10%还是1%,在关键的时候都不能说自己毫无责任。而我弟妹更是被医院欺骗提前做剖腹产,那么我弟弟的责任有该是多少,医院多少?而现在院方居然想把全部责任推到我弟弟头上,拒绝自己有任何过错,不是黑心是什么??!!!    大家要是有兴趣,欢迎到我的贴子里来讨论,就算是为日后求医问药借鉴经验吧。  /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3786091&key=0&idArticle=1560734&strItem=free&flag=1#Bottom  提前被剖腹蹊跷死,医院上演“躲猫猫”??――院方假造病例撒弥天大谎意欲何图??  /publicforum/content/no04/d8da817e774301caf1891194fdd9e270/1/0/1.shtml#a  『贴图专区』[社会万象]证明惠州三和医院有作假行为的部分证据,大家可以自己分析  
  很少骂人,担今天要骂LZ,整一个SB。垃圾。
  脑子好像有点问题,最近七院的篱笆墙该补补了
  楼主就是50S,BS。
  楼主,你收了人家多少钱?
  我在等着看公正的处理!!我也希望能看到!!!
  再次告诉楼主,不要小看天涯人。  这里短短回帖的人里,不管是骂你的还是砸你的,有学法律的,有公司高管,有企业白领,也有我这样非常愤怒的旁观者,为什么你的言论引起人家的愤懑,因为你丢了一个人起码该有的良心,对胡斌背后的保护伞视而不见,让死者无法安息。  即使你说法,人家学法的人在上面和你辩论,你怎么不回话,你为什么就视而不见?  一个阔少,在晚上8点半,人流如潮的街头飙车,以前他也有这样的恶习,在事情发生后,一帮阔少还抽烟谈笑,引来社会质疑和愤怒。不要以为这只是道德的谴责,如果我们国家法制健全,当一个生命消失的时候,其他人的漠视其实也应该是立法。  在香港,如果一个人丢失了他的地铁卡,另外的人拣了,刷了,是违法的,如果一个人无意中刷了别人的卡,也是违法的。都可以被控告和罚款的。  我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否则胡斌这样的人,当时就不会被释放,也早已会被严惩。不会有现在这样的网络搜索。
  楼主tamd脑袋被驴踢了!!!!!!!!!!!!!!!!!!!!!!!!!!!!!!!!!!!!!!!!!!!!!!!!!!!!!!!!!!!!!!!!!!!!!!!!!!!!!!!!!!!!!!!!!!!!!!!!!!!!!!!!!!!!!!!!!!!!!!!!!!!!!!!!!!!!!!!!!!!!!!!!!!!!!!!!!!!!!!!!!!!!!!!!!!!!!!!!!!!!!!!!!!!!!!!!!!!!!!!!!!!!!!!!!!!!!!!!!!!!!!!!!!!!!!!!!!!!!!!!!!!!!!!!!!!!!!!!!!!!!!!!!!!!!!!!!!!!!!!!!!!!!!!!!!!!!!!!!!!!!!!!!!!!!!!!!!!!!!!!!!!!!!!!!!!!!!!!!!!!!!!!!!!!!!!!!!!!!!!!!!!!!!!!!!!!!!!!!!!!!!!!!
  首先,杭州车祸肇事人肯定没有危害“多数人”的安全,三菱跑车开得再快,也不可能撞死几十几百个人吧?  ——————————————————————————————以前我一直认为只有发生人命,ZF才会重视,才能办事。看来还是落伍了,死一个两个有啥大不了的,死几十个几百个再来也不迟啊,楼主你说是不?
  楼主sb,看不到事物的本质,发这种贴,找块豆腐撞死算了
  楼主TM欠操~~
  很厌恶姓胡的二世祖,不过楼主说的话也并不是没有道理,胡二世私自改装汽车,超速危险驾驶,触犯了相关法律,自应该接受法律的审判和舆论的监督和制裁。但是我觉得大家在这件事上表现的关注太过了,其实在C—N每天都会发生很多这样的事情,甚至比这更恶心的事情,怎么就没人去关注??
  还有,不要出了这样的事情就单纯用仇富来看待。  对于本姑娘来说,一个朝父母要钱开名车的阔少和一个垃圾叫花子没有区别。就算他开航空母舰,如果不是他自个挣的,本姑娘扫都不会扫这样的垃圾一眼。不要以为有钱人就是上流社会就是精英,真正的精英是自己创造财富,自食其力并且在社会上有一定地位,推动了社会发展的人,是中产阶级,是白手起家的才子才女们,那些靠父母吃喝嫖赌的人,我们既然看不起,就更加不会去仇视。  在这个事件里,10个胡斌不如一个谭卓,因为前者是寄生虫,后者靠自己努力正在回报社会,回报家庭,回报自己的相爱8年的恋人。25岁的青年,已经可以自己按揭购房,请问胡斌他如果不伸手找父母要钱,等到25岁的他会有什么?  有钱人不等于上流阶层更不是精英,不会让全社会的人都来敌视,说真的,他还不配。
  肇事人主观故意在繁华的马路上以高速飚车,已经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了,肇事人在繁华的马路上以高速飚车故意危害多数人的安全,故意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作者:马甲马甲爱恨交织 回复日期: 12:50:17 
    作者:鄙视螃蟹 回复日期: 11:33:07        作者:男儿到死性如铁 回复日期: 11:28:56          我去强奸你妈妈,也不过判个4年。            QJ他妈妈不判刑,扔下100块钱算嫖宿            楼主你还是撤贴吧。自己贱,被人骂骂就算了。还连带你自己那可怜妈妈和你妈那可怜的B洞一起被骂。  
  五(河蟹)毛死全 家
  那天楼主自己、楼主的家人、全家、老婆、孩子,乃至年迈的父母(不知道在不在了?呵呵),全部被飚车撞出20多米的时候,楼主还是会说,不要冲动,飚车不是危害公共安全,不是重大刑事犯罪,飚车的不用担心,我们死了也安息,谢谢你撞死我们全家!!!!!!!!!!!!!!!!!!!!!!!!!!!!!!!!!!!!!!!!!!!!!!!!!!!!!!!!!!!!!!!!!!!!!!!!!!!!!!!!!!!!!!!!!!!!!!!
  就算没出人命,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8点多就开始 飚车 ,不知道路上行人多吗?
  LZ准是被胡斌爆JU HUA爆爽了
  希望看到公正的判决,真正做到公正 公平 公开~
  杭州车祸肇事人肯定没有危害“多数人”的安全,三菱跑车开得再快,也不可能撞死几十几百个人吧?另外,其可能造成的破坏被有意识的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内,客观上也没有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则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肇事车主,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要去撞死人,也没有在车上绑上炸弹冲击人群,应该视作“有意识的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内”。其后果也只是过失撞人致死。所以,不应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下次就可能不小心撞死你,那时叫你慢慢来理性
  还好楼主家里没跑车
要不然又是一个XXSB斌吧
  肇事车主她家发了不少五毛钱吧
  楼主应该是造势者的亲戚或事主的御用文人,有本领去买通天涯删贴,学学东阳那个公安局局长施展施展你的能力
  法制社会不错  但是法也是人用的...      谢绝跨省抓捕,本人是打字员
从头到尾看了遍,根据我的观察,楼主应该不是学法律的,或者是法律的初学者,他/她想弄个标新立异来说明下法律的公正和理性。可他/她不了解法律的精神。  
法律本质上来说是人类根本理性即公意的体现,不论地位有多高、职权有多大,一旦触犯法律,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正是现代法治文明的要义所在。它才是正义的源泉,它不是刻在石头上,应该刻在公民的内心里面。它应该是社会的普遍信仰(煽情下)。  
从这件案子来说,多数网友的民意才是法律精神的体现。要求不多,公正公平公开而已。      
  从楼主言论看,楼主可能是个专家,要么就是教授,起码副教授,对于这种有职称的人,是不能等同于普通5毛的!    我决定,汇款6毛,楼主查收!
  楼主为自己的家人挣了不少的干爹,为社会的狗群贡献了身体方便别人食用
  去你丫的楼主
  作者:黑白影子 回复日期: 14:41:13 
             作者:有痔者事竟成1 回复日期: 11:59:08        下一个被撞死的将是楼主本人,我坚信!  
       作者:鼎太风华2 回复日期: 14:21:27 
     或许真的应该出台道德法律,约束管理这些不道德行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顶你老兄,我看了,你的分析翔实,准确,精彩。我们国家还号称礼仪之邦,切。怪不得有人想抢我传统文化,晕死。
  作者:fcy663 回复日期: 16:40:28 
    作者:黑白影子 回复日期: 14:41:13                     作者:有痔者事竟成1 回复日期: 11:59:08          下一个被撞死的将是楼主本人,我坚信!      
  其实大家冷静一下想想,除了姓胡的被绳之以法,,我们还应该得到什么样的结果。。我想应该是那些披着正义二字的光环,却做着见不得人的勾当的人。。他们更是罪魁祸首。如果没有他们的庇护。。哪来这样的惨剧。。。    也正因为中国有太多类似于这样的人有了“正义”的权力。才会有这么多的民众对国家失望。。。应该严惩这些败类以正纲纪。。。    我一介贫民,不怕追捕。。。
  你老婆被别人强奸了,别人花钱摆平,最终确定是你老婆强奸了别人,最多只能算一个普通的强奸案,不知你什么感受。
  作者:风尘红颜 回复日期: 16:49:32 
    其实大家冷静一下想想,除了姓胡的被绳之以法,,我们还应该得到什么样的结果。。我想应该是那些披着正义二字的光环,却做着见不得人的勾当的人。。他们更是罪魁祸首。如果没有他们的庇护。。哪来这样的惨剧。。。        也正因为中国有太多类似于这样的人有了“正义”的权力。才会有这么多的民众对国家失望。。。应该严惩这些败类以正纲纪。。。        我一介贫民,不怕追捕。。。  顶
  作者:darkaugur1981 回复日期: 11:47:21 
    还要纠正一点,飚车的本质就是超速驾驶,《道法》中没有明确定义“飚车”。应该从超速进行处罚。至于杭州交警部门的一个整顿飚车的通知,明显不能作为法律来援引。  ===============================  如果杭州交警部门的整顿飙车的通知,不能作为法律来援引,那么这个通知是下给谁的?约束谁的?这个通知下达的意义何在?只是空喊一句口号吗?然后该飚车的请继续飙,反正出事了就是按普通交通肇事案处理,罚点款了事?这个案件如果不能严厉处理,相信以后的杭州,乃至全国各地,都会随时看见飚车一族的。法律也许有漏洞,不过还好,有制度,有明文规定,还敢不遵从?  还有,杭州市公安局的网站上已经看不到这篇文章,到底是图片作假,还是事后被撤掉呢?为什么被撤掉,就想告诉民众没有法律规定飚车一词,所以飚车只能按照超速来处理吗?
  楼主,可能是个领赏钱的枪手。
  在闹市区飙车,导致撞死人,这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吗,完全是谋杀啊。
  我的良心甚至比你们的更健全,你们所谓的良心只不过是狭隘幼稚的激愤。肇事者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这点所有人都认同。但是惩罚的方式并不是由你这种人的谩骂和叫嚣所能决定的。    法律自有它的公正,是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我们拭目以待。    肇事人如果有罪,自有相应的惩罚等待他,你不是那个审判者,你无权决定。    另外,我看出来你是个法盲。  =============================================    的确,这件事,不能以偏激情绪来看待。    设身处地的想,主要还是由于发生事故后,肇事人以及其关系网络表现出的态度引发大众的不满。    仇富是一部分。    更多的是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不自信,我也不自信。    也许可以说成弱肉强食,这是现实。    但,人类社会存在的意义,不就是追求自由,公平吗?    与其说这是一件热门的交通事故,倒不如说这是某些社会问题在普通民众心中压抑已久,集中爆发的端口。    为什么要仇富?贫富两极分化,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平;富人形象一直被大众诟病,这是他们部分行为不检甚至与普通民众对立导致的。    为什么众人要求公平?某些典型新闻的产生,让人们对法律公信力严重怀疑;    为什么要求严惩肇事人?肇事人是富二代,也就是以后的富人。年纪轻轻尚且如此,以后难以想象,这是最基本的心理。其代表性和典型性自不多说。    我相信楼主不是枪手,但民众对此案热切关注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受害人家属获得应有的赔偿和肇事者得到应有的严惩。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件事,让麻木的人警醒,让软弱的人坚强,让冷血的人胆寒,给年轻的人以提示,让他们创造大众的未来。
  楼主别有用心,试图让大家不明真相
  LZ小心菊花,春哥在你后面~
  可恶的杭州交警一再改口,又说成60-70码的速度,一开始说70码,这些王八蛋死后都下地狱吧,这个时候我宁愿世上有冤魂,谭卓去找这些个混蛋吧
  QJ楼主妈妈不判刑,扔下100块钱算嫖宿.  说的好,赞一个  
  楼主不是5毛 楼主是3毛 肯为3毛钱折腰的伟男子
  作者:男儿到死性如铁 回复日期: 11:28:56 
    我去强奸你妈妈,也不过判个4年。          ==========================================      记得丢下五毛,最后也是罚款 了事。不用蹲牢。
  得了,修改刑法今后凡交通肇事撞死人的一律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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